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清教徒神学23-1
第二十三章:清教徒敬虔中的基督之血
让我们看看钉十字架的基督,祂是我们所有苦难的医治。祂的十字架为我们换来了冠冕,祂的受难担当了我们的过犯。祂的死除去了律法的捆绑,祂的血洗净了信徒的灵魂。这死是我们仇敌的毁灭,是我们福乐的泉源,是上帝之爱的永恒见证。
——司提反·查诺克
尽管清教徒并没有很多基督代赎教义方面的著作,即涉及祂归算的义,以及借着圣灵在人心中作成的信心,使人称义,罪人从而领受义的方式相关的作品,但他们在这一基要问题上都持有坚定的改革宗立场。他们并没有很多这方面作品的原因不难发现:改教家们已经很彻底地讨论过这一主题了。总的来说,清教徒更关注成圣——就是说,基督徒以基督所洒的血为基础,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为上帝的荣耀而活。对于清教徒来说,这是最好的经验性敬虔(experiential piety)。
本章我们会考察清教徒的敬虔与基督之血的关系,特别是司提反·查诺克的《基督宝血的洁净之功》(The Cleansing Virtue of Christ’s Blood)、《基督被钉十架的知识》(The Knowledge of Christ Crucified),托马斯·古德温的《借着基督之血和好》(Reconciliation by the Blood of Christ),以及以撒·安布罗斯的《仰望耶稣》。这些作品显示出清教徒的确信,即基督做在我们外面的工作(客观、称义的救恩),促成了与之相对应的做在我们内里的工作(主观、成圣的救恩),从而促使活在十字架遮盖之下的人产生经验性敬虔。
首先,我们应该在清教主义的历史性和神学性处境下来定义我们的术语。让我们看一下标题中的两个术语:“基督之血”和“敬虔”。对清教徒而言,“基督之血”能描述出:(1)基督为罪人忍受的所有救赎性苦难;(2)字面意义上从割礼到死亡祂所有流出的血;(3)祂替代性的流血和在客西马尼园、厄巴大和各各他强烈的痛苦;(4)祂救赎性的被钉十字架,特别是祂在死亡时所流的血;(5)将以上几项结合在一起,强调了祂受苦和受死的代赎性本质。在这里我们会使用第五种定义:它是对其他四种定义的结合,是对基督受苦和受死的代赎性本质的强调。
清教徒在他们所处的历史性和神学性处境中,敏锐于拆毁半伯拉纠主义的罗马天主教、反三位一体的苏西尼派和主张自由意志的阿米念派的谬误。他们反对诸如耶稣会教士及教授罗伯特·贝拉明主教这样的罗马天主教徒。他们反驳苏西尼派,特别是李立欧、福斯图斯和《波兰拉寇教理问答》的苏西尼神学观点。(苏西尼派否认基督的神性和祂的死是对罪的惩罚,所以反对基督归算的义使人称义这个基要的改革宗教义。)一些阿米念派信徒反驳救赎在刑罚上的代替性,这一反对被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加以发展,他认为基督的死仅仅说明了反抗上帝可能招致的惩罚,所以只是一种对好政府有益的威慑。清教徒还反对亚目拉督主义者(Amyraldians)和他们的假想普救论(hypothetical universalism),一些人也通过写作来反驳理查德·巴克斯特的新律法主义者(Neonomian)观点。巴克斯特是清教徒,只是在称义上不太完善。
关于“敬虔”,我们的意思是指对上帝有一种儿女般的敬畏,这包括在生活每个方面,带着崇敬的畏惧和对上帝全部属性的热爱,为上帝的荣耀而活。真正敬虔的人敏于上帝和祂的恩典。他们就像《出埃及记》3章中在燃烧的荆棘中的摩西,又像《以赛亚书》6章中在圣殿中那样看到上帝异象的以赛亚。他们借着经历认识到,耶稣救赎的死、复活和天上的代求,将我们从对上帝奴隶般的惧怕中释放出来,并促使我们产生儿女般的敬畏。他们经历了极大的敬畏、真诚的敬拜、孩童般的信心、虔诚的委身和在基督里深厚的喜乐。这种敬畏就是加尔文所称的敬虔(pietas),他宣布这是所有真宗教的核心,是他写作那部经典之作《基督教要义》的主要目的。我们现在要总结清教徒敬虔中基督之血的几个方面,然后用一些能够促进这种敬虔的实践性功课来作结论。
基督道成肉身和受死中的救赎性洁净
对清教徒而言,借着祂儿子的道成肉身和受死,上帝在永恒中的过去(甚至在人犯罪之前)为人类的罪找到了补救方法,这个真理令人震惊,促使人谦卑、喜乐,而且敬拜。正如托马斯·古德温所写:“在未曾判罚而产生(罪的)创伤之前,(上帝)就预备了一剂膏药和完善的治疗方法使所有人复原,这是人所难以测度的。至于我们自己,(若没有上帝开出药方,定下方案)连断指复原尚无良方,更毋庸提及生命的救法了。”
清教徒欣喜于基督受难所启示的上帝之爱。以撒·安布罗斯写道:“来吧,让我们学着阅读这封用血写成的来自天上的情书—–基督被鞭打得遍体鳞伤,是因为我们遍体也尽是伤口、青肿与新打的伤痕(赛1:6)—–哦,这是上帝的爱,是那一位耶稣的爱,这爱远超男人、女人或天使的爱。”
基督的宝血足以拯救最大的罪人脱离他的罪。司提反·查诺克写道:
(基督的血)洗净了所有的罪。因为这是极其伟大的上帝之子的血,它大有能力,可以将我们从最大到最小的罪都洗除净尽。如果这是一个有罪的受造物的血,就非但不能除罪,还会带来污染。如果这是一位天使的血,尽管天使是圣洁的(假设天使能流血),也不过是受造物的血,因而无法提升到无限的价值;但因为这是上帝之子的血,就是一个圣洁、非受造和无限之人的血。因此,这血难道不能超越一切有限的罪,抵消每个罪人所经受的无限的损伤吗?“
清教徒教导了基督之血的三重洁净功效。首先,在基督的受死和复活之中的信徒身上,存在着客观性洁净。接着,他们提出,当灵魂在信心中领受基督的功德而从死亡转向生命之时,存在主观性洁净。最后,他们断言,在圣灵将基督的血洒向灵魂,让灵魂意识到它是被洗净的,它所有的过犯都被赦免,而且拥有永生的权利时,还存在可以感知的洁净。这种可感知的洁净有时指为良心法庭上的称义。司提反·查诺克说道:
罪咎的洁净可以视为功德性或应用性的。当基督的血被献给上帝时,就功德性地做成了洁净的工作;在祂为一个人特别代求时,就实际上做成了洁净之功;当祂的血洒在良心之上,洁净之功的成就可以被感知到。第一重有挪去罪咎的功效,第二重是祈求,第三重是保证;第一重是在十字架上做成的,第二重是祂在宝座上的作为,第三重则是在良心中宣告出来。
借宝血而来的代赎、归算和称义
清教徒说,基督宝血洗净罪包括三件事。首先是代赎。在救恩中,耶稣基督取代了我们的位置,承担我们的过失,把祂的功德赐给我们。查诺克再次提到:
祂取了我们的恶,好把祂的善给我们,并甘受我们的咒诅,好把祂的祝福给我们;祂承受了我们当受到的极大的愤怒,好把祂赎买的恩典给我们。祂无份于我们的罪,罪却照上帝的标准如数转移到祂身上,就好像祂是有罪的,好使祂的义,就是我们曾缺失的,得以转移到我们身上,就好像我们是无辜的。袍被算为有罪,好像他犯下了人类所有的罪;而我们被算为有义,好像我们从未犯罪。
以撒·安布罗斯说:“基督现在取了罪人的位置,而天父上帝(好像)将祂拒之门外,归在罪人之中;上帝收回祂的怜悯,闭目不看,充耳不闻,因此基督在惊叹中呼喊:‘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为什么离弃我?’”这种悲痛满足了“上帝和基督之间的约定和协议,”以撒·安布罗斯写道,“天父上帝把祂选民的罪都强加在耶稣基督身上,‘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53:6)。—–祂就像搬运工一样承受这些,为他人负担自己本不当受的重担;祂承受这些本是罪人应得的刑罚。”
第二是归算,这与代赎紧密相连,尽管归算是用更具司法性和法律性的方式来看待代赎。归算是这样的教义:上帝数算不敬虔之人的不义,算在基督的账上,并将基督的义算到不敬虔罪人的账上。正如查诺克所写:
我们不是靠原有的义在上帝面前称义,而是靠归算的义;基督也不是在本来就有罪,而是归算的罪咎。以同样的方式,祂的义传递给我们,我们的罪传递给祂。义本是祂里面固有的,却归算给我们;罪本是我们里面固有的,却归算给了祂。
归算借着我们与基督在律法和盟约上的联合才可能实现,就像亚当之罪的归算深植于我们与他在遗传和盟约上的联合一样。查诺克解释说:
如果我们没有在本性上与亚当联合,也不是从他而生,他的罪就不会归算给我们,就像堕落天使的罪不会算成我们的;所以,如果我们没有与基督的联合,祂的义就不可能被算为我们的,就像侍立的天使之义不能归算给我们一样。所以,虽然现实经历的方式不同,但我们必须实实在在地在基督里,如同在亚当里一样。我们在亚当里是遗传性的,我们在基督里是律法性的;但在上帝的审判中,却被算作与基督同样有遗传式的联合。信徒因此被称为基督的后裔(赛53:10;诗22:30)。
第三是称义,这一点包括罪得赦免和永生的权利。基督的完全以血赎罪(被称为祂的消极顺服)和完全顺服律法(被称为祂的积极顺服),完全满足了上帝被触犯的公义。这一双重顺服提供了完全的称义,罪人可以凭着信心得到它。古德温说,因为“上帝有罪债向我们追讨”(西2:14),基督便“偿清了债务,为之付上了等值的赎价(antilutron,提前2:6),一笔勾销了这份罪债(西2:14)”。基督也“满足了律法要求的所有积极的义,因为祂的确是与我们合宜的大祭司,‘他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的’(来7:26)—–(所以基督说)我常做他所喜悦的事(约8:29)”。
基督以血赎罪是罪人得赦的根基,“但若是没有相信,实际的赦免不会赐下”。查诺克对此评论说:
当这血祈求时,“无罪”就进入到上帝法庭中;当这血洒落时,“无罪”就落在良心的翻滚中。它满足上帝的公义并平息愤怒。正如它在法官席前面辩护,它平息了罪的指控;而且当血洒在灵魂上时,它平息了良心中争执的骚动。
基督对律法的顺服是罪人有权进入永生的根基。查诺克说:“律法并没有(因为人的堕落)废除,它必须被严格地遵守,它的尊严必须加以维持;我们不能遵守律法,唯独基督持守住了,从未触犯,并忍受了律法对我们而非对祂自己的刑罚。”基督完全顺服的美德“必须转移给我们,除了归算,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做到这一点,因为我们与祂是同一个身体。”正如托马斯·古德温得出的结论:“借着祂积极和消极的顺服,通过执行这一工作的位格得到接纳,(耶稣)完成了与圣父和好的工作。”
并非每个人都认同这一观点,尤其是苏西尼派。以撒·安布罗斯记录了他们的反对:
最近出现了一场很大的争议:“基督的死是否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但“救赎和买得”(redeeming and buying)等词已经直截了当地显明,借着耶稣的死,有一种满足被交给了上帝,“他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多2:14)。“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林前6:20)。那赎价是什么呢?祂自己的血。“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启5:9),即借着祂的死和受难。这就是赎买(lutron),即基督为祂的选民献上赎价。“人子来,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或如使徒所说的“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6),这里的词(antilutron)意味着足价或原价。这就像一个人在另外一人的房间里做些什么或遭遇了什么;像一个人为救赎另外一个人脱离被掳而让自己被掳,或为了拯救另一个人生命而放弃自己的生命一样。同样,基督将自己当作赎价,或作为原价献上(antilutron),使自己顺从于相应的刑罚,而这本是蒙祂救赎的人应当承受的。
以撒·安布罗斯提出警告,他认为把基督的积极顺服和消极顺服分割开来是危险的:
如果基督的死是我的,那么基督的生命也是我的。基督积极的顺服和消极的顺服是不能被割裂的;基督不是分开的——我们不能在祂的降生中寻得一部分我们的义,在祂一贯的圣洁中寻得一部分、在祂生命的完全中寻得一部分、在祂顺服至死中寻得一部分。那些致力于把基督积极的顺服和消极顺服分开的人,他们极大地贬损了基督,让祂成为半个救主:难道基督不是我们的中保吗(来7:22)?因此,祂不是一定会为我们满足所有的义吗?正如祂替我们受苦,因此替我们顺服。哎!请留心,不要把基督的死和基督的生对立或分开;我们要么拥有全部的基督,要么在基督里无份。
对血的信心
借着信心,靠着基督的灵,基督的血被领受并被洒在信徒的良心上。在这一信心的行为中,才使得罪人心甘情愿,查诺克说:
按基督所献上的领受基督。因为中保不是一方的中保,而是双方的,就是双方必须达成一个共识。上帝的共识是通过祂的给予显明的,我们的共识是借着领受,这是一个赋予信心的称谓(约1:12);上帝的共识在于指定和接受救赎之功,和我们的共识在于领受这一救赎,这与“领受罪得赦免”是全然一体的(罗5:11)。
基督救赎之血具有无限的价值,所以没有罪能拦阻罪人通过信心领受上帝的怜悯。查诺克解释得十分巧妙:“当这血被用以抵挡罪时,众罪的本质和它们的黑暗就不被看重了。上帝只看罪人是怎样的,即他们是否悔改、相信。”他继续说,借基督之血因信称义,对所有罪都是足够的,即“全世界,所有时代,所有信徒的罪,从人类第一次犯罪,到地上犯下的最后一个罪”。
安布罗斯说,相信基督为罪人死对很多人而言很容易,因为他们对自己的邪恶和不配没有概念。但因自己的罪而谦卑下来的人会惊呼:“基督会为我受死、受苦、流血,这可能吗?—–就是上帝的儿子成为人,活在人当中,并且是这样的一个死法,甚至为了像我这样的人死在十字架上,我无法相信;这简直深不可测,我越思想,就越为之惊奇。”“
安布罗斯还警告说,在基督里的信心不仅仅是对祂受苦之史实的一种情感反应。任何人受苦的故事都会激起人天生的同情心,但这不是在基督里的信心。安布罗斯说,信心期待着“基督在祂受苦中的意义、意图和构思”,也就是“救赎我们脱离死亡和地狱的奴役”,并“释放我们脱离罪—–摧毁它、杀灭它、钉死它”。
查诺克精准地解释了信心在称义中的角色:
这信心不是我们的义,也从来没有如此称呼过,而是我们借着信心的方法得到义。使徒的说法是因着信心,或借着信心:《罗马书》3章22、25节说“信祂血的功效”(直译),这信心触及祂的血,拥抱祂的血,喝祂抚慰的血并为之恳求。虽然信心是灵魂的眼和手,仰望和触碰在应许中献上的整个基督,但在为了从罪咎中得到释放的这一信心的动作中,它抓住了作为祭物的基督,靠祂付上了代价,并相信祂的血是为灵魂所洒的血,坚持祂的血在上帝那里有充足的价值.—–(因此)我们因信称义,而不是信心使我们称义。功效在于基督的血,而我们靠着信心领受它(罗5:1)。
查诺克在强调人因信领受基督之血的充足性时指出:
我们读到的第一件被这血洗净的罪,在它流下之后,人在日光之下所犯的最罪大恶极的事,就是谋杀上帝的儿子(徒2:36,38)。所以,假如一个人能把天地都扯碎,杀掉所有的人,毁灭天使,即那些最顶级的受造物,他也比不上像那些钉死上帝儿子的人所犯下的滔天罪行,上帝儿子的位格无限地高于整个受造界。于是,上帝在此实际验证了基督宝血那不可估量的价值及不可穷尽的美德。使徒说得很对:“基督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