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字里藏珍
第十四篇:重生
像很多圣经的钥字一样,“重生”这个词在原文是一个图画文字——重生,即第二次出生。它标示人生一个新的开始。在教会历史中,有关重生究竟牵涉些什么、何时和如何发生,都有不同的见解。我们开始讨论这个题目的时候,不妨先综览一下其中的一些看法。
历代教会的观点
初期教会的信徒,一致认为重生是由洗礼的仪式所象征和带来的一种恩福。教父们认为重生包括了灵命的醒觉和罪孽的洁除(其实这是称义的一部份)。但另一方面,中世纪的人为重生下了一个更准确的定义,说它是恩典的注入,从而正确地把它与洁除罪孽分别出来;但它们却把两者包括在称义之中,误以为称义是神把人变成公义的一个作为。
改教者们则把称义和重生判别出来,认为前者是脱离罪咎的救赎,后者则为脱离罪恶权势的救赎;他们并坚持说:如果没有信心,即使人已受洗礼,也不能拥有任何一种恩福。加尔文则为重生下了一个很广阔的定义,包括了神在地上照着基督的形像把人重造所牵涉到的一切——灵命的复苏、有意识的改变(信心和悔改),和一生之久的成圣工夫;但其他改教者则规限了重生这个词的含意,只用来表示神使灵性死亡的人得以复苏的初步作为。
在随后的一个世纪,亦即是清教徒时代,一般都把重生和“有效的呼召”(effectual calling)看为同义词,都是指到这种能产生信心的初步恩典;并把两者等同于悔改。一六一一年出版的英王钦定本英文圣经,把一些较早期的基督教圣经译本中更合文法的“turn”(转变)或“convert”(改变)更改为“beconverted”(被改变),由此可见一斑。钦定本明确地模造了英文的宗教词汇,以致今天我们仍然习惯说“beconverted”(被改变)和”be born again”(被重生),两者交替使用。或许这是无伤大雅的,只要我们记着:在新约圣经中,那翻译成“被改变”的原文动词,其实常常是主动式的,而在下面注释所引用的经文中,它是指到人回转向神的行动,而不是指到神把罪人转向它的作为。神学或可以解释说,人的回转是基于神使他回转,但即使如此,我们若利用神学去解释这些经文的误译,我们只能够为之抱憾。
自从十七世纪以来,改革派神学家们企图分开“重生”和“新生命的诞生”这两回事。他们为重生所下的定义,是指神给死了的灵魂注入属灵的生命,而这是在意识的层面之下的;至于新生命的诞生,他们说是这种生命在新的属灵悟性、爱心和行为上第一次有意识地彰显出来——就是信心和悔改的初步活动。根据这个狭窄的定义,他们极力坚持说:重生与信心的关系,必定是因与果的关系。他们说,如果否定这一点,就否定了信心是神的恩赐;这样一来,信的意思就是说:人是自己的救主,因为他自己的信心,是救恩中一个决定性的因素(而且这信心现在变成“完全是他自己的努力”)。
圣经的观点
上文已综览了过去一些基督徒对重生曾采取的观点;现在我们要回到圣经里去,圣经如何展陈重生的真理呢?
圣经翻译成“重生”的原文名词(palingenesia)是“再生一次”的意思,是指到因神的能力所造成的一种创造性的更新。它在圣经中只出现过两次。在马太福音第十九章二十八节中,它是指到在未来世代的末期,整个宇宙的更新——就是彼得所指的“万物复兴的时候”(徒三21)。在提多书三章五节中,保罗却说到神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拯救了我们,这明显是指到此时此刻信徒内在的苏醒。这就是现在我们所要注意的这个词的经文出处。
重生这个观念的经文背景,是在圣经里说到救赎的主观部份,称为“更新”。在旧约圣经中,我们发现神应许要给他的子民一颗新的心,而且要把一个新的灵放在他们里面(结三六36)——把他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版上,藉此在他们的内心施行割礼,使他们认识、爱慕,并且顺服神(参申三〇6;耶三一3l一34;结三六25-27)。在新约圣经中,这个应许给我们的更新,藉着与基督联合而变成事实;因为”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后五l7;另参加六15)。
我们值得在这里停下来,思想一下华菲德(B.B.Warfield)对这种改变的分析,他说这“是一种彻底而完全的改变,是神的圣灵(多三3;弗四24)在人的灵里所动的工(罗二2;弗四23),使我们成为‘新造的人’”(弗四24:西三10),不再效法这个世界(罗一二2;弗四22;西三9),却是按着神的形像得蒙再造,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4;西三10;罗一二2)”(参Biblical and Theological Studies一书,第351页)。这种更新的工作,在基督徒的人生中一直进行(他内在的人是“一天新似一天”的,林后四16):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通常称为“成圣”。重生是带来这个过程的开始的初步行动。
新约圣经中主要诠释重生的作者是使徒约翰。他用来表达这个意义的希腊字是gennaō,可以解释作“生”或“使之出生”。尼哥底母以为耶稣所说的是一种新的生育(约三4);约翰在他的第一封书信中也清楚说到一种新的出生(约壹三9)。人是被生下来,或“再一次”、“重新”生出来——或更有可能地,是“从上头”而生(约三3、7)——“由圣灵所生”(约三8,参第5节),或简单地说是“由神所生”(约一13;在约翰壹书中这句话出现九次)。这个动词每次出现时都是过去或完成式的,表明重生的确切性和已完成的特质。我们恕难赞成加尔文的主张,因为重生不是他所说的未完成的过程。正如自然的生育一样,如果它发生的话,就一定是完全发生的。人可能在某一个时刻重生,但从那时刻开始,他的灵命就一直活着。
约翰如何阐述这种重生呢?对他来说,重生不是使灵魂的本质或特性有所更改或加增;而是使堕落的人性彻底改变,让一个人接受圣灵有效的管治,使他对神作出前所没有的回应。这种改变,不是人能够做任何事情可以促成的,正如婴孩不能做任何事情,去促使或构成他自己的繁殖和出生一样;这是神出于自己旨意的作为,不是任何人的功劳或努力所促成的(参约一12一13;多三3-7),完完全全是神恩典的礼物。
重生的需要
人为什么需要重生?正如我们的主向尼哥底母所解释的:因为人只要仍是属肉体的(约三6)——即是说,仍然是生下来的那个罪人——他就不能进入神的国度。没有重生,就不会有属灵的活动。一个不是从上头而生的人,不能看见(即明白)神的国度(即救恩的范围),也不能进去(藉着在救主里的信心)(约三3、5)。那些接受了基督的人,必是从神而生的(约一12一13);不然,他们就不会接受基督。若没有重生,便没有人能信主。正如保罗所说:“然而,属血气的人(即未经重生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基督与尼哥底母的谈话,是这一段经文透彻的诠释。罪人——即使是最有文化和最虔诚的人——不能接受关于圣灵的事,就是那些与基督有关的真理,除非圣灵改变了他们,使他们成为新造的人。因此,尼哥底母和他的犹太朋友们需要重生。基督告诉他说:”我说:’你们必须重生,’你不要以为希奇。“(约三7)
重生的结果
在约翰福音所记载耶稣与尼哥底母的谈话中,救主显示出若没有重生,人就不会有属灵的活动:约翰在他所写的第一封书信中,也力陈这反面的真理:如果没有属灵的活动,也就没有重生。重生所结的果子是悔改、信心,和好行为。重生的信徒对耶稣基督有正确的信心(约壹五1)。他们行义(二29)。他们不活在罪中(三9,五18——“不犯罪”、“不能犯罪”、“必不犯罪”等动词,是描写一些习惯性的行为,正如希腊文的现在式所表达的一样,而不是指绝对的无罪,这是一8-10说得很清楚的)。他们经历到用信心去胜过世界(五4)。他们爱其他的基督肢体(四7)。这些就是重生了的人的标记;因为人若不重生,就不可能做这些事。同样,我们若看不见这些标记,也就没有理由认为某些人是已经重生了。任何人若没有这些标记,无论他自称是什么,都只能把他看为未重生的魔鬼的儿女(三6-10)。重生是由它所结的果子辨认出来的。
在此顺便一提,若有人间,旧约时代究竟有没有属灵的重生?这里就有足够的答案。堕落的人性对于属灵事物的无能,昔日跟现今的情况差不多。假若旧约时代没有重生的事实,那时就没有信心,而希伯来书第十一章就不可能写成了。
重生的界定
约翰提出的新生观念,与一般改革宗信仰对重生所下的定义几乎是完全相同的:它是圣灵在罪人身上秘密进行的工作,像风一般难以捉摸,但却藉着在基督里的信心,以顺服和爱心的生活立刻彰显出来。重生的人(暂时撇开婴孩的问题不谈)是那些对于神福音的召唤作出回应的人;根据约翰的意思,重生之后的第一个标记,就是相信福音和相信福音中的基督。诚然,我们必须注意,彼得和雅各用来比喻重生的意象,是具有更广泛意义的,包括神整个有效的呼召工作——在这过程中,神不但使人接受福音,而且透过福音使人相信他,成为他家里的成员。藉着这更广泛的意义,雅各写道:“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雅一18)彼得则说基督徒“蒙了重生—–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藉着神活泼常存的道”(彼前一23)。既然约翰对重生的诠释是经典之作,我们还是用他的解释作为我们的楷模,这样才属明智。因此,我们会赞同韩蒙德(T.C.Hammond)的说法:重生是神的作为,人在其中经历“灵性的复活,从而进入一个新的境界,他的人生改变了,他向神活着,并与基督联合。神已在他那新生的灵魂中注入新的生命原则—–因此,悔改是自然流露的必然表现—–反映出从神的灵而来的新本性。‘神改变我们,我们就改变过来了’”(参In Understanding Be Man一书第140页,此书中文译本为《在心志上作大人》)。
重生的标记
婴孩的流产,对于那身为母亲或父亲的来说,是非常伤痛的经历。每当婴儿出生的时候,总有最紧张的时刻,人人都等待着婴孩的喊声,舞手踢足,表示他是活生生的来到这个世界。同样,不是每一个诞生的灵魂,都拥有属灵的生命;要知道一个人是否有新生命,必须从他的行为表现上看出来。一个重生的人的标记,与新生婴孩的天然举动有很多对应的特点。
第一,婴孩的天性是很自然就会啼哭;而重生的人则会自然而然地祷告,像小孩子对父亲一样,存着盼望、信靠和倚赖的心,向神发出呼求。他藉着拥抱基督作自己的救主和主宰,去接受并且回应福音,这福音给予他的应许,是神已接纳他为儿女,使他得以进入神的家(加四4等节),而现在他的本性,是以神为他的父亲,并把他自己的一切需要和愿望带到父的面前。我们(所有重生的信徒)“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罗八15)初信的基督徒的祷告,是坦诚并发自内心的,正如儿童求助的呼声一样,虽然当他渐长时,他的祷告会愈来愈困难(这是可能发生的),但祷告仍然会是他最自然的话动。因此,经常仰望神,不能忘记他是你天上的父,且在内心及从心底里与他谈话,就是一个重生的标记。
第二,婴孩有吮啜东西的天性;重生的人则对属灵的食物有饥饿的感觉——最初是灵奶,然后是以神所启示的话语作为食粮(彼前二2;来五12-14;林前三2)。他听别人传讲、教导及讨论神的话语;他从圣经中读这些话语,也阅读一些阐释圣经真理的书籍;他提出问题;他默想、背诵、反覆思想,竭力从神的话语中吸取教训。“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的思想—–你的言语,在我上膛何等甘美!在我口中比蜜更甜!”(诗一一九97、103)因此,重生的第二个标记,就是经常渴慕神的话语,想更深入的研读它。
第三,婴孩会活动,把头转来转去,手舞足蹈,后来还会翻身、爬行、摇摆学步、到处探险—–。同样,重生的人也会在他已进入的属灵范畴内活动,找出事物的先后次序,重新塑造自己的人生,探讨基督徒与人与神新的关系,以及向神敬拜的方式,在不同的工作和见证中为主而活,常常“热心为善”(多二14),渴望和尝试为神的国度作更多贡献,这就是重生的第三个标记。
第四,婴孩会休息,完全放松并在成人的怀抱或任何安稳的地方酣睡;同样,重生的人,也因为知道可以倚靠永远的膀臂而感到安息,因此无论他面对任何压力,也能够不慌不忙,安稳渡过。“我的心平稳安静,好像断过奶的孩子在他母亲的怀中。”(诗一三一2)“惟有耶和华所亲爱的,必叫他安然睡觉。”(诗一二七2)因此,重生的第四个标记,就是经常活在恬静的满足之中,只留心顺服主,一切后果交由神去处理。
主耶稣说,要进入神的国,过属于神国的生活,就是只有像小孩子一般来到神面前——意指对神有单纯的信靠、反应和倚赖(太一八3等节)。显然,小孩子的样式(不要与幼稚混为一谈,这是不值得欣赏的),归纳起来就是上文所说的四种重生的标记。这四种性情也产生出约翰所指的那些重生果子——顺服神,在基督里坚守使徒的信仰;为取悦神,离弃罪恶,遵行公义;由于感激神救赎的爱,从而效法这种爱,以舍己的爱心去爱其他信徒。在神面前像小孩子,正是重生的真义,这是福音所要求的,而重生不折不扣地是神在我们心中所动的工——使我们全心全意的接受福音。如果神能使我们变得单纯到一个地步,以致我们都看见这点,并且永不忘记就好了!那么基督教的世界就会截然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