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加尔文传
塞尔维特事件
如果市民生活中有哪一部分是市议会下决心大权独揽的,那就是司法工作。日内瓦司法当局在反叛日内瓦主教及其庇护者萨伏伊王室(Duchy of Savoy)之时,就攫取了民事和刑事司法权。我们已经知道日内瓦独立之前,主教权威的象征是市长(vidomne)。这位官员连同他的下属占据了罗讷河中央岛上的城堡,提醒人们主教对城市的统治权。1527年,主教的民事案件审判权转移给城市。随后的几年中,所有司法权威逐渐转给“日内瓦先生”:刑事判决权移交到市政官手上,同时禁止由市内向市外的高等法庭上诉。事实上,高等执法权被视为城市独立的体现。若允许任何外界力量或个人影响日内瓦的司法,无异于侵害其来之不易的城市主权。“日内瓦先生”压根就没打算容许外国人对城市管理的核心工作指手画脚。加尔文也许有权在教会法庭里暂时禁止教会中放纵的成员参加圣餐礼以示惩戒。然而,作为一介居民,他被严格排除在民事与刑事司法之外。记住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接着考察,既使加尔文在日内瓦的力量得以巩固,又招致他被诬为嗜血暴君的塞尔维特事件。
比起其他任何事件,以异端罪名来审判处决迈克尔-塞尔维特一事,则更渲染了加尔文身后的名声。学者们为何单单选中处决塞尔维特的事件——认为它比起德国在农民战争(1525)中的失败、围困明斯特(1534年)结束之后采取的大规模处决行动或罗马天主教在伊丽莎白时代的英格兰所执行的残酷处决政策更值得关注或意义更加重大——原因不甚明了。甚至在后来的1612年,英国的世俗部门在伦敦和利奇菲尔德(Lichfield)主教的吩咐下,还当众烧死两个与塞尔维特观念相似的人。法国也采用类似的残酷处决政策:1547年5月至1550年3月,巴黎有39个人因异端罪名而被下令活活烧死。《夏多布里昂敕令》(The Edict of Chateaubriant,1551年6月27日)废除了必须先经由议会核准,才能判处异端死罪的要求。从此,低级法院便有权自由处置异端分子。现代人对死刑反感,但16世纪的社会并非如此,反而将死刑视为清除不良分子及杜绝仿效者的合法又合宜的方式。日内瓦也不例外:由于缺乏长期监狱(短期犯人在等待判决期间要自己承担被关押的费用),只有两个主要的惩罚形式可供选择:流放和处决。另一个令人想不通之处,就是为什么塞尔维特事件会使人觉得可以彰显出加尔文的可怖。加尔文(及其同时代人)视异端之类的罪行为很严重的罪,因此他默认判处异端分子死刑,这多少说明加尔文有其时代性,而不能说明他是悖逆时代标准的残暴的另类人物。启蒙运动后的作家有充足理由抗议前辈残忍,但是单独锁定加尔文进行批判,则透露出一种几近使之蒙冤代过的选择态度。在加尔文至多只是间接参与事件的情况下,却发出这种批判,并忽略其他人和组织更严重的恶行,这使人不得不怀疑批判者的初衷。塞尔维特是加尔文一生中经历的唯一一位因宗教观念被日内瓦处以极刑的人,而同样的处决在当时其他地方屡见不鲜。
再者,对塞尔维特的审理、判决和执行(包括处决方式的选择),全部由市议会一手包办,而当时市议会正处在仇视加尔文的阶段。佩林派刚刚夺权,一心想削弱加尔文的地位。他们对塞尔维特的起诉——类似于后十年中发生的对伯尔尼的詹提利斯(Gentilis)的起诉一旨在标榜其无可挑剔的正统思想,从而为削弱加尔文的宗教权威作铺垫。为排斥加尔文参与此事,市议会彻底避开深受加尔文影响的正常教会惩戒工具——教会法庭。然而,事关重要的宗教争议,他们无法完全摆脱加尔文。他最初以间接的第一举报人身份参与此案。之后,加尔文又作了此案的神学专家证人,不过,当时的任何一位正统神学家,无论来自新教还是罗马天主教,都能够充当这个证人。
我们还可以再进一步探究这一点。一些批判加尔文的人似乎认为加尔文的整套宗教系统,因塞尔维特事件而不可置信。然而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本人就曾在写作中明确支持对异端分子施以火刑:“如果异端者仍旧顽固不化,毫无回转的希望,那么教会应革除其教籍,使他与教会分离,以便他人能够得救,然后将他交给世俗的审判,以死罪将他从世上清除。”许多现代人完全有理由不接受阿奎那这一点以及其他方面的思想——如维护奴隶制、对犹太人的态度、妇女天生低等的想法,但这并不表示阿奎那的宗教和政治思想可以全盘否定。现代读者可以(也常常)做一定程度的选择,承认阿奎那很多观点受历史的局限,并继续肯定在他那里可以找到宗教及其他思想的丰富来源。我们对待加尔文也应该如此,而且必须如此。我们绝不是说,审判可以判处任何被牵连的人死刑。我们说的是,指出日内瓦市议会和加尔文在托马斯-阿奎那的著作中找到充分的支持,也不一定就是对二者的态度和行为的辩护。但是,如果不能就此原谅加尔文,那么我们也必须把他置于他的背景情况中考虑,那个时代缺乏20世纪自由思想的诸多敏感触角,认为处决异端不过是家常便饭。
现代读者或许以为“异端”是指有别于盛行的正统思想的见解——正因如此,应该欢迎它们表现出的创造力和个人自由。必须强调的是,这种十足的20世纪的理解方式是16世纪的人们完全想不到的。对历史上主要的基督教异端的社会政治学的详细研究表明,那些异端不仅仅牵涉到思想,而是有着相当广泛的社会政治目标。例如,古典后期的多纳徒争议(the Donatist controversy),虽然看上去只涉及关于基督教会本质的一些对立理论,然而争议的源头却在于北非当地的柏柏尔人(Berberpeople)与罗马殖民者之间的紧张关系。神学问题常常作为一层虚假的装饰,遮盖了许多挑战社会政治现状及其“官方”宗教立场的社会与民族运动。一般而言,中世纪时期的异端对公众之所以有极大的吸引力,并非反映人们对其宗教思想的兴趣,而是人们对其社会政治含义的感知。一个尤为明显的例子来自胡斯主义(Hussitism),即15世纪早期与扬-胡斯(Jan Huss)有关的一场运动。虽然表面上,这运动集中在教会本质等一些抽象的神学讨论上,但是它最主要的实力,在于有效吸引着波希米亚民族主义及其社会经济的规划。因为胡斯运动存在破坏稳定局势的潜在力量,天主教会被迫采取快速行动对付异端。此时受到威胁的不仅是教义,还包括教会的权力。
随着宗教改革莅临西欧各城,异端扰乱安定的倾向日趋明显。从一开始,宗教改革者(例如路德、茨温利、布塞和加尔文)和宗教改革的激进分子[如雅各-胡特尔(Jakob HIutter)]之间,就存在紧张的对峙。前者将宗教改革视为改革者与司法人员在现存社会秩序中,协同行动的过程,后者则认为真正的宗教改革就是扫除现有腐败的社会及政治秩序。16世纪20年代,苏黎世市议会深感这类激进因素的威胁,于是竭尽所能阻止他们在城市中获得影响力。宗教改革的激进派,又称重洗派(Anabaptism),在宗教方面主要以拒绝婴儿受洗为特征:然而在社会层面,其观点带有偏激的反独裁色彩,甚至包括共产主义的重要暗示。明斯特市在1534年被激进派控制,这一事件证实了宗教改革的激进派对现存社会结构造成的严重威胁。尽管新教和罗马天主教的市议会在很多事上意见相左,它们却一致同意异端威胁其城市的稳定,甚至生存。明斯特的命运——被迫经过旷日持久的血腥包围才被夺回——表明异端所涉及的影响远远不止思想而已:它严重威胁城市的生存。没有一个城市承受得住这种搅扰。1534年后,斯特拉斯堡市议会为清除激进派的威胁所采取的极端措施,表明当时人们是多么重视这一威胁。
日内瓦也不例外。一旦日内瓦当局认定他们当中出了一位偏向宗教改革激进派的异端分子,他们除了行动以外几乎别无选择,尽管严格说来,塞尔维特并不受日内瓦司法的管束。塞尔维特选择造访日内瓦的原因不甚清楚;也许像加尔文一样,他在逃往巴塞尔途中在日内瓦短暂停留。他已被法国天主教当局宣告为异端,不过他从维也纳的监狱逃脱,前往日内瓦,并于1553年8月13日被捕。他刚刚发表一部名为《基督教补正》(Christianismi Restitutio)的著作。(也许是刻意与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相抗衡?)该书否定基督信仰“三位一体”的核心教义和为婴儿洗礼的传统做法。虽然加尔文认为前者严重得多,但从他抨击塞尔维特的激烈言辞来看(必须指出,这些攻击性的言语证实了加尔文留给大众的普遍印象,即随着年纪渐长,他变得越发气量狭小、尖酸刻薄),他对后者的反对却引起市议会的担忧。因为否定婴儿洗礼立刻将塞尔维特与重洗派联系在一起(重洗派的字面意思是“重新受洗的人”),而这个激进的宗教改革派曾在苏黎世、明斯特、斯特拉斯堡和其他地方挑起轩然大波。重洗派废除私有制,主张财产公用,并引进经济平等的原则——简言之,他们对脆弱的日内瓦赖以生存的经济社会秩序构成致命的威胁。市议会几乎毫不怀疑威胁的真实存在。尽管加尔文以个人名义安排了对塞尔维特的指控和逮捕,但却是市议会(尽管对加尔文非常敌视)接手此案并积极起诉塞尔维特。[这令一些外人感到惊讶:沃尔夫冈-缪古鲁斯(WolfgangMusculus)提及,他相信塞尔维特原先还期望从市议会对加尔文的敌对中渔利。]应该说明的是,加尔文在其后的整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是技术顾问或专家证人,而不是起诉人。8月21日,日内瓦当局致信维也纳,询问与犯人有关的进一步信息,特别索要逮捕塞尔维特的“证据、信息和逮捕令的副本”。维也纳天主教当局立即要求引渡塞尔维特到维也纳受审。于是市议会给塞尔维特两个选择:回维也纳或留在日内瓦接受司法判决。有趣的是,塞尔维特选择留在日内瓦。
随着事态的进展,两个明确的选择摆在议会面前:将塞尔维特逐出日内瓦或处决他。举棋不定的市议会向伯尔尼、苏黎世、沙夫豪森(Schaffhausen)和巴塞尔的盟友求教。所有的回答都清楚无误。牧师圣职公会登记簿上的记录显示,1553年10月25日市议会决定如下:“在收到巴塞尔、伯尔尼、苏黎世和沙夫豪森教会对塞尔维特事件的意见之后,议会成员判决将塞尔维特押往恰姆佩(Champey),处以火刑。”加尔文也许想起他在巴黎的某些朋友受火刑之苦,因此试图将处决方式改为更仁慈一些的砍头,但没人理睬他。第二天塞尔维特即被处决。日内瓦没有职业刽子手。它的刽子手像狱卒和其他公务员一样是业余的。这次火刑的执行笨拙之极。
1903年,在当年处决塞尔维特的现场竖起一座花岗岩纪念碑。碑文谴责“属于他那个时代的错误”。然而,可叹的是,每一个主要的基督教团体在追溯自己在16世纪的历史时,都会发现其操守记录上溅满鲜血。罗马天主教、信义宗、改革宗和圣公会都曾直接——或像加尔文一样间接地——宣判处决过他们自己的塞尔维特。公正地说,将加尔文单列出来的做法是不恰当的,好像他是这股邪风的始作俑者或者特别有力的可耻支持者,而其同辈则大都思想开明,期望废除这一刑罚一样。1553年12月11日,艾蒂安-勒-科特(Etienne Le Court)因提倡“妇女要传讲福音”及其他言论被卢昂的宗教法庭当众羞辱、绞死并焚尸,这一案件也许远比塞尔维特事件更加令人不安。或许,历史学家们当和其他人一样,好好磨一下自己的钝刀了。
塞尔维特事件的后续影响非同小可。日益偏向自由主义政策的巴塞尔对此事感到震惊。期待更现代的观念的塞巴斯蒂安-卡斯特里奥(Sebastian Castellio),在巴塞尔写了一本小册子,强烈支持对宗教事务(以及其他所有事务)采取宽容态度。它促使西奥多-德-贝扎提出一条极富影响力的政府理论来解释市议会的行为并为其辩护。塞尔维特事件还将加尔文越发推到新教阵营的前沿,巩固了他作为宗教作家和思想家的显赫声望:德国及其他地方仰慕他的同行发来一封封信件,表明加尔文已被新教人士视为纯正信仰的维护者。尽管加尔文在日内瓦仍十分孤立,但这种情形正开始改变,而这种改变于1555年的革命中达到了顶峰,这场革命永远确立了加尔文在日内瓦这座城市中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