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近代教会史

228、纳粹主义和教会

228.1在1933年,德国的纳粹党掌握了政权,这就意味着一个灾难性的转变.不仅是德国的灾难,而且也为欧洲和亚洲大部分地区的教会带来了灾难。纳粹党是由希特勒(Adolf Hitler,1889—1945年)创立的,而因为当时的历史条件—凡尔赛(Versailles)和约与1930年的经济危机—影响了很多德国人的思想,这个党派很快成为一种世界观,甚至成为一种“准宗教”(Ersatzreligion),它在各方面要求德国人拥护这个运动,甚至要吸收德国人的灵魂和精神生命(“Totalanspruch auch aufdie Seele des deutschen Menschen”)。这个党派的基础是一个违背基督信仰的种族主义—它要求保卫和支持“北方人种”的理想价值。他们说要保护日耳曼人,但这也同时是对人类的“神圣特质”的崇拜。在这样的基础上再不可能有真正的宗教自由和一种符合自然法的伦理学,虽然纳粹党说他们的立场是“实证基督宗教的立场”(der Standpunkt des positiven Christentums),而希特勒的书《我的奋斗》强调纳粹党在公教和新教中是中立的。

希特勒在1933年1月30日被任命为德国总理。他规定马上重新选国会,而纳粹党获得44%的选票,它与德国民族党构成一个联盟,获得了国会中绝对多数,这样开始所谓的“第三帝国”,这个“帝国”放弃魏玛(Weimar)的历史阶段并宣布要恢复第一帝国和第二帝国的光荣伟业。纳粹党马上在全德国各邦国掌握政权。他们强制性地“统一了”(所谓的Gleichschaltung)社会生活和大众媒介并传播国家极权主义的思想;他们公开表示要反对民主和国会传统,尤其反对犹太人和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以及其他的外国势力—这大概也包括了天主教(公教会)。因此,德国的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被镇压,其他的党派也被镇压,包括“中央党”(Zentrum)—不久前德国那位能干的总理布里宁(Bruening,1930—1932年)曾经属于中央党—这些党派被迫自我解散。

德国的主教们早就清楚认出来这个新的运动在宗教上的错误观点并禁止公教徒加入这个新党派或加入其半军事组织,违背者要面临教会的惩罚(绝罚)。此时,希特勒在1933年3月23日的政府宣言中宣布他认为“两个基督宗教团体(即公教和新教)是保护民族文化的最重要支柱”,他说不会侵犯教会的权利,将要尊敬教会与各国之间的条约并要与罗马教廷发展友好的关系。此后,德国的主教们收回了他们的禁令,并呼吁德国公教徒帮助建立这个新的国家制度,但他们没有收回对纳粹主义错误主张的谴责。当时出现了一个“德国公教徒工作协会”,它想推动一种支持纳粹党的运动,但它没有维持多久。

因为德国政府在外交上需要一种成就,所以它开始与罗马教廷进行谈判,要全面管理和规范化公教会在德国的法律关系。在1921年的一个草案的基础上,德国的副总理帕佩恩(Papen)与教廷国务卿帕切里(Pacelli)枢机进行谈判,而帕切里(Pacelli)邀请卡斯(Kaas)司铎(他原来是德国中央党的领袖)以及弗赖堡(Freiburg)的总主教格罗贝尔(Konrad Grober)参与谈判。早在1933年7月20日双方在罗马签订了一个协定,而在同年9月10日它被执行。这个全德国政教协定(Reichskonkordat)是1448年的“维也纳条约”(参见第2卷,144.4)以来第一个这样的(为全德国地区有效的)政教协约,而根据其前言它要长期管理有关的问题,并要巩固与强化双方的友好关系。罗马教廷始终更优先地对待一个全国性的协定,超过与各邦国的协定,而当时的历史发展就是一个统一的德国的建立,各邦国开始失去自己的独立性。根据比约/庇护十二世的话(1947年7月19日),这个协定的是“一个尝试,即确保各邦国的协定,在有效范围和内容上作出一些扩展,同时面临一个非常不确定的未来”;同时教会意识到德国新政府的危险性,但它想用法律的固定形式至少约束或控制这个新的政治力量。在内容上,这个协定远远超过魏玛(Weimar)的宪法(参见226.1)并意味着某种框架,它保持与巴伐利亚、普鲁士和巴登的原有规定,并为它们作补充。除此之外,它也包括那些尚未与教廷签订条约的德国地区(第2条)。

全德国的政教协定共34条,即:德意志帝国确保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公教会公开举行礼仪的权利。在普遍的法律的界限内,公教会有权利独立地管理和决定自己的事务,并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其成员宣布一些有效的规定(第1条)。与以往一样,在德国首都设有宗座的大使馆,而德国也派遣一个代表到罗马教廷(第3条)。圣座可以完全自由地与德国主教、圣职人员及公教信徒沟通,而德国主教们或其他的教区人士也同样可以很自由地在一切牧灵问题上与信徒们沟通(第4条)。在进行其宗教工作时,德国的圣职人员享受与公务员一样的保护,以免个人侮辱或牧灵工作中的干扰(第5条)。圣职人员及修会人士免于承担公共职务的义务(第6条)。圣职人员的圣衣或修会人士的会服不得滥用;没有资格而使用了这些服装的人受惩罚,与滥用军装的人一样(第10条)。公教目前在德国境内的教区范围和组织被保存。建立一个新的教区需要教廷与该邦国进行谈判。教会可以自由地创立或转换一些职位,如果这一点不涉及国家资助(第11—12条)。在原则上,教会可以为一切教会职位自由地任命一些人,不会有国家政府或地方社区的介入,除非与某邦国有特殊的规定。在宣布任命新的总主教、新的主教或具有继承权的副主教之前,罗马教廷要先通知该邦国的领导并确认没有政治的考虑反对这个人(第14条)。在新主教上任之前,他们向该邦国的政府代表(或向德国总统)宣发一种服从政府的誓言(第16条)。各修会和宗教协会在创立、建立会院、牧灵工作、教育工作或医护工作方面可以自由行动,自由管理他们的财产,不受政府的限制(第15条)。公教会那些公法法人机构、协会或组织根据普遍法律规定都具有财产权。如果国度对公教会的资助—根据传统、契约或法律的资助—需要终止,双方及时要创造友好的对话环境(第17—18条)。在国家办的大学的公教神学系被保存。它们与教会官方的关系要符合各邦国与梵蒂冈的协定,并要符合教宗于1931年发表的《诸知识之主》(Deus scientiarum Dominus)法令以及与此有关的1932年的规定(第19条)。教会有权利创立特殊的哲学和神学学院来培养圣职人员。在普遍有效的法律的界限内,这些修道院和教会高中学校的创立、指导和管理唯独属于教会官方的权威(第20条)。在小学、职业学校、中学和高等学校的公教宗教课是正规的课程,并要依照公教会的原则教授。在宗教课中要根据基督信仰和基督道德精神而培养爱国精神、公民的责任感和社会的义务意识。在聘请公教宗教老师需要主教与邦国政府之间的沟通。公教会可以继续保持它所创办的学校(Bekenntnisschulen),并且将来还可以创办新的公教学校。在一切公教小学中只能聘请有公教信仰的老师。各种修会和协会可以在普遍法律的框架内创办与指导私人学校。修会人士任教时需要符合一般的聘请规律(第21—25条)。德国军队有随军牧灵者,而圣座要与德国政府沟通以提名一个军队主教(第27条)。那些在德国领域内不属于德国民族的公教徒应该在礼仪、宗教课与教会活动方面可以适当地使用他们的母语,他们要受的待遇应该符合德国人在国外的待遇(第29条)。在主日及庆节时要在各教堂中为德意志帝国和德国民族的幸福作祈祷(第30条)。那些完全投入于宗教性的、文化性的或慈善性的工作的公教机构受教会的管理,而国度保护它们的设备与它们的工作。那些也投入于社会性的或职业性的工作的公教组织也享受同样的保护,如果它们的行动不涉及政治(第31条)。由于德国的特殊情况,并且就这个协定所保护的公教的种种权利而言,圣座规定要禁止圣职人员和修会人士加入任何党派或为某党工作。德国政府保证也要针对其他的非公教圣职人员(即基督教牧师)执行这个禁令。这份禁令不影响教会对于信仰和道德教导的宣布和解释。

228.2很多人希望,1933年的政教协定能带来德国政府与教会之间的和平关系,事实证明这只是一个梦想。德国政府并没有执行协定的种种规定,反而开始很

狡猾地利用一切宣传工具来反对和镇压信仰,尤其使用“系统地篡改历史”(systematische Geschichtsfaelschung)的手段来反对教会。政府提出“教会的脱政治化”和“脱宗派化”(Entpolitisierung der Kirche/Entkonfessionalisierung)的标语,这样在社会各个层面一步一步消除教会的影响,公教的出版物被镇压,教会报纸受控制,公教的协会被限制和禁止,公教会的庞大组织一个一个被解散,它们的财产和房产被没收,甚至教会的慈善机构(Caritas)也逐渐受到控制。政府尤其注意到青年和各种青年会。协定有关保持和创立公教学校的规定被取缔,因为当地政府给父母们很大的压力或恐遏他们,使他们投票反对教会学校等。从符滕堡和巴伐利亚开始,全德国都强制性地执行了“公学”(Gemeinschaftsschule),而在1939年的法律规定不可能有教会创办的学校。属于修会的教师被迫离开学校。隐修院学校受限制,后来所有的隐修院学校都被关闭。慕尼黑大学的神学系在1939年也被关闭,只是因为教区主教福尔哈贝尔(Michael Faulhaber,1952年去世)反对某一个新教授的聘请。宗教老师都被要求发誓忠实服从“元首”(即希特勒),这一点也从内部削弱了政教的协定。谁不发誓就不被允许进入学校。政府想毁灭圣职人员在民众的威望,所以他们针对某些司铎、修士或修女起诉,说他们违背法律或有淫秽行为,并且无度地夸大和宣传这些人的“罪行”。纳粹党的反闪族主义(反犹太主义)谴责了《旧约》,但这种谴责也反对《新约》,特别是反对保禄/保罗(Paulus)的文献——这就直接违背基督信仰的内容与核心。那些非雅利安(Arian)人遭受恐怖的迫害,包括那些属于犹太民族的基督徒。几百万非雅利安人进入了集中营和毁,灭营(Vernichtungslager)。与犹太人一样,那些患精神病的人或残疾人也被集体杀害。很多司铎、修会人士以及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平信徒被逮捕;另一些人在纳粹党的一些“清理活动”(Saeuberungsaktion)中被枪毙,比如柏林公教进行会的领导克劳森内尔(Erich Klausener)和“基督君王协会”的创始人梅兹格尔(Max Metzger)。原来任符滕堡邦国总统的波尔兹(Eugen Bolz)被处以死刑。政府反对教会,但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纳粹党说,这个问题要在战后才“解决”。然而,在这个年代,圣职人员始终受到镇压,而教会的自由受到限制。政府利用战争为借口,占领了许多隐修院、修道院,禁止教会报刊的发行,限制礼仪,也限制敲钟。在战争结束时,仅在达豪(Dachau)集中营中就有261位德国公教圣职人员。

228.3这个斗争不仅威胁着教会的自由,而且也威胁了整个基督宗教文明,但因为这个斗争的进行都披着“合法性”的外衣,所以唯一的抵抗方式是主教们的抗议,他们呼吁信徒们忠实遵守信仰的原则并努力教导人们。在抵抗政府对信仰的歪曲、对教会自由的侵略以及抵抗政府的无度犯罪,公教和新教的领导及圣职人员形成某种“统一战线”。在应该如何反对政府的措施这一问题上,主教们有不同的看法;其中特别明智的人物是柏林的主教普瑞辛(Konrad von Preysing)、慕尼黑的主教福尔哈贝尔(Faulhaber)枢机(他作很勇敢的演讲,谈论“犹太人、基督徒与日耳曼人”)以及明斯特(Muenster)的主教加伦(Klemens August Graf Galen,1945年被提名枢机,1946年去世)—他反对杀害残疾人(“不值得保护的生命”"lebensunwertes Leben”)。加伦(Galen)也曾经针对政府高官若森贝格(Alfred Rosenberg)的反基督宗教的思想(《20世纪的神话》Mythus des20.Jahrhunderts)发表了一个科学性的反驳文献(《研究神话》,Studien zum Mythus),其中彻底地揭露了若森贝格(Rosenberg)的历史错误和綦改。由于这样的抵抗,政府组织了一些反对教会的游行,主教们遭受辱骂,被威胁将要杀他们,或被迫离开教区,比如若滕堡的斯普若尔(Sproll)主教被驱逐。

罗马圣座也采取一些行动来减轻在德国发生的教难。虽然教宗决定不要公开收回1933年的协定或公开谴责犹太人遭受的灭绝,因为他担心这样的措施将会引起更大的灾难(参见下文228.5)。虽然教宗在1933年到1936年间向德国政府提交了34份外交照会,其中严厉谴责国度的集权制度,但都没有结果。因此,比约/庇护十一世(Pius XI)于1937年3月4日通过《以心急如焚的关怀》(Mit brennenderSorge)公开地面向德国社会以及全世界。虽然政府有严厉的监督,这个通谕似乎在所有的德国教堂中都被宣读,所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其内容涉及教会政治,教宗抗议政府通过“扭转的解释、歪曲、违背和侵犯”政教协定。另一部分涉及宗教信仰的问题,其中详细地论及和批评纳粹党的种族歧视、关于“血和土”的神话、“为民族有利的就是法律”的原则、关于脱离罗马而建立德意志国教会的运动等等问题。教宗呼吁司铎们和平信徒保持忠信,并要恢复真正的和平。此后,德国政府笼统地谴责了教廷违背了双方的协定,但教廷反驳这种控诉。双方之间的张力越来越大,但德国政府又不敢放弃政教协定。

228.4由于奥地利和捷克的部分地区被并吞,所以德国形成一个“大德意志帝国”,又对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地区进行管理(所谓的Protektorat Boehmen—Maehren),这就意味着反对公教会的措施已经远远跨越了原来的德国地区。在其范围最广的时候,大约有5000万公教徒(全国人口的一半多一点)以及大约50个教区都遭受了纳粹党的严重侵略。这种教难的范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候(1939—1945年)更大,因为虽然教宗致力于保持和平,但德国政府出于一种帝国主义的企图而发动了战争,德国的军队迅速统治了似乎整个欧洲大陆,除了西班牙半岛以外。

在维也纳的枢机因尼策(Innitzer,1875—1955年)的领导下,奥地利的主教们在奥地利被占领时说教会将要与新的统治者们合作,但要求“充分保留上主的权利和教会的权利”。虽然有这种表态,但在奥地利的教会情况很快不仅和德国一样,而且更加恶化,因为政府认为1934年的政教协定已经失效。希特勒政府的宣传部马上反对公教,这样在1938年已经有25万信徒退教,尤其在维也纳。公教会的协会、组织和私人学校都被镇压,教育制度被“脱离信仰化”(entkonfessionalisiert),而在因斯布鲁克(Innsbruck)大学的神学系被关闭(它曾在1858年被创立,并交给耶稣会);在萨尔茨堡(Salzburg)大学的神学系也同样被取缔,而在那里建立的一所“公教大学”的筹备资金被没收。很多隐修院被关闭,大约6000个修女被驱逐,而纳粹党的婚姻法与世俗婚姻(即公证婚姻)被强制执行。在1939年,国度对教会的资助也停止。

在苏台德山区(Sudletenland,即波希米亚地区),那些属于德国民族的圣职人员和平信徒早已经组织了一种“统一战线”来反对捷克文化,所以他们很欢迎“大德国”的到来。德国政府马上执行了反对教会的种种法律,捷克政府和梵蒂冈于1928年签订的条约被视为无效的,而政府停止对教会的一切资助。在捷克地区和波希米亚/摩拉维亚地区有几百位捷克司铎被逮捕,73位在集中营死去。甚至布拉格(Praga)的枢机总主教卡斯佩尔(Kasper)也有几次被逮捕。教会的慈善机构被占领和没收。因为捷克人失去了主权,民族主义和“捷克国教”的影响就更大人.而更多人怀着一种很极端的思想(beschleunigte die Radikalisierung der Geister)。

在德国—波兰边界地区(所谓的Wartheland),教会在1940年后受了一种私人协定的待遇,甚至礼仪和牧灵工作也遭受了很严重的控制。

在1940年被吞并的阿尔萨斯—罗兰(Elsass—Lothringen)以及在卢森堡(Luxembourg)地区,德国政府宣布传统的条约和来自拿破仑时期的政教协定是无效的。梅斯(Metz)的主教被驱逐到法国,斯特拉斯堡的主教被禁止进入他的教区.大堂被关闭,公教的学校被关闭,而梅斯教区最后被取缔。

228.5在德国军队所占领的地区,新的统治者也进行很多反对教会的措施。圣职人员提索(Jozef Tiso)在斯洛伐克表面上建立了个公教政府,但这个政府也被迫执行种族歧视的政策。在克罗地亚(Croatia)的公教民族感觉到他们现在摆脱了东正教的统制,他们创立了自己的法西斯政府。斯洛伐克和克罗地亚都在很大的程度上受了“第三帝国”(即德国)的控制。在匈牙利的反犹太主义特别强烈。教会建立了一个协会来帮助那些接受洗礼的犹太人,但这种运动也遭受政府的镇压。在那些被逮捕的人中也有匈牙利的枢机明斯曾提(Mindszenty)。

在波兰的公教会经历了一个真正的殉道时期。波兰的东部地区在1939年被让给苏维埃俄罗斯,而在1940年,波罗的海各国(Baltic States)也被让给俄罗斯。普鲁士西部地区、瓦特高(Warthegau)和西里西亚(Silesia)北部地区被并入德意志帝国。波兰核心地区(在1200万居民有900万公教徒)形成一种总部统治地区(“Generalgouvernement”)。尤其在波兰西部地区,教会的组织似乎完全被毁灭。大教堂、无数的小教堂和各地的修道院都被关闭,隐修院被镇压。当时大约有7000名波兰司铎,其中一半被枪毙或死在集中营里。仅在达豪(Dachau)就有2800名波兰司铎,而在1945年只有816名幸存者。因为波斯南(Posen/Poznan)的枢机赫伦德(Hlond)向罗马写了一些报告,梵蒂冈决定派遣一位特殊的人士到那里,但政府不允许这样做。

在欧洲西部地区,德国的新统治者也很少采取比较宽容的措施。在荷兰各地的公教学校被解散,教会的印刷事业被镇压,种族歧视的种种法律被执行。因为荷兰的主教们就犹太人的逮捕和驱逐提出抗议,此后也有那些领过洗(即入教)的犹太人被逮捕,但在此之前,皈依了基督宗教的犹太人没有受影响。一个被逮捕的入教的犹太人是具有名气的哲学家施泰因(Edith Stein,1891—1942年)。在被占领的法国地区,纳粹党以同样的暴力执行了他们的种族灭绝政策。法国的主教们同样很勇敢地提出抗议,而很多教会的机构为犹太人提供保护或避难的机会。因此,很多司铎,甚至主教被逮捕。部分法国人被迫逃到德国去,在那里成为强制性的劳动者,而部分法国主教送一些司铎分享这些俘虏的劳动,这就是“劳动者司铎”(Arbeiterpriester)制度的开始。法国南部几年没有被占领,而在这个地方由年老的贝当(Petain)组织了一个临时政府。他是一个公教徒,而在开始的阶段他在维希(Vichy)的政府仍然有一定的自由,能够比较自由地管理宗教问题(虽然他们与德国的合作引起很多法国人的怀疑和反对)。维希(Vichy)政府取缔了反对修会的特殊法令(参见216.2,这个法令长期以来没有被严格执行),决定要归还那些仍然属于国度的教产(包括露德Lourdes的朝圣地以及加尔都斯会Cartusians的母院),并且为自由的公教会学校提供资助。然而,在1942年以后,这个政府也开始执行犹太人的登记,不久后便要求逮捕犹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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