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理所当然的侍奉

第八十二章爱邻舍

上帝就是爱,他爱世人。在自然界中,他向所有的人启示了他的爱,在恩典之约中,他向他所拣选的人启示了他的爱。在上帝的律法中,他要求要有爱;他的律法可以用一个字来概括,那就是爱。爱的对象是上帝和他人。正是为了这一目的,律法被记载在两块石版上。在第一块石版上,记载了我们应当用什么方式、如何表达对上帝的爱。在第二块石版上,记载了我们应当用什么方式、如何表达对邻舍的爱。我们现在要探讨的是后者。

爱就是上帝的儿女那种情投意合的心境,是上帝所做的工,因此,他们的心渴望与邻舍有和谐的关系,寻求他们的福祉以及自己的益处。

爱是情投意合。在所有的美德中,爱是最卓越的,最纯洁的,最令人欢喜的;爱是一种心灵的状态。思想、言语及其他的活动本身都不是爱——尽管这些行为可能是源自于爱——因为在没有爱的情况下,这些行为也可能发生。毋宁说,心灵天然的倾向就是爱,爱的倾向是心灵所固有的。人的心灵彻底为爱所浸透,它在爱中得喜乐。在人感到厌恶、愤怒、遗憾的时候,心灵中也会有些活动,即使这些活动没有罪,所生发的也是某种程度的忧伤。然而,从其本质而言,爱是光芒四射的,爱是令人感到甜蜜的,爱是令人愉悦的,而且,爱的倾向越是强烈,它所表现出来的力量就越是强大,它的甜蜜程度也随之加深。

爱的主体,或者说爱的宝座,位于上帝儿女的心中。在堕落之后,人的本性“是可恨的,又彼此相恨。”(多3:3)他仍然有爱的能力,因为这是人类的特征;但是,他所专注的是错误的目标,所使用的方式也是错误的,由此他的爱就被扭曲了。堕落之后,人非常爱自己,他只爱那些能够给他带来快乐的。对于那些不能使他快乐,或有碍于他的快乐的,他就满心憎恶。一个尚未归正的人,不是真正爱邻舍的人;然而,重生改变了上帝儿女的心,因此,他们开始以正确的方式来爱周围的人。重生使人按照上帝的形象改变,基督在他们里面成形。既然上帝就是爱,那么一个与上帝的生命有份的人,自然也会有爱——也就是说,他在多大程度上与上帝的生命有份,他的爱就有多大程度。歌罗西教会的信徒们对众圣徒很有爱心(西1:4),帖撒罗尼迦教会的信徒们“蒙了上帝的教训,叫他们彼此相爱。”(帖前4:9)心灵是所有美德最根本的中心,对于爱心而言亦是如此。“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生出来的。”(提前1:5)既然上帝的形象住在人的心里,同样地,爱也住在人的心里。然而,爱不再潜伏在人心中,因为如果爱在人的内心燃烧,火焰也一定会喷射到外面来。

爱的对象就是我们的邻舍;我们的血管里流着同样的血,我们都源自于同一个始祖亚当。我们应该把人当作目前就具有上帝形象的人,当作处于未归正状态中的罪人。而且,我们能够区分各种不同的关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亲戚,还有陌生人。他们都是爱的对象。当我们把罪人视为罪人时,情况就有例外了。但是,总体上而言,作为人类,他们一直都是被爱的对象——我们不仅要善待他们,而且还要爱他们,如此就让我们的爱心表达出来。因为有各种类型的邻居,我们与他们的关系也不尽相同,所以我们向他们表达爱的方式也因人而异。

1.爱的本质

爱的实质就在于:从本质上而言,爱是关系性的。人是社会性的存在,渴望与同伴联系、交流。从这方面来讲,我们可以认为爱是:

(1)独有的想与人建立友谊的愿望。假如一个人独自生活在世界上,或是自己生活在一个孤岛上,断绝了与人相见,听见人声的一切盼望,那么,他就是生不如死。

(2)慈爱。有的人生活中也许发生过一些事情,这些事可能会或一定会阻止我们与他建立亲密的友谊。受到拦阻不能与别人建立友谊是很悲哀的,但是,我们仍可希望这些阻碍被除去——希望他能够归正,或者某种特定的罪(那种妨碍属灵的交通,常使我们有受污染的危险的罪)不要在他身上表现得太强烈。然而,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爱他,那种与他交往的愿望仍然存在。我们应该一心一意地在肉体和灵魂两方面都善待他,当他成功时与他一同欢喜,当他失意时与他一同忧伤。保罗就是这样爱以色列人的——在他们还不信真理,抵挡真理的时候——按照肉体来说:“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向上帝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罗10:1)因此,我们甚至必须爱我们的仇敌——那些敌视、憎恨我们的人(太5:44)。

(3)友善。也就是说,假如我们完全与邻居互相分享喜悦、愉快和幸福,那就是友善。上帝是爱的主要对象,也是爱的最卓越的对象。我们爱那些与上帝有某些相似之处的人,这种爱源自于对上帝的爱。这种相似之处越多,这种爱也就越强烈。除此之外,上帝吩咐我们去爱,上帝之所以赐予我们这样的诫命,目的是为了让我们在其中找到快乐。尽管天使比这个世界上的人更像上帝,却没有资格做我们的邻居——因此,我们不必那样爱他们。因此,友善之爱源自对上帝的爱,也源自乐于遵从上帝之爱。有爱心的人,会欢欢喜喜地致力于这样的爱:“凡爱生他之上帝的,也必爱从上帝生的。”(约一5:1)这种爱不仅表现在对那些已经重生之人的尊敬上,而且也表现在使自己与他们联合的努力上。爱的本性就是要建立这样的联合。因此使徒把爱心称作“联络全德的”(西3:14),在《歌罗西书》第2章2节中,他说:“要叫他们的心得安慰,因爱心互相联络。”关于早期的教会中的爱心,圣经是这样写的:“那许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徒4:32)基督为此而祷告:“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约17:21)这种友善之爱只存在于信徒之间,因为他们彼此之间都相信:上帝爱他们,他们也爱上帝。这种爱被称作弟兄之爱:“你们务要常存弟兄相爱的心。”(来13:1)这并不是说,敬虔的人只爱敬虔的人,而是说,要行出这样的友善之爱,只有在信徒之间才会找到理由。在其他的人中找不到这种爱的基础,所以敬虔的人也不会以这种方式去爱他们。尽管如此,他们以慈爱之爱去爱那些未重生的人,寻求他们的福祉,去做能够为他们做的一切。这些未重生之人在行事为人上处处都表现出与敬虔之人的不相容和不同之处。使徒并没有限制我们仅爱敬虔的人,我们的爱也必须延伸到其他的人。“—–有了爱弟兄的心,又要加上爱众人的心。”(彼后1:7)无论何时,当有爱心时,它都会向每一个可以找到可爱之处的对象表现出来,或者向那些上帝吩咐在某种程度上当去爱的对象表现出来。

2.爱的起源

上帝是爱的起源。这种圣洁的火花不会在我们里面自发地点燃,而是由上帝在我们心中点燃。因此,他被称做仁爱和平的上帝(林后13:11)。圣灵创造了爱:“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加5:22)帖撒罗尼迦人“蒙了上帝的教训,彼此相爱。”(帖前4:9)圣灵按照上帝的形象重生了敬虔的人,使他们在上帝圣洁的本性上有份,赐给他们一个新的性情,使他们能够去爱人。作为重生的人,他们一抬起明亮的双眼——在上帝的圣面光照之下——就看见上帝是全然可爱的。他们新得到的爱人的性情,立刻向可爱的上帝操练起来;他们爱上帝,因为上帝先爱他们(约一4:19)。敬虔的人不仅认识自己里面的圣灵,而且也认识别人里面的圣灵。他们明辨那些人是谁,谁在某种程度上像上帝并爱上帝——还有上帝爱谁及上帝不爱谁。因此,他们的爱心被这些人吸引,并向这些人表达他们的爱。敬虔的人与这些人一同喜乐,渴望与他们有亲密的联络。他们的心在彼此的团契中欢喜快乐。而且,他们新生的爱心被所有他们遇见的人所吸引,因为他们与那些人一样,是按同样的样式受造的。见到这些人正行进在毁灭之路上,敬虔的人心中忧伤,因着爱心,他们寻求要把这些人领上正确的道路。他们能够敏锐地察觉到那些人身体上的痛苦,并且愿意帮助他们。当看见那些人好转后,他们为之欢喜;他们对每个人都友好慈善。

3.爱的果效或表现

爱的果效或表现是多重的,各式各样的,这是由于爱的对象的特性以及我们与其的关系导致的。这组成了第二块法版上加给我们的责任。“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8-10)

思想爱的表现,我们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爱产生的动机和源泉。正如我们前面所记述的,这是关乎心灵的事,因此,这种爱是诚实的,真心实意的,热烈的。“你们—–就当用清洁的心—–彼此切实相爱。”(彼前1:22)

(2)实施爱的方式:应该是真心真意的支持。不是源自内心的爱是虚假的,没有爱的心灵是无果之树。支持必须是友善的:“总而言之—–你们要—–存慈怜谦卑的心。”(彼前3:8)我们的话语不应该是生硬的,而应是和善的,有智慧的,令人愉快的:“你们的言语要常常带着和气,好像用盐调和。”(西4:6)我们的行为必须是信实的,坚定的:“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约一3:18)

(3)一个人爱别人的程度应当就是他爱自己的程度。正如一个人衷心、真诚、乐意、忠心地爱自己一样,他也应该这样正确地去爱别人。“要爱人如己。”(雅2:8)

(4)实施爱的具体行为是关于灵魂或肉体的。当思想到灵魂时,我们应当为彼此祷告(罗10:1),用救恩彼此教导(徒18:26),彼此劝勉(来3:13),彼此指摘,免得互相担罪(未19:17),互相安慰(帖前5:14)。当思想到肉体时,我们应当喂饱饥饿的人,给口渴的人水喝,给赤身露体的人衣穿,看顾生病的人,留宿作客旅的人,帮助困惑的人,以言语或行为来支持他(太25:35-36)。这就是《帖撒罗尼迦前书》第1章3节所指的“因爱心所受的劳苦”。

4.在亚当的本性中与生俱来的爱

亚当的人类本性在被造时就被赋予了对邻舍之爱;堕落之后,上帝重申了要爱人如己的诫命。他在西奈山上颁布的律法中重申了这条诫命,写在第二块法版上:“要爱人如己。”(太22:39)这也是先知和使徒们的告诫(未19:18,34;申10:19)。把这条诫命刻在你的心里——不仅把它当作你的义务,而且鞭策你去履行你的责任:“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约13:34)正是主耶稣自己,亲自为我们做出了爱的榜样,他也命令我们要这样做。因此,我们必须把这条诫命牢记在心里。“我把它赐给你们”;“你们要彼此相爱—–这就是我的命令”(约15:12);“我这样吩咐你们”(约15:17);“爱弟兄,要彼此亲热”(罗12:10);“务要尊敬众人”(彼前2:17);“相爱如弟兄”(彼前3:8);“亲爱的弟兄啊,上帝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约一4:11)。

5.缺乏爱心的证据

每个人不仅可以从上述的探讨中确知自己的责任,还可以对照着看清楚自己是多么缺乏爱心,或者与这些标准是多么接近。我们前面已经表明过,所有对邻舍的爱,都是源自于在耶稣基督里对上帝的爱,因此,那些从上帝生的人,按信心来说,他们在基督里与上帝联合了,他们爱上帝,把他当作重新和好了的天父,只有这些人才会正确地去爱他们的邻舍。并且,这些是他们最基本的最重要的爱的对象,那些从上帝而生的人,他们在上帝圣洁的本性上有份,蒙上帝所爱,也爱上帝。我们前面已经表明,继续推进这种倾向,他们把爱延伸到所有的人,所有的那些和他们有共同起源的人——尽管他们没有上帝的形象,尽管不能用亲密之爱和联络之爱来爱他们。不过,他们可以用友爱来爱他们,渴望善待他们,保护他们免受伤害,但因为本质不同,所以要与他们保持一定的距离。

在这样的光照中省察你自己,看一看你是否能通过这个测验。可以肯定地说,下面所列举的这些人没有爱心:

(1)不爱上帝的人。所有未曾归正的人都处于这种光景之中,本书第十四章中已经揭露了他们的本性。如果我们不爱上帝,就不可能爱那些与上帝相似的人,因为他们身上有一些上帝的特性。“我们若爱上帝,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上帝的儿女。”(约一5:2)与之相反的论点是:不爱上帝的人也不爱他的儿女。

(2)那些为了错误的原因用错误的观点来爱敬虔之人的人。未必会有尚未归正的人爱敬虔的人这样的事,但即使有这样的爱,也并不是因为敬虔的人是蒙上帝所爱的,他们爱上帝,爱耶稣,他们具有上帝的形象。毋宁说,未归正的人之所以爱敬虔的人,是因为他们是一起长大的,志趣相投,他们的某些天性是可取的、令人愉快的,能带给他们一些好处或暂时的利益,在他们的工作或作为上诚实信实,爱他们可以得到爱的回报、荣誉、尊敬。在自然状态中,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可取的。但是,如果敬虔的人让他们的光照在人前,因此使未归正的人受到责备,感到羞愧,如果因着上帝形象的美德,敬虔的人比他们更优秀,那么他们本质上的差异就显而易见了。接下来,就会引发内心的反对,悄悄的厌恶,避免相伴,直至憎恨和敌对。由此,这些应该能够证实:他们实际上并不爱敬虔的人。

(3)那些对于敬虔的人、平民和不敬虔的人不加区分的人。他们对其中任何一种人都没有爱心(是的,很多人甚至根本就没有爱心),他们自己活着并且只为自己而活;他们只寻求自己的荣耀、益处和快乐;他们不关心别人;他们的心对任何人都是冷漠的,没有自然之爱。他们只爱自己和那些给他们带来益处的人。

(4)那些贪爱世界——即眼目的情欲、肉体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的人以及那些和他们同心协力的人。在他们的眼中,敬虔的人是被人蔑视的一群。相反的,他们尊崇那些侍奉世界的人,那些人是他们的酒肉朋友,他们在空虚、愚蠢、空谈、赌博、狂欢、奸淫、跳舞和自夸中自得其乐。他亲近这样的人,喜欢跟这样的人在一起。因为这些人贪爱这个世界,所以他们必然不爱那些敬虔的人,而是恨恶他们。“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约一2:15)

(5)那些不仅在心中恨恶敬虔的人,并且因憎恨而逼迫他们的人。这些人蔑视敬虔的人,轻蔑地谈论他们,嘲笑他们,避免与他们为伴,毁谤他们,设计陷害他们,逼迫他们。如果敬虔的人身处逆境或遭遇意外,他们就引以为乐——他们在这些事情中寻找乐趣,仿佛他们战胜了一个敌人似的。

所有的这类人,如果他们在这样的光照中注意一下这些事情,反省一下自己——也就是说,那些具有自然品格的人,以及那些世俗的人和假冒为善的人——那么他们就会确信,他们并不爱敬虔的人,因此,他们对别人根本没有真正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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