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清教徒的布道观

清教徒的布道

(赵中辉选译)

论到传福音的工作,清教徒曾作以下的解释:“本着圣灵的能力,将基督耶稣介绍给别人,以致人们借着祂而信靠神,接受祂为救主,并在教会中服事祂为君王。”

从表面上看来,清教徒对传福音的工作似乎毫不努力;因为,根据加尔文的意见,他们以为新约“传福音的”为使徒的助手这一点,现今在教会中已经停止;以至于传福音的“宣教事工”他们毫无所知。但我们可不能以为清教徒根本不注重传福音。他们注重传福音,许多清教徒是大为成功的传道者,如今日仍被纪念的巴克斯特(Baxter)就是其中的一位。

不但如此,清教徒产生了许多传福音的文学作品,如巴氏的《对未悔改者的呼召》等。在清教徒的文献中,论及传道改宗的作品,多被十七世纪后半的抗罗宗所尊重。这种传福音的工作复苏了‘得救的改宗’,并从此而生出之‘新造人’的教义乃抗罗宗里的光荣之一。—–其实这乃是神将此尊荣加给牧师与传道人。

事实上,在抗罗宗的传福音工作上可分两种型态:现代的与清教徒的。广义来说,“现代型”的特点乃是以地方教会的观念与生活为前提的。这样传福音乃是划时代的会友募集运动。举行特别聚会,聘请特殊讲员,往往称之为“奋兴家”,这奋兴家是与牧师不同的。他们传福音时多半称为“集会”而不叫“礼拜”,似乎说这是与一般公共崇拜上帝无关。会中所作的,主要是鼓励未悔改之人的心志来信基督。末后凡有回应的人都被请到前面,作他们决志的公开见证。凡是这样决志的人都被接见、劝勉,而后就被介绍到各地方教会中去。

芬尼(Charles G.Finney)在1820年开始了“现代型的”奋兴布道。他起初用“奋兴布道家”(Evangelist)这个字来指明一位专门引领未悔改的人来信主,而不负牧者教养之责(不拘悔改前后)的传道者。他主张延长聚会,激烈的传道运动以及慕道者座位,即在讲台前设几排空位,让备受感者前来领受特殊教诲,有时并与之个人交谈。

芬尼在论到“人”的教义时,他否认人完全堕落,若不是有神的恩典,是不能自己去悔改,相信或作任何属灵的善事,并且坚称堕落的人在任何时候都能悔改转向神。圣灵在悔改中的整个工作乃是活泼地感化人心来理论这个降服,认为人能够拒绝神的劝说而下地狱。

今日大多数的奋兴家,都不敢过于希求多数的“改宗者”能够坚持下去。而清教徒的传道是根据一种确信,那就是说:罪人的悔改乃是神大能的恩慈主权工作,将生命赐给死人。兹述之如下:

清教徒并不使用“改宗”与“重生”为技术上的名词,所以在使用上稍有不同。或者多数的人以为这两个名词是异字同义的,每一名词都是指神引领罪人相信的整个步骤,清教徒称此步骤的名词是“有效的恩召”;“恩召”乃圣经上的用语,用以指罗8:30,帖后2:14,提后1:9等经文中所提的步骤。“有效的”这形容词加在恩召上,乃是说这恩召与马太20:6;22:14所提无效的与外部的恩召不同。

韦敏斯德公认信条论到此有效的恩召说:“凡神所预定得生命的人,及至祂所定而可悦纳的时候,神就借着祂的道与灵,用有效的恩召(罗8:30),召他们出离本来所在的罪和死的地位,进入耶稣基督的恩典与拯救中”(罗10:1)。

要理问答在31问的回答中分析了“恩召”为如下解释:“有效的恩召是神的灵所成的工作,藉此使我们觉悟自己的罪恶与愁苦,又光照我们的心,使我们认识基督,并更新我们的心志,他劝勉我们又使我们能接纳在福音中白白传给我们的耶稣基督。

关于“有效的恩召”,兹述三点清教徒的见解:

一、神恩慈的工

这并不是人能为自己或为别人所作的事,这是把救恩给那些神所选择的人,到了时候,根据他们与基督联合的头一阶段,祂是永远的盟约的代表者,蒙选召的罪人被圣灵带入与盟约元首与救主一真实的、重要的、个人的联合中。这是恩赐。

二、神大能的工

圣灵间接地借着道在人心中作工,令人明白并确信,而同时直接地借着道在人心灵的深处栽植新生命与能力,除掉罪,使他甘心愿意答应福音的招请。圣灵的工作是“道德的”,借着劝勉,也是属于肉身现象的,借着能力。

瓦森(T.Watson)说:“传道人叩人的心门(等于劝勉),圣灵用钥匙打开人的心门。”清教徒尊重在有效恩召中,所显出神大能的圣经教义,古德文(Goodwin)称此为教会中“现存的神迹”。

清教徒所以高举神重生的大能,乃因他们真承认圣经的教训说人已“死”在罪中,根本败坏,为罪的奴仆。他们主张在罪中有种能力,这能力唯有全能的神能够打破它的束缚;而且只有生命的主宰能使人苏醒。芬尼伪称人是完全可能自己归向神,清教徒说在堕落的人类中是完全不可能,什么都不能作(Total Inability)。

三、神主权的工

有效之恩召只有神能使之有效,神如此行乃随己意。“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6)。欧文在一篇讲道中解释此点,他根据(徒16:19),在给不配罪人恩慈上先说到原理:“一切事件与原因,特别论到传福音,基督的教会都是受神永旨的支配。”他又说:“有人听见福音,有人则否。本章中提到禁止传福音到亚细亚与庇推尼。说明有些国家得到福音,如马其顿—–。”有人问,为何有此区分呢?为何有人听闻福音,有人则否?福音所到之处,为何其结果不同,有人悔改归主,有人仍在罪中?—–神拣选人的特旨乃拯救之恩的原则。

爱德华滋(Jonathan Edwards)是一位伟大的清教徒,他也时常这样主张。在他根据罗9:18一代表的讲道中,他例举神主权(解释为“神按己意支配,处置所有受造之物的绝对权柄”)在新约时代中彰显:

1、选召其国民,赐以蒙恩之道,勿弃余者;

2、赐救恩与某人(即如基督教家庭,有力的宣道,直接属灵的感化等等);

3、赐救恩给那些少有机会的人(即如不信主的子女,而信主的子女反倒未得救);

4、选召罪大恶极的人得救,而遗弃似乎有道德修养与宗教的人;

5、拯救寻求救恩的人而遗弃其余的人。

爱德华滋主张神显示祂的主权乃是荣耀:“这荣耀乃是神恩典的荣耀,这恩典就是神主权的恩典。”

神的主权(Sovereignty)也在人悔改的“时间”上显露。决定罪人何时信主的,不是人,永远是神。悔改的“方式”也是神的主权。清教徒相信对罪懊悔,就是由于神的律法所生出的,必在信心之前,因为无人能来到基督面前从罪中得救,直等到他知道罪之可怕,需要从罪中得救。此乃清教徒悔改教义的特点,此点(信心准备的必须)应特别注意。

人走向悔改的头一步必须认识神、自己,他的责任与罪。第二步是懊悔罪;传道人对待慕道者在此阶段要令罪人深深懊悔己罪。这就令罪人痛悔己罪,以致恨罪,有效地破除罪的习惯。此刻罪人刚硬的心田得以耕耘,传道人劝罪人归向基督。现在他才要从罪中得救,他这才诚恳地接纳救主。但在此以前并非如此,所以清教徒屡次劝勉传道人不要忽略此预备阶段。

他们也不可对那些尚未领受神律法光照的人,加以虚伪的鼓励。告诉人说不要为你的罪担忧,只要立刻信靠基督,假如他还不知己罪而不愿离弃罪,这种劝勉就是最不适当的劝勉。这是一种虚伪平安与虚伪的鼓励,而生出“虚伪的福音”。在这些事上必须承认神的主权。

神所改变的人都是事先经准备的,但“神并不照样打破人的心”(Baxter)。古德文说,有的人悔改在转瞬之间,有的经过数年之久,本仁约翰即此一例。有效恩召的工作在罪人悔改之前或速或迟乃随神的心意;传道者的工作好像收生婆,他是视时机与阶段与适当的帮助,但他不能预断生产之定期。

根据这些原则,清教徒推论出他们对传道的观念。神既然借着道光照人,使人知罪,谦虚悔改,那么人的工作只不过是传达神的道,教训并应用神的律法与福音而已。传道人乃是宣明神的心意,即如在圣经中所阐述的,指明救恩之路,劝勉未悔改之人学习神律,默想主道,谦卑自己,求神指示他们的罪,使他们来就基督。他们对那些甘心愿意从罪中得救的人,举出基督为一完全的救主,并召请这样担重担的人来就基督。

但他们可不像芬尼所作的,要求所有的人“立即”的悔改与相信。他们被神差遣告诉人必须悔改相信而得救,如果他们告诉未悔改的人即刻“决志归心向基督”,这并不是圣经的教训。因为只有那些经圣灵所准备的人才能相信,只有神所召的人才相信。神的道要求人的立刻回应;但未悔改之罪人的责任是读经、祈祷,知道他从何而得救。

随时接纳基督并不是人的能力;规定人何时具有得救信心乃是神先发动的,并不是奋兴家。假如他要求人立刻决志接纳基督,那些在灵性上一点儿准备都没有的人也要试一试;他们也来到前面走走形式,以后以为他们是接纳了基督,其实他们一无所成,因为他们尚不知罪并需要救主。这些是虚伪果实,并非是圣经的罪观。

清教徒所主张的传道,并非是一种特殊的传道,具有什么特殊的方法与技术,乃是一般的公开传道;正如一布道会,但必须看为公共崇拜神的一部分。因此,这传道的普通场所乃是地方教会,执行此工作的根本乃是牧师;他的责任乃是对群羊传布神的道,“为人悔改归依神而宣道”。

清教徒的牧者们具有安静的信靠,确知他的传福音工作必定胜利。因他知道神的话决不徒然返回;神在各处都有祂所选召的人,借着宣传神的道,到了时候他们必蒙选召,并非因传道者的恩赐,乃因圣灵的能力。他知道神总是有一批对祂信实的人,不拘时机如何恶劣,在各时代总有些人因传神的道而相信。清教徒要求在自己的工作上尽忠职守,并甘心将结果委之与神。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