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成功或成熟
二、使徒夸口(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1节下至33节)
1.保罗绝非低人一等(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1节下)
保罗已经讲了几次,说他就要开始夸口了(哥林多后书十章8节,十一章1节、6节、16节),现在终于这么作了。他大刀阔斧以一句概括性的话说,他不比哥林多人所能想到的任何人差:「然而,人在何事上勇敢,—–我也勇敢」(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1节下)。但是,保罗最讨厌说这样的话;所以,就是现在已经开始夸口了,他还是再次腼腆地提醒读者:「我说句愚妄话。」
2.保罗继承了旧约的福分(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2节)
保罗不是含糊其词地夸耀,而是用具体的处境拿自己与假使徒比较,并且重复地使用「他们」这两个字说:「他们是这样吗,他们是那样吗?」
保罗问了三个问题,都跟旧约和人的关系有关。他问:「他们是希伯来人吗?」然后回答说:「我也是。」这不只意味着保罗和他的对手都是犹太人。完整的用语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这话保罗也可以用在他自己身上,腓立比书三章5节),可能是用来指纯正的犹太人血统。不像提摩太,他的母亲是犹太人,他的父亲是外邦人(使徒行传十六章1节);保罗不仅是希伯来人,而且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他的父母双方都是犹太人。然而,使用简单的「希伯来」或「希伯来人」一词的时候,不单是指血统的纯正,更是指语言和文化(就像在使徒行传六章1节说的;《吕振中译本》与《现代中文译本》):保罗和他的对手都不是希腊化的犹太人,而是说希伯来话的犹太人——也就是说,能讲流利的希伯来话(和/或亚兰文)、熟悉希伯来文化的犹太人。虽然出生在大数,保罗可能是在耶路撒冷长大的;不论是与否,他所受的是彻头彻尾犹太人的教育和思想,并且扎下希伯来的根。
保罗再次问「他们是以色列人吗?」并且再次回答说:f我也是。」如果「希伯来人」和「以色列人」指的都只是种族而已,那么第二句问话当然显得累赘(第三句也是一样)。但事实上,「以色列人」还意味着别的,它让人想到犹太人是神的子民,和接踵而来的权利、义务以及文化遗产。保罗自己是以色列人,他在别处也说到:「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罗马书九章4至5节)。
保罗提出第三个问题:「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吗?」然后他再次断言说:「我也是。」这或许是保罗说不比他对手差的另一种讲法,任何人想在来历上列举犹太人的许多资格,他都可以跟着列出一大串。身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他当然在第八天就受了割礼,成为应许之约的继承人(参:以弗所书二章11至12节)。
当保罗想到这些文化遗产(就着它们可以叫人被神称许的用途而言),他心目中所想到的意思,在另一封书信里表达得很清楚:
若是别人想他可以靠肉体,我更可以靠着了。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
只是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不但如此,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祂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
——腓立比书三章4节下至8节
至于现在,他必须表明他的来历,好提醒哥林多人:他跟那些和他唱反调的假使徒一样是纯正的犹太人,一样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一样是应许之约的继承人,真正受过传统犹太语言和文化教育的犹太人。他必须把这些事列在夸口的前头(事实上,随后所列举的夸口项目,都带有冷嘲热讽的刺人味道,只有这几个细节没有那种特色),更有力地证实了闯入哥林多教会的是主张犹太化的人,很可能是从巴勒斯坦来的。
3.保罗是基督的模范仆人(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3节上)
现在保罗从旧约转到新约,从种族和文化遗产转到成就。此外,他不再囿限自己只跟对手平分秋色(例如:「他们是希伯来人吗?我也是。」),反而强调自己比他们更胜一筹:「他们是基督的仆人么?—–我更是。」但是,以这样的口气写下去,使他的灵极其痛苦,忍不住又再次激动地说「我说句狂话。」
因为保罗已经强调过:假使徒根本不是基督真正的使徒,所以有些解经家认为保罗在此所说的不可能是同一批人。毕竟,如果保罗比他所说的那些人更能称为是基督的仆人,那么他们多少也算是基督的仆人了。他们主张说:这么一来,保罗在这里跟自己较量的那些人非得是真正的使徒不可,就是十二使徒;在艰难的开荒工作上,保罗的确远超过他们所作的(参:哥林多前书十五章10节)。
但是,这样的诠释给经文的一致性带来无法忍受的沉重压力。哥林多后书一章十三至十五节很明确地提到这些闯入者是假使徒。当保罗继续在十六到二十一节上半段说到这同一批人的时候,并不是说到十二使徒;因为他说这些人「凭着血气自夸」,而且侵吞、侮辱哥林多人。紧接着在这段的后面,保罗说:「人在何事上勇敢,」他也可以勇敢狂妄地夸口。这话顺理成章的解释是:这是继续论及那些凭血气自夸的人,就是那些假使徒。不然的话,保罗为什么要说勇敢夸口呢?再说,保罗坚持说:他这样夸口,不像个基督徒,而是像个愚妄人。如果那些胆敢夸口的是十二使徒的话,保罗就是指桑骂槐地说他们都是愚妄人——这是绝不可能发生的事。还不如顺着经文自然的意思来理解:也就是说,保罗还在讲那些闯入者。紧接着几句话中的「他们」也还是指同一批假使徒,因为在二十三节并没有任何的中断,让我们把保罗所说的从行事诡诈的假使徒转换成十二使徒【注释1】。
那么,保罗自问自答说:「他们是基督的仆人吗?—–我更是!」有什么意义呢?在哥林多后书十一章十三至十五节毫不留情地谴责之后,难道他真以为假使徒并没有装假,而是基督真正的使徒,只不过软弱一点罢了?不是,当然不是;但这样的诠释就把保罗的自问自答变得不合理了。在这段上下文中,「他们是基督的仆人吗?」这话问的是:「他们宣称是基督的仆人吗?」或者更恰当的意思是:「他们是〔根据你们哥林多人所使用的尺度来衡量的〕基督的仆人吗?」因为这才是保罗的论点:不论用什么尺度衡量,保罗都比他们更称得上是基督的仆人——即使是用恼人的次级基督徒的尺度。第十三节和第二十三节之间并没有冲突。前者告诉我们保罗对闯入者的真正看法,而后者是哥林多人对他们的看法。我们这样才能够深深体会到保罗在括号里痛苦的话语:正因为他不愿跟假使徒的骄傲或以人为中心的各种炫耀相比较,他才写道:「我说句狂话。」
4.超级大讽刺:推翻成功主义者用来夸口的所有范畴(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3节下至29节)
照这样的文脉来看,保罗应该继续说明他到底在哪些方面是更胜一筹的基督仆人。没错,他看起来好像是在夸口的边缘了,因为他说:「我比他们多受劳苦。」比起闯入者有限的劳力,这里可能只是诚实地描述了保罗所作的工,这些劳苦在使徒行传中有更详尽的描述来证实;这个子句也可能反映出一个事实:保罗有时努力亲手作工。总之,这些话更引人入胜,使我们想知道事情究竟是如何发展的。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保罗这样说:「我建立了更多的教会,在更多地方、向更多种族的人传讲福音;我行了更远的路,引了更多人归向主;我写了更多的书信,筹募了更多的款项;我主持了更多的会议,更火热地与神同行,并且看过更多的异象;我赢得了大批的人,并且行了最引人注目的神迹。」尽管项目不同,这毕竟是许多异教徒确实列举的勋绩。甚至连吹牛信的写法都已经形式化,成为一种技术,现代学者称之为「众所周知的歌功颂德大会」。比方说,奥古士督·凯撒为自己的尊荣写了一篇颂赞词,列述他的丰功伟绩(所谓的《神圣奥古士督的功业录》。奥古士督仔细地列举了:我曾作过这个一次,作过那事三次,还有许多次其他的事。因为许多省分里都立了刻有《神圣奥古士督的功业录》的纪念碑,保罗很可能也读过。其他自我标榜的册子在希腊-罗马的世界里也很普遍,跟我前面所提到自我膨胀的流行心态完全吻合。因此,保罗就大家能接受的模式,甚至采用自我颂赞里占得分量颇重的计算项目(我被鞭打五次,船坏了三次等等)。「不过,光是约略地比较保罗所受的苦,和奥古士督、庞贝粉饰过的荣耀功勋,就可以看出:保罗的这份清单,是把整个希腊-罗马世界对于夸口的态度,经过仔细计算而使用的归谬法。
【*编按:拉丁文,或译为「反证法」,逻辑学与数学术语,是一种论证模式,用对某命题的否定,导出矛盾,来证明该命题是正确的。】
保罗不谈他的英勇事迹和胜利,只是细述他受苦、受损、受羞辱和失败。这才是真正使徒不容争辩的、主要的(即使不是唯一的)尺度,那就是为服事基督的缘故受了许多的苦(参:哥林多前书四章9至13节;哥林多后书四章7至12节,六章4至5节)。保罗说完以后,成功主义者就无话可说了。保罗和他对手所主张的价值体系正好完全相反,根本毫无雷同之处。
稍后,我会再深入地探讨这清单的重要;不过,清单上的每一个项目都值得让我们现在停下来细看。
多下监牢:写这封书信的同时,大概是使徒行传二十章二节上半部所描述的旅程;在那之前,使徒行传只记录保罗坐过一次监牢,就是发生在腓立比的那次(使徒行传十六章23至40节)。被囚在耶路撒冷、该撒利亚和罗马,都是后来发生的事。使徒在以弗所事奉期间很可能曾经被囚(参:哥林多前书十五章32节;哥林多后书一章8至9节)。第一世纪末期写成的一篇文献说保罗分别被囚七次(《革利免一书》,甚至更多。有两件事已经很明确的:首先,使徒行传并没有列出保罗所受的所有苦难。光是在他使徒生涯的中程阶段,保罗就已经被囚过「好几次」,都是路加没有提及的。其次,保罗已经开始尖刻地讽刺了,因为假使徒绝对不会率先把这个作他们履历表的头条项目。
受鞭打是过重的:如果被囚是羞辱,被鞭打就不单是羞辱,还加上痛苦,会带来极大的创伤。「鞭打」这字的含义分别在接下来的两节细述出来。翻译成「过重的」这个词语,并不表示保罗所受的鞭打比假使徒所受的「还要严重」,因此(我们就说)假使徒受的鞭打较轻。这个词语的意思是说:保罗所受的鞭打是「超过所能受的」。
冒死是屡次有的:就跟前面的一样,这话概括了几次不同的经历和危险,而细节则在紧接着而来的几节之中。「当使徒要证明他是不寻常的传道人,他表明自己曾受过不寻常的苦楚,—–被囚和受鞭打,以及其他人所经历过的最艰难的痛苦,他都习以为常」。
被犹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减去一下(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4节):耶稣预料到反对祂福音的人会把祂的门徒交给公会,并且在会堂里鞭打他们(马太福音十章17节)。保罗被犹太同胞鞭打的这种事情,没有记载在使徒行传里。在保罗的服事中,他已经有五次这种折磨人的经历,足以见证他坚持要把福音传给他的同胞(参:罗马书一章16节下,九章1至4节上,十章1节)。他从来就没有限制自己只向外邦人传福音。被犹太人鞭打,大概是犹太人的圈子当中,几个会堂为行公义而联合设立的地方法院所授权的。
保罗为什么会被打呢?在《米示拿》(犹太教法典)中有一段列出一连串会被鞭打四十下的罪行,包括乱伦和一些其他淫乱的罪,在不洁的状况下进入圣殿,胡须的周围被损坏,纹身刺青,或违反拿细耳人的愿(〈论鞭笞〉三章1至9节)。保罗不仅没有犯其中任何一条罪行,而且哥林多后书第十一章清清楚楚地说他被鞭打是跟他的使徒事工有关。无疑地,到了第三世纪的时候,按照惯例是以鞭打惩戒触犯会堂禁令的学者;保罗一定是碰上像这一类的事。或许有法律上的借口。明确的指控包括与外邦人通婚,或吃禁物之类的事。当我小的时候,在魁北克,1950-1952年期间,基督教的一些牧师和福音布道家在牢里待了整整八年的时间,因为他们在大庭广众下传讲福音和发单张;不过,他们总是被扣上一些不相干的罪名,像煽动暴乱或搅扰治安之类。
鞭打是严厉的。旧约圣经限制法院鞭打的惩罚最多只能打四十下;但是保罗时代的习惯是三十九下(因此他说到「四十减去一下」)。中古时代的犹太学者迈蒙尼德猜想这是为了要保证法院里的官员不会超越最大的限度。那可能没错,保罗时代的鞭打次数必须是三的倍数,因为鞭子包括三条皮带,中间的一条是牛皮作的,旁边的两条是驴皮作的。因此,一鞭打下去等于是三下,最多就只能打十三下(3×13=39)。如果法院觉得囚犯在全刑之下无法活命,会少打几下。如果保罗五次都受了整整三十九下的刑罚,「那么保罗的身体就不可能是软弱的」;他的身体一定十分强壮、结实且有弹性,因为像这样的鞭打是会打死人的。让囚犯先平躺着,两手分别绑在两根柱子上。然后,会堂的仆役将囚犯的衣服撕开,光着脊梁,打着赤膊;执行三分之一的鞭打次数,鞭子的末梢很长,大约从囚犯的肩膀一直到肚脐。然后将囚犯松绑,翻过身,再绑起来;把剩下的三分之二打在他的背上,「打手必须用他的单手,全力击打下去」(论鞭笞>三章13节)。
被棍打了三次(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5节):这几乎可以肯定是指罗马人的刑罚,而不是犹太人的刑罚。使徒行传只记载其中一次(使徒行传十六章22至23节)。打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而且囚犯被剥得精光,棍子就可能落在囚犯身体的任何部位。理论上来讲,这种刑罚(通常是用在审问嫌犯的时候)是不能加在罗马公民身上的(参:使徒行传十六章37节,二十二章25节、29节;西赛罗《驳韦瑞斯》v.170:「捆绑一个罗马公民是犯法的,鞭打他是可憎的行为」)。然而,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保罗时代经常有这种违犯法律的事(西塞罗《驳韦瑞斯〉5.161-62;李维〔,主前59-17年〕《罗马史》 10.9.3-6)。保罗所受到的控告大概是扰乱治安。不管怎么说,成功主义者绝对不会承认自己跟罗马的司法体系曾有任何的牵连或瓜葛。像这样公开被棍打所受的羞辱,只有他们施加给别人的痛苦可以相比。
被石头打了一次(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5节):无疑地,这是说到保罗在路司得的恐怖经历(使徒行传十四章19节)。在那里,他被匪徒围攻、用石头打,把他拖到城外等死。当然,这次没有经过什么法律手续(如犹太法庭裁决的扔石头刑罚:参〈论公会〉六章1至6节),只是暴民的举动。然而,从被石头打的观点来看,就算是经过繁复适当的程序才准许扔的石头,也不会让挨打的人感觉到任何差异。
遇着船坏三次(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5节):这话是保罗在使徒行传二十七章所记载的船难之前写的,所以保罗一生至少有四次沉船的恐怖经历。我们不知道前三次是什么时候发生的。至少有一次是在他第一次或第二次旅行布道时发生的(在使徒行传提到好几次船行:十三章4节、13节,十四章26节,十六章11节,十七章5节,十八章18节;而且我们可以肯定他还有其他的航行,例如:哥林多后书二章1节、13节,七章5节);它们也可能都是在他到安提阿与巴拿巴同工之前的那段隐藏时期发生的。
一昼一夜在深海里(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5节):至少有一次沉船是相当危险的。那次显然是发生在水深之处,距离太远而无法游回岸上,所以保罗留在海里,攀附在破船的碎板上,直到被救上岸。
又屡次行远路(哥林多后书26节):这话有点像是为了转换口气,为了要列出下面几行明确列举的危险。但它也很可能是要暗示生活上的匮乏,好像许多行远路的人总觉得没有一个真正的家。
遭江河的危险、盗贼的危险(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6节):这两种危险都是使徒在多次旅行中所发生的事。有些江河无论任何时节涉水都非常危险,有些只在某些季节比较危险。罗马帝国时代,某些地区经常有拦截道路的强盗出没。出远门的人如果想要穿过旁非利亚的别加和在弗吕家彼西底的安提阿之间的托鲁斯山脉,就一定会碰上江河跟盗贼的危险(使徒行传十三章14节,十四章24节)。尤其当保罗从一个教会带着募来的款项,到另一个教会去赈灾济贫的时候,特别有可能会遇上土匪或强盗。
同族的危险(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6节):早期教会所受的逼迫大部分都是来自于犹太人。使徒行传几次说到犹太人想危害保罗生命的阴谋(例如:使徒行传九章23节、29节,十三章45节,十四章2节、19节,十五章26节,十七章5节起,十八章1节、12节)。
外邦人的危险(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6节):使徒行传详细述说三次这样的经历(使徒行传十四章19至20节,在犹太人的唆使之下;十六章16至40节,十九章23至41节)。
城里的危险,旷野的危险,海中的危险(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6节):保罗现在从人为的危险转到自然地理上的危险。城市/郷村/海,三者结合在一起,就没剩下什么空间了:换句话说,保罗无时无刻不是危机四伏。而且,就上下文的严重性看来,保罗面对的不只是让人烦恼,而且生命攸关。繁华的城市不断有阴谋诡计要伤害他,强盗出没的乡郊,以及沉船都可能使人在他的事工上畏缩而裹足不前,但保罗不是这样。
假弟兄的危险(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6节):「弟兄」的意思是「基督徒的同伴」;所以「假弟兄」多半是指声称为基督徒而实际上却不是的那些人。这毫无疑问是回头指向那些假使徒说的(哥林多后书十一章13节)。在保罗的时代,像这样的假弟兄多半是主张犹太化的人。他们很轻易地就成了基督徒,而且被大多数教会接纳,因为他们相信耶稣就是弥赛亚,且相信祂从死里复活。然迂,因为他们强调除了向耶稣弥赛亚悔改屈膝,并且相信、称祂为主之外,外邦人还必须服在摩西的律法之下,才能完全得救;因此与使徒的福音有直接的冲突,因为使徒的福音强调耶稣基督的绝对充足性。在耶路撒冷,这个问题不会像其他省分那么棘手(除非谁能像保罗那样把问题提出来),因为那里没有多少外邦人。这使保罗成为那些主张遒太化之人敌对的焦点,因为他的事工主要是针对外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