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清教徒神学15-3

基督的奖赏

救赎之约中的基本要素均已经讨论了,但还有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尚未讨论。在任何盟约中,如果要达成盟约条款的话,盟约的制定者或者说盟约的发起方都会对另一方承诺赏赐。因此,在基督接受自己作为中保的角色时,圣父应许要为祂忠心履行盟约条款而赏赐祂。我们在前面说到帕特里克·吉莱斯皮讨论圣父对圣子的应许时已经提到了一些赏赐。改革宗正统神学引用《以赛亚书》49章及53章11-14节,以及《诗篇》2篇8-9节,以证明基督所得的赏赐。托马斯·布鲁克斯在注释《以赛亚书》49章3节时谈到,圣父因基督的救赎工作而应许给祂“荣耀的奖赏”。他也提到《以赛亚书》53章和给那受苦的仆人的奖赏。选民的救赎事工为基督在祂三重职分上被高举提供了根据。基督将选民从他们的悲惨境况下救赎出来,并使他们重新有荣美的形象,借此基督的名得了荣耀(约17:10)。祂从自己的百姓那里得了荣耀,那是以色列真正君王的荣耀。彼得·巴尔克利早就有这个思想脉络了,他说到基督作为大有尊荣的君王施行统治与管理(约5:22;赛55:5)。与这种观念相关,威斯敏斯特会议杰出与会者爱德华·雷诺兹,在基督的自然国度(natural kingdom)及分得的国度(dispensatory kingdom)之间作重要区分,自然国度属于上帝的永恒之子,分得的国度则是圣父赏赐给祂的。作为教会的元首,基督被保证要得着众多的祝福,包括“人的灵魂和良心,也就是直到地极作祂的产业”(诗2:8)。《威斯敏斯特信条》8章强调了这个原则,即圣父设立圣子为“教会的元首和救主,万有的承受者,世界的审判者”。这个部分的内容和《威斯敏斯特信条》8章第1条的其他部分,表述了永恒的救赎之约的条款。

盟约的订立

有了这些为确保堕落的罪人能得着全备救恩而拟定的条款之后,协议就达成了。托马斯·古德温栩栩如生地描绘了协议达成的情景。他说:“这个盟约的订立和同意是一个快乐的过程,天上从来没有这样欢喜快乐过。三一上帝都为此高兴欢喜。”事实上,上帝各个位格为这个协议而有的喜乐,超过了所有在时间里为事工而有的喜乐。根据《箴言》8章,除了每个位格与其他位格所分享的内在的、本质的、位格性的喜悦外,据说圣父和圣子也为“住在世人之间”(箴8:31)而高兴。只因为救赎的事情确定了,这是救赎之约的拯救功效,圣父和圣子才会对选民有这样的想法。古德温补充说,故此人类的救赎“是有把握的,甚至在创立世界以前就已经稳操胜券了”,因为圣父和基督“借盟约亲自参与其中—–·为了我们的缘故,基督受死,圣父则履行诺言”。再者,“基督为了成就这一切所做的,以及在祂里面因此何等地丰满—–·构成了这个荣耀故事的第二乐章”。与古德温一样,托马斯·布鲁克斯也谈到“基督在救赎我们的事工中特别愉快”,而且基督和圣父在达成这一盟约时,“忘记了劳苦(且)—–精神振奋,心情愉快—–·心满意足,以至忘了先前的痛苦和忧伤”。古德温和布鲁克斯认为,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喜乐是建立在救赎之约在救赎罪人方面的必然性及功效上的,虽然恩典之约的施行要在时间里才发生。为此,永恒的救赎之约与时间里的恩典之约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澄清。

两个盟约间的关系

救赎之约的概念提出了关于它与恩典之约关系的重要问题。如上所言,有些改革宗神学家并没有区分救赎之约与恩典之约,只简单谈到恩典之约是在永恒中制定、在时间里实现的。不管人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何种观点,永恒之约与时间之约的关系都需要详尽地阐述一下。我们将在下一章探讨盟约条件时详细讨论这个问题,但目前考察一下救赎之约与恩典之约关系问题,可以为本章和下一章提供一个有益的衔接。

改革宗正统普遍持有的观点是,要对上帝的作为作三重划分,即内在行为、暂时行为与应用行为。托马斯·古德温如此描述这些行为:

1.内在的(Immanent),它是在上帝里面的,上帝对我们做的,正如他命定了永恒的爱并传递给我们一样,出于这爱,他拣选了我们并且规划这爱,也把所有的祝福都赐给我们;

2.暂时性的(Transient),它是在基督里为我们做成的,即祂所做的或代表我们遭受的,以及代替我们所做的一切事工;

3.应用的(Applicatory),它是在我们里面和在我们之上成就的,借着圣灵赐予我们所有这些祝福的事工,如呼召、称义、成圣和得荣耀。

彼得·巴尔克利也使用这个三重划分法,认为称义首先“是在上帝的心意和意志中筹算并决定的—–·其次是借着基督的顺服为我们祈求(恳求)而获得的—–·第三是实际应用在我们身上的”。理解这点的另一种方式是把上帝宣称要“在基督里”(en Christo)所做的与祂“透过基督”(dia Christo)所做的区分开来。上帝“在基督里”的和好行为指的是上帝的内在行为,即那些为信徒把救赎的诸般益处存留在基督里的行为,“因为上帝在祂里面,在我们的元首里面看待我们,那时我们除了在祂里面,没有任何存在;那时上帝和祂就谋划了一切—–是后来要借着基督为我们成就,并应用在我们身上的”。然而,“借着或透过”(dia)这个有用的介词,“是把由基督成就的一切及其应用都引到我们身上”。因此,“在基督里”(in Christ)是指祂是我们共同的元首;“因着基督”(for Christ)是指祂是一切功德的原因,因为祂买赎了这些祝福;而“借着基督”(through Christ)是指基督是直接产生效果的原因,是施恩给祂百姓的那一位。因此,任何说“在基督里”预定的都是指救赎之约。而任何说“借着基督”所成就的,都是指时间里的恩典之约,因为基督是在恩典之约中完成祂的事工。这些区分有助于讨论救赎之约与恩典之约的异同。

帕特里克·吉莱斯皮承认,“与基督订立的救赎之约和与罪人订立的和好之约”有很多相似之处。然而,在他看来,它们不是同一个约。而且,必须避免两个极端:“我们既不能将这两个盟约混同起来,也不能将它们割裂开来。”撒母耳·卢瑟福同样论述说,“与基督所立的和与罪人所立的不是同一个约”,因为两个盟约的立约方是不同的。在救赎之约中,上帝“作为三个位格的通称为立约的一方”,而圣子则是另一方,是父与子立约;而在恩典之约中,或者说在和好之约中,卢瑟福与吉莱斯皮都喜欢这样称它,立约双方则是三一上帝和堕落的罪人。“这种区分表明了两个盟约的重大区别。但尽管存在区别,吉莱斯皮提到它们有八个相同之处。救赎之约与恩典之约在以下几个方面是一致的:(1)二者都是由纯粹的恩典生发出来的(弗1:9;提后1:9);(2)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救赎罪人(多1:2;林后5:19);(3)行动主要都是借着基督达成的(弗1:7;西1:20);(4)上帝在两个盟约中都是施行拣选:在前一个盟约中,上帝拣选了基督(诗89:3);在第二个盟约中,祂在基督里拣选了罪人来承受救恩;(5)二者彰显了上帝相同的属性(怜悯、公义、慈爱等);(6)二者都荣神益人;(7)在两个盟约中,基督都代替祂的百姓(林后5:21);(8)两个盟约都是白白的、满有恩典且永远长存。

既然有了吉莱斯皮所列的这些相似之处,人们就很容易明白,为什么许多改革宗神学家简单地说恩典之约的施行既是在永恒里又是在时间里。然而,吉莱斯皮也设法找到了这两个盟约之间的九个不同之处,以证明他的观点,即它们是两个不同的约,但不可分离。这两个盟约的不同之处在于:(1)尽管在两个盟约中都以上帝的恩典为其起因,但救赎之约里有来自上帝与基督双方的恩典,而恩典之约里却只来自上帝一方的恩典(约壹4:10,19);(2)尽管两者都是永久之约,但只有救赎之约是永恒之约,恩典之约则是在时间里达成的(多1:2-3);(3)两个盟约的立约方不同,救赎之约的立约方是上帝与基督,而恩典之约的立约方是三一上帝与失丧的罪人;(4)救赎之约是一个平等条约,而恩典之约是一个不平等条约;要求于基督的,远远超过了要求于上帝选民的;(5)在救赎之约中没有中保(箴8:22-23),但在恩典之约中基督充当选民的中保(提后2:5);(6)恩典之约中所应许的,如赐一颗新心,不可能应许给基督;同样,基督蒙应许得着超乎万名之上的名(腓2:9),这应许也不可能给祂的选民;(7)基督在救赎之约中并没有受到威慑,因为作为“神而人者”,祂不可能犯罪;但在恩典之约中信徒却受到了威慑(来2:3;林前16:22);(8)这两个盟约的条件不同。基督被要求要道成肉身并舍命(来10:5-7);祂的百姓则被要求要相信基督,为他们的罪悔改,并要恐惧战兢地做成他们得救的工夫(徒16:31;腓2:12);(9)救赎之约并没有要求人同意在基督里蒙拣选,然而恩典之约却要求那些在永恒中蒙拣选之人同意,好让约的诸多祝福能应用在他们身上(约6:37;启22:17,20)。因此,吉莱斯皮认为,尽管这两个约有诸多相似之处,但需要考虑这些差异。说了这么多,这两个盟约是“通过五重联系紧密相连的”。

第一,这两个盟约有如此“紧密和严格”的联系,以至不可能被分离开来;实际上恩典之约若离开了救赎之约就不可能存在,可说是一种“密不可分的联系”。第二,这两个盟约之间存在一种“绝对无误的联系”,“借此一件事情必定紧跟着另一件事情”。换言之,“在时间中发生的事情,没有一件不是在永恒里上帝旨意的计划中达成的”。第三,这两个盟约通过“一种不可超越的联系”联结在一起,即救赎之约拥有如此的权能和功效,以致无论何事都不能阻挠恩典之约的结果(约17:2;太16:18)。撒母耳·卢瑟福提出了同样的观点,他指出救赎之约是恩典之约得以稳定与坚固的原因。“第四,吉莱斯皮主张,救赎之约与恩典之约是通过一种“隐秘的联系”联结在一起的。吉莱斯皮的意思是说,救赎之约是“隐藏在上帝的怀抱中———-限于上帝与基督之间的”奥秘,然后才向信徒启示。信徒有别于属血气的人,能明白上帝在基督里的伟大奥秘。“最后,这两个盟约是通过一种“好得无比的联系”联结在一起的。”在圣父和圣子之间谋划的一切,都在救赎历史中完美地成就了。在这两个盟约之间有着一种有机的因果关系;好让在永恒里谋划的,由基督在时间历史中执行。这一部分关于救赎之约与恩典之约关系的内容,有助于解释《威斯敏斯特信条》8章第1条中最后一句话:“上帝在永世中就将一群人赐给祂作后裔,而且到了时候,就使他们借着祂得赎、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耀。”

附记:基督论的一个观点

这种将救赎之约视为已经在时间里以恩典之约实现了的观点,不仅说明了基督中保工作的独特性,而且也解释了基督多次表明祂要顺服圣父的宣告。例如,在相对较近的时代,B.B.华菲德曾指出,基督在祂的“作工模式”(modesof operation)里,取了一个次于圣父的角色。圣父差遣圣子进入这个世界,圣子则遵照上帝的旨意而行;基督甚至声明“父是比我大的”(约14:28)。然而,华菲德提出了重要的一点:“不清楚这个顺服圣父的规定原则是否也适用于‘存在模式’(modes of subsistence)—–我们内心应当明白,这在做工模式里次于圣父的关系可能是因为三一上帝各位格之间有一个规矩、协定,用专业术语可称之为‘盟约’;借此,(圣子)在救赎工作中自愿承担了一个不同的职务。”然而,华菲德并不是第一位用圣父与圣子之间的盟约条款来解释基督次于圣父的神学家。英国改革宗神学家约翰·叶慈(John Yates,卒于1657)在他的著作《你们当归给凯撒》(Ibis ad Caesarem)中就提出了这种关系。叶慈在讨论拣选及圣父与圣子之间的永恒计划时,称基督是“选民中初熟的果子”;祂作为我们的中保,为了自己百姓的缘故“谦卑自己”。他将这称为基督的“次要地位”,但是,随后“这位谦卑自己的基督被上帝高举,远超万有之上,抛弃了一切的软弱,得着并带上了一切的完美:重新恢复了自己的地位,坐在父上帝的右边,与祂一道受尊荣”。约翰·欧文的思想后来更清晰了。欧文清楚地知道,在圣经中有些段落提到圣子顺服圣父;为此圣子称圣父为“上帝”或“主”(诗16:2;22:1;弥5:4;约14:28;20:17;启3:12),欧文主张这些“表述证明那里既有盟约关系,也有顺服关系”。他补充说:

而且,根据这一理由,我们的救主说父比祂大,见《约翰福音》14章28节。这个地位,我承认,古人无异议地只从人性的角度来解释,以避免亚流派的错误;亚流派把神性归给祂,却认为祂是受造的,其自身的本性绝对次于上帝的本性。但人性次于上帝或圣父乃是不容置疑的事,无需任何宣告或郑重声明;而提到它也决不是控告这地位的安排。我们的救主怀着崇敬之情谈到圣父和祂自己之间在盟约里的密切合作,以及祂所要做的工。

救赎之约不仅为恩典之约提供了基础,也解释了或许是基督论历史上最尖锐的问题之一,即圣子从本体论而言与圣父同等,但从经世上从属于圣父。

结论

《威斯敏斯特信条》7章“论上帝与人所立之约”并没有提供很多关于永恒的救赎之约信息。这毫不奇怪,尤其是考虑到,本章所提供的信息证明救赎之约是三一上帝各位格之间的盟约,主要是圣父和圣子之间的盟约,而不是上帝与人之间的盟约。有关救赎之约的信息其实应该到《威斯敏斯特信条》8章“论中保基督”(8.1)中去寻找。救赎之约这一确切的用语并没有出现在威斯敏斯特文献中;实际上,这种语言甚至也没有出现在《萨伏伊宣言》(1658)中,尽管它补充了“按照他们所立之约”(8.1)这几个字,这为理解《威斯敏斯特信条》8章第1条作了有益的澄清。毫无疑问,威斯敏斯特会议里有的成员持有这个教义,后来称之为救赎之约。他们中的一些人(如埃德蒙·卡拉米)明确谈到,恩典之约不仅有时间的观念,而且还有永恒的根基。其他人在彼得·巴尔克利等人工作的基础上,最终还是由于一些原因对恩典之约(上帝与人所立之约)及救赎之约(上帝与基督所立之约)做了区分。解经的证据无疑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对此帕特里克·吉莱斯皮与约翰·欧文作了一定程度的详细讨论。而且17世纪反律法主义者日益增强的影响可能也是一个原因。救赎之约与恩典之约之间的区分,弱化了永恒称义的倾向,这是反律法主义的一个标志。最后,与行为之约一样,改革宗神学家用了多个术语来讨论圣父与圣子之间的永恒协定。虽然救赎之约最终成了17世纪后期神学家用以描述圣父与圣子之间盟约的最常用的英文短语,但在威斯敏斯特会议期间人们所用的短语有很多,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大卫·狄克森的这个术语需要假以时日,才能在改革宗神学里拥有所谓的“常见席位”。

威斯敏斯特文献为进一步澄清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纲领,此事的确发生在公理会的信徒们中间,在伦敦萨伏伊宫里(1658)。由于17世纪(特别是1660年之后)的宗教政治环境,改革宗神学家没有机会正式聚集在一起写别的信条。考虑到救赎之约思想在17世纪中期的发展,人们会纳闷后来的信条会是什么样的。无论如何,大卫·狄克森在《威斯敏斯特信条》中发现了救赎之约的实质,这是无可指责的。威廉·盖迪斯(William Geddes,1600-1694)所写的一首诗无疑表明了,恩典之约在圣父与圣子之间的协定中找到了根基:

世有盟约出恩典,

慰我灵魂何甘甜。

会盟立约有恩慈,

约出圣父圣子间。

靠赖圣子舍命恩,

亚当得悔求恩惠;

圣子近父谨告禀,

救人甘心取人性;

舍己作成赎罪功,

使吾选民得永生;

爱子能担此义行,

选民脱祸离地狱;

圣父恩言召罪人,

若求得救以信心;

信子即能得平安,

安息怀中享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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