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基督论
基督论 第十四课
不认识罪的救赎主(下)
上堂课提到一种违背圣经的理论,
主张「耶稣按人性说有原罪」 ,
是非常典型的「基督人性堕落说」,
在历代教会一直被视为异端、并没有被接受。但是到了廿一世纪,却兴起一阵热潮,
主要的提倡者是苏格兰神学家托伦斯,他说:
「基督取了堕落的人性、是有原罪的人性,
而祂靠祂一生圣洁的行动、克服了祂里面的原罪, 因此就胜过了罪的权势,
也替我们胜过我们里面的原罪,
因我们与祂是联合的。 」
它又是一套救赎论,有的时候被称为「凯旋基督论」,
不承认慈爱的上帝会刑罚罪人。
所以这种理论认为
- 人类都是受害者,受到罪的攻击、威胁、恐吓、俘虏
- 基督救赎的功效不在于担当我们的罪、替我们受刑罚, 功效在于战胜那威胁、捆绑我们的敌人、就是罪
总而言之托伦斯这套理论,其实赤裸裸地拒斥了圣经、以及迦克墩信经非常明确的教导。
托伦斯自己也知道在这个论点上偏离了正统、也偏离了圣经, 但他自己从来就不以正统神学家自居,
他是所谓的新正统,
- 所以不接受旧正统绝对的规范, 只是认为自己受到旧正统的启发
- 他也不承认圣经绝对的权威
我不确定今天那些主张基督有原罪的福音派领袖、名嘴是不是受到托伦斯的影响?
但在廿世纪基督人性堕落说,的确是由托伦斯开始流行的。
我们上一堂课举出了一些经文、做了分析,
那些经文其实在在强调基督是没有原罪的。
原罪一词在圣经中其实没有出现过,
就像圣经没有直接使用位格、或是三位一体,
- 然而这些的确是圣经当中的概念
- 有了这些概念,历代的教会的神学家汇整了圣经的总原则以后,
找出了这些概念,就用这些词汇来描述这些概念
「原罪」是什么样的概念呢?
- 初代教会最开始使用原罪 original sin 的时候,
是指先祖的罪,也就是 创三 所记载
亚当、夏娃所犯的罪,始祖的堕落
- 到了第二世纪教父爱任纽
与当时诺斯底主义的异端辩论,
对于原罪这概念、就有了更深入的解释
诺斯底主义是一种极端的柏拉图式的二元论 –
一切物质都是邪恶的,只有灵是至善的,
因此这个世界从一开始就是罪恶、败坏的。
爱任纽驳斥诺斯底主义,圣经告诉我们:
- 上帝原初所造的物质世界本来尽都是美善的
- 罪是在亚当堕落以后才进入了世界,
罪跟善不是并存的,
并没有一位罪恶的神、然后一位至善的神
此外初代教会使用「原罪」一词,还有一个重要的含意: 就是遗传的罪,罪性是会继承给子孙的,
- 生理的情况所造成的犯罪倾向会遗传,这很好解释
- 灵魂当中的罪性怎么遗传?就是一个很玄的概念了,
罗五 亚当的原罪怎么样归与他的子孙,
并没有提出像基因遗传的这种遗传的概念
有一种理论叫做「灵魂遗传说」,主张每一个人生下来的时候,上帝并不是重新造一个灵魂
放在他的身体里面,灵魂是从父母继承来的。
这个理论会碰到难题:假如灵魂当中的罪性会传给子孙,
为什么信徒在基督里面得到的圣洁的新造的生命, 却不会遗传呢?
基督徒的孩子不一定会继承父母的信仰, 这是很清楚的事实…
稍后会解释后期改革宗神学
怎样用联合、盟约的概念来解释
亚当的罪怎么样归与、遗传给他的子孙。我们现在来讨论原罪的第三个定义。
第四世纪,奥古斯丁对原罪下了非常重要的定义:
1.原罪代表全然败坏
2.原罪有集体的罪责
当时有一位名叫伯拉纠的神学家跟奥古斯丁辩论。
伯拉纠是一个品行端正的人,是一个模范生,
觉得人要凭意志作义人是很容易的,所以主张:
- 亚当对于我们来说只是一个坏榜样
- 每一个人都可以凭着意志
在道德上作义人、在神面前称义
奥古斯丁从小就非常的叛逆,年轻的时候放荡不羁,
小时候为了享受犯罪的快感,而故意犯偷窃的罪,
所以他对人的罪性有非常深刻的体会,信主悔改以后,
成为初代教会最重要的神学家、从不怀疑圣经的教导。
罗马书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义人,一个也没有, 都是偏行己路的、都是犯罪的。
奥古斯丁就知道人都是败坏的,
在理性、情感、意志、身体、社会各个层面上,
都不可能不犯罪、没有能力不犯罪。
亚当的子孙继承了亚当的原罪,原罪就代表人不可能不犯罪,
这是奥古斯丁对原罪非常重要的描述,是出自圣经的描述。除了「全然败坏」这个概念之外,奥古斯丁还提出 –
在亚当里的人有「集体的罪责」, 又跟伯拉纠的理论背道而驰。
伯拉纠认为:每一个人犯罪是出于自己意志上的选择, 亚当所犯的罪是他自己的罪、为他自己负责,
跟我们没有关系,对今天非常习惯用现代西方个人主义
想事情的人来说,伯拉纠的理论听起来很有道理:
亚当犯罪跟我有什么关系呢?
但是圣经的教导却不是这样子,罗马书五章… 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 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
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
罗马书第五章 有这么多的清楚地教导…
- 亚当一个人的罪、就是全人类的罪
- 原罪,就是始祖所犯的罪、是带有罪责的
只要有原罪就被定罪,一个人生下来
还没有机会用他的意志跟行为、把罪性给行出来, 但是只要他带有原罪、他在亚当里就有罪责。
东正教到十七世纪才接触到奥古斯丁的思想,
- 讲原罪时,并没有全然败坏、集体罪责的概念
- 原罪是:罪所带来的对人性的影响,不是犯罪的倾向, 而是罪的工价就是死,朽坏、疾病、苦难
东正教在这个意义上说基督有原罪,
并不是基督有犯罪的倾向、犯罪的可能、有罪性,
纯粹是基督所取的人性是会朽坏的、会死、会受苦的, 但是东正教也绝对不会说:
基督里面有犯罪的倾向,有罪性。
十六世纪宗教改革,马丁路德也强调了奥古斯丁所教导的
全然败坏、集体罪责。
路德宗正统的奥斯堡信条第二条 (论原罪) 宣告 –
我们的教会还教导:
亚当堕落后,人是在罪中成孕而生的, 即人在母胎里,便充满了各种世俗欲念, 照本性既不能敬畏,也不能信赖上帝。
这生就的疾患和遗传的罪恶确实是一种罪孽。这罪使一切不藉着洗礼和圣灵重生的人,
处于神的永怒之下,并受永死。
宗教改革对奥古斯丁作出了一个修正…
奥古斯丁提出了一种说法,其实是不符合圣经的: 罪其实没有实体、罪并不是一种存有,
- 就像黑暗相对于光,光是一个实体、暗只是光的缺乏
- 罪并不是一种存有,罪只是善的缺乏
我们一开始讲到创造主跟受造物的区别时,
就提到存有 – 只有永恒自存的存有、以及受造的存有。
- 罪既不是永恒自存、也不是受造的,
那它就不是一个独立实存的存有…
- 善是上帝造出来的人的属性,
如果人没被造出来,
就没有受造的人良善的人性,
换句话说,没有人,就没有人性这个东西
罪是什么呢?宗教改革时期加尔文对奥古斯丁作出修正…
- 奥古斯丁把善性讲成是可以独立于人而存在的存有,
因此就把罪说成是这种存有的缺乏,好像暗是光明的缺乏
- 加尔文说:善不是这种独立于受造存有之人而存在的存有,
因此罪也不可能只是善的缺乏而已。
加尔文从圣经里看见 – 罪是在行动上违背神、敌挡神, 罪是一种意志、行为上的行动,它不只是善的缺乏
如果我不捐钱给穷人,那就是我缺乏善心,
在宗教改革的神学上面,叫做「缺乏积极的义」,
如果没有积极的义、缺乏善心,就得不着上帝的奖赏, 但是这不会使得我被定罪、受刑罚。
使我被定罪、受刑罚的,
并不是我不够爱我的弟兄,
而是我心里恨我的弟兄、恨我的邻舍,
使我被定罪的,不只是我缺乏善行、是我作恶多端。
加尔文指出 罗一 讲到人的罪性的时候,
并没有说罪人是乏善可陈的,而是用尽各种负面的形容,
譬如讲到人与父母的关系 (罗一30),
不只是不孝敬父母、不光是讲缺乏孝, 形容违背父母的,没有说罪人缺乏爱心,
是满心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
不只是缺乏爱心、缺乏良善。
我们小时候,考试没有一百分,少一分老师就会打一下,
- 奥古斯丁把上帝讲成这样子的老师
- 圣经所讲的罪并不是考 99、…甚至不及格, 都不是,圣经所讲的罪连 0 分都不是
我移民之前在台湾读国中,最后一次考试公民与道德,
我没有准备不会作答,考零分也就算了, 我还在考卷上面故意乱作答。
我休学以后,回班上跟班导师、同学道别, 导师就很严肃地警告我:
「如果你在走廊上面看见公民老师,你拔腿就跑。」他很担心我会被那个公民老师给抓到、给打死!
罪不光是不及格、考零分,
如果用数学来表达的话,罪只能用负数来表达 –
- 罪不光是善的缺乏,罪是与神为敌
- 原罪就是与神为敌的本性、倾向、态度
那么亚当犯下这样子的罪、为什么我会成为罪人呢?
为什么 罗马书 说: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
十七世纪改革宗神学发现一个很重要的圣经概念: 就是「约」的概念 – 神在与人立约的时候,
- 都会有一个人作为众人的代表,站在上帝面前,
在那约的代表里面,众人是被视为一个整体的、是被视为联合于那个代表的
- 神与亚伯拉罕一个人立约,在亚伯拉罕里面的人,
也就是亚伯拉罕全家、子孙都进入了这个恩典之约的关系当中
神与人所立的第一个约就是亚当之约,
只要亚当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神, 也顺服神并且爱人如己,
他就能够吃生命树上的果子。
但是 何六7 亚当背弃了与神所立的约,
而按照约的条例,背弃这个约的后果就是死亡,
不只是身体上的死亡、更是灵性上的死亡;
以弗所书 形容我们是死在罪恶过犯中。
上帝就是生命,与神隔绝就是死亡, 因此罪与死是一体的两面。
而这种灵性上的死亡、死在罪恶过犯当中, 就是奥古斯丁所讲的全然败坏。
亚当作为盟约的代表,我们都在他里面与他联合,
亚当一个人既然堕落了,
众人就都被定罪、一同死亡,成为全然败坏的人。
我们的文化受到西方个人主义影响, 会非常抗拒这种观念,
但这种集体性的观念,仍然深植在我们的骨子里, 因为神造人是有集体性、社会性的受造物。
前一阵子有一位日籍教授,
他是全世界亚兰文、七十士译本的权威, 在荷兰当教授、是举世闻名的学者。
结果他来到华神,
不收钟点费、不要任何的酬劳, 只要求提供他一间简陋的宿舍。
他说他是「带着战争罪疚要来还债的」,
当年日本在台湾殖民、二战的时候侵略中国, 他带着这样子的罪债来我们这里还债。
- 他根本没有参与过二次世界大战、没有杀过人
- 这位日籍教授也深深感到自己身上带着民族的血债
我们如果用这种心理来理解我们作为亚当的族类, 就比较容易体会 罗马书第五章 的教导,
为什么一人犯罪,众人就都犯罪了。
如果我们明白 罗马书五章 关于原罪的教导,
就能明白为什么圣经多处经文强调基督没有罪、 为什么大公教会正统强调基督没有原罪。
假如基督有原罪,
就代表祂不但全然败坏、不可能不犯罪,
而且祂在亚当的预像下、本来就应当受死的刑罚;
如果祂本来就应当受死的刑罚,
那么祂被钉十字架就是应该的,不能够替我们受刑罚。
林后五21 神使那不认识罪的替我们成为罪。
罗马书第五章 强调的正是基督替代我们受上帝的刑罚…
6 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
7 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8 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
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9 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
耶稣的血并不只是胜过罪、这个捆绑、攻击我们的敌人而已,
罪本身其实没有那么可怕、魔鬼也没有那么可怕, 真正要让我们感到恐惧的是
上帝的忿怒、上帝的刑罚。
约翰壹书 很清楚地告诉我们:
恐惧是因着刑罚,而基督替我们受了刑罚,神的忿怒
倾倒在祂一个人身上,就免去了神在我们身上的刑罚。
罗五10 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 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圣经非常非常清楚地教导:
祂是担当了我们的罪、替我们受了刑罚,
这才满足了上帝的公义,免去我们当受的刑罚。
- 基督的救赎不只是击败罪的权势而已
- 基督的救赎是免去那更可怕的事实 –
就是上帝至高公义、审判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