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基督教爱观研究
六、对邻舍之爱与对上帝之爱
保罗坚拒使用「爱佳泊」描述基督徒对上帝的态度,却毫无顾忌的使用它表达基督徒对邻舍的态度。爱邻舍就是「完全律法」。这种想法保罗在书信中数度出现,并占据显著的地位。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他在《罗马书》十三章8到10节提到「基要宣示」@43:「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他在《加拉太书》五章14节也明确指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43同前,页189。
保罗认为爱邻舍就是整个律法的要求,又忽视其与爱上帝之间的传统关系,前文已经提到这一点,并不表示他要抽离爱邻舍的宗教基础。相反,保罗对此非常重视其宗教基础,因此经常提到基督徒对邻舍之爱的根基在于基督徒与上帝的团契。人际关系要以爱佳泊为依归的原因就在于,宗教关系同样是以爱佳泊为依归。所以保罗在《以弗所书》五章1到2节写道:「所以,你们该效法上帝,好像蒙慈爱的儿女一样。也要凭爱心行事,正如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前面一节探讨基督徒饶恕的经文,所应用也是同一的原则:「彼此饶恕,正如上帝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弗四32),这个原则也出现在其他经文,例如:「你们要彼此接纳,如同基督接纳你们一样,使荣耀归于上帝」(罗十五7)。
但保罗在基督徒对邻舍之爱与对上帝之爱之间建立的紧密关系,引发出一个新的难题。对保罗来说,上帝藉着他的爱子死在十字架上向我们表明他的爱至高无上,又完全自发和无原由,因此,用指称上帝的爱的「爱佳泊」表达人类的爱(绝对不具备同样的自发与创造性)非常不当。我们已经看到,这使得保罗不愿意使用爱佳泊一词称呼对上帝之爱。而这又使我们思考保罗为何不使用「爱佳泊」一词专指上帝的爱和基督的爱。他怎能用「爱佳泊」一词表示基督徒对邻舍之爱?难道他不该为此寻找一个新的用语吗?他把人类的爱和上帝创造性的爱并列的原因何在?
为解答此一难题,我们得回头探讨保罗爱佳泊伦理学的宗教基础;而我们在此会发现一个乍看之下似乎出人意料的事情。从信义宗@44观点探讨保罗思想的学者——保罗对信(πίστις)的注重显示出信义宗的观点跟他的观点非常接近——都认为对保罗来说,基督徒伦理生活(或者基督徒对邻舍之爱)的宗教基础就是信。尽管保罗并非完全没有这样的想法,但十分罕见。「信心因爱而行(faith working through love)」(加五6)这句名言就是指这一点。不过,确定以此为主题的经文几乎只有这一节。然而,这不表示保罗的伦理学欠缺宗教基础。事实上,保罗的伦理学深深扎根在宗教关系中。虽然保罗鲜少提到信是居中的联系,但他经常把伦理生活的根源直接回溯到上帝的爱佳泊或者基督的爱佳泊:「基督的爱激励我们」(林后五14)。
@44中文编者注:信义宗(Lutheran)又译路德会,是受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影响形成的基督教宗派。
这就是保罗之所以用「爱佳泊」称呼基督徒对邻舍之爱的原因;因为,即使在这种状况下,他也不认为人是能够独立在上帝之外的行为主体。就接受爱佳泊带领的生活来说,行为主体并不是人自己,而是(如保罗所说)上帝、上帝的灵、基督的灵、基督的爱佳泊。在基督和基督徒之间有着一种深刻而亲密的团契,@45正如保罗在《加拉太书》二章20节所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而这种新生命的基础就是:基督「爱我,为我舍己」。在这种亲密的团契中,基督才是基督徒生活的真正主体。在保罗的笔下,上帝的爱佳泊被形容为犹如「灵恩流体」「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五5)。基督徒生活的骨干就是由圣灵注入的爱佳泊,而生活在人群中的基督徒就是要把爱佳泊传递给别人。基督徒本身毫无可贡献之物,基督徒对邻舍之爱其实就是上帝注入他生命的爱。
@45有时被称为「保罗的基督神秘主义(Paul's Christ-mysticism)」或类似短语,虽然对于此处的问题,「神秘主义」意义含混,运用不当。
就此看来,保罗之所以用「爱佳泊」一词称呼基督徒对邻舍之爱,就因为保罗认为这依旧是爱佳泊。保罗并没有用爱佳泊一词表示两个不同的对象:上帝对我们的爱和我们对邻舍之爱。保罗口中的爱佳泊始终是指上帝的爱,绝对不是指人的爱。基督徒爱邻舍就是在彰显上帝的爱佳泊,在这种情况下,基督徒,也就是「灵恩的」人,就成为上帝爱佳泊的管道。既然信(πίστις)所指称的是一种接受的态度,因此不太适合成为爱佳泊生活的起点,因此,保罗继续回溯其源头——上帝的爱佳泊。我的伦理生活的实际基础并没有涵盖在我的宗教生命里面,若真要如此,我似乎是在倚靠自己的力量,并且汲取自己内在的资源。保罗的整个宗教思想和伦理思想都以上帝为中心,他要把一切都归于上帝才能安身立命。「一切都是出于上帝;他藉着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凡「在基督里的」都是新造的人;这样的人不是为自己而活,也不是靠自己的力量而活(林后五15~18)。
接下来,就是保罗爱佳泊观的另一个重要特征:与一切可称为「爱己(self-love)」之物形成对立。一般人往往认为有必要区分正确的爱己与错误的爱己,也一直努力把正确爱己的地位提升到与爱上帝和爱邻舍并列。确实,一般人都认为爱己的诫命就隐含在爱邻舍的诫命里面。但前面我们已经提到,把爱己观念强加在福音书是一种错误。同样,把爱己强加在保罗思想也是一种错误。爱己不在保罗的基本原则里面。对保罗来说,「上帝的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八39)就是所有可被正确归为爱佳泊之物的原型,这种爱的特征就是奉献自己、舍己。因此,这爱与需索的爱直接对立。所以,尽管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八章5节表示:「〔圣〕爱不求自己的益处」,其实并没有在他的爱佳泊观增添新的成分,这反而明白显示,他的爱观是以上帝为中心。爱佳泊会审判一切以自我(ego)及其利益为中心的生命。从人与上帝和基督的关系中,最能清楚看出这一点。上帝的爱佳泊藉着圣灵浇灌在人心里(罗五章5节),生命的中心就转换到新方向。生命的重心从自己转移到基督,正如《加拉太书》二章20节所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一旦人俯伏在基督爱佳泊的至高权能之下,就「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林后五14节以下,并参腓二21)。然而,这也表示,在我们与邻舍的关系中,自私自利的桎梏也被连根拔除。正如基督「不求自己的益处」,我们身为基督徒也「应该—–不求自己的益处」,反而「要叫邻舍喜悦,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罗十五1~3,并参腓二4)。
在这类经文中,保罗把爱己与爱邻舍相互对立,他谴责的不单是「低级的爱己」,或者说自我至上的天性,也谴责各式各样的爱己,即使最灵恩的爱己也不例外。保罗绝对没有把对邻舍之爱建立在「灵恩的」爱己上面的意思,这种想法认为自己得先寻求一己的灵恩益处,然后才能够爱邻舍。错;保罗认为,基督徒的爱必须随时准备好,在服事他人的时候,只要有需要就能毫不犹疑牺牲自己的「灵恩」利益与权利。保罗对婚姻抱持的态度(林前七章)就是一例。在他眼中,禁欲是较高层且更有价值的生活方式;而独身是其理想。@46然而,基督徒因为顾及配偶,因此必须放弃这种更高层次的生活(林前七27);这是爱佳泊对他的要求。的确,正如保罗的观点,爱佳泊的要求非常高,甚至可以为了邻舍的益处而牺牲自己的灵恩益处,因此,保罗宣称只要能让自己的血亲得救,他甚至愿意遭咒诅,并与基督分离(罗九3)。
@46K.L.Schmidt,《使徒保罗与古代世界》(Vorträge der Bibliothek Warburg,1924-1925),页60以下,「保罗对婚姻与禁欲主义的态度如何?在《哥林多前书》中,保罗对婚姻的看法完全是非犹太教的,他不苟同于犹太拉比们对离婚的不严肃态度。保罗的观点与当代新毕达哥拉斯主义精神完全一致:禁欲被认为更有价值—–保罗和斯多葛派都同意,严格的禁欲主义并不比冷静的中庸走得更远,因而适用于各种生活情境。在这里,斯多葛派的观点与保罗的观点大都不谋而合。」不过,Schmidt强调指出,「就其各自的思想背景而言,保罗与斯多葛派又完全不同。」无疑,最大的差异就在于上面所谈及的爱佳泊,保罗认为人在爱佳泊面前应放弃自己的精神利益,这在斯多葛派看来无法接受。
总之,保罗对爱佳泊观念的各种面向,构成一个非常连贯与圆融的体系,而其最显著的特色就是以上帝为中心。「一切出于上帝」,没有什么出于人。上帝不需要人的功劳与献祭。所有其他宗教都是由人献祭,然后上帝才接受献祭;但基督教是由上帝自我献上祭物。上帝出于无法测度的爱佳泊赐下自己的爱子,献上自己而为软弱的人、不敬虔的人、罪人以及敌人舍己。就此来说,着眼于公义的律法只会有损而无益,因为它会使人努力建立自己的义,拦阻人接受「上帝的义」(罗十3)。追求因遵守律法而来的义,却舍弃藉着恩典赐下的义(加五4以下)。不过,一旦人因着信接受上帝的作为,上帝的爱佳泊就会藉着圣灵浇灌在他的心里(罗五5),于是为那崭新由圣灵赐下的爱佳泊生命立下根基,从此生命的主体不再是人,而是上帝、基督、上帝的爱佳泊、上帝的灵。基督徒在基督的爱佳泊激励下(林后五14),或在圣灵的引导下(加五18)能够实现上帝的义,结出圣灵的果实。然而,最首要的圣灵果实就是爱(加五2)。因此,爱佳泊——上帝的爱佳泊和基督的爱佳泊,就是保罗所有话语的总结。上帝的爱自始至终都主导一切,为了人而白白赐下并牺牲自己,为的是寻找人,浇灌在他内心,让他的生命结出圣灵的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