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飞鸿22帖——鲁益师论祷吿
第四帖、揭开自己,向神敞开
很可能,
某些渴望本身就是罪,
我们只能以悔改向神陈明,
而要确知那渴望,
是罪与否的最佳方法也是,
把它向神陈明。
—————————
来信提到两个难题。只有一个是信徒会常发出的实际问题;另一个,在我的经验中,通常是那些攻击基督教的人士所提出的。
假若不信者熟悉圣经,他们最佳的攻击点是腓立比书的那句话:「将你们所要的告诉神」。
「告诉神」这话是不信者指控我们的地方,也点出我们荒谬的所在。我们说神是无所不知的,但许多时候,我们的祷告却好像是在提供资料给神。诚然,主耶稣也曾提醒我们,祷告时不要好像忘了父神的无所不知:「你们所需用的,你们的父早已知道了。」
这攻击对某类愚昧的祷告是致命的。曾听过有人为某病人代求;那祷文简直像一份诊断报告,加上给神的处方建议,告诉神应该如何医治那病人。我也听过一些祷告,表面上是为「和平」,实际上是在提出祷告者个人所认为可以导致和平的各类方法。它们应得同样的批评。
就算这类可笑的祷告不算,非信徒的质疑仍然成立。例如,「认罪」祷告,无疑是在告诉神一些祂比我们还清楚的事情。而且严格说来,任何一种「祈求」都是一种「告知」;就算它不是明显地说神不知道我们的需要,起码它好像在索求神的注意。一些传统的祷词把这含义表露得很清楚:「主啊,求祢留心听」、「求祢侧耳,细听我的哀求」。好像,即使神不需要我们提供祂信息,也需要我们的提醒——经常地提醒。但,我们实在不能相信,在神那绝对的思想里,会有不同程度的留神、不在意,或类似遗忘之事。我假定,只有神留意着,我(或其他任何东西)才能继续存在。
那么,究竟我们在做什么?——整个祷告的概念,完全取决于我们如何回答这问题。
我们是永远完全地,因此也是同等地,为神所认识。喜欢也好,不喜欢也罢,这是我们命定的处境。虽然为神所认识是永不改变,但被认识的「特质」却可有不同。有一派思想说「自由是意志上的必然」。别理会它是对或错,我只是借用它作为类比。一般而言,说「被神认识」就是被归入物界的范畴。我们就像蚯蚓、白菜,或者星云,是神认识的对象。但当我们㈠此刻具体知道这事实(不是一般性的抽象知道);㈡又全心同意这样被神认识,我们在神面前,就把自己看成为「位格体」(persons),而不再是「物体」。我们揭开了自己。这不是说任何的遮盖可以难倒神。在那行动中,改变的是我们;被动地,转成主动地被认识。不再是单单被知道,我们阐述、披露自己,我们呈现自己让神察看。
未得授权,就主动把自己与神摆在位格性的关系里,绝对是妄为与幻想。但圣经说这不是妄为与幻想,是神给我们这位格性的立足点;因为是藉着圣灵,我们呼叫阿爸、父神。藉着揭开自己、承认自己的罪、向神披陈自己的需要,我们在祂面前披上位格;而祂,纡尊降贵,成为「位格体」与我们相遇。
其实我不该说「成为」。在祂里面是没有「成为」这回事的。祂以「位格体」的样式启示自己;或说,启示了在祂里面的「位格」。如果要写一本书来阐述此理,我们将需要很多的定限、解释、保障来说明以下这句话:「神如何对人,在某程度内,是取决于人如何对祂。」神所敞开在祂里面的门,正是人所叩的那扇门(至少,我认为通常是如此)。祂里面的「位格体」(当然,神超越位格)与那些欢迎祂的,或至少肯面对祂的人相遇。当我们真称祂为「祢」时,祂便以「我」来和我们谈话。〔关于这点,布伯(M.Buber)说得多好!〕
这种「相遇」的说法,无疑是把神拟人化,好像神可以与我们面对面,彷彿两个被造物一样。但实际上,祂在我上面,在我里面,在我下面,在我四面环绕我。故此,必须有多类形上学与神学的抽象陈述来平衡它。但是,让我们永远不要在此地,或其他任何地方,以为拟人化的形象是对人软弱的让步,而抽象的概念可以给我们绝对的真貌。事实上,两者都是让步。若只单方面去了解神,就必然会误解神;但若二者并用,就能相互矫正错误。如果我们不是轻轻拿着抽象的概念,不断柔声细语地说:「不是如此,不是如此,这个也不是『祢』」,其结果会带来致命的伤害’会使生命中的生命变得毫无生气’使爱中之爱变得冰冷无情。那些天真形象主要的害处是成为不信者归信的拦阻。对信徒而言,即使是最粗浅的拟人化形象,亦不会有什么害处。哪有灵魂因相信天父有一把大胡须而灭亡?
你的另一个问题,我认为,确实是敬虔信徒的困难。你提出:「一个需要或渴望要多重要,才可恰当地成为祈求的项目?」你所谓「恰当」,我的解读是没有「不敬」或「愚昧」,或是两者兼之。
我着实想了一下,发现这涉及两个问题。
一、一样东西要何等重要,才可以无罪无愚地让我们对它的渴望变成认真的关注?这就是前辈作家们所谓「架构」,我们「心态」的问题。
二、心中有了这种认真的关注,是否就能恰如其分地在祷告中将它摆在神面前?
理论上,我们都知道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我们应该努力达到圣奥古斯丁(是他?)所说的「适量的爱」(ordinate loves):给最重要的事物最深的关注,给次要的事物次要的关注,以此类推,直到最低点——给不好的东西,和完全没有好处的东西,「零」的关注。
此刻,我们的问题并不是「在我们完全时丄应如何祷告;而是,就我们的现状,该如何祷告。如果前述把祷告比作「揭开自己」的比喻可被接受的话,答案就已经出现了。肯定罔然的是:当满心充溢了对「甲」的渴想,我们却以虚假的热诚向神祈求「乙」。在神面前陈明的,须是我们「心里现时所想的」,不是我们认为「应该想的」。
若然与人谈话时,我们口说一件事,心却想着另一件事,即使是个老朋友也会觉得被亏待;而且,他会很快察觉出我们是心口不一的。,记得几年前,我遭遇极大的打击,你来看我。我装着若无其事地谈话,但不出五分钟就被你看穿了。跟着,我向你和盘托出,而你又说了一些话,使我因尝试掩饰真情而感到羞愧。
很可能,某些渴望本身是罪,我们只能用悔改的形式向神陈明;而要确知那渴望是罪与否的最佳方法就是把它向神陈明。但你的问题,不是关于有罪的渴望,而是关于本身纯洁的渴望。它们的错,只在乎过分地切慕价值微小的东西。我很确定,只要是我们心思想念的东西,就应该是我们祷告的东西——或是忏悔,或是祈求,或二者兼有之:忏悔渴望之过分,祈求衷心之所望。
刻意排除心所切慕之行动,只会摧毁我们整个祷告。我们在主面前陈明一切,祂会帮助我们缓和过分的切慕。努力想将切慕排除,所带来的压力是无法抗拒的搅扰。有人说得好:「没有一种声音,比那个你竭力不听的声音更加凸显。」恰如其分的心态,是我们当求的福分之一,不是一件我们祷告时要勉强穿上的彩衣。
又或许,那些不在微小试炼中转向神的人,当巨大的试炼来临时,就不会有这种「习惯」或凭借来帮助他们。同样的,那些未学着向神祈求「芝麻小事」的人,就没有那么好的准备向祂祈求大事。我们不要过于清髙。我想,有时候我们不为小事祈祷,是为了自己的尊严,不是为了神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