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古代教会史

68、忏悔和补赎

68.1正如314年在Ancyra(安居拉),314年和325年在NeoCaesarea(凯撒利亚)(新凯撒勒亚),325年在Nicaea(尼西亚)召开的主教会议关于“忏悔”的规定所显示的那样,第4世纪的希腊语教会中重视“忏悔补赎”为一种公共的、有法律意义的制度(oeffentlich-rechtliche Institution)。Basilius Magnus(大巴西略/巴西流)和Gregorius de Nyssa(尼撒的额我略/贵格利)的书信也为此提供证据。小亚细亚的教会采取了一种“忏悔者的阶层制度”,而在那个时期中又加上了一个阶层,就是最下面的阶层(“哭泣者”的阶层,参见24.4)。因为外在的条件都变了,个别地方有一些更宽容的规定。比如,Ancyra(安居拉)314年的主教会议规定(第22条),杀人犯可以在临终时接受圣体,但Basilius(巴西略/巴西流)认为,杀人犯可以在20年的忏悔期后再次领受圣体(can56)。然而,信徒数目的巨大增加,道德水平又普遍地下降(参见73.1),所以在第4世纪末发生了希腊教会忏悔习惯的关键变化—这大概是无法避免的。在391年,Constantinopolis(君士坦丁堡)的宗主教Nectarius(内克塔留斯)感觉到,公开宣布自己的罪行引起了一些麻烦,所以他取消了“忏悔长老”的职务,并规定每一个信徒可以根据自己的良心参与神圣的奥迹。当然,首都的前例也影响了其它的东方教会。因为“忏悔长老”的职务被取消了,所以那种“忏悔阶层”也逐渐消失了。教会的纪律规定还会继续谴责那些公开的重大的犯罪行为,并且禁止这些罪人参与礼仪或领受圣体。但在那些比较小的罪行方面,个别信徒必须自己有一个判断和标准。这样,忏悔和补赎的传统获得了更多私人的(或半公开的)特征。也许道德水平又下降了,正如教会历史学家Socrates(参见Hist.Eccl,5,19)大约在440年抱怨说,道德水平和纪律不如以前。

在希腊的教会里,管理忏悔和补赎的人自从第4,5世纪以来越来越多是隐修者和独修者,他们—和早期的martyres(殉道者)和confessor(告解神父)es(宣信者)一样(参见24.1)—被视为“有精神的人”(andres pneumatikoi),就是说,他们据说有特殊的祈祷力量,也更了解人心。这是因为东方的教会从一开始就更多注重“治疗的因素”(das therapeutische Moment),就是说要治好罪人在道德生活上的弱点(比如Origenes(俄利根)奥力振/俄利根),而西方教会则更重视长老和主教的“法官作用”(办告解时,长老类似于法官宣布“无罪”并规定一种“惩罚”)。由于“圣像争论”的影响,隐修者对于“心灵的引导”(当“神师”)的贡献更大,从8到13世纪占主导地位。另外,在东方教会中,个人的“告解”和个人补赎没有形成像西方教会那样好的组织,也没有成为普遍的习惯。

68.2在西方教会中,传统的忏悔习惯继续被遵守,在时间上超过东方教会。比如,他们坚持“重罪只能作一次补赎”的原则,而Toledo(托来多)的主教会议(589年)再次肯定这个原则(参见会议文献第11条)。因为接受教会的补赎规定有重大的后果(参见下文,68.3),人们尽可能延迟他们的补赎,有时候甚至等到临终的时刻。然而,原来的严格精神也有一点变化。Siricius(西利奇乌斯)教宗(384—399年)允许那些第二次犯下重罪的人参与教会的礼仪,并且在临终时也允许他们领受圣体,虽然他们根据原来的标准永远不能再次领圣体。根据早期的规定,那些犯重罪的人在临终时被允许作补赎,但他们并没有被再次接受到教会团体当中;现在他们获得了教会的赦免和领受圣体的权力。当LeoI(大良/大利奥)教宗于459年宣布了一个新的规定(参见Ep.168,2)时,西方教会也开始有转变,因为教宗的规定导致“公开认罪”的习惯消失了。“公开认罪”的习俗当然继续存在,但它的范围逐渐缩小了,后来需要“公开认罪”的范围仅仅包括那些在世俗的法院中也被视为重大罪恶的行为。一些新接受信仰的民族根本就拒绝了公开认罪的方式,比如Celtae(克尔特人,即爱尔兰人,苏格兰人)和Anglosaxones(盎格鲁—萨克森人)。在他们那里,隐修院的修士和那些conversi(克己者)在6,7世纪有一种特殊的习惯,就是“私人的补赎”和“个人告解”(confessio privata)—这种告罪的方式是秘密的、自愿的、一般马上可以获得赦免,而且也可以重复进行。通过这些民族的传教士(尤其是通过圣Columbanus高隆班/科伦巴,参见72.8),他们的“私人告解”也在欧洲大陆(尤其在法兰克人地区)被接受和传播。

在头3个世纪很少有“作为教会圣事的个人告解”的痕迹。在希腊教会中,在后来的时候也一直没有这方面的完备组织规定。然而,在拉丁语的教会里,圣Augustinus(奥古斯丁)特别重视这种圣事和其信理上的合理性。他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如果一些重大的罪行(peccata mortifera)不被知道,在原则上不需要马上开除这个人,也不需要公开地宣认罪行。他用一种私下的或“半公开的”谴责和补赎方式(correptio secreta,satisf徒io secreta)来代替以前的形式。正如在其它方面,Gregorius Magnus(大额我略/贵格利)教宗在这方面也继承了Augustinus(奥古斯丁)的观点。第4世纪的教父们(如Pacianus,Ambrosius(安波罗修),Hieronymus(希罗尼穆斯)(希罗尼穆斯))面对了Novatius(诺瓦修斯)派的观点,所以他们很强烈地肯定教会在赦免罪方面的特权(potestas clavium教会赦罪的神权)。

68.3罪人一般以这样的仪式接受公开的补赎:主教(或长老)为罪人覆手并交给罪人一件Cilicium(“补赎衣”)。接受补赎意味着,这个罪人需要过asketoi(“克己者”,参见72.1)的生活,在外面也有重大的后果。那些被列入ordo poenitentium(“忏悔者的阶层”)的信徒必须祈祷、守斋、施舍、剃头发、穿上隐修者或悼念者的衣服,也必须放弃商业活动,法律活动和兵役。他们也不可以结婚,而那些结过婚的忏悔者不可以有夫妻生活。因此需要配偶的同意,教会才接受某人为忏悔者。罗马教会在圣周的周四举行“和好礼”(reconciliatio),但其它的教会在圣周五、周六或复活主日举行这个礼仪。

如果圣职人员犯下了重罪,他们在头3个世纪中与平信徒一样要接受同样的待遇。但因为教会的补赎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罗马教会,Africa(非洲)(阿富利加)教会和高卢教会自从第4世纪以来规定,犯重罪的圣职人员仅仅被罢免,但不被开除教会团体,换言之,他们只能与平信徒一样领受圣体,但不被要求进行补赎。

69、教会节日和守斋日

69.1在早期的历史阶段,教会的礼仪活动基本上限于教堂以内,但通过政治上的转变,教会的礼仪也获得一种“公共特征”。在321年,Constantinus(君士坦丁) Magnus(君士坦丁大帝)规定,作为主复活的日子,在星期天(dies dominica)法院不可以开庭,公共的工程要休息。Theodosius I(狄奥多西一世)皇帝于386年禁止星期天举行剧场的表演和其它的公开的表演。Theodosius II(狄奥多西二世)(狄奥多西二世)皇帝(于425年)和一些主教会议规定,在比较大的庆节,以及在复活节和圣灵降临节之间的时期(“五旬期”pentecoste=quinquagesima)也不可以有什么表演。Constantinus(君士坦丁)(君士坦丁大帝)还允许了人们在星期天进行田地里的工作,但后来有好几个主教会议也禁止了主日的农业工作(比如380年Laodicea的会议,见会议文献第29条;538年的Orleans会议,参见第28条)。

在东方的教会中,星期六在第4世纪中成为“半个庆日”,其中举行礼仪,并且禁止星期六守斋,虽然“星期六守斋”是西方教会的习俗。所谓的CanonesApostolicae(can.64)(《使徒规定》)和692年的Constantinopolis(君士坦丁堡)会议(参见会议文献第55条)甚至以“开除教会”惩罚平信徒或以“罢免圣职”惩罚圣职人员,如果他们在星期六守斋。

69.2在300年以后,教会获得了一些新的节日,而教会的“礼仪年”逐渐形成了。在festum Domini(“主的庆节”)当中有Epiphania(“主显节”,1月6日,参见25.2),这个节日在东方和西方教会都有。这个节日也许来自耶路撒冷,可能在313年后不久就形成了。然而,东方和西方教会对于“主显节”的理解不同:东方人认为,这个节日代表耶稣的诞生,他在东方三个博士的到来时,在Cana(加纳)婚宴上并在Jordan(约旦)受洗时显示自己的神性—因此被称为Theophania(“神的显现”)。拉丁语的教会则首先注意到基督在外邦人面前显示自己或召唤外邦人,没有强调其它的因素。另外,在12月25日出现了一个新的节日,就是耶稣诞生的节日,圣诞节。关于这个节日的最早文献是罗马历史学家Dionysius(狄奥尼修斯) Philocalus(狄奥尼修斯,参见78.3)于354年写的庆节年历,但这个节日大概早在336年以前在罗马出现。在米兰的教会于377年过了“圣诞节”,而Antiochia(安提阿)的教会和Constantinopolis(君士坦丁堡)的教会大约在同样的时间过这个节日。不过,这个节日在东方和西方的教会中没有传播的特别快,比如查士丁 II(尤斯提努斯二世)皇帝(565—578年)还认为他需要发表一份敕令,使这个节日成为整个罗马帝国的法定节日。唯独亚美尼亚的教会没有接受这个节日;他们一直到今天仅过“主显节”(1月6日),因为这个节日包括耶稣的诞生和受洗。为什么“圣诞节”落到12月25日呢?其理由大概是这个:罗马传统的“冬至节”(Brumalia)在12月25日过了Natalis Sol invicti(“不可战胜的太阳神的诞生”),而这个太阳神的崇拜尤其在Aurelianus(奥勒里安努斯)(奥雷连,270—275年)皇帝的时代比较普遍(参见16.3)。这样,基督宗教的节日能够代替传统的节日,而且都与“光明”有关系,因为上帝被称为“正义的太阳”(Mal4:2)—这也是3世纪以来对基督的普遍称呼,他是“Sol verus et aeternus”(“真实而永恒的太阳”,参见Zeno de Verona、Ambrosius(安波罗修)等作者)。也许东方的主显节的形成也同样和“光明”的象征意义有关系(参见25.2)。

为了准备圣诞节,高卢地区的教会自从5世纪以来在11月11日以后每周一、周三和周五都守斋。在罗马的教会中,圣诞节以前的时期被称为adventus(将临期),它包括四个星期的时间;这种习俗来自6世纪中叶。东方的教会(叙利亚,埃及)也有3到4周长的准备期(将临期)。圣诞节以后第一天(12月26日)是纪念第一位殉道者,圣Slephanus(司提反)的日子—这个习俗在东方教会很早就已出现,大概在第4世纪末就有了。在第5世纪,纪念Slephanus(司提反)的庆日也传播到西方教会。圣诞节后一个星期(所谓的octava,就是1月1日),教会庆祝基督在圣殿被奉献(割礼)的事件,关于这个节日的最早记载是Victor(维笃) de Capua(维克托)主教的“读经本”(546年)和567年在Tours(图尔)召开的主教会议(会议文献第17条)。教会也选定了这个日期为了排除一些外教人的节日(这些庆节大概也在1月初举行)。这样,圣诞节前后的庆节都形成了,它们成为教会礼仪年的固定部分。

69.3复活节的时期也出现了两个新的节日,一个是“棕榈主日”(圣枝主日,Dominica in palmis de passione Domini),另一个是“耶稣升天瞻礼”。根据一些文献,耶路撒冷的教会早在400年每年举行一种“棕榈树枝游行”,这为纪念耶稣进入圣城的事件。这种“圣枝游行”大概在第7世纪才成为罗马教会的习俗。在早期的时候,教会在“圣灵降临节”(pentecoste)同时纪念“圣灵的降临”和“耶稣升天”,但后来Ascensio Domini(“基督升天节”)成为一个独立的节日。另外,“圣周”(hebdomas magna,holy week)和复活节以后的一周(八日庆节)中每一天也被视为节日,因为它们至少是公共的休息日和礼仪的日子。然而,其中最突出的是圣周四和圣周五(paraskeue,parasceve),而圣周五成为庄严悼念的日子。很早就有另一个习俗:在三天举行“祈求上帝”的“连祷”(litania)和集体游行(diesrogationum)。因为他的城市遭受了严重的考验,Vienne(维恩)的主教Mamertus(马梅图斯)大约在470年规定,这些“祈求游行”必须在“基督升天节”之前举行,这样为该习俗固定了今天的位置。Orleans(奥尔良)于511年举行的主教会议规定,这些“游行”要在全高卢地区举行,而大约在800年,罗马教会也接受了这个习俗。罗马教会在4月25日(后来是圣Marcus马尔谷/马可的纪念日)早在5或6世纪就有一个类似的“游行祈祷”习俗(在中世纪被称为litania maior)。这个习俗可能代替了古罗马每年在4月25日举行的Robi加ia(五谷节),这是一个去田地游行的节日。教会那些“祈求活动”(rogationes)大概也是代替了更早的外教人的习俗(古罗马的ambarvalia),因为这些习俗是根深蒂固的,深受欢迎的,无法完全取消,只能更改。

69.4在早期的教会里,某些殉道者的纪念日仅仅限于殉道的地点或地方教会,但现在这些纪念日成为普遍的庆节,尤其是圣Slephanus(司提反)、圣Petrus(彼得)、圣Paulus(保罗)的纪念日。希腊的教会还有“众殉道者”的庆节(在“圣灵降临节”后第8天)。对于圣人/圣徒的尊敬和敬礼现在也被扩展到一些有圣德的主教、隐修者和其他的宣认信仰的人(参见70.3),所以教会不仅仅纪念殉道者的死亡日(称为dies natalis“天上的生日”),也纪念其他的著名圣人/圣徒去世的日子,比如圣Martinus de Tours(Martinus Turonensis马丁努斯/马丁,参见72.6)大约在600年在高卢和罗马的教会中被纪念。因为Johannes(约翰)Baptista(若翰洗者/施洗约翰)在母胎中是被祝福的,所以教会不仅仅纪念他的殉道事件,也纪念他的诞生。不同地区的教会对于圣人/圣徒的尊敬有很大的差异。

高卢地区Tours(图尔)的主教Perpetuus(佩佩图乌斯)约于475年规定,在10个圣人/圣徒的节日里要举行特殊的“晚祷”(vigilia)。

69.5在相关的历史阶段中,对于圣母的尊敬也越来越明显(参见70.3),因此出现了几个纪念圣母Maria(马利亚)(玛利亚)的节日。最早的节日是“献耶稣于圣殿”(亦称Purificatio Mariae玛利亚的净化)的节日。希腊教会主要视这个节日为主基督的节日,并称之为Hypapante或Hypante(“相遇”,就是基督与老Simeon(西门)西默盎/西面的相遇)。根据文献的证据,耶路撒冷的教会在第4世纪过这个节日,叙利亚和埃及的教会在5世纪,而Constantinopolis(君士坦丁堡)在第6世纪才有这个节日。在最早的时期,这个节日在2月14日(即Quadragesima de Epiphania主显节后40天),但在“圣诞节”出现后,这个节日被挪到2月2日。在罗马教会中在那一天也举行了一种“手持蜡烛的游行”(这也许来自一个外教人的习俗),并于6或7世纪结合圣母瞻礼和这个“蜡烛游行”。早在430年,Constantinopolis(君士坦丁堡)的教会在圣诞节前的主日纪念“上帝之母”,这个节日大约同时也出现在耶路撒冷和小亚细亚,在6世纪初出现在Antiochia(安提阿)的教会。西方的教会(米兰和西班牙地区)也过这个节日。Toledo(托莱多)于656年的主教会议规定,这个节日应该挪到12月18日。在Justinianus(尤斯提尼安)皇帝的时代(527—565年),Constantinopolis(君士坦丁堡)的教会有这些圣母节日:9月8日(圣母诞生),3月25日(圣母领报/天使预报救主的诞生),8月15日(圣母升天)。“圣母升天”(希腊语称Koimesis,拉丁语称Dormitio,Pausatio)的庆节大概来自耶路撒冷,最早约在450年出现。Mauritius(毛里奇乌斯)皇帝(582—602年)的一条法律规定,这个节日应该被普遍遵守。高卢的教会在第7世纪也过这个节日,但是在1月18日。西方教会逐渐从东方教会接受了这些关于圣母的节日。文献证据表明,在Sergius(塞尔基乌斯)教宗的时代(687—701年),罗马教会过四个主要的圣母节日(“圣母献耶稣于圣殿”,“圣母的诞生”,“圣母领报”,“圣母升天”)。

69.6那个曾引起许多争论的“复活节日期”的问题(参见25.3)现在逐渐获得了一个终极性的规定。西部教会于314年在Arles(阿尔勒)举行一个普遍主教会议,其中(会议文献第1条)规定,这个节日必须在同一天过(在一个星期天),而罗马的主教应该向所有的地方教会指出那一天,这也符合了一个古老传统。然而,这个规定没有成效,虽然复活节日期是全教会的问题。因此,325年的Nicaea(尼西亚)会议重新讨论这个问题。这个会议决定(参见Socrates,Hist.Eccl.1,9;Theodoretus,Hist.Eccl.,1,8),东方的弟兄们(就是属于叙利亚,美索不达米亚等地的基督徒,他们原来和犹太人一起过了“逾越节”,被称为Protopaschiti,参见25.3;50.6)从此应该和罗马教会以及和其他的基督徒一起过复活节,就是说,在“春季第一个满月后的主日”过复活节。大部分的“东方弟兄”不久后也接受了这个规定。341年的Antiochia(安提阿)的主教会议再次作这方面的规定并惩罚那些不服从的信徒(参见会议文献第1条),但在341年后,没有任何东方会议再讨论这个问题了。

325年的尼西亚会议又规定,Alexandria(亚历山太)(亚历山大里亚/亚力山太)的教会要每年计算复活节的日期,而罗马的主教应该向全世界的教会宣布这个日期。然而,这个规定一开始没有被遵守,因为罗马和埃及的算法不同。343年在Sardica(撒迪卡)举行的主教会议(参见48.3)规定了未来50年的复活节日期,但最后的解决方案来自第6世纪。按照Dionysius(狄奥尼修斯) Exiguus(狄奥尼修斯)的建议,罗马教会于525年放弃了自己的算法(一个循环84年,春分点为3月18日,复活节在3月25日和4月21日之间)并接受了Alexandria(亚历山太)(亚历山大里亚/亚力山太)的算法(一个循环19年,春分点为3月21日,复活节在3月22日和4月25日之间)。其它的拉丁教会团体逐渐都模仿了罗马教会的作法并接受了共同的算法。

爱尔兰人和苏格兰人在7和8世纪接受了罗马的新算法,但在此前,他们施用的是罗马的旧算法(84年一个循环,但他们规定了3月25日为春分点,参见44.1,4)。在高卢,Orleans(奥尔良)的主教会议(541年)规定,都要接受Victor(维笃)inus de Aquitania(维克托尔)的历法表(用19年的循环,但定3月18日为春分点),但到8世纪,高卢地区和西班牙地区都接受了罗马的新算法。当盎格鲁—撒克逊人征服了Wales(威尔士)后,不列颠人也在9世纪初接受了共同的复活节日期。

69.7在第3世纪,复活节以前的守斋期仅仅维持了一个星期,就是“圣周”(参见25.4),但在第4世纪上半叶,这个守斋期被延长到40天,就是所谓的“四旬期”(希腊语Tessarakoste,拉丁语Quadragesima)。这“40天”显然模仿耶稣在沙漠中守斋40天。当埃及的Athanasius(亚他那修)(亚他那修)(阿塔纳修斯)主教被流放到Trier(特里尔)时(336年,参见48.2),他就接触到了这个习俗,并在他回埃及后,马上介绍了这个习惯。这个“四旬期”在西方教会中长达6个星期,而在东方教会中是7个星期(或说,在“圣枝主日”前的6个星期),因为一些东方教会(Antiochia(安提阿)安提约基亚/安提阿,Constantinopolis君士坦丁堡)不算“圣周”在内。然而,守斋的日子都一样(36天),因为在东方的教会,星期天和星期六都不算为守斋日,而西方的信徒在星期六也守斋(参见69.1)。

复活节前的守斋期被拉长,但同时有很多地区放弃了原来的“周三和周五守斋”的(Stationsfasten)习惯(参见25.1)。不过,LeoI(良/利奥一世)教宗曾经强调,罗马教会应该在“圣灵降临节”后一周,在9月和12月每个周三、五、六都守斋(一周三天守斋)。这种所谓的Quatember—fasten(四期守斋)后来在中世纪获得更全面的规定(参见第2卷,100.2)。东方的教会没有接受这些守斋规定,但希腊教会也同样一年中有四个守斋期:圣诞节之前,复活节之前,圣灵降临节后(所谓的“使徒守斋”,纪念圣Petrus(彼得)彼得/彼得和圣Paulus(保罗)保禄/保罗),以及在“圣母升天节”之前。古代文献证明,在4,5世纪Africa(非洲)(阿富利加/非洲)的教会中至少有一个守斋期(在“圣灵降临节后”,ieiunium Quinquagesim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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