04基督徒必定坚忍到底
第四章、神的圣约是永不改变的
迄今为止,我们已从神自己的本性和旨意的角度阐明,神对祂圣徒的爱是不改变的。现在我们要来看这同一真理是如何启示在恩典之约中的。我们可以说,神对祂子民永不更改之恩宠的依据在于祂的预旨和旨意。我们可从神圣约中的应许得知这点。有两处经文可用来证明这观点。
第一处经文是神在创世记17:7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就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犹太民族而言,这应许有一种有限的应验,然而,这约真正的应验是在他属灵的后裔,即应许之子身上。这些属灵的儿女包括因耶稣基督而蒙神祝福的万民中的许多人。所有的信徒都领受到忠心的亚伯拉罕因这应许所承受的那些祝福(加拉太书3:9)。这就是以弗所书1:3所论到的「各样属灵的福气」。如果把信徒在神慈爱中的坚忍视为一项属灵的福气(它肯定是这个样子),那么不光亚伯拉罕,而且全世界有信心的人都将在基督里蒙受这祝福。大卫认识到,以赛亚和保罗所论到的那「可靠的恩典」(以赛亚书55:3和使徒行传13:34)是源自于神与他所立的永恒之约,这圣约又确立了万事,也是可靠的。对他而言,此约关乎他的整个救恩和他一切所想望的(撒母耳记下23:5)。
我们所指的第二处经文是耶利米书31:31—34。神向耶利米保证,祂要与以色列家所立的新约是永恒的约。它必永远地取代旧约(耶利米书32:38—40)。在这新约中,神应许要将祂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不再记念他们的罪。祂也应许,祂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祂的子民。罪在两方面使人与神隔绝。首先,神必须因罪人有罪责而弃绝他。神的公义要求祂那样严谨地去行。第二,罪本身凭着其权势及诡诈使人们远离神,直到他们「满得自己的结果」(箴言14:14)。但是,倘若能够除掉这些使神与人隔绝的起因,那么神便能与人在平安和联合中重新相合。神已做成这事。祂在耶利米书31:34应许说:「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藉着基督,神以一种给祂的公义带来最大尊荣的方式除掉人的罪责。神已呈上基督作平息祂忿怒的祭物,是人藉着信接受的;就是说,基督是借着除去罪孽而挪开神震怒的那位(罗马书3:25)。神说,祂将在信徒的实际生活中摧毁罪的权势和诡计,「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利米书31:33)接着祂似乎要更进一步地强调,所以说:「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耶利米书32:40)
希伯来书8:9—12比较了新约和旧约,新约是凭基督的血所立的,是不改变的,而旧约则有赖于人来满足其条件。当两个人立约或签订协议时,没有人能保证这约或协议得以实施,因为双方都有可能违背协议。然而,即使一方履行了他所签订的协议,另一方却违背了他的诺言,那么这协议即告终止。神与亚当所立的约也是这样。神守信而亚当不守信,因此那约失去了效力。这也类似于丈夫与妻子之间的婚约。一方无法保证整个婚约得以遵守,因为另一方有可能不忠。神的新约却是截然不同的。神已承担全部责任,保证新约不致破裂。愿颂赞归与神!祂已将新约的根基立在祂爱子的血上,而不是让此约的效力取决于我们脆弱的意志,导致我们破坏祂怜恤的大工。
神与人之间被罪隔绝得实在太远,以致只有藉着某个中间人或调解人,才能彼此相和。圣经宣告,这人就是基督耶稣(提摩太前书2:5),祂的血使这约得以确立。祂是一个更美之约的中保,这约建立在更美的应许之上,祂从古至今一直不变,因为「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希伯来书13:8)神所有的应许在基督里都是「是的」(哥林多后书1:20)。神在祂的儿子里保证,祂约中的所有应许都将实现。藉着祂儿子的死,神使祂的应许成为一项遗产,并把这些应许传给祂划为约内的子民。
强调神信实的其中一个名号是,「坚守祂约的神」。祂在约中已应许去行什么呢?首先,祂永不撇弃我们。第二,祂永不容许我们撇弃祂。因为这恩典之约是基于这种出于神的稳定因素,所以它绝不可能为人意志的不可信和不稳定所左右,尽管有些人试图以争辩来颠倒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