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提摩太前书-利斐特
提摩太前书三章8至13节
8作执事的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一口两舌,不好喝酒,不贪不义之财;9要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10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若没有可责之处,然后叫他们作执事。"女执事(注:原文作“女人”)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说谗言,有节制,凡事忠心。
12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13因为善作执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并且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大有胆量。
经文原意
保罗以谈论执事来作为这一段落的开始,却没有为他们下任何定义,或申述他们的职务。我们只能相信:这封书信的寄信人和收信人都对他们很熟悉。希腊原文中以diakon——作开始的语言词组,是人人都非常熟悉的,所以任何听见的人都知道,它所指的是服事行列中的某些人。但新约圣经中,没有任何经文论述他们是怎样成为众所周知的人物,或他们肩负的是什么职务。
七个被委派照顾某群寡妇经济需要的人(徒六1-6),或许就是执事的先驱。可能的情况是,当教会增长,需求增加,造成教会领导人分心,无法专注在传道和祈祷上(正如使徒行传六章的使徒一样),于是那些被委派去满足那些需求的人,被称作执事。这个假设的问题,在于使徒行传六章3节对这些人的要求(“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的人”)跟保罗在这里所论述的并不一样。然而,既然发展中的教会无疑有需要把人集中在某个特定的服事范围中,而既然又有个现成的字眼(“执事”)来形容这一群人,在教牧书信写作之前,这词早已流行使用是不足为奇的。此词意思崇高,以致保罗将这词应用在他本人和他的同工身上,称为福音的执事(林前三5;弗三7),和新约的执事(林后三6)。然而,教会里也有各个不同的组别称作长老或监督和执事,因此这段经文继续为后者提供指引。
保罗关心教会领袖的品行和公开声誉,继续论述执事为“值得尊敬的男人”(NIV;《和》:必须端庄)。希腊原文没有“男人”一词,那是根据diakonos为阳性词所作的假设。可是,我们应当注意,在保罗的时代,那个词没有阴性的形式。@1“值得尊敬”译自semnos一词,此词是描述一个高尚的人,他尊敬人,也受人尊敬。由于这字有这授受的两个层面,因此在三章4节,同词源的名词semnotes便用来指监督的儿女应有的恭敬态度。同一个词出现在二章2节:“—–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既然非基督徒——甚至可能包括了“君王”和“一切在位的”——都会留意基督徒怎样生活,有另一个可能恰当地配合该处境的翻译是“正直”。此处的措词是描述一个可以信赖,行为光明磊落的人。
@1diakonos没有阴性词形·这或许能解释罗马书十六章1节有关非比的问题。虽然它的动词形式在一般上指服事,可是它的名词形式在新约圣经通常是指一种超越仆人的职位。我们不能因为这字在十六章1节是阳性,而非比是个女性,便假设它在该处不能指“执事”,而必须翻译成“仆役”。如果作者要说明她是个执事·他只能采用阳性词形·别无选择。
下一个描述词“不一口两舌”进一步支持这个论点。此词指人的言词不会显出前后矛盾的性情。
正如监督(三3)一样,执事必须不贪杯,不贪财。aischrokerdes一词翻译成“贪不义之财”,这词包含了羞耻(aischro-)的概念。这符合教牧书信一贯的主题——不使福音的名声受羞辱。
这里将教义这课题跟执事挂钩(“真道的奥秘”,9节),但在论及监督应具备的条件中,却没有提及教义,似乎有点异常。这可能是因为教义这课题,对长老来说是不说自明的,但对执事来说,一般的想法却不觉得这是那么重要。NIV把希腊字mysterion翻译成“深奥的真道”,而不是“奥秘”,这翻译避免了一种可能的误解,就是有些神秘的教义,只有某部分人才可以掌握,然而,相比之下,NLT翻译成“启示的真道”则更能达到此目的。神的mysterion是祂在历史中至高无上的作为,祂一个阶段接一个阶段将之启示出来。例如,天国的奥秘包括的真理之一,就是善恶并存,直到神审判的时候(太十三1-52);也包括了神在以色列硬着心的阶段中,向外邦人显示祂的恩慈(罗十一25-27);另外还包括了教会中,犹太人和外邦人两者合而为一(弗三2-6)。基督是神的奥秘的中心(西一25-27)。
这里经扩充了的短句“信仰的奥秘”(直译)表达出基要真理的广阔内容。这符合了“信仰”一词在教牧书信的特征:所有信徒都应持守的真理。执事必须“用清洁的良心”“持守”(带着坚韧的信念)这些重要的教义。在此,保罗再一次坚持那些领导和服事教会的人,要具备正直的个性。可是他们本身的良心并不足够;在他们开始出任执事之前,他们“要先受试验”,以确定没有可责之处。
第11节在关乎执事的训示之中,穿插了一些有关女性的指示。gyne一词可指“妇女”或“妻子”,因此,我们不可能分辨出这里所指的是执事的妻子,还是指出任执事的妇女。作者用“也是如此”,把她们跟8至10节所讲述的执事分开来。一方面,这一节既然出现在给执事的训示中,他们妻子的行为或许成为他们作为执事的条件之一。如果gynai指的是女执事,似应另辟一段来论述她们。反过来说,11节可以是8至10节的撮要,现在应用在女执事身上,将这节穿插在下一个叙述“只作一个妻子的丈夫”之前,因为那叙述并不适用于她们。
情况也有可能是起初担任执事的妇女本是执事的妻子,因而在论述到她们丈夫的部分时讲论她们是自然不过的事。但在论及监督的部分却没有类似的训示,似乎有点不寻常。或许有人认为他们的妻子的品性,至少应和执事的妻子同样重要。可是,在那时代,如果妇女出任的是执事而不是长老,又如果那些妇女起初都是执事的妻子,整幅图画就清楚了。
第12节,有关执事的家庭关系的论述,跟三章2节下,4至5节有关监督的相应(参注释),这现象进一步强调对婚姻忠贞和坚固家庭的重要性。NIV的翻译用了英文的现在完成时态动词“作”(13节),这可以指已经服事了一段时期,可是原文的不定过去时态分词不一定有这个意义,它可以表达行动而不涉及时间。描述词“美好的地步”和“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大有胆量”,显示了他们所从事的是何等崇高的圣工。“地步”(bathmos)可以是道德性,“具有影响力的有利地位”,@2但此词日后被用作指教会等级制度中的一个职位或阶级。“基督”一词与“耶稣”联用,并置于前面,这是教牧书信一贯的用法。执事忠心的服事使他们本身在“基督的真道上大有胆量”,这多么的令人震撼。
@2Lock,Pastoral Epistles,41.
应用原则
事奉的模范——第一次直接提及在初期教会有一组人负责照顾其他人,是在使徒行传六章1至6节。@3他们负责“管理饭食”,以供应讲希腊语的寡妇,她们在食物的分配上被忽略了。他们的服事明显地并不只是当“侍应生”,虽然当前的需要是食物,但他们也负责这些寡妇物质上的需要。使徒行传六章没有给这群受委托的人冠以任何名衔,但他们的工作肯定跟执事所作的相似。
@3在这之前是一群服事耶稣和祂的门徒的妇女(路八1-3)。
在希腊世界中,人道主义的服务以各种不同方式进行。其中有志同道合的人所组成的社团,他们互相关怀,并在其他人有需要的时候施以援手。基督徒既然组成了人人可见的社会团体,自然有责任提供援助,以回应人们的需要。然而,这些需要远远超过物质上的需要。如果在世俗和犹太人的群体中,视服事他们社群中的其他人是如此地高贵,那么在基督教的圈子中更是如此。
另外,diakonos一词,在希腊文学中,曾多次用在报信者身上。使徒行传第六章里面受委任的七个人之一的司提反,亦是一名报信者——就他而言,是传福音者——对这课题是否有重大意义,甚难断定,因为使徒行传第六章并没有出现diakonos一词。保罗形容自己是福音的“执事”(弗三7;西一23),新约的“执事”(林后三6),以及教会的“执事”(西一25)。虽然见证和关怀都是全体基督徒所关心的事,可是,教会作为基督的身体,其运作也像人体一样,必须分工合作才成。因此,历代以来,任何地方的教会都需要筹集物资,以供各类事工的需要,正如初期教会的执事执行的那类事工一样。
哥林多前书十二章28节记载了“神—–所设立的”恩赐列表,其中助人和治事的才能,夹在医病恩赐和说方言恩赐之间;可是,在27至28节所列的恩赐中,只有它们没有重复出现在29至30节(以“岂都是使徒吗?”作开始)。是不是因为这些才能是赐给所有人的,因而不属于后面经节中几个由有限人数构成的组别?另一个可能性是,他们是神所设立的,但他们的工作并不要求属灵的恩赐,只要求愿意服事的心志。
提摩太前书三章所提出的领导和事奉模范,无论对于任何地方的教会都很重要。那些以任何形式,以及为了任何目的而承担财政责任的人,他们所承担的公职,是具有高度透明度和得向公众负责的。不论他们是管理教会内部的财政,或是教会对外的援助基金,他们个人的诚信俱非常重要。贪财之嫌(8节)对掌财之人是致命伤,酗酒引起的是可靠与否的问题,而“一口两舌”将使其信誉破产。这些领袖也应当好好地表达出教会的教义性信念,并且必须以“清洁的良心”来实行(9节)。
为执事下定义的困难——已知的事实有:(1)新约中,没有特别论述执事的职责;(2)使徒行传六章并不称那“七个人”为“执事”,即使他们是在教会中服务;以及(3)新约所处的社会背景中,有少许的一群特别人士是称作“执事”,但我们难以决定两者之间的“相通”。我们确实知道长老从事管理、教导,以及关顾羊群,而按照定义,执事则是从事服务工作。我们也注意到,保罗视自己和他的同工是福音和新约的执事,但这用法并不能阐明那群称作执事的人的集体职务。我们同时也注意到保罗在宣教旅程中,筹集金钱给耶路撒冷有需要的人,就像在行使执事的职责(林后八1-15)。
使徒行传十四章23节告诉我们,保罗和巴拿巴设立长老,但那段经文并没有提及执事。保罗在腓立比确实在说及全体基督徒时提到监督、执事(腓一1)。使徒行传十四章缺少了执事,提多书一章5至9节对领袖的训示也没有提到他们,使人作出这样的推测:(1)执事只是在有需要时才设立,并不属于每间教会的常设组织,或者(2)长老是主要领导层,执事却不是,因此只会在有需要时才会提及执事。我们可以从腓立比书和提摩太前书三章这里对长老和执事类似的指示,推断出这两群人即使职责不同,但在领导地位上却有共同之处。
究竟目前教会体制是否还在变动中,若然如此,是否还有选择的余地?这些提问都是恰当的。圣经似乎教导教会中必须有人担当领导和教师,不论他们是否被称作长老;同时,圣经的教导是教会应付出个人和团体所需要的关怀,不论是在经济上或其他任何事物上。这些人不一定要称作执事,但他们应随时随地服事人。
如果我们更了解在当时社会背景上相似团体的情况,将有助于了解执事的身分和独特的角色。以上说到的教会与新约时期社会制度两者的关连,为因应形势需求,可是要绝对掌握当时教会的真正情况,是十分困难的。在希腊宗教中有diakonoi,他们的职责是服事不同的神明和女神。在犹太人的会堂中有称作hazzan的仆人,他是会堂的堂役;可是更重要的,他是会堂“执事”(希:hyperetes,路四20),负责照管圣经书卷,并且教导儿童圣经。究竟这人在基督教执事的概念中是否重要,很难确定。@4
随着时间过去,执事的角色越来越明确。当伊格那丢(Ignatius)在公元107-108年到罗马去时,有一名执事与他同往,@5我们知道,到了这个时候,主教、长老,和执事三重职位已经成形。执事在筹集慈惠捐以分配给有需要者的事上扮演重要的角色。然而,多少个世纪以来,他们的重要性倒退至神职最基本的阶级,虽然加尔文和其他人曾致力令他们的职事恢复其重要性。
@4另参林前四1。此词在新约圣经经常用在守卫和其他犹太人的官阶方面。
@5Ignatius,Philadelphians11.1。
是否需要某个团组专责服务,因经济和其他处境——包括政府资源供应——各种服务需求而定。教会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照管将在乎那些设施的多寡和复杂性。当然有些执事的职务必须由受薪的员工来执行,可是,如果停止了义务的慈惠服务,那么,在初期教会中那种彼此关顾的执事精神就会荡然无存了。
当代应用
仆人式领导——仆人式领导一词大约在1980年代开始瞩目起来。在某些管理机构,它带来一个必要的更正。事实证明,要把这样的理想带进商业世界是非常困难的,然而,在教会中实践是否真的比世俗社会来得容易?基督徒当然敬重基督的榜样,以及圣经和教会历史中其他美好的模范,但是,我们人类的天性是希望获得嘉许,甚至是出类拔萃;情况不变的话,我们将发现要按照着这模范去做实是艰难。
有关仆人式领导这概念,一项困难的问题是:按照定义,它是以领导的地位作为起点,而教会只能容纳有限量的领袖。可是,如果我们将领导视作一个人指导和培育另一个人的灵命的职事,领导的观念就可以应用在最卑微的关系中。因此,在教会中,作为仆人式的领袖,他可以(1)通过以仆人的态度行使他的领导;或(2)通过服事,以虔诚的榜样来带领别人。不论哪一种方式,服事的精神必须成为基督徒的特色,不论他们是否公开服务。“职事”不应是一种特权或机会,以获得权势,而是一种服务,正如diakonos一词所显明的(参彼前五2-3)。
执事职事的多元化——今天的执事制代表多样事物,由主教制度的第一层,到浸信教会中真正负责治理的群体。执事职事最主要的不是领导而是服事,但服事这一点在一般人的理解中很容易被忽略。教会和周围社区所需要的,是奉基督的名所展现的爱。
事实上,有一个服事美国不同地区的服务机构,将这个理想放进机构的名称里:“Love INC”——INC既可以是“有限公司”的简称,也等于In the Name of Christ,这个机构的名字就是“奉基督的名去爱”。我曾引介有不同真实需要或自以为有需要的人给这机构。他们可以通过面谈,有时通过反复核对其他地方机构的档案,来辨认谁是真正需要即时帮助的,谁最好用财务辅导、就业机会等去服事,或谁带着自私的目的要求救济品。我曾经事奉的一间教会,他们有一个执事会,专负责管理教会的设施和提供其他需要;也有一个名为“圣雅各协会”的组织(自雅一27得名),专门帮助那些在不同处境下有需要的人,一切绝对保密;还提供“爱INC”援助。不论是“爱INC”还是“圣雅各协会”,他们都没有称作“执事”,可是他们对内对外都可以尽执事之能去服事。@6
@6当然·有其他教会机构和世界性组织负责处理重大的需要,那些需要不可能由地方组织来承担。
今日有许多教会,“执事会”需要处理教堂维修、薪金、筹款,和教会其他方面的财务。他们负责管理物质方面的需要,这大概是新约执事的部分职能。尽管修补漏水的屋顶是服事神的子民,尽管他们可通过慈惠捐把钱送给许多有需要的人,然而,像这样的委员会,很容易会失去他们蒙召的“心志”。
目标——要达至早期执事的目标,有三样事情是必须的:(1)教会必须按照提摩太前书三章的描述,主动去寻找具备同样道德水准和属灵操守的人;(2)那样的人需要具有异象、心和意志去服事,并在他们公开受委托去执行受指派的爱心行动之前,就已经显出这种气质。他们应当在有执事之名之前就已经有执事之实;(3)教会应代表整个团体,刻意从事这项职事。整个社区应看得见他们所作的,令社区不单经历,而且观察到教会的关怀职事。当然,我们左手所做的不应让右手知道,也不应该在施舍时“大吹大擂”(参太六2-4)。但同时耶稣说:“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五16)。
那么,作仆人和作执事有什么不同?关键或许可在罗马书十二章和哥林多前书十二章寻获。正如有一群公认的领袖被称为长老,与此同时,这些经文提及有个别的人具有领导的恩赐,并以领袖的身分服事;同样地,有另一群公认的领袖被称作执事,而罗马书十二章7节则论到服事人的(该处用的是diakonia一词)。人们可以是一个活跃的仆人而不必是执事,正如人们不一定要成为长老才在属灵上带领他人,也不一定要成为执事才有效地服事他人(参林前十二28)。
然而,教会里仍然需要选出执事,并委以责任来代表教会执行任务。他们在实际上和属灵上关心人,诚实不欺地掌管教会的财务,供应教会在设备上的需要。这远非个别和个人的职事所能承担。那是执事共同承担的任务,为教会所委任并向教会负责。虽然上述引述有关耶稣论及光和好行为的教导,是针对所有的基督徒而说的,但执事具有特别的权利,代表众信徒将之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