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1理所当然的侍奉
第五十七章:爱上帝
律法的全部内容就是爱,所以《罗马书》第13章9节用一句话概括了律法的内容:“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从本质上来说,爱只有一个对象,就是那位最卓越、最宝贵、最令人满足、永不改变的——也就是上帝本身。从这爱生发出对上帝要我们去爱的对象的爱——那就是对邻舍的爱。在堕落之前,亚当直接认识上帝,直接与上帝联合,因而他也直接爱上帝。然而,堕落之后,人与上帝为敌,也不爱上帝了。上帝赐给他的儿女们特权,允许并且使他们能够重新爱他,这是借着一位中保成就的。这位中保除去上帝的儿女与上帝之间的敌意,重建选民与上帝之间的友谊。这友谊是借着信心操练的。借着信心,重生领受基督的功德为赎价,与上帝和好,享受上帝对他的爱,在与上帝的相交中不断加增对他的爱。因此,信心挑旺人的爱心,使之活泼起来。在这方面,“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这就是信徒之爱与亚当之爱的区别所在。任何离开信心的爱和不靠信心运作的爱,都不是真正的爱。属血气的人也写爱说爱,但那只不过是瞎子的工作。他们提到上帝时也会说“亲爱的主”,并幻想着他们爱上帝,但他们实际上是在自欺欺人——他们并不爱上帝。他们可能会判断出上帝是应当被爱的,理性促使他们行事为人与此相称,但他们的心是冷的,里面没有爱。
1.爱上帝的定义
爱是内心对上帝的甜蜜的活动,是圣灵注入信徒心中的。通过与上帝联合,得见上帝的完美,因着对上帝的爱而以他为乐,欢欢喜喜地接受上帝的旨意,完全委身于侍奉上帝。
(1)爱是一种活动。爱可以与火相比;火的活动非常迅捷,爱的活动也同样激烈。“因为爱情如死之坚强,嫉恨如阴间之残忍。所发的电光,是火焰的电光,是耶和华的烈焰。”(歌8:6)爱是一种甜蜜的活动。人的心中有许多各种各样的活动;有些是忧伤的,有些是喜乐的。爱使人心灵振奋,是一种甜蜜的活动。对人而言,爱比被爱更甜蜜。“我所爱的,—–使人欢畅喜乐。”(歌7:6)
(2)爱的对象是上帝。人有爱的天分和爱的倾向。然而,因为他们没有认识到上帝的价值和宝贵,就选择了一些属世的东西作为爱的对象。他对属世的东西极其依恋,以至于他败坏自己和滥用他里面荣耀的成分。但是,当信徒开始认识到上帝是谁时,以前他认为美丽和可悦的东西就都失去了光彩。他把自己的爱从属世的东西收回——是的,他不能再爱它,因为它拦阻对上帝的爱,所以他恨恶它。相反,上帝成了他所爱慕的对象,并且一直是他爱慕的对象;他很高兴自己可以爱上帝,而且不能满足于这样的爱。他为自己不能爱上帝更多而感到忧愁;上帝是并且永远是他所能够爱的最卓越的对象。是的,上帝是他所爱慕的唯一对象,他不愿在别的什么里面寻求喜乐,除非那是为了上帝的缘故。“耶和华的圣民哪,你们都要爱他”(诗31:23);“耶和华我的力量啊,我爱你”(诗18:1)。上帝是爱的对象,因为他是上帝——所以,这是因为上帝自身的缘故,是因为他配得到爱。“上帝就是爱”(约一4:8)。我们的爱是因为受到他对我们的爱的激励,才发动起来。“我们爱,因为上帝先爱我们”(约一4:19)。我们的爱,也是被上帝赐给我们的恩惠所点燃的。“我爱耶和华,因为他听了我的声音和我的恳求”(诗116:1);“你们都要爱他!耶和华保护诚实人”(诗31:23)。这些诚然都是激励我们爱他的理由,但爱的根基和真正的理由却是上帝本身——因为他是上帝,是爱,是当受崇拜的,是配得我们的爱的。这爱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别的什么东西作为爱的结果——因为假如那样的话,就有什么东西超乎上帝之上,是人所更爱的。
(3)这爱既不是出于我们自己的活动或能力,也不是任何受造之物所能给予我们的。一个以天堂为念的牧师,可以用充满爱的心宣讲爱,但他却不能点燃任何人心中的爱。爱是人倾其所有也不能买到的,但却是上帝白白的恩赐。圣灵点燃人心中这一神圣的火花。“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5:5);“愿主引导你们的心,叫你们爱上帝”(帖后3:5);“耶和华你上帝必将你心里—–的污秽除掉,好叫你—–爱耶和华你的上帝”(申30:6)。
(4)圣灵点燃了上帝儿女心中的爱,其运作与人的本性和谐一致。人不可能爱他所不知道的,他的爱不可能超越他所知道的。因此圣灵也以知识为媒介,使这爱运作起来。上帝开启他的儿女悟性的眼睛。他向他们启示自己,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完美,上帝的爱就这样在他们心中点燃了。“凡有爱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并且认识上帝。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上帝,因为上帝就是爱”(约一4:7-8);“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太22:37)。
(5)对于犯罪的人而言,上帝是使人灭亡的烈火。人无法接近上帝,尽管上帝是非常值得崇拜的,但他仍然不能爱上帝。爱要竭力达到合一。那位值得崇拜的也有权柄治理我们,他恨恶我们,要向我们复仇,认识到这一点会使我们远远逃离上帝。所以,首先要建立一个合一的关系。上帝与罪人之间的合一关系由独一的中保主耶稣基督建立起来。他把罪人引到上帝面前(彼前3:18),在他里面,罪人与上帝合而为一。“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叫他们完完全全地合而为一。”(约17:21,23)人只有在把上帝当作自己的上帝时,才能爱上帝,因为若非如此,上帝的存在就会使他感到惧怕,并逃离上帝。崇敬与爱慕是紧密相连的,但惧怕与爱慕却不能共存。“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约一4:18)从人这方面来说,与上帝的合一来自信心。灵魂凭着信心来到上帝面前。“我们因信耶稣,就在他里面放胆无惧,笃信不疑地来到上帝面前。”(弗3:12)因着这样的合一,人开始爱上帝。然后爱会竭尽全力,越来越多地操练这样的合一,并持守合一——这是一种朋友之间友谊的操练,也是父子之间感情的操练。“他(亚伯拉罕)又得称为上帝的朋友”(雅2:23);“我乃称你们为朋友,因我从我父所听见的,已经都告诉你们了”(约15:15)。
(6)爱上帝是选民的特权。他们和别人一样,也曾经是可怒之子。然而,上帝救拔他们脱离罪的状态,赐给他们生命和儿子的名分,因而也赐给他们一颗爱心。既然他们是从上帝而生的,既然上帝就是爱,所以他们的本性与他们的天父相似,并且他们爱他。他们的悟性、意志、情感不仅有能力爱上帝,而且还积极地爱上帝。他们不满足于里面有丰盛的爱,而且还要用口舌、眼目以及整个身体表现出这爱。因此人都知道他们是爱上帝的人,所以他们也被称为“有爱心的人”。“你们爱耶和华的,都当恨恶罪恶”(诗97:10);“爱他名的人也要住在其中”(诗69:36)。
2.爱上帝借以显明的行为
爱上帝可以在许多行为中表现出来。当我们表现出这种爱时,心里的目标是要更清楚地宣告这种爱的本性,以便使那些尚未归正的人借此省察自己,晓得自己不爱上帝,也使那些蒙恩之人借此深信自己爱上帝。
首先,只要心里有对上帝的爱,那么在人的心里,上帝就会被尊重,被高举,远胜过一切存在的东西,不仅就审判而言如此,就全部意志而言,也是如此。任何荣耀、令人崇拜、卓越不凡的东西,在上帝的荣耀面前,都化为乌有。对于这种荣耀,人会满心赞许地说:“耶和华啊,尊大、能力、荣耀、强盛、威严都是你的。”(代上29:11)
第二,爱里有喜乐。如果灵魂得蒙允许,可以亲密地得见上帝,就不可能伤悲,他所看见的将会使心灵大大喜乐,一切悲伤的理由都不复存在。“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16:11)
第三,爱里有敬畏。如果灵魂以爱的心态把自己提升到上帝的面前,那么上帝的荣耀将会光照他,使他不敢抬眼注视上帝,而是俯伏在上帝面前,心里惊奇自己竟然得蒙允许可以爱上帝。受到上帝之爱的照耀,他会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虚无和渺小。他的行为将会和大卫在上帝面前的行为一样。“我必存敬畏你的心向你的圣殿下拜。”(诗5:7)
第四,爱是活泼的。爱促使人寻求交通,灵魂会渴望这样做。灵魂会寻求一切机会来亲近上帝,把自己带到上帝面前,以便上帝或许会瞟他一眼,看一看他,他也就可以看一看上帝。有时他会转向上帝的圣言,然后祷告,然后参加教会,然后参加圣徒的团契——他做这一切的目的都是为了寻求主。有时他会变得懒散、倦怠、垂头丧气,但他的心会再次振作起来,他的眼睛会不断向上看,他有时会默默地流泪,然后叹息,但他心中的渴望会再次表现出来。“我夜间躺卧在床上,寻找我心所爱的”(歌3:1);“夜间,我心中羡慕你,我里面的灵切切寻求你”(赛26:9)。灵魂里有一个强烈的渴望。人心里面的确是这样的:“你几时到我这里来呢?”(诗101:2);“我的心渴想上帝,就是永生的上帝;我几时得朝见上帝呢?”(诗42:2)。
第五,哪里有爱,哪里就会以享受这种爱为喜乐。当灵魂与上帝亲近,在彼此的爱中喜乐时,他不需要别的什么来使他感到喜乐,他会感到非常满足。“我的良人在男子中,如同苹果树在树林中。我欢欢喜喜坐在他的荫下,尝他果子的滋味,觉得甘甜。他带我入筵宴所,以爱为旗在我以上”(歌2:3-4);“愿他以我的默念为甘甜,我要因耶和华欢喜”(诗104:34)。
第六,哪里有爱,哪里就有因上帝的远离而感到的愁苦。一个有爱心的灵魂很容易察觉到自己与上帝的关系是远还是近。这会对他产生直接的影响。“我的良人从门孔里伸进手来,我便因他动了心—–他说话的时候,我神不守舍。我寻找他,竟寻不见。”(歌5:4-6)因为主是他生命中的亮光和力量,还有什么比上帝向他掩面,或者因着他自己的行为致使与上帝疏远,更让他悲痛的呢?这便是下面这些悲伤的抱怨的原因:“耶和华啊,你忘记我要到几时呢?要到永远吗?你掩面不顾我要到几时呢?”(诗13:1);“我因这些事哭泣,我眼泪汪汪,因为那当安慰我,救我性命的,离我甚远”(哀1:16)。
第七,哪里有爱,哪里就有甘心乐意的顺服。人能服侍自己所爱的,能做让自己所爱的那位欢喜的事情,就会感到很高兴。此处亦是如此。如果我们爱上帝,那么也会以遵行他的旨意为乐。我们应该与他的旨意联合,非常渴望“无论是住在身内,离开身外,我们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悦”(林后5:9)。关于这一点,主耶稣这样教导我们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约14:23);“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约一5:3)。
第八,哪里有爱,哪里就有同样的爱憎对象。一方的仇敌也是另一方的仇敌,一方的朋友也是另一方的朋友。“耶和华啊,恨恶你的,我岂不恨恶他们吗?—–我切切地恨恶他们,以他们为仇敌”(诗139:21-22);“凡敬畏你、守你训词的人,我都与他们作伴”(诗119:63)。
第九,在有爱的地方,人会为他所爱的牺牲一切。此处亦是如此;爱上帝的人会甘心乐意地把自己的一切都交托给上帝。当他的荣誉、产业、生命等等,与上帝、上帝的旨意和荣耀相悖时,爱上帝的人会甘心乐意地舍弃这一切,并因自己可以为上帝献上一些东西而感到喜乐。保罗记录了大有信心的希伯来人的见证:“因为你们体恤了那些被捆锁的人,并且你们的家业被人抢去,也甘心忍受。”(来10:34)他也说到他自己:“我为主耶稣的名,不但被人捆绑,就是死在耶路撒冷也是愿意的。”(徒21:13)
第十,爱不能得到满足,除非有最亲密最完美的合一。所以,既然爱上帝的人在今生不能找到对于这种爱的完全满足,晓得与上帝完美的直接的合一只存在于天上,因此他渴望死去,以便能够找到对于这种爱的完全的满足。“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腓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