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清教徒神学56-1
第五十六章:清教徒论良心
若没有喜乐和好的良心,我们什么也做不好。而好的良心是喜乐的根基。
——理查德·薛伯斯
新教神学素来以注重人的良心而闻名。你可以想一想马丁·路德的例子,他是在良心受痛苦煎熬时才真正明白因信称义。他因为认识自己的罪而痛苦万分,不论做什么都无法让良心安稳。路德的基督教信仰是关乎良心的信仰,不仅在罪和罪咎感的问题上,也在圣经论和圣经所要求的顺服上体现出来。
当路德在沃尔姆斯(Worms)被要求放弃他在著作中曾表达的信仰时,他回答说:“我的良心已经是上帝话语的俘虏了。我不可能也不愿意放弃信仰,因为违反良心既不正确,也不安全。”当路德用“安全”(safe)一词时,他指的是人违反自己的良心,而这会危害到灵魂。所以他在人面前将自己交到上帝的手里,以此显明他要何等迫切地宣告基督教信仰是怎样的。
加尔文在基督教自由观的语境中论述了良心的主题。他说,当我们来到上帝的法庭时,良心是站在上帝和我们自己中间的。他把良心定义为“作为一种附加见证的神圣的正义感”,这让人们“在至高审判者的法庭上,无法隐藏他们的罪或逃避控告”。
从路德到清教徒时代,几乎所有宗教改革的领袖都强调,人的良心必须与上帝的话语保持一致。上帝的话语赐给我们,是为了教导我们的良心,而上帝赐给我们良心,是为了我们可以服从上帝的话语。清教徒们很看重这一关系,而且比改教家更细致地论述了这一主题。清教徒传道者们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唤醒并指引人的良心。对于清教徒而言,良心是一个巨大、不可逃避的现实。
几位清教徒神学家都写过关于良心的书。威廉·帕金斯写了《论良心的本质、属性和差别:也论如何拥有并保持一颗清洁的良心》(A Discourse of Conscience wherein Is Set Down the Nature,Properties,and Differences Thereof:as Also the Way to Get and Keep aGood Conscience)。威廉·埃姆斯写了《良心的能力及实践》。威廉·芬纳写了《将灵魂的光景活活显在上帝面前的镜子:论良心,关于其定义、区分和几个例证》(The Souls Looking-Glasse,Lively Representing Its Estate before God:With aTreatise of Conscience;Wherein the Definitions and Distinctions Thereof Are Unfolded,and Severall Cases Resolved)。拿但业·文森特(Nathanael Vincent,1638-1697)写了《地上的天堂:一部关于良心的论述》(Heaven upon Earth:or,A Discourse Concerning Conscience)。借着这些书,清教徒发展出了一套关于良心的神学,这对于理解清教徒论良心和清教徒辅导的特殊方法是很重要的。在这一章,我们要先考察一下清教徒如何看待上帝所造的良心的本质。第二,我们要考察人因着罪良心陷入怎样的败坏境况。第三,基督的灵怎样借着上帝的话语恢复人的良心。
良心的本质
根据清教徒的看法,良心普遍存在于人性中,上帝借此在人的灵魂中建立起权柄,为的是让人理性地判断自己。
每个人都有良心
清教徒神学家在他们论良心的著作中开篇都强调了几点:第一,圣经、经验和“自然之光”都肯定每个人有良心。“例如,拿但业·文森特写道:
被称为良心的这个东西,每个人里面都有。没有人是没有良心的。你可能会认为,一个没有理解力的人就没有良心,他没有能力认识任何事物,也没有能力反思自己。每一个理性的灵魂,只要有能力犯罪,也有能力施予人恩惠,就都有反思自身的能力,好让罪得到咒诅,让善举得到悦纳。所有人都被呼召要“省察自己的行为”(该1:5,7),但是,要省察我们自己,这是良心的工作。所以,良心是所有人都有的。”
文森特继续说:“人的良心一旦被唤醒,就连最伟大的人,也要明明白白地对付他的良心。—–良心是人所不能逃避的。我们不可能逃离良心,就像我们不能逃离自己一样。”
芬纳还说:“主在最初造人的时候,就将良心刻在每个人心里了。是的,自从人堕落以后,良心惨遭败坏,但人还是不能拿去它;良心继续永存于每个人心中,不管他在地上、天堂,还是在地狱中。”他继续强调说,良心是不可以压制的(例如约瑟的哥哥们在犯罪20年之后仍有罪咎感)、至高的(作为见证者和司令官)和私密的(即暗中监察我们每个人所思、所说和所行)。
那些否定良心存在的人,他们的动机更多地是出于罪,而不是他们心中的确信。文森特写道:“一些愚昧的罪人之所以说没有良心存在,真正的原因是,良心确实控告、指责他们,让他们不安。所以他们首先不希望有良心存在,用他们败坏的理性反对良心的存在。”
诺曼·克利福德(Norman Clifford)对清教徒如此写道:
借着人的灵魂中良心的见证,人获得所有对上帝天然的认识。良心的存在意味着上帝在人的灵魂中有一个见证和使者,良心一直提醒人对上帝有责任。这让人没有理由推辞而不相信上帝,不履行祂律法的旨意(罗1:19-20)。
良心使人认识自我并进行自我省察
撒母耳·沃德继承了中世纪神学家圣维克托的雨果(Hugo of St.Victor,约1096-1141)和明谷的伯尔纳的观点,他写道,良心是上帝赐给人的灵魂能进行自我反思的能力。在此之前,理查德·薛伯斯曾写道:“什么是良心?不就是灵魂的自我反思吗?良心是人之理性灵魂的属性,也是其杰出之处,良心让人能反过来省察自己。”“
从威廉·帕金斯起,大多数清教徒神学家都把良心定义为人的一种理性的能力,让人有道德上的自我认识和判断力,可以处理有关对与错、尽职与失职这一类的问题,就像上帝亲自说话一般具有权柄。”为了说明这一点,清教徒有时会特别关注“良心”这个词本身。他们说“良心”一词来自两个拉丁文词语scientia和con,前者的意思是“知识”,后者是一个前缀,意思是联接或分享某事。这里的意思是与上帝联系在一起的知识。所以Conscientia的意思是,与上帝分享的知识,或上帝与我们分享的关于我们的知识。
所以良心表达出人在上帝之下和在上帝的临在中的道德意识或自我认识,是关乎我们所做的是对还是错。简单地说,良心是一种判断性的认识,对我们的思想、言语和行为进行判断,正如上帝自己认识我们是怎样的那样。所以知识和良心是互相塑造的。正如托马斯·亚当斯所写的:“知识引导良心,而良心成全知识。”威廉·埃姆斯在他著作的开篇就把“良心”定义为:“人根据上帝对他的判断,所作出的对自己的判断。”这一定义的不同版本不断地出现在清教徒著作中。清教徒依据托马斯·阿奎那的观点,将良心视为人实践理性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良心是人在使用思想时所作出的道德判断。他们没有把良心视为与一般理性活动不相干的能力。他们拒绝接受任何把理性和良心分离开来的论调。后来的哲学界这样做了,但清教徒并没有如此行。
相反,清教徒将良心视为一种行动中的理性,涉及实践的道德问题,也就是理性在对与错的问题上所作出的判断。所以当清教徒称良心为“上帝在我们里面的副手和副执政官”、“上帝在我们心里的探子”和“上帝派来逮捕罪人的军官”时,我们不要认为这些思想只是奇怪的念头。它们代表一种严肃的态度,即公正地看待人和圣经对良心的理解。我们的经历也表明这一点:把良心视为一个见证,良心会宣布一些事实(罗9:1;林后1:2);良心是一位禁止邪恶和颁布标准的导师(徒24:16;罗13:5);良心是一位法官,告诉我们未履行的职责(约壹3:20-21)。新约圣经肯定了这一定义。例如,保罗在《罗马书》2章15节中作见证说:“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简而言之,清教徒教导说,良心起到属灵神经系统的作用,用罪咎感告诉我们有的事情做错了,需要改正。人若不听良心的警告,就只能使心更刚硬,让良心泯灭,最终把我们带到毁灭之中。薛伯斯将良心的权柄比作人的灵魂中有一个上帝的法庭,良心在那里是证人、原告、审判者和执行者。
良心使用的是三段论
清教徒将良心的推理描述为三段论的方式,与托马斯·阿奎那的方法类似。三段论推理的方法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认为这是唯一一种合理推理事实或价值的方法。这一推理方法包括一个主要前提,它论述一个普遍原则;然后是一个次要前提,它论述一项观察或事实;通过这两个前提得出一个共同的结论。
埃姆斯在论良心的文章中,用两个三段论解释了良心的推理:第一个三段论谈到咒诅,第二个提供安慰。第一个三段论的主要前提是,活在罪中的人必要死。次要前提是,我活在罪中。结论是,所以我必定死。
埃姆斯也给出一个有关好结局的良心三段论。主要前提是,凡信基督的必定不死,而要活着。次要前提是,我信基督。如果这是成立的,那么一个信徒可以得出结论说,所以我不会死,而是会活着。清教徒说,良心的所有推理都用三段论形式,其结论要么是为我们辩护,要么是谴责我们。
帕金斯将良心的这些推理过程总结如下:
良心会控告,这是良心下判断的行动,说这事或那事是作恶—–良心会定罪,这是良心的另外一个行动,与控告相伴,即良心作出判决,说一个人因这罪或那罪而死有应得—–良心会为人辩护,这是良心下判断说一件事人做得好。良心会宣告赦免,这是良心给出判断,说一个人已经脱离罪责,是自由或清白的,所以不必受罚。
这种三段论的推理在今天还适用吗?巴刻说:
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三段论的推理看似太理性主义,但良心的推理像我们大多数思考过程一样,经常是如此浓缩,以至于我们不知道它们是按怎样的机制运作的。它们闪过我们的头脑,快得就像信息在电脑中传输一样。我们能有意识地认识到的,只有结论。但如果你考察良心的结论,就会发现清教徒的论述被证明是对的。良心的结论背后都有一些大前提是关于普遍真理的,而次要前提则是关于具体事实的。你试一下就会明白。
简而言之,在很大程度上,良心的运作和推理是独立于我们的意志之外的。虽然我们会压制良心或扼住良心的咽喉,但是它一般还是会说话,不受我们意志的控制,有时甚至与我们的意志相反。它会在我们希望它沉寂的时候发出声音。而且,一旦良心发声,这声音就与我们自己的声音迥然不同。我们能感觉到,它处于我们之上,好像持有绝对的权柄一样地向我们说话,这权柄并不是我们给它的,我们也不能从它那里夺走。所以,今天我们仍可以像清教徒一样,把良心拟人化,称它为上帝在人的灵魂中的代言人。良心并非是人想象的,而是我们道德本性和经历中的必要部分。
良心在我们灵魂中代表上帝
清教徒用很多活泼的画面和拟人化手法,来论述良心在人的灵魂中具有上帝授予权柄的角色。
良心是上帝的大使或代理人。良心必须常常提醒人,他作为具有上帝形象的受造物,应该履行的职责是什么。大卫·克拉克森写道:“良心是上帝的代理人,必须在实践这一职分时,将自己局限在至高的主所给的命令和教导中。”乔治·斯文,诺克说:“良心在人的小世界中代理上帝。”
良心也是上帝的传道者。约翰·特拉普称良心为上帝的“内务牧师”。而威廉·芬纳则说:
(良心)是一位传道人,它指出我们对上帝的责任,也指出我们对别人的责任。是的,良心是一位大有能力的传道人,它会劝诫、督促,向人发出挑战。是的,它是你能想到的最有能力的传道人。它会让天下最顽梗的心时常战抖。它不会容许我们独自呆着,若不将我们带到上帝面前或带到魔鬼面前,就绝不罢休。良心与上帝的灵联合,成为我们的教师,教导我们应该怎样做,好让圣灵和良心一同抵抗,一同顺服,一同悲伤,也一同喜乐。我们不能对良心犯罪,但我们会干犯上帝的灵。我们不能约束自己良心的活动,但我们可以消灭圣灵的感动。
良心是上帝的记录簿或公证人。良心与人的记忆联系在一起。所以伊曼纽尔·伯恩(Immanuel Bourne,1590-1672)曾说过:“在记忆中,良心是一个公证人,它见证人做过什么事,没有做过什么事。”芬纳说,良心是上帝的“一个记录册,它会在审判大日被打开,里面记录着我们的思想、言语和行为”。这个记录册记录了我们内在和外在的一切活动,它将在审判日作为为我们辩护或定罪的依据。
良心是上帝审判的执行者。良心关系到我们今天面临的判断,也关系到未来的审判。在某种程度上,良心是帮助圣灵逮捕罪人的。威廉·古纳尔写道:“良心是上帝委派的军官,上帝使用他来逮捕罪人。”克利福德写道;“良心是人灵魂中表明上帝临在的见证人或声音,它有能力立刻为上帝对此人的审判作见证。从这个意义上说,良心被描述为上帝的愤怒或上帝的平安的内在执行者。”文森特写道:
在这里,我有必要提到一点区别,就是良心当下对罪人的定罪和主将来定他有罪的区别:基督在末日宣布的判决将是不可更改的,所以那一审判被称为末后审判,见《希伯来书》6章2节。那一审判不接受上诉,不可以推翻裁决。但当良心当下定罪一个罪人时,它并不会把希望的门关上。良心宣布的定罪是有条件的,说的是人若继续在罪中顽梗就会受咒诅,但如果不信之人相信了耶稣,那些先前不悔改之人为他们的罪哀伤,从而转向上帝,那么他们就不会处于咒诅之下。
良心是我们的监督。清教徒们说,良心统管我们整个生命。当良心正常运作时,它掌控我们所有的能力。理查德·伯纳德(Richard Bernard,1568-1641)写道:“良心会插手来管我们的理解力、我们的思想、记忆、我们的意志和情感。”约翰·罗宾逊为良心的这一功用感恩,他说:“的确,上帝的一大善工是祂创造并设立了良心这样一位监督。借着良心在人灵魂中的工作,如果人犯错,他在隐秘处就会受到约束,借着悔改他能在上帝那里找到怜悯。”
良心是我们的镜子。清教徒说,良心正如一面镜子,让我们对照上帝的心意,看到我们真实的属灵状况。罗伯特·哈里斯如此说:“良心放在人心里,是为了让人知道他在上帝面前是怎样的,所以才因此得名。因此良心被称为灵魂的镜子,是理解力之光。”托马斯·亚当斯简明地指出:“良心对于人的灵魂,就像胃对于人的身体一样。罪会伤害良心,就像不健康的肉或暴饮暴食会伤害人的身体一样。”“
芬纳说,通常良心的审判是至高的、公正的、信实的、私下的。他还说:“你用不着到远处了解你的状况,你心中就有一位可以判定这事的。”“所以,我们要常常使用良心来自我省察,因为借着圣灵的帮助,我们的良心或责备我们,让我们再一次在上帝面前悔改,或为我们申辩,给我们出人意外的平安。
总之,清教徒教导说,良心普遍存在于人性中,它是上帝的声音在人心中的代表,它有权柄引领我们,借着我们对上帝旨意的认识和对自己的认识,对自己作出理性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