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救恩计划

第五章、加尔文主义

加尔文主义反对从普救主义来理解神期望拯救人的行动(即认为这行动是针对全体人类),并坚持神的拯救行动在每个情况,都是直接针对得救的个人。因此,在拯救过程方面的特定救赎主义,就成了加尔文主义的标志。正如超自然主义是全体基督宗教的标志,福音主义是更正教的标志;同样地,特定救赎主义也是加尔文主义的标志。加尔文主义者明确地认为:神在拯救行动中,不是广泛性地针对全体人类,而是特定地针对那些确实得救的个人。他主张唯有如此,才能正当且合理地坚持「拯救的超自然主义」和「拯救恩典的直接动工」;前者是全体基督宗教的标志,将一切拯救都归功于神,后者是福音主义的标志,将拯救归功于神直接在人身上动工。他主张,在拯救过程方面的特定救赎主义,已经隐含在「拯救的超自然主义」和「神恩典的直接动工」里;否认特定救赎主义,就等于积极否认拯救恩典的直接动工(即否认福音主义),以及积极否认拯救的超自然主义(即否认基督宗教本身)。这在逻辑上就是全盘拒绝基督教信仰。

然而,在我们思想神对有罪受造物采取的行动时(或从广义来说,是对受造物采取的行动),有可能以不同的完整程度(或者应该说以不同的敏锐程度)来应用这特定救赎主义。因此,不同类型的加尔文主义就出现在思想史上。用来分辨这些类型的方法,就是看它们认为「特定救赎主义」在神的行动上占据什么位置;这也等同于说,用来分辨它们的方法,就是看它们认为「拣选的预旨」在神预旨的次序里占据什么位置。

有些人非常热衷于特定救赎主义,以致他们在神对受造物采取的一切行动上,打从根本就加以区分。他们假设神是为了区分而施行创造,并假设祂对受造物的一切预旨,都只是要让祂可以区分他们。因此,他们把神预旨次序里的「拣选」预旨(这预旨将人区分开来),在逻辑上放在「创造」的预旨之前,或至少先于一切有关人类存在的预旨;也就是说,既然人类历史是从堕落开始,那么「拣选」预旨就先于「堕落」的预旨。这些人因此被称为「堕落前拣选论者」,意即他们认为拣选的预旨在神的思考顺序里先于堕落的预旨。注1

注1我们必须注意,「堕落前拣选论者」和「堕落后拣选论者」这些词,是关系到「拣选」预旨与「堕落」预旨彼此的相对位置。有些不明白此事的历史学家,越来越习惯将「堕落前拣选论」(Supralapsarianism)一词,解释为主张神的预旨一般是在人堕落之前形成的·因此,哈尔林(Th.Haring)提到的一种观点也被称为堕落前拣选论,因为此观点认为「神的旨意包括第一位人类的堕落」·然而,没有任何加尔文主义者(不论他是堕落前拣选论者、堕落后拣选论者、救赎后拣选论者、亚目拉督主义者、培恩主义者),会质疑或能质疑这种「神的旨意包括第一位人类的堕落」的观点。也没有任何明白且支持一神论的人能质疑这点。Cf.Th.Haring,"The Christian Faith,"E.T.,1912,p.479.

另外,有些人承认拣选特别跟救恩有关(意即拣选在逻辑上不是先于创造或神对世界的治理,而是先于拯救罪人),而他们认为特定救赎主义的原则(就区分的意义而言),是属于神拯救受造物的范畴,而不属于祂创造这世界的范畴。因此,他们认为「拣选」在逻辑上并不是先于创造或堕落,而是先于神在救恩方面采取的那些行动。在预旨的次序里,他们把拣选置于神要达成拯救的那些预旨之前。这表示在神的思考顺序里,拣选的位置就落到创造与堕落的预旨之后,这两个预旨是一视同仁地关乎全人类,因为所有人都确实受造、也确实堕落了;同时,拣选的位置是在救赎及其施行的预旨之前,因为确实不是所有人都得蒙救赎并享有救恩。这些人因此被称为「堕落后拣选论者」,也就是说在预旨的逻辑次序安排上,他们认为拣选的预旨被排在堕落的预旨之后。

不过,还有其他人受到自己认定的圣经教导所影响(这些教导提到基督的救赎关乎全人类),并想要把救恩的普遍邀请建立在一种同等的普遍预备上,他们认为可以延后引进特定救赎的原则,把这原则放在神拯救行动本身的范围内,所以他们小心地引进这原则,让它的位置早到足以决定拯救工作的实际施行即可。因此,他们提议把神在基督里所作的拯救预备想成是为了全人类;但声称圣灵只将这预备有效地施行在特定个人身上。也就是说,他们假设神期望拯救人的某些(而非全部)行动是关乎全人类,然而只有当全部(而非部分)拯救行动在人身上生效时,人才能确实经历到拯救。他们特别归类为关乎全人类的拯救行动就是「基督的救赎」,而他们的架构可说是将神思考顺序里的拣选预旨,放置于「在基督里蒙救赎」的预旨之后。他们因此被适当地称为「救赎后拣选论者」(Post-redemptionists),意即他们认为拣选的预旨在逻辑上后于救赎的预旨。就他们的观点而言,救赎是同等地关乎全人类,神只有在向人施行这救赎时,才对人类进行区分,并因此采取特定救赎的行动。

显然,若要在预旨的次序里排入拣选预旨和保留特定救赎的原则,这是所能排入的最后位置。若我们也认为圣灵向全人类施行基督的救赎(也就是说,若我们把特定救赎的原则延到拯救过程的实际施行救恩之后),那么在神期望拯救人的行动里,很明显就完全没有特定救赎主义了。这使「拣选」完全脱离神预旨的架构,除非我们宁可说(正如有人曾讽刺地说):「神小心拣选要拯救的对象,只限于祂预见会运用自由意志来拣选他们自己的人。」因此,所有的加尔文主义者,若不是堕落前拣选论者,就是堕落后拣选论者,否则至少是救赎后拣选论者(也称为「施行前拣选论者」〔Ante-applicationists〕)。

然而,若纯粹从上述有关拣选预旨的观点来理解救赎后拣选论者,那我们在这群人当中还未触及最低限度的加尔文主义者。在救赎后拣选论者之间也有差别,这差别不是在于拣选预旨在预旨次序里的位置(因为若再进一步延后它在这次序里的位置,就会丢弃整个特定救赎主义的原则,并且脱离加尔文主义者的圈子),而是在于他们如何看待圣灵(在拣选预旨的安排下)施行救赎工作的本质,这也跟人心在领受救赎时扮演的角色有关。即使在加尔文主义者当中,也一直存在一群人,对人类意志的自主权非常感兴趣,以致他们不愿认为这意志在神重生人的行动上是「被动的」,并热切希望将人的接受救恩,视为取决于意志本身的坚定行动。因此,他们自己发明一种加尔文主义,这思想假设神的确拣选那些将被带到基督面前得救的人,而圣灵也藉祂的恩典毫无闪失地带这些人到基督面前(藉此在救恩的施行上保存特定救赎主义的原则),但这思想认为圣灵如此有效地带这些人到基督面前,不是透过全能地、创造性地在他们身上动工(这工作使他们成为新造之人,并随后有新本性的运作),而是完全透过说服的行动,以祂无误的智慧调整这行动,来配合蒙拣选之人的确切心思情况,以致确保他们出于自由行动而自愿归向基督并倚靠祂得救。这里没有出现普救主义,只有明确的特定救赎主义。但这思想采取一种权宜之计,好使它能说人自愿归向基督,并藉着他们尚未重生的意志所采取的自由行动而与基督联合;虽然那些归向基督的人,全都是蒙神拣选要如此说服的人(祂完全知道人心的情况),以致他们才会确实运用自由意志而前来。人们将这类思想恰当地称为「配合主义」(Congruism),因为它主张的原则是:恩典所赢得的那些人,都是神以「配合人心」的方式提供恩典的人;意思是说,有些人得救、而有些人不得救的原因,在于一个单纯的事实,即圣灵在某些人身上进行恩慈的说服,而祂以一种谨慎且无误的方式来调整这行动,好确保他们会坚守福音,但祂没有以同样谨慎的调整来说服其他人。

然而,我们也必须注意,「配合主义者」这名称的意思非常含糊,以致还有另一个团体也拥有同样的名称,但这团体明确地反对加尔文主义,而我们此处所讨论的这些人却明确地想要在观念上保持加尔文主义。这团体的教导是,圣灵的说服工作毫无分别地临到全人类;但这种从普救主义来理解的圣灵恩典能否生效,完全取决于那些平等领受恩典之人的心思情况,其是否确实与这恩典互相配合。此处决定人得救与否的,不是神的主权拣选,而是人本身的一种天生差异,这显然是自救主义的立场。为了避免把加尔文派的「配合主义者」与这种明确反对加尔文主义的团体搞混,我们习惯用他们最著名之代表人物的名字,来指称这些加尔文派的配合主义者;此代表人物确实将这种思考模式引进加尔文派的教会,他名叫培恩(Claude Pajon),于十七世纪中叶在法国扫模神学院(Theological School at Saumur)担任教授。在同一所学校中,他的前辈与老师亚目拉督(Moses Amyraut),是首先在改革宗教会里系统化阐述救赎后拣选论的人,而「培恩主义」(Pajonism)则是救赎后拣选论的一种低劣形式。因此,扫模学派的名声不佳,因为它发明且提倡加尔文主义的两种最简化类型,而这两种类型在现今的名称都是取自此学派的教授名字,也就是亚目拉督主义(或称为假设性普救主义),以及培恩主义(或按照其性质而被称为配合主义)。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呈现出四种类型的加尔文主义,而这囊括了所有可能的普遍类型:堕落前拣选论、堕落后拣选论丶救赎后拣选论(又称为亚目拉督主义或假设性普救主义)和培恩主义(又称为配合主义)。这些都是某种加尔文主义,因为它们都肯定特定救赎主义的原则,认为神以这原则来决定在救恩的事上如何待人;而且正如我们先前所说的,加尔文主义的标志就是特定救赎主义。现在,假使特定救赎主义不仅是加尔文主义的标志,同时也是加尔文主义的主要内容,那么这四种类型的加尔文主义(由于都保存特定救赎主义的原则),就不只可说是彼此相似,更可说是彼此相同,并且甚至需要依照它们各自如何看待与重视特定救赎主义的原则,来排列它们之间的优劣顺序。然而,虽然特定救赎主义是加尔文主义的独特标志,使加尔文主义有别于其他的救恩计划观点(我们之前已比较过加尔文主义与这些观点),但特定救赎主义并不构成加尔文主义的主要内容;事实上,虽然加尔文主义强烈肯定特定救赎主义,但它并不完全是为了肯定而肯定。最一致体现出特定救赎主义原则的思想,不一定因此就是最佳类型的加尔文主义;光是肯定特定救赎主义的原则,虽然足以使人成为一位加尔文主义者,但不一定使人成为良好的加尔文主义者。若一个人在神期望拯救人的行动上不接受特定救赎主义的原则,他就不能成为加尔文主义者;但我们绝不可允许特定救赎主义的原则,吞没加尔文主义里其他丰富、有益的部分(就像法老的干瘦母牛吞吃掉埃及的所有肥牛一样),我们也不能认为只要肯定特定救赎主义,就是一种适当的加尔文主义。

因此,虽然我们可承认「救赎后拣选论」是一种加尔文主义,因为它确实肯定特定救赎主义的原则,但它不必然就是一种良好的、令人满意的加尔文主义,甚至不必然是一种站得住脚的加尔文主义。首先,它是一种逻辑不一致的加尔文主义,并因此是一种不稳固的加尔文主义。其次,更重要的是,它离弃「代替赎罪」(substitutiveatonement,以下简称「代赎」)的道理,而这道理对加尔文主义者来说,就跟特定救赎主义一样宝贵,甚至应该把他对特定救赎主义的大部分热心,拿来维护这代赎的道理。我说「救赎后拣选论」是逻辑不一致的加尔文主义,原因是,它怎能一方面主张神赐下祂儿子同等地为全人类而死;另一方面又说当神赐下祂儿子来舍命时,祂已完全计划让圣子的死不会同等地有益于全人类,而是只让祂将会拣选的某些人(因为神是神,在祂的预旨里没有时间的先后顺序,所以这里是指祂早已做好拣选了)成为这死亡的受益者?既然神是神,祂晓得祂从起初就一次全部计划好的万事,也计划祂从起初就一次全部计划好的万事,我们就不可能主张:神计划将祂儿子同等地赐给全人类,同时又计划这赏赐不会确实拯救全人类,而是只拯救一群蒙拣选的人,即祂亲自提供这赏赐的对象。简单来说,亚目拉督主义者构想出来的预旨次序,必然意味这些预旨之间有种时间先后顺序的关联;而他们的这种假设等同将神废掉,并只能藉着更改赎罪的性质来避开这点。因此,他们更改赎罪的性质,也伤害了基督教信仰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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