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认识神-神是审判者

第十四章、神是审判者

第一节、将义人与恶人同杀,将义人与恶人一样看待,这断不是你所行的。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
(创18:25)

你相信神的审判吗?我意思是说,你相信有一位神做我们的审判者吗?

很多人似乎不相信。对他们说:神是父亲,是朋友,是好帮手,不顾我们一切的软弱、虚谎和罪恶来爱我们,他们的脸庞立刻焕发起来,你们就立刻与他们“心有灵犀一点通”。但对他们说,神是审判者,他们就蹙眉摇首。他们不想这样的问题,觉得这是不可接受、不屑一顾的思想。

但没有很多真理,像神审判的工作一样被圣经强调。“审判者”这字常用在神的身上。亚伯拉罕为神所要毁灭的古代伦敦-一所多玛城——求情的时候呼喊说:“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创十八:25)耶弗他在结束他向亚扪的侵略者发出的最后通牒时说:“原来我没有得罪你,你却攻打我,恶待我,愿审判人的耶和华,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亚扪人中间,判断是非。”(士十一27)诗人说:“惟有神断定。”(诗七十五7)“神阿,求你起来,审判世界。”(诗八十二8)在新约,希伯来书的作者说神是“审判众人的神”(来十二23)。

这不只是说说而已;圣经历史的每一扉页,都呈展神审判的事实。神审判亚当夏娃,把他们赶出伊甸园,咒诅他们在地上未来的生活(创三)。神审判挪亚时代败坏的世界,用洪水毁灭人类(创六至八)。神审判所多玛和蛾摩拉,用火山爆发式的大祸吞灭他们(创十八,十九)。神审判苦待以色列人的埃及人,正如他曾预言的(参创十五14),向他们施降可怕的十灾(出七至十二)。神审判敬拜金牛犊的人,用利未人做他的刽子手(出三十二26-35)。神审判向他献凡火的拿答和亚比户(利十1等节),后来又审判可拉、大坍、亚比兰,使地震开,吞吃他们。神审判私拿当灭之物的亚干,除灭他和他所有的(书七)。神审判进入迦南地以后对他不忠的以色列人,使他们被异邦管辖(士二11等节;三5等节;四1等节)。以色列人未进应许之地以前,神警告他的子民说,不敬虔的最后刑罚,将会是驱逐出境;结果,经过先知屡次的警诫,神终于实现他的警告,审判他们;北国(以色列)被亚述国掳去,南国(犹大)被巴比伦国所俘(王下十七;二十二15等节;二十三26等节)。在巴比伦,神审判尼布甲尼撒王和伯沙撒王的不敬虔。神给前者有机会将功赎罪,后者则无(但四5)。

神审判人的记载也不限于旧约。在新约中,审判临到拒绝基督的犹太人(太二十一43等节;帖前二14等节);临到欺哄神的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徒五);临到骄傲的希律(徒十二21等节);临到敌挡福音的以吕马(徒十三8等节);临到哥林多教会的信徒,使他们生病(有些致死),因为他们多有不敬,尤其干犯圣餐(林前十一29—32)。以上只是圣经所载很多神审判的行动一些选例而已。

从圣经历史转到圣经教训——律法、先知、智慧文学、基督和使徒的话语——会发现神审判人这概念,掩盖一切。摩西的律法,来自一位以公义审判者自居的神,他的子民若干犯律法,他会毫不迟延的用直接的行动施行刑罚。先知们也实在把握到这主题,所记下来的教训,大部分是阐释和应用律法,以审判警告不法和不肯悔改的人。他们传讲审判的篇幅,比预言弥赛亚和他国度的篇幅还多!在智慧文学里,出现了同一观点:在约伯记、传道书和箴言书所有实际的格言中,一个基本肯定的论题是:“神必审问你”,“因为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神都必审问”(传十一9;十二14)。

不认真读圣经的人煞有信心的向我们保证:从旧约进到新约的时候,神审判的主题就销声匿迹了;但当我们研读新约,即使粗心大意的读吧,立刻会发现旧约中“神是审判者”的重点,不但没有退减,而且更为强烈。全本新约笼罩着将来宇宙性审判日的肯定性,以及因此引起的问题:罪人应如何趁有机会与神和好?新约圣经前瞻“审判的日子”,“忿怒的日子”,“未来的岔怒”,并宣告神圣的救主耶稣是神委任的审判者。“那审判的”站在门前(雅五9),“将要审判活人死人”(彼前四5),“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将赐保罗冠冕(提后四8),他是主耶稣基督,“他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审判活人死人的主”(徒十42)。保罗对雅典人说:“他已经定了日子,要籍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徒十七3I)又对罗马人说:“就在神籍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罗二16)耶稣自己也说同样的话:“父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父赐给祂行审判的权柄。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五22,26等节,28等节)新约中的耶稣,是世界的救主,也是审判者。

第二节、弟兄们,你们不要彼此埋怨,免得受审判。看哪!审判的主站在门前了。(雅各书5:9)

但这是什么意思?父或耶稣是审判者这概念,有什么涵义?最少有四方面:

一、审判者是有权柄的。

在圣经时代,皇帝常常是最高的审判官,因为他有最高的统治权柄。根据圣经,神是世界的审判者也基于此。他是我们的创造者,故拥有我们;既是我们的主人,就有权柄指使我们,因此,他有权柄为我们制定律法,根据我们是否遵守律法而赏罚。现代多数国家立法司法分权而立,以致法官不制定他所执行的法律;但古代并非如此,神也不是这样。他是颁法者,也是审判者。

二、审判者是与良善和公正认同的。

现代人以为法官应该铁面无私、不徇情面,这种想法在圣经中并找不到。圣经的审判者是要喜爱公平公义、憎恶一切恶待人的恶行。以圣经的标准来说,不爱公平、不以善胜于恶的法官,简直是怪物。圣经给我们清楚的看见,神爱公义、憎恨罪恶,在他里面完全实现了一位完全与良善和公正认同的理想审判者。

三、审判者是有智慧分辨真理的。

在圣经时代,审判官的首要任务是衡量面前案件的事实。他没有陪审团;他有责任,而且.只是他的责任,要查询、盘问、侦察假话,拆穿托词,找出事情的真相。圣经描写到神审判的时候,就强调到他的无所不知和智慧,能鉴察人心,寻找事实。没有东西能逃过他;我们或能骗人,却瞒不过神。他认识我们,以我们的本相审判我们。当亚伯拉罕在幔利的橡树看见神以人形显现的时候,神要亚伯拉罕明白,他现在要去所多玛,查究那地道德情形的真相。“耶和华说,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闻于我。我现在要下去,察看他们所行的,果然尽像那达到我耳中的声音一样吗。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创十八20等节)神总是如此。神必知道。他的审判是根据真相——事实的真相,以及道德的真理。他审判人的隐秘事情,而不单看人公开的假面具。保罗并不凭空说:“我们众人都必须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林后五10,新译本)

四、审判者是有权执行判刑的。

现代法官只宣判刑罚而已;另一个司法部门就执行判刑。古代也是这样。但神却是他自己的执法者。他颁令、宣判,也执刑。一切司法功能都集中他身上。

第三节、耶和华你的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神。(申4:24)

从上所述,圣经宣告神审判的工作,显然是对他位格的一部份见证。它佐证了圣经其它地方所说,神道德的完美、公义、公平、智慧、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我们也看见,那彰显神性情的公义,其中心是赏罚分明,人当得什么就给他什么;这是审判者职务的要义。以善报善,以恶报恶,对神来说是自然的。因此,当新约说到最后审判的时候,总说到赏罚。它说,神会“照各人的行为”审判万人(太十八27;启二十12等节)。保罗补充说:“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因为神不偏待人。”(罗二6—11)神赏罚的原则是一致的,基督徒也好,非基督徒也好,都“照各人的行为”受赏受罚。基督徒很清楚的被包括在保罗所说的话里面:“我们众人都必须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使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到报应。”(林后五10,新译本)

因此,赏罚显然是神性位格自然和预定的表现。神决定要做每一个人的审判者,根据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赏罚是创造里不可避免的道德律;神必使到各人迟早接受他应受的报应——不在今生,则在来生。这是人生基本事实之一。而且,我们既是照着神的形像而造,就心知肚明这是对的。这是顺理成章的。我们却常常像流氓(他并无很好的理由)一般埋怨说:“有公理吗?”诗人看见义人被害,恶人“不像别人遭灾”,反而在安逸中兴旺(诗七十三),这问题在人生经验中也屡见不鲜。但神的位格却保证,总有一天一切罪恶必遭报应;当“神震怒、显出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了”(罗二5)的时候,赏罚必会分毫不差,再不会有天理不公的问题困扰我们。神是审判者,必秉公行义。

那么,为什么人怕想到神是审判者呢?为什么他们觉得神不屑有这思想呢?原来,神完善的审判,就是他完美的道德的一部份。一位不注意分别善恶的神,会是一位良善可爱的神吗?神若不分辨谁是历史的野兽如希特勒、史太林(如果敢指名道姓的话),和谁是他自己的圣徒,他还完美、配受我们歌功颂德吗?神的道德若模棱两可,他就不完全,而非完全的神。不审判世界,就显出道德模棱两可。神是道德完全的神,对善恶的问题不会模棱两可,其最后的明证,就是他已决定审判世界这个事实。

很明显,神审判的实在,必会直接影响我们的人生观。我们若知道在人生道路的尽头,要面对赏罚的审判,就不会活得好像没有赏罚一样。但我要强调,神审判的教义,特别是最后审判,不可把它当作妖怪来吓唬人,使人只有外表的“正义”。它对不信神的人有阻吓的作用,这是真的;但它的要义是启示神的道德性格,带给人生道德的意义。正如李昂莫瑞士(Leon Morris)说:

“最后审判的教义强调人要向神负责,并肯定公义最后必胜过现已成为人生一部分的一切罪恶。前者为最卑微的行为赋与尊贵;后者为在争战中的人带来镇定和确据。这教义使人生有意义基督徒“审判观”的意义是:历史朝向一个目标迈进,审判确保神和善良必胜的想法。现今善恶之争会持续到永远,是不可想象的。审判的意义是:罪恶必有权柄地、决断地、最后地被解决。审判的意义是:最终神的旨意必圆满地成就。”(参莫氏著《圣经的审判教义》The Biblical Doctrine of Judgment第七十二页)

第四节、你们既称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为审判人的主为父,就当存敬畏的心,度你们在世寄居的日子(彼前1:17)

我们不常知道,新约时代对审判的主要权柄,正如对天堂和地狱的权柄一样,乃主耶稣基督自己。圣公会在丧礼中一口气说:耶稣是“圣洁慈悲的救主,是最够资格、永恒的审判者”,这是很对的。因为耶稣常常肯定说,当那日,所有人在神的宝座前站立,接受他们一生中最后,且是永恒的结果,他自己将是父的审判代理人,他要决定接受人或拒绝人的判语。应注意的经文有:马太福音七章13至27节;十章26至33节;十二章36等节;十三章24至49节;二十二章1至14节;二十四章36至二十五章46节;路加福音十三章23至30节;十六章19至31节;约翰福音五章22至29节。

最清楚把耶稣预先化成审判者身份的经文,是马太福音二十五章31等节:“人子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万民(即圣人)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永火里”最清楚记载耶稣有做审判者大权的经文,是约翰福音五章22等节:“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父因为只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应许给他国度,包括司法功能,但七13等节),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神亲自委命,耶稣基督推也推不掉。他站在各人生命的尽头,谁也没有例外。阿摩司给以色列的信息是“你当预备迎见你的神”(摩四12);“预备迎见复活的基督”是神给今天世人的信息(参徒十七3I)。我们可以确实知道,那位又是真神又是完人的,必能做完美、公义的审判者。

第五节、耶和华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赦免罪孽和过犯,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民数记14:18)

前面看过,最后审判将根据我们的行为——就是我们的所作所为,整个人生过程。我们的“所作所为”的中肯解释。不是说它们配从法庭受什么奖赏——它们离完美太远了——它们是为我们的内心提供一个指数——即是说,每人的真实本性是什么。有一次耶稣说:“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太十二36等节)我们说的话(当然,说话也应算是“行为”)有什么重要呢?重要在此:你的话显出你里面有什么。主耶稣曾说明这一点。“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33等节)同样,绵羊和山羊的比喻,也说到人是否顾及基督徒的需要。这是什么意思呢?不是说一种行为值得奖赏,另一种则否;乃是说从这些行为,可看出人对基督有没有爱——源于信心,在内心的爱(参太二十五34等节)。

我们一看到,在最后审判时,行为的意义乃是属灵个性的指数时,就可以回答一个困扰很多人的问题。这问题可以这么说。耶稣说:“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24)保罗说:“因为我们众人都必须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使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到报应。”(林后五10,新译本)这两句话怎能吻合呢?白白的赦免和因信称义,怎能与根据行为审判相符?答案似是这样:首先,称义的赏赐确实保护信徒免于以罪人的身份被定罪,在神面前被剪除。从启示录二十章11至15节审判的异象中可见,除了那些记录各人行为的案卷(the books)之外,另有一卷“生命册”(the book of life)打开了,名字写在上面的,不像其它人一样“被扔在火湖里”。然而,第二,称义的赏赐并不保护信徒免于以基督徒的身份被评估,如果发觉他们身为基督徒,却闲散、作恶、破坏,他们也不能享受别人享受的好处。保罗警告哥林多人要小心他们在独一的根基——基督——身上建造些什么生活方式。“若有人用金、银、宝石、草木、禾秸在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他表明出来,有火发现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三12—15)“赏赐”和“亏损”指着与神丰富或贫乏的关系而言,究竟如何却非我们现今能力所能知道。

最后审判也会根据我们的认识。每个人则使没有学习过律法或福音,却从普通启示中多少知道神的旨意,因此每个人也因不尽己所能去认识神而定罪。但刑罚也是按照这所谓“尽己所能的知识”而定;看看罗马书二章12节,并比较路加福音十二章47等节。这里的原则是:“多给谁,就向谁多取。”(48节)其中的公平是明显的。无论怎样,审判全地的主必会公正。

第六节、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启20:13)

保罗说,我们众人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是“可畏的”(林后五11),他说得好。主耶稣像他的父一样,是圣洁无瑕疵的;我们则不然。我们活在他眼目之下,他知道我们的私隐。在审判之日,我们过去的整个人生都会在他面前照从前一样“回放”一次,重新阅览。我们若有自知之明,就知道我们根本不配见他。怎么办呢?新约的答案是:求未来的审判者做你现今的救主。作为审判者,他是律法;但作为救主,他是福音。现在逃避他,将来就会遇上他,在审判者面前是毫无希望的。现在寻求他,就会寻到他(因为“凡寻找的就寻见”),然后你会发现,你竟憧憬将来喜乐的与他见面,因为知道“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八1)。因此:

当我此生年日逝,

当我临终闭目时,

当我飞进永世间,

当我到你宝座前,

永久磐石为我开,

让我藏身在你怀。

(录自《颂主圣歌》第77首第四节)

问题讨论:

1、神是审判者这真理,包含哪四个观点?为什么神能够履行这四种司法功能?

2、赏罚是什么?为什么作者说它是“创造里不可避免的道德律”?

3、耶稣基督和神的审判有什么关系?

4、回答作者的问题:“白白的赦免和因信称义,怎能与根据行为的审判相符?”

5、哥林多前书三章12至15节教导基督徒什么?这对我们每天的生活有影响吗?

6、我们对神的认识会影响他对我们的审判吗?

第十四章、神是审判者

我们相信神的审判吗?意思是说,我们相信有一位神会审判人吗?

许多人似乎并不相信。若对他们说,神像父亲和朋友般帮助我们,我们纵然有各种软弱、愚昧和罪恶,他还是毫不计较地爱我们;他们便会喜形于色,立即与我们产生共鸣。但如果对他们说神是审判者,他们便会蹙眉摇首。他们害怕触及这个问题,认为它令人厌恶,不值一谈。

然而,圣经自始至终都非常强调神作为审判者的事实。圣经常常称神为“审判者”。亚伯拉罕为罪恶贯盈的所多玛城向神求情,求他不要毁灭它,他呼求神说:“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 (创十八25)耶弗他向入侵的亚扪人发出最后通牒的时候,他在总结陈词时宣称:“原来我没有得罪你,你却要攻打我,恶待我;愿审判人的耶和华,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亚扪人中间判断是非。”(士十一27)诗人说:“惟有神断定”(诗七十五7);“神啊,求你起来,审判世界”(诗八十二8)。新约希伯来书的作者论到神说:“审判众人的神”(来十二23)。

而且,他不仅是这样称神而已;我们从圣经展示的每一页历史都看见神施行审判的事实。

神审判亚当和夏娃,把他们逐出伊甸园,宣布咒诅临到他们(创三章)。神审判挪亚时代的罪恶世界,用洪水消灭人类(创六至八章)。神又审判所多玛和蛾摩拉两个城,使它们在火山爆发的大灾难中消灭净尽(创十八至十九章)。神亦按照他所预言的(参创十五14),审判苦待以色列的埃及人,向他们降下可怕的十灾(出七至十二章)。

神审判拜金牛犊的人,吩咐利未人把他们杀尽(出三十二26-35)。神审判向他献凡火的拿答和亚比户(利十1及其后经文),正如他后来审判可拉、大坍和亚比兰一样,使地裂开吞灭他们。神审判亚干,因他私取当灭之物,他与他的全家同遭灭绝(书七章)。神审判以色列人,因他们进入迦南后对神不忠,神使他们被仇敌所胜,被异邦所管辖(士二11及其后经文,三5及其后经文,四1及其后经文)。在以色列人入应许地之前,神已警告他的百姓,他们若不敬畏他,最终将遭到流放的刑罚;后来,经过众先知屡次警告也无效,神终于按他先前的警告审判百姓:北国以色列被亚述所掳,而南国犹大则被巴比伦所掳(王下十七,二十二15及其后经文,二十三26-27)。神亦因为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和伯沙撒对他不敬而审判他们;前者最终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后者却没有(但四5)。

神审判人的记述亦不限于旧约。新约记述神的审判临到不信基督的犹太人(太二十一43-44;帖前二14及其后经文)、欺哄神的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徒五章)、自大的希律王(徒十二21及其后经文)、敌挡福音的以吕马(徒十三8及其后经文),以及由于对神不敬,尤其是干犯圣餐,以致患病(甚至有些因而致死)的哥林多信徒身上(林前十一29-32)。圣经还有极多神审判人的例子,上述只是其中一部分。

当我们从圣经的历史转移到圣经的教导(律法、先知书、智慧书、基督与众使徒的教训)时,我们将发现神审判人这观念更盖过了一切。摩西律法是由一位以公义的审判者自居的神所颁赐,他的百姓若违背他的律法,他会毫不犹疑地直接施予刑罚。众先知的教导其实是延续这个主题;他们记下的教训主要是阐释及实践律法,并警告百姓,神的审判必临到不守律法和不肯悔改的人身上。他们宣讲审判信息的篇幅,远多于预言弥赛亚和他国度来临的篇幅!智慧文学亦出现同一观点:在约伯记和传道书论及人生各种问题,以及箴言列出的处世格言背后,都有一个确切的基本信息——“神必审问你”、 “因为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神都必审问”(传十一9,十二14)。

没有认真读明圣经的人,会满有信心地向我们保证,随着我们由旧约进入新约,便逐渐淡出神审判人这个主题;可是,即使我们以速读方式翻阅新约,我们也会立即发现新约不仅没有淡化神作为审判者的角色,且愈益强调。

全本新约都涵盖一个确切的信息,就是终有一天,神将要审判全地,于是引发一个问题:我们这些罪人该如何趁着还有时间,争取与神和好?新约一再提到“审判的日子”、“忿怒的日子”、“将临的忿怒”,并宣告救主耶稣就是神所立的审判者。

那位站在门外的审判者(雅五9),“将要审判活人死人”(彼前四5);而那赐予保罗冠冕的“公义审判的主”(提后四8),就是主耶稣基督:“他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审判活人死人的主”(徒十42)。保罗对雅典人说:“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徒十七31);又对罗马信徒说:“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罗二16)。耶稣也同样说:“父……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五22、27-29)新约的耶稣同时是世界的救主和审判者。

审判者的特征

这是什么意思?对于父或耶稣是审判者这种观念,究竟有何含义?当中至少包含四种含义:

1.审判者是带有权柄的

圣经时代的君王必然是最高的审判者,因为他拥有最高的管治权。圣经也是基于此而说神是世界的审判者。他是我们的创造者,我们当然是属乎他;他既然是我们的主人,当然有权要我们照他的意思行事;因此,他有权为我们制定律法,并按照我们是否遵行律法而作出奖惩。现今世界各国都将立法和执法权分开,以致执法的法官无权制定法律;但古代社会却非如此,神也非如此。他同时是律法的赐予者和裁决者。

2.审判者是站在良善与正义那一边

现代的观念认为法官应该是冷酷无情和不动情感的,但圣经却完全不是这样。圣经所期望的审判者,是喜爱公义、行事公正和憎厌一切恶待别人的行为。从圣经的标准来看,一个对于以正胜邪不大感兴趣之不义的审判者,简直是极之丑恶的人物。圣经清楚指出神喜爱公义,恨恶罪恶,而且他是站在良善和正义那边,在他身上也完全体现了一个理想审判者的典范。

3.审判者要有明辨真理的智慧

在圣经时代,审判者的首要任务是查明案件的真相。当时没有陪审团;查明真相是他的责任,他要亲自查询、盘问、识破谎言、拆穿隐瞒的事,并断定事件的真相。当圣经勾画神作为审判者的角色时,特别强调他有无所不知、洞察人心及事实的智慧。没有东西能隐瞒他;我们或许能愚弄人,却永不可能欺骗神。他认识我们的本相,亦按事实审判我们。当亚伯拉罕在幔利的橡树遇见以人形显现的主,主让亚伯拉罕知道他正要前往所多玛,察看当地的道德实况。主说:“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闻于我。我现在要下去,察看他们所行的,果然尽像那达到我耳中的声音一样吗?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 (创十八20-21)神就是如此。他必知道。他按照事情的真相和道德的实况作出审判。他不仅看人在众人面前戴起的假面具,他会审判“人的隐秘”。保罗说:“我们众人都必须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林后五10,吕振中译本),实非空言。

4.审判者有执行刑罚的能力

现代的法官只会宣判刑罚,至于刑罚的执行,则要交由另一个司法部门处理。古代的世界也是这样运作。可是,神却会亲自惩罚。他集立法、宣判和惩罚于一身;他独揽了司法的所有职能。

赏善罚恶

从上述所见,圣经明确宣告神的审判者角色乃是神的一部分属性。它引证了其他经文对神的完美道德、公义、公正、智慧、无所不知和无所不能的各种描述。它亦告诉我们,“赏善罚恶”乃彰显神公义属性的核心;审判者的实质工作也是按各人所应得的报应各人。以善报善,以恶报恶,乃神的本性。

因此,当新约谈及最后审判的时候,总是以赏善罚恶的角度来形容它。圣经指出神会照各人的行为,审判众人(太十六27;启二十12-13)。保罗更阐述:“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因为神不偏待人。” (罗二6-11)神的赏善罚恶原则将公平地应用在每个人身上,无论是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神都依照各人的行为施报。当保罗说:“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五10),更明确地包括基督徒在内。

因此,赏善罚恶显然是神的属性中,一种自然和预定的原则。神定意要审判各人,按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这是创造中不可逃避的道德律;神要亲眼看见各人得到本身应得的报应,问题只是迟或早——若非在今生,就是在来世。这是人生其中一个基本事实。而且,由于我们是按着神的形象被造,我们每个人的内心都知道这是真的。这是顺理成章的事。

许多作奸犯科的人都口口声声说:“这个世界无公理!”(他们的话根本是毫无道理),但其实我们也经常这样抱怨。诗人看见义人无辜受害,恶人却“不像别人遭灾”,反倒兴旺和安泰(诗七十三),心中所产生的困扰正是人类常有的经验。但神的属性却保证终有一天必定沉冤得雪;当“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罗二5),赏罚必分明,而公理不彰的问题将不再困扰我们。神就是审判者,他必秉行公义。

那么,我们为何要逃避思想神是审判者呢?我们为何觉得这个观念与神不相配呢?事实上,神作出完全的审判,正是他拥有完美道德的其中一部分。对善恶之分漠不关心的神,岂能是一位良善和可敬的神?一位不会将历史中的恶魔(我们若敢直指其名的话),如希特勒和斯大林,与他的圣徒作出区分的神,岂能是一位拥有完美道德和配受称颂的神?神若不辨善恶,他就不是一位完美的神。故此,神若不审判世界,便显出他不关注道德。从神定意要亲自审判世界这个事实,就能,证明神拥有完美道德,他不会对善恶问题坐视不理。

认识神必审判,必然对我们的人生态度有直接的影响。我们如果知道,当我们走到人生道路的尽头时,便要面对赏善罚恶的报应,就不会像没有审判那样地生活。但必须强调的是,我们不可以为神审判的教义基本上只是吓人的工具(尤其是最后审判的教义),要使人活得像个“正人君子”。诚然,它对没有神的人而言,确有阻吓的作用;但它的要旨其实是启示神的道德属性,并将道德的重要意义带进人生里。正如莫里斯(Leon Morris)曾经写道:

“最后审判的教义……强调人要交代自己的行为,同时亦肯定公义最终必胜过罪恶——纵然罪恶已成为现世人生的一部分。前者把价值赋予最微不足道的行为;后者为那些正在酣战的人带来平静和确据……基督徒的审判观意味着历史正迈向一个目标……审判确保神必得胜、善必胜恶的理想。假如现今的善恶之争要持续至永恒,那简直是难以想象。审判意味着罪恶最终必被一次性有力和全然地击败。审判意味着神的旨意最终必完全成就。”(参莫氏著《圣经的审判教义》,页72)

耶稣是父的代表

新约指出主耶稣基督拥有审判的主权,正如他拥有天上和地下的权柄一样;这点却非人人晓得。圣公会在安葬礼中,称耶稣为“圣洁和怜悯的救主,最配作永恒的审判者”是确实无误的;因为耶稣一再重申,在那日,当众人齐集在神的宝座前,为过去的一生承受永恒后果之际,他会亲自代表神进行审判,他作出的判语,将决定人能得蒙接纳或被拒绝。有关的经文包括:马太福音七章13至27节,十章26至33节,十二章36至37节,十三章24至50节,二十二章1至14节,二十四章36节至二十五章46节;路加福音十三章23至30节,十六章19至31节;约翰福音五章22至30节。

最清晰地描述耶稣作审判者的经文是马太福音二十五章31至41节:“人子……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万民(即所有人)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 ‘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王又要向左边的说: ‘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永火里去!’”

最清楚记述耶稣拥有审判主权的经文是约翰福音五章22至29节:“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父……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神已应许赐他统治的权柄,包括司法的职权;参但七13-14)……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 神的亲自委任,使耶稣基督无可推诿。他站在每个人的生命尽头,无一例外。阿摩司给以色列人的信息是:“预备迎见你的神”(摩四12);神给现今世人的信息是:“预备迎见复活的耶稣”(参徒十七31)。我们可以放心相信:耶稣既是真神,又是完全的人,他的审判必完全公正。

显示内心的指标

正如前面提过,神是依据我们的行为,即我们的行事为人、我们怎样活这一生,来作最后的审判。参照我们的“行为”,并不表示它们有哪些地方值得法庭嘉许或奖赏(它离完美的标准实在太远)。反之,它们是用作指标,来了解我们心中的隐秘——那正反映人的真正本相。耶稣曾经说过:“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 (太十二36-37)我们所说的话有何重要(从这含义来说,说话当然是“行为”的一种)?它之所以重要,正是因为它显露了我们的内心。耶稣基督便言明这点:“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你们既是恶人,怎么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 (33节及其后经文)同样,在绵羊和山羊的比喻中,审判的准则也是在于人有否关顾其他基督徒的需要。这有何重要?它的重点并不在于指出这种行为值得嘉许,那种却不值得;而是说明这些行动可让人晓得,这人因着相信基督,心中存着对他的爱(参太二十五34及其后经文)。

我们若明白在最后审判中,行为是用来显示灵性的指标,那么,我们便有可能回答一个困扰了许多人的问题。我们也许可以用以下的方式说明。耶稣说:“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约五24)保罗说:“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 (林后五10)这两句话怎能并列兼容呢?白白地赦免和因信称义又怎能与按照行为审判并排而行呢?

问题的答案似乎是这样:首先,白白地称义肯定保护了信徒不致在神的面前被定为罪人和遭到摒弃。在启示录二十章11至15节所记的异象中,便显示了审判的情景:除了打开那记录各人行为的“案卷”之外,亦同时打开“生命册”;名字记在生命册上的人,便不会像其余的人那样“被扔在火湖里”。但白白地称义却不能保护信徒不用接受基督徒行为的评检,若发现他们过往一直是投闲置散、品行不端,他们便不能像其他基督徒一样享受某些好处。从保罗警告哥林多信徒,要留心自己在基督这唯一根基上建立怎样的生活方式,正好表明了这点:“若有人用金、银、宝石、草木、禾秸在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它表明出来,有火发现……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三12-15)“赏赐”是指与神的关系更丰富充实,而“亏损”则指与神的关系贫乏缺欠;但究竟如何,却非我们现在所能理解。

神也会按照我们对他的认识作最后审判的准则。即使没有机会学习律法或福音,但每个人都可透过普遍启示,对神的旨意有所认识;人若不去知道他所当知的,在神面前便是有罪。神将按照各人所知道的评定功过;请参看罗马书二章12节,并与路加福音十二章47至48节比较。这里的运作原则是:“多给谁,就向谁多取”(路十二48)。这明显是公平的。审判全地的主必公正地审判各人。

不用逃避

保罗指出,我们各人必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见“可畏的主”(林后五11),而他确实是可畏的。主耶稣像父一样,是圣洁和纯全的;我们却不。我们活在他的鉴察之下,他知道我们所隐藏的一切;到了审判日,我们过去的一生将会如实地在他面前回放,重新接受评检。我们若有足够的自知之明,必知道自己不配在他面前。那时,我们该如何是好?新约为我们提供了答案:求这位将要作审判者的主,现在先作你的救主。当他作出审判时,他就是律法;但当他作你的救主时,他就是福音。若现在逃避他,将来再见他,他就是你的审判者,那时你便没有盼望了。现在你去寻求他,就必寻见他(因“凡寻找的就寻见”,太七8);然后,你便发现自己将怀着喜乐的心,等候将来迎见他,因为知道“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八1)。因此,圣诗《永久磐石》如此说:

“当我此生年日逝,当我临终闭目时,当我飞进永世间,当我到你宝座前,永久磐石为我开,让我藏身在你怀。”

研习篇

目的:认识神必来审判,并能欣然面对审判。

问题讨论:

1.圣经中有哪些经文,是神以审判者出现?有哪些经文告诉我们神是审判者?

2.对于神是审判者这事实,涉及哪四个涵义2神为何有能力履行这种司法的职能

3.作者为何说赏善罚恶是“创造中不可逃避的道德律”?

4.作者指出,神定意审判人,是证明他具备完美道德的最终证据。作者提出了什么论点?

5.作者指出,神审判人这事实的“要旨”何在(参看引用莫里斯那段话之前的一段)?

6.耶稣基督与神的审判有何关系?

7.在最后审判中,行为有何意义?

8.白白地赦免与因信称义,怎能与按照行为审判并驾齐驱

9.哥林多前书三章12至15节对基督徒有何教导?我们对此的醒觉如何影响我们每天的生活?

10.我们对神的认识将如何影响他对我们的审判?

11.我们害怕接受审判,会驱使我们做什么?我们此刻若做了这件事,将如何改变我们预期审判来临的心态?

12.我们为何要对神是审判者这个事实感到欣慰?

行动建议:

翻阅“耶稣是父的代表”这标题下,第一段所列的经文。它们提出了哪些要点?

第十四章:神是审判者

一、每小节总结

第一节、神是审判者是个确定的真理.从圣经历史、教训及新约记载都肯定神是审判者。

第二节、神完全具备作为审判者的条件,作者从四个方面论证,神是创造者,他是有颁布律法的权柄,他有完全良善、公正的道德属性,他无所不知,能看见事实的真相以及隐藏的动机,能智慧分辨案件,有颁布宣判的权柄,所以具备一切司法功能,是理想的审判者。

第三节、神的审判是公义的,因神道德属性的完美,所以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以善报善以恶报恶,赏罚分明。

第四节、耶稣基督是末后的审判者,他是父神审判的代理人,他要决定人最终极的命运。

第五节、神审判人的标准是公平的,个人的行为被赏赐或被定罪是按照你内心所知道的知识是否相称来决定。

第六节、面对神的审判,基督督的回应:寻求主面、依靠、顺服主,将来在主前得称赞。

二、问题回答

1、神是审判者这真理,包含哪四个观点?为什么神能够履行这四种司法功能?

1-1、四个观点:

审判者有权柄

审判者有良善、公正

审判者有智慧分辨真理

审判者有权执行判刑

1-2、神完全具备作为审判者的条件,作者从四个方面论证,神是创造者,他是有颁布律法的权柄,他有完全良善、公正的道德属性,他无所不知,能看见事实的真相以及隐藏的动机,能智慧分辨案件,有颁布宣判的权柄,所以具备一切司法功能,是理想的审判者。

2、赏罚是什么?为什么作者说它是“创造里不可避免的道德律”?

2-1、赏罚:是神公义属性的彰显.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以善报善,以恶报恶。

2-2、神作为完美道德的创造主,必对所造之人有道德用求,各人迟早都要接受神的审判,不在今生,则在来生,这是人生基本事实之一。

3、耶稣基督和神的审判有什么关系?

耶稣基督是神末日审判的代理人,他要决定各人将来终极的命运,是被接受或被神拒绝,耶稣基督完美的神性和人性是最有资格,也是最完美、公义的审判者。

4、回答作者的问题:“白白的赦免和因信称义,怎能与根据行为的审判相符?”

称义的赏赐确实保护信徒免予以罪人的身份被定罪,但不能保护信徒免以基督徒的身份被评估,即得救是主耶稣基督的义被算为我们的义,得赏赐却是神对我们活出这义人身份行动的肯定和赏赐。

5、哥林多前书三章12至15节教导基督徒什么?这对我们每天的生活有影响吗?

教导基督徒将来在基督台前会有赏赐和亏损的两种审判,这两种审判是根据你今生是否在基督的根基上建造,即你是在追求神的国和神的义,还是为自己,为世界而活,自我为中心的生活。

6、我们对神的认识会影响他对我们的审判吗?

会的。因为审判人的标准:你的行为与你所认识的知识是否相称来决定的,他的原则是:多给谁就向谁多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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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条回复

  1. meimentang说道:

    读书会课后:

    第十四章:神是审判者

    一、每小节总结:

    1.神是审判者是个确定的真理.从圣经历史、教训及新约记载都肯定神是审判者。

    2.神完全具备作为审判者的条件,作者从四个方面论证,神是创造者,他是有颁布律法的权柄,他有完全良善、公正的道德属性,他无所不知,能看见事实的真相以及隐藏的动机,能智慧分辨案件,有颁布宣判的权柄,所以具备一切司法功能,是理想的审判者。

    3.神的审判是公义的,因神道德属性的完美,所以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以善报善以恶报恶,赏罚分明。

    4.耶稣基督是末后的审判者,他是父神审判的代理人,他要决定人最终极的命运。

    5.神审判人的标准是公平的,个人的行为被赏赐或被定罪是按照你内心所知道的知识是否相称来决定。

    6.面对神的审判,基督督的回应:寻求主面、依靠、顺服主,将来在主前得称赞。

    二、问题回答

    1.神是审判者这真理,包含哪四个观点?为什么神能够履行这四种司法功能?

    1-1、四个观点:

    审判者有权柄

    审判者有良善、公正

    审判者有智慧分辨真理

    审判者有权执行判刑

    1-2、神完全具备作为审判者的条件,作者从四个方面论证,神是创造者,他是有颁布律法的权柄,他有完全良善、公正的道德属性,他无所不知,能看见事实的真相以及隐藏的动机,能智慧分辨案件,有颁布宣判的权柄,所以具备一切司法功能,是理想的审判者。

    2.赏罚是什么?为什么作者说它是“创造里不可避免的道德律”?

    2-1、赏罚:是神公义属性的彰显.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以善报善,以恶报恶。

    2-2、神作为完美道德的创造主,必对所造之人有道德用求,各人迟早都要接受神的审判,不在今生,则在来生,这是人生基本事实之一。

    3.耶稣基督和神的审判有什么关系?

    3.耶稣基督是神末日审判的代理人,他要决定各人将来终极的命运,是被接受或被神拒绝,耶稣基督完美的神性和人性是最有资格,也是最完美、公义的审判者。

    4.回答作者的问题:“白白的赦免和因信称义,怎能与根据行为的审判相符?”

    4.称义的赏赐确实保护信徒免予以罪人的身份被定罪,但不能保护信徒免以基督徒的身份被评估,即得救是主耶稣基督的义被算为我们的义,得赏赐却是神对我们活出这义人身份行动的肯定和赏赐。

    5.哥林多前书三章12至15节教导基督徒什么?这对我们每天的生活有影响吗?

    5.教导基督徒将来在基督台前会有赏赐和亏损的两种审判,这两种审判是根据你今生是否在基督的根基上建造,即你是在追求神的国和神的义,还是为自己,为世界而活,自我为中心的生活。

    6.我们对神的认识会影响他对我们的审判吗?

    6.会的。因为审判人的标准:你的行为与你所认识的知识是否相称来决定的,他的原则是:多给谁就向谁多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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