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中世纪教会史
119、圣事、礼仪、祈祷和庆节
119.1在古代基督宗教以及早期中世纪的时代,所谓的sacramentum(圣事)一般指任何神秘的、神圣的事物、教导或仪式。自从11世纪以来,处于发展中的神学界努力于更具体地澄清“圣事”的概念,这尤其受Berengarius(贝伦格尔)关于“圣餐”的争论(参见90.6)的影响和启发。这样,他们说“圣事是一个由基督命令的有意义的象征,它引起信徒的内在圣化”。与此有关,圣事的数目越来越清楚。自从12世纪以来,东方的希腊教会和西方的拉丁教会都认定“七项圣事”。在拉丁教会中最早的文献在这方面是来自Gilbert de la Porree(格尔贝特)的学派的Sententiae Divinitatis(《神圣的定律》,约于1147/1148年),Petrus Lombardus(伦巴第的伯多禄/彼得,去世于1160年)以及Decretum Gratianum(《格拉提安教会法令集》)的几个注释者的文献(参见110.3)。
119.2在感恩祭(eucharistia,耶稣圣体)的管理方面发生一些变化。自从12世纪以来,平信徒仅仅接受圣体(圣饼),没有和以前一样兼领圣血。同时,只有成年人才能领受圣体,小孩子必须达到“辨别年龄”(7到14岁,或10到12岁)才能领。在传统上,那些新领洗的孩子同时也接受了耶稣圣体,但这个传统在12世纪一般都结束了。这些新的作法的目标是保护圣体不受侮辱。同时,人们也愿意尽可能尊敬和崇拜圣体。在1196年和1208年间召开的巴黎主教会议上,主教们规定在祝圣圣体后必须高举圣饼(所谓的elevatio“举起”),这样一切人都有机会看到圣体和朝拜圣体。这种“带来救恩的观看”(参见visio beatifica“荣福直观”)在中世纪的灵修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观看圣体,观看圣髑或其他圣物为中世纪的人带来了更深的宗教感情与体验。自从11世纪能发现这样的习惯:当圣体被送到病人时,人们在圣体前跪下朝拜。第13世纪的主教会议曾多次作过这样的规定。教宗Gregorius X(额我略/贵格利十世,1271—1276年)也要求信徒在弥撒中跪下,从祝圣圣体时一直到领受圣体时,除非是在圣诞期和复活期。
对于圣体的崇拜的提高并不意味着人们更多次的领受了圣体。在一般的民众那里,多次领圣体的习惯早就被放弃了(参见98.3)。在11到13世纪,连那些相当虔诚的信徒或隐修者一般在一年内仅仅3次到6次领受了圣体。为了临终病人的需要,人们早就保存了一些圣体,但自从11世纪以来,信徒们在教堂中还保存了更多被祝圣的圣体。1215年在罗马举行的第4届拉特兰主教会议规定(参见第21条),每一个达到“辨别年龄”的信徒必须至少一年一次向自己的本堂神父宣告自己的罪(办告解),并且至少在复活节要虔诚地接受圣体圣事。
司铎举行弥撒的频率也降低了。上面提到的1215年的会议抱怨说,有的高层或低层的圣职人员一年内仅仅举行弥撒四五次。另一些司铎一天内几次举行弥撒(参见98.2),但第13世纪的主教会议反对这种作法。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在葬礼、圣诞节或复活节可以举行两台弥撒。1239年在Tarragona(塔拉格纳,西班牙)举行的主教会议规定,只有在圣诞节可以允许两台弥撒。这种规定逐渐成为普遍被遵守的习惯。另一个普遍的习惯是举行“干弥撒”(Missa sicca),就是仅仅朗读弥撒经文,但不祝圣面饼和葡萄酒,所以没有奉献礼、祝圣圣体礼和送圣体礼仪。这种作法自从12世纪一直到17世纪都有,而Trento(特伦托)的会议也没有禁止它。
关于中世纪的礼仪服装的颜色的象征意义和礼仪的神秘意义,参见98.1,2。
教会早就在Berengarius(贝伦格尔,参见90.2)的争论中确定了圣体圣血在本体上的变化,而这种教导现在获得了一个适当的概念,就是transsubstantiatio(“体变”)。好像Autun(奥顿)的主教Stephanus(斯德望/司提反,1140年去世)第一次用了这个词,但在12世纪下半叶有很多神学家和法学家都引用了它,而在第4届拉特兰会议(1215年)上,教会正式肯定了这个神学术语(会议文献第1条)。
119.3基督徒们一般的祈祷经文一直到12世纪末都是Paternoster(《天主经/主祷文》)和Credo(宗徒/使徒式的《信经》,参见86.1关于Carolus Magnus查理曼的规定)。现在人们加上了Ave Maria(《圣母经》)。这个祷文一开始只是天使和圣Elisabeth(依撒伯尔/伊丽沙白)向玛利亚的问候(见《路加福音》Lk1:28;1:42)。在1250年后—也许由于Urbanus IV(乌尔巴努斯四世)教宗的命令(?)—人们也加上了“耶稣基督,阿们”,而自从15世纪,人们又加上了“求善终”的祈求(即:“天主圣母玛利亚,求你今天和我们临终时······”)。这种祈祷今天用的形式第一次出现在一个Carthusian(加都西会)会士的日课中(1563年),但“圣母经”在17世纪中叶才变成比较普遍的。
对于圣母的尊敬获得了很大的发展,而那种著名的Salve Regina(“母后,万福”)在这方面也有一定的影响。它出现于11世纪末,曾经是一个普遍被唱的祷文或赞美诗(参与第一次十字军运动的朝圣者唱它,西班牙海岸地区的水手也唱它)。这首赞美诗的作者一般都认为是Reichenau(赖兴瑙)的Hermannus Contractus(赫尔曼,1054年去世,参见89.6),但一些法国学者更多认为作者是第一个十字军运动的教宗使者Adhemar de Puy(阿德马尔,参见109.1)。将“母后,万福”用为夜祷的结束经文的习惯最早来自Dominicani(道明会)自从1221年以来的作法。
119.4由于所谓的redemtiones(赎回),就是说通过祈祷、施舍等可能以“赎回”自己的补赎和忏悔(参见99.3),古代的严格补赎纪律早在中世纪初期阶段就松懈了一些。现在出现了indulgentia(德语的Ablass,大赦),这就更缓和了忏悔的严格标准。“大赦”逐渐代替了“赎回”的作法。大赦与早期的作法有关联,但大概不是从“赎回”发展出来的。这两种习惯在一段时期内并存。Indulgentia(大赦)指一种在告解圣事以外的赦免,就是宽赦一切或一部分的“罪罚”(Suendenstrafen)—人们本来要在人间或在地狱中忍受这些罪罚—但“大赦”的前提是“罪责”(Suendenschuld)已经被消除。这了获得这种“大赦”人们需要行善功(比如祈祷、守斋、施舍等)。自从11世纪,一些主教(首先在法国南部和西班牙北部)开始利用某些机会宣布这样的“大赦”,比如当某人建立一座教堂、隐修院、医院时,或在祝圣新教堂时,如果信徒参与弥撒或作奉献。领受“大赦”的人在开始的时候不多,后来,在12世纪有的主教也为了支持或推动公益工作给予了这种“大赦”,比如当人建立一座桥或开拓一条路或盖一个围墙或进行一些殖民地工作时。十字军运动深深地影响了“大赦”的传统。Alexander II(亚历山大二世)教宗早于1065年宣布,那些在西班牙勇敢地抵抗穆斯林军的人可以获得一切罪罚的全面“大赦”(参见109.5),而Urbanus II(乌尔巴努斯二世)在Clermont(克莱孟特)的会议上(1095年)为那些参与第一次十字军运动的人作了同样的许诺(参见109.5)。
很多人模仿了这种作法。比如,有的主教说,参与十字军运动去圣地可以获得“大赦”,但如果参与一些征服外教民族的远征(比如去克服普鲁士人、立陶宛人、蒙古人)或去镇压异端人士(清洁派,瓦尔多派等),甚至去攻击圣座的政治敌人—为了这一切也可以获得同样多的“大赦”。如果不能亲自参加就可以派遣一个代替自己的人或给一批钱也行。很多文献证明,这种“大赦”不仅仅针对教会规定的罪罚,而且人们也认为这种“大赦”具有超然的影响力,他在上主面前有特殊的意义。第12、13世纪的神学家也为这种说法提供很多理由和根据,而经院思想的高峰期[最早也许是Hugo de St.Cher(胡格),在1230年?],思想家们还提出关于“教会宝库”(thesaurus ecclesiae)的论说,就是说,基督和圣人/圣徒们的功德很大,而大赦的力量就来自这种“宝库”。教会则是这个“宝库”的管理者。另外,那个时候的神学家也已经提到这样的可能性:以“为他人祈祷的方式”(per modumsuffragii)可以为亡者求得“大赦”,使亡者获益。毫无疑问,这些“大赦”完成了很多美好的事;信徒们意识到了罪恶的严重性,也促进人们为自己的罪作补赎,鼓励了人们接受圣事,激励博爱和慈善活动的精神,又推动了许多优美教堂的建立或公用的建筑物的建设。然而,“大赦”的数量和范围越来越多,所以也出现了滥用和误用的情况,这些弊端在13世纪以后越来越多,而那些有严肃信仰的人也诚心地批评了这些现象。
119.5因为那些“代替品”增多了,传统的“公开补赎”(比如穿苦衣等)变得越来越稀罕。人们私下进行补赎。巴黎的神学家Petrus de Poitiers(普瓦捷的伯多禄/彼得,1205年去世)观察到,在有的地方这种公开的补赎完全消失了。然而,在一般的情况下,它仍然存在,与那种“巡回法庭”的传统(参见95.3)有联系,它在整个中世纪是教会的一个保持纪律的方法,在某些地区它一直到19世纪仍继续存在。对于补赎的具体内容和告解圣事的管理具有影响力的是13世纪以来的庞大“个案手册”(casuistic manuale)或“告解大全”(Beichtsummen),它们代替了原来的“告解手册”(参见99.2)。最著名的手册是Raimundus de Pennaforte(瑞孟多/赖孟多)的Summa de casibus(亦称Summa de paenitentia《忏悔大全》参见110.3;130.4)和Johannes de Freiburg(约翰内斯,1314年去世)的Summa confessorum(《认罪大全》,约于1295年由Berthold de Freiburg OP(贝尔托德)译成德语,有广泛的影响。
如上所述,为了管理私人的告解,1215年的拉特兰大会议宣布了个规定,要求每一个信徒至少一年一次办“私人告解”。当代的神学也更清楚地说明这个圣事的特征。Gregorius Magnus(大额我略/贵格利)早就认为,告解圣事的核心因素是conversio mentis(思想的转化,或contritio忏悔)、confessio(宣告)和satisfactio(补赎)。自从第11世纪形成这样的习惯:在补赎还没有完成时,司铎就宣布“赦罪”。在12世纪之前,在整个基督宗教当中,“赦罪”的说法仍然是deprecative(“祈求式的”),就是说它是一种祈祷,但在12世纪中,它变成了一个indicative(“审判式的”、“宣布式的”,即Ego te absolvo“我宣布你无罪”),而在1250年后,这种新的形式很快就代替了以前的说法。
在教会中曾经有一些平信徒当牧灵者,在希腊教会一直到13世纪,而在俄罗斯一直到今天都有一些平信徒隐修士(所谓的starci,pneumatikoi)充当“告解神父”或“牧灵者”(参见第1卷,68.1)。在8世纪以后的西方教会有这样的习惯:如果无法和一位司铎接触,人们就找一个执事或有小品的人,并且向他宣告自己的罪,而他也为罪的赦免作一个祈祷。这种“平信徒告解”大概来自思想的转变:当人们施用那些“补赎手册”时,他们更多注意到“补赎”,但后来他们更重视“宣布”和“忏悔心态”的赦罪能力(所谓的Kontritionismus忏悔主义)。这种作法被称为“平信徒告解”,虽然这不是完全对的;然而,12世纪一直到13世纪中期有一些领先的神学家都认为,在严重的罪恶的情况中这种告解在临终时是一种义务。Albertus Magnus(大阿尔伯特)甚至认为,它具有一种圣事般的效果,这来自“信仰与爱的合一”(exunitate fidei et caritatis)。Thomas de Aquino(托马斯)称它为quodammodo sacramentalis(“在某种意义上是圣事”)。然而,Duns Scotus(邓斯)和他的学派认为,告解圣事的本质在于司铎的赦免,所以他们谴责“平信徒告解”。实际上,它一直到16世纪还存在。
119.6教会在12世纪有很多庆节和节日,甚至有人开始因此提出抱怨。除了主日以外,一年有40个节日。1222年在Oxford(牛津)举行的主教会甚至提到53个节日,还有21个“半节日”。一些新的普遍被接受的(或至少非常广泛的)节日是“举高圣十字架”的节日(9月14日);圣Nicolaus(尼苛劳/尼哥拉,12月6日)和圣母无染原罪(参见133.7)。除了这些以外,每一个教省或教区都有自己的特殊节日。
因为教会的礼仪—尤其在那些大的节日—有一些“戏剧特征”(dramatischaufgebaut,就是说有不同“角色”的“对话”或“主角”的移动等等),所以这些赞美诗和“对经”发展成11世纪的“宗教话剧”(geistliche Schauspiele,Mysteria“神圣话剧”),先是复活节的话剧、苦难表演以及圣诞节的表演。不久后,所有的与耶稣有关的节日都有了一些话剧,还有那些最受欢迎的圣人/圣徒们,还有一些“教导性的”或“末日的”表演(关于亚当、先知们、反基督、世界审判的表演,关于聪明的和愚笨的妇女的表演等)。最早的表演是在教堂中,演员都是圣职人员和隐修院的学生,他们穿着教会的衣服并用拉丁语进行表演。毫无疑问,这些表演为提高民众素质有良好的贡献。自从第12、13世纪以来,本地的语言和一些世俗的和幽默的因素进入了“神圣的表演”,这样它们成为真正的“民众表演”,演员是平信徒,表演场所是教堂前面的广场、空地、墓地、市场等。这些表演都很受欢迎,部分上一直到今天还继续演出。它们的旺盛期是第15世纪。
119.7不太令人感到鼓舞的是另一些表演,就是那些模仿教会圣职人员的讽刺性表演,比如在所谓的Narrenfest(拉丁语:festum fatuorum,愚人节,1月1日)和“驴节”(圣枝主日)。在那些表演中,一些圣职人员讽刺了自己生活中的弊病。这些表演显示出中世纪的一个倾向,就是经常要讽刺圣职人员和隐修士,但这些表演说明,人们(和教会)容忍相当多的讽刺。一些主教会议和教宗们都反对那些举行在教堂内的讽刺表演,但没有效果。这种“愚人节”大概是古罗马的Saturnalia(萨图努斯节)的余波,它在法国特别普遍,但在西班牙和德国西部也有,它一直维持到17世纪,而“驴节”的寿命甚至更长。自从15世纪,司铎们在复活节的讲道中说一些笑话或可笑的故事,而听众应该以“复活节的笑声”(risus paschalis)回应这些笑话(笑声表示内心的解放,也是复活的意思)。这种习俗在巴伐利亚和奥地利地区保存到19世纪初。
120、教会艺术。罗马式建筑风格及哥特式建筑风格的开始
120.1如上所述(参见98.6),古代教会用的“大殿式建筑风格”在早期中世纪也占有主导地位。从卡洛林和奥托的艺术风格发展出来的是所谓的RomanischerStil(罗马式建筑风格)—人们从19世纪以来这样称呼它,因为他们说这个风格与罗曼语言(意大利语、法语、西班牙语等)的形成过程是平行的。然而,在这种风格中,格尔曼/日耳曼的因素更多一些,而且它在那些中欧或北欧地区获得了最成熟的和最丰富的表达。最早的罗马式的建筑物在伦巴第地区(第8、9世纪)。在西欧,这种风格的主要代表是本笃会的隐修士。从整体来看,“大殿”仍然是标准,但也有一些重要的创新:
首先,在Apsis(半圆形前殿)和Langhaus(长殿)之间,他们插入了Chor(中殿)—它是正方形的或长方形的;圣职人员(或隐修院的修士)祈祷的地方都在这里。如果这样的教堂还有翼殿,它就形成一个“拉丁式的”十字架。有的教堂甚至有两个“中殿”,一个在东方,一个在西方。另外,中殿高一点,如果在它下面有一个confessio(圣人的墓),而这个墓经常被扩大—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下层堂(crypta,参见第1卷,71.3),在那里可能有好几个圣人/圣徒的骨灰。这种地下堂在卡洛林时期已经相当普遍。另外,在古代的独立塔楼在罗马式风格那些很有机地被纳入主楼,有时候不只是一个塔楼,而是4个甚至6个,这样带给教堂一种特殊的气氛,似乎像一座堡垒。通过一些装饰拱、竖线条和柱子,原来没有任何装饰的墙壁现在获得了一些新的格式,而在横线脚经常能发现一些半圆形的或其他的花纹。拱中经常也有一些小雕像(见下)。自从11世纪,木制的平顶被放弃,以石头的拱顶取而代之—在古代以及在东方早就有这种拱顶。早期罗马式风格用的是Tonnengewoelbe(筒形穹顶),后来也用Kreuzgewoelbe(交叉穹窿)。因此,原来的柱子太细,需要更后的墩。罗马式风格的另一种发明是所谓的Wuerfelkapitell(骰子形柱头)。早期的窗子很小,后来大一些,似乎上面都是圆形的。门楼或穹窿都和窗口一样呈现出圆形,因此人们曾经称这个风格为Rundbogenstil(“圆形穹顶风格”,“圆拱式”)。
120.2皇帝、主教和隐修院的院长都支持这种罗马式建筑风格,它的旺盛时期大约在1080年到1200年之间。这些罗马式建筑很清楚地展现出当时的情况:宗教的理想主义被强化,教会的改革有进步,整个文化水平上升,尤其在德国。在这方面,Cluny(克吕尼)、Hirsau(希尔骚)和Cistercium(熙笃)的隐修院有重大的影响和贡献(参见115.2;116.3,4)。在德国地区,罗马式风格的最重要建筑物是Speyer(施佩耶尔)的大堂[1030—1097年间建设,Salier(撒里尔)王朝及后来皇帝们的墓在这里],Mainz(美因茨)大堂,Worms(沃尔姆斯)大堂,Trier(特里尔)大堂,Maria—Laach(玛利亚—拉克)的隐修院教堂,法国Clermont(克雷蒙特)的大堂,Toulouse(图卢兹)地区的St.Sernin(=Saturninus圣塞宁)教堂,意大利Modena(莫德纳)教堂,Parma(帕尔马)教堂和Pisa(比萨)大堂。
一些新的因素逐渐融入这传统—它们都表达了一种新的生活意识:尖拱、棱纹式穹窿、拱扶垛以及多角形的前殿。这些因素开始改变罗马式的建筑,首先在法国。在德国,这个时代(1190—1250年)的主要代表建筑是Bamberg(班贝格)和Limburg(林堡)。在法国地区,早在12世纪形成了所谓的Gotischer Stil(哥特式)。这个名字来自16世纪的意大利艺术理论家(尤其是Giorgio Vasari瓦萨里),他们用“哥特人”风格表示这是“北方的野蛮民族的风格”。这个风格的发祥地是法国北部,更准确说是Isle de France(法兰西岛)和Picardie(皮卡迪),最老的文物是巴黎的St.Denis(圣德尼)教堂,这是那位相当有影响的政治家和隐修院院长Suger(徐格,1151年去世)大约于1140年建立的一座教堂。这种早期哥特式迅速发展到很辉煌的程度,比如巴黎的圣母院大堂,Sens(桑斯)和Laon(拉昂)的哥特式大堂都还是在12世纪建立的。英国也很早就接受了这个新的风格,比如Canterbury(坎特伯雷)的大教堂始建于1177年。英国的哥特式在法国的基础上后来获得了一种有英国特征的发展。
120.3就室内的改变而言,人们开始—尤其在隐修院的教堂中—分开“中殿”和“长殿”,也用一个高的屏幕或栏杆,有一点像希腊人的iconostasis(圣像屏障,参见第1卷,71.3)。在这个栏杆上面或旁边,他们放置一个读经台,就像古代的读经台一样。人们就在那里宣读经文、唱圣歌或讲道,这样它被称为Lettner(从lectorium读经台)或Doxal(从doxologia即所唱的礼仪经文)。这种金属作的(经常是很高级的铁艺)“屏障”在中世纪以后的时期中仍然保存。当那些托钵修会于13世纪很热心地向群众讲道时,人们将讲道台挪向长殿。讲道台的名字是Kanzel(来自以前中殿前的cancelli,即栏杆)。
从古代继承过来的Ziboriumsaltar(帐篷式的祭坛华盖,参见第1卷,71.3)在12世纪仍然存在。然而,自从9世纪,在祭坛的后面出现了一种小建设物(墙),称为Retable=retrotabula,retabulum(后牌),在其中陈列种种圣物或圣髑的盒子。这个小墙开始时不高,但自从哥特式的高峰期以来,它成为一个很大的建筑物,有雕塑品和画像(双翼祭坛或圣画祭坛)。除了中心的祭坛以外(称为Hauptaltar,Hochaltar),现在开始有几个旁边安置的“旁祭坛”(参见98.2)。
120.4在头1000年,在基督宗教的教堂中很少有雕塑品,这仍然来自对于外教人神像的反感(参见98.6)。然而,自从12世纪,人们克服了早期的雕塑技术的问题并创造了一些可观的作品,用这些美化柱头、门顶、讲道台、施洗池和读讲台。仍然属于13世纪的作品可以在德国的Wechselburg(委克塞堡)、Halberstadt(哈贝施塔德)、Freiberg(弗瑞贝格)、Bamberg(班贝格)Strassburg(施特拉斯堡)、Naumburg(瑙姆堡)看到。
罗马式的教堂的墙面很大,为画家提供了良好的绘画机会。绘画风格从拜占庭的严肃和严格风格向表达自由和较多感情过渡,在12、13世纪已经达到某种高峰。在手抄本细密画技术(Buchmalerei)方面也有很多优秀的并保存良好的作品。
在整个中世纪内,教会雕塑和绘画的目标主要是“振奋精神和提供教育”(erbaulicher——didaktischer Zweck)。几乎所有的作品是以宗教为目标的,都有象征意义。艺术家们特别注意到救恩历史的主要事项。其他的题材是社会上或世俗历史中的人,特别是圣人或创立隐修院的人,他们的画像呈现出一些宗教情怀或虔诚心灵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