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1理所当然的侍奉

第八十三章谦卑

在向邻舍所行的各样美德中,爱邻舍是其源泉,但为这些美德增添光彩的则是谦卑。不论一种美德的表现是多么出色,如果践行这一本分的人心存骄傲,那么这样的行为就会发出臭味,毫无光彩可言。因此,行走在圣洁之路上的信徒,如果愿意为荣耀上帝而活,使教会大有尊荣,那么,他就应该学会谦卑。

谦卑是信徒心中谦虚的性情,就其本人而言和对于他的邻舍而言,都是这样。它包括对自己要有正确的判断,既不高抬自己过于所当看的,也不愿意让别人如此高抬自己。

1.信徒的装饰

真正的谦卑只能在基督徒身上找到,换句话说,只有在一个信徒身上才能找到。未归正之人的谦卑,只不过是没有任何实质内容的表现而已,仔细考察就会发现,他们的所谓的谦卑只不过是骄傲或者沮丧而已。原因就在于:尚未归正的人没有生命,心中没有属灵的性情,更没有与基督联合。基督就是元首,他的儿女们的所有美德都是由他发出的。重生的人在基督里面有生命的律,因此也有一颗高尚的心——这是一切美德的源头。“卑微的弟兄[1]升高,就该喜乐”(雅1:9)。正是主教导我们要谦卑,基督是我们的好榜样:“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学我的样式”(太11:29)。因此,那些与主耶稣有交通的人,认识他,仰望他,借着信心与他联合,向他学习谦卑,他们的谦卑和主耶稣的谦卑的性质一样。

心灵是谦卑之所在。谦卑不在我们的脸上,不在言语里,也不在衣着上,而是在我们的心里。谦卑也不是只有在理性中才能找到,尽管在践行谦卑这一美德的时候,理性发挥其作用,晓得这种美德的本质和美丽之处,并把谦卑呈现给人的意志。毋宁说,使谦卑行出来的根本动因在于人的意志,意志在谦卑这种美德中行使自身,渴慕自身,并在其中自乐。我们要效法基督,也就是“心里—–谦卑”(太11:29)。

谦卑是一种心灵的倾向。这种美德的魅力并不是通过炫耀或展示来证明如此,也不在于有谦卑的愿望——这种状况也许会暂时存在,但不久就会烟消云散。毋宁说,谦卑是一种倾向或禀性。重生的心灵具有完全谦卑的品性——这种谦卑是持续性的。无论何时,这样的人行事为人,都与他谦卑的心灵和性情和谐一致。他所做的一切都散发着谦卑的馨香,都渗透着谦卑的美德。这种倾向所渗透的范围与坚定的程度,是与一个人在谦卑上所进行的操练程度相当的。这种倾向最初是由上帝注入我们心中的,并通过更多的操练而得到加强。

2.谦卑的对象和本质

谦卑的对象是人自己以及他的邻舍。

(1)谦卑的对象是人自己,因为借着对自己的认识,他晓得在他自己里面既没有卓越可言,也没有任何使人喜爱的东西。在自己的眼里,他一无是处,他就是这样看自己的。因此他在自己的一无是处中下沉,就如石沉水中一般,一直沉到水底才停下来;那里才是适合它的位置,它在那里得以安息。同样,最卑微的位置就是谦卑人所处的位置;他在那里得到安息,就如同鱼儿在水中一般。只要心中谦卑,他就能够接受以下的事实:别人得到尊荣和爱戴,享受人生,兴盛发达;在这样的谦卑中,他能够借着上帝所赐的恩典和能力,完成自己当尽的本分。当他做成某事时,他能够在谦卑中结束;借着这样的谦卑,他能够忍受主所加在他身上的患难,不论是否有人帮助,他都处之泰然。

(2)谦卑的人也会谦卑地对待他的邻舍。他知道爱人如己是上帝的旨意,这促使他去这样做。他所注意的是邻舍身上优秀的值得喜爱的地方;他对此高度尊重,并尊重对方,在这一方面全心服从他,他以这样的心境对待邻舍,行上帝吩咐他所当行的事。在把自己和邻舍相比的时候,在他的眼中,仿佛是把铜与金子相比,把铅与银子相比一样。他就是以这样的心境尊重别人,爱戴别人,为人服务。“你不可自高”(罗11:20);“我—–对你们各人说:不要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罗12:3);“我的弟兄们,不要多人作师傅”(雅3:1);“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腓2:3)。

谦卑的本质在于心里谦卑。骄傲使人心自高自大,骄傲的人在他自己的妄念中,希望自己受到高举,超过他人。这促使他去做各样的事情,这也是他一切行动的目的。如果他达到了自己的这一目的,就欢喜快乐;如果达不到,他就会抱怨不已,或大发雷霆。与此相反,谦卑使人深沉,心里谦和。因此,谦卑的人行事不以自己为念,完成了自己的责任之后,就回到自己的地方,谦卑地、默默地留在那里,不管行为的结果如何。

与谦卑有关的另一个极端是沮丧。当我们失去勇气或放弃时,就会感到沮丧,就像放了气的气球一样瘪掉。这不是谦卑,毋宁说这是骄傲,因为当我们不能达到自己的目标,也不知道怎样去达到时,才会产生这种沮丧之情。谦卑位于这两种罪恶(骄傲和沮丧)之间。与骄傲相比,谦卑是一种谦逊的心态,不装腔作势,使人躲在不引人注意的地方。谦卑所需要的只是一点点的空间。在这一点点的空间里,就心满意足了,谦卑是不会越出自己的界限的。与沮丧相比,谦卑具有勇气和属灵的魄力。谦卑的人在自己被指定的岗位上,以自己所领受的恩赐,依赖上帝的恩典和大能行事。对于谦卑的心灵而言,追求在人面前表现自己,寻求自己的荣耀,受人爱戴,都是不合适的。他把这些东西留给那些渴慕如此的人。他会为完成了自己的责任而感到满足,如果他所做的事带给他荣耀和爱戴(这并不是他的目标),这也不会使他因此而飘飘然。如果他所做的事带给他羞辱和伤害,他也不会因此就灰心失望。他仍然安居本位,谦卑安静地留在那里,继续勇敢地完成自己的责任。大卫曾经表达过这种心态:“耶和华啊,我的心不狂傲,我的眼不高大,重大和测不透的事,我也不敢行。我的心平稳安静,好像断过奶的孩子在他母亲的怀中;我的心在我里面真像断过奶的孩子。”(诗131:1-2)谦卑的人所具有的是孩子般的心态。

3.谦卑源自上帝

上帝是谦卑的动因。从本性上来说,人是追求荣耀的受造物,人人都骄傲自负,看自己比别人强。他的动力来自自我,他所注重的仍是自我,他所渴望的就是人人都以尊敬他,敬重他,敬畏他,侍奉他,服从他为目的。然而,主赐给他子民的心则是全然不同的,因为他使基督在他们里面成形,因此,他们在谦卑上也像基督那样。主开启他们悟性的双眼,使他们认识自己,能够对自己加以正确地判断,晓得自己的恩赐之所在,明白自己到底配得什么。因此他们爱慕公义,因此他们既不渴望,也不追求他们无权得到的东西。

这样的谦卑源自于对自我的正确判断。他们知道自己只不过是尘土做的,居住在由泥土建成的帐幕里。他们知道自己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他们晓得自己是瞎眼的、愁苦的、赤裸的、可怜的,因此,在上帝、天使和人类面前,都是可憎的、可恨的,是无法容忍的。他们知道自己不配有诸天遮盖他们,不配有阳光照耀他们,不配行走在地面上,不配享有与人的团契,不配有食物果腹,不配有衣服遮体。准确地说,他们很久以前就应该被扔进地狱里。这就是他们对自己的判断,他们默认这些——即使这定了他们的罪。因此,他们晓得,抬高自己,假装自己配得什么,是极其荒谬的。当把自己与别人相比时,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愚拙,缺乏悟性,品德不高,丢人现眼,难以和人相处,他们的行为该当受人蔑视。因此,假如别人认识他们的内心,正如认识他们的外部一样,就会晓得他们确实如此。那么,他们怎么还能高看自己呢?如果别人看重他们,或者打算给予他们某种荣誉,他们就会认为别人一定是搞错了。他们承认,在他们里面的美好根基——他们因此被承认和尊敬——都是由另外一位,也就是上帝,赐予他们的。既然这种赐予仍然是来自上帝的,如果他们因为有上帝借给他们的东西,就贪图因此而得的荣耀、爱戴和尊敬,这将是极其愚蠢的罪过。(如果一个乞丐炫耀一件别人临时借给他的昂贵的外衣,那么,他所招来的只能是蔑视。)是的,即使谦卑的人在一切所行的事上都完全,他也仍然铭记,所有的尊敬、荣耀、爱戴、敬畏和顺服都是因着上帝的缘故。他知道上帝禁止他贪恋追求这些东西,也不允许把这些东西归给他自己。因此,他把这样的追求和炫耀,视为偷盗,是不义之举。这就使得他把自己看得很渺小,并且以这样的心态安然处之。

4.谦卑的果效

谦卑的果效是双重的:谦卑的人不会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也不希望别人高看自己。

首先,一个谦卑的人不会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上帝使人与人之间有差别——在属灵的世界里和自然界中都是如此。如果上帝确实拣选了某个人做基督徒;如果上帝已经赐予他圣灵和恩典;如果上帝已经赐予他生命、亮光、圣洁的原则,以及有益于别人的恩赐,那么,这个人就不要加以否认,而要予以承认。因为加以否认,就不是谦卑,而是骄傲的行为,假装没有领受这些恩典,但实际上确实领受了。并且,这也是一种无法忍受的不感恩的行为。因此,谦卑的人确确实实承认他所拥有的恩典,但他并不以此自夸,也不希望因此而受到人们的尊崇。

同样的,在自然界中,上帝也把人置于不同的地位,有的人是政府官员,有的人是普通市民,有的人是父母,有的人是子女,有的人是奴仆,有的人是富人,有的人属于中产阶级,也有的人是穷人。谦卑的人就会在上帝为他安排的位置上安居乐业,直到上帝呼召他离开那里。如果他处于卑贱的地位,他也会感到满足,因为那是上帝的旨意。如果他所拥有的财产多过他所应得的,他也不会悄然远离,而是一直与财产同在,直到上帝从他那里拿走,如果上帝愿意这样行的话。如果事情并没有这样,那么,他仍然安然处之。如果他身居高位,且有很多的财富,他也会予以保持,并在其中力求忠心。他并不因自己处于这样的地位就抬高自己超过他人。相反,他谦卑自处,知道自己并不配得。他已经认识到地位就是责任,履行职务是他当尽的本分,他通过恪尽职守来荣耀他所处的职分或地位。贬低自我也不是谦卑之举。抛弃一切,甘受贫困、羞辱、藐视、孤独和沉默,并不困难;而以谦卑的心来持守自己的职分,行事为人与我们的身份相称,就不容易了。因此,有的人可以拥有高位、资财和尊荣,但同时仍然保持一颗谦卑的心。既然他拥有这样的地位,他就不贪求荣誉、尊重和服从,他也不因此而自夸。然而,他之所以同意接受这样的待遇,唯独是因为这是出于上帝的吩咐。

其次,他也不愿意别人看他过于所当看的。这不仅不会给他带来快乐,反倒给他带来悲伤和忧愁,因为他知道自己并没有这样的资格。他希望自己在这个世界上经过的时候,能够保持谦卑,丝毫不引人注意。他所盼望的是施与,而不是接受。他宁愿让哈曼接受跪拜,让希律接受赞美。当他能够克尽自己的职分时,就高兴欢喜;当别人要过高地尊敬他时,他就会表示自己对此深恶痛绝,与施洗约翰一同说:“我不是(他)”(约1:21)。他愿意和彼得、保罗一样,厌恶他人对自己过分的尊敬(参考徒3:12,10:26,14:14)。谦卑的人宁愿高度尊重他在另一个人身上所见到的美德。他尊重比自己更卓越的人,在他面前谦卑,甘心情愿服侍他;如果这人所得到的尊重远远胜过他,他也不嫉妒,而是因此而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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