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基督徒须知
12、盗贼,停止!
“除了你本人和你的妻子之外,最接近你的就是你在世上的财物,神定意保障你的财物,所以他命令一切的人都不得拿去或削减别人的财产之任何一部分。我们都知道这是很普遍的罪恶,因为偷盗不单是指搜括别人的衣箱、口袋,也包括在市场、货仓、酒肆和工场内占去人的便宜,简而言之,就是在各种来往贸易,或以金钱交换货物和劳工的事情上占人便宜。”以上是马丁路德给第八诫的解释,重点在于人人都是平等这个原则。爱我们的邻舍就是不单是要尊他们本人(第六诫)和他们的婚姻(第七诫)为圣,也须要尊他们的财产和权益为圣。
财产
在诫命背后就是圣经对财产的看法:拥有权即是管理权。在人类的法律观点来看,财产就是我所拥有,而且可以给我任意处置的东西,这与我在物主所订定的条件下借回来,或别人托我管理的东西不同。基督徒却知道,人类的法律看为我所拥有的东西,例如我的金钱、货物、权益和头衔等,其实都是神交托给我的。引用耶稣的比喻所采用的字眼,那些东西都是主借给我的“银子”,给我替他作暂时性运用的。有一天,他要我交账:我要给他解释,究竟我如何处置了他所托付我的东西。
人有偷盗的心,是由于有剥夺别人权益之心理。堕落了的人,无论何时总是本能地希望多取一点,而且也希望自己所拥有的比别人更多。盲目的竞争,表现出一种盲目的嫉妒,正是魔鬼在叛逆神之时所存的那种骄傲态度之本质,也是该隐杀死亚伯(创四4–8),和利百加与雅各盗取以扫的长子名分之时(创二十七)那种骄傲态度之本质,这也是第十诫所谴责的那种贪得无厌的心理之本质。这心理本身就是造成第八诫所禁止的那些诡诈掠夺行为之成因。神不希望我们用不诚实的手段去攫取任何本来无法得到的东西,而我们对别人的财物所应该抱的态度,就是表示谨慎、关注,并要尊重别人的拥有权。
偷盗的途径
这个原则既明显而又普遍。各地的法律都根据圣经所示的保障人的财产,定偷盗为罪,并要求偷盗的人赔偿损失(民五7,箴六30)。如果不是这样,社会又怎能有良好的治安呢?这是再显浅不过的道理。
但请等一等,这原则是怎样应用的呢?这原则所涉及的范围,也许大过我们所知道的。
举例说,偷取时间就是其中一种偷盗,也许是今天最普遍的一种偷盗行为。雇员和人签了合约,答允为人家做多少小时的工作,收取多少元的工钱。结果却没有履行合约,迟到早退,故意延长午饭及下午茶时间,乘机懒惰偷闲,这就是偷盗了。
商人收了别人的金钱时,没有将同等价值的货品交给人也是偷盗。在旧约时代,诡诈的生意手腕是受咒诅的(申命记二十五13–15,摩八15);相当于今天的商人在商品需求大时,乘机台高物价牟取暴利,以及任何一种向顾客索价过高的行为都是属于偷盗。
借债不偿还也是偷盗,因为债权人本来享有使用那笔欠款的权利,现今却被剥夺了。对某些人来说,欠债不偿还是一种生活方式,但却是圣经所定罪的。保罗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罗马书十三8)假如我们真的爱邻舍,我们就不会延迟将债项偿还给他。
最后,偷取别人的名誉也是偷盗,就是在背后谗毁别人,破坏人家的声誉。莎士比亚说:“偷我钱袋的人,不过偷了废物;可是偷了我的好名声,我真正变成穷困了。”因此,背后谗毁人就是触犯了第九诫,而带来的后果则抵触了第八诫。
也许以往我们认为“不可偷盗”是与我们的声誉毫无相干的,现在也许是我们三思的时候了。保罗说:“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以弗所书四28)“盗贼,停止!”这句话,会不会是神要对我们说的一句话呢?
赔偿
请诚实一点,我们已经思想过不同的偷盗方法,如果你发觉自己有过其中几种偷盗的行为时,你会感到诧异,神现在就叫你悔改,并要你赔偿那些曾经被你欺骗过的人。撒该是个勒诈钱财的高手,当他悔改时,他向耶稣表示,讹骗了谁,就偿还他们四倍(路加福音十九8,撒该是引用出二十二1四羊赔一羊的方法)。一九二二至一九二三年贝尔法斯特(Belfast)大复兴时,悔改后的船坞工人把从前私自“扣起来”的工具和仪器带回来,这些工具和仪器积聚数目之多,竟然要筑一个新货仓才可以容纳得下。这是一个实际的灵性表现,我们在这方面又表现了多少呢?
经文研读
家庭里的偷盗和欺诈的行为——创二十七,二十九15-30,三十25至三十一42
思想和讨论的题目
为什么马丁路德认为占人的便宜就是偷盗的行为呢?
偷盗与“凡事都不可亏欠人”这句劝勉话有什么相关?
你赞同人的名誉比他的钱袋更重要这说法吗?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