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神的全权与人的责任

3、更多的责任

约翰福音所强调的责任,反映出非常多样化的种类。信心的要求并不是要求完全没有内容的信心,而是要相信与基督论有关的至高陈述。@15在类似的脉络中,人有义务从基督论的角度来理解旧约圣经(一45,五39~40、45~47):摩西所写的是指着基督。以色列人的教师(一个头衔?)尼哥底母应该知道重生的结果(三10),显然是指从旧约圣经得知。(或许我们可以想到一些经文,诸如:诗五十一10;赛四十四3;结十一19~20,十八31~32,三十六26,三十七14,三十九29;或者略带讽刺的传十一5。换句话说,尼哥底母应该对于神直接插手在救恩中的观念有所准备。)那些相信的人必须坚持到底,而且,他们如何接受指向基督的各个见证人,也必须照样为祂作见证(四35~38,十五26~27;可能还有二十23)。在这个工作上,撒玛利亚妇人留下了榜样(四39),还有其他人,尤其是施洗约翰(一6~7、20、31~34)。@16基督徒的祷告在本卷书中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十四13~14,十六23~26)。他们生活在一条新命令底下(十三34~35),就是要彼此相爱。值得注意的是:爱弟兄的责任一再以命令的形式来表达,参:十五章12、17节——虽然在十三章34~35节,十五章12节,是以耶稣的榜样来加强顺服的命令。在这两个地方,结合了agapan(「爱」)的现在式与不定过去式,表明信徒必须持续不断地彼此相爱,像基督在祂的死/得高举中所显明至高的爱一样(参:弗五2)。这些和其他的责任,都以含蓄的方式加在本福音书的每一个读者身上。

@15Hoti子句跟在pisteuein后面,出现在六69,八24,十一24、42,十三19,十四10~11,十六27(参:八42,十七8),十六30,十七8、21。跟在ginoskein后面,则出现在六69,八28,十38,十四20、31,十七7~8、23;亦参:七26,出现在群众所说的话中。跟在eidenia后面,出现在三2,四42,十六30;亦参:七28,十四5°参J.T.Forestell,The Word of the Cross(Rome,1974),pp.45f.,n.119;以及J.M.Boice,Witness and Revelation in the Gospel of John(Exeter,1970),pp.53-61的讨论。

@16四章38节的「别人」,背后最能代表的是施洗约翰的例子。参J.A.T.Robinson,’The New Look at the Fourth Gospel’,St.Ev.,Vol.i(1959),pp.510-15;但库尔曼在他的若干作品中持相反意见,或许尤其是'Samaria and the Origins of the Christian Mission',The Early Church(London,1956),pp.183-92;以及最近的The Johannine Circle(London,1976)。

尤其是门徒的身分从「奴隶」@17变成「朋友」(十五14~15),并没有减轻对顺服于基督的强调,就是由基督的顺服所体现的(十五10)。根据现代人的想法,奴隶的主要特性或许是必须顺服;但是,在门徒成为耶稣的「朋友」以后,这个特性仍然没有改变。@18十五章15节的两个范畴之间的差别,乃是取决于知道主正在做的事,而不是在于顺服。事实上,这个新的知识使得那些藉此成为耶稣朋友之人的责任更加重大,因为只有维持这个新启示立场底下的顺服,才能保留「朋友」的头衔。这不是非信徒与信徒之间的对比,而是知识较少的信徒与拥有较多知识的信徒之间的对比(参:加四1~9)。因此,耶稣的朋友(1)拥有耶稣向他启示的事物;(2)必须顺服耶稣;(3)已经蒙耶稣拣选。这三件事,没有一件事门徒可以用来形容耶稣的:「朋友」的身分不是对等的。神或耶稣都从来没有被称为人的「朋友」。(当然,两者也都没有被形容为「不是朋友」,参:约三16,十五9等;但是,「朋友」一词在这里的意思,却不能用在神或耶稣身上。)如果神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而且是独立自主的,而且人是向祂(因此也向耶稣)负责任的,这里不是指对等的「友谊」,就是不证自明的了。人最高的可能性,就是成为神的朋友,耶稣的朋友。当然,这个头衔本身要求人顺服,主要不是基于权柄,而是基于耶稣那给予人尊荣的爱,但并没有因而减低了顺服的要求的急迫性。到目前为止,这个头衔只有赐给神最有特权的、最亲密的仆人(亚伯拉罕,赛四十一8;代下二十7;参:雅二23;摩西,参:出三十三11),其上下文通常与拣选(赛四十一8;参:代下二十7)或特别启示(出三十三11)有关。

@17事实上,在第四卷福音书中,耶稣从来没有明确地称跟随祂的人为「奴仆」(douloi),虽然祂在十三章13、16节的用法接近于此。

@18虽然philos(「朋友」)的观念在此表示「在平等条件下相互的亲密与信任」(Lindars,pp.491f.)。

正如我们已经看见的,这条新命令将顺服基督与爱信徒连在一起:顺服必然带来爱的责任。约翰福音十四章15、21、23~24节将爱基督与顺服连在一起:爱基督必然带来顺服的责任。约翰福音十四章的这三处经都与一个应许有关,即神将向那些有爱心的、所以也是顺服的信徒显现。@19头一处经文(十四15)明确地说,神的这个显现就是所应许的圣灵/保惠师。其他地方清楚说明保惠师的来临有赖于耶稣的「去」(十六17;参:七39)。约翰福音十四章15、21、23~24节并未怀疑这个来临(十四15起),耶稣与父的显现(十四21、23~24),无法肯定的乃是门徒们真诚的爱,所以也包括他们的门徒职分本身。所以,约翰福音的读者应该提出的问题并不是:「耶稣有没有显现,并差遣保惠师来?」反而是:「我是否这样爱耶稣,以致顺服祂的命令,好叫我也得以置身于那些得着耶稣这样亲自显现的人当中?」

@19在约翰福音十四章15节,出现不同的文本。读作tērēsēte(6N等)将15节含括在结束句里面,参Brown,pp.637f.:「你们若爱我并遵守我的命令,那么,因我的要求—–等等。」但是,布朗必须加入一个kai来消除笨拙的语法。命令语气tērēsate有ADKWXΔO产等的支持,却与十四章16节的erōtēsō子句不相符。观念在此表示「在平等条件下相互的亲密与信任」(Lindars,pp.491f.)。当然,如果十四章15节与十四章16节在思路上不连贯,这个论据就没有分量了;但那么一来,十四章15节就变成一个非常孤立的语录了。未来式tērēsete(BLΨ等)最适合上下文,而且在思想上与十四章21节类似(亦参:约壹五3),在文法上也与十四章23~24相似。

约翰福音十六章27节更进一步:「父自己爱妳们,因为你们已经爱我,又信我从父出来的。」这是否表示信徒的爱在父的爱以先,并且从某个角度来说成了父的爱的理由?这个论调与整卷约翰福音的着重点相牴触,在约翰福音中,是神如此爱世人,甚至赐下祂的儿子——纵使这个世界拒绝承认祂。巴瑞特企图解决这个问题,提到一个以父为中心的「爱的圈子」,但其实也于事无补。@20上下文的两个特性为提供了一条线索,可以解决这个难题:(1)前两节经文(十六25~26)指出:问题的焦点不在于信徒与不信的人之间的差别,彷彿本福音书作者把这个差别最终的功劳归于信徒的爱;相反地,正如十五章14~15节(见上文),约翰是在区别门徒们现在和那日(即那时候以后)与父的关系。下一节经文(十六28)显示出:迄今为止,耶稣在父的启示上扮演了中保的角色。但现在,随着耶稣的得着荣耀,以及圣灵/保惠师的赐下(十六13~14),信服与父自己建立了亲密的关系(十六27)。因此,耶稣已经成功地完成了祂担任中保的使命了。(2)本福音书的作者在此所关注的这个新的亲密关系,是在祷告方面的。

@20Barrett,p.414。

从这两个说明看来,我们必须获致的结论是:第27节所关注的,并不是要指出信徒与父的关系,以及他在祷告上的功效,最终的功劳都有赖于他继续爱耶稣、相信耶稣。那乃是他的责任。

约翰福音三章19~21节同样也没有把最终的功劳归于人,虽然非常强调人的责任。光已经来(现在完成式)到这个世界,这是一个持续不断的挑战,要人相信。但是,随着光的来临,也出现了有罪的裁决@21(三18~19、36)。 这使得情况更加急迫,但并非毫无盼望:只有当人一直不信,这个裁决才会成立(参:八24)。不相信,偏爱黑暗,理由是道德上的:犯罪作恶。人的恶行拦阻他相信,理由是因为作恶的人不希望自己的行为被暴露而受到谴责,@22所以逃避光。在这里,我们可能以为三章21节会表达相反的思想:凡行真理的确实来就光,为要显明他的行为是善的,而且获证明为无辜的。然而,相反地,本福音书的作者却没有完成这个平行句,反而说这个人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在神里面(en theō;《和合》作『靠神』)而行。」巴瑞特没有留意到这个区别,认为人在遇见光以前就分成两类:

@21大多数解经学者认为这里的krisis是中性含意的。莫里昂(Morris,p.223)区分krima与krisis,认为后者在此的意义是「审判的过程,而不是定罪的判决。」布特曼(Bultmann,p.157)同样认为世界上有一个巨大的分野。布兰克(J.Blank,pp.95ff.)满腔热情地在这一点上依循他的观点。林达斯(Lindars,p.160)与布朗(Brown,p.134)也都同意。但是,本节其余部分却肯定地显示出:就像三章17节的krinein一样,krisis在此具有定罪的含意:参Barrett,pp.181f.;Hendriksen,Exposition of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Grand Rapids,1966),Vol.i,p.143,以及,尤其是Schnackenburg,Vol.i,pp.403ff.。

@22许多学者认为动词elenchein只是中性含意的「暴露」:如Schnackenburg,Vol.i,p.406,n.160;Lindars,p.161。该动词在以弗所书五章13节可能是这个中性的含意。然而,在《七十士译本》中,它通常翻译ykh,保留了法庭的意义。虽然史纳肯伯认为:elenchthē(三20)并不是与phanerōthē(三21)严格平行的。然而,每一节最后一个子句都把共通的因素除掉,这一点显示出:elenchthē与phanerōthē…hoti en theōestin eirgasmena在结构上是平行的,在主题方面是相对的。而且我们很难看出:如果只是暴露,怎么会使作恶的人远离光,除非那样的暴露令他蒙羞、责备他、或判决他是有罪的。亦参F.Büchsel,TDNT,Vol.ii,pp.473-5。

人分成两类:那些作恶的人和那些行真理的人。前者必然会拒绝基督,而且被拒绝;后者则必然会接受祂。这两种人之间的区分,似乎在他们与基督自己相遇之前就存在了;似乎没有作恶的人被改变成为将要行真理的人这种问题。@23

同样地,史纳肯伯@24使用三章31节与八章23节,主张约翰的意思是:那些拒绝神的使者和祂的话语的人是一种不同类型的人。但是,三章31节不是将耶稣与不信的人相对,而是与每一个人相对(亦参:三13),而八章23b节只适用于一个人不信的时候(参:八24)。八章24节表达例外的子句,做了彻底的区分(相对于这世界的王所面临的那无可挽回的审判,十二31)。接受巴瑞特与史纳肯伯那种死板的二元论,也就意味着:那些前来就光的人之所以如此行,是因为他们自己在本质上就是比较优越的。但是,本福音书的作者却在此裹足不前,并没有完成这个相对的平行句,而是引入一个新的要素,就是这些行为是「在神里面」而行的观念。在约翰著作中,这个词语仅见于此处与约翰一书四章15~16节。无论它的意思是指信徒的行为「是由于他与神相交而行的」,@25或更好的,「在与神的交通中做的」(林达斯指向三章15节,en autō几乎可以肯定是与echē连用的),@26这些行为不是与神无关、单单由人行出的。约翰使用这个含糊不清的词语来加强人的有罪,不支持人的骄傲,为要断言:作恶的人必须在道德上为自己的不信负责任,行真理的人也不可以为相信是自己的功劳。第20节清楚无误地表明罪责;第21节比较属于现象方面的描述,而不是说明功劳归属,但拐弯抹角地指向神。

@23Barrett,p.182。

@24Vol.i,pp.406f.。

@25Westcott,p.57。参《和合》:「—–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26Lindars,p.161。

4、神拯救的旨意遍及整个「世界」

第四卷福音书的思想主轴之一,就是描绘神对世人的立场,那是积极正面且涵括所有人的。神如此爱世人,甚至差遣祂的独一的儿子(三16)。正如我们已经看见的,神所爱的kosmos不是在道德上不好无坏的;史纳肯伯那比较精巧的进路也不具有说服力:

就像每一次提及子的使命时一样,「世人」在这里的含意既不是完全不好不坏的,也不是完全负面的。「世人」(编按:与「世界」同一个字)不单是人居住的地方,更是有罪的人类,是已经偏离神的。此外,它也不是指称那拒绝神的使者、并以敌意和恨意追捕祂之人类的特殊用词。那是远离神ヽ但却深深渴慕祂并感受到自己需要救赎的「世人」,这「世人」是神无限怜悯与慈爱的对象。@27

@27Vol.i,p.399。

但是,在约翰福音中,曾否将是人描绘为「深深渴慕」基督呢?耶稣之所以是世人的救主(四42;约壹四14),乃是因为世人需要拯救,而不是指着世人当中愿意接受的那一部分。一章29节,六章33、51节也有类似的说法。因此,三章16节的「世人」主要不是指人庞大的数量,也不是指那些寻求基督的人。它是指那黑暗的、喜爱邪恶、恨恶光明的世人。尽管世人是这个样子,神却爱他们;@28那就是祂的爱的度量,也正是因此,祂才差遣祂的儿子。「爱」、「赐下」、与「独」等词,全都具有情感的因素,同时也都加强了隐含的邀请,并凸显出这样的拒绝是该受指责的。神差遣祂的儿子到世上来,目的是要拯救世人(三17);但世人却立刻分成那些相信而不受定罪的人、和那些不相信而已经受了定罪的人(三18)。@29相同的划分再次出现在八章12节,在那里,虽然耶稣是「世界的光」,却只有信徒才得着「生命的光」的应许。(亦参:一9~11。)

@28参B.B.Warfield,Biblical and Theological Studies(Nutley,repr.1952),pp.505-22;Bultmann,p.153,n.3、。

@29选用的时态具有深远的意义。信徒ou krinetai,不信的人ēdēkekritai。世人已经受了定罪,并且正在灭亡中;但是,如果这个世界上有人相信而ou krinetai,那是一件新事。

一些死板的解释认为「世人」是指特定的人,这些解释陷在重重的困难中。可能的解释似乎是:(1)「世人」是指每一个人,毫无例外,所以所有的人最终都必得救。就着约翰福音的关注而言,这种理论上的可能性其实根本就不可能。世人分成那些相信的人和那些不相信的人。(亦参:十七9。)(2)「世人」是指每一个人,毫无例外,所以神的计划必然遭遇挫折,因为有些人不会相信。但是,这样的立场没有公允看待这卷书对于神的计划必然成就的着重,也没有公允看待一些论及神的预定的经文,诸如六章44、65节,十七章9节。(3)「世人」在此是指蒙拣选的人,父所赐给子的所有人。但是这样理解这个词语是没有根据的,听起来像是史纳肯伯那精巧理论(见上文)的一个僵化的形式。

可能「世人」除了具有邪恶的含意之外,意指「所有的人,没有区别」,而不是「所有的人,没有例外」之意。如果真是如此,就无异于掴了犹太种族的排他主义一巴掌,并且对于本福音书的生活情境有重要的含意。「所有」一词在一章7(「众人」)、9(「一切」)节,十二章32节(「万人」)的用法,可能支持这个进路。施洗约翰是从神那里差来的,所以,他作见证,要叫所有的人可以相信:他这么作,反映出神对于人类的恩慈。为了相同的理由,耶稣强调约翰的贡献:好叫他的听众可以得救(八33~34)。约翰主要的使命是针对以色列人(一29~31),但他所作的见证却是要叫所有的人——即凡是听见的人——都可以相信:就像亚伯一样,他虽然死了,却仍旧说话。如果扩大这个词语的意义,指每一个人,没有例外,是个愚蠢的作法。同样地,如果一章9节确实是指道成肉身,一章9~10节就是修饰光所照亮的「一切」的人(参:上文对于八12的解释)。十二章32节也类似:耶稣所要吸引的「万人」,以及这个吸引本身,都不能当作是绝对的意义,因为接下来的几节经文就清楚说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得救(十二35~41)。上下文提及希腊人前来(十二20~22),要求见耶稣,但耶稣却没有回应;在这样的上下文中,「万人」似乎是指与犹太人相对的「所有人」:耶稣没有对这些希腊人说话,因为吸引万人的乃是祂自己的受死/得高举的高潮事件。

虽然这个进路具有一些颇有助益的洞见,它本身可能并不恰当。在本福音书的作者的描写中,神对整个世界的立场,似乎比较像是被掳的先知描写神对于背道之以色列的立场:祂不愿刑罚,却满有恩典慈爱,并且不喜悦恶人死亡(赛三十18,六十五2;哀三31~36;结十八3~32,三十三11;何十一7起)。神差遣祂的儿子来到世界的主要目的,祂的儿子来的主要目的,是要拯救世人(三17,八15,十二47),因为「已经被定罪的世人不需要更多的定罪,他们所需要的乃是拯救」。@30再者,这些陈述当中的每一个,不单启示出神的恩慈,也作为一种含蓄的邀请,以及直截了当地责备那些拒绝神邀请的人的方式。但是,若从这个证据就推论说作者排除了神的拣选,或说他教导了绝对的普救主义,或说绝无余地可供神与某部分的世人建立特殊的关系(参:十七9),或说神因为不是普世的人都得救而受到挫折,对于第四卷福音书(就像对于旧约圣经一样)是不正确的。约翰福音中论及神拯救的旨意遍及整个「世界」的经文,不单其上下文排除了这样的解释,也可以根据神的恩慈和随时可以得着的救恩,用它们来加强人的责任。

@30B.B.Warfield,’Predestination’,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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