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加尔文的人生智慧

恩典

《罗马书》1—3章不仅是揭露人的邪恶,“保罗是要教我们明白,在哪里可以寻得救恩”——即,“唯独在神的恩典中”,是在基督里,而不是在我们里面。[71]加尔文词锋所指“现今的帕拉纠主义者,就是索邦(Sorbonne)的哲学家”。[72]有些人没有慎重对待自己的罪恶光景,反而认为罪不过是有罪的行为或趋向,通过合宜的教导和努力就可以克服,这样的人永远不会奔向基督。

保罗将律法的义与福音的义作了比较,将前者置于行为当中,将后者置于基督的恩典当中(罗10:5等经文)。他没有将福音的义一分为二,一半给行为,另一半给基督,而是将其完全归给了基督,好让我们在神面前被判为义。[73]

中世纪教会教导说,圣徒已建起了功德库;教宗管理“中央银行”,各位神父督管分行。当然,如果没有恩典和基督的功德,就没有谁配得直接从神那里来的任何东西。[74]不过,是恩典给了我们能力,使我们能行出好行为,因基督的工作,神才可以接纳我们的不完全。根据这种观念,不仅圣徒配得他们的救恩,而且他们的服侍超出了本职的呼召,会产生另外的功德,存入功德库。教会可以利用这个功德库——其实就是开支票,让那些按神父吩咐补赎的人来兑现。

这条教理让福音形同虚设。加尔文说,这条教理不过是近来的很多发明之一而已,只会让奥古斯丁和教宗利奥一世(Pope Leo I)向中世纪晚期的观点发难。[75]我们所有的行为——即便是我们最好的行为——没有一项是无罪的,因而不可能是功德之举。“但是,神一旦收纳了信徒,就不仅接受并爱他们本人,也接受并爱他们的行为,还要屈尊俯就,用奖赏来嘉誉他们的行为。”[76]换句话说,事实上是称义使我们的行为得蒙悦纳——我们得蒙悦纳,不是为了称义,而是慷慨的天父给我们的奖赏。我们的好行为所固有的缺欠“被基督所献的祭遮盖了”,慷慨的天父悦纳我们的好行为,唯独是因为基督的功德。[77]罗马教导我们,基督的赎罪使我们获得了建立自身功德的可能,而加尔文坚持认为,基督的赎罪完全排除了这种可能。

改教家与罗马的分歧,不仅在于恩典的充足性问题(唯独恩典,sola gratia),也在于恩典的本质问题。罗马天主教神学认为,恩典被注入灵魂,使之得医治。人与这具有更新能力的恩典合作,就可以获得最终的救赎。圣礼的功能很像静脉注射针管,它将恩典注入有点虚弱的灵魂中。人越是与恩典合作,所领受的恩典就越多。

改教家在圣经中发现,恩典有截然不同的定义。从圣约的背景看,恩典不是冷冰冰的物质,而是一方给另一方的礼物。而最最要紧的是,恩典就是基督本身,父的一切珍宝都藏在他里面。恩典是父的恩惠和礼物,在子的里面,由圣灵借着福音传递。恩典首先是神的恩惠,赐予本应承受他愤怒的人,同时也是他给人的礼物,即称义的身份和内住的圣灵,圣灵使我们重生,并确保我们可以复活从而进入永生。在加尔文看来,我们得到的恩典,不是作为辅助,为我们的属灵攀登提供助力,好让我们可以与神联合,而是白白的恩赐——神借由他的灵使我们与基督联合。

护理

激进的启蒙运动尽管摈弃了三位一体和神迹,以及由子的道成肉身和拯救之工所带来的特殊启示和救赎,却意图维护“良善护理”的观念。不过,对加尔文来说,护理不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他认为,除非我们借着子的中保工作亲身经历到神是我们的父,否则“至高的君王”或“天地的创造主”于我们不过是偶像而已。[78]

加尔文认为,神的护理不仅是我们要认同的一条教义,而且是我们要在患难中紧握的生命线。我们必须相信,正是因为这个世界看上去一片混乱,神才看顾这个世界的。[79]这位改教家常常亲历苦难,以及失丧、威胁和挫败,不断听到不幸和殉道的消息,这样的经历一再将他引向这个主题。他紧紧地倚靠神,可以说是向他求救。神的护理是生命线,不是因为加尔文认为世界风平浪静,而是因为他觉得自己像一艘小船,在险恶世情的浪涛中颠簸。我们不能因为世上有罪就指责神,但与此同时,罪也不在神的旨意之外。[80]

这位改教家着重指出,生命是短暂的,那些没有在生命中尝过神恩慈滋味的人是贫穷的,在加尔文的《〈诗篇〉注释》中,他特别强调了这一点。信徒理解护理的最大益处在于,认出神是慷慨的父。塞尔德惠斯(Selderhuis)曾说:“因此,相较于没有神而失丧的悲剧,加尔文更加重视没有神而活着的悲剧。”在他们的认识中,神从来都不是父亲。[81]

得胜的爱

对加尔文来说——就像在圣经的世界里——爱并不违背律法和秩序。爱会在混乱不堪的地方恢复秩序,在自私自利的地方恢复公义,在充斥着排挤和不安的地方恢复团契关系。因此,加尔文关于这个世界的基本前设是,这世界植根于爱(不是暴力),生出爱的秩序(不是狂暴的混乱)。这个前设不仅塑造了他对人类关系的看法,也塑造了他对自然研究的看法。神起初就赋予了受造物各不相同的特性:这个命令,“地要生出……”(创1:24),以及这个命令式的宣告,“要有……”(1:3,6,14),“地要生出菜蔬”,各从其类,“神看着是好的”(1:12)。虽然神有时候直接使用(“要有……”一类的)神迹,不过他通常是用护理来做工的——借着作为中保的子,经由在自然和历史中做工的圣灵,来托住万有。

秩序绝不等同于单调。加尔文写道:“冬去春来,春去夏来,夏去秋来,按照既定的秩序周而复始地运转。然而在季节固定的循环中,仍有很大的变化,因此我们深信每年、每月甚至每日都受神特殊护理的掌管。”[82]自然神论者描绘的神像制作一块手表那样创造了世界,上好发条,然后就不管它了。这种神是没有立足之地的。

加尔文认为,世界是神赐予的一份礼物,但神并非给了我们后就不管了。世界不是自因自存(self-caused)或独立自足(self-contained)的。是的,神也使用受造物作为管道(means),但这绝不意味着他没有用自己的护理来托住宇宙。加尔文甚至用引人注目的细节,表达了对自然及其进程的惊讶之情。[83]神可以立即采取直接行动,作为自然和历史中的日常事件的唯一动因。可是,他却选择通过途径来工作。而途径并不是最终根源。受造物层面的途径应当将我们引向神。

因此,神秘地超离人间去亲睹神,这是误入歧途。神总是在我们这个世界,借着我们所熟悉的一切将自己启示给我们。“加尔文认为,想要寻求神的面,人不应该望天,而应该望地。”“我们的确可以在大自然中听到神的声音,但要想明白神说的是什么,就必须去教会。而且,神在大自然中吸引人关注他的存在,是通过恐吓人的方式,但在教会中,他友善地邀请人到他身边去。”[84]当我们作为神的儿女聚集在一起,领受他的良善和救恩时,我们所遇到的是一位慷慨的父亲,即便是在我们的患难中也是如此。

荣耀神学家根据外表做出判断,认同看似圣洁的工作。他们的道德假设就是义人被称义,罪人被定罪。因此,神的护理所加给我们的艰难处境会让我们惧怕神的愠怒。然而,真正的神躲在其外显的愤怒这张“面具”后面,其意图我们并不知道。唯有在神应许的话语里——也就是在披戴福音的基督里——我们才能认识真正的神。塞尔德惠斯说:

加尔文在这里采用了路德曾用过的观点,来解释一个现象:神表现出来的样式,不同于他真正的样式……神从本性上说是有怜悯、有慈爱的,而他的愤怒只是偶尔的。当神发怒,实施报复时,他是在以非同寻常的方式说话,事实上显出的是另一种性情。他自有一种倾向,就是乐于饶恕,乐于用饶恕将我们吸引到他那里去。[85]

从这方面看,约伯的“朋友”是典型的荣耀神学家。加尔文在注释《诗篇》18:26时说,我们很容易这样理解试炼——根据表象,而不是根据神的话语所阐明的现实:“神动了真格的,向他们怒吼,他们就被惊恐攫住,失去分辨力,看不见他真正的性情,转而以为他是另一种性情,因为在他们的设想中,这种性情除了凶暴、残忍、残酷之外,别无一物。”[86]

无论从表面看上去神怎样向信徒发怒,这都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现在在基督里都是他的孩子。我们必须倚靠他的应许,绝不能以表象来判断我们与神的关系。[87]我们不必去寻找神;他已经来寻找我们了。对神来说,帮助穷困者是再自然不过的事。[88]塞尔德惠斯指出:

在加尔文看来……这源于“神乐于救人的性情”……加尔文说,“既托举他的仆人脱离泥潭,又释放他们脱离坟墓”,这都是神自身的性情使然。这位改教家还将使死人复活称为顺应神本性的工作。不仅如此,讨伐不义在神也是惯常之举……加尔文频繁提及神的仁慈性情,要让他的读者确信,神乐意恩待我们。[89]

我们的心败坏了,一遇到问题,我们就责备神,好像他才是直接原因,而一切顺利时,我们会无视他的介入。与那些漫画式的描述相反,加尔文并不认为神是历史中的唯一行动者。他与托马斯·阿奎那一样,区分了主因和次因,认为罪和罪咎要全部归咎于人类。[90]“护理决定万事如何发生,有时通过中介,有时不通过中介,有时反乎任何中介。”加尔文称之为“决定性原则”(determinative principle)。[91]医治我们的既有医生,也有神,一方是次要或辅助的原因,另一方是首要或终极的原因,而将所有荣耀归给神,并不是要否认这一点。婴儿的孕育、生长、出生是自然过程,不是神迹彰显。神在他的一般护理中,透过人来做工并给人思考、行动、意愿的自由。然而自始至终,神——作为父、子、圣灵——的主权掌管整个过程,

贯穿于整个过程之中,并借由整个过程实施。[92]他在我们的生活和我们的世界中直接行动,以神迹做工时,我们承认他的主权;他藏在受造物的后面,戴着“面具”开展护理之工,从而看顾我们时,我们同样承认他的主权。

加尔文并不是宿命论者,完全不准谈及巧合或运气。事实上他这样说道:“虽然神根据一种不可失败的方式,以自己的美意预定万事的发生,但从人的角度来看,一切都是偶发的……(因为)大多数发生之事的秩序、原因、目的以及必然性都在神的旨意中,向我们是隐藏的。”万事不仅仅看似偶发;确切地说,万事就是偶发的——但这是对我们而言,而不是对神而言。“因为不管从它们本身的性质,或按照我们自己的了解和判断来看,它们就是突然发生的。”[93]

有一种观点认为,神武断地决定了一切。这是“邪恶的亵渎”。如果是这样,神就成了邪恶的源头,我们就成了他在空中抛来抛去的球。[94]加尔文说,虽然万事服从神的命令,恶和罪却要归咎于撒但和人类。[95]“我们也不主张那‘绝对权能’(absolute might)的幻想,我们应当对这亵渎的想法深恶痛绝,我们不相信某种没有律法、随意行事的神。”不过,“我们也否认人能靠自己的知识做判决”。[96]因此,违背公义来命令什么事情,并不在神的能力范围之内,同样,审判神也不在我们的能力范围之内。

加尔文注释圣经,尤其是注释《诗篇》时,多次提及苦难,常常有自传性质的味道。他与《诗篇》作者一样,认为我们是“千万次冒死,而他是命悬一线”,[97]所说的都是亲身经历。这不是诗人在故作悲哀,而是在描述生活——至少是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尔文亲身经历的就是这样的生活。不过,正是我们作为受造物的(不用说,也是堕落的)危险状况促使信徒坚信,神一直在行动。令人诧异的是,人或是活得漫不经心,“好像是在安宁的巢中”,或是“宁愿痛苦地死去”,也不愿在所有的境遇中将自己交给神。[98]

这一神圣的行动主义在这位改教家所提倡的敬虔中是一个关键点。而且,加尔文强调神的主权,旨在安抚良心,而不是恐吓良心,这一点也至关重要。如塞尔德惠斯所言,加尔文反对那种异教的世界观:世界由邪恶的创造主和良善的神分地而治,良善的神要救赎我们脱离受造的秩序。毋宁说,“神和撒但,秩序和混乱,堕落和更新,是彼此对立的。”在这种对立中,神总是能胜过罪对自然的腐蚀。“最让加尔文担心的,就是这样一种观念:神和受造物可以以某种方式彼此分开。”[99]

加尔文就像与伊拉斯谟论战时的路德一样,称神可以“在天上无所事事”的观念为坏疽般扩散的新“伊壁鸠鲁主义”。古代的伊壁鸠鲁派教导我们,神(如果他们存在的话)不在意人的忧患,不参与世界的日常事务。而斯多葛学派则采取另一个极端观点,他们认为,自然中的一切都是神圣的,发生的每一件事都是命定的。关于神护理的圣经教义也在矫正斯多葛式的宿命论:“因那为我们生命设立界限的神,同时也将我们的生命交托我们自己保护;他也为我们安排极好的能保守这性命的方式;他也赐给我们预料及预防危险的能力,免得这些危险在我们没有察觉时夺去我们的性命。”因此,我们必须使用他提供的预防措施和救济方法。[100]神已然设定了我们的未来,并在积极地予以实现。“同时,敬虔之人也不会忽略次要的起因。”[101]如此看来,神并未由着我们处于被动状态,而是使用次要原因实施护理,激励我们担起责任,代表他展开行动。加尔文既反对自然主义,也反对宿命论。

自然主义哲学发端于那个时代,在人文主义者中间尤为盛行,最终在激进启蒙运动的自然神论中得到更加充分的表达。加尔文认为,这种日渐增长的自然主义情绪只会让世上的敬虔消失殆尽。[102]亚里士多德认为神是“不动的推动者”(unmoved mover),加尔文不认同他的观点。[103]在加尔文看来,“天堂不像伊壁鸠鲁派幻想的那样是一座豪宅,神在里面闲散无为、纵情欢乐,而是宫廷,神从里面发出政令,治理整个世界。”[104]不过,神不仅统治受造物,而且像一位关切子女的父亲一样,临在于自然和历史中。要记得加尔文是心系三位一体的:父统治受造物,受造物在子里面得以维系,圣灵在受造物里面做工,使受造物向神的计划说“阿们”。加尔文指出,《诗篇》作者称神为王(诗74:12),“显而易见,这里用在神身上的王这个称谓,所指的不应该仅是他的主权”。甚至可以说,他的主权“也是为了维护和确保他百姓的平安”。[105]

当然,对神的护理如此信任,会招致众所周知的异议。而对加尔文来说,另一种选择——也就是相信,临到我们的悲伤不在良善而智慧的神的旨意之中——将我们丢给了这样一位神:我们不能向他祷告,不能到他那里哭泣,不能信靠他。加尔文从未将神的护理仅仅视为教义,而是视之为生命风暴中的锚。这条教义与别的教义一样,不是为了满足我们的好奇心,而是为了让我们在实际生活中确信,即便在我们看不到神的信实之时,神依然信实。

加尔文非但没有忽视斯多葛主义幸福中的悲剧,反而承认,“猛烈摧毁人的生活的可怕混乱,会将神护理的秩序遮掩”。[106]太阳虽然在发光,云却可以将其遮掩。我们的经历是真实的,但不足以判断神的行事方式。焦躁不安时,“我们应该深信,神的一贯职责,就是帮助苦痛的人。”[107]再次申明,我们没有理由消极无为,原因在于:神在做工,所以我们自己也可以有所作为。事实上,神是借着我们做他自己的工。因此,“那些知道神养育我们直到我们死时、甚至直到我们死后的人,他们‘不会因为恐惧而分心,不再履行自己的职责’”。[108]“企图推翻护理教义的人,哪怕只是要稍加破坏的人,都为祸不浅,他们是在将神儿女真正的满足从他们那里夺去,用痛苦的不安折磨他们的灵魂”。[109]

避开迷宫

没有神的护理,我们就会陷入“迷宫”,面对“深渊”。不过,如果我们试图探明神的隐秘旨意,我们就步入了迷宫。[110]我们会变成荣耀神学家,根据表象作判断,而不是根据神启示的话语。我们不应该去揣摩或期待个人性的启示,而应该关注神为使我们获得救恩(借由圣言和圣礼)以及地上福乐(职业、友谊以及其他我们与非信徒共享的一般恩赐)而提供的途径。[111]因此,我们得蒙引导,唯应在神的启示中,也就是“在律法和福音中”(加尔文语),探明神的旨意。“神掌管宇宙奇妙的方式之所以被称为深渊,是因为虽然它向我们是隐藏的,但我们仍应以敬畏的心赞美它。”[112]“即使我们真的能明白神为了考验我们的信心而故意隐藏的奥秘,于我们也毫无益处。”[113]

我们千万不要忘了,邪恶似乎已然大胜,神的救护之工似乎最是隐没不彰的所在,就是十字架上。[114]神对自然和历史的一般意义的统管,与他施行拯救的旨意不可分割。我们在这世上“不起眼的地方”看见了神——在伯利恒肮脏的马槽中;在他疲惫不堪地去往耶路撒冷的路上;在十字架上,他因遭弃绝而大喊——同样,我们相信,他最是在什么地方隐迹藏身,就最是在什么地方与我们同在。

面对苦难,敬虔者的通常反应往往是惊讶:“我做了什么?”“神为什么惩罚我?”因为他已经启示了我们得救赎这个核心事件的意义,所以我们绝不能将试炼理解为神的“报应”。而昌盛也未必意味着神的恩待。我们作判断不能根据表象,即我们在事物的表面所见到的,反而要在一切境遇中,倾听神在福音里应许的怜悯。[115]

加尔文强调,苦难绝不表示神向我们发怒,更不表示我们不是选民。[116]试炼是天父的工作间,不是审判官的威吓。看似瞄准了我们心脏的箭,其实对准的是缠累我们的罪,为的是让我们得释放。[117]“有时候,即便神救我们脱离痛苦,也是在最后一刻,好让我们唯独将自己交托给他——这会让我们深刻地体验到何谓成长。”[118]事实上,加尔文说:“确切地说,神不会对选民发怒,他会像用药物治病一样,用痛苦来医治他们的疾病。”基督已经平息了神对我们的愤怒,因此,神所加诸我们的试炼,完全是为了我们的益处,而不应视为对我们的罪的报应。[119]

我们可能永远不知道,某次特定的试炼怎样被神用作了特效药。是的,我们可能也永远不知道,苦难是否直接来自神,但是,知道他让苦痛和不幸一同效力,使我们得益处,使他得荣耀,就足够了。神永远不会给我们一道他无法治愈的伤口。而且,如加尔文所言,“神的儿子不仅与我们一同受苦,而且在我们里面受苦”,他借由他的灵激励我们,使我们即使在身遭不幸时,也可以从心里呼叫:“阿爸,父!”[120]

这样来理解护理,我们不仅不会责备神,也不会责备伤害我们的人。约瑟之所以能够善待他的弟兄,原因在于,虽然他们的动机歹毒,神的旨意却贯穿于他的苦难,转恶为善。“简言之,当人恶待我们时,我们不应牢牢记住他们的恶行(因这样做会增加我们的痛苦和刺激我们去报复),反而要仰望神,并且确信无论我们的仇敌如何邪恶地冒犯我们,都是神所允许的,也是出于神公义的安排。”[121]因此,我们没有活在对恶人的愤恨当中——不是因为我们超然于愤恨之上,而是因为我们知道,超然于愤恨之上的那位是谁。[122]

[1]Calvin,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ed.John T.McNeill,trans.Ford Lewis Battles(Philadelphia:Westminster,1960),4.11.1.

[2]Ibid.,1.7.3.

[3]加尔文对《提摩太后书》3:15—16的注释,参见Calvin’s Commentaries,vol.21,trans.William Pringle(Grand Rapids:Baker,1996),248-249。加尔文认为,圣经的权威得到了普遍承认。不过他进而追问:“如果有人只是关注让人好奇的问题,会怎么样呢?如果他拘泥于律法的字面意思,不寻求基督,会怎么样呢?如果他得出违背律法的解释,曲解律法的原本含义,会怎么样呢?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他将我们引向了圣经的目的,也是圣经的总纲,即信基督。”不过使徒保罗又说,圣经是神借由圣灵的能力默示的。“这个原则将我们的信仰与其他信仰区别开来。也是因为这个原则,我们知道神对我们说话,并且深信先知没有随自己的意思说话,而是作为圣灵的媒介,只将上面吩咐他们宣讲的说出来。”

[4]Calvin,Institutes1.7.4.

[5]Ibid.,1.7.1-2.

[6]Ibid.,1.7.1.

[7]Ibid.,1.13.1;3.11.20.

[8]Ibid.,1.17.13.

[9]加尔文对《诗篇》106:45的注释,载于Calvin’s Commentaries,vol.6,trans.James Anderson(Grand Rapids:Baker,1996),242。

[10]Calvin,Institutes1.6.1.

[11]Ibid.,1.6.3.

[12]除了前面的引述之外,出处同上,1.6.2;1.7.1—5;4.8.8—9。

[13]加尔文对《诗篇》105:25的注释,载于Calvin’s Commentaries,6:193。

[14]Calvin,Institutes1.7.4.粗体为作者所加。

[15]Ibid.

[16]Ibid.,1.8.2-13.

[17]Ibid.,1.8.12-13.

[18]加尔文对《诗篇》119:18的注释,载于Calvin’s Commentaries,6:413-414。

[19]Calvin,“Reply by John Calvin to Cardinal Sadoleto’s Letter,”in Selected Works of John Calvin:Tracts and Letters,ed.Henry Beveridge and Jules Bonnet,7vols.(Grand Rapids:Baker,1983),1:36.

[20]Calvin,Institutes1.9.1.

[21]Thomas Müntzer,“The Prague Protest,”in The Radical Reformation:Cambridge Texts in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ed.and trans.Michael G.Baylor(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2-7;也见于同一本书中,Müntzer,“Sermon to the Princes,”20。

[22]Calvin,Institutes1.9.1.

[23]Ibid.,1.9.3.

[24]Herman J.Selderhuis,Calvin’s Theology of the Psalms(Grand Rapids:Baker Academic,2007),126-127.Selderhuis指出加尔文释经学与路德释经学的相似之处:“加尔文很谨慎,没有贸然地到旧约中寻求基督论层面的信息。”他研究任何一段经文,都既参照直接的语境,也参照救赎故事的脉络。“不过他断言,旧约经文本身重在指向基督。加尔文从基督论层面解释经文的释经学钥匙正是这一原则:凡在旧约中没有应验的,必然指向基督。”其实这个原则不太可能独属于加尔文或路德。参阅《第二纥里微提信条》(Second Helvetic Confession)第五条。自加尔文时代以来,这一条一直是改革宗体系据以确认圣经所论无外乎基督的标准。(纥里微提是瑞士古名,现在此信条常被直接称为《第二瑞士信条》。——编者注)

[25]Selderhuis,Calvin’s Theology of the Psalms,125,对《诗篇》51:9的注释。

[26]Wilhelm Niesel,Reformed Symbolics:AComparison of Catholicism,Orthodoxy and Protestantism,trans.David Lewis(Edinburgh:Oliver and Boyd,1962),229.

[27]Calvin,Institutes1.13.2.

[28]Ibid.(译文据作者所引英译本略有改动。——编者注)

[29]Gregory of Nyssa,“On‘Not Three Gods,’to Ablabius,”in A Select Library of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series2,vol.5,trans.S.D.F.Salmond(Grand Rapids:Eerdmans,1973),334.

[30]Calvin,Institutes1.13.19.

[31]Ibid.,1.13.18.

[32]Ibid.,1.13.19.

[33]Ibid.,1.5.3.

[34]Ibid.,1.5.2.

[35]Ibid.,1.15.3.

[36]加尔文对《诗篇》139:6的注释,载于Calvin’s Commentaries,6:210。

[37]加尔文对《诗篇》24:1的注释,载于Calvin’s Commentaries,vol.4,trans.James Anderson(Grand Rapids:Baker,1996),402。

[38]加尔文对《诗篇》103:16的注释,载于Calvin’s Commentaries,6:138。

[39]Stanley Grenz,The SocialGod andthe Relational Self(Louisville:Westminster John Knox,2001),162.他引用了Paul Ramsey的话:“从这个视角来看,神的形象包括人在神面前的位置,或者确切地说,神的形象因为人在神面前的位置而在人的身上反映出来。”而David Cairns认为,加尔文甚至比路德更进一步,他作为改教家,“自奥古斯丁以来,比任何一位伟大的神学家都要关注神的形象(imago dei)”,这一点极为突出。“继而,Douglas Hall称,在对神的形象的关系性认识产生的过程中,加尔文比路德更为重要。”不仅如此,加尔文还提出了末世论(未来-预期)视角。

[40]Calvin,Institutes1.15.5.加尔文在这里驳斥了Osiander“灵魂注入说”(infusionism)的观点。鉴于加尔文所受过的教导以及早年关注过的问题(即他在他的第一篇神学论文《灵眠》)

[41]Calvin,Institutes1.15.4.

[42]Ibid.

[43]Ibid.

[44]Ibid.,1.14.20.

[45]Ibid.,1.16.8.

[46]Ibid.,2.1.9.(译文据作者所引英译本略有改动。——编者注)

[47]Ibid.,2.1.10.(译文据作者所引英译本略有改动。——编者注)

[48]Ibid.,1.14.3.他在《要义》2.1.11还说:“我们称人的败坏是自然的……仅仅是为了免得有人认为这败坏是由于人的恶行才得来的,而事实上这败坏是借遗传而来的。”(译文据作者所引英译本略有改动。——译者注)

[49]Ibid.,1.15.1.

[50]Ibid.,1.15.8.粗体为作者所加。

[51]Ibid.,2.2.10.

[52]Ibid.,3.23.4-5.

[53]Ibid.,1.15.8.

[54]Selderhuis,Calvin’s Theology of the Psalms,78,对《诗篇》8:7的注释。

[55]Ibid.,对《诗篇》119:37的注释。

[56]Calvin,Institutes2.3.5.

[57]Martin Luther,Lectures on Genesis Chapters1-5,in Luther’s Works,American Edition,55vols.,ed.Jaroslav Pelikan and Helmut T.Lehmann(Philadelphia:Fortress;St.Louis:Concordia,1955-1986),1:63-64.加尔文与路德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是定义的分歧。事实上,加尔文在为《创世记》所作的注释中说,人失去了神的形象。他在这里说到的神的形象,(与路德一样)是指一个人美善的道德性和践行神圣呼召的能力。二人都认为,我们失去了这种道德的完美性。

[58]The Schleitheim Confession,trans.John Howard Yoder(Scottdale,PA:Herald,1973),12.

[59]Calvin,Institutes1.15.4.参见Michael Horton,“A Shattered Vase:The Tragedy of Sin in Calvin’s Thought,”in A Theological Guide to Calvin’s Institutes:Essays and Analysis,ed.David W.Hall and Peter A.Lillback(Phillipsburg,NJ:P&R,2008),151-163。

[60]Calvin,Institutes2.2.15.(译文据作者所引英译本略有改动。——编者注)

[61]Ibid.,2.1.5.

[62]Ibid.,2.1.6.

[63]Ibid.,2.1.7.

[64]Ibid.,2.1.8.

[65]Calvin,“The Necessity of Reforming the Church,”in Selected Works of John Calvin,1:159.现代神学家Henri de Lubac提醒我们,这依然是罗马的教导:“她(罗马)从一开始就教导我们,人性确实是得了病,衰弱了,但并未完全败坏。人的理性是脆弱而摇摆不定,但不至于彻底错谬,神不可能完全向其隐藏。”Catholicism:Christ and the Common Destiny of Man,trans.Lancelot C.Sheppard and Sister Elizabeth Englund(San Francisco:Ignatius,1988),283。

[66]Calvin,Institutes2.3.10.

[67]Ibid.,2.3.14.

[68]Calvin,Commentaries upon the Epistle of Paul the Apostle to the Romans,in Calvin’s Commentaries,vol.19,trans.John Owen(Grand Rapids:Baker,1996),68-72.

[69]Calvin,Institutes2.3.4.(译文据作者所引英译本略有改动。——译者注)

[70]Ibid.,2.8.59.

[71]Calvin,Calvin’s Commentaries,19:68.

[72]Calvin,Institutes2.3.13.

[73]Calvin,“The Necessity of Reforming the Church,”161-162.

[74]罗马天主教神学将功德分为义理功德(condign)

[75]Calvin,“The Necessity of Reforming the Church,”164.

[76]Ibid.,164-165.

[77]Ibid.,165.

[78]Calvin,Institutes2.6.4.

[79]参见Calvin,The Secret Providence of God,ed.Paul Helm(Wheaton,IL:Crossway,2010)。对加尔文观点的有益探讨,载于Susan E.Schreiner,Theater of His Glory:Nature and the Natural Order in the Thought of John Calvin(Durham,NC:Labyrinth,1991)。

[80]Calvin,Institutes1.18.4.

[81]Selderhuis,Calvin’s Theology of the Psalms,63;参见加尔文对《诗篇》89:47,115:16,104:31的注释。

[82]Calvin,Institutes1.16.2.

[83]Ibid.

[84]Selderhuis,Calvin’s Theology of the Psalms,71-72.

[85]Ibid.,50.

[86]加尔文对《诗篇》18:26的注释,载于Calvin’s Commentaries,4:287。

[87]Selderhuis,Calvin’s Theology of the Psalms,51.

[88]加尔文对《诗篇》85:1的注释,载于Calvin’s Commentaries,vol.5,trans.James Ander son(Grand Rapids:Baker,1996),380-381。

[89]Selderhuis,Calvin’s Theology of the Psalms,54.

[90]Calvin,Institutes3.23.7.

[91]Ibid.,1.17.1.

[92]Selderhuis,Calvin’s Theology of the Psalms,91.

[93]Calvin,Institutes1.16.9.

[94]Ibid.,3.23.2,4-5.也参见Calvin,Sermons on Job,trans.Arthur Golding(Edinburgh:Banner of Truth,1993),415:“而巴黎大学的博士说神专权独断,任意而为,有鉴于此,我们要说,这实在是妄言,是邪恶的亵渎,因为信的人就是一刻也不该让自己生出这样的想法。”

[95]Calvin,Institutes2.4.2.

[96]Ibid.,3.23.2.

[97]加尔文对《诗篇》31:5的注释,载于Calvin’s Commentaries,4:502。

[98]Ibid.

[99]Selderhuis,Calvin’s Theology of the Psalms,86.

[100]Calvin,Institutes1.17.4.

[101]Ibid.,1.17.9.

[102]Selderhuis,Calvin’s Theology of the Psalms,92,对《诗篇》121:3的注释。

[103]Ibid.,91.

[104]加尔文对《诗篇》33:13的注释,载于Calvin’s Commentaries,4:549。

[105]加尔文对《诗篇》74:13的注释,载于Calvin’s Commentaries,5:173。

[106]Selderhuis,Calvin’s Theology of the Psalms,93,转引自加尔文对《诗篇》92:6的注释。

[107]Ibid.,94,转引自加尔文对《诗篇》10:1的注释。

[108]Ibid.,95,转引自加尔文对《诗篇》31:5的注释。

[109]Ibid.,113,转引自加尔文对《诗篇》107:42的注释。

[110]Ibid.,117-118.

[111]Calvin,Institutes1.18.4.

[112]Ibid.,1.17.2.

[113]Ibid.,1.14.1.

[114]Ibid.,3.8.1.

[115]Selderhuis,Calvin’s Theology of the Psalms,102,转引自加尔文对《诗篇》91:15的注释。

[116]Ibid.,105,对《诗篇》41:2的注释。

[117]Ibid.,101.

[118]Ibid.,转引自加尔文对《诗篇》27:5的注释。

[119]加尔文对《诗篇》74篇的注释,载于Calvin’s Commentaries,5:161。

[120]Calvin,Commentary Upon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vol.2,trans.Henry Beveridge(Grand Rapids:Baker,1974),297.

[121]Calvin,Institutes1.17.8.

[122]加尔文对《诗篇》26:3的注释,载于Calvin’s Commentaries,4:439-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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