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救恩计划
第四章、普救主义
全体更正教都正式宣告福音主义的立场。也就是说,所有主要的更正教团体,都在自身的正式信仰告白里同意:罪人唯独完全倚靠神的恩典才能得救,而这种倚靠是直接倚靠有位格的圣灵,祂直接在罪人心中动工运行。这种福音主义的立场,决定了更正教的敬虔特质。此敬虔特质就是,深深感到自己与拯救人的神有亲密的个人相交,可以带着直接的敬爱与信任来倚靠祂。显然地,这种敬虔是十分个人性的,并且奠基于一种强烈的确信,即神是直接且分别地对待每个罪人。不过,虽然这种个人性的感受塑造了真正福音主义的敬虔,但在更正教里广泛存在一种与此感受相违的倾向,这倾向将神期望拯救人的行动解释为临到人类全体,而非临到个人。简单来说,这倾向主张神期望拯救罪人而做的一切,并不是针对或为了特定的个人,而是毫无分别地针对或为了全人类。这就是同属福音主义的亚米念派与路德宗抱持的典型主张,而且在其他许多教派里,也有众多更正教徒对此深信不疑。
从表面上看来,若唯独只有神施行拯救,祂藉着恩典直接在人心动工(这是福音主义之信仰告白的核心);此外,若神期望拯救人而做的一切,是针对且为了全人类(这是普救主义的主要论点);那么全人类毫无例外都必然得救。若要避免得出以上的结论,就只能设法放宽其中一项前提的严格程度。我们要么必须主张:(1)不是唯独神施行拯救,若人要确实得救,关键乃是在于人身上的某个特质或人所做的某件事(如此我们就脱离了福音主义,而落入自然主义的自救思想里);要么必须主张:(2)神期望达成拯救而采取的恩慈行动,终究不是绝对地作用在全人类身上(如此我们就脱离了所宣称的普救主义);否则,我们无可避免地只能承认全人类都得救。若要让一致的福音主义与一致的普救主义彼此共存,我们就只能准备宣称全人类毫无例外都靠神的全能恩典而得救。
因此,在某些福音主义的圈子里(这些圈子决定不再以彻底的特定救赎主义来看待神恩典的分配),一直有种倾向,认为全人类都确实得救,只要他们强烈感到罪人必须完全倚靠神而得救。在1567年2月24日,于德布勒森(Debreczen)举行的会议写下《信仰告白摘要与结论》(Summa Confessionis et Conclusionum),这份文件谴责许多错误的观点,而我们发现其中一句条款反驳所谓的「普世预定论者」(Holopraedestinarii),内容是:注1「圣经出于这些理由而反对普世预定论者,这些人想象全人类都蒙拣选,并根据普世的应许而推论出普世的预定。圣经教导说,神的预定是针对特定的某些人,选民的人数也是确定的,而神对选民的了解延伸到他们每根头发。『就是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但这教义完全不代表神偏心或偏待人。」我们不打算仔细探究谁是这些十六世纪的普世预定论者;注2但无疑的是,从那时到现在,一直都有人为了保护神免遭「偏心或偏待人」的指控,而倾向主张神已拣选全人类得救,并用祂全能的恩典带领所有人进入蒙福的结局。
注1E.F.Karl Muller,Die Bekenntnischriften der reformirten Kirche,1903,p.451.
注2修伯(Samuel Huber,1547——1624)于1592——1595年间任教于威登堡大学,他是「普世预定论者」的典型例子。但这位「普救主义的愤怒殉道者」的相关教导,似乎只跟孟裴加会议(Mumpelgart Colloquy,1586)有关。有关修伯的记载可参考:A.Schweitzer,Die protestantischen Centraldogmen,1854,i,pp.501ff;另参G.Muller在Herzog的文章。路德所写的De Servo Arbitrio于1591在德国的巴拉丁(Palatinate)再版,用来对抗新伯拉纠主义的思想,即神已公平地拣选全人类,并没有特定地拣选某些个人。第七世纪的教义学者如何处理这思想,可参考:Hollaz,Exam.Theolog.Acroma.1741,p.643;或参:Quenstedt,Theologia Didactico-Polemica,1715,ii,p.72.奎恩施特(Quenstedt)说卡斯利奥(Sebastian Castalio)是「普世拣选」这项错误的创始人,而修伯是其跟随者并荒谬地教导:「拣选是普世性的,神实在、正当且明确地拣选全人类得救,这跟信心没有任何关系。」奎恩施特补充说,修伯没有跟随者,而他的错误已经绝迹。
这倾向中最具启发性的例子,近期出现在苏格兰长老会的两位当代神学家身上;一位是格拉斯哥大学的已故神学教授海斯提博士(William Hastie),另一位是爱丁堡大学的神学系主任帕特森博士(William P.Paterson)。海斯提在著名的克罗尔讲座(Croall lectures),谈论到「改革宗教会神学的基本原则」时宣称:「有关永恒盼望的圣道,对我来说就是改革宗神学的最新信息」;注3帕特森接续这个暗示并加以详细论述,他在贝尔德讲座(Bairdlectures)谈论「信仰的规则」时,发表一篇文章,名为「改革宗教会的见证」,而这文章让人看见他如何扩充这句话。注4帕特森认为加尔文主义本身包含「互相排斥」的要素,而排斥之处是在于「永远刑罚的教义」和「拣选与不可抗拒之恩典的教义」。「当人不想根据『摈弃』的教义,而认为神造成」某些人永远受罚时,他无疑可躲藏在「亚米念主义或半亚米念主义一类的思想」底下,藉此得以松一口气。然而,要换取这种解围的代价太过高昂,必须放弃思想的和谐性,并且不再忠于福音主义的原则(这原则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因此,按照帕特森所言,唯一办法只剩下丢弃永远刑罚的教义,并「将『摈弃』解释为人暂时缺乏恩典与属灵成就」。他也有点自满地评论说:「这是一种奇怪的情况,尽管加尔文主义变得不受欢迎的主要原因,就是它认同无情的永远刑罚之教义;但唯有这个思想系统所包含的原则(即拣选与不可抗拒之恩典的教义),能使一种万物复原(universal restoration)的理论看来可信。」
注3Edinburgh1904,p.282.
注4London and New York,1912,pp.310-313.
帕特森最后一句话说的没错,但这句话的正确只是在于隐约指出:加尔文主义(连同拣选与不可抗拒之恩典的教义)是唯一的系统,能使任何罪人的得救看来可信。因为唯有这些教义具体呈现出纯粹的福音主义原则:救恩唯独出于神,并且唯独出于祂恩典的直接动工。至于神以极大怜悯而赐下的这种恩典,究竟是只赐给某些人,或浇灌在全人类身上?这就是另外的问题了,需要在它本身所属的领域来决定。此外,若只单纯假设神的怜悯必须浇灌在全人类身上,否则就不是每个人都能得救了;这也无法轻易解决这个问题。这类假设的基本前提是:神应该拯救所有人;也就是说,罪并不真的是罪,罪应被设想成一种不幸,而非一种过犯。
正是这种对罪的粗浅观点,实际上决定了帕特森在此处的整个思考方向,而这观点也变得直接明显主导他论证的用词。他推论道:「人们习惯说,虽然惩罚一切有罪的人,并没有什么不公平,但若只惩罚其中一些有罪的人,这就一点也不公平了。那些得救的人,是因神的怜悯而得救,而那些失丧的人,是因他们的罪而灭亡。这如同下列说法一样正确:那些靠着医生的医术与仁心而得救的病人,应该感谢医生救他们一命,而那些死掉的人,是因自己的疾病而死亡;但既然如此,只要能证明医生有能力治疗和拯救那些死去的人,医生便无法逃脱责难。因此,我们不可能说这不会影响到关于『神的爱』的教义,因为根据加尔文主义的原则,神完全有能力按照祂对待其余人的方式,来对待所有人。假设神有能力拯救最坏的人(从不可抗拒之恩典的原则来看),并假设仍然有一部分的人类要遭受永远的刑罚,那么对此唯一的解释就是:神的爱并不完全,因为这不是一种拥抱所有人、永不倦怠的爱。」
但难道我们不能想到神基于某种原因(并非因缺乏能力),而不伸手拯救所有人吗?帕特森的推论完全不提罪的过犯,也不提神的公义以炽热的愤怒来回应这种过犯。若事实真的如他所描述的,而且人们在纯粹的不幸当中,唯独向神恳求祂的怜悯,那就会无法解释祂为何不拯救所有人。若一位医生有能力治疗他的所有病人,却任意地厚此薄彼,满足于只照顾其中某些人,那他理当遭受人们的谴责。但若一位法官有能力释放他底下的所有罪犯,难道他不能基于更崇高的考量,而决定不将所有人释放出来?我们或许无法解释,为何在上述情况的医生不解救所有人;然而,就法官的情况而言,我们反而会纳闷他怎么能释放任何人?神在运用祂的爱时,这爱必须受到祂的公义所控制。若辩论说,由于神没有去做一切祂有能力做到的事,所以祂的爱变得黯然失色;这实际上就是在否认神的道德本性。因此,若要真正解答有关神恩典之分配所引发的难题,既不是跟随亚米念主义者的路线(他们否认神恩典的全能),也不是跟随这些新普救主义者的路线(他们否认神真实地摈弃人),而是要藉着肯定祂的公义才能找到解答。古老的答案才是唯一足够的解答:神出于祂的爱而拯救许许多多的罪人,而这些都是祂全部本性能同意要拯救的人。神之所以为神,祂甚至不会容许祂那难以形容的爱,去违背祂自己,而做出任何不公义的行为——这也正是我们赞美祂、信靠祂、敬爱祂的理由。因为祂不是部分的神,不是零零散散的神,只具有某些而非全部属于真神的属性;祂是完全的神,是彻彻底底的神,拥有神应有的一切属性。
与此同时,大部分倾向普救主义的更正教徒,所接受的并非这种主张所有罪人都确实得救的一致普救主义。因为圣经非常清楚地禁止人沉迷于这种美梦,并极其确定地表明不是所有人都得救,在末日时会有得救与失丧的两类人,各自进入属于自己的永恒结局。因此,倾向普救主义的福音主义,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是:要如何调和唯独神拯救人,并且神期望拯救人而做的一切,都是针对且为了全人类,然而又不是所有人都得救。他们尝试解决这问题,于是想出同属福音主义的路德宗与亚米念派的教义系统,两者都宣称结合了一种明确的福音主义与明确的普救主义,并足以应付有关得救与灭亡的各种争议。当然,我们不相信这些系统已成功解决这问题(坦白说,这是无法解决的问题);他们提议要强迫调整这问题里的要素,而这两个系统所调整的都是福音主义的要素。但即使如此,这两个系统都宣称已找到解决之道,并因此在它们的信仰告白里,强调同时用一种纯粹的福音主义与一种完整的普救主义,来看待神期望拯救人的行动。这值得我们花一些时间来弄清楚这点。然而,我们在此选择要看的例子,不是比较直接吸引我们注意力的特定事实,而是一些关键的陈述,好使我们更多得知这些系统的精神与观点。
我们可以从毕特博士(Joseph Agar Beet)对亚米念派思想所做的阐述,而得知福音主义的信念多么深植于这思想里。注5毕特在这段阐述的上下文里,带着某种热心要驳斥无条件拣选的教义,他说:「这个可怕错误盛行于一百年前,但其实只是夸大了一项重要的福音真理,即救恩(从最初的转向神,到最终的得救)完全是神在人身上的工作,是神恩慈地成就祂在创世以前所定的计划。」「在我们否定这项无条件拣选与预定的教义时,我们必须记得救恩(从最初的良善渴望,到最终的得救)是神恩慈计划的成就,祂在创世以前就定下这计划。」毕特在否定无条件拣选的教义时,依然小心地维护福音主义,并承认福音主义是这教义的核心;他也因此从卫理宗(Wesleyan)的立场来定义福音主义。福音主义变成只是:一切的拯救过程都出于神,以及一切用来拯救人的能力都属于神。我们接下来可能想问,这种福音主义是否实在按照毕特的想法,从无条件拣选的教义中分离出来?我们发现他自己显 然也承认,至少某些人认为这两者必定是配在一起的。但这里特别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身为卫理宗信徒的毕特,在见证一般的福音主义原则时强调哪些事。至于他是否在他所有思想里肯定这项原则,当然是另一回事了。
注5"The Homiletical Review,"Feb.,1910,vol.lix,no.2,p.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