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理所当然的侍奉
第六十章:顺服上帝
“顺服”这个词是一个派生词,其词根的意思是“听”——在希腊文和希伯来文中也是如此。“听”往往是指“顺服”、“聆听一个声音”、“喜欢一个命令并去执行它”。
顺服是指上帝的儿女甘愿臣服于上帝,把他当作主和在基督里的父,以遵守他的命令。
1.顺服的对象和主体
顺服的对象是上帝。命令我们顺服以及激励我们顺服的一切,都只能在上帝那里找到。他是起初的,唯有他是威严、荣耀、圣洁的。他是造物主,人由他而出,人借着他才能存在,才有活动。他是配得我们顺服的,是既能拯救,也能毁灭的唯一的赐律者。人因着上帝的本性以及自己与上帝的关系,都必须顺服。每个人都负有这样的责任,每个人都必须承认并赞同这一点——甚至连外邦人也不例外。上帝在圣经中吩咐他的民要顺服他。这并非因为上帝需要人手的侍奉,而是因为上帝配得人的顺服,人的本性要求人必须这样做,这其中包含着人的安宁与福祉。上帝对人寄予希望,赐给人命令,让人可以为他做点事情,这显明了上帝的慈爱。另一方面,如果上帝向人启示自己,让人得见上帝的完全,那么人唯一能做的就是欢欢喜喜地臣服于上帝。除了上帝就是上帝这一理由之外,要促使人顺服上帝,并不需要其他理由的鼓励。此处上帝既被视为是主,也被视为是在基督里的父。作为主、拥有者和至高者,他是亚当堕落前顺服的对象。然而,最重要的是,上帝不仅要被视为他子民的主——即昔在、今在、永在的耶和华——也要被视为他们在基督里的父,所以他们既把他当作主来崇敬,也把他当作父来爱戴。“听从耶和华你们上帝的话。”(耶26:13)
顺服的主体是上帝的儿女们。基督参与了恩典之约的每一方面,因此一切都必借着在基督里的信心才能发生。上帝并不想得到他仇敌的侍奉——即使是以他所喜欢的方式也是如此。人若想要侍奉上帝,首先必须与上帝重新和好,这只能借着基督,凭着信心才能达成。在以子女式的爱把上帝当作重新和好的父亲来侍奉的过程中,这信心是活泼的。对上帝的儿女而言,律法不是一种负担,而是一种喜乐;它不是行为之约的条件,而是防止人犯错的可爱的标尺。在恩典之约上有份的人,不是因惧怕鞭打而被迫劳作的奴隶,而是以顺服天父为乐的儿女。尚未归正的人并不是从这种关系上认识上帝,即使他们做了一些上帝吩咐的事情,也不是按照上帝所吩咐的方式和目的去做的。而且,他们并不渴望顺服上帝。他们既不情愿,也不会让自己委身于顺服上帝。然而,上帝向他的儿女们显明自己,让他们晓得上帝是配得顺服的。上帝赐给他们信心,让他们借着基督,像儿女来到父亲面前一样,来到他的面前。他既让他们以子女式的爱来爱他,也让他们敬畏他,所以唯有他们才是能向主献上顺服的合宜的主体。因此,这种顺服被称为信服(罗1:5),信徒们被称为顺命的儿女(彼前1:14)。
2.顺服的本质、目标及方式
顺服的本质在于处于上帝的支配之下。人,就其本性而言,生来就处于上帝的支配之下。亚当欢喜地承认这种隶属关系,并愉快地使自己隶属于上帝之下。然而,堕落之后,人的本性开始叛逆上帝。“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然而,重生之人领受了新的性情,不仅知道和承认自己生来就处于上帝的支配之下,而且甘心乐意地使自己隶属于上帝之下,让自己随时可以侍奉上帝,和大卫一起说:“耶和华啊,我真是你的仆人,我是你的仆人。”(诗116:16)他全心全意地使自己降服于上帝之下。“感谢上帝!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罗6:17)这种顺服包括:
(1)真正认识配得我们顺服的上帝的大而可畏以及其他完美属性,并在实际生活中予以践行。顺服的人思考这一切,并持续不断地把自己的心思意念继续集中在这些方面。因此,他承认上帝真正配得一切受造之物的顺服。
(2)为上帝配得一切侍奉和顺服而感到欢喜快乐。他喜欢观看这些行为,赞美这些行为,并为此而感到喜乐,永不厌倦。
(3)承认所有人与上帝的关系都是受造物与造物主的关系,人在任何一个方面——无一例外——都要仰赖上帝。就信徒自身而言,他不仅承认自己作为受造物所负有的责任,而且知道自己在基督里面与上帝是父子关系。因此,他认识到顺服这位威严的主和慈爱的天父是多么合宜的事情,所以他的情感就热烈地倾向于顺服上帝。
(4)实际地顺从、降服、献上自己侍奉主。这并不是一种逐渐消退的活动,而是一种不断重复的行动,而且每次都有所更新。他因此获得一种顺从的倾向,从这种倾向一次次生发出各种行动。所以,“他所行的,是靠上帝而行。”(约3:21)
顺服的目标是遵行上帝的命令。这位至高无上的主和在基督里的父,也管教他的儿女们,这是人的本性所不喜欢的,受到管教的人也会觉得不快。上帝的孩子一定不能对上帝的管教做出反叛的回应;他既不要忧伤、埋怨,硬起心肠,顽固地抵挡上帝的管教,也不要逃避十字架,因犯罪而误入歧途。相反,他在这方面也必须有一颗柔软、温良、顺服的心,说:“我要忍受耶和华的恼怒,因我得罪了他。”(弥7:9)我们在标题为“忍耐”的六十六章中将详细讨论这个问题。在此,我们重点探讨顺服上帝的旨意。
主是君王,也是赐律者,他让自己的儿女晓得自己的旨意。他教导他们明白自己的律例,这些律例都包含在十诫之中。他的旨意是要他们遵照这些诫命行事,不要增添什么,也不要删减什么。这些诫命中包含了信徒们应该从事和避免的一切事情,做这些事情的方式,以及目标。这目标既是做或避免做一切事情的动机,也是目的。此处没有任何人添加规条或个人观点的余地。顺服的人委身于遵行上帝的这些诫命。对他而言,仅仅心中爱慕、渴望这样做,是不够的,他还要把一切当作主的命令行出来,因为这些确是上帝的命令。“我将你的话藏在心里,免得我得罪你。”“我以你的法度为永远的产业—–我的心专向你的律例。”“但愿我行事坚定,得以遵守你的律例—–求你将你的律例教训我。”(诗119:11,111-112,5,26)
顺服的方式就是甘心乐意;顺服是甘心乐意地臣服。即使是从自然的意义上来说,人也处于上帝的支配之下,因此,顺服上帝对于顺服之人而言,既不会让他感到愁苦,也不会使他觉得这是一种令人愁烦的负担。他渴望永远顺服上帝——是的,即使他是自由的,即使他可以选择自己是否顺服上帝,他也会出于爱而顺服上帝,使自己完全降服在上帝面前,以便自己能够在一切事情上都顺服主。所以,他甘愿顺服,决心一心一意服从主。“你们若甘心听从,必吃地上的美物”(赛1:19)。
这种甘心乐意的倾向包括:
(1)心灵的愿意。“上帝啊,我心坚定,我心坚定[1]”(诗57:7);“所以情愿尽我的力量”(罗1:15)。
(2)为一项工作献上自己。“细基利的儿子亚玛斯雅,他为耶和华牺牲自己”(代下17:16);“我在这里,请差遣我”(赛6:8)。
(3)在做事情之前,求问上帝的旨意。“主啊,你要我做什么?”(徒9:6,新译)
(4)聆听上帝的回应。“叫你们察验何为上帝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12:2);“我要听上帝耶和华所说的话”(诗85:8)。
(5)渴望遵行上帝的一切旨意,渴望行一切蒙上帝悦纳的事情。“我们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悦。”(林后5:9)
(6)立刻委身于所知道的上帝的命令,去尽自己的本分。“我急忙遵守你的命令,并不迟延。”(诗119:60)
(7)在这职分中感到喜乐,并爱慕这职分。“求你叫我遵行你的命令,因为这是我所喜乐的”(诗119:35);“敬畏耶和华,甚喜爱他命令的,这人便为有福”(诗112:1)。
(8)欢欢喜喜地完成工作。“我喜悦你的法度,如同喜悦一切的财物—–以你的律例为诗歌—–这是我心中所喜爱的。”(诗119:14,54,111)
(9)完成工作时满怀热心。“以风为使者,以火焰为仆役”(诗104:4);“要心里火热,常常服侍主”(罗12:11)。
(10)毫无惧怕地完成工作;也就是说,既不怕失去荣誉、财物、亲人,也不怕失去生命。“在主里的弟兄,多半—–越发放胆传上帝的道,无所惧怕”(腓1:14);“我为主耶稣的名,不但被人捆绑,就是死在耶路撒冷也是愿意的”(徒21:13)。
(11)刚强壮胆,勇敢地完成自己的本分。“万军之耶和华—–必使他们如骏马在阵上。他们必如勇士在阵上将仇敌践踏在街上的泥土中。他们必争战,因为耶和华与他们同在,骑马的也必羞愧。”(亚10:3,5)
(12)完成工作时,下定决心,坚定不移,完全委身。“务要坚固,不可摇动,常常竭力多作主工。”(林前15:58)
3.一个使人知罪的问题:我们顺服上帝了吗?
我们已经向你阐明了顺服的本性。真理就像一面清晰的镜子一样摆在你面前,显明你是否顺服上帝。我们无须向你证明这是你的本分。人类的本性在这方面有足够的教导,外邦人会向你证明这一点,上帝在圣经中也命令你要这样做。“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出19:5);“但你们不可背叛耶和华”(民14:9);“所以要听从耶和华你上帝的话,遵行他的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申27:10)。然后问自己:“我已经顺服了吗?”根据前面关于顺服本性的阐述,你就能回答自己这个问题了。
尚未归正的人是不顺服上帝的。他也没有能力顺服上帝,因为他不认识上帝,不能凭着信心来到上帝面前,他的行为不是出于顺服的激励。所以,你要认真地省察自己。你使自己顺服主了吗?你认识到主的威严了吗?你认识到主是配得你顺服的了吗?你有意识地把基督当作中保,因而借着他的受苦与受死与上帝重新和好,像孩子那样,以子女式的爱来侍奉上帝了吗?你在一切事情上都献上自己来侍奉上帝——并且甘心情愿地这样做了吗?你的职分完成得如何?你里面有一致性、谨慎和热心吗?这些都表现出来了吗?如果你诚实地对待自己,你就会知晓自己里面是否有真正的顺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