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近代教会史
214、从1850年到1914年的德国公教会。文化斗争及其后果
214.1那种革命的年代(1848年,即“革命年”)普遍地为人民群众的权利铺张一条路,这就意味着在德国西南部的教会也有发展的空间,因为在那里的启蒙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以及严格的国度官僚制度仍然很强。民主精神符合当时教会的需要,而在1848年后,各种民间协会、有政治观点的媒介以及德国公教徒的社会运动有全面的发展和发挥(参见219.5)。在1848年,德国的主教们在维尔茨堡(Wuerzburg)聚集(参见203.6),不久后莱茵河上游地区的主教们在1851年3月在弗赖堡(Freiburg)召开了一个会议。他们的共同备忘录文献面向各地政府并要求恢复主教们对教育的权利、对雇用圣职人员的权利、管理教务和纪律的权利、创办学校和隐修院的权利、指导宗教教育的权利以及管理教产的权利。因为政府的回答不令人满意,主教们在1853年6月在弗赖堡(Freiburg)的主教团会议上写了一个更详细的备忘录—主要是由克特勒(Ketteler)主教编写的。同时,主教们采取实际行动并马上实行了一些核心的权利(当地政府不允许他们执行这些权利)。在开始的时候,这种做法激化了双方的冲突,因为各地政府方面继续坚持它们原有的立场。弗赖堡(Freiburg)的总主教维卡利(Hermann von Vicari,1842-1868年)是一位严格遵守教会立场的老主教,所以在一段时间有警察人员监督他。在1853年11月,他绝罚那些属于卡尔斯鲁厄(Karlsruhe)的“教会委员会”(Oberkirchenrat)的公教徒以及那位监督他的警察人士,因此被控告为“威胁公共秩序”,并在1854年5月在他的主教府中被关起来8天之久(所谓的巴登教会争论,BadischerKirchenstreit)。然而,这位老主教的勇气给很多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此时的德国政府们觉得它们应该严肃地与公教会进行谈判。这样,他们与教会签订了一些“协定”(Konventionen),但因为各地政府议院中多数的人都属于自由派,这些协定发挥的作用不是很长期的。
214.1a在黑森—达姆施塔特(Hessen—Darmstadt)公国,那种倾向于保守派的政府(首相是达尔维克Dalwigk)早在1854年8月和美因茨的主教克特勒(WilhelmEmanuel von Ketteler,1850-1877年)达成一种暂且的共识-克特勒(Ketteler)是19世纪最杰出的德国教会领导者之一,也是基督精神与社会服务思想最有力的旗手(Bannertraeger des christlich-sozialen Gedankens)。当时,政府至少回应了主教最迫切的需要,即针对任职权、神学教育权、放弃政府批准权、教产管理权的问题。由于自由派的敌意,主教于1866年放弃了1854年的契约,但这个行动基本上没有动摇国度与教会之间的良好关系。在纳骚(Nassau)公国,政府在1853年与林堡(Limburg)的主教布鲁姆(Peter Joseph Blum,1842-1884年)发生冲突,但在1861年政府与主教签订了一个协议文献。普鲁士于1866年合并了纳骚(Nassau),从此以后,这个公国的教会政策与普鲁士的政策是一样的。
214.1b在符滕堡地区,由于公教的蒂宾根学派(Tuebinger Schule)的影响(参见208.1),在圣职人员和公教信徒民众中开始有一种新的公教意识出现。各地的公教力量开始集中起来。政府在1854年1月与若滕堡的主教利普(Joseph Lipp,1848—1869年)签订了一个合约,但罗马教廷拒绝批准它。此后在罗马有长期的谈判,而由于威廉一世(Wilhelm I,1816—1864)的介入,符滕堡政府与圣座在1857年4月8日达成一个对教会相当有利的共识并签约(当时的德国代表是礼仪部长吕梅林Gustav von Ruemelin)。然而,新教的人士从一开始激烈反对这个协定,而国会于1861年3月拒绝它。此后国家擅自规定政教关系(1862年1月30日的法令),其中保留了原有协定的主要内容,但仍然肯定国度对教会的主权。但因为政府在执行法律时表现对教会的尊敬,国内的教会享受平安的岁月。只有在1868年发生了短期的不安(所谓的若滕堡动乱Rottenburger Wirren),这时的论点主要是圣职人员的培养。
214.1c德国巴登的政府于1859年6月28日在一系列谈判后与罗马教廷签订了一个政教协定,其中承认总主教有权利自由地指导教会的事务,但也为国度政府留下一些权利。然而,新教徒和一些自由派公教徒煽动人们反对这个协定,所以上院和下院都放弃了它(1860年3月和5月),这样国度擅自规定有关的法令(1860年10月9日)。虽然,此后又爆发了新的冲突,主要是因为办学的问题,而在那个极端怀有“政府办教会”思想的尤利(Julius von Jolly)首相(1866—1876年)的指导下,这些动乱变得更多。在95岁的总主教维卡瑞(von Vicari)去世后(1868年),政府阻碍了教会任命一个新的主教,所以弗赖堡(Freiburg)没有总主教14年之久。巴登于1870年强制性地执行“公证婚姻”(Zwangszivilehe),而于1876年在“文化斗争”中执行强制性的Simultanschule(即Gemeinschaftsschule,公学)。
214.2如上所述(参见203.4),在普鲁士的公教会处于一种比较有利的情况,超过德国联盟的其他地区。教会生活获得很优美的发挥。对政府来说,教会也没有引起任何抱怨或忧虑,正如国王威廉一世(Wilhelm I,1861—1888年)于1866年曾公开说过。然而,普鲁士战胜了奥地利(1866年)和法国(1870/1871年)—当时有一些人认为这意味着新教征服了天主教—,并于1871年1月18日创立了一个新的德意志帝国;此后不久发生很大的反弹。与其他的国度不同,德国的自由主义思想与19世纪的国家主义结合了起来,而因为黑格尔(Hegel)的思想被接受,这种自由主义早就有反对教会的倾向。这种自由主义思想想恢复普鲁士原来的“国度教会”制度。公教与新教之间的和平状态因“文化斗争”遭受灾难性的动摇。因为一些人激烈反对所谓的《提要》(Syllabus,参见211.3)以及梵蒂冈会议对教宗不可错误性的说法(参见212),所以自由派的人利用这个机会控诉教会为“落后的”和“威胁社会平安的”,又说“越山主义”,公教保守派(Ultramontanismus)威胁新德国帝国和皇帝(据说皇帝靠近新教)。反对教会的目标是再次夺取教会在近几年中享受的自由权利、破坏教会的坚固组织结构以及让政府完全控制和统治教会。这种教会政治上的搏斗显示出关于对教会本性的误解;它分裂德国,形成了两派。这次冲突的影响更深远,因为它同时也是两种世界观的搏斗,而早在1873年有人说(第一个人是维尔霍夫Rudolf Virchow),这是一场“文化斗争”(Kulturkampf)。毫无疑问,该冲突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者是德国的首相俾斯麦(Otto von Bismarck)大公,他先是普鲁士的总理,后来当德意志帝国的首相。他的忠实拥护者是文化部部长法尔克(Adalbert Falk,1872—1879年)以及德国的自由主义爱国党派。在俾斯麦(Bismarck)那里,他行动的主要动机是政治性的:他反对德国的公教徒在普鲁士国会中的党派,即所谓的中央党(Zentrum,参见203.4)—这个党派在1870年获得新的力量,因为它反对“小德国”的概念,又反对古老的普鲁士政治观念。自从1871年以来,这个“中央党”也在德意志帝国议会中,而俾斯麦(Bismarck)认为这个党派不仅是一切反对新帝国的人聚集点,而且也是罗马教廷在德国的政治工具。俾斯麦(Bismarck)的反公教政策也许也涉及一些外交问题:他的反公教运动可能想赢得意大利与俄罗斯为同盟,又想要隔离奥地利与法国的“教廷政治”(Kurialismus)。
214.3普鲁士政府文化部(Kultusministerium)的天主教分部于1871年7月8日被取消,这是文化斗争的开始。由于“老派天主教”的问题,政府与一些主教有冲突,这就使情况变得更激烈。此后德国政府迅速宣布一系列的控制教会的法律,即所谓的“讲道台法令”(Kanzelparagraph,1871年12月,这是巴伐利亚建议的法令)、普鲁士地区的学校监督法(1872年3月)以及全帝国的“耶稣会法律”(Jesuitengesetz,1872年7月4日)—这个法律规定要解散耶稣会在德国的一切会院,同时也要解散与耶稣会“相似的”修会团体,即赎世主会(Redemptorists)、拉匝禄会(遣使会)、圣神司铎会(Vaeter vom Heiligen Geist)以及耶稣圣心修女会(Sacre Coeur Sisters)。文化斗争的高峰是四个普鲁士的“五月法律”(Maigesetze,1873年5月11—14日),这些规定针对圣职人员的基本教育和任职、教会的管理问题、为教会事务建立一个王家法院、教会法的局限性以及离开教会的问题。这些新的法律的目标是毁灭教会的圣统制并使教会成为一个“国度办的教会”(nationaleStaatskirche),而这些规定如此严峻以至于需要改变1850年的宪法,因为宪法确保教会的独立性和自治(自我管理权);普鲁士政府于1873年改变这些宪法条规,但于1875年完全取缔了原有的宪法。那些不服从的主教们被判罚款或入狱。政府宣布撤职科隆的总主教(梅尔克斯Melchers)、格内斯纳—波斯南(Gnesen—Posen/Gnezna-Poznan)的总主教(勒多霍夫斯斯Ledochowski伯爵)以及四个教区的主教(即帕德波恩Paderborn、布瑞斯劳Breslau/Wroclaw、明斯特Muenster、林堡Limburg的主教)。政府于1874年和1875年再次加剧了“五月法律”,想方设法消除任何人的抵抗,所以普鲁士的领导宣布了一个违背道德的“面包篮法”(1875年4月)以及取缔一切修会(1875年5月,除了照顾病人的修会以外)。政府又支持“老天主教派”,收回“圣职人员免于兵役”的特权,并且宣布一个非常严格的“驱逐出境法律”(Expatriierungs-Gesetz,1874年5月)。政府于1875年2月规定,婚姻必须是公证婚姻(Zivilehe,即符合德国法律,不需要符合教会法)。教宗比约/庇护九世(PiusIX)于1875年2月5日发表了《从来没有的》(Quod numquam)通谕,其中说普鲁士—德国的法律规定如果违背上主建立的教会的制度,就等于是无效的(irritas)。普鲁士—德国政府的回应是加剧种种反对教会的法律。
在国际上,俾斯麦(Bismarck)没有成功,因为其他欧洲国度并没有与他一起反对罗马,但一些德国国度模仿了普鲁士的先例:巴登(Baden,1872/1876年)、黑森-达姆施塔特(Hessen-Darmstadt,1874-1875)、撒克森(Sachsen,1876年)。在巴伐利亚(Bayern),首相卢茨(Johann von Lutz)的政府因国王路易二世(Ludwig II,1864—1886年)的自由主义态度而采取一种反对梵蒂冈的立场,这个政府尽力支持老派天主教,收回了原来(1852年)给予主教们的种种权利,并宣布1818年的宗教敕令(参见201.3)为标准文献,以此管理巴伐利亚的教会事务。这些措施曾经被称为“潜移默化的”文化斗争,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退步,再次想恢复18世纪那种启蒙主义的“国度办教会”制度,一直到卢茨(Lutz)首相下台(1890年),这种思想才有所变化。与此不同,符滕堡在动荡的德国中似乎为一个“和平绿洲”,这是因为其国王卡尔一世(Karl I,1864—1891年)爱好和平,也是由于若滕堡的主教黑弗勒(Karl Josef von Hefele,1869—1893年)的努力。然而,主教几次向政府申请要允许开办一些男性隐修院,但政府始终拒绝这个要求。
214.4文化斗争在普鲁士—德国教会造成的损失非常大。在1878年,12位主教中只有4个还能任职,各地教区办的学校和修道院被关闭了,大约1000个堂区被“关闭”,缺乏正常的牧灵生活,几百个司铎被驱逐出境。虽然政府尽力执行种种反对教会的法规,但各地圣职人员和教民的抵抗力是无法克服的。只有很少几个人是例外[所谓的“爱国司铎”(“Staatspfarrer”)和“爱国信徒”(“Staatskatholiken”)],但大多数的人忠于教宗、忠于主教团,而在文化斗争的过程中,他们的抵抗力还越来越强大。公教的协会(Vereine)经历了一次重大的飞跃,德国的“中央党”(Zentrum)获得的选票一年比一年多,因为它的领导人能干并且有坚定的信念,比如原来当过汉诺威(Hannover)首相的温特霍斯特(LudwigWindthorst,1891年去世)、马林克若特(Hermann von Mallinckrodt,1874年去世)、August和瑞赫斯佩格(Peter Reichensperger)弟兄(1895年、1892年去世)。德国人普遍渴望平安,反对这些动荡。国度政府的权威受损失,社会民主党也越来越强大,还有一些无政府论的运动,比如1878年有几个针对威廉一世(Wilhelm I)皇帝的暗杀尝试。此时,俾斯麦(Bismarck)从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转向保守的政策。他意识到,需要有一个健康的社会福利制度(soziale Gesetzgebung)才能够阻止社会主义的扩展。这一切政策上的转变意味着他必须放弃“文化斗争”,而当时(1878年)被选的新教宗也使得德国政府更容易采取新政策。教宗良/利奥十三世认为在德国重建教会的和平是他的主要任务之一,所以他向普鲁士政府作了尽可能多的让步。德国政府先与慕尼黑的教廷大使(马塞拉Masella)以及维也纳的教廷大使(雅克比尼Jacobini)进步谈判,后来撤职法尔克(Falk)部长(1879年)。此后,俾斯麦(Bismarck)逐渐开始收回文化斗争的种种法律规条。通过三个针对教会的新法规定(1880—1883年),至少可以维持有序的教区管理制度,又可以开始在那些被“关闭”的堂区中有牧灵生活。在1881年到1886年间一些德国教区获得了新的主教:特里尔(Trier,Felix Korum任主教,1921年去世)、富尔达(Fulda,郭普主教Georg Kopp,1887年当布瑞斯劳Breslau的主教,1893年提升为枢机,1914年去世)、奥斯纳布吕克(Osnabrueck)、帕德波恩(Paderborn)、布瑞斯劳(Breslau)、科隆、格内斯纳—波斯南(Gnesen—Posen);在1882年,普鲁士人重新派遣一个使者到梵蒂冈(即施勒泽K.von Schlözer)。俾斯麦(Bismarck)也计划在柏林(Berlin)创立教廷大使的使馆,但德国皇帝反对这个计划。原来的总主教梅尔克斯(Melchers)和勒多霍夫斯基(Ledochowski)退职,他们在罗马任教廷枢机。
虽然有这样的转变,那些“五月法律”基本上仍然有效。只有当俾斯麦(Bismarck)和良/利奥十三世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友好的时候(参见关于加罗林群岛Caroline Islands的争论,213.1),普鲁士政府才直接与圣座进行谈判,要与教廷签订一种和平条约。德国政府与教廷需要有一种“共存方式”(Modus vivendi),但又得排除中央党(Zentrum)的影响,而富尔达(Fulda)的主教郭普(Kopp)在这方面有特别大的贡献。通过两个新的法律(1886/1887年),政府的“教会法院”被取缔,学习神学的学生的“文化考试”被取消,而在修道院的学业(在某些条件下)被政府再一次承认。另外,大部分的修会再次被允许在德国活动,举行弥撒或施行其他的圣事被普遍宣布为不受惩罚的,而主教向政府的“报告义务”(Anzeigepflicht即任命新职位的报告)被限制:只有在那些长期的教会职位方面,主教有“报告义务”。教宗良/利奥(Leo)自己称1887年4月19日的和平法律为“和平的大门”(aditus adpacem)。在1880年到1887年间,巴登与黑森也一步一步收回了那些反对教会的法律,而一些长期处于空位的主教座获得了新的主教:弗赖堡(Freiburg,1882年,欧尔宾Johann Baptist Orbin总主教)以及美因茨(Mainz,1886年,哈夫内尔Paul Haffner主教)。
214.5这样,普鲁士—德国对于公教会的攻击因公教徒的团结精神和牺牲精神被击退——政府这种攻击针对教会的自由,甚至要消灭公教会在德国的存在。19世纪德国(甚至全欧洲)最伟大的政治家(俾斯麦Bismarck)的教会政策失败了,他被迫收回他原先的政策。虽然教会在法律权利方面遭受了很大的损失,但从道义来看,教会获得了胜利(moralischer Sieg),这种发展再次表明教会具有不可毁灭的生命力。公教徒们的信心也因这个胜利得到强化,德国的公教徒也因此更深入地感觉到,他们与罗马宗座有很多联系。今天的历史学家大多承认,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文化斗争也同样是一个“巨大的灾难,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教会来说”(克劳斯F.X.Kraus语),因为这个斗争包括一些不公平的法律,所以几百万德国公教徒对政府不满,教会人士也被阻碍参与比较高级的文化工作,而且阻碍公教徒具有一种真正的爱国精神(echtes Staatsgefühl)。文化斗争的结局也意味着,国会式的民主制度克服了“父母官式的国度”(Obrigkeitsstaat);国度政府的权威被震动,而这次搏斗的主要受益者则是社会主义运动(die sozialistische Bewegung)。
自从1890年代,只有部分的文化斗争法律被逐渐收回。比如,公教的神学学生不需要服兵役(1890年2月),圣职人员的“驱逐法律”被取缔(1890年5月),普鲁士政府向某些教区交出那些“禁止金额”(“Sperrgelder",1891年),赎世主会与圣神司铎会再次被合法化(1894年),而禁止耶稣会的法律的第2条(针对驱逐或逮捕耶稣会会士)被收回(1904年),但整个耶稣会法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才被取缔(1917年4月19日)。
214.6德国皇帝威廉二世(Wilhelm II,1888—1918年,1941年去世)的任期对德国公教来说基本上是一个和平的时期,教会也经过一个健康的成长阶段。虽然皇帝是一个坚定的新教徒,但他有时候也对公教会表示有兴趣及尊敬。斯特拉斯堡大学于1902年建立一个公教的神学系。然而,一些公教徒—尤其在普鲁士—抱怨,因为教会的影响受到限制,在公务员群体中新教和公教的人数不平衡,部分德国国度对公教不宽容,而在东部地区有一种推广新教的政策,教会在学校的影响力一步一步被减少。这些抱怨也确实是有根据的。中央党在1900年后多次在国会中提出来的“宽容法案”(Toleranzantrag)没有通过,而普鲁士那种比较保守的小学法律(1892年)也没有被接纳。教宗比约/庇护十世在1910年的“波若梅欧(Carlo Borromeo)通谕”关于宗教改革和德国的新教徒说了一些尖锐的话,这就引起一些波浪,但不久后德国人能够恢复平静。在1900年后,公教会内的一些争论和运动则造成更大的不安,比如关于所谓的“改革公教运动”(Reformkatholizismus,1897年后,见220.3)的争论、公教会的文学创作(1898年后)、中央党的性质(1906年)、倾向于保守的“柏林派”与比较自由的“科隆派”(或Moenchen—Gladbach明兴格拉德巴赫派)的冲突—它们谈论是否可以允许跨越教会派别的基督徒工会(1906年后),而比约/庇护十世于1912年9月24日在他的《个别的》(Singulari quadam)通谕中决定可以允许多种信仰的工会。最激烈的争论围绕着现代论(Modernismus,参见220.3)以及它的对手,所谓的整体论(Integralismus)—后者谴责公教徒对现代情况的任何让步或适应,哪怕只是方法上的适应,并且多次以无情的怀疑态度反驳任何持不同意见的人,将他们说成“异端派”等等。教宗本笃十五世(Benedictus XV)在他的第一个通谕中(1914年11月1日)就谴责了这些“过分公教”的表现(Ausschreitungen derÜberkirchlichke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