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理所当然的侍奉

12.圣经的明了性

问题:圣经是明了的吗?

回答:罗马天主教主张,圣经晦涩难明,若非借助不成文的传统和教会的权威宣告,就无法理解;唯独与罗马天主教教会的解释保持一致,才能理解每节经文的意思,因为经文的意思到底如何是由天主教教会来决定的。

我们的回答是:

(1)圣经中有些事情确实超出人的理解,比如上帝存在的方式,他在本质上是独一的,又有三个位格。他的永恒性、不受任何局限的无限性、他无条件的美善、基督神人二性的合一,以及类似的奥秘,确实超出人的理解。这些真理呈现在我们的面前,每个人一眼就能看到它们都记载于圣经之中。然而,既然这些事情是人所无法完全理解的,所需要的就是以信心接受。

(2)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从属灵的角度来理解圣经,这在圣经中表达得很清楚。同样,虽然太阳是一个熠熠闪耀的发光体,但眼瞎的人却无法看到太阳。几乎眼瞎的人只能看到一点的亮光,因此无法清楚地分辨事物。即使在那些能够看见的人之间,观察的时候,所看到的清晰程度也不相同。这并不是因为太阳有瑕疵,都是因为人自身的缘故。属灵的看见也是如此。自然人只能从自然的角度来分辨上帝的话语、其中的意思和内在的和谐;然而,他是无法从属灵的视角来明白的,因为这对他来说是愚拙。在这种事情上,他就像瞎眼的外邦人一样蒙昧无知。上帝宠爱一些人,赐下亮光,使他们能够感受到神圣真理的荣耀和宝贵。那些接受了恩典的人,受到上帝的恩宠,在阅读或听道的时候开了心眼,得以明白真道。在这种情况下,仍有程度的不同。孩子,年轻人,还有成年人,每个人所得到光照的程度并不一样。但是,即使蒙受光照程度最小的人,也知道基督的心意,当他们留心阅读圣经的时候,就能够理解得救所必需的一切知识。他们辨明包含在圣经中的真理,明白并相信,原因就在于这是从圣经中找到的。其他人进步大,就明白较多的教义性的真理,并晓得彼此之间的关系。还有些人显然得到的光照更多,但仍然还是学生;他们的亮光与天上圣徒的知识是无法相比的。

(3)我们必须承认,圣经中的许多经文,个别考察的时候,虽然也许并不晓得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但参照与敬虔和救赎相关的教导,仍然可以有清楚的理解。越是殷勤地查考圣经,就有越多的经文值得思考。这些经文与其他经文之间彼此的关系也不会立即分辨清楚,并不是因为经文本身不清楚,没有次序,更不是因为经文本身不合适,而是因为查考圣经的人缺乏光照。

(4)即使那些博大精深的人,对圣经的认识也是不完全的,许多人的了解都是非常有限的。确实需要有人教导,这并不是因为圣经本身不够清楚,而是为了使人可以获得看见亮光的能力。教导的时候不应仅仅是用传统的主张来传递教会的判断,也不要完全以传统的主张为准,而是讲明有关的事宜,用各种方式加以解释,使接受教导的人可以自己明白圣经要说的内容,从而逐渐领悟所教导的事项。

因此,对于圣经是不是有充分的明了性这一问题,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一个重生的人,即使蒙受的恩典极少,当他留心阅读圣经的时候,仍然能够明白得救所必需的一切知识。在表达的次序和方式上,圣经不仅是明了的,也是那些心眼被开启的归正者(弗1:18)所能够理解的。理由如下:

首先,这是上帝亲口讲说的,“上主的训诲透彻,使人的心眼明亮”(诗19:8,现代中文译本);“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119:105);“灯照在暗处”(彼后1:19)。

第二,上帝赐下他的话语,目的就是为了启迪、治理、安慰他的子民,正如以下的经文所显明的那样,“—–使人的心眼明亮”(诗19:8,现代中文译本);“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罗15:4);“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提后3:15-16);“少年人用什么洁净他的行为呢?是要遵行你的话”(诗119:9)。

如果圣经不是明了的,人们就无法理解,圣经的这一目的就无法实现。

第三,假如一个作者的写作方式使人无法理解,那作者本身就有问题。他所表达的事项越是简洁明了,能够使读者明白问题的关键,那他就越有学问。我们可以说,他对自己所表达的问题有透彻的认识,他写得越是明了,所取得的效果就越好。上帝是众光之父,是人无法接近的大光,他之所以赐下圣经,目的是为了向人显明他的奥秘。所以,在清晰明了这一方面,圣经肯定是无与伦比的,是最适合教导全人类的。

第四,那些拥有属世智慧的人,虽然他们对圣经的核心真理视而不见,但也不得不承认:圣经中的许多段落,就表达的风格和方式来说,即使理解力有限的人,不用特别教导也能明白。这就使得每个人都能自己去理解。这是确确实实的,比如下面的句子:“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提前2:5);“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林前15:3);“但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林前15:20);“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诗2:12);“信子的人有永生”(约3:36);“所有的人,无论善恶,都要从死里复活”(徒24:15,现代中文译本)。在这些句子中,在表达方面,有隐晦不明的地方吗?没有。当然,自然人没有属灵的眼光,他无法从属灵的角度明白这些事情。相反,悔改归正的人,心中的眼睛则得以照明(弗1:18)。他们接受了圣灵的恩膏,圣灵在凡事上教训他们(约一2:27)。他们所受的是上帝的教训(赛54:13)。因此,对他们而言,圣经是清楚的,是可以理解的。

异议1:“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后3:16)其中有些地方确实不清楚,难于理解,对这些地方予以强解,则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回答:

(1)此处使徒彼得所指的是保罗书信中所提到的某些事项,并不是所有的事项。保罗所写的这些书信都有属天的智慧在其中。

(2)彼得所指的是书中的事宜,并不是指表达的风格和方式。这些事宜本身非常崇高,有很深的奥秘,但仍然是用极其清楚、准确的方式表达出来的。

(3)使徒彼得此处所说的人并不是在自然事物上没有学问的人,而是指那些仍然处于自然状态,没有圣灵的人。他们既没有得到上帝的指教,心灵的眼睛也还没有开启,使徒彼得所指的就是这种无学问、不坚固的人。这种不坚固的人不到教会中来,他们有时虽然知道一些圣经上的真理,但却没有属灵的根基,就被各种学说吹来吹去,左右摇摆。这样的人不仅歪曲保罗所表达的崇高的教义——其实,他们并不理解——还歪曲其他经文,结果就是自取灭亡。“但这些人毁谤他们所不知道的。他们本性所知道的事与那些没有灵性的畜类一样,在这事上竟败坏了自己。”(犹10)

因此,这节经文并不是说圣经在得救须知的教义上是晦涩难解的,特别是对那些已经重生的人来说更是如此,而争议的焦点恰恰就在这里。

异议2:“腓利就跑到太监那里,听见他念先知以赛亚的书,便问他说:‘你所念的,你明白吗?’他说:‘没有人指教我,怎能明白呢?’”(徒8:30-31)既然没有进一步的教导,就无法明白圣经,显然圣经缺乏那种使人明白所必备的明了性。

回答:

(1)我们远远不是排除教导的必要性。那些还没有归正的人,确实需要教导,因为对于属灵的事情,不管在圣经中写的怎样清楚,他们都缺乏认识。然而,我们在此处所讲的圣经的明了性,并不是针对那些还没有归正的人说的。瞎眼的人无法阅读,当然不能通过阅读来熟悉一本书的内容。对于每一个已经得到属灵视力的人,以及那些已经有所深入的人来说,教导是一种手段,由此可以更上一层楼。当然,每个人的水平都有限,没有一个人今生能够达到完全。所以,教导是必不可少的,但这并不等于说圣经是晦涩难懂的,教导之所以必要,是因为考虑到圣经教义的崇高,阅读的人缺乏能力,所以才需要教导。

(2)教导的目的并不是使圣经更清楚易懂,而是使人更有能力分辨圣经中所包含的各样奥秘。

异议3:“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林前13:12)

回答:这节经文所指的并不是圣经,而是指向信徒的,是说他在这个世界上所得到的知识,与以后在天上所拥有的知识相比,只不过是微弱的闪光而已。因此,这节经文与我们当下所探讨的问题没有关系,我们所探讨的问题是:敬虔之人能够明白圣经,得安慰,受引导,增进信心,做成得救的功夫,或者说圣经晦涩难懂,敬虔之人几乎不能明白其中的任何东西。

异议4:离开圣灵的光照,就无法明白上帝的圣言。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圣经太晦涩难懂了,让人无法明白,这在以下的经文中也很明显:“他和我们说话、给我们讲解圣经”(路24:32);“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诗119:18)。

回答:

(1)我们乐意承认,人需要圣灵的光照,才能明白圣经属灵的含义。离开这种属灵的光照,属灵之事在他们看来就是愚拙,因而他们是无法领悟的。

(2)这些经文的意思是说:问题并不在于圣经的明了性,而是人的悟性的问题,在他能够理解圣经中所记载的属灵之事以前,人的悟性必须得到圣灵的锤炼。

13.教皇并非圣经的无谬裁判者

问题:在地上是不是有一个无谬的高级裁判,他可以对关乎圣经的争议进行裁决,根据上帝的吩咐,每个人都要顺服他的权威?如果确实有这样的一位裁判,这应当是教会,教会的议会,还是罗马教皇?

回答:罗马天主教声称:上帝指定了一位这样的裁判,这一裁判就是罗马教皇。虽然他们间或指教会和教会的议会,但他们最后所顺服的还是教皇。他们任命教皇为教会的元首,把他提升到教会议会之上,因为当他从其教皇的宝座发布宣告的时候,大多数人都视他为无谬的。

我们的回答是:

(1)许多教义上的异端,都是从人败坏的理性生成的,有些影响大,有些影响小。“你们中间不免有分门结党的事,好叫那些有经验的人显明出来。”(林前11:19)

(2)每一个教会会员,不管是政府的官员,还是普通的公民,在理解圣经的时候,都必然具有一定的分辨力。

(3)根据上帝圣言的标准,长老是教会的代表,是基督的仆人,可以作为圣职人员,可以在解决外部事物的争议时,作出判断,从而保守信仰的平安与合一。根据《罗马书》第16章17节所言,他们也有权柄在会众中间清除那些对其异端思想持守不放的人。然而,关于会员的良心,则不在教会的管辖范围之内,而且会员的信仰也不能以教会的裁判为根基。那是唯独属乎圣灵掌管的。圣灵是在圣经中说话,并借着圣经说话;我们的信仰要唯独建立在圣经的根基上。

(4)因此,我们不承认世上有无谬的裁判,可以施行管辖,他的裁判每个人都必须顺服。更明确地说,我们认为不管是罗马天主教教会,教会议会,还是教皇,都不是裁判。理由如下:

首先,圣经中没有任何地方提到有这样突出的无谬的高级裁判,可以裁决争议,确定圣经的意思,也没有在任何地方谈到授予罗马天主教教会或教皇如此的权柄。连一节这样的证明经文也找不到!这样的权柄涉及圣经真道的生死存亡,是至关重要的,如果确有这样的权柄,保罗在写给罗马人的书信中就会提及这样的授权了,但保罗丝毫没有提到。使徒彼得也没有这样做,他也没有说确实有这样的特权,更没有吩咐由罗马教皇继承他的权柄,享有无谬的权威,对争议进行裁决。涉及此事,彼得一句话也没有说;事实上,圣经告诉我们彼得也曾经受到保罗的责备(加2:11)。在第一次耶路撒冷大会上(徒15:13),彼得甚至连主持人都不是,整个大会是根据雅各的判断而进行的。因此,罗马教皇的此类作为不过是篡权而已。教皇自己声称享有这种既非承受,亦不能证实的权柄,实在是胆大妄为。

第二,不管是在教义上,还是在教会生活上,教皇都不是无谬的。历史上有些教皇特别不敬畏上帝,荒淫无耻,沾染邪术,思想异端,甚至是无神论者;这已经由教皇年代史编者证实了。这样的人怎能作为无谬的裁判,裁决关乎教义的争议呢?上帝的秘密是为那些敬畏他的人预备的(诗25:14)。但是,时至今天,教皇仍然在制定与圣经直接矛盾的法令。他禁戒上帝所造,当以感恩之心领受的食物,又禁戒人结婚,这些都是与《提摩太前书》第4章3节相冲突的。他赦免乱伦性的婚姻,这本是上帝所禁止的。他吩咐把面包片作为上帝来敬拜,并规定让人敬拜天使、死去的圣徒和圣像,这些都是与圣经直接矛盾的。这样的人能是无谬的裁判吗?这是何等的令人憎恶啊!

第三,罗马天主教本身也不承认教皇是无谬的裁判。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节选一段文件。这文件来自1688年1月23日根据教皇谕令而在法国进行的一次名为徒奈勒大会聚集(the great Chamber of Tournelle)的会议,会议发表了《议会公告》一文。这一公告由巴兰德·比克(Barend Beek)用德文在海牙刊印出来。

我们希望众人知道,在此联邦中有一股新风正在刮起,是关于教皇的无谬性的。其实,这一现象是因为教皇本人的冥顽不化造成的。在我们众人面前,教皇本来不过是一个圣洁与德行的榜样,谁能够想象他是这样地歇斯底里,为了保护这种徒有其名的权柄而与人势不两立呢?教皇的禁令,本身就不公正,只能帮助人认识其主张的不公正性。教皇死心塌地,造作种种花样,一门心思要超越自己的职分。他发出种种虚妄的威胁,要把参与这一公告的人开除教籍,但是,即使那些最胆小怕事的人也没有因此惊恐,而那些以良心为本的人更是丝毫都不惧怕。教皇把属灵的武器用于世俗的事务上,这是令人无法容忍的滥用,所导致的邪恶后果就是公义的假象。教皇格列高利四世(Gregory IV)曾经用绝罚来威胁法国主教,他们勇敢地回应说,他们绝不会屈服于教皇的旨意之下。再者,假如他真的要对他们施以绝罚的话,他早就被流放了。还有比这种宣告更没道理,更不公义的事吗?毋需说这令人憎恶了。全世界都相信,作出这种宣告,不是出于对上帝的热心,而是出于嫉妒和恶意。在这种情况下,是毋需害怕来自梵蒂岗的雷声的。假如在本联邦中的所有宗教事务,毋需提交罗马,那该有多么方便啊!教皇本应完全顺服宗教议会的权威,后者有权利对教皇本人予以督责,对他的宣告予以更正。难道这样的行为真是仿效使徒们治理教会的审慎和谦卑吗?教皇坐上使徒彼得的宝座之后,却仍然与詹森(Jansenius)派人士讨价还价,詹森派的教义早已受到了他的前人的谴责,这真是咄咄怪事。他对他们施以恩宠,还对他们加以赞美,等等。

这就是罗马天主教人士对其教皇作出的评价。因此,让我们承认教皇是绝对无谬的,真是比登天还难!

第四,其目的是有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无谬裁判,可以解决各样的争议。然而,这一目的要由教皇抬高自己,成为一个无谬的裁判来完成,肯定是达不到的。所有的基督徒都拒绝承认教皇有这样的权威。当教皇把“咒诅”加在他们身上的时候,他们也宣告咒诅要临到他的身上。他既然是争议的一方,又怎能兼任裁判呢?多明我会修士(Dominican)和耶稣会修士(Jesuit),耶稣会修士和詹森派人士(Jansenist),寂静派人士(Quietist)与行为派人士(Operatist),他们之间的争议何曾得到过解决呢?这些派别都还存在,也都一直处在教皇的管辖范围之内。由此看来,教皇并不是解决争议的无谬裁判,他也不具备这样的资格。

第五,上帝的圣言教训我们,在敬虔、教义和行为的问题上,我们不应仰望人来裁判,唯独当以上帝的圣言为无谬的标准。发生争议的时候,承认唯独圣经有裁判的功能,并承认圣经本身就是自己的解释者。因为唯独上帝才是天上地上至高无上的裁判,唯独他的智慧是最最卓越的,唯独他从永远存到永远,所以他的圣言是唯一的标准,这是合乎逻辑的结论。世上的君王活着的时候,假如臣下竟敢声称自己是君王法令的无谬解释者,并把他们的解释强加在属下的身上,要求他们服从,君王是绝不会容忍这种现象的,不管臣下是否对他真心顺服。永生的上帝更不会容忍这种任意妄为。他讲话的时候非常清晰,又让圣灵光照那些真心寻求理解的人。拒不臣服上帝的人,也不会臣服那些高抬自己,抵挡上帝圣言的人所作出的宣告;而希望自己唯独忠于上帝的人,则会对教皇种种异端性的宣告嗤之以鼻,予以拒绝。

第六,每个人在教义和生活上都要与上帝的圣言一致,这是上帝的旨意。从以下的经文中可以明确地看出:

“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赛8:20);“你们查考圣经”(约5:39);“你们错了,因为不明白圣经”(太22:29);“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路16:29)。因此,主耶稣虽然本是上帝,他仍然用圣经来证实他的教导,这在福音书中经常看到。使徒们的做法也是如此,在《使徒行传》中所记载的他们的讲道,以及教牧书信,都是非常清楚的见证。在《彼得后书》第1章19节,彼得所举荐的是预言上的话,而不是把自己举荐为无谬的权威。保罗称赞庇哩亚的人,因为他们把上帝的圣言作为参考的标准,来查考保罗所讲的话是否属实(徒17:11)。在整本圣经里没有一句话提到世上的无谬的裁判者,圣经本身确立自己就是裁判者。对于圣经中的宣告,我们要视为上帝的圣谕加以注意。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在教义或生活问题上,不管是真教会,还是罗马天主教教会,及其教会会议,以及作为其整个体系中心的教皇,都不是裁判者。

第七,在这些原因之外,经文也明显地证实了上帝的圣言本身就是裁判者。“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讲的道在末日要审判他”(约12:48);“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们,有一位告你们的,就是你们所仰赖的摩西”(约5:45);“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提后3:16);“上帝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来4:12)。

因此,关乎上帝的圣言的争议,上帝圣言本身就是仲裁者,因为上帝的圣言是至高无上的永生的上帝在其中说话,他曾经在其中说话,他现在仍然在借着圣经说话。所以,我们必须把上帝的圣言视为上帝仍向我们说话,他借着圣经,持续不断地从天庭发出可以听得到的声音。

异议1:在旧约时代关于教义的争议,摩西、大祭司、先知和所有的祭司都承担裁判的角色。所以,在新约时代,教皇、红衣主教、主教和教会会议也承担类似的角色。“祭司的嘴里当存知识,人也当由他口中寻求律法,因为他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玛2:7)

回答:

(1)摩西和众先知从上帝领受了非同寻常的启示,上帝的目的是使他们明白他的启示,并记录下来。然而,不管是在旧约时代,还是在新约时代,这种现象并没有在一般的教师身上继续出现。

(2)他们之间的任何人,更不用说一般的教师,对于所记录下来的上帝的启示,无权发出更高级的判断。他们所具有的只是服侍的智慧和管理的洞见,使他们能够把圣经中所启示的真理应用到个人和具体的事物中。在此中服侍的智慧和管理的洞见上,他们都不是无谬的,今天仍然如此。

异议2:世界上必须有一个无谬的裁判者,来仲裁有关的争议,否则真理就不会在教会中继续存在;而且教会也不会根据真理而持续下去,所有的争议也都无法得到解决。

回答:

(1)真理总是保守在上帝的圣言里,而上帝的圣言则总是保守在教会中。

(2)教会是借着真理得蒙保守的,正如真理是在教会中,由长老们根据上帝的圣言,运用分辨的恩赐,得以保守一样。他们蒙召就是运用真理与异端思想争战,并处理那些在教义上有谬误的人,用真理教训他们。如果他们坚持谬误,就把他们赶出教会。要完成这一任务,并不需要一个无谬的高级裁判者。

(3)什么时候都会有争议;异端也不会完全消失。即使世上有一个无谬的裁判者,它们也不会彻底消除。虽然教皇及其教会议会声称是无谬的裁判者,但在教皇的辖区内,仍有各样的争议出现。

异议3:上帝的圣言并不能听到争议双方的声音,因此在争议中无法发挥仲裁者的作用。所以,必须有另外的裁判者。

回答:人类所写的作品确实有可能如此,个人也是如此,在表达自己的时候可能词不达意,模糊不清。然而上帝的律法并不是这样,上帝的律法是全备的,因为永生的上帝是至高无上、无所不知、至为智慧的。他把圣灵与他的圣言联合,清楚、明了、准确地宣告各样的真理,排除了一切与之相抵触的谬误。圣灵已经预见到将要出现的各种谬见。那些没有耳朵,没有眼睛的人,无法听见有形的听得见的裁判者的宣告,也听不到在圣经中说话的上帝的声音。即使谬妄的灵涉嫌灵界,上帝仍然是裁判者,他借着他的圣言保守真理,消除谬见。

异议4:关于圣经本身的争议,都涉及圣经的意思;所以,圣经本身在这一领域中不能宣告什么,需要一个无谬的裁判者来帮助。

回答:假如争议所涉及的是世上君王的法律,难道必须有君王之外的人才有权威宣布何为法律的真义吗?如果发生争议的时候,君王仍然健在,这一解释法律的责任是在于臣民呢,还是在于君王呢?每个人都明白,这当然是君王的责任,非他莫属。上帝是永生的上帝,他在他的圣言中清楚明了地说话,借助各样的方式、方法和经文,所以如果不明白圣经中的一段经文,也可以从另外一个地方明白。要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把经文互相对照,这样就会引导我们得出结论:唯独上帝是他自己的圣言的解释者。因此,借着圣言说话的圣灵,才是真正的裁判者,对人与人之间的争议发出各样的裁决。假如要指定另外的裁判者,就是把某个人提升到上帝和圣经之上,这并不是上帝所容忍的。

异议5:每个人都要听从教会,凡拒绝如此行的人必须逐出教会(太18:17),因此,涉及各样的争议,教会能够作出无谬的裁判。

回答:这并不是必然性的结论。对于特别的事项,长老可以从服侍的角度作出实际的判决,但是必须与上帝的圣言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有责任听从长老,如果有人对长老所讲的上帝的圣言拒不顺服,必须赶出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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