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中国教会史(孙睿之)
第九课
19世纪天主教与新教在华发展情况
一、宣教与不平等条约有关系吗?
1、1842年《江宁条约》(《南京条约》)《善后章程》——在五口自由进出及居留、领事裁判权。
2、1843年《虎门条约》——可在五口的议定界址内建屋居住。
3、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允许外国人在五口兴建教堂。
4、基督教合法化,宣教中心逐渐由澳门→香港→广州→上海。
5、1858年《天津条约》——中国全境对外开放,中国政府有责任保护传教士和中国信徒。
6、1860年《中法北京条约》——容许宣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此条为法文版所无)。
7、1860年——全境开放。
基督教在条约上被保护,可是,把宣教工作依附在不平等条约下,埋下难以预料的祸患和仇恨。也有一些宣教士和西方外交家看见问题:条约使中国人对西方宣教士与殖民主义等同看待,也违背了圣经。当中国教会也成为宣教的教会时,就需要反思:作为光明的儿女,当以光明的方式来处事。
二、新教在华宣教方法
1、巡回传教、建立传教站、街头礼堂、教堂、学校、诊所或医院、宣教士及华人助手的住所、初信造就、建立教会……随着1860年全境开放,宣教士在各方面的努力,促使新教快速发展。
2、1858年,中国差会有20家,宣教士81人。到了1889年,中国差会增为41家,宣教士1,296人。在1880年,新教已进入当时18个行省。
三、19世纪在华天主教的发展
1、弛禁之后,在各地原本处于地下状态的天主教宣教士大为活跃。截止1858年,在满洲、蒙古和全部18个行省,都有天主教教会。一些新的代牧区、监牧区陆续设立。
2、1870年,洋人司铎250名;1890年,洋人司铎639名,华人司铎369名;1897年,洋人司铎759名,华人司铎409名。
3、17世纪初,中国大主教徒约30万;至18世纪末,跌至20万;至1850年,升至32万;1870年40万;1890年50万;1897年53万。(和新教相比:在开拓期,新教宣教士的活动基本局限在5个通商口岸内、1853年各地新教信徒仅350名,至19世纪末增至5万余。)
四、基督教对中国的冲击
1、由信仰导致的张力。
2、一神信仰与偶像崇拜。
3、生活规范的差异。
4、教会组织与权力体系之间的角力。
5、对清王朝官僚权威的挑战。
6、对地方社会缙绅权威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