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理所当然的侍奉
4.基督祭司职分中代祷的服侍
代祷是基督祭司职分中第二个方面的侍奉,我们在圣经中读到:“也替我们祈求”(罗8:34);“—–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如今为我们显在上帝面前”(来9:24);“—–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约一2:1)。关于基督代祷的服侍,我们必须考察其必要性、性质和功效。
首先我们来考察基督代祷的必要性。代祷是基督大祭司职任的本分之一:“我们所讲的事,其中第一要紧的,就是我们有这样的大祭司,已经坐在天上至大者宝座的右边。”(来8:1)作为大祭司,他住在天上,作为大祭司,他坐在上帝的右边。作为大祭司,他所做的就是,代表他的选民,出现在他的父面前,为他们代祷。因此,基督大祭司的职分的一个工作就是代祷。
他所代祷的事如下:
(1)为其选民在今生的一切需要代祷,目的在于使他们能够行走天路,也就是圣灵光照、安慰,并使他们成圣。我们在《约翰福音》第14章16至17节读到:“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
(2)他为他们代祷,使他们在今生之后,可以完全得救。“父啊,我在哪里,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约17:24)这也在《希伯来书》第7章25节得到证实:“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要使人得救,仅仅借着基督的受苦、受死和圣洁,赢得救赎并不充分,还必须倚靠他的代祷,从而把救赎应用到选民的身上,使他们真正有份。这在旧约时代由大祭司作出了预表,大祭司不仅要献祭,还要带着祭牲的血进入至圣所,洒在施恩座上,并燃香。基督就是预表的实体,他是以自己的血进入至圣所(利16;来9:12)。这一前提是必不可少的,否则他就不可能是大祭司。“他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来8:4)假如基督没有为祭司,选民就不会得救,因为他们必须借着一个祭司才能来到上帝的面前得救。因此,献祭和代祷是联系在一起的。“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也替我们祈求”(罗8:34);“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一2:1-2)。
这一必要性由以下的原因也可清楚地认识:
首先,上帝不断地宣告,他受到人的藐视,他的公义既不允许人接近他,也不允许他接近人,除非有一位赎罪的中保不断地显明他的代赎,对于上帝而言,这是适宜的。“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
第二,既然上帝的威严受到了藐视,他临到人,或临到中保,都是无法容忍的,只有中保来到他的面前,也就是说,中保要带着赎价前来,并把赎价放在他的面前。
第三,涉及人以及中保的恩赐,上帝也愿意使他在罪人得救中所赐予的白白的恩典显明出来,一直被承认。“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3:24)所以,虽然基督的献祭是完全的,有着永远赎罪的果效,但是,必须借着代祷的方式才能应用到罪人的身上。“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4:14,16)因此,虽然有补赎,就人而言,仍当承认上帝的恩典。
第四,对于主耶稣自身而言,这也是必要的。他既然是他选民的中保,只要他的选民在事实上还没有得享救恩,他就不能放下他中保的职分。其实,为了为选民预备住处,引领他们得救,代祷是必须要有的(参考约17:24;来7:25)。所以,主耶稣必定会继续代祷,直到把他所有的选民都招聚在天堂里。
第五,使选民承认主耶稣的代祷是与他们有益,他们是借他而来到上帝的施恩宝座前,并且在那里见到基督为他们的中保,把他们的祷告带到父的面前,这也是主的旨意(启8:3-4)。“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约5:23)主耶稣代表选民,持续出现在施恩宝座前,也是必不可少的:
(1)为了使选民的罪不再被记念。在旧约中,罪总是被记念,因为真正要洁净人的良心的赎罪还没有发生,祭牲的血也不能洁净人的良心。大祭司从至圣所返回,每年都要重复(来10:3)。但是,要使罪不被记念,大祭司就得在施恩座前,永远坐“—–在上帝的右边”(来10:12),“以后就说:‘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来10:17),原因就在于大祭司一直在至圣所,一直在上帝的施恩座前。
(2)另外,为了使选民每天的罪不至招致上帝的忿怒,中保必须一直在上帝的施恩座前显明他所作出的代赎。保罗在《罗马书》第5章10节中指出:“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上帝儿子的死,得与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
涉及基督的代祷,必须考察的第二个方面就是基督代祷的方式。
首先,作为选民的中保,基督执行大祭司的职分,第一个方面就是以他的身体为祭献上,同样,他也执行了他大祭司职分的第二个方面,也就是作为选民的中保为他们代祷。他不仅仅在施恩座前作为选民的好友,为他们说好话,而且还作为他们的中保,自己完全承担起施行救赎的职任来。在《希伯来书》第7章22节,使徒称其为“中保”。在接下来的经文中,他说:“这位既是永远长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来7:24),而且,“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另外,基督在执行其大祭司的职分的第一个方面的时候,是作为完全的上帝和完全的人,他献祭的果效来自他的神性——来自他上帝的位格,同样,基督在完成他大祭司的职任的第二个方面的时候,也是作为完全的上帝和完全的人而施行的。而且,他代祷的功效也是源自他的位格,也就是说他上帝的位格,这在《希伯来书》第4章14节中显明了:“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儿子耶稣。”他是伟大的,因为作为上帝的儿子,他是与父同等的。这是至关重要的,选民的安慰和勇气就是由此而生发的。所以,使徒补充说:“便当持定我们所承认的道”,并且在16节说,“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
第二,一定不要认为基督是跪在那里,大声哀哭,流泪祈求(来5:7);也不要认为基督仍然处于降卑之中。他的代祷就在于他在至圣所中带着他自己的血,出现在父的面前:“这血所说的比亚伯的血所说的更美。”(来12:24)基督的代祷在于显明他受苦和受死的功效。
第三,基督的代祷在于他有效的意志;他以圣约为根基,要求所有的应许都成全在他选民的身上,既包括今生(约17:15-17),也包括来世。“父啊,我在哪里,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约17:24)父允许他作出这样的请求,说:“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田产。”(诗2:8)这是父给他的应许。“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或作“他献本身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赛53:10)这就是子所求的。
第四,基督的代祷在于为他的选民辩护、恳求,抵挡针对他们的一切指控。所以使徒约翰称他为中保(约一2:1)。这也得到了使徒保罗的证实,他说:“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有基督耶稣—–也替我们祈求。”(罗8:33-34)既然他能够证明,他已经为他们的每一个罪付上了赎价,把他自身置于律法之下,顺服上帝的律法,代表选民成全了上帝的律法,所以结论就是,他的选民不再被定罪了,并且有权得享永远的福乐。
第五,基督的代祷还在于把他的子女的祷告献上,这些祷告是他的子女们奉他的名,借着施恩和代求的灵而献上的。既然他们是奉他的名祷告的,他的功德必定有这样的功效,就是使他们的祷告得蒙垂听。这在《启示录》第8章3至4节得到了证实:“—–要和众圣徒的祈祷一同献在宝座前的金坛上。那香的烟和众圣徒的祈祷从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上帝面前。”
涉及基督的代祷,第三个应当考察的方面就是他代祷的功效,这从以下的三个原因可以明显见到:
首先,基督代祷的功效是合乎公义的。此处,基督既没有什么偏爱,也没有忽略什么不顾,也不是仅仅作出一项请求。准确地说,基督作为中保所请求的是完全公义的,并且得到了最好的证据的证实。他代表他的选民出现,表明赎价已经付上,而且这赎价如此完全,一点儿都不亏负。“—–他洗净了人的罪”(来1:3),“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他代表选民,如此完美地成全了上帝的律法,使他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5:21)。律法的义成全在我们的身上(罗8:4)。基督向他的父证明此事,所以,接下来的只能是真正的称义,并且赐予得享永福的权利。
第二,基督代祷的功效从上帝与选民的关系上也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关系是一个父亲与其孩子们的关系。父以永永远远的爱爱他们,接纳他们为自己的儿女,使他们成为他恩惠和慈爱的对象,他的心对他们极其温柔,主耶稣就是为他们而祷告。因此,父的愿望就是有人能够代表他们向他说话。这样的一位中保怎能会受到排斥呢?
第三,这一功效也从基督这一中保自身的位格清楚见到。他是尊荣的大祭司(参考来4:14,10:21)。他在其位格上是尊荣的,他的位格与父同质,并且他与父之间的友谊也是伟大的。“父爱子”(约5:20)。他完全顺服,并且甘心乐意地成为选民的中保。借着宣誓,他被分别为圣,担任祭司的职分,并在各样的事上都顺服父,甚至顺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他的父亲自对他说:“你求我,我就赐给你。”这样的一位代祷者怎会被拒绝呢?请把这些事情合在一起思考。有这样一位大祭司——他本是上帝的儿子,作为救赎之约的一方,在一切事情上甘心乐意地顺服——他所代表的是最正义的事业,这可从他受苦并受死的方式得到证实,并且他对上帝律法的顺服也证明确实如此。他以这一切为他的选民辩护,是一位恩惠慈悲的父明确为他所爱的儿女和后嗣们辩护。因此,他的辩护肯定能够得胜,他的子女们必定能够得到基督为他们所代求的。既然基督在地上祷告的时候,都蒙父的垂听(约11:41-42),现在他在天上,他所祈求的更是无不得着。
关于基督的代祷,我们当考察的第四个方面就是其充分性。基督这一代祷者就足够了。不仅不需要增加别的代祷者,而且其他任何人也无法代祷。天上的圣徒并不是地上特定之人的代祷者。人也不可藉着他们接近上帝或基督。首先,以圣徒为中保接近上帝或基督,源于异教徒的思想,他们希望通过低级的神灵接近上帝。
其次,这也是对基督的侮辱,仿佛他不完全合适,同情心也不够,并且与他的选民也不够熟悉。选民本是他的新娘,是他自己身体的肢体。这种观点就意味着必须通过其他的代祷者才能来到上帝或基督的面前,但是,这样的中保在圣经上永远找不到。在圣经中,既没有这样的吩咐,也没有这样的例证。
再次,这是与圣经直接相悖的,圣经教导我们说,唯独基督是我们的中保,再没有其他任何中保:
(1)唯独基督是中保,这在《提摩太前书》第2章5节中得到了证实:“因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在原文希腊文中,我们读到heis一词,意思就是“一个”或“唯一”。这个词是与上帝连在一起的,上帝只有一位,因此也只有一位中保。这在《约翰一书》第2章1节中也得到了证实:“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圣经上说只有一位,因此人若想合乎圣经,就不要杜撰另外的中保。
(2)圣经也教导我们说,除了大祭司耶稣之外,没有其他任何中保,因为除了他之外,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担任这样的中保,只有基督能够基于他所作出的代赎为选民代祷。“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经文将赎罪与代祷联系在一起。“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也替我们祈求”(罗8:34);“因为只有—–一位中保,—–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5-6);“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一2:1-2)。已去世的圣徒并不能成为代祷者,因为他们并不是使人与上帝和好的中保。他们也不能基于为他人付上的赎价而来到上帝的面前,更不能以这样的赎价为基础提出请求。祭司职分的两个方面是不能分离的。所以,区分和好的中保与代祷的中保的不同,是徒然无益的骗局。原因就在于如果前者不存在,后者也不会发生。
最后,对于那些寻求他们为代祷者的人而言,已经去世的圣徒并不晓得他们的需要、愿望和真诚。瞥上一眼,就能在刹那之间晓得全世界所发生的一切,晓得每个人的需要,这是违背人类的性情的。但是,如果不能做到这样,又怎能为人代祷呢?退一步而言,即使圣徒晓得每个人的需要——当然事实并非如此——这也不足以使他们成为代祷者,因为代祷是建立在不同的根基上的。
异议:在地上的信徒彼此代祷。为什么在天上的圣徒不为那些在地上的圣徒代祷呢?
回答:如果根据这种逻辑,在地上的圣徒也当为在天上的圣徒代祷,因为彼此之间既然有交通,当然就会有相互之间的影响。但是,我们并不能说,在地上的人和天上的圣徒之间有什么关系。他们各自处于完全不同的境地。圣经上吩咐地上的圣徒应当彼此代祷,但是丝毫没有说在天上的圣徒也为地上的人代祷。那些在地上的人可以晓得彼此的需要。但那些在天上的人并不晓得那些在地上的人的需要。那些在地上的人是同样的人,彼此代祷,并不是因为他们自身有什么价值或功德,而是奉基督的名。要坚持说天上的圣徒为地上的人代祷,就必须把威严、价值、功德和垂听祷告的能力归给他们。因此,很显然,天上圣徒的代祷不过是人的杜撰,若是期望天上的圣徒为你代祷,并且信赖他们的代祷,就是偶像崇拜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