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加尔文传
5、日内瓦:第一阶段
谈到加尔文,就会谈到日内瓦。加尔文塑造了日内瓦,而日内瓦也塑造了加尔文。加尔文与他所选定的城市之间的共生关系,是历史上最伟大的共生关系之一。加尔文偶尔会因为这种关系的密切性而生气,也因此常常觉得尴尬:他抱怨不了解情况的人,多次将日内瓦市议会的行为归咎于他。[尽管他在这个城市第一阶段的服侍时间不长,而且在很多方面可以说是灾难性的,但是,他随后的归来可说是取得了胜利,标志这座城市进入一个全新又重要的历史阶段。然而,令人奇怪的是,许多加尔文的传记作家却不重视日内瓦。他们并没有完全忽略日内瓦,只是他们对待日内瓦如同爱德华时代的传记作者,他们记载大英帝国建基者与先锋的事迹,但是这些人的妻子,他们却当作次要的,认为她们对帝国的建立影响甚微,只值得体面地一笔带过,而这种着墨也与他们的主旨关系不大。然而,日内瓦却不应该受到这种对待。想要理解加尔文,必须将他看成一个付诸行动的人,而不是一个建造与历史无关的思想空中楼阁的人,我们必须看看引发并塑造加尔文大部分思想的这座城市。加尔文的一些思想之所以得以发展,是因为加尔文考虑了日内瓦的情况。如果本章暂时看起来似乎暗示日内瓦比加尔文更重要,那么部分原因在于要纠正现存的加尔文传记中严重的失衡现象。
我们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解释想要陈述的观点。加尔文在1541年所著的《教会法令》(Ordonnances ecclésiastiques,见第113页),对于日内瓦教会的秩序作出规定。从几个方面而言,这是加尔文对已有的日内瓦架构所作出的深思熟虑且明智的务实反应。《教会法令》认可侍奉的第四个职分是执事。在中世纪结束前,人们一直认为执事不过是学徒身份,是授予教士身份之前的一个适当的过渡。然而加尔文坚称执事应该是一个单独的平信徒职分,有特别的一套功用,并有自己相应的责任。加尔文对执事特定角色的坚持,建基于新约的经文:在对《使徒行传》6:1-6做注解的时候,加尔文将执事与使徒关心穷人的责任(cura pauperum)联系在一起。
这个观念可能确实有圣经作为基础,然而实施方式却是彻头彻尾的日内瓦式的。加尔文规定应该有五位执事,其中四位是执行者(procureurs),一位是医院监管(hospitallier)。事实上,加尔文不过从宗教的角度认同了日内瓦公立医院(Genevan Hôpital-Général)所做的工作。日内瓦公立医院建立于宗教改革之前,主要从事社会福利工作。这个慈善机构将本城中不同的救助机构整合在统一权威之下,最终使它们搬进同一座楼,就是以前的圣克莱尔女修道院。他们指定六个人负责城内救助穷人的事工,其中五个人是执行者,负责社会福利的一般事务,另一位是医院监管,专门监督管理医院事务。加尔文赋予执事的教会职务的观念,只是为已经存在的世俗的日内瓦机构赋予了宗教权威。这清楚地说明了日内瓦如何影响了加尔文,就像加尔文影响了日内瓦一样。
宗教改革成为一种城市现象
欧洲宗教改革的一个主要特征,在于这种宗教改革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城市现象。在德国,65座自由的帝国城市中,超过50座对宗教改革作出了正面的反应,只有五座城市选择完全忽略宗教改革。在瑞士,宗教改革发源于城市(苏黎世),通过城市展开公开辩论并传播出去,包括瑞士的联邦城市(如伯尔尼和巴塞尔)以及与它们有盟约关系的其他中心(如日内瓦和圣盖尔)。法国的新教运动主要是城市运动,扎根于里昂、奥尔良、巴黎、普瓦蒂埃(Poitiers)及卢昂(Rouen)等大城市。为什么宗教改革对于16世纪的城市具有如此大的吸引力?这是一个经常被提出的问题。
人们提出了一些理论来解释这种现象。本底特-莫勒(BerndtMoeller)认为,15世纪城市内部的社会关系日趋紧张,对帝国政府或罗马教廷(papal curia)等外界政体越发依赖,二者破坏了城市居民的集体意识。莫勒认为,通过接受信义宗宗教改革,这几座城市能够恢复对集体身份的认同,包括拥有共同的宗教团体,居民共享宗教生活。令人瞩目的是,莫勒让我们看到路德信徒皆祭司的教义对社会的隐含意义,这一教义打破了城市社会中某些传统的阶层差别,激发了集体一致性的意识。莫勒认为路德的思想,是文化欠发展的德国东北部地区的必然产物,那里缺乏德国西南部较发达地区的复杂性。路德来自一个小城镇,那里缺乏同业公会的组织结构与大城市的社会性冲动,因此他发展出的神学几乎不可避免地偏向于注重内心,着眼于地方而不是城市,没能顾及团体的规章制度和城市组织机构。由于路德不了解当时的城市思想,他所形成的神学自然难免深奥、主观、关注内省的个体而不是团体的复兴与训导。布塞和茨温利的神学却正相反,它们直指城市存在的现实。布塞和茨温利将他们的教会论(ecclesiology)建基在城市团体与教会团体的历史性联系上,而路德不得不将他的教会论建基于恩典这一抽象概念上,而这却存在割裂城市统一的危险。
托马斯-布雷迪(Thomas Brady)提出了第二个解释,这个解释主要基于他对斯特拉斯堡的分析。布雷迪主张斯特拉斯堡决定接受新教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其中贵族(patricians)和商人形成的统治联盟,相信唯一能够保持他们社会地位的方法是与宗教改革联盟。城市的执政者将宗教改革作为一种保持既定利益的巧妙手段,因为这些利益正受到广泛抗议运动的威胁。布雷迪指出其他很多城市都存在类似的情形。
16世纪宗教改革吸引城市的第三种解释围绕因信称义的教义。在1975年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史蒂文-奥兹门特(Steven Ozment)认为新教之所以吸引大众,根本原因来自这条教义,与中世纪后期天主教的忏悔系统及相关的“半帕拉纠”式的称义教义相比,因信称义使人们摆脱了二者所带来的心理压力。他辩论道,在城市的人群中,这种心理重担最为巨大而明显,因此新教也最受欢迎与支持。奥兹门特认为本底特-莫勒过分夸大了路德和西南部的神学家之间的不同。早期的宗教改革者传播同一条信息,这个信息可以总结为将个体的信徒从中世纪末期宗教所施加的心理重担中解救出来。无论他们有什么不同,布塞、茨温利和路德等宪制的宗教改革家关心着共同的问题,那就是要宣布借着恩典因信称义的教义,因此消除了神学上对赎罪券、炼狱和圣徒代祷的需要,也减少了众人对它们的关注。
上述三种理论都很重要,它们大大激发了人们更具体地研究新教在宗教改革初期在城市中的发展。同样,每一种也显示出自身的欠缺之处,这正是那些大而化之的概括性理论所不可避免的。例如在日内瓦的个案中,我们会看到日内瓦最终与信奉新教的伯尔尼联合,并采纳茨温利式的宗教改革(Zwinglian Reformation),导致这一结果的社会冲突并非源自阶级差异,而是源自同一阶级内部因支持萨伏伊(Savoy)还是瑞士联邦[Swiss Confederacy;或海尔维第联邦(Hel-vetic Confederation)]而发生的分歧。支持萨伏伊(pro-Savoyard)的马木路克派(Mammelukes)和支持伯尔尼的(pro-Bernese)艾格诺派(Eiguenots)都来自同一社会群体,拥有共同的经济、家庭与社会利益等明显特征。同样,奥兹门特认为人们广泛关注因信称义的教义,但是在苏黎世、圣盖尔和日内瓦等许多属于瑞士联邦或与联邦结盟的城市中,情况却并非如此。奥兹门特忽视了许多瑞士宗教改革家对这个教义所抱有的明显的迟疑态度。
然而,对若干城市的研究发现,宗教改革的发源与发展有着一些共同特征,这些城市包括奥格斯堡(Augsburg)、巴塞尔、伯尔尼、科尔马(Colmar)、康斯坦茨(Constance)、爱尔福特、法兰克福、汉堡、吕贝克(Lübeck)、梅明根(Memmingen)、乌尔姆(Ulm)和苏黎世。确定这些共同特征有助于我们了解它们如何带动日内瓦的宗教改革。
首先,这些城市中的宗教改革明显是在某一种呼求变化的广泛压力之下产生的。纽伦堡(Nuremberg)是一个罕见的例子,在这里没有强烈的群众抗议或要求,城市议会却实行了宗教改革。16世纪早期城市人口中的不满情绪并不一定仅仅体现在宗教层面上。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不平,在当时明显的整体动荡局面中无疑不同程度地呈现出来。市议会在应对这种广泛压力时,通常会将其引导到与自己的需要与目的相吻合的方向上。这种微妙的操纵显然旨在拉拢与控制潜在而又危险的大规模抗议运动。城市宗教改革的一个较显著特点是,引进新的宗教思想与实践,通常并不改变现存的城市政权机构,这就说明市议会有能力在回应广泛的民众压力时,不用对现存的社会秩序作出激烈的改变。
以日内瓦为例,16世纪20年代要求与瑞士联邦联合的民众呼声很高。许多因素导致了这种压力的形成,但没有一个可算作宗教性的因素。如果说有一个主导因素的话,那就是许多重要的市民渴望摆脱萨伏伊王室的恶劣影响。和当时很多城市一样,日内瓦渴望以瑞士的城市为楷模,获得完全的独立(日内瓦直到1815年才加入瑞士联邦)。16世纪20年代,动荡的日内瓦所关注的焦点是政治自由,而非任何宗教方面的特别考虑。
然而,16世纪30年代早期,一个重要的宗教因素介入进来,最终成为主导因素。与伯尔尼的联盟导致日内瓦日益同情福音派的观点。市议会被迫对此压力作出反应,同时避免与萨伏伊之间发生潜在的灾难性的军事冲突。通过1534-1535年的一系列外交活动,市议会智胜萨伏伊王室的代表,既避免了与王室决一死战,又增强了自身的权威,微妙地推动了福音派的传播。直至1536年1月,萨伏伊才对外交手段失去耐心,从而转向武装干预。
第二,宗教改革在城市内部的成功,取决于一系列历史偶发事件。接纳宗教改革可能给城市的结盟关系带来灾难性的变化,通常它与那些坚持天主教的地域或城市之间,在军事、政治及商业上的条约或关系都会因此遭到破坏。作为城市经济支柱的贸易往来可能会因此遭遇致命的打击。圣盖尔的宗教改革之所以成功,部分归因于该城的亚麻制造业并未因决定接受宗教改革而受到任何显著的不良影响。同样,一个既接近天主教城市[例如美因茨(Mainz)]又接近信义宗领地[例如萨克森(Saxony)]的城市(例如爱尔福特),不能冒险卷入与任何一个利益方的军事冲突,这种冲突可能对自身独立带来致命的威胁。此外,决定引进宗教改革可能导致城市内部出现严重的不团结,这种不团结可能使城市容易受到外部影响的攻击,这正是爱尔福特市议会于16世纪20年代决定停止宗教改革的主要考虑。
对日内瓦来说,最主要的历史偶发事件是天主教萨伏伊王室的存在,以及其与该城紧密的联盟。如果宗教改革要成功,就要消除这个王室对宗教改革的发展所构成的在政治与军事上的主要威胁。在1532-1535年,日内瓦逐渐与福音派基督教联合,最终引起萨伏伊于1536年1月作出军事反应。如果日内瓦与16世纪20年代就委身于福音派的伯尔尼之间没有军事联盟,这场军事冲突将使得日内瓦完全被压倒。日内瓦坚决地委身于宗教改革之后,支持福音派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巴塞尔的金融机构)也为日内瓦提供财政资助。结果就大大胜过了想要维持天主教的外来压力,使得宗教改革可以继续进行。然而,另外一种历史偶发事件使情况变得复杂:在历史危急关头向日内瓦伸出援手的伯尔尼开始索债。日内瓦没有选择自己的宗教改革之路的自由,它必须采纳伯尔尼的宗教思想与实践。
第三,宗教改革家到达一座城市传福音,人们便立刻决定接受宗教改革的原则,这种既浪漫又理想化的想法相当不现实,我们必须摒弃。在宗教改革的全部过程中,从最初决定实行宗教改革,到随后确立宗教改革的性质与步伐,都是市议会在掌权。茨温利在苏黎世的宗教改革进程比自己期望的慢得多,这是因为市议会在关键时刻采取了谨慎的方法。布塞在斯特拉斯堡采取行动的自由也受到类似的限制。正如加尔文将要发现的,当宗教改革家越过市议会公布的政策或决定时,市议会完全能够将他们从自己的地盘驱逐出去。
事实上,城市议会与宗教改革家之间的关系是共生的。宗教改革家借着提出一个基督教福音的一致异象,以及其对一个城市的宗教、社会和政治结构与实施有何含义,足以预防潜在的革命恶化成混乱不堪的局面。人们重返天主教的怀抱或极端的重洗派运动的颠覆行为不断造成威胁,这点使宗教改革运动家的存在必不可少。必须有人为宗教改革运动提供宗教性的指引,因为这个运动若不受约束、缺乏方向,就可能会陷入混乱并给城市现有的权力结构及其掌权者带来重大而又难以接受的后果。同时,宗教改革家也要顺服在权柄之下,他行动的自由受到执政者的限制。执政者嫉妒宗教改革家拥有的权柄,在规划宗教改革事项时,执政者往往比宗教改革家有更多的考虑,包括对自身经济与社会影响的考虑。宗教改革家与市议会之间的关系因此变得很敏感,易于破裂,而真正的权力永久地落在市议会的手中。
以日内瓦的例子来看,市议会和宗教改革家(最初是纪尧姆-法雷尔和加尔文,之后是加尔文自己)之间发展出一种微妙的关系。日内瓦的市议会对自己得来不易的权威与自由,既相当在意也很警惕,它下定决心不让宗教改革家的暴政来代替天主教主教的暴政。1536年,日内瓦脱离萨伏伊取得独立,尽管伯尔尼试图殖民日内瓦,但日内瓦基本保持了独立。除非受到巨大的经济与军事压力,日内瓦不愿对任何人俯首称臣。因此,加尔文的行为受到严格的限制。加尔文1538年被逐出日内瓦,这证明政治权力牢固地掌控在市议会的手中。我们将要证明加尔文是“日内瓦的独裁者”这个观念完全缺乏历史依据。然而,缺了加尔文,市议会发现自己无力应对日益恶化的宗教局面。从社会的实用角度与宗教的现实角度考虑,议会召回了他们的宗教改革家,允许他继续宗教改革的工作。日内瓦需要加尔文,正如加尔文需要日内瓦一样。
脑海中继续保持这些观察,我们现在将思考日内瓦宗教改革的第一阶段。甚至在加尔文偶然来到这座城市之前,宗教改革的程序就已经开始了。事情的发生本身就是一个引人入胜的故事。尽管我们已经触及故事的一些方面,这个故事仍然需要详细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