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提摩太前书-利斐特
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
作者:利斐特
导论
这系列的释经书大都在导论部分有一个独立单元,论述该书卷的当代意义。本导论则有别于这一贯的形式,而是把资料和意义交织处理。我们先对这些书信的性质,提出一些看法,然后从书信原来的收信人和现代的读者两个角度,处理背景、教义和作者身分这类传统的论题。因此,好好读完整个导论,要比只是参考个别的课题(例如作者是谁)更有益。举个例子来说,收信人这一段,是想给“谁是作者”这伤脑筋的问题提供更有帮助的参考,而作者是谁则跟这些书信中所强调的诚信有关。
教牧书信的性质
按我们所知,伯多(D.N.Berdot)在1703年的著述中,率先采用教牧书信一词来统称这些书信。半个世纪之后,安东(P.Anton)援引这词来作他为这些书信所写注释书的书名。@1他们这样描述的原因显而易见:这些私人书信的收信人,都是受委托要去照顾某些有特别需要的教会。这情况在提摩太前书和提多书尤其明显,而提摩太后书则比较着重个人过于教会事务。
@1引用Exegetische Abbandlung der Pastoralbriefe S.Pauli(Halle,1753-55)·以及Berdot·在Knight的著作·The Pastoral Epistles,3.
可是,用教牧这词来形容这些书信是否合适?我们可以称提摩太和提多为“特使”或“使徒的代表”,他们受委托去处理的问题需要使徒的权柄。他们所要关注的,主要是对抗虚假的道理,过于日常的牧养工作。他们的目的是在教会里建立稳固的领导层,而不是牧养信众这些规律性的工作。然而在这艰难重重的时期,不论是这两个使徒代表,还是他们所要在教会坚立的长老,都须有牧养的心肠、恩赐和个人素质。保罗先前也曾劝勉以弗所的长老要“牧养神的教会”(徒二十28)。我们今天需要同样的教牧质素,因此,教牧书信一词虽然并不完全恰当,却有价值。那么,提摩太和提多跟保罗的关系如何?他们受托的使命又是什么?
提摩太和提多跟作者的关系
作者称提摩太为他“因信主作我真儿子的”(提前一2)和“我亲爱的儿子”(提后一2),而他称提多“真儿子的”(多一4)。尽管这些称呼显示他们跟保罗彼此之间曾有过共同的经历,许多学者却称这些表达亲密关系的语句,其实是伪名作者的伎俩,写给虚构的收信人。然而,将这种表达跟书信中其他有关的资料并列,读者自然会推断他们之间是存有真实和亲密的关系。再者,保罗早期的书信以及使徒行传所提到这两个人跟他关系的资料(后者对提摩太书信尤其重要),对这三封书信的真确性有极大的支持。
可能在保罗第一次的宣教旅程中,提摩太已经听闻过保罗的名字,他也可能是在那个时候归信的。使徒行传十六章1至5节第一次明确地提及提摩太,记载他加入保罗第二次的宣教旅程。这个年轻人获得保罗的信任,有时提摩太被差遣去执行个别的任务(帖前三1-6节),而更多时候他们两人紧密同工(参徒十八5,十九22;另参林后一1;腓一1;西一1;帖前一1;帖后一1,均指出提摩太是保罗这些书信的合著者)。保罗的书信中,还有很多证据显示提摩太跟保罗一起服事(林前四17,十六10-11;在罗十六21中保罗称他是“与我同工的”)。当然,在这数卷教牧书信中,保罗说及提摩太时总是十分亲切,我们将在这本释经书中看到这些例子。
提多似乎一直都是帮助保罗解决难题的能手。我们难以追溯保罗到访哥林多教会的先后次序,以及彼此之间的书信来往,包括那些可能没有收纳在新约圣经的其他书信。不过,在这些事上,提多明显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是保罗在哥林多的代表。他的名字出现在哥林多后书二章12至13节和七章5至7节,13至15节,以及几处关系到收集捐献这敏感话题的经节(八5-6、16-19)。保罗在十二章14至18节称赞提多所作的艰辛工作。另外,加拉太书二章1至5节描述提多跟保罗一同前往耶路撒冷进行重要的探访。从提多书也清楚地看到,保罗把提多留在克里特,将另一个艰难的任务交给他。在教牧书信所记述的那段时期,保罗叫提多到尼哥波立去看他(多三12)。最后,提摩太后书(这很可能是最后一封写成的教牧书信)的结尾记载,提多正往挞马太去,很可能为要完成保罗指派给他的另一项任务(提后四10)。
以上的扼要记述突显了两点:
(1)我们难以将书信内述及提摩太和提多的个人,跟教牧书信的其余内容分开,也不可能将那些书信跟这两个人与保罗之间可称为“亦步亦趋”的关系分割。这分析不能证明书信是由使徒保罗本人撰写的,也不能证实书信真的寄给所说的收信人。这儿所指出的是,如果历史中的保罗、提摩太与提多,不是作者和收信人,那么,我们不只偏离了历史,把这些书信当作虚构故事来看,还偏离了对经文自然和合理的理解。
(2)我们假设这是真实的历史,我们知道,保罗挑选了两个既有经验,又是他亲密的伙伴,去解决以弗所和克里特错综复杂的麻烦和对付恶人,不管这两人的成熟程度、社会地位和声望,可能都比不上那些教会领袖。这显出保罗挑选领袖的原则。
提摩太和提多面对的处境,比较一开始所看到的可能更为严重。虚假道理已经在以弗所迅速散布。在复合词“传异教”(提前一3)采用现在时态,表示这件事已经如火燎原,而不只是初露端倪。一章4节记述“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表示一种既复杂又神秘的异端已经出现。
本释经书将会论述虚假道理的特性,可是我们这里看见,那包括了不恰当地应用犹太教的内容(参一7-11有关“律法”的论述)。两个被提名的离经叛道者(证据显示,用离经叛道者来形容似乎并没有过火)许米乃和亚历山大的教导,若非牵涉谤渎,就是讲话带有亵渎性(一20);因此需要把他们交给撒但。“在后来的时候,必有人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这段话说明,虚假的道理不仅仅是人的胡思乱想,更是鬼魔的道理(四1)。假教师不仅自己被误导,他们更是“说谎之人的假冒”(四2)。虚假的道理也涉及禁欲苦修的层面:“他们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四3)。在看过关于鬼魔的教导和谎言之后,我们或许觉得在比较之下,“世俗的言语和老妇荒渺的话”(四7)并不十分严重。但事实上他们跟“虔诚”是对立的,显示他们暗中为害。六章3至10节进一步提及虚假的道理,说明贪财(六6-10)也是一个成因。
及至提摩太后书写作之时,假教师的活动似乎不再明显。可是,提摩太后书二章17至18节,最低限度是清楚地给我们提供了虚假道理一个重要层面的线索。许米乃和腓理徒已经“偏离了真道”,并且说“复活的事已过”。或许开始时这似乎不严重,但保罗说,通过这些教导,他们“败坏了好些人的信心”。这种教导有时被称作过度实现的末世观(over-realized eschatology)。这些假教师既对律法和犹太教的教导有一定的兴趣,或许也对今生和来世这两种时空的观念相当熟悉。他们也知道耶稣展开神国将临的教导。显然,他们漠视或不同意耶稣和保罗关于未来事件的末世教导。
很多学者的结论是,有些哥林多教会的人教导一种类似但不尽相同的论说:基督徒已经历了许多来世的真实事情,以致他们可以不顾一些人生现实,因此变得以灵性高超为傲。哥林多教会这种过度实现的末世论,表现在禁欲主义和属灵骄傲上。可是,以弗所的异端份子所犯的错误似乎有点不同。当那些在哥林多的人公然说没有复活的事之时(林前十五12),许米乃和腓理徒却说复活的事已过。这表示他们必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否定正统的教导,而他们的否定,足以摧毁好些人的信心。
提摩太后书三章6至9节中,也指出了提摩太在以弗所面临的虚假道理和严峻处境,就是假教师欺骗了那些缺乏自制能力的妇女,她们经常被各种欲望所支配。对于这些妇女,有一罕见的评语,是她们“常常学习,终久不能明白真道”(三7)。因此,这些妇女在不同层次上都容易受到剥削伤害。这段经文连同教牧书信其他的提示,令一些学者觉得,这些妇女(纵然不是指所有妇女,好像一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有些方面,使她们特别容易受到虚假道理的伤害。诠释教牧书信的人必须考虑到这些情况,加上以弗所女神崇拜的普及,和社会上对妇女的角色与认识有重大转变(特别是这开始萌芽的思想在日后将融合在诺斯底主义中)这等因素,成为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二章9至15节中特别限制妇女的原因所在。
可是,我们不该在这方面草率地作出不智的结论。这些议题很复杂,而它们的定论是重要的。@2这本注释书的取向是先采用教牧书信之中的资料,以了解以弗所教会的情况,我们要传达这类外在背景资料,却不是要决定其阐释。在写注释时,忽略社会背景和宗教背景,尤其是跟妇女有关的,那会很不恰当;可是妇女在整个罗马帝国各处,处境并不一样,而她们在以弗所的情况,可能受到某些学者过分的渲染。尽管如此,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并承认当今妇女的情况以及对妇女的看法,跟第1世纪世界任何的地方有相当大的差异。我们对经文的应用必须小心处理。
@2参提摩太前书二章12节的注释,以确定根据,以及取得与这背景相关的书目。
面对虚假的道理,提摩太和提多获得保罗授权作使徒的代表。使徒的独特权柄,由此透过这两个人的事奉延伸到以弗所和克里特的教会。如上所述,他们的事奉不能够跟现代的教牧相提并论。他们是奉使徒之名义去处理特别的情形,也就是说,他们是奉保罗之命,受委托在这些教会中应用他的指示(尤参提摩太前书一章3至5节,四章1节的注释)。
保罗在提摩太前书四章13节的话,“你要以宣读、劝勉、教导为念”,是以“直等到我来”为大前提,意思是,这次的差事不是长期的差事,而是有期限的,为了完成那必须的目标。换句话说,提摩太和提多身为使徒的代表,比起那些今日在教会事奉的人,拥有更大的个人权柄,因为我们是处于圣经的权柄之下。同时,他们的事奉焦点,也较今日典型的教牧事奉来得集中,尽管他们的事奉范围并不排除其他如传福音那一类的事工(提后四5)。
了解提摩太和提多担任使徒代表这独特角色的含义是很重要的。(1)他们的事工是保罗强而有力的权柄的延伸,而这事实是三封书信的训示内不可缺少的部分。
(2)认识到他们的任务只是集中在某些重点上,使我们不致不分青红皂白、不恰当地将那些跟他们的事奉有关的经文应用在今日教会不同特性的事工上。
(3)鉴于这三封教牧书信的内容,跟这些使徒代表在“实际生活”的使命那么密切相连,除非我们轻忽这种情势,和那种通过他们得以延伸的使徒权威,我们不能排除在书信的写作上保罗的角色。如果我们假设提摩太和提多的名字只不过是代表理想中的人物,或是代表“每一位牧者牧师”,那么我们尝试重现真实处境,以及努力确定书信的真正作者,从一开始就注定要失败。
倒过来,这样的重组,跟使徒行传二十章17至38节的叙述有关系。保罗在这次向以弗所长老的讲论中预言“凶暴的豺狼”进入羊群当中,“就是你们中间”也会有异议者出现。保罗致提摩太的信也略为一提当时跟这个预言相符的情况。如果提摩太和提多,甚至保罗的名字纯粹是虚构,就会失去这连贯性。
假设一切如我们所描绘的那样,历史中的提摩太和提多正是保罗书信的真正收信人,还是留下一些有待处理的问题——特别是追溯保罗跟提摩太和提多的宣教路线的困难。在使徒行传总结之后,我们并没有得到一幅完整的图画,以得知保罗和他两名助手可能的宣教路线。对于保罗更进一步的宣教旅程,其中一个可能的重组路线是他先往东,然后往西到达西班牙(过程中受到另一次逮捕),他显然是跟提摩太一起重访以弗所。这次的探访历时多久无法估计,但至少足够让保罗知道,他在使徒行传二十章向以弗所长老预言豺狼入侵,以及教会内有狡诈的假教师,都不幸言中。其严重程度足以需要一位在保罗手下工作,并带着他的权柄的人到那里去制止和更正他们。
由于某些原因,保罗随后决定从以弗所朝北和东回到马其顿(参提前一3)。保罗当然知道提摩太虽然还相当年轻,但他有足够的智慧和经验去处理以弗所教会的麻烦。因此,当他“往马其顿去”时,他“劝”提摩太要留在以弗所,以便“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一3)。
我们不能确定,究竟保罗是在和提摩太去以弗所之前或到马其顿之后,与提多到访克里特。提多书一章5节的用词“我—–留你在克里特”,最自然的理解是指保罗当时是跟提多同在克里特,但随后保罗将他留在那里,自己前往他处。在这之后,重组的行程最有可能是提多离开克里特,在尼哥波立跟保罗会合(多三12)。然后保罗可能去了西班牙,当他在罗马帝国的西部时,又再被捕入狱。保罗一度差提多到挞马太去(提后四10)。@3
@3必须强调的是,这样的重组的根据是假设使徒行传完结之后,保罗有进一步的宣教活动。布鲁根(J.van Bruggen)十分谨慎地探讨教牧书信的写成和有关的状况是发生于使徒行传所涉及的时间范围内的可能性;另参Die geschichtlicheEinordnung der Pastoralbriefe(Wuppertal:Brockhaus,1981)。
教牧书信的作者和伦理教导
我们考量过收信人的身分,稍涉作者的身分,现在必须进一步探讨作者身分。既然这引言也关注这些课题的实际意义,就有必要去考究有关这些书信的作者与书信的伦理特性之间的关系。如果提摩太和提多只是虚构文学作品内的角色,是无名、伪名作者笔下的人物,我们是否有受骗的感觉?
虚构文学作品一词看似强烈,却不是有意中伤。第1世纪是接受使用伪名写作的,但基督教文学显然并非如此,此点将容后处理。以教牧书信为例,这会造成如巴斯乐(Bassler)所称“双重伪名”,指的是作者和所称的收信人。@4然而,也有其他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作者和收信人的真正关系。@5
@4Bassler,I Timothy,2Timothy,Titus,24.
@5与其重复各种有关作者的争辩和证据的资料来源·这个注解将提供几个有用的研究成果(参书目)。汉森(A.T.Hanson)写了一份51页强而有力的引言来反对保罗是作者。奈特(George Knight)也写了同样有力的引言(比前者多了3页),以学术性和严谨的研究来答辩保罗是作者的问题。巴斯乐(Bassler)的论据(反对)和汤纳(Towner)的注释(赞成)比较简洁且非常有用。埃利斯(E.Ellis)的“Pastoral Letters”是一篇精彩的文章,支持保罗是作者的说法,可在DPL658-666页找到。
(1)其中一个看法是:只有保罗和他两个助手个人评论的经文,是早期书信的残篇真迹。这个看法的优点是能够以字面意义解释那些经文,甚至可以合理地用保罗之名作为书信的作者。它的缺点是无法解释这些书信在整体上,所有关于风格、语言和神学上,跟其他被视为保罗著作的差别。它把书信的性质变成文学作品。另外,书信的完成日期要比较晚,这看法才可成立,还有其他接踵而来的难题;残篇还要能够切合保罗生平和旅程的真实时间。
(2)或许保罗用了誊写员或书记,又给对方非常大的自由,使这名书记得以用自己的风格和词汇把保罗的思想表达出来。可是,就算他具有那样的自由度,也不太可能在书信中建立起一套那么杰出的神学。这一点我们在以下将讨论。路加是担任这个书记最有可能的人选。显而易见,书中独特的词汇和准确的用词,例如用“健全”、“纯正”来描述正统的教导,是温文尔雅的医生(假设那是路加的传统)经常使用的。
(3)另一个观点刚好与前面相反,就是认为保罗没有借助书记的帮忙,虽然一般上认定他的其他书信是由他口述,这些教牧书信却是他亲手书写。这似乎极不可能,可是目前多数人认为保罗在写那些书信时有合著作者或是书记。他声称亲笔写的字很大(加六11),那可能只是指那几行结语。几乎可以肯定,保罗在他最后的旅程中,无法随时有书记,他也可能是在匆忙紧急之中书写,特别他是写给私人朋友,而不是写给教会。但是,所有列为保罗书信的写作风格所见,这个看法并不成立。
(4)可能这些书信实际上不是出自保罗,而是有人在他死后写成的,可是,为何可以视保罗为真正的作者,是有些理由支持的。它们不是所谓的伪作,它们不是为了让真正作者假借保罗的权威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或用虚构文学以求推崇保罗的大名,而声称是保罗的作品。相反地,它们包含了保罗对提摩太和提多真实的指示,传达了保罗在晚年所教导的真正神学真理。它们的目的只是把这一切真理用一种形式(并经过编辑的内容)保留下来,以便清晰地传递给教会,并且应用在教会的需要上,因为保罗不再常在他们当中。按照这样的分析,这些书信就不是文学小说。提摩太和提多是保罗所关心的真正人物,可是真正历史处境则属较迟时期,而文字风格和语言必然跟保罗本身的写作不同。
(5)多数福音派人士和一些其他人士采纳的观点是,保罗是这些书信的作者,书记偶尔帮助他(因此文字风格有差异)。许多在神学重点上的变动是基于环境因素,特别是以弗所和克里特的虚假道理之内容。书信中缺乏典型保罗书信的主题可归因于:(a)他在之前已经妥善地处理这些主题,(b)他现在对抗的是虚假道理中不同的课题。这观点也给予保罗在神学思想上发展的空间,同时容许保罗有权选择以前不曾用过的题材和词汇。不论路加有没有参与写作,他也可能采用路加的某些想法和词汇(例如“纯正”一词,即健全之意)。这个看法视教牧书信不只是记载了保罗可能教导的,或是记述已经教导过的,更是他真正教过的课题。
在决定这些书信的作者时,有几个很重要的因素要考虑。外在的证据一直都常有讨论,事实的本身也很清楚,而它们的重要性往往因解释者的立场致偏颇了。死于大约公元135年的坡旅甲(Polycarp,早在他去世前20年左右写了有关这方面的课题),和罗马的革利免(Clement of Rome,他大约在公元96年写信给哥林多教会),明显地引用了教牧书信,同样,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在大约公元140年的著述中也是如此。第2世纪中期的异端份子马吉安(Marcion)拒绝接受这些书信的可靠性;他看基督教的著作,以它们是否对他个人的教义有用而决定其是否可以接纳。@6
@6特土良在他的Against Marcion5.21记录这件事。
教牧书信是保罗所着写的说法,大约在180年第一次提出(爱任纽,Irenaeus,Against Heresies2.14.7;3.3.3)。穆拉多利正典(Muratorian Canon,约于170至180年,是广泛接纳的圣经书卷编修而成的一份经目)提及这些书信。这些书信作者身分的最严重问题,是在大约200年写成的彻斯特比提蒲纸本(Chester Beatty Papyrus,p46,虽然这不是完整的收藏品),没有包括这些书信在内。还有一项经常被忽略的证据,就是来自初期教会的安提阿主教(bishop of Antioch)的记载,他死于约211年,写作时间不详,他声言假借使徒名义书写的伪作必须弃绝。这项声明,对一些认为古代的人会轻易接受冒名伪作、因此推断这些书信是冒名作品的现代理论,可以作为有力的反证。其他需要更仔细深入探讨的因素,也包括近期一些对文学风格、教牧书信内出现希腊道德传统的研究。关于风格,形形色色的统计调查,质量并重的有力论证,都叫读者叹为观止。这种处理取向,是要使用词汇和文法等因素去量化风格,从而确定作者的身分。然而多年来的研究,经常还是无法回答相互之间提出来的论据和争辩。同时,所使用的统计方法(例如测试资料的选择)有时候并不恰当,甚至是错误的。早期的研究缺乏精密电脑程序的帮助,不过,即使最先进的科技,充其量也只能分析所输入的资料而已。
对于这课题的最近期研究之一,是梅尔兰(D.L.Mealand)所编修的调查和图表,它显示一种研究方法,可以精确地把那些资料,如约翰书信、希伯来书,及彼得前、后书的材料跟大部分的保罗书信分开,这方法结果也把教牧书信分隔成为一个独立的组别。@7评估这项研究时,必须注意的是,连以弗所书和歌罗西书也跟保罗的主要书信有显著分别,而那些“次要”的保罗作品(如腓立比书)也显得有点不同。@8
这项研究只是采用了保罗的主要书信中一部分,却用了所有教牧书信中相对地大的单元,以便收集长短相当的代表性样本,令分析有意义。这个方法最大的缺点在于,教牧书信内并没有划分不同部分,以使可能会有的“片段”(如对提摩太和提多的个人评语和显示希腊道德准则的段落)可互作比较。尽管这方法论和所采用的样本受到质疑,然而各种研究所揭露的差异,似乎都关系到作者身分这课题,这是不容忽视的事实。极其小心的分析有必要持续下去。@9
@7D.L.Mealand,“The Extent of the Pauline Corpus:A Multivariate Approach,”JSNT59(1995):266-286.
@8尽管现代某些释经家看彼得书信有不同的作者,但是·要评估这个方法论和这取向的效用,必须注意在实际上它们的文字风格属于同一类型。
@9关于有助语言和风格上的综览·参I.H.Marshall,“Recent Study of the Pastoral Epistles,”11-12。
常在希腊文学中出现的道德传统,也跟作者身分的探究有关,但它的重要性并不止于此。在巴斯乐(Bassler)的释经书中,她认为““打美好的仗”的劝勉是仿效当时哲学性的道德讨论”,还有“虔诚”(eusebeia)和“端庄”(semnotes)的用词和观念,供养父母是一种宗教责任,呼吁要专心一意(伊比德图〔Epictetus〕的著作中形容犬儒学派的哲学家,提后二章形容精兵),并且强调要好像一个德行方面的“运动健将”般操练好德性,以及以柔制刚对付敌人(在提后二章2节)。@10
@10Bassler,I Timothy,2Timothy,Titus,46,51,84,95,140,162。
这些例子当然不能证明教牧书信是在较迟的日期写成。例如,伊比德图大约在保罗传道和著述的时期出生,时间如此接近,很可能二者有共同的观念。况且这些引经据典在公认的保罗书信中亦屡见不鲜。问题是,与保罗的早期著作相比,教牧书信似乎更强调要超越希腊道德标准。不过像这种对于传统道德的关注和提醒,跟我们一向所认识的保罗风格绝对一致。
教牧书信对伦理的重视也跟作者身分的研究有关。如果一个作者要教导这等道德标准,他本身却不老实,也不真诚,竟意图欺骗读者,让他们以为作者是保罗,这的确不可思议。倘若这些书信只是传达保罗可能教导的,而不是他真正曾经教导的,那么,无论作者的动机有多高尚,我们似乎不可能信任这样的人担任伦理或道德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