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基督论
基督论 第十三课
不认识罪的救赎主(上)
教会里面其实还有另外一种异端,
与亚波里拿流式思维是背道而驰的,
这种异端极尽所能地要强调圣子与我们一样, 以致忽略圣子的神性、圣子的超越。
这种异端在传统华人教会当中比较不流行, 但是随着教会文化越来越以人为本,
越来越不喜欢听人讲上帝的圣洁、超越、公义越来越喜欢听错谬的异端告诉我们说:
基督很爱你、基督跟你一样祂也会犯罪、…
有些人则说:
基督不会犯罪,但基督也跟你一样有原罪。
总而言之这一类的异端为了强调基督凡事与我们一样,
因此就宣称基督也有罪、在不同意义上祂是有罪的人。
跟这种基督论谬误息息相关的,乃是一套错谬的救赎论:
主张上帝能够以有罪的为无罪, 上帝爱罪人,不会刑罚罪人;
上帝恨恶罪,但是上帝爱罪人;
所以上帝只会除去捆绑罪人的罪,
上帝不会刑罚罪人。
因此再推论下去,
- 基督救赎的功效不是替我们受刑罚,
上帝不会刑罚人、上帝是慈爱的,所以基督只是替我们胜过罪,基督没有受上帝的刑罚
- 基督怎么替我们胜过罪?基督自己带有原罪、却没有犯罪,就用祂的圣洁胜过了罪,
这种救赎论叫做「凯旋基督论」,
明显不符合圣经,因为圣经非常清楚地教导:
基督担当我们的罪、基督替我们受刑罚。
保罗用到「挽回祭」这个概念的时候, 就不只是除去罪孽的意思…
- 用的不是除罪祭、用的是挽回祭
- 意思就是将愤怒的上帝化为恩慈, 所以挽回预设了上帝的愤怒、
公义圣洁的审判、刑罚,
本来应当临到我们身上,基督却替我们受了这刑罚谁能够替我们受刑罚、以致我们免去刑罚呢?
- 如果基督自己是有罪责的,那基督受刑罚
就没有办法拯救我们,因为祂本来就当受刑罚
- 所以基督必须是无罪的,这个向来是教会的正统
下一堂课会更深刻地来思想
救赎论上面一些很重要的真理;
今天这一堂课,要先来思想
迦克墩正统关于基督无罪的宣告。
迦克墩信经引用 来十四15
宣告基督凡事与我们一样,但没有罪。
- 这节经文是讲耶稣「没有犯罪」
- 但是迦克墩正统却解释为:
基督不但没有犯罪的行为,
连犯罪的意念、倾向都没有
迦克墩是以圣经的总原则来诠释希伯来书的经文,
- 虽然那段经文只有说「基督没有犯罪」
- 但是其他的经文很明确地显示 –
基督跟罪一点瓜葛也没有、也没有犯罪的意念
不认识罪
林后五21 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 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希腊文会用几个字来区分不同意义上的知道或认识, 在这里用的是 ginosko,
不单只是客观知道某个真理或事实,
- 譬如:我们知道 1+1=2,
这只是一个客观地对真理的认知
- Ginosko 含有一种亲密、认识的含意, 经常是人跟人之间的认识
新约时代的希伯来人在使用 ginosko 这个希腊文字时候,
经常会指男女的行房。
出自希伯来文的认识一词 yada,
圣经第一次提到男女同房的时候,用的就是认识这个词…
创四 讲亚当与夏娃同房,用的就是 yada,
新约时代的希伯来人沿用了希伯来文的这个用法, 也就用希腊文的「认识」这个字,
来描述男女之间的鱼水之欢。
Ginosko 指的是一种非常亲密的认识、
非常切身的关系,而不光是客观知识…
- 十童女的比喻,愚拙的童女求新郎开门, 新郎却说:我不「认识」你们。
认识一词的用法,让我们体会这个字的重量, 就是我把你们拒于门外、拒于千里之外
- 哥林多后书 宣告「基督不认识罪」,
意思是祂与罪一点瓜葛也没有,将罪完全拒于千里之外
- 并不代表祂不了解罪是什么、也不代表祂无法体会罪的能力
- 祂比任何人都知道罪的能力、比任何人都更深刻地尝到了罪在人身上的所带来的工价,
也就是祂在十字架上所经历的死的刑罚
- 希伯来书 作者说:祂凡事受过试探,
祂尝过罪的能力,但是祂对罪说:我不认识你!
今天华人教会引进一种西方的学说,
否认基督的无罪性,
举出经文,声称这些经文告诉我们
耶稣基督是有原罪的!
- 但他们在神学上并没有明白
「原罪」是什么意思
- 在解经上对经文所用的词汇,也没有非常深入地认识
而这些错缪的理论,其实对华人教会影响不小,
因为我们作为罪人,听到耶稣与我们一样也会犯罪, 就觉得特别亲切,这个或许是人作为罪人,
非常喜欢听到的一种理论。
但是这是不符合圣经的:
基督如果有罪,不能够作我们的救主了!
我们这堂课会先专注探讨这套理论的错缪,
再接着思考基督之「无罪」对我们救恩的重大意义。
天主教为了保证基督没有原罪,
所以发明了「马利亚无原罪论」这个概念;
- 但是基督没有原罪的概念,
是早在马利亚无原罪论之前就被提出来了
- 迦克墩信经中就宣告:基督凡事与我们一样,但没有罪。
「没有罪」在西方教会的理解当中,一直就是没有原罪
「基督无原罪论」是初代教会就有的信仰,
是从圣经里面汇整出来、非常清晰的圣经原则。
马利亚无原罪论的意思是说:基督是人生的,
- 如果是人生的,就会遗传父母的罪
- 基督如果没有遗传马利亚的罪,
就代表马利亚在生下基督时,是没有原罪的
所以马利亚无原罪论就主张:
马利亚怀胎的时候圣灵用祂的大能除去了马利亚的原罪,
以至马利亚怀胎期间没有原罪,生下来孩子也没有原罪。
那其实是多此一举、画蛇添足,
因为圣灵如果可以除去马利亚的原罪,
也可以除去基督作为人从父母遗传来的原罪。总而言之 马利亚无原罪论是中世纪的发明,
基督人性无罪论是初代教会已有、历代大公教会的正统教理。
迦克墩信经非常明确地宣告:
基督人性凡事与我们一样,但没有罪。
天主教无疑是相信基督无原罪,所以才会发展马利亚无原罪论,
但是初代教会的基督无原罪论、跟中世纪天主教所发展的马利亚无原罪论,其实没有必然的关系,
不是说你相信基督无原罪、
就必须相信马利亚无原罪,没有! 西方来的学者、名嘴,
把基督无罪论跟马利亚无原罪论划上等号,
显示他们在系统神学方面,缺乏一些非常基本的知识。
宗教改革虽然拒斥天主教的马利亚无原罪论, 却从迦克墩信经的正统基督论里,
发展了一个更严谨的「基督不可犯罪论」,
基督受的试探是真实的试探,但是却不可能犯罪。
有一些神学家认为:
- 基督之所以不可能犯罪,是因为祂的神性跟人性的联合,
以至于神性强大到一个地步、那个圣洁影响到了人性, 使得祂的人性没有办法犯罪,是祂的神性影响人性
- 这种解释会有一点问题 – 有将基督神性、人性相混的嫌疑, 就是基督的神性把人性吞噬掉了
比较合乎迦克墩原则的解释,是说:基督不能犯罪,
- 因为基督是一位,假如拿撒勒人耶稣会犯罪、 就代表圣子会犯罪,犯的罪不光是人所犯的,
就变成圣子所犯的
- 因为基督是一位、不是二位,所以基督不能犯罪
还有另外一种主流的解释是 –
圣子所取的人性,本身就是不可能犯罪的人性, 而不是受到神性的影响、才不可能犯罪。
「不可能犯罪」出自奥古斯丁,
把圣经所启示救恩历史当中的人性, 分成四个阶段…
一、在伊甸园里,
原初受造的时候亚当还没有原罪,
亚当有能力犯罪、也有能力不犯罪。
二、亚当堕落以后,
亚当跟他的后裔因为有了原罪,
「原罪」的意思就是使得他变得不可能不犯罪, 使得他有犯罪的倾向、全然败坏这叫做原罪。
所以亚当跟他的后裔在堕落的阶段
变成有能力犯罪、无能力不犯罪。
三、在基督里蒙救赎以后,
基督徒因为圣灵的帮助,
虽然仍然会犯罪、却也有能力对抗罪。
奥古斯丁的意思不应该理解为 –
- 基督徒在今生就可以完全成圣、
完全脱离罪的捆绑
- 因为基督徒在今生始终是百分百的义人、也是百分百的罪人
四 信徒在世的时候 就完全脱离了罪
罗六7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 基督死时罪就被钉死了,当我们肉身死亡时,
就在死的形状上与基督联合, 我们也就真的脱离了罪
- 所以死的时候脱离了罪、全然成圣,
在这个阶段当中不但有能力不犯罪、而且完全不可能犯罪
所以根据奥古斯丁的定义:有原罪就意味不可能不犯罪。后期宗教改革,马丁路德在《论意志的捆绑》提出了
「全然败坏」这种强烈的原罪观。
总而言之,对宗教改革的正统而言,
「原罪」就是全然败坏、不可能不犯罪。
主流基督教正统的神学家相信,
- 基督所取的人性,属于完全不可能犯罪 –
奥古斯丁讲的第四个阶段
- 只有少数认为基督所取的人性是可能犯罪、可能不犯罪的阶段,
然后因着神性的影响所以不会犯罪
不论怎么样,前者跟后者都坚持基督的人性是无罪的。
更重要的假如我们承认基督是一个位格 – 圣子的位格, 就必须承认祂是不可能犯罪的,
祂没有犯罪、没有犯罪的意念、连原罪也没有。
「原罪」是西方教会正统
从圣经总原则归纳出来的专有名词,
- 对原罪的定义:原罪本身是带有刑责的
- 原罪不光是罪性、或犯罪的潜在可能性,
而是在我们里面真真实实的罪、会让我们下地狱的罪
路德宗的奥斯堡信条说:
原罪真的是罪,现在仍继续咒诅定罪,
将死亡带到那些未接受洗礼与圣灵的人身上。改革宗西敏信条八章二节:基督是 without sin,
就包括基督没有原罪。
因为原罪带有罪责,
- 假如基督有原罪,就代表基督有罪责,
那么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
基督如果是替代我们受刑罚,祂就必须是无原罪的
教导「基督无罪」的经文比比皆是,
还有一些经文似乎暗示基督有原罪,其实不然, 但那些经文就成为
「基督人性堕落论」所引用的经文,
我们需要厘清一下这些经文真正的含意…
罗五 保罗论述第一位亚当、跟第二位亚当的时候,
讲到我们在亚当里,凡是亚当的后裔都是被定罪的,
就连婴孩生下来还没有机会犯罪,也因着原罪被定罪。
罗八3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 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意思是相似、仿效、形状,
本身的含意并不能
确切地说明基督的人性是无罪的。
罪身的形状 – 意思是相似、仿效、形状
尽管我们会想说:相似就意味不是,像就不是、是就不像…
腓二7 基督成为人的样式,用的是同一个字, 而我们不能够从这个字推论说:
所以祂只是像人、而没有真正成为人。
罗八3 形状一词,也不必然代表「等同」的意思。
总而言之「形状」一词的用法其实模稜两可的,
所以这节经文就出现了两个解经的选项…
- 形状,可以解释成「祂像,但是不是」
- 而圣经有一个非常清晰的总原则,
就是基督是那不认识罪的、
基督是无罪的、祂也没有犯罪。
从这些清晰经文的总原则出发,
就可以排除其中一个解经的选项 –
「形状」的意思,是指基督有罪的解经选项。
此外,罪身的形状,可以翻译成:使祂跟我们一样有了罪。可是在神学上还是可以解释成:
这个罪不是基督自己的原罪、也不是基督自己犯的罪,
基督本身是无罪的。
赛五三6b 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不是祂的原罪、也不是祂所犯的罪,
是我们的罪归在祂身上使祂有了罪,
「罪身的形状」完全可以这样子解释。
林后五21 神使那不认识罪的,替我们成为罪, 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有一些人就要解释说:
- 圣子本来是无罪的、却成为一个有罪的人
- 「无罪」原文是「不认识罪」,
是跟罪没有任何瓜葛的意思,基督没有犯罪的意念
林后五21 神使那不认识罪的,替我们成为罪, 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这段经文对于宗教改革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段经文,
因为启示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真理, 马丁路德、加尔文称做奇妙的交换:
基督拿祂自己的义跟我们的罪做交易 –
使我们的罪成为基督的罪、 又使基督的义成为我们的义。
如果看前面的经文,就看见保罗提出一个概念, 就是「与基督联合」的概念:
- 因为与基督联合,所以我的罪都成了基督的罪, 基督的义都成了我的义
- 凡是我的都成为祂的、凡是祂的都成为我的, 因我们好像枝子连于葡萄树成为一体了!
这也是因信称义宗教改革最重要教义的核心的经文。
约壹三5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
原文有一个介系词中文没有翻译出来: 在祂里面并没有罪 in Him is no sin, 用哲学术语来表达,意思就是
罪在基督里面毫无存有、毫无存在。
- 这节经文是尼西亚迦克墩正统
证明基督人性无罪的关键经文之一
- 到了宗教改革的时候,怎么解释这段经文呢? 基督必须是那位无罪的、才能除掉我们的罪, 基督必须没有原罪、才能担当我们的罪,
替我们受刑罚、满足上帝的公义
总而言之,
基督没有罪,没有犯罪的意念、连原罪也没有,
这对于我们的救恩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