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近代教会史

227、公教会在其他欧洲国度

227.1法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和苦难。在重建社会方面,公教会的精神力量是不能缺少的。因为法国的公教徒从战争的开始就表现出特别大的爱国精神—有的人甚至怀有沙文主义(盲目的民族主义chauvinistisch)的情绪—教会在社会舆论中的威望得以提升,并发挥影响。国度对教会的态度变得更加友好。那些“平信徒法律”(即反对圣职人员的法律)没有被严格执行。很多修会人士被允许回国,他们能够创办一些私人学校或在医院中服务。教宗于1920年宣布贞德(Jeanne d'Arc)以及其他一些法国人为圣人/圣徒,法国人非常热烈地欢迎对这些伟大人物的肯定。在1921年,法国与圣座恢复外交关系。虽然在1925年的选举后,左派的人占多数,所以法国的国会又反对与梵蒂冈的外交关系,但法国的上议院主张继续保持与罗马教廷的关系。那些“宗教协会”(Kultusvereine)不能成立(参见216.3),但教宗比约/庇护十一世(Pius XI)于1924年在他的通谕《至大至深重》(Maximum gravissimumque,1924年1月18日)中允许那些新组织的、受教会指导的教区协会—政府也承认这些协会,所以政府和教会进一步走向一个双方接受的共识(modus vivendi)。另一些合作措施是教廷在1921年后在提名主教之前应该请求巴黎政府的意见(是否有政治性的忧虑)。教廷于1926年为法国在近东的代表允许一些礼仪上的荣誉,这一点也促进了双方的关系。法国的国会于1929年决定要再次允许一些传教修会与修女会在法国活动。法国的外交部部长拉瓦尔(Laval)于1935年到梵蒂冈拜见教宗,而帕切里(Pacelli)枢机以教廷使者的身份去了露德(Lourdes)、里修(Lisieux)与巴黎,这都进一步地巩固了双方的友谊。然而,在20世纪的法国一直存在着传下来的反圣职人员的情绪,而在法国相当普遍的共产主义也很支持这种情绪。罗马教廷很担心在法国的王朝派与超民族主义派(hypernationale)的“法国进行会”(Action francaise)的活动,这个运动的领袖是实证主义者毛拉斯(Charles Maurras)与文学家斗德(LeonDaudet),而他们要求恢复一个强大的、有严格君主制度的法国—很多知识分子以及教会人士支持他们,但他们的民族主义违背着基督精神(unchristlicherNationalismus),所以比约/庇护十世早就批评他们,而比约/庇护十一世(Pius XI)于1926年和1927年正式谴责他们。一些法国主教和神学家很犹豫地接受了教廷的决定,而比约/庇护十二世在1939年才收回了罗马教廷的禁令,因为法国教会的代表宣布他们将服从教宗的观点。

在传教工作和修会生活方面,法国的贡献仍然是最大的。但很多教区严重缺乏司铎。神学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并达到一定的高度。公教进行会也吸引了很多人。在知识分子的圈子里,一些年轻人开始放弃老一辈人的自由主义和反圣职主义。通过凡尔赛(Versailles)和约,法国获得了阿尔萨斯-罗兰(Alsace-Lorraine),而在这些省有140万公教徒。在那个地区中,老的拿破仑协定(法国人称之为regime concordataire)仍然有效。斯特拉斯堡与梅斯(Metz)的德国主教必须被法国主教代替(1919年)。法国曾经在1924年和1936年试图在阿尔萨斯—罗兰地区推行反圣职运动(Laizismus),但当地的圣职人员、平信徒(包括公教人民党)都提出勇敢的抵抗。

227.2中间的国度(德国及奥地利)于1916年恢复了波兰为一个独立的国度.当然,这一点在他们被战胜以后才被完成,但很多人认为,波兰的“复活”等于是历史上的公道和正义的行动。大多数人也想,这个行动为公教会是有利的,虽然这个新的共和国始终面临着重大的内部和外部挑战。很多人怀着这样的希望:波兰将会和以往一样成为公教和欧洲文明的坚定堡垒并能够面对东方的侵袭,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发生毁灭了这种希望。虽然1921年的波兰宪法为公教会提供了一个优先地位,但有人也曾经试图推行世俗化的教育制度或通过土地改革没收教会财产。波兰仍然在1925年与教廷签订了一个政教协定,其中为教会保证必要的宗教自由和种种权利(不管语言的判别)。对拉丁礼公教徒来说,该国家分为五个教省(即格内斯诺-波斯南Gnezno-Poznan、华沙Warzawa、维尔纳Wilna、林贝格Lemberg、克拉科夫Krakow)以及15个教区(其中新兴的是罗哲Lodz、龙泽Lomza、贞斯托赫瓦Czenstochowa和卡托维兹Katowice)。那些属于希腊语公教礼的信徒形成一个总教区(林贝格Lemberg)与两个教区。属于亚美尼亚礼的公教徒有一个总教区(林贝格Lemberg)。除此之外,该协定也规定主教的任命权和司铎的提名、圣职人员的培养、公开学校中的宗教教育、教产的管理以及圣职人员的工资。该协定没有涉及自由城市格但斯克(Danzig/Gdansk,参见226.1)。

早在1918年,人们在卢布林(Lublin)创立了一所公教大学,并于1920年在华沙大学创立了一个公教神学系。很多新的隐修院被建立。公教进行会有所影响。然而,反对教会的人也采取很多措施。所谓的玛利亚维特(Mariaviti)教派(参见216.9)以及那个从美国带进来的“波兰民族教会”甚至有时候受到政府的支持。对教会来说,一个很大的困难是波兰民族的沙文主义,波兰人对那些割让地区的少数德国的人不宽容态度以及对于加里西亚(Galizia)的乌克兰(Ukraina)人的镇压—在那里的波兰人也激烈反对东正教和与罗马合一的东方教会人士。

在1930年,波兰的人口是3110万,其中有1960万罗马公教徒、340万合一的鲁塞尼亚人(Ruthenes),有380万东正教信徒、290万犹太人以及84万新教徒。

在波罗的(Baltic)海边上的拉脱维亚(Latovia)共和国1918年有190万公民,其中有45万公教徒,而1922年5月30日的政教协定规定了公教会的种种权利。在1918年,里格(Riga)教区被恢复,并于1923年被提升为总教区;1937年,里包(Libau)教区创立。里格(Riga)大学也创立了一个神学系。拉脱维亚(Latvia)与圣座保持外交关系。甚至那个新教徒占95%人口的爱沙尼亚(Estonia)也于1933年建立一个宗座使馆。

立陶宛(Lithuania)共和国的人民80%属于公教(总共有220万居民),而1927年9月27日的政教协定澄清该国的教会问题。教会于1926年已经创立了一个总教区(郭诺Kowno/Kaunas),由4个教区组成。立陶宛也派遣一个代表到梵蒂冈,而宗座的代表长期在郭诺(Kowno)。因为波兰在1920年后占领了维尔纽斯(Vilnius/Wilna),立陶宛与波兰有很大的冲突,同时也有内部的争论。因为立陶宛政府一时不友善地对待了公教的一些机构,所以出现了一个短暂的冲突。

227.3因为奥匈帝国的分裂形成了捷克斯洛伐克,即波希米亚(Czechnoslovakia)共和国,1930年的人口为1470万,其中大约有1140万公教徒。捷克政府从一开始对公教会没有好感。另外,一种过分被强调的爱国情绪、极端的宗教流派(它们部分上还受了中世纪胡斯Hus思想的影响)以及一些不恰当的改革导致很多信徒离弃了教会,尤其是在捷克民族当中。居住在波希米亚的德国人(320万)和斯洛伐克人(250万)还比较多地保持了原来的信仰。在1930年大约有85万人没有信仰,而约100万人属于一个分裂的教派,即“捷克斯洛伐克国教”(Tschechoslowakische Nationalkirche)。这个“国教”是1920年通过一种有现代主义倾向的司铎协会(名为耶德诺塔Jednota)而成立的,他们主张放弃司铎的独身制、用本地语言举行礼仪、教会管理制度的民主化以及信义上的比较自由的解释。然而,罗马教廷拒绝这个协定的申请并于1920年1月15日通过圣部的敕令绝罚那些改革者。因为政府支持这个分裂教派,它在捷克的知识分子和工人阶层中间获得了相当多拥护者—捷克的知识分子在宗教方面已经没有生命力。这个教派的领导者是一个“宗主教”(Patriarch)以及三个主教。在1925年,捷克举行了一个纪念胡斯(Hus)的庆祝大会,这一点引起很多争论,而驻布拉格(Praga)的宗座大使离开了捷克。双方似乎断交了,但在1928年又能签订一个条约,其中解决了主要的障碍。在1938年,捷克解体了,当时教会和政府之间关于各教区的经费问题的谈判还没有结束。捷克的公教会也进行一个反对无信仰和背教的运动,但没有统一的计划或行动。

227.4南斯拉夫(Jugoslawien/Yugoslavia)是原来的塞尔维亚(Serbia),但现在也有一些新的地区属于它:斯拉沃尼亚(Slavonia)、波斯尼亚(Bosnia)、达尔马提亚(Dalmatia);1931年的人口是1400万,其中有680万东正教徒、520万罗马公教徒、4.6万与罗马合一的东正教徒以及150万穆斯林。虽然希腊东正教不再是“国教”,而宪法规定,一切宗教都有同等的权利,但公教会处于一种相当危险的困境(在奥地利哈布斯堡Habsburg王朝执政时,公教曾经享受了优惠的待遇)。塞尔维亚于1914年和梵蒂冈签订了政教协定,但由于战争没有执行它。因为贝尔格莱德(Belgrad)政府有中央化的倾向,公教徒们在学校、宗教教育和协会方面受到一些限制,只有在很长的、断断续续的谈判后,政府于1935年再次签订了一个政教协定。这个协定规定各教区的界限、主教们的提名方式以及古老斯拉夫语言在礼仪中的使用。虽然南斯拉夫的国会已经同意这个协定,但因为东正教提出激烈抗议,政府于1938年年初再次收回这个方案。

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罗马尼亚(Romania)获得了很多新的地区(Siebenbuergen,Bukowina,Bessarabia,Ostungarn,Banat),当时的人口是1800万,其中有1260万东正教徒,140万公教徒(大多是匈牙利人和德国人)以及大约100万犹太人。因为希腊东正教具有一种统治地位,但公教仍没有很大的行动自由,虽然在法律上一切宗教都是平等的。在很长的谈判后,政府与圣座在1927年签订了一个协定,但它于1929年才被执行。1930年6月30日的宗座法令规定每一个教区的范围,包括拉丁礼教会以及与罗马合一的东正教教区的教区。拉丁教会的人属于布加勒斯特(Bukarest)的总主教的管理,他的总教区包括4个教区,而那些与罗马合一的东正教徒的大主教(Metropolita)的主教府在弗格拉斯(Fogaras—AlbaJulia),也有4个教区。

227.5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时候(1916年)以及在后来的时期,爱尔兰人很激烈地争取“自治”(homerule),甚至要求完全独立于英国。当时的民族党派新芬党(Sinn Fein,1905年创立)也采取了一些应该谴责的暴行并且创造了一种“潜在的内战”状态。然而,爱尔兰人的顽强奋斗最后成功了。1921年12月6日的“伦敦条约”承认爱尔兰为一个属于不列颠帝国的共和国(除了北部的乌尔斯特Ulster地区外,在那里的新教徒占多数),而爱尔兰于1937年成为独立的共和国(Eire)。虽然公教(天主教)本身没有参与这些起义并谴责了暴动和流血行为,但政治的变化深深地影响了公教会,因为它现在能够在这个人口92%属公教的国度中推动一种符合公教利益的独立建设政策。然而,北部地区的争论大概还需要很多努力才能解决,而爱尔兰的传统恶习(党派分裂Parteiwesen)也需要一步一步改善。在爱尔兰的天主教是完全自由的,而在学校中有宗教教育。1937年的新宪法承认教会的婚姻法。在1932年,在爱尔兰的首都都柏林(Dublin)举行世界圣体大会。爱尔兰今天仍然有很多传教士圣召。

英国政府于1926年取缔了最后的反对公教徒的法律规定(对游行的禁止、在教堂以外穿圣职人员服装等规定)。唯一的禁令是公教徒不能当国王和大法官(Lord Chancellor)。在1937年,英国新王上任发誓,但在誓言中再不称自己为“信仰的保卫者”(指“新教信仰的保卫者”)。一些具有影响力的作家和诗人也提高了公教信仰的名誉。一个在这方面有代表性的运动是1940年的“精神之剑”(Swordof the Spirit)运动-当时威斯特明斯特(Westminster)的枢机主教辛斯利(Hinsley,1935—1943年)在英国其他教会团体的协助下反对法西斯主义并推动欧洲在基督信仰的基础上要复兴,并肯定教宗比约/庇护十二世的和平计划。公教的教育制度在英国获得良好的发展。公教徒在各大学中也发挥了多一点的影响。在1958年的英国大约有1400所公教学校(共有36万学生),但350万公教信徒需要作出很大的牺牲才能够维持这么多学校。自从1938年以来,罗马教廷在英国有一个大使。自从20年代以来,英国每年有1万到1.2万人皈依了公教。

227.6西班牙原来是公教的核心地区,但在20世纪为教会造成很大的忧虑。

20年代的情况走向一个政治社会危机,而国度和教会都无法经得起这个考验。在将军里维拉(Primo de Rivera)的军事政府(1922—1930年)后发生一个革命(1931年4月)。西班牙成为一个共和国,而国王阿方索十三世(Alfonso XIII)被迫逃往国外。君主制度的崩溃意味着公教会失去了一个重要的外在支柱。那些反对教会的社会主义或无政府主义人士利用了这个机会并占领、破坏或烧毁一些隐修院和教堂(1931年5月)。国会中多数的人是左派的,他们发动了一个名副其实的文化斗争。因此,耶稣会于1932年1月被取缔,它的财产被没收,其会士被驱逐出境。西班牙的新宪法模仿法国的制度,分开教会与国度,所以国度不再为圣职人员和礼仪场所提供任何资助。在1933年5月颁布的“出口法律”是一种充满憎恨的法律规定,大大降低教会的地位,视教会和修会为一种仅仅被允许的、但应该受政府严格监督的协定。教会房产被视为“国有财产”,而修会团体被禁止进行任何教育工作,无论是私下的或公开的—虽然在当时的西班牙50%的人仍然是文盲!教会完全受当地政府的控制,无论举行游行、送圣体或举行葬礼游行,都需要一些特殊的批准和允许。西班牙的主教团和教宗比约/庇护十一世(Pius XI)在他的通谕中于1933年提出抗议,因为教会遭受很大的损失和不公平的待遇,并且呼吁公教信徒使用一切合法的措施来弥补过去犯的错误并为教会争取自由。此后西班牙和圣座的关系有所好转(但马德里Madrid政府的过分要求阻碍了关于新协定的谈判),不过1936年的选举又肯定左翼党派的地位。此时又发生了一些野蛮的暴动,很多隐修院和教堂受到攻击。由于一个民族军事党派的起义,于1936年7月爆发了内战,而在1939年春天,将军佛朗哥(Franco)获得胜利并以独裁者的方式领导西班牙。在那些被共产主义者占领的地区中,很多教会财产马上被毁,大约有2万教堂遭受毁灭,11位主教和7000多教区司铎和修会神父被杀害,还有很多修女、修道生和平信徒被杀。外国视西班牙的内战为一种有代表性的“小范围的世界革命”或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模式。梵蒂冈在两年后才承认获得胜利的元首。

在结束内战后,元首佛朗哥(Franco)致力于重建这个不幸的国度,而他有意识地愿意继承一些公教传统。因此,反对教会的法律被取缔,各修会可以再次工作。因为很多教区没有主教,教廷与佛朗哥(Franco)签订了一条协约(1941年)。西班牙的宗教法院(Rota)被恢复,而于1953年双方签订一个政教协定,其中为西班牙公教确保一个特殊的地位(这一点也符合传统的法律):公教被宣布为“西班牙民族的唯一宗教”,而非公教团体的公开礼仪被禁止(但私下的礼仪没有被禁止):非公教徒也不可以进行任何宣传。西班牙公教会这种特殊的地位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但也令人担心。西班牙于1941年创立一个“神学研究核心委员会”,因此使西班牙神学逐渐走向一个新的崛起。司铎和修会人员的圣召也大量增加。很多年轻的司铎被派遣到南美洲传教,这一点体现了当时的传教精神。在西班牙仍然有共产主义的潜在影响,所以解决社会上的贫富不均问题是一个重大的任务。另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是教会与政府过分接近的现象。

在葡萄牙的“文化斗争”(参见216.7)于1918年缓和了一些。国度和教会分裂的规定被减轻,而政府恢复与梵蒂冈的外交关系。教宗本笃十五世(BenedictusXV)呼吁葡萄牙的公教徒承认共和国并参与公共生活。教会于1926年在里斯本举行了一个全国性的主教会议。撒拉匝(Salazar)总理(1933年上任)致力于协助教会,因为他想建立一个符合基督信仰的社会制度。然而,他那种独裁式的政权与主教团有一些摩擦。主教们主张,葡萄牙宗教生活的恢复应该归功于法提马/法蒂玛(Fatima)的信息—这个地方在1917年后迅速成为一个国际性的朝圣地。很多葡萄牙知识分子和工人在宗教信仰方面不冷不热,而且上层人士和下层百姓之间的差距太大,这方面需要努力工作。宗座于1928年和葡萄牙政府就东印度地区签订了一个条约(参见218.2c),而在1940年葡萄牙本身与梵蒂冈签订了一个政教协定,还有一个传教方面的条约,加上一个关于限制果阿教区的条约(参见230.2c)。

227.7在墨西哥(Mexico)的教会经过几十年的悲剧性考验,而公教徒们为此也应该承担部分的责任。90%的墨西哥人名义上是公教徒,但他们长期以来没有坚决投入精力来提高印第安人和混血人口的政治、社会和教会条件。在卡兰萨(Carranza,1915—1920年)总统的任期内开始一个公开镇压公教会的斗争(参见217.4)。1917年的新宪法提出一些法律,而根据这些法律似乎可以合法地镇压甚至毁灭教会。某些国外的力量也支持这种镇压,所以造成很激烈的教难,不久后成为无神论的共产主义反对任何宗教的斗争。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这个教难虽停止了,但反对教会的法律在1958年仍然没有被取缔。

在1917年的宪法中,一切修会被禁止,教产和各地的教堂被宣布为国有财产,一切外国司铎被驱逐,而本地的司铎受到法律的严格控制。卡勒斯(Calles,1924—1928年)总统是一个极端的社会主义者,又属于共济会,所以他很严格地执行各种反对教会的法律。很多教堂、公教学校、隐修院和修道院被关闭,被允许进行牧灵工作的司铎人数根本太少。外国人被驱逐,而一些主教也被驱逐出境。教会规定不要继续举行礼仪。在内地也发生了一些起义,但都没有结果。大约有5300个公教徒被杀死,而这些殉道者包括一些主教、司铎、平信徒[参见比约/庇护十一世Pius XI于1926年11月18日发表的通谕《不公平的压力》(Iniquis afflictisque)]:在1929年6月,墨西哥政府对教会作出某种让步,所以教会再次允许在墨西哥举行弥撒。然而,在1931年年底教难重新燃起。政府执行一种无神论的和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制度。国会决定驱逐所有的主教。教产全部被没收,各地的修道院被关闭,但美国的公教徒在墨西哥边界为该国创立了一个修道院。教宗比约/庇护十一世(Pius XI)于1932年和1937年为这一切事情表示悲痛并呼吁公教徒们保持信仰。只有在卡马乔(Camacho,1940—1946年)总统下,似乎所有的墨西哥教堂才重新被打开并能逐渐恢复正常的礼仪。虽然很多墨西哥人在宗教方面完全失去了灵感,但另一些圈子和部分公教信徒仍有很活泼的信仰。

在中美的危地马拉(Guatemala)共和国有共济会的强大影响,所以在1871年以来似乎不断处于“文化斗争”的状态,尤其在1922年后,这是欧瑞拉纳(Orellana)总统的时代。外国的司铎和修会被驱逐出境,公教的学校被关闭,总主教被驱逐等等。然而,在1926年开始有一个很成功的公教运动,而在1928年后,国度与教会签订了一个条约。不过,只有1954年的政变才为该国的教会带来更大的自由。

在厄瓜多尔(Ecuador)也有类似的情况。自从1876年以来,一种敌视教会的自由主义和激进主义占主导地位。在阿尔法罗(Alfaro,1895—1901年)总统的任期内,各修会的人员被驱逐出境,教产被没收,主教和司铎被驱逐。1904年的法律规定教会和政府要分开,但这种规定没有被全面执行。1906年的宪法为宗教自由提供保障。1927年的法律禁止外国司铎在厄瓜多尔工作,但政府在1937年与梵蒂冈签订了一个新的协定。不同的修会仍然在那里工作,他们尤其注重印第安人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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