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清教徒的牧养
要点是,我们只应该关心主耶稣基督自己所设立的。说到这里,
我们必须花点时间看看他对大公会议的看法,因为这在论证中出现了很多次。欧文说,除了主耶稣基督自己所设立的之外,我们对其他东西应该毫不关心。但接下来的辩论是,大公会议的权威呢?欧文考虑到了这个问题,下面是他的看法:
所谓的英格兰国家教会(因其组成的人群而得名),从罗马教会分离了出来。为使自己免于因此而来的分裂罪名,她(即,其民族中的饱学之士)就以罗马教会的错谬和败坏为据,并特别考虑到了这些东西是由其暴政强加的因素;所以,她宣称自己的目的,不过就是把信仰和对上帝的崇拜,带回其最开始的纯洁,而罗马教会已经从此堕落了。我们都是用这种诉求为她和所有其他改革的教会辩护。
她为把基督教简化回其原初的纯洁,总是宣称(这是英格兰国家教会),她不仅从圣经中获得指导,也从头四五个世纪的大公会议和榜样中受教;她所努力改革的,就是要达到那样的模式。那么,现在的问题是,这样建立的政教合一的英格兰国家教会,就没有任何败坏了吗?我恳请你注意的是,由可能犯错、也的确犯了错的人组成的头四五个世纪,比后来的九世纪和十世纪,有什么更多的东西要求我的良心无条件接受呢?我没有自由对它们也要求唯独按照圣经的改革吗?还是我没有自由宣称,我的良心除了圣经之外,不绝对受制于任何其他东西?所以问题归结到最后就是,所谓从英格兰国家教会分裂的问题,纯粹是一个建立在政治考量上的说法,因为她与政治问题牵涉太多,受政治影响太深,所以不能从她分离。
这就是他对大公会议的看法;而且他在这方面还有更多劲爆的说法,因为我们很可能在随后的年日里听到更多这些东西,我想我们必须留意听听他所说的:
但大公会议总是带着可见普世教会合一的纽带的装饰。在考察这个问题时,我不打算岔开话题处理这类会议的起源、正确用途、权威、必要性;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在合适的时候会提供给那些不受名号和传统约束的人——我也不会评论这些历代集会是如何处理上帝之事的;这些事情很多是基督信仰的污点和脓疮——我也不会谈论,假设从使徒时代以来的所有会议所制定的所有典章都失去,相伴的裁定和判决都消失,对耶稣基督的宗教有多么微不足道的影响——我也不会分心去讨论几个教会派代表聚集讨论,决定他们共同关注的问题,以维护他们彼此之间的相交,以及这种聚会有什么好处——就目前而言,我只打算讨论如下事情:
“这类大公会议,如所承认的那样,纯粹出于特殊和异常的情况,不可能是大公教会通常的固定合一纽带。如果有任何人回应说,虽然这些会议本身及其延续不是,但它们的权威、法律和典章却是,那我必须说,我有很多理由挑战,古往今来所有、或可能有的一切大公会议是否有权柄为全世界的基督徒制定法律?除此之外,单单看看那些声称有这种荣誉的集会,其头衔的辩论——什么应该包括进来,什么应该排斥出去——就已经没完没了。判断它们的规条也非常隐晦、圆滑、含糊,目的是取悦辩论的各方。而且那些头衔和名号所自然涵盖的法律条文,也极为繁冗、麻烦、含混、琐碎,很大部分令人触目惊心地自相矛盾,使我不认为任何仔细想过这些事情的人,会仍然接受这种宣称。当然,如果有任何人乐意接受,我必须大胆地宣称,我热爱有些集会维持了几百年的福音教义,但我紧接着会希望它能向我证明,自从使徒安息以来,是否有任何大公会议的召开和举行过程,能使它宣称自己拥有或能够拥有按基督心意所设立的这类集会的权柄。
他在挑战这些大公会议的整个权威,但他仍然带着惯常的诚实、理智的诚实和心胸的宽广承认:
我们承认,敬虔、有学问的人,包括教会的主教,聚集见证并宣告有关福音真理的教义,并宣布他们对与之相反的错误的憎恶,的确对福音的真理有益。但要说任何人被或曾被基督委以权柄来召开这些会议,并由此带上一种新的权柄、能力和裁定权威,进而能够制定法律和典章,并要求所有其他教会或教会里的人接受,这对我来说,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真理性。因为迟早要谈到,所以现在为着善良人的想法——他们多少也已经了解一点这些事情——也凭着在上帝面前无愧的良心,我说,我不知道世界上有任何事情,比大公会议和联合会议定案和立法的故事,更清楚地表明了所宣称的基督宗教的悲哀衰微,更明确地彰显出与基督升天之后所赐之灵不同的灵的工作,更多包含着要被烧毁的草木禾秸。
他继续贬抑这些大公会议,特别否认它们有权柄和能力,在与教会生活相关的职分和崇拜形式上,制定各种各样额外的条款。欧文否认所有这些宣称,说完了以后,再给出了下面这些正面陈述:
我现在来到最后一个要考虑的与教会有关的问题,就是新约对它最通常的理解,即一个具体建立的教会。在这个意义上的教会,我认为,是由一群被圣言呼召出来,在基督里信而顺服的人所组成的社群。他们联合在一起,按照基督所定下的秩序,使用同样具体的定例,在其中敬拜上帝。这个一般性的描述展现出它的本质,也足以澄清本文的主题。
但他不仅认为大公会议在这些事情上没有权威,而且还走得更远。他说:
我们否认使徒给他们当时的教会或将来的教会,制定或传授了任何规条,似乎可以在神圣定例之外,确定崇拜的外在模式,包括要遵守的各种仪式,固定的节期和禁食,礼仪或祷告的标准形式,或在一个全国性教会政府下面的法庭所实施的劝诫。所以,它们对教会带来或可能带来什么好处,它们上级长官的权柄又是什么,我们现在不去探究或确定。我们要说的只是,使徒没有在这些方面定下任何规条,因为:
1.圣经中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提到他们给出了这类规条。
2.他们之后的初代教会也不认为他们给出了任何这类规条,因此当他们在任何事情上——诸如崇拜、秩序、治理或劝诫——偏离福音的单纯时,就落入各种各样外在规条、规矩、仪式的桎梏中,而且每个教会在这类规矩上,几乎都有些东西与另外一个教会不同。不过,他们也都‘在和平的纽带中,持守了信心的合一’。如果使徒在这些事情上,规定过任何一条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条款,情形就决不可能如此,特别是考虑到他们多么谨小慎微地遵守任何一位使徒据传所说或所做的任何一点,无论传来的是真是假。
然后他说了一些对当前最有意思的话,与确定复活节的日期有关。他的第三条论证理由是这样的:
3.特别是,当他们的分歧就在于没有任何基督的权柄所设立的外在安排——即守复活节的方式——时,两派人一方诉诸彼得的做法,一方诉诸约翰的做法(都很无聊):但他们没有任何一方宣称,有哪位使徒在这个问题上定下了规矩;因此他们不太可能认为,使徒在类似的事情上定下了规矩,虽然比起其他类似的事情,他们更看重这件事情。
4.他们良好、充分的见证明确否定,使徒对外在礼仪、仪式、节期或诸如此类的事情上,制定了任何法律或规条。
再一次地,这里有些重要的东西需要我们留心。但我必须要加快进度,跳过很多有意思的内容。让我引用欧文对合一的讨论。他对教会的定义是用基督所明确设立的为基础,而正是这个具体的教会,为着他已经说明的目标和意义,聚集在一起。现在他要谈论这些教会的合一,以及这种合一如何被维护。他的重点是,这总是一种属灵的合一,在圣灵里的合一。他为此引用了我们熟悉的《以弗所书》4章的经文,然后详加阐释,说明这如何成为基本原则。让我把他的小标题说给你们。
“首先,在福音里所要求于我们的合一是属灵的。
“第二,为达成信徒间这种福音性合一的基础,为促进它,就要求信心的合一。”(首先是属灵的合一;其次是信心的合一)“或对同样神圣真理的宣信合一;因为正如只有一位主,同样,信徒也只有一信、一洗。”所以他很强调这两点。
“第三,是在爱中的合一。”以及:
“第四,主基督用祂的王权制定了所有教会都要遵行的治理秩序和崇拜定例(太28:19、20;弗4:8-13)。”
这就是合一的本质。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持守这合一?他在这里有些很精辟的话说。
“那么,为保守这合一,就必须要求相信福音那全部伟大和必需的真理——非此没有人能被耶稣基督拯救,并且要如此相信,以至于能产生外在、可见的宣告,无论他们蒙召宣告的方式有或可能有多么不同。”
除非在福音真理上取得一致,否则就没有合一。这是属灵的合一,但也是信心的合一。如果对信仰内容的看法不同,也就没有合一。因此,在一个属乎福音的人和一个否认福音信仰核心真理的人之间,没有合一。
“其次,宣信者心中不能有任何内在的原则,与他必须宣告、彰显的真理的真实相信,在根本上不一致。”
不仅不能有公开、明显的分歧,而且也不能有引申的分歧。
“再次,没有任何事情、意见、错谬或错误的教义,与上面宣信的必要救恩真理相反或相左,能被添加进这种宣信,或被明确宣信。使徒明确定下并论证了这条原则,见《加拉太书》5章3和4节。虽然加拉太人宣信福音,但保罗却告诉他们,如果他们也受骗宣信称义必须行割礼和守律法,那么基督或对基督的宣信,也与他们无益。”
欧文就这样奠定了伟大的核心原则,说明了合一的本质与持守合一的方式。然后他继续要处理的问题是,这种合一如何被打破。在这里,他用很美妙的方式,相当有说服力、毫无困难地证明了,根据这些原则,犯分裂罪首当其冲的是罗马天主教会。罗马天主教会通过添加和发明,在圣礼和其他方面,与新约相关教导直接或间接冲突,比世界上古往今来的任何教会都犯了更大的分裂罪。
对保守合一这整个话题,欧文曾说过一些非常美妙的话。下面是一些他所说的话:
我们的确承认,因为最好的人在今生也只知道一部分真理,所有教会中的所有成员都可能在很多事情上出错、犯错、失败;因此,虽然他们在对永远救恩必需的一切事情上,都被圣灵在里面做工和引导,也都留意圣言的同一规范,按他们所理解的这圣言所启示的上帝的心意行事,并且,在本质上都有相同的神圣信心和爱心,也完全平等地连于他们的元首,然而,按他们思想的观念和想法所能领受的圣经启示而言,他们的宣告有、也总会有很多不同。从实践上来说,也不可能有其他可能,因为他们在上帝圣洁、智慧的护理之下,只能凭自己思维的能力和意志的自由,使用领受真理之光的各种不同渠道,以及其他环境,做出判断和宣告。主基督也没有绝对应许说,情形不会如此;相反,祂用自己的圣灵把他们固守在永远救恩的根基上之后,就让他们在其他事情上,操练彼此相爱和忍耐,并赋予他们一项责任,就是要持续努力,寻求完美的合一,为此,祂也乐意赐给他们有福的帮助。而那些要用强制力迫使他们加入另外一种联合或看法,与他们自己的理解和责任所要求的不同,这些人对他们所做的,就与主基督给他们的计划和统管相冲突。
这极为重要。它解释了我们即使在这个会议中也存在的分歧。它对此给出了完美解释。他说,因为我们的主预料到了这种情况,所以为此做了准备:“同时,我们也承认,他们因为思想中还残留的黑暗,以及肉体中还残留的软弱,可能会落入彼此分门别类、分裂、相互惹气之中(罗14:3);在这种情况下,彼此论断和轻看就很容易发生,而且也对他们所宣告的共同信仰带来偏见和很大的亏欠。然而,虽然有这一切(这种相互冲突是我们的本性之一),他们还是都更看重所共同认可的,远胜于他们意见不同的。”(感谢上帝,我们仍然可以说这句话!)“但他们对合一和相同之事的看重,纯粹是属灵的,而他们的分歧,通常都是因为受到了肉体和世俗考虑的影响,这些东西大部分都在可怜、必死之人的思想中,留有深刻的印象。”
让每个人都自省一下!这是我插进来的话。但你注意到欧文所说的:“但他们对合一和相同之事的看重,纯粹是属灵的,而他们的分歧,通常都是因为受到了肉体”——我们生在什么教会里?我们的成长环境是什么?——“和世俗考虑的影响”——如果我改变一下,会发生什么?——“这些东西大部分都在可怜、必死之人的思想中,留有深刻的印象。”我们都有责任!这也是我的评论,不是约翰·欧文的。我们都有罪。他继续说:
但如果他们的分别和分歧,在他们看来是不可避免的,那么解决由此产生的更大的恶的办法,已经被圣经很明白、经常地表达出来。这就是爱、谦卑、忍耐、怜悯的心肠,以及圣灵其他使我们更像基督的恩典,包括对‘信心的合一’的真正理解和看重,还有信徒共同的盼望,这些就是为避免那些罪恶而要求于我们的。没有这些东西,我们不可避免的分歧就会出现。福音的这种卓越之道,再加上对邪恶前提的拒绝,以及警醒自己不任意论断和排斥别人,再加上尽我们所能地与人寻求和睦,在圣经里被完整、清楚地赐下,以至于那些还不能看见其光芒以不可抗拒的证据和信念照耀在自己心中的人,眼睛一定是被偏见和肉体的情欲弄瞎了,或被这世界的神有效地蒙蔽了心灵。
然后,他在另外一个地方指出,保罗如何在《腓立比书》3章说:“然而,我们到了什么地步,就当照着什么地步行。”他说(15节):“若在任何事上存别样的心,上帝也必以此指示你们。”他们不应该在小事上争吵或闹分裂。“一起往前走,”他说,“一起祷告,上帝也会把关于这些事情的真理启示出来。”保罗教导说,这就是保守这种合一的办法。
三
那么,关于这个问题,还有一个层面我们必须注意。欧文区分了“分裂”和“分离”,并且明确教导说,有时分离是对我们的要求,这些时候,分离甚至是必须的责任: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从下面这些命令中——‘有敬虔的外貌—–这等人你要躲开’(提后3:5);‘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就当远离他’(帖后3:6);不要忍受有败坏原则和邪僻生活的人,也不要与他们相交(启2:14);要从背道的教会出来(启18:4)——正当地推论出,我们应该在一切事情上,按照基督的心意和定例来敬拜祂;这就是这些命令的内容。”
然后他给出了这些命令。在这个过程中,他非常好地说明了导致英格兰国家教会离开罗马教会的原因。他在这里再次表现出对这个问题的把握能力。
如我所说,我现在要考虑那些想改革自己的人;假设一个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成为一个不想改革的教会的成员——在这种情况下,我想问,如果有任何人,虽然他们在教区内是少数,但想改革自己,把崇拜的方式简化回其原初所设立的方式,或与不住在这个教区内的其他人,为此目的联合起来,这算不算分裂?我要大胆地说,这种分裂是圣灵所命令的(提前6:5;提后3:5;何4:15)。基督是否把这样的轭加给了我,要我为了与那些讨厌改革的人相处融洽,就必须放弃祂用自己的宝血为我所买赎回来的责任,憎恶那些特权?难道我必须永远与邪僻、亵渎的人一起敬拜上帝,让我的灵魂感到难以言喻的恶心和亏欠——这竟然是基督所设立的合一吗?
我想,没有比如此想来更不合理的事了。
他继续沿着同样的思路进行论证。
通常有人用哥林多教会来反对,说那里面有很多混乱和大量失败、分门别类,以及对爱心的破坏;聚会时喝酒导致的失败,令人触目惊心的罪,宽容乱伦的人,引入错误的教义,否认复活——然而保罗却没有建议任何人从这个教会中离开,反而要求每个人都尽自己的本份。但我们目前的恳求和辩护,与这个情形的关系非常少,也不与它冲突,这只需简单几点考虑就可明白:
首先,哥林多教会无疑是一个真教会,刚刚按基督的心意建立,还没有因为任何失败从其特权中堕落,也没有受到任何本质的破坏;这与我们所谈论的情形非常不同,特别是在很多具体问题上。我们承认,上面提到的滥用和罪恶潜入了教会;因此也承认,甚至在上帝最好的教会中,也会有很多不当之处。
辩论到这里的时候,常常会有的一个看法是,你按照这种原则做下去,能坚持多久呢?即使我们分离出来,也不能保证绝对的纯洁,而且即使新教会也可能出问题。照欧文看来,这正在意料之中:
我们也没有任何人会想,只要一有混乱出现,或滥用潜入,我们就要马上飞奔离开,好像与保罗同行的水手,一看到风暴来临就弃船一样;这种教会中每个未被其罪恶和败坏污染的成员,都有责任反复努力,想法解决这些混乱,从根本上拒绝那些滥用;这也是保罗建议哥林多人和其他人做的;他们顺服了这个命令,就因此恢复了教会的秩序。但我也要说,如果哥林多教会在上面所描述的状态中持续——不惩罚、不谴责臭名昭著的罪,继续醉酒,而且在聚会时也如此,有人仍然拒绝相信复活,把整个福音都要推翻了,而教会还拒绝行使其责任和权柄,虽然这些产生混乱的人顽固坚持错误,还是不把他们赶出教会——那么那个教会中每个属上帝的圣徒,都有责任离开她,从他们中间出来,不在他们的罪上有份,除非他们也愿意不可避免地沾染他们的背道瘟疫。
那么,他在这里指出了有责任离开的条件和情况,然后在这个环节马上指出,这正符合英格兰国家教会离开罗马教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