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世纪教会史

113、广大群众异端的出现。清洁派及有关的异端派别

113.1在早期中世纪(692—1073年)的时期,在西欧出现的异端只是个别现象,而且也仅限于一些比较小的神学家的圈子内(参见90)。然而,第12世纪是一个充满宗教热火和投入精神(an religioeser Glut und Einsatzbereitschaft so reichen Periode)的时代,所以出现了一些大规模的反对教会的群众运动,它们以不可思议的速度传布到欧洲的广大地区。这些异端部分上是从古老的诺斯替派或摩尼教发展出来的,部分上是一些新的教派,这些教派的根源是一些过分的改革要求,或来自一些缺少规律的思辨妄想和情绪化的倾向(aus zuegelloser Spekulation und Schwarmgeisterei)。这些在群众中很受欢迎的教派的出现证明了一点:虽然教会的种种外在制度很发达很辉煌,但也存在着一些相当大的缺点和弱点(参见136.1)。当时也已经有一些严肃的人提出某些导致教派形成的不良因素—这些因素违背了福音的标准:宗教生活的外在化,教会的财富,奢侈豪华,很多圣职人员的世俗化和不忠于职责,一种很有能动性和民主意识的城民—尤其在法国和意大利的城市中,而且这些城民通过十字军运动接触了东方人的自由主义哲学和伦理道德上的放纵态度。在12世纪下半叶,在法国南部和意大利北部的情况已经威胁到了整个教会文化,这样推动了教会和国度共同采取了非常强烈的抵抗方式。

113.2影响最大的教派是Cathari(清洁派),他们的名字来自希腊语的katharoi(“那干净的人”)。他们好像和巴尔干的Pauliciani(保利基阿尼)和Bogomili(波格米勒派,参见91.3)的“新摩尼教”倾向有联系。通过商人和十字军,这些教派传播到西方,并在那里与那些潜在的古老摩尼教和其他反对教会的因素结合。这个教派的来源大概是欧洲东南地区,这一点可以从他们的名称认出:他们自称是Cathari(清洁派),而那些反对他们的人称他们为Bulgari(保加利亚人)、Bougres、Concorezenses、Publicani、Popelicani;意大利人称他们Gazzari、Manichaei、Patareni。这个危险的异端在个别地方早在11世纪就在法国、意大利、德国出现,但在1100年后才有了大规模的影响。它扩散到整个中欧地区,但它的主要基地是那些文化上比较发达的地区,尤其在法国南部和意大利北部。法国的清洁派的核心是Tarn(塔恩河)边的Albi(阿尔比)城,因此他们也被称为Albigenses(阿尔比派)。这些法国清洁派人形成了一些组织完备的秘密教会,在他们的教义中,二元论世界观和对公教会的敌意获得了最尖锐的表达。

虽然清洁派分裂为几个分支,而这些分支之间没有联系,但他们的基本观念都是一样的:二元论(肯定一个永远善的和一个永远恶的原则);轻视物质和物质生活;否认自由意志和肉身的复活;要求严格的刻苦;基督论上的“幻象论”(docetism)。他们憎恨并摒弃一切外在的教会制度,即司铎制度、圣统制、诸圣事、祭坛、十字架、对圣像和圣髑的尊敬,他们反对誓言、战争、死刑和世俗的权威。这个教派的核心是所谓的“完人”(perfecti,bonhommes,亦称apostoli宗徒/使徒),他们人数不多,愿意通过极端贫困的生活和通过各地周游和讲道革新教会。对他们来说,婚姻等于是支持物质生活,所以被禁止,他们也不能有任何财产,并且不可以吃肉(但可以吃鱼)。这些“完人”当中有一些主教和执事,也许也曾经有一个“清洁派教宗”(Nicetas尼克塔斯)。加入“完人”圈子的人必须经历长期的考验(“慕道期”),然后他们接受“圣神/圣灵的洗礼”(亦称“安慰”,即Consolatio),这是清洁派唯一承认的“圣事”。通过“完人”的覆手礼,一个人接受这种“圣神/圣灵的洗礼”,同时又接受Paternoster(天主经/主祷文)为恒定的祈祷。如果一个“完人”犯了重罪(违背上列的规定),他们再次施行这种“圣事”,恢复他的“完人”状态。

他们大部分的“平信徒”(credentes,亦被称为auditores“听道人”)在外表上与大公教会保持联系,他们仅仅承诺一点:他们在临终时将要接受那个赖以得救的“安慰”圣事,这成了他们的一个许诺(convenenza)。他们不需要遵守那些严格的道德规律。虽然有人曾经控诉清洁派的人没有道德规律,但这些控诉好像是没有根据的。然而另一个事实令人感到担忧:有的“完人”—尤其是那些在重病的情况下接受了圣神/圣灵洗礼的人—愿意绝食死掉(所谓的endura“坚持”)或被自己的亲戚杀害,这都是因为这些“完人”不愿意违背他们的严格规律。

113.3另一些教派团体和清洁派多少有一些关系。比如一位荷兰平信徒—名为Tanchelm(=Tanchelin坦赫林)—曾经于12世纪初激烈地攻击了教会的圣职人员,说他们的圣事无效。他宣布自己是上主的儿子,公开地与一个圣母像“结婚”。在1151年,一位司铎打死了他。他在Antwerp(安特卫普)及荷兰地区的其他城市都有一此拥护者,但圣Norbertus(诺贝特,参见117.2)和他的修士很成功地使这些人皈依正统的教会。

来自Britannia(布列塔尼)地区的Eudon de Stella(欧登,或称Eon欧恩)传播了一些“末日”的思想,并说自己是“世界的审判者”:他认为per eum qui venturus estiudicare vivoset mortuos(“将要来审判生者死者”)中的eum(“他”)就是指他自己(而不是指基督)。1148年在Remi(兰斯)召开的主教会议以“精神病患者”对待了这个人并将他关进一所隐修院。他不久后去世。他的一些坚定的追随者被烧死。

在法国的东南地区,Petrobrusiani(伯多布汝西阿尼)的影响更大一些。他们的创始人是Petrus de Bruys(布汝西的伯多禄/彼得),他是一位司铎,他曾经20年之久激烈反对小孩子的洗礼、感恩祭中的圣体/圣餐、弥撒礼、教堂楼房、对苦像的尊敬等等。在乡下的民众当中,他获得了很多支持者,但在1132年或1133年的圣周五他想举行一个“焚烧十字架”运动并在Arles(阿尔勒)附近的St.Gilles(圣基尔)准备了一大堆木柴;然而,当地的民众很愤怒,在这个木柴垛上烧死了他。他有很多支持者也接受了一些清洁派的思想因素,其中最有影响的拥护者是Henricus deLe Mans(亨利,也错误地被称为Henricus de Lausanne),他原来是一位本笃会会士(也许在Cluny克吕尼修道的人?)及Le Mans(勒芒)的大堂讲道士,他一直到1145年在法国的Provence(普罗旺斯,法国南部)和Gascogne(加斯科涅,法国西南地区)煽动了群众反对教会和圣职人员,因此圣Bernardus(伯尔纳德)也通过某些宣传方式反对他。1139年的拉特兰会议的文献(第23条)也反对了这些Petrobrusiani(伯多布汝西阿尼)和Henricus(亨利)的随从。

意大利北部的一个小的教派是Passagi(帕撒格),他们要求人们按字面意遵守Moses(梅瑟/摩西)的法律/律法(但他们不要求举行牺牲动物的礼仪)。他们否认了基督的神性,又和Waldenses(瓦尔多派)一样反对“外在的教会”。一位很渊博的神学家和巴黎大学的老师,伦巴第人Praepositinus(普瑞波西提努斯)—他后来在Mainz(美因茨)当scholasticus(老师)—曾经在1180年到1200年间在他们中间进行传教工作,想赢得他们重返正规的教导。

114、瓦尔多派。12世纪末之前对它的镇压

114.1中世纪教会的权力地位和它的财富曾经多次成为一些相当严重的弊端的根源,而那些异端人士反对教会的主要原因就是这些:权力腐败,财产过多。因此,一些很虔诚的人怀着崇高的理想,他们想恢复耶稣和早期教会的贫穷生活的精神,他们愿意通言词和生活榜样教化人民群众。比如Robertus de Arbrissel(阿比色的罗伯特,参见116.2b)、Xanten(克桑滕)的Norbertus(诺贝特,参见117.2)和Franciscus de Assisi(阿西西的方济各,参见129)及其友人很忠于教会,但同时也培养了paupertas apostolica(“宗徒/使徒们的神贫”)和praedicatio iterinaria(“巡回传教”)的理想。这些人和教会没有发生冲突。在初期阶段,Waldenses(瓦尔多派)的创始人与他们很相似,他所创立的教派仅仅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开始反对教会,最后成为一个异端者的运动。该教派的人甚至从中世纪晚期以来都传播了一些传奇说:他们的教派是由宗徒/使徒们(Paulus保禄/保罗,Jacobus雅各伯/雅各等人)创立的,又说是在Constantinus Magnus(君士坦丁大帝)的时代创立的—与“君士坦丁皇帝向罗马教会的赠予说”(参见85.3)是互相对立的,但这些说法都不能成立,虽然Waldenses(瓦尔多派)的人一直到今天还坚持这样的说法。他们的创始人是一位富裕的商人,即Lyon(里昂)的(名为Petrus伯多禄的?)Waldes(瓦尔多)先生。他曾经阅读《圣经》,深受感动,因此让两个圣职人员将《圣经》译成Provence(普罗旺斯)语(即一种意大利语和法语混合的语言)。他还因阅读圣Alexius(阿雷克修斯)的传说被感动,因此要放弃世俗的生活,将自己的地产交给妻子,将其他财富在1176年的饥荒时期送给穷人。一些怀着同样心情的男女跟随着他。他们就根据《福音书》的教导(参见《玛窦/马太福音》Mt10:5ff和《路加福音》Lk10:1ff)开始两个两个地巡回传道,作忏悔布道,身穿简朴的服装,过着宗徒/使徒们的贫穷生活。这个运动不久后传播到远处,也影响了伦巴第(米兰)地区的Humiliati(卑微派)—他们是一个平信徒的弟兄会,大部的成员是一些生产布的工人,他们后来发展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修会(参见117.3b)。这样,Waldo(瓦尔多)的随从有了一定的发展,他们也被称为“Lyon(里昂)的穷人”或Leonistae(“来自里昂的人”)或称为Sabbatati(“撒巴塔提”或Insabbatati“因撒巴塔提”),因为他们穿着木头制的鞋子(所谓的sabots)。然而,因为他们没有获得教会官方的许可就进行传教,并且谴责了一些圣职人员在道德上的缺点,所以Lyon(里昂)的总主教禁止他们公开地宣讲,并将他们驱逐出境。因此,Waldo(瓦尔多)向Alexander III(亚历山大三世)教宗写信,并亲自在第三届拉特兰主教会议上出现(1179年)。教宗规定,他们需要教会的许可,才可以公开地讲道。他们一开始接受了教会权威的规定,但不久后又依赖于《宗徒大事录/使徒行传》Acts5:29的记载(“应该服从上主”)而反对教宗的决定,所以Lucius III(卢修斯三世)教宗于1184年在Verona(维罗纳)的主教会议上(参见107.6)不仅仅绝罚了清洁派、Passagi(帕撒格)派和Arnoldus(阿尔诺德)派,而且也绝罚了那些“卑微派或里昂的穷人”(即“瓦尔多派”)。现在,瓦尔多派的“弟兄”和“姐妹”必须隐退,他们暗地里聚集了一些随从(所谓的amici“朋友”或credentes“信者”),就是一些在生活费方面支持他们的“在世信徒”,因为他们自已要当“完人”(perfecti),所以他们放弃了体力劳动,完全投入巡回传教工作和牧灵工作中。他们宣发三个圣愿,就是“神贫”、“贞洁”和“服从长上”的圣愿,因为他们要服从那些“上主捡选的”Waldo(瓦尔多)以及他所祝圣的主教、司铎和执事。他自己被称为praepositus et pontifex omnium(一切人的长上和大司祭)。他们将《圣经》翻译成各地的语言并热忱地劝勉入们阅读《圣经》,宣布它为绝对的标准和法律准则。在后来的过程中,尤其意大利地区的瓦尔多派更进一步离开了公教会,因为他们——大概受了清洁派的影响——放弃了关于“炼狱”的教导、为亡者的祈祷、为亡者举行的弥撒、对圣人/圣徒的尊敬、大赦、誓言、服兵役、及死刑。他们仅仅承认圣洗圣事、圣体(圣餐)圣事和告解圣事。

114.2这种Waldenses(瓦尔多教派)组织的统一性没能维持很长时间。因为伦巴第(意大利北部地区)的瓦尔多派也要求祝圣自己的长上——虽然Waldes(瓦尔多)不同意他们的要求——并且继续坚持他们的“工人组织”以及他们那种收入很高的职业(织布工),所以大约在1210年发生了法国地区和意大利地区瓦尔多派工的破裂,而在创始人去世(1217年)之后,这个分裂继续存在。在法国的瓦尔多派(所谓的“家族联盟”,主要限于Languedoc,Provence和Dauphine的法国南部地区)虽然有自己的特殊教导,但仍然保持与大公教会的联系,甚至也参与公教会的礼仪。与此不同,意大利的瓦尔多派越来越激烈地反对公教会,因为他们宣布公教会司铎的圣事无效,并且开始自己组织他们的礼仪。这种伦巴第(意大利)分支拥有很大的生命力和能动性。通过偷偷地传播,他们不仅仅传入法国东南部的Savoy(萨瓦)和意大利北部的Piemont(皮埃蒙特),而且也影响了德国东南地区以及波希米亚、摩拉维亚、波兰、匈牙利和意大利南部;他们的支持者也相当多。宗教裁判所一直到中世纪末期都需要处理他们;很多瓦尔多派人士受火刑,但部分的人通过和平方式皈依了正道(参见132.1:所谓的“公教的穷人运动”,“和好的伦巴第人”)。在15世纪,在波希米亚的瓦尔多派人与Hus(胡斯)派人及“波希米亚兄弟”(参见148.6)融合了。在16世纪,法国南部地区的瓦尔多派加入了Calvin(加尔文)派,这样终于离开了罗马公教会。在Savoy(萨瓦)的公爵Victor Amadeus II(维克托·阿马德乌斯二世)支持“对立宗教改革”运动,因此大约有2500个瓦尔多派人士移民到德国,大部的人进入了Wuerttemberg(符腾堡)公国,在那里形成了9个独立的瓦尔多派区,它们于1821/1823年才和当地的路德宗教会结合。今天仍然有23000个瓦尔多派信徒,大多在意大利。

114.3教会从一开始就抵抗了当时的种种异端,尤其是清洁派的异端,而因为那些“和平的手段”(即劝告和教导)在很多地方没有效果,所以教会也请世俗权力协助她,又使用了很严格的惩罚。当时的人认为,这是教会的自我保卫,是正当的、必要的作法,只有这样做才能够保卫信仰的统一和基督宗教的社会秩序,因为异端不断攻击和威胁了这个秩序。古代的基督徒皇帝,尤其是Theodosius Magnus(特奥多西大帝)和Justinianus(尤斯廷尼安)曾经用“没收财产”和“流放”的惩罚来控制异端人士和分裂教会的人,甚至以死刑处罚那些“叛国者”。早期中世纪的“巡回法庭”(Sendgericht,参见95.3)也惩罚宗教罪行,但他们用一些宗教性的惩罚来处理异端人士,比如绝罚、鞭策或在隐修院中作补赎。然而,在11、12世纪的时代,法国南部和意大利地区的教派运动非常强盛,所以意大利和法国南部的人用“没收财产”、“入狱”(immuratio)、“打烙印”或“驱逐出境”的惩罚,而法国北部和德国地区使用的惩罚已经包括死刑(上吊或火刑),尤其平信徒要求这些死刑处罚。一些有高地位的圣职人员,比如圣Bernardus(伯尔纳德)和Gerhoh de Reichersberg(格尔霍)曾经反对用暴力方式(比如参见Bernardus的Sermo in Cant.66n12:“fides suadenda est,non imponenda信仰要劝勉,不要强制约定”),但这些温和人士的声音似乎没有影响力。在第12世纪有几个主教会议说国君有责任惩罚异端人士,因为当时的清洁派和瓦尔多派的人越来越多。最关键的事件发生于1184年,当时国度和教会在Verona(维罗纳)的主教会议上共同决定要绝罚或驱逐异端人士。当时,德国的Fredericu1s Barbarossa(红胡子腓特烈)皇帝和Lucius III(卢修斯三世)教宗宣布(参见107.6):异端人士、他们的支持者和保卫者都将遭受绝罚(或丧失德国公民的权利,“Reichsacht”),并且要求各地的主教每年一次或两次亲自(或通过代表人物)去那些可疑的乡镇,要查清异端人士,而世俗的官员们必须根据教会的要求惩罚有罪的人。Aragon(阿拉贡)的国王Petrus II(伯多禄/彼得二世)于1197年宣布了很严厉的镇压异端者的敕令,当时已经宣布异端者将受火刑。然而,Inquisitio(宗教裁判所)的进一步形成和发展却是13世纪的事了(参见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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