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保罗的祷告
第9章、全权且有位格的神
祷告改变事情。
你到处都可以发现一些小饰品,在宣传这种理念。可能在你家里也有那么一块。有无数的讲道,无数的祷告,都是基于这个前提;「祷告改变事情。」
真的吗?
如果祷告改变事情,我们怎能相信神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且是知道一切的?我们怎能认为祂已经定妥一切的计划,而且这些计划不会失败?如果没有祂的许可,连一只鸟也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如果我们生活、行动、与气息都是在祂至高无上的主权之下,如果祂照着祂旨意的计划行作一切(弗一11),那么,我们说祷告改变事情究竟有什么意义?
事实上,一些人认为神必定在某些方面受到严重的限制,确实就是因为这个缘故。他们的理由大概是这样的:「坦白地说,我们似乎觉得:虽然神有非凡的能力,但是认为祂拥有一切的能力,绝对至高无上的主权,却是不合理的。那肯定会把整个宇宙贬低成一个玩具,神的玩具。我们将失去我们的自由;我们将成为仅仅是个傀儡,任由一个暴虐的神明摆布的小木头。我们如果在那种宇宙里祷告,嗯,只要神已经命定我们得祷告,我们就祷告;如果我们不祷告,反正神也已经这样命定了。无论是两种情形当中的哪一个,都很难看出我们的祷告,怎么可能真地改变任何件事情。鼓励人们在祷告过程中热诚,或者充满热情,肯定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你的鼓励是神所命定的;如果他们听你的鼓励,献上热切的祷告,也已经是神所命定的。整件事变得相当虚假。我们肯定没有其他合理的选择:我们的结论只能够是,神不可能是拥有绝对至高无上的主权,绝对是无所不能的。」
照着这个路线推理下去,如果神并不拥有绝对至高无上的主权,那么祂不照着你的期望回答你的祷告,原因可能是祂无能为力。假设你正为你妹妹的归主祷告。如果神已经尽祂所能,带领她归向祂自己,但是不知为什么,她就是不肯屈服,何必还要那么麻烦,求祂救她?神已经尽祂所能了,再向祂施加压力,岂不是太没有礼貌了吗?
或者,有人可能会这样推理:神是大有能力的,但是有点冷漠,不愿意作太多事,直到我们来求祂。当然,如果我们求祂,祂会答应一些请求,却拒绝其它请求,因为祂根本不能作更多的事。
因此,祷告毕竟还是能改变事情——即使这类推理的代价是神并不那么有能力,所以也不是像我们以为的那么可信任。实际上,如果神并非真是大有能力,一个人在面临比较黑暗的时刻可能怀疑:我们怎么能确信祂最后能让宇宙变得更好?
另一些人则主张:唯一具有改变效果的祷告,是改变那个祷告的人。他们说:因为我为某些事情祷告,我把焦点集中在这些事上,并且为它们努力,我自己就被改变了。我可能祷告要在工作上善尽职责,而因为我正沿着这个方向祷告,以致我的决心被加强,我就变得好一点,结果,可能我的工作确实改进了。但是,祷告造成的直接改变,就只有在我身上。直接了当地说,这表明神到底存不存在其实并不重要。祷告不过是一副心理拐杖。祷告是好的,但是只有软弱和不安全的人需要。
基督徒绝对不会这么想,因为这样的想法基本上是无神论者的。讽刺的是,我们当中一些人采用的想法,其实是相同态度的基督徒版本罢了。我们有时也说:祷告改变的主要是那个祷告的人,但是我们不把这种改变归因于心理学,而是归因于顺服。我们可能认为,唯一有意义的祷告就是,「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如果这样的祷告得答应,那就表示我们已经变得与神的旨意和目的更一致,那是件好事。
然而,祷告求神的旨意通行,虽然是重要的,却不是圣经中仅有的一个祷告。在圣经中,信徒不单为自己祷告,也为一些事祷告。
他们求神改变环境,赐给他们东西,甚至改变祂的心意。因为就如我们将会看见的,很多经文告诉我们说:当神听见这样的祷告,就「后悔」了——那无异于说祂「改变了心意」。
但是,如果神改变心意,为什么其他经文将祂描绘为坚定、可靠、不变的?
说来可悲,我们可真够顽梗,不管我们采用什么观点,都能够找到不祷告的理由。想想宣教的事吧!如果你相信神「拣选」一些人得永生,却不选择其他人,你可能受误导断定为失丧的人祷告是没有意义的。蒙拣选的人必然会得救;何必为他们祷告?因此你有一个好理由不祷告。另一方面,如果你认为神已经尽力要拯救失丧的人,现在就全看他们的自由意志了,那又何必祈求救他们?祂已经尽祂的一分力量了;祂没有什么别的事可以作了。你只要出去传福音就行了。无论怎么说,你又有另一个理由不要祷告。
如果思想这类的事,你可能把脑筋都搞坏了。
圣经坚持说我们必须祷告,催促我们祷告,给我们祷告的榜样。我们的推理如果使我们不祷告,在我们的推理过程中已经有某件事情出错了;如果我们的神学变成祷告的阻碍,我们的神学一定有差错。然而,事实有时的确是这样。把那些花很多时间思考祷告问题的神学家和有点直率但是热心的信徒相比较,后者的祷告经历可能还更多一些。有时,当一个基督徒越来越喜欢「恩典的教义」——强调神至高无上的主权、自由和恩典的教义——时,最早出现的结果之一,却是减少祷告的操练。我自己在行走天路的过程中,有某个时刻就是如此。错误不在教义本身,而是在我,在于我不能恰当地将它们与圣经上其他的教义调和。
一、神至高无上的主权与人的责任
在本章内,我要采取几个步骤,可以帮助我比前面更多从圣经来思考祷告这件事。虽然我在祷告上离我希望达到的成熟的地步尚远,这样思考圣经已经帮助了我,不仅思想祷告,而且采取行动去祷告。我一开始将先清楚说明两个真理,两者都是圣经上再三明确教导或以实际的事例说明的。【注释1】
1.神拥有绝对至高无上的主权,但在圣经上,祂至高无上的主权从未减轻人的责任。
2.人类是必须承担责任的受造之物,也就是说,他们选择,他们相信,他们悖逆,他们回应,而且在他们的选择里面具有道德的意义;但是,在圣经上,人的责任从未减损神至高无上的主权,也没有使神成为置身在偶发事件之外的。
我的论点是:这两个命题都是圣经所教导并以具体事实证明的。我们的问题有部分在于,很难相信两者都是真实的。我们倾向于使用其中一个来贬低另一个;我们倾向于强调一个而牺牲另一个。但是,如果以负责任的态度来读圣经,就绝不会采取这样的简化法。
我们一开始可以先从宏观的角度来看。箴言十六章将神描绘为拥有绝对至高无上的主权,当我们掷骰子时,哪一面朝上,乃是由神决定的(十六33)。「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十六4)。「人心筹算,己的道路;惟耶和华指引他的脚步」(十六9)。「为何容外邦人说:『他们的神在哪里』呢?然而,我们的神在天上,都随自己的意旨行事」(诗一一五2-3)。
根据耶稣所说的,如果鸟儿不缺食物,是因为神养活牠们(太六26);如果野花长起,是因为神替小草披上装饰(六30)。因此,神掌管着所谓的自然过程。因为这个缘故,圣经的作者们喜欢说神差遣两水降下,而不光是说「下两了」——尽管他们都很清楚水的循环。先知们知道神掌管一切:「耶和华啊,我晓得人的道路不由自己,行路的人也不能定自己的脚步」(耶十23)。「耶和华在天上,在地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处,都随自己的意旨而行」(诗一三五6)。以弗所书一章三至十四节这段经文跟其他经文一样有力:神「随己意行作万事」(弗一11)。在无意杀人(出二十一13)、家庭不幸(得一13)、国家灾祸(赛四十五6-7)、个人忧伤(哀三32-33、37-38),甚至罪恶(撒下二十四1;王上二十二21起)上,都是神以某种奥秘的方式在掌管,祂自己却又不沾染邪恶。然而,在这些事情上,却丝毫没有减低人的责任。因此,虽然是神在忿怒中激动大卫数点百姓(撒下二十四1),大卫自己却必须为他的行为负责。
我的第二个陈述也可以在圣经中找到同样有力的支持。有无数的经文吩咐人要顺从、选择、相信,如果他们不这么作,就必须自行负责。神自己也发出动人的呼吁,要促使我们悔改,因为祂并不乐见恶人死亡(赛三十18,六十五2:哀三31-36;结十八30-32,三十三11)。约书亚在世上的时候,用这些话来挑战以色列:「现在你们要敬畏耶和华,诚心实意地事奉祂—–。若是你们以事奉耶和华为不好,今日就可以选择所要事奉的—–;至于我和我家,我们必定事奉耶和华」(书二十四14-15)。福音本身发出具有命令意味的邀请,里面含有深切的责任:「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经上说:『凡信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罗十9、11)。当然,这处经文一点都不危及神至高无上的主权,因为就在几节以前,使徒就引用圣经(出三十三19)来证明「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九18)。
我们可以研究数百处经文,证明圣经认为神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同时人们也要为他们的行动负责。在西方世界,许多人都觉得很难同时接受这两个真理,所以许多人费尽巧思,要证明圣经不支持这两个真理。
事实上,圣经不仅有许多经文分别支持这两个真理,而且有许多经文同时支持这两个真理。限于篇幅,我们只能提及其中七处。
1.创世记五十章十九至二十节
在雅各死了以后,他的儿子来见约瑟,恳求他不要因为他们过去把他贩卖为奴而报复他们。约瑟的回应发人深省:「不要害怕,我岂能代替神呢?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
我们如果要理解约瑟这段话,最好是仔细观察他没有说出的话。约瑟没有说:「看哪!可怜的罪人,你们设计并执行这个恶意的计谋,如果不是神在最后关头介入,我的遭遇可就不堪设想了。」他也没有说:「神的意图是要我接受头等待遇,差我到埃及;但是你们这些卑鄙的恶棍却扭曲祂的计划,给我带来许多的痛苦。」
约瑟所说的是:在同一事件内,哥哥们所打算的是邪恶,神的用意却是好的。神在这件事上至高无上的主权,是计划要保护数百万人在荒年免于饥饿,但这一点并不减轻他哥哥们的罪恶;他们邪恶的计谋也没有使神成为置身在偶发事件之外。这里同时认定神至高无上的主权和人的责任都是真理。
2.撒母耳记下二十四章
我们已经提及过,神在祂的忿怒中,激动大卫数点百姓的数目。后来,当大卫执行神所禁止的这个行动时,良心受到谴责,最后必须从神所定的三个严厉的审判当中选择一个。结果,有七万人因此丧命。
我们务必要记得:圣经坚称神是良善的,是全然良善的。「祂是磐石,祂的作为完全;祂所行的无不公平,是诚实无伪的神,又公义,又正直」(申三十二4)。「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约壹一5)。天上回响着赞美祂的声音:「主神全能者啊,你的作为大哉!奇哉!万世之王啊,你的道途义哉!诚哉!主啊,谁敢不敬畏你,不将荣耀归与你的名呢?因为独有你是圣的」(启十五3-4)。
然而,另一方面,有很多经文,就像撒母耳记下二十四章这里一样,说神以某种方式主宰着这些恶事。恶事的发生并非偶然,令神留下啧啧称奇之声:「唉呀!我竟然错过那件事,不小心让它溜掉了。真遗憾。」因此,神给他们一种「强烈的错觉」,让他们去信从虚谎(帖后二11《现代中文译本》);祂诱骗了亚哈的先知,使他们的预言落空(王上二十二21起);最后,祂也主宰着约伯所受的苦难。我们在思想撒母耳记下二十四章,以及神激动大卫,使他因数点百姓而犯罪时,约伯的故事是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历代志上二十一章,那里以略微不同的方式重述这个故事,说激动大卫数点百姓的是撒但,而不是神。一些读者认为这是一个无法忍受的矛盾。两处的重点肯定有所不同,但是并非相互矛盾。在约伯的故事上也是类似,我们可以说是撒但使约伯受苦,也可以说是神使他受苦:这两个说法不一定是相互排斥的。
当然,这在次要的肇因等等问题上引发了各种各样的难题。然而,我目前所要表明的论点在于:圣经描写神在大卫的生平中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包括大卫生平中这个特殊的罪;但大卫自己也难辞其咎:大卫仍然必须为他的行动负责。这两个命题都被认定为真理。
3.以赛亚书十章五至十九节
这处经文是许多先知书中典型的经文。神指着以赛亚时代最残忍的超级强国说这段话:「亚述是我怒气的棍,手中拿我恼恨的杖。我要打发他攻击亵渎的国民,吩咐他攻击我所恼怒的百姓,抢财为掳物,夺货为掠物,将他们践踏,像街上的泥土一样」(十5-6)。上下文清楚说明神差遣亚述人去对付的,不是别人,而是与祂订立圣约的群体。神向那些属祂的人发怒,是因为他们的罪;所以祂就差遣亚述人来对付他们。虽然如此,神在这里却宣告亚述人是有祸的,而且与他们所执行的这项任务有关。为什么?因为他们以为这么作全是出于他们自己。他们认为撒玛利亚和耶路撒冷,就跟他们已经推翻了的异教国家的首都一样。因此当主完成对付锡安山和耶路撒冷的工作时(亦即,当祂透过亚述人来处罚他们以后),祂说:「我必罚亚述王自大的心和他高傲眼目的荣耀」(十12)。「斧岂可向用斧砍木的自夸呢?锯岂可向用锯的自大呢?—–因此,主万军之耶和华必使亚述王的肥壮人变为瘦弱,在他的荣华之下必有火着起,如同焚烧一样」(十15-16)。
在这里,我们发现神使用超级军事强国,把它当成只不过是个工具——一把斧头,或者一把锯子——来完成祂痛苦审判的目的。但是,那并不表示亚述人就不必为他们的行为负责。他们「自大的心」和「高傲眼目」,最主要的是他们傲慢自大的想法,以为他们使自己坚固壮大,这深深冒犯了全能者,祂就叫他们承担责任。他们可能是祂手里的工具;但是,那并不免除他们的责任。
4.约翰福音六章三十七至四十节
在「生命的饼」的讲论中,耶稣宣告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六37)。一方面,这表示所有蒙拣选的人,神的所有选民,都被视为父所赐给子的礼物,另一方面,一旦他们被赐给了耶稣,在耶稣这一面,祂必定保守他们:祂永远不会丢弃他们。我们如果跟随下面几节的论述,就非常清楚看见,这就是第三十七节最后一句话的意思。耶稣说:「我总不丢弃他。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约六37-39)。
因此,将神视为在拯救的过程中,拥有如此至高无上的主权,甚至说,神的子民是父神所赐给子的礼物,而子则保守他们到末日,那时(祂应许说)祂要叫他们复活。然而,这并未使这些蒙受特权的人变成自动装置。下一节经文就从他们所作之事的角度,来描述同一批人:「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六40)。
我们前述两个命题都被认定为真实的,不允许任何一个消除另一个。
5.腓立比书二章十二至十三节
保箩在强有力地提出耶稣基督(二6-11)独特的榜样之后,写道:「这样看来,我亲爱的弟兄,你们既是常顺服的,不但我在你们那里,就是我如今不在你们那里,更是顺服的,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二12-13)。这两节经文的意思已经引发许多争论,而这并不是进行辩论的地方。然而,从表面看来,如果我们认清保罗所没说的话,那么他的意思可能变得清楚一点。
保罗吩咐他的读者要作成他们得救的功夫,并不是因为神已经尽了祂的一分力量,现在就全部看他们的了。他更没有告诉他们说:神作每一件事情,因此他们所需要的就全部都是常被动的:「放手交给神去吧!」(Let go and let God)或者诸如此类的口号。相反地,他告诉他们:要作成他们得救的功夫,就是因为神在他们里面工作,包括他们的立志和他们的行动两个层面(「立志行事—–为要成就祂的美意」)。
这不单认定我们的两项命题都是事实,而且以神那至高无上的主权(其范围是如此广阔,包括我们的意愿和我们的行动)来激励我们自己在属灵的领域里努力。
6.使徒行传十八章九至十节
在使徒行传也有一个类似的论据,那里以神的拣选来激励人传扬福音。保罗一路往南,穿越马其顿省,进入亚该亚省;途中遭受粗暴的对待,抵达哥林多时无疑略感沮丧。但在夜间的异象中,神对他说:「不要怕,只管讲,不要闭口,有我与你同在,必没有人下手害你,因为在这城里我有许多的百姓」(十八9-10)。将有许多人悔改归主的前景,神拣选的旨意所确保的前景,赋予保罗动力与持久的耐心,住在哥林多,从事长时间的事奉。
我第一次稍微理解这个论点,是在我逐渐长大,开始问一些困难的问题时。我的父亲在魁北克开拓一间新的教会。那时还看不见有多少果效。当时在魁北克讲法语的福音派教会如果能够有二、三十个核心会友,就已经算是很成功了。很多时候,我的父亲就是对二十个人讲道。有一次,几个已经在法属西非,有过非常有效事奉的美国人来魁北克,看看这里的情势。里面一两个人流露出这样的神情(当然,他们并没有粗鲁到清楚说出这样的话):「你们这些家伙,闪一边去,让我告诉你该怎么作。」
后来,那几个宣教士没有一个留下来。全部在几个月内离开。我当时的年纪已经够大,可以问我父亲为什么他们都不留下来帮助。他安静地解释说:他们在过去事奉的地区已经蒙受极大的祝福,他们觉得难以在这样贫乏的地区工作。我进一步追问我的父亲:那他为什么留在这里?为什么不到某个可以明显见到主的能力丰富显明的地方去?为什么投身在这么令人沮丧、看不见多少效果的地方?他温柔地回答我说:「我留下来,是因为我真心相信神在这个地方有许多百姓。」
当然,爸爸可能还没有看见任何成果就进到坟墓里去。但是,因着主的怜悯,1972年开始见到收成。本来只有不到五十间福音派教会,却突然涌现了数百间。在大都会区的一次重要的福音行动中,本来只希望可能吸引几百人来听福音,却有成千上万人来参加。但是,我要表明的是:这只不过是使徒行传十八章九至十节的另一个例证罢了:神在拣选上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绝非阻止人传福音,反而成为一种激励,让人可以坚持传福音的工作。再一次,我们的两个命题都被认定为真实的。
7.使徒行传四章二十三至三十节
在我简略讨论的七处经文中,使徒行传这一处是最具启发性的。
刚开始的时候,彼得与约翰刚刚从监牢释放出来(那次遭逮捕,只是将来要遭更严重逼迫的一个兆头),向「会友」(四23,就是住在耶路撒冷的基督徒)报告他们的经历。他们以祷告来回应。他们一开始祷告,就肯定了神至高无上的主权:「主啊!你是造天、地、海,和其中万物的」(四24)。他们不仅承认神是宇宙的创造者,也引用一篇诗篇,肯定宣告神是继续对列国运用祂至高无上的主权,纵使那些国家是敌挡祂的:「世上的君王一齐起来,臣宰也聚集,要敌挡主,并主的受膏者」(四26,引用诗二2)。在这篇诗篇里,神并不因为遭受这样的反对而感到困扰:「那坐在天上的必发笑;主必嗤笑他们」(诗二4)。
在耶路撒冷祷告的那些基督徒,无疑记得那段上下文。虽然如此,他们并没有引用整篇诗篇。他们提及地上的君王和统治者聚集起来,要敌挡主和祂的受膏者,想到这样悖逆那创造他们的神的一个最惊人的实例:「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仆耶稣」(徒四27)。早期基督徒认为:诗篇第二篇最可悲的应验,就是那导致十字架的事件。这一个丑陋的阴谋,要歪曲公义并获得政治利益,不过就是一个敌挡神、并祂的「受膏者」(弥赛亚)的阴谋。
但是,这些基督徒的祷告并没有停在这儿。他们逼真地略述了希律和本丢·彼拉多、以及各种各样的非犹太人和犹太人当局该受的责备,然后补充说:他们「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四28)。
即使简单地思想一下都可以证明:任何其它的说法都会破坏基督徒信仰的架构。假定一下,如果在那将耶稣钉在加略山十字架上的阴谋,神并未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我们岂不是会推论说,十字架是神心中一个马后炮吗?我们是否应该认为神原来的意图是十分不同的,后来,因为这些叛乱者搞坏了祂的计划,祂只好尽祂所能来补救,结果就是耶稣必须为了替人赎罪而死吗?整本圣经都强而有力地反驳这种论调。那么,如果神果真像早期基督徒公开宣认相信的,那样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祂的主权确实是那么至高无上,那些阴谋者所作的只不过是成就神的「手」和神的「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那么,责备那些阴谋者不就是不合理了吗?我们是否应该像一些现代神学家那样作出这样的推论呢?但是,这样的推论也会破坏基督教。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是代替罪人来受罚;前提是这些罪人应该承担真正的道德责任,真正的道德罪责,是已经被宣告为应受惩罚的。如果人不必为自己的这种行为负责,他们为什么应该为任何行为负责呢?如果他们不应该负责任,那么神为什么要差遣祂的受膏者代替他们受死呢?神拥有绝对至高无上的主权,但祂的主权并不减少人的责任,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交张;人类是必须在道德上负责任的动物,但这个事实绝不危及神至高无上的主权。在加略山上,所有基督徒都必须承认这两个陈述的真实性,不然就不能声称自己是基督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