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属性相通的第三类
第四章、属性相通的第三类
(至尊类Genus Majestaticum——至高权的相通)
概观
我们的救主怎样能以他的肉身在地上各处与我们同在?我们的救赎者耶稣基督怎样有形有体地统治着天上、地上及地下的万物?耶稣的肉身怎能像光体那样明亮放光以致无人能仰视他?
在他道成肉身中,我主接受了无数的恩赐。藉着与神性位格上的合一,他的人性接受了特殊的特性,这是赐予的最高恩赐。基督的人性被高举到超过与智慧、权力等有关的万名之上,以便成为神性合适的备用工具。
此外,其神性的真正特性也被赐予他的人性。这些恩赐是道的属性,即基督神性的属性。按照这些恩赐,在天上、地上和地下的万物都要服从他的权柄;他的血洗净了我们的罪;他的肉身恢复生气;他将施行审判等等。这些神性恩赐也归属于他的人性。这些恩赐,即至高权的相通,是第三类属性的主题。
该章讨论神性恩赐以及它们是怎样藉着与神性的合一而归于人性的。被赋予的人性通过本身与道的结合而拥有神性至高权的性质。
介绍
基督的人性被升高,这超过今世和来世的一切有名的(弗1:20—21)。例如在高山上,基督作为人的至尊发射光芒,这夺目的光辉射到门徒脸上,使他们无法仰视他(太17:2)。当保罗看到人子的至尊发出的光芒,他的眼瞎了三天。基督的人性被提升到能发出至尊的光辉。为了解我们救主的位格及工作,我们必须清楚理解这段由上帝的道所启示的教义。我们将论述《圣经》中的明确启示;在圣灵指教下我们将肯定会掌握在《圣经》中已有明确见证的那些事。在尚未见到《圣经》见证的某些方面,我们将服从那永生的学校,在那里我们将面对面地见到基督,就是他的真体(林前13:12;约一3:2)。
直到这儿,我们一直讲的都是基督中的二性;关于这二性的位格合一;关于基督的位格;关于二性及其属性的特性,即保持在合一体中完整无损的特性;属性是如何与位格相通的;每一性又如何在与另一性的共融中行使其本身特有的事。由于位格合一,我们把无数与本性相反的超自然特质和特性都归于基督的人性。
在基督中存在着二性——神性和人性。如把基督视作自永生就存在的、由父所生的一个位格,由此把他归于道,这是一回事;而如把基督的神性本身就视为完善的整体,那是另一回事。在其最终取了人性成为位格合一体时,这就与道的位格发生了联系。藉着这位格合一,某些事添进了道中。那位以前的、从永生中来的道只是一个单一的位格,仅由一性——神性组成。如今由于接纳了肉身,他成了一位由二性组成的复合位格。道的神性并没有因位格上与肉体的合一而丧失任何一点。它也没有接受任何比其从永生中来已具有的更多东西。这神性决不可能被提升到更高,或者说被举得更高。无物可以增加扩充它。藉着位格合一,道的神性仍被视作从永生中来。而在这合一体中,它始终保持这种特性。它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上帝”(启1:4)。
但《圣经》证实了有关这被赋予的人性存在于基督内;它不仅在合一体中拥有并保留了它自己的基本属性,并藉着与神性的合一,它被升高到超过一切有名的(弗1:21);它要坐在权能上帝的右边(来1:13;路22:69);天上地下一切权柄都赐给了它(太28:18);它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弗1:22);它接受了权柄、丰富、智慧、能力、尊贵、荣耀、颂赞(启4:11;5:12);它受膏胜过他的同伴(诗45:7),并以圣灵和能力膏他(徒10:38);他的肉身已成为具有生命的(约5:26;6:27);从死中复活就是藉着这个人(林前15:45)。基督的神性没有从这位格合一中接受任何东西;但他的人性却接受到无数与它本性相反的超自然恩赐和特性。
在第一类中,已显明二性属性归于这一位格,或与这位格相通;在第二类中,已显明在基督中的每一性都是在与另一性的共融中行使其本身所特有的事。除了这两类外,由于与神性位格的合一,基督中的人性接受了无数超自然的恩赐。这些恩赐是什么,它们怎样与被赋予的人性相通,这些构成了第三类事的主题,而这类事均从位格合一体中产生。在这第三类中,我们所涉及的都是与超自然特性有关的事。这些特性不仅被赋予位格,或与之相通,而且被赋予人性本身或与之相通。在这一类中,事物只藉着神性去与人性相通,而不是相反。在基督的事工中,人性与神性共享这些超自然的恩赐,人性从位格合一体中接受并拥有这些恩赐,因为它们与人性相通。对第三类而言,这点是理智的。这类讨论可分为下列两点:
1)某些超自然恩赐藉着位格合一与基督内人性相通。它们是被造的、有限的恩赐,而且按其本身而言,在习惯上承继了人性的本质。
2)某些恩赐具有神性本身属性,它们藉着合一体与人性相通。
第一节 赐予基督人性的有限恩赐
上帝仁慈地居住在圣徒中。他藉着其神性活动在信徒内起作用,并在他们中完成许多超自然的工作。《圣经》称这种仁慈的居住为圣灵的伙伴(林后13:14)。这些恩赐可按上帝善良的意愿被分送。除了那些给予全体信徒共同的恩赐外,他还随己意把特殊的恩赐分给某些个人(林前12:11)。
但留给基督的并不是他人性天生拥有的那些恩赐。道的神性把特殊的灵性和神性恩赐(这些与上帝赐予圣徒的不同)倾注给他那被赋予的人性上;他赐予他的神性恩赐是丰丰满满的。因为神本体的丰满有形有体地居住在他肉身中。但这些被注入的恩赐并不是神性基本的属性。它们是被造的、有限的恩赐。
有关他所接受的那些恩赐的讨论是基于下列各段《圣经》:“孩子渐渐长大,强健起来,充满智慧,又有上帝的恩在他身上”(路2:40);“耶稣的智慧和身量,并上帝和人喜爱他的心都一齐增长”(路2:52)。这几段都提及他的人性。就其人性而言,他增长了。他所增长的智慧并不是上帝的,而是我们的。“主的灵住在耶西的枝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聪明的灵、谋略和能力的灵、知识和敬畏主的灵”(赛11:1—2)。这意味着神本性的丰满,即智慧和能力的灵亲自居住在基督中。弥赛亚被描述成胜过膏立他的同伴的受膏者(诗45:7),并且用主的灵膏他(赛61:1),赐圣灵给他(约3:34)。这些阐述意味着神性及他一切能力的丰满。这些天上的恩赐极其充满地赐予基督的人性:“他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约1:14)。上帝只赐圣灵给基督,是没有限量的(约3:34);他被高举,超过一切有名的(弗1:21)。这些阐述适用于基督内恩赐的超量性。亲自居住在被赋予的人性中的神性智慧,按其所愿,越来越藉其肉身去显明自己。那就是当路加说“他的智慧增长”(路2:52)时,路加所牢记在心的事。
当降卑结束而进入赞美时,这些赐予基督人性的恩赐就会成为最伟大的事,即基督的人性在无法理解的光明、智慧、能力等方面被高举超过一切创造物。总之,他为一切灵性上的最高的神性恩赐所完全充满,因此他超过了万名。
这些恩赐并非是永恒无限的神性属性;它们是被造的恩赐,具有有限性。基督人性的特性就是,并始终是有限的,即使在合一体中也如此。由于他们是被造的、有限的恩赐,因此远没达到因与神性位格合一而与基督里面人性相通的那些事物的卓绝性。
上面所提及的恩赐已被其人性接受,所以人性成为一个合适的备用工具,藉着它,道的神性进行它的活动,因为基督的人性已被用作神性的工具。
第二节 神性赐予其人性的恩赐
在基督内的二性是如此合一,致使它们形成了一个位格。二性的基本特性就是、而且始终是不同的。这些特性都与这一复合位格相通。在基督内每一性都是在与另一性的共融中作属于其本身的事;基督的人性在合一体中拥有并保持其基本的属性,由于与神性位格上的合一,它接受无数超自然的和神性的恩赐;这些神性功效的恩赐被置于基督的人性上。这点总结了以前所讲述的内容。
本节集中讨论我们的主、救主基督至高权这一极重要的问题。称义和永生是根据对他的认识(赛53:11;约17:3)。
由于与神性位格合一,《圣经》归于基督和确定赐予他的那些事,我们都归于按人性而言的基督。但这些有限而又神圣的恩赐决不等同于,或完全被描述成《圣经》所教导的、按人性而言赐予或赋予基督一切事物的至高权,即,因合一,基督内人性所接受到的那种恩赐。这些恩赐具有道本身神性的真正特性。除了那些被造的恩赐外,神性恩赐也藉着位格合一被赐予了基督的人性。
根据《圣经》,属于道本身的恩赐也最终赐予按人性而言的基督。这些事并不是被造的恩赐,而是属于神性本身的属性。它们也被赐予了按人性而言的基督。
《圣经》讲述了基督被赐予天上地下一切权柄(太28:18);他叫万物都服他(弗1:22;来2:8);他统治万物(林前15:27)。他的大能并不是一个被造的特性,而是一个只属神性的属性。
上帝洗净并涂抹了罪(赛43:25)。《圣经》明确地把这一特殊行动归于按其人性而言的血。它被作为一个应用问题理解。《圣经》把我们的称义以及罪人与上帝的和好都归于基督的宝血。“他是信实的、公义的,必要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一1:9)。这句话被反复阐述:“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就彼此相交,上帝儿子耶稣基督的血也洗净了我们一切的罪”(约一1:6—7);基督的血将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来9:14);“我们靠他的血称义”(罗5:9)。
保罗说:“神本性一切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西2:9)。这神性的丰盛决不是某种被造的特性;我们也决不能说神性丰盛居住在基督的神性里面;这段话只适用于基督的身体及他的人性。
由于与道位格上的合一,不仅有限的属性,而且那些为神性所特有的属性也被赐予基督的人性,使他的人性超越它的自然属性。这些特性最终也赋予就人性而言的基督;它们不仅被赐予这一位格,而且明显地被赐予基督的肉身,或者说赐予在基督里的人性。
根据《圣经》,存在着另一类恩赐,即,道本身的神性属性赐予按人性而言的基督。基督之所以与圣徒不同,不仅是由于恩赐,而且还由于位格合一使他与圣徒截然不同。因为在任何其它本性中都不会像在基督的人性中那样放射出上帝的独生子神性的荣光。这种恩赐会在赞美中有所增加;但神性的道本身从位格合一刚刚开始就与被赋予的人性相通。在赞美中,二性不会再发生更大更完整的合一。这位上帝的独生子的荣耀也不会藉着在降卑时被赋予的肉身充分地显示其本身;据说,当降卑过后,按人性而言的基督就会被升高,进入其荣耀中。
在基督的位格中,二性及其每一性的基本属性最本质的不同,就位格合一本身而言,始终没有减少。它在任何情况下都决不会允许基督内的二性或其每一性的基本属性相混淆、转化或相等同。人性始终存在于基督内,并且具有和保持其基本属性;当基督愿意时,他就按这些属性活动;道的神性力量是在其人性属性之旁和之上,它藉着基督那被赋予的人性去完成其肉身本质所不具有的那些事。这就是至高权的相通。
至高权是与被赋予的人性相通的;在位格合一体中,基督的人性分享了那些为《圣经》所肯定的、按人性而言的基督的神性属性,诸如他的肉身能赐予生命。《圣经》并没有讲到上帝的儿子从永生中就拥有什么,或他藉着被生接受到什么,而是讲到了在道成肉身时赐予他什么。没有东西最终可赐予基督神性本身。每当在他成为赐予生命的和能洗净我们心的地方,他都不需要任何东西。当《圣经》讲述关于随时赐予基督之物时,它所指的都是按人性而言的基督,特别指出他的肉身和血,显明了必须把基督理解成他及时接受的人性。
第三节 至高权的相通
属于上帝而最终赐予基督的那些属性并非赐予基督的神性,而是赐予按其人性而言的位格。论点如下:
1)神性本身是永恒不变的,它不可能添加任何东西。
2)《圣经》宣告赐予基督生命和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他是上帝的儿子(约5:27)。
3)《圣经》提到基督人性名字的有:基督的肉使人活(约6:54);他的血洗净我们的心,除去一切的罪(来9:14)。
4)《圣经》常加上这一阐述:对基督的理解是按其人性——他受苦、受死并再次升天(弗1:20;4:10;来2:9—17等等)。
5)根据《圣经》,教会认信,凡最终赐予基督的事必须被理解成是按其人性而言的。
现今我们达成真正模式,按此模式,基督神性的属性是藉着合一与其被赋予的人性相通。基督的肉身具有其神性特征的能力。它具有这种能力是因为位格的合一。
正如其神性本质与其被赋予的人性相通那样,其神性的属性也藉着位格合一照样与其人性相通。藉着这合一体,神性的丰盛,亲自居住在这被赋予的人性中。神性并非采取在圣徒内的普通存在方式,而是整个神性在其人性中彰显放光。就这含意上,人性随着这光增长,并与道合而为一。正如其被赋予的人性中存在着亲自居住其内的神性那样,这人性也同样接受和拥有整个至高权和能力,这些权能都与其人性合一,并居住在其内。它们在这人性中彰显,与人性一起并藉着它工作。因此,藉着与道的位格合一,基督的人性能赐予生命并统治万物。这是真正神性属性的相通:神性至高权和道的大能展现、实行和完成道本身未成肉身前所做的以及仍然能做的工作。但在位格合一后,他是在被赋予的人性内并藉这人性开展这些工作,尤其是那些归属弥赛亚工作的活动。
在神性和人性之间存在并保持着很大类属的差异。道的神性本质是赐予生命、无所不能、无所不知;它是生命和全知本身。但在基督中被赋予的人性决不是赐予生命或全能的;它之所以具有这些,是因为它拥有亲自与其本身结合的神性至高权和道的能力。因此它使万物有生命、知道一切,并能做一切。
道的神性能不靠其被赋予的人性的服务而实施其神性工作。他能在未成肉身前这么做,也能在此后仍这么做;但他希望让我们被赋予的人性参与其神性活动的共融,尤其是使人性作为弥赛亚工作的工具。由此,他在其位格中给我们一个明确的保证:我们本性将得到祝福;我们知道在上帝的儿子的恩典里,我们已接近这些工作并与之团契。为使我们分享他的工作和恩典,他把他的人性加入到我们的本性中,成为与我们同质的人、我们的亲属、真正的弟兄、我们的肉中肉。
神性至高权的同等唯一归于神性本质三位一体的三个位格。因此我们主基督具有单独的神性、单独的神性至高权、无所不能,所有这些就是、而且始终是永生无限的属性,它们都属神性。这些本性由于位格合一而与其被赋予的人性相通。就基督本身而言,道的神性与其人性合成一个神性、一个至高权、一种力量或能力。
关于基督的道成肉身,《圣经》教导了什么?它怎样讲述那些最终赐予按人性而言的基督的属性?
1.居住在基督内的神性
“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内”(西2:9),这是一段最重要的话。在此段前,保罗就把与上帝和好、成就和平以及其它恩典都归于基督的体、肉、血、十字架和死(西1:14—22)。由此,我们知道那些恩典很好地被确定了。基督所进行的恢复工作都归于我们——他的弟兄。他说的话令上帝悦纳,由此他继续使神本性的丰盛居住在基督内。神本性一切的丰盛意味着道的整个神性,即包含上帝的儿子所有他的属性的全部神性实质。他居住在基督内,即他被赋予的人性内。“有形有体地”一词并不意味着实体的渗透或混淆,而是位格的合一。
“居住在基督内”这句话不仅仅是一目了然的“同在”之意。保罗还增加了两个条件:1)“你们在他里面也得了丰盛”(西2:10);2)“他是元首”(西2:10);凡抓住并靠基督的人“藉着他的筋节得以相助联络,因上帝大得长进”(西2:19)。
当保罗说:“你们在他里面得了丰盛”、“他是元首”时,人们无须猜测其含意。保罗本人在《歌罗西书》2:9,《以弗所书》1:22和4:15中就显明了这一点:基督拥有亲自居住在其人性中的神本性的一切丰盛,它不仅为他自己位格的利益,也为了我们;我们是其成员,他的肉中肉;因此我们拥有一切对我们的救赎、释放、御敌所必要的事,也拥有一切对我们的皈依、启示、称义、成圣和拯救所必要的事。
所有这些恩典,我们在基督内都有了。对我们来说,他曾是道成肉身的,曾被钉在十字架上,以后又升天。所有这些恩典都是由我们的元首分赐给作为他的肢体的我们;这些恩典从他的神性的丰盛中赐予我们,作为我们随时的帮助。我们的拯救无须任何其它因素,因为我们拥有在基督内的丰盛;另一方面,如果人不拥有基督,他们仍得不到拯救。
他讲到神本性的丰盛在位格中居住或在位格中合一,表达了这样的思想:这一相助不是来自于肉体本身的属性,但上帝的儿子的神性藉着人性将其神性的一切丰盛的特性供给其肢体,藉着人性,这位元首与其肢体相互联络。因为《圣经》说:“那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都出于一”(来2:11)。因这一理由,《歌罗西书》提到基督的“身”、“肉”(1:22)、基督的血(1:20);《歌罗西书》2:9讲到神本性的一切丰盛,并增加了“有形有体”一词,以显明基督的二性共同合作相助。上帝的儿子的神性的这种丰满在他人性内,与人性一起、并藉着人性显明并完成了它对其肢体的全部拯救活动。保罗把基督这种人性称为基督的身、肉和基督的血,结果我们被上帝一切充满的充满了(弗3:19)。因为基督是我们的元首,这不仅按其神性而言,而且按其被赋予的人性而言。
值得注意的是《圣经》如何描述在基督行使其神迹奇事时上帝所充满的大能与其被赋予的人性能力之间的关系。例如众人都想摸他,因为有神的能力从他身上发出来,医好了他们(路6:19)。当一位妇女摸了他的衣服,他顿时心里觉得有能力从自己身上出去(可5:30)。我们还读到了这些话语:“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从他丰满的恩典里,我们都领受了,并且恩上加恩”(约1:14,16)。
保罗总结说,凡紧紧抓住这一元首,即基督的人性的人,就是紧紧抓住了神本性的丰满。这种丰满居住在基督的被赋予的人性中。由此他甘愿被人寻找和发现。在他绝对的神性中我们无法接近他,因为由于我们的罪孽,我们已与他远离了。如今藉着这位格合一,使这种神性的丰满发生在与我们同质的肉身中,这就允许我们去接近他。我们藉着信仰去接近基督的人性,由此我们也接近了居住在其人性中整个道的神性的丰满。我们最终不仅与圣子,而且与圣父和圣灵团契。
2.授予基督的权柄
最终所有权柄都赐给基督(太28:18)。当耶稣把他复活的、充满生气的身体显示给500多名弟兄看时,他们中有些人仍有疑惑。他们原以为这位又真又活的上帝的儿子并非只以一种外在被赋予的外表去显现,也不是用他自己的身体去显现。它已被钉在十字架上并埋葬了,然而他又走近他们,用他自己熟悉的声音向他们讲话,并展示其真正肉身的复活;在此之前,他们看到了因极其软弱而服从于残酷和侮辱、被钉在十字架上的这个身体;他们感情上受到了伤害。
与这种软弱相反,基督说:“一切天上地下的权柄都赐予了我。”与此阐述相同的有:“他因软弱被钉在十字架上,却因上帝的大能仍然活着”(林后13:4)。这位从永生中来的又真又活的上帝的儿子具有统治万物的一切权柄;相信他是又真又活的上帝的儿子的那些人无疑就会相信关于他的这点。但这里集中讨论的是最终授予基督的权柄。一些人试图去解释“一切权柄赐予我”这句话,把它说成是将权柄归还给圣子的神性。但神性从来没有失去或抛弃过这一权柄。《圣经》上提到因他软弱、被钉在十字架上的那一人性时说:“一切权柄赐予我。”既然他已不再降卑,他就将藉着此人性荣耀地行使这一权力。而在此前,他隐藏了这一权力。他讲到,最终他按其人性接受了这一权柄。由此但以理见证说(但7:13—14):“我见到一位像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被领到亘古常在者面前,得了权柄。”基督描述此点时用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但以理说,基督的权柄是一种永恒的、夺不走的。保罗称它为上帝的大能(林后13:4)。这不是某些被创造的、有限的事,而是神性的、永恒的大能本身。“一切权柄或权威”最终也赐予按其人性而言的基督,而他所拥有的这“一切权柄”是从按其神性而言的永恒中来的。
天上地下的“一切权柄”不可能是任何别的什么,而只能是神的权柄。基督不仅使用了“一切权柄”这一词,还加上“天上地下”这词。这是神的无限权柄的明确标志,正如经上所写的:“他在天上、在地下都随他的意旨而行”(诗135:6)。这一权柄,除了神性外是无法转移到人性上去的。在基督里不存在两个全能,即一个在神性中,另一个在人性中。全能是神性的、永恒能力本身,具有神性所独有的基本属性。藉着位格合一,神性能力自合一开初就亲自居住在其被赋予的人性中,正如基督在复活前说的:“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太11:27),并且又说:“知道父已将万有交到他手里—”(约13:3)。由于降卑,他并没在人性中、藉着人性去行使这一权柄。在他抛弃了软弱后,这一权柄本身藉着他的人性充分显示出来。由此可见,基督这一被赋予的人性是充分地与其神性力量相结合的。
“天上地下的一切权柄”包括什么?当基督要藉着《圣经》和圣礼将命令和权柄赐给门徒去组成教会时,他才开始谈到天上地下都已赐给他的权柄。按保罗说法,主赐予他的权柄是为了造就人,而不是为败坏人(林后10:4;13:10)。他解释这种权柄时采用了这段话:“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属血气的,而是在上帝面前有能力”,通过这种能力,“将各种计谋、各种拦阻人认识上帝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并且“将所有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并已准备好去责罚那一切不顺服的人”(林后10:4—6)。保罗肯定了神的大能参加了他的传道活动:1)反对魔鬼的一切灵性上的邪恶和暴虐;2)反对一切攻击他传道事业的世间的外部力量和势力;3)反对这堕落的身体设法与道抗争的思想;4)通过他的传道活动以导致人们服从信仰;5)对不顺服者实施神的惩罚。
这种在传道活动中赐予使徒的权柄是神的权柄,它帮助他们从事传道活动,并藉着他们的传道活动,进行有效的工作。我们读到这段话:“他们到处宣传福音,主与他们同工,并证实所传的道”(可16:20)。还有一段话:“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罗1:16)。为使门徒们确信他们在传道工作中所做的一切并非无效或白白做的,而是有效应的,基督在开创其传道工作并派遣其使徒前往时,他肯定了天上地下的一切权柄都赐子他。《新约》时代在地上的传道工作所具有的机构、委员会及附属物均出自于基督。与此同时,他应许,他不仅在使徒们身上,而且直到世界末日的全部时间中,都用他的权柄和能力始终与使徒们的传道工作在一起。
既然基督的位格是由神性和人性组成,这一切权柄就不可能因它具有从永恒中来的神性基本属性而最终只给神性。由此这权柄最终藉着位格合一而与其人性相通,并有效地分赐给教会和门徒们。因此,藉着基督显现,它与教牧人员和教会相通(弗4:12)。圣子的神性藉着他的人性在教会内行使其一切权柄。因此一切权柄赐子了在基督内的人性。马太这一阐述给整个教会带来最甜蜜的慰藉,它来自神的权柄,而这权柄是得应许的,并且与教牧人员和基督的教会同在的。按基督的二性而言,他是教会的元首。
有人争辩道“权威”和“权柄”(权能)不是一回事;最终赐予基督的是一切权威,而不是一切权能(权柄)。《圣经》说,万物都置于基督的脚下,他已被赐予统治万物的特殊权能。他是教会的头,充满了一切的一切。这被赐予基督的权能尤其要归于教会,或归于基督之国的事工及其祭司职位(弗1:22)。但这并不是限制其权柄,以使他无法把万物置于他脚下。赐予使徒的权柄是:“照上帝所量给我们的界限构到我们那里”(林后10:13);所以赐予一人掌管5座城市的权柄;赐予另一人管理10座城市的权柄(路19:F)。上帝给天使们大权柄(启18:1),因此被称之为有大能的(诗103:20)。但最终赐予基督的,即赐予其人性的,不只是大权柄,而是天上、地下的一切权柄。
《圣经》解释了“天上地下的一切权柄”这一普遍的表述。要注意,基督把权柄扩展得那么广大,使授予他的天上地下权柄变得那么无限。他被赐予权柄管理凡有血气者,赐给他们永生(约17:2);他赐予人类权柄和统治权,以至各民族、部落和说各种语言的人都必侍奉他(但7:27)。“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田产”(诗2:8)。“你要在你仇敌中掌权”(诗110:2),“直到我把你的仇敌、撒旦、死亡、地狱都放在你的脚下”(林前15:25—26;太22:44)。上帝使他成为“各种执政掌权者的元首”(西2:10)。“上帝使他从死里复活,叫他坐在——天上的位置,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都超过了。又将万有服在他脚下”(弗1:20—22)。“你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诗8:5—8)。“将来的世界,上帝原没有交给天使管辖,而使万物都顺服于他,上帝使他比天使稍低一等。既然上帝让万物都服他,那就没有剩下一样不服他的”(来2:5)。
《圣经》这几段话的上下文联系表明,所有这些事都被断定属基督人性方面的。按其人性而言,他像羔羊那样被羞辱、被处死,且又升天。我们知道我们的人性如今已被提升高举至那么大的能力、尊荣和高位;而在亚当中,我们的人性已堕落到最低度,并被置于死亡的权柄之下。
正是这位宇宙的、至高的、神性的全能者强有力地统治着天上地下万物(诗33:6,8)。这确实就是、而且始终是从全部永恒中来的神性基本属性。但它被赐予基督的人性。这种赐予不是藉着实体的倾泻,而正像保罗所解释的:“他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弗1:19),即当上帝把按人性而言的基督从死里复活,又把他置于他大能的右边作为主统治一切时,上帝把他的能量、功效和其神性力量、活力和能力的活动性都施用于基督内。基督的这一被赋予的人性由于本身与神性合一,具有与神性力量的共融,致使其能与神性一起强有力地去统治万物,并使万物顺服于其本身。
《圣经》又教导说,基督统治万物不仅是作为按其神性而言的上帝,而且是作为按其被升高的人性而言的人。人性由于本身与神性联合,它拥有万物,并统治万物;这是因为基督被赋予的人性具有与之合一的神性力量本身。最终赐予按人性而言的基督的这一权柄,可以用一个词称呼,即《马太福音》28:18所说的“所有的权柄”或“全能”。
3.坐在上帝的右边
这里也要适当地讨论一下《圣经》中有关基督坐在其父右边的几段话。我们讲述了坐在神的至大者的右边(来1:3),或者“神权能的右边”(路22:69)。在《圣经》中的其它地方,上帝的右手并不表明是上帝的一员或一部分,也不表明是一个安静极乐之地,而是标明上帝的权力和活动性。藉着它,他把敌人赶回去、与上帝同在、倾听百姓的呼求,并给他们以他的恩典、帮助、释放、捍卫和拯救,正如用他的神迹及其所有神性的工作所显现的那样。“上帝应允他,用右手的能力救护他”(诗20:6)。“你的右手将征服你的敌人并吞灭他们”(诗21:8—9)。“用你的右手拯救投靠你的那些人”(诗17:7)。为了进一步论述上帝的右手,可参见:《诗篇》45:4;91:1;118:16;48:10;18:35;108:6。由此可见,基督按其神性而言是上帝的右手,因为父通过其子去行使其神性至高权和权柄的工作。但在基督内的人性显然不会最终在这里成为上帝的右手。
但基督人性被接纳进基督内并坐在上帝的右边,因为它本身与道的神性合一,而道就是上帝的右手。当基督升天,撇下他的降卑后,它就得以充分行使上帝右手的权柄。如今,至高者的右手和在道的位格中的权柄藉着基督的人性彰显出大能和至高权;基督被赋予的人性在道的位格中进行上帝右手的神性工作。
这里我们必须细心地观察到这种不同点:父在做一切事时,基本上本能地藉着子、他的右手;而道的神性做事是藉着人性,因为它与之在位格上合一。简言之,在先前的有关赐予按人性而言的基督天上地下的全能这方面的《圣经》段落中,对于坐在上帝右边都有解释和阐明。“坐在我的右边”(诗110:1)被解释成:他必须统治一切顺服他的人,直到把他的敌人置于他的脚下。在这段话中,“坐”字表明了他的权柄,他作为君王、大祭司和弥赛亚的这一荣耀职权,还表明了他掌管万物的统治权。
《圣经》采用基督坐在上帝的右边这种讲述方法是为了清楚地显明基督被置于上帝至高权和大能的右边,这是一位按人性而言的基督,他被钉在十字架上、受死并又升天。这点可从《马太福音》26:64中看出。当他们见到他的软弱而感情上受伤害时,基督说:“你们要看到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那权能者要使基督“从死里复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远超过一切权力,又将万物服在他的脚下”(弗1:20—22)。“藉着基督从死里复活,他已进入天堂,在上帝的右边,众天使和有权柄的、并有能力的,都顺从了他”(彼前3:21—22)。也可参见《希伯来书》1:3—5;8:1—2;12:2;《马可福音》16:19;《使徒行传》2:32—36;5:31。这些段落不仅特别提到基督坐在上帝的右边,而且清楚地显示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包括了什么内容。
在描写“右边”这一席位时,还增加了一些其它用词,诸如“在天上”、“在最高处”。这些词并没有把上帝的右边限定在某一地方,它们也并非暗示按人性而言的基督坐在上帝的右边仅仅是指在天堂的某处;但这些表达意味着这至高权和大能并非是尘世间的,或属较低等的被造物;它们是天上的、神圣的。因为上帝本身就被说成是“我们的上帝在天上,都随自己的意旨行事”(诗115:3)。我们讲到至高的上帝,他的荣耀在“至高之处”(路2:14)。他说:“他至高,超乎全地;被尊崇,远超万神之上”(诗97:9)。基督当他驾着云从天上降临施行审判时,将坐在上帝的右边(太26:64)。保罗说,基督远升诸天之上(弗4:10)。“基督高过诸天”(来7:26)。我们并不是用这些词去表示在火热的天中某些人类现象,在那里作为人的基督的宝座被置于超过其他圣徒的高位上。《圣经》只是用这些表述方式去描述至高的神性庄严以及神的荣耀、至尊和权能的光辉呈现,诸如:“噢,上帝,愿你崇高过于诸天”(诗57:5)。“他的怜悯高于诸天”(诗8:1)。“他的荣耀高于诸天”(诗113:4)。约伯在描写上帝至高权时也把上帝说成是“高过诸天”。
4.他的神性荣耀和至高权
一些反对者争辩说,一种低于神性荣耀的被创造的权力,被赐予按人性而言的基督。但这种神性至高权是不会像它居住在人性中那样相通的。基督的肉身藉着升天被转化为荣耀的体。它在圣徒中有首席地位。但这类荣耀不能满足《圣经》的表述。《圣经》教导说,基督按人性而言是上帝的荣耀,并把他置于上帝至高权的右边。通过合一,基督的人性本身就被置于道的神性真正至高权上;神性是藉着这一被赋予的人性而揭示自己的;而本身与神性合一的人性又因神性至高权而彰显。
《圣经》的阐述显明:
1)最终赋予基督的荣耀和至高权必须按基督的人性去理解。坐在上帝的右边被说成最终已发生。在基督的神性中,这种至高权自他从永生中来时就有。当使徒们看见基督变像时,路加说他们看见了耶稣的荣光(路9:28—36)。然后他得到了尊贵和荣耀(彼后1:17—18)。
2)这事并非是造出来的,而是真正的神性至高权和荣耀。基督被描写成,按其人性而言,最终坐在这荣耀中。这荣耀被描写成:“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来1:3)。它被称为“上帝的右边”(可16:19)。他坐在天上至大者宝座的右边(来8:1)。它被称为“上帝宝座的右边”(来12:2)。
他怜悯我们的软弱,因为他在其人性中受过试探。如果他不是坐在神的至高者的位子尽其作为救主的职责(这职分归于二性),他怎么能听见我们,并来给我们帮助呢?这点在《希伯来书》12:2、《路加福音》9:30—32中再次得到阐述,在那里摩西和以利亚也在荣光里显现。《圣经》中也提到天使的荣光,但基督的荣光与他们的不同(太19:28;25:31):“当人子将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太24:30),“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大荣耀,驾云降临”(路21:27)。这个荣耀被称为上帝父的荣耀(太16:27):“人子在他父的荣耀里降临。”他将以可见的人的形式降临,施行审判,他还以这一形式在上帝荣耀中或在神性的荣光中显现。司提反见到上帝的荣耀,又看见人子站在上帝的右边(徒7:55)。所有这些阐述中最清楚的是基督所言:“父啊,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约17:5)。现在他要求最终他能得荣耀。但按其神性,他已有了荣耀。神性从没有缺乏此荣耀,甚至在他降卑时也没有。但降卑致使神性的荣耀也无法在其肉身内、并藉着肉身清晰而荣耀地彰显它自己。
因此,许多人并没有把基督仅仅视为一个人。他请求得荣耀是为了这一荣耀将会在其人性中、并藉着人性彰显自己,照耀、发光,并为人们所见。正如他说:“我将叫他们看见你所赐给我的荣耀”(约17:24)。这一荣耀是神性的、永恒的至高权,早在世界产生前他就与父同享。“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当他在肉身中行奇迹时及变像时),这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1:14)。换言之,我们在他中所见到的并不是一种被造的荣光,即人类或天使的这类荣光,而是一种真正的神性的荣光。他用其神性的荣光向前往大马色(大马士革)路上的保罗显现(徒9:3)。他还作为一个可见的人,以其人性方式显现。保罗用这点去证明基督身体的复活(林前15:5—8)。
《腓立比书》2:6—9中一段众所周知的话也十分贴切。它提及“上帝的形象”、“奴仆的形象”、“人的样式”、“将基督升为至高”。“上帝的形象”是指其神性,基督本性与上帝等同,而不是指靠窃取,就像撒旦和亚当企图做的那样。“形象”一词被用于指被赋予的特殊属性,即神性或人性的一种本性。保罗说,基督按其神性而言不仅是上帝的真正形象,而且他也是处在上帝的形象中,即处在上帝的最高荣耀、至高权和大能中,确实是一位与其父相等的真上帝。这就是上帝一切的丰满亲自居住在这被赋予的人性中。在基督的为所有人能见到的人性中,并藉着这一人性,通过他的神性至高权、能力和荣耀,把上帝的这一形象如此崇高地彰显出来。他们承认他是真上帝;这些权能可以把一切软弱和苦难从他的肉体中驱逐出去。他接受这些软弱是为成为人类的牺牲品。他并不想在其肉身中、藉着肉身去彰显他的荣光。他愿意从他合法权益中退出而降卑了自己,即他把他的神性荣耀和能力都在其肉身中隐蔽起来,不去使用和显现它们。
为成为人的样式,他使自己仅仅作为一个普通人的面貌出现。他取了奴仆的形象,承担了人类全部患难,把全世界的罪孽所受的惩罚都担在他一人身上。为了拯救我们,他服从其父,甚至在十字架上受死。保罗用了“窃取”一词,因为不是窃取的话,无人能与上帝同等,除非他本人在本性上就是真上帝。因此基督按其人性而言是不会与天父同等的。他与其父同等是按其神性而言的;如按其人性而言,他比其父低。
保罗使用“奴仆的形象”和“人的样式”,是为了显明:既然基督的人性具有了荣耀,他就已放弃奴仆的形象。路德说,他如今不再是奴仆,而是一切人的主。由于他完全的顺从,上帝不仅升高他,而且把他升至极顶。我们要把这点理解为是指他的人性。圣父最终以这种方式赐予他一个使人明白的名字:(1)这人、人子,被称为上帝和至高者的儿子;(2)他被这样称呼是因为他的救赎工作,因为他担负起中保、君王、大祭司的职责;(3)“名字”这一词被解释成赐予基督人性的至高权、荣耀和能力都超过万名。在末日,天上、地上和地下万物都将明确承认他的至高权和统治,将承认,这位耶稣、按其神性而言是耶和华;而按其人性而言,他成为我们的主和基督。
在这方面,基督的二性及其属性不会发生变化。在基督里,神性和人性统一在一个位格中、一个道成肉身的基督中。从道成肉身的起始,藉着位格的合一,这种神性荣耀就亲自居住在基督的人性中。在基督复活后,当降卑过去时,这一荣耀就赐予他,使之充分使用,因此保罗把他描写成“被接在荣耀里”(提前3:16)。
5.圣灵的膏立
《圣经》中提到基督的人性受圣灵膏立。按基督的人性,基督受膏立“胜过他的伙伴”(诗45:7)。这不仅是由于圣灵的恩赐,而且也因为道的神性亲自居住在他的人性中。因三位一体的实体不可分割,主的灵被赐予他。这不能称为合一,而是称为圣灵膏立。神性和人性在基督内的合一是藉着圣灵荫庇产生的(路1:35)。
《圣经》说,因堕落,亚当失去了圣灵,这肉体不能容纳圣灵。但在基督的位格里,人性又受圣灵的膏立。他在基督的人性内行使其神的大能。由此圣灵用他的恩典充满了所有的人(徒2:4)。又“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他用膏膏我”(路4:18),“主的灵必住在他身上”(赛11:2);“上帝用圣灵和能力膏耶稣,他周流四方、行善事”(徒10:38)。没有任何创造物能赐人圣灵,但基督却把圣灵赐给了门徒们(约20:22)。合一是靠圣灵,藉着他,我们可以接受他的充满,正如彼得说:“—..-他从死中复活,被高举到神的右边,接受了所应许的圣灵”(徒2:32—33)。他以可见的形象,用其可见的恩赐,把圣灵浇灌进门徒身上。这给人以慰藉:基督为人的恩惠,按其人性,从其父中接受恩赐(诗68:18)。他是配接受它们的(启5:12),而我们则几乎不配。他并没有保留这些恩赐,而是把它们赐予了按其人性而言的弟兄们,正如头分赐给肢体一样。
6.基督的智慧和知识
按基督的神性而言,他本身就是智慧;他具有全知。按其人性而言,他具有一种本能的弃恶择善的知识(赛7:15)。他拥有与身俱有的知识本性,并与其年龄一齐增长(路2:52)。路加也说,他充满了智慧(路2:40),即整个神性的充满。就被允许的降卑而言,他的神性智慧和知识的充满,就亲自居住在基督被赋予的人性中。由于他的降卑,他的人性可能会不知道某些事,也可能会增加某些智慧。但在他撇下他的降卑后,处于神性智慧的光辉中,那他就无事不知、无事不晓,因为他拥有上帝的丰满。
《约翰福音》1:48中所描述的事就归于基督的二性。它说:“在腓力还没有招呼你,你在无花果树底下,我就看见了你。”同样,“他知道万人,因为他知道人心里所存的”(约2:24—25)。拿但业根据所有这一切得出结论:“你是上帝的儿子”(约1:49)。基督的灵魂靠自身是无法见到或知道那些事物的。但它已亲自与道的神性结合起来,由于这种合一,它看见并知道所有这些事。因此我们可以正确地得出如下结论:这一位格是上帝的儿子。保罗的结论是:“所积蓄的一切智慧知识,都在基督里藏着”(西2:3)。当信徒们认识基督时,他们就具有一切丰富的理解力。但这些财富都藏在基督里;它们并不是向在荣耀中的基督隐藏,而是向这个世界隐藏。对世人来说,这种智慧是愚蠢的。这些财富也向我们隐藏,而我们只懂得它的一部分。
7.赐予活力的生命
基督说:“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5:26);“子也像父那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约5:21),这是对基督神性的理解;历经永恒的世代,他从父中接受了赐予生命的生命这一基本特性,因此他与父相等。他证明了他与父平等(约5:18ff)。他藉着他的人性赐予生命。他说,因他是人子,生命已赐予他(约5:27)。他明确提到他的肉体和血(约6:51—55),“我所赐给你们生命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因为我的肉真是可以吃的”。
基督是生命之粮,或赐予生命者,因为他从天降临,在他的神性里存在着生命。道的神性不能靠本身给世人恢复生命,而要在道成肉身状态下,在人性中并藉着人性才能完成。因此其肉身也被说成能赐予生命的。这种具有生命的能力居住在它里面,并拥有赐予生命的生命本身,它亲自与人性合一。这种能力表明它从事赐予生命的活动是在肉身中、并藉着肉身进行的。因此藉着位格合一,他能够说,他是生命的粮,具有生命,并赐予生命。
在《约翰福音》第6章中,基督的讲话给人以鼓舞:
1)道的神性已吞噬了死亡,它需要藉着死亡给世人恢复灵性上永恒的生命。他说:“这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约6:51)。
2)为赐予世人生命,他不仅使用他的神性,还增添了他自己的血和肉;基督的肉赋予信徒生命力。基督的肉有两种方法赐予:a)当他作为牺牲品,为赐予世人生命而去受死时(约6:51);b)当他赐予听道者和信徒时(约6:53—54)。在基督里,他们有了永生。基督藉着他自身与道相通和他自身与道的合一,慷慨地把他的福份施于我们。这不仅靠他的神性,也靠他的血和肉。要领会基督的信仰,不仅要领会他的神性,而且尤其要领会他的人性。当“我们与上帝生命隔绝”(弗4:18)时,上帝的儿子把这生命放在他肉身中,结果在它里面,我们可能发现且拥有上帝的丰满,以及同样居住在他的肉身中并与之合一的永生。
脱离这一肉身,我们就无法去找到永生并拥有永生。基督这样说:“信我的人有永生”(约6:47)。他又说:“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他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6:53—56)。对于耶稣肉身如何恢复人的生命,有如下描写:1)道的神性藉着使其肉身死亡而恢复世人生命;2)藉着肉身,他把永生赐予信徒;3)通过他身体发出的声音或触摸,使死者复活;4)藉着上帝的儿子的声音,使死人全都复活(约5:25),并因一人而来,使死人复活(林前15:21)。
8.行使审判的权柄
因为基督是人子,就赐予他行审判的权柄(约5:27)。他将审判活人和死人,不仅根据他的神性,而且也根据他那被赋予的人性。上帝将藉着他所设立的这个人审判天下(徒17:31)。真正行审判的权柄及归属于它的万物都赐予就人而言的基督,即赐予他的人性。属于这种行审判的权柄的事有:1)不仅审判公开看得见的事,而且尤其有审判人隐秘之事的权柄,“要照出暗中的隐情(罗2:16;林前4:5);“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上帝都必审问”(传12:14);2)对永生或永死作出恰当的裁决之权;(3)有行使用荣耀奖善、用永罚惩恶的审判权的能力。
按基督二性而言,他具有行使审判的权力。按其神性,他自永生中来就必然天生地具有这种权柄;但作为人,他最终接受了这种权柄,并按同样方式赐予他天上地下一切权柄。所有的人都要站在基督的审判台前,也要承认在他人性中的这一审判的权柄。父不会审判任何人,但他把一切审判权都赐予其子、这位中保;子行使审判并不只靠他的神性,而是藉着他被赋予的人性,在那里,他被钉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救赎付了赎价,因此我们将能站在人子面前受审判。
9.洗净人一切的罪
一种纯粹的创造物是没有能力洗净人心的(来9:14;10:22)。它必须具有上帝的属性:“我要洁净你们,使你们脱离一切的污秽”(结36:25);“上帝,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诗51:10);“又藉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徒15:9)。《圣经》对此作见证:基督并非仅仅靠其神性去洗净人心的罪;他也藉着他的人性去进行这种洁净。首先,他以善功的方式去清洁人心:“他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26:28)。其次,他作此事也采取涂洒、称义、功效等方法(来9:12—14);因为根据《旧约》,无辜者的血涤除了人的邪恶,因此,“基督的血将洗净你的心,免除死行。”补赎和称义的行动被描述成:“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一1:9)。约翰解释说:“基督、他儿子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1:7)。当我们受洗与基督同死、同复活时,保罗说:“基督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弗5:26—27)。在《马太福音》第9章中,法利赛人说:“除了上帝外,谁能赦人罪?”《圣经》还说:“惟有我为我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赛43:25)。基督用神迹进一步肯定他是人子,有在地上行使赦罪的权柄。基督藉着他身体的献上和血的流淌,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句(西2:14)。《圣经》教导说,基督洗净了人的罪,人子赦了一切罪。根据基督的人性与道的合一,基督的血就能洁净人心。这是按基督二性而言的整个位格的职责。明确提及基督的血是为了显明基督的人性也具有这一赦罪的能力。基督的血具有洗净罪的能力;藉着他永生的神性,他把他的体与血奉献给上帝。
因此,基督的神性在他的血中救赎和洗净了我们:“上帝用他自己的血买来了他的教会(启1:5;徒20:28)。基督的血藉着道的神性力量洁净我们心中的罪。我们得救赎不是靠朽坏的东西,而是凭着上帝的儿子的宝血(彼前1:18—19)。由此圣徒们用上帝的羔羊的血把衣服洗白净了(启7:14;22:14);上帝的儿子耶稣将以他的恩典赐予我们。他藉着圣灵、水和血来到我们中间(约一5:6)。
10.作为我们救主和君王的基督的事工
作为救主和君王,基督的职责始终同按其二性而言的位格保持一致。他的位格是藉着二性活动的。道的神性作为这些职能的主要代理人,在与其人性的共融和合一中实施行动。因此,基督救赎、召唤、聚集、教诲、改变、称义等。倾听万物的呼求,显示了他的恩典和仁慈。他帮助我们,他压伤蛇(撒旦)的头,实现他的应许,使死人复活并赐予永生等等。所有这一切可以归纳为下列类目:1)教会内的恩典工作;2)对敌人的审判工作。基督在其神性与人性的共融中行使这些工作。这些职责被授予按其二性而言的整个位格。从事这些工作的权柄最终被赐予其神性,因为他拥有来自永生的一切权柄。
为了在这些活动中互相合作,基督的人性具有亲自与其合一的道的神性至高权和能力;为了人性本身在这些工作中能合作行动,它在行使这一至高权和能力时具有位格的共融性。这是一个极大的慰藉:我能确信,救主基督的恩典施于我,因此我能公开接近并分享他的福份。为行使他的事工,他一直使用他的人性;藉着人性,他成为我们的弟兄,去完成其救主的事工。他也利用与人性一起、并藉着人性的神性。他的人性是一种亲自与之结合的神性力量和活动。
道的神性力量藉着被赋予的人性行使弥赛亚的职责;藉着与上帝(道)结合的人性,就像藉着一个属于道的器官那样。在与道的共融中,基督从事其工作。因此当施洗约翰的门徒们认为还是他们的老师更伟大时,施洗约翰指出他与基督的不同之处:1)从人格(位格)而言,施洗约翰是属人世的,而基督不仅是人子,而且是从天而降的上帝的儿子,并将对他所见所闻之事作见证;2)从人性而言,虽然施洗约翰有大恩赐,但只达到一定程度;而赐予基督的恩赐则是无限的圣灵本身,万物都赐予他手中。这些事不能从基督的神性方面去理解,因为圣灵不会赐予他神性;并且他又是出自神性;当他从天而降后,万物也不会赐予他神性;3)从职责而言,约翰说他是一位仆人和朋友;而基督则是其教会的新郎,他赐予永生。
基督按其二性而言被描述成教会的元首(弗1:22—23;4:12—16;西4:1)。对他的要求是:1)这位元首要与其肢体有密切联系。由此基督取了我们的肉身,成为我们的弟兄;2)这位元首必须在其本身内拥有并充满赐予其肢体生命所必需的那些事物。在基督内的这种充满就是亲自居住在其人性内的道的神性;3)这位元首必须对他里面的肢体赐予生命、感情和活动;4)这位元首必须与其肉身合而为一,而不是相分离;其肢体必须以一种固定的联络方式附属于这位元首。因此,作为元首的整个基督必须按其二性与他的肢体同在;5)要求他管理和统治其肢体,并为他们提供需求。由此,一切权柄和智慧赐予基督内的人性。这些恩典没有必要赐予道的神性,因为它从永生中就拥有它们。但它们必须与作为大卫后裔的基督的人性相通。
对基督永恒大祭司责任有同样的描述。基督的人性因此职而得升高。作为永恒的祭司,他得到的主要恩赐列举如下:“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成圣”(约17:19);“上帝必使你从锡安伸出能力的杖来,你要在你仇敌中掌权。你的百姓要以圣洁的装饰为衣,甘心置于你的权力下”(诗110:2—3)。现今他坐在父的右边,成为祭司,永远为我们祈求(罗8:34)。当我们犯罪时,他是我们与父之间的中保(约一2:1)。他如今为我们而显在上帝面前(来9:24),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来7:25)。我们要藉着他免去上帝的忿怒(罗5:9)。他要领许多儿子进荣耀里去(来2:10)。他为人接受恩赐并将它们赐予人(诗68:18—19)。他派教牧人员去他的教会、藉着他们的圣职去建立基督的身体(弗4:11—12)。“他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试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试探的人”(来2:17—18)。“因为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4:15—16)。在基督作永恒祭司的全部责任中,《圣经》彰显了他的神性和人性。这是我们的慰藉:藉着他的神性,他能拯救我们;藉着他的人性,他能体恤我们。在上帝面前他显明他为我们的救赎而接受创伤。他爱和关心我们,因为他用如此昂贵的代价赎买我们,并把他的生命赐给我们。
11.涉及基督人性的事
当教会把基督作为救主崇拜时,当它相信基督是它的救主和君王时,当教会把自己置于对基督的信心上时,当教会事奉及荣耀基督时,这里所指的基督不仅是基督的神性,而且还包括了他整个位格,因此也就是包括他的人性。例如:“如果你心里信上帝叫耶稣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罗10:9)。“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我们被称义”(罗3:25)。“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因为他担当他们的罪孽,将生命倾倒”(赛53:10—11)。也可参见约6:54;诗2:12,75:5,11,15,19,17;启5。这些段落都描述了这位《诗篇》的先知是怎样被充满的。在许多方面,清楚地显明了基督的人性:“犹大支派中的狮子、大卫的根,他已得胜”(启5:5);“我又看见有羔羊站立,像是被杀过的”(启5:6);“长老就俯伏在羔羊面前——拿着盛满了香的金炉,这香就是众圣徒的祈祷。他们唱新歌说:“你配拿书卷——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救赎我们、归于上帝”(启5:8—9)。也可参见启5:11—12;腓2:9—10;来1—6。我们的崇拜和祈祷同时包括了对在基督里的人性。我们祈求帮助、恩典和怜悯来自按二性而言的基督。
这些《圣经》段落都是关于神性至高权相通的见证。在这些段落中,我们尤其要注意以下三点:1)一切神性的丰盛和完善也都及时地赐予按人性而言的基督,并与之相通;2)《圣经》断言赐予基督人性的恩赐不仅有被造的,也有属于神性真正(神性)属性的;3)这些属性藉着基督位格合一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