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神的全权与人的责任
第六章:两约之间的天启文学
由于准确处理天启文学相当困难,在此有必要提出一些前言,来说明其困难之处以及所采取的程序。
困难始于学者们之间对于天启文学的范围(主要的特性就不提了!)看法不一致。有些一般被标示为「天启文学」的作品,内容属于天启文学的部分并不多(例如,《亚当与夏娃生平》[Life of Adam and Eve])。不少的作品完全被研究者排除在外。因此,虽然乃森(A.Nissen)提出五个理由,接纳《禧年书》为真正的天启文学的范例,@1寇奇评估这些理由是不具备结论性的。@2罗素尔提出调和性的看法,也是笔者在此所采用的:「严格而言,《禧年书》不是一本天启文学的作品;但是它是属于同一性质的。」@3同样的,赖德(G.E.Ladd)声称,《所罗门诗篇》(Psalms ofSoloman)和《西卜神谕篇》(Sibylline Oracles)并非真正的天启文学,「虽然它们包含了天启末世论的因素」。@4然而,我要再说,为了方便起见,我还是把它们归属于这个类别之中。
@1A.Nissen,’Tora und Geschichte in Spätjudentum’,Nov.T,Vol.ix(1967),pp.241-77。
@2K.Koch,The Rediscovery of Apocalyptic(London,1970),p.137,n.43。
@3前引书,p.54。4
@4NBD,p.42。
第二个问题则是关系到学者对于许多书的日期、出处、以及背景处境有各种互相矛盾的见解。这些讨论的复杂性会使学生陷入各样推测的泥沼,而无法对任何事有把握。大体上,本段的内容在这些议题上还是依从大多数学者的看法。因此,举例而言,就不会按照詹姆斯(M.R.James)的看法,他认为《亚伯拉罕遗训》(Testament of Abraham)是基督徒的作品。@5更加困难的是《以诺二书》(2Enoch)。虽然有些人认为它是根据《彼得启示录》(Apocalypse of Peter)的基督教文献,最佳的方式似乎还是依从罗素尔的作法,「因证据不足而将之归于较早的写作日期」,@6虽然我们不能说该书完全没有受到基督教影响。学者们对于《摩西遗训》(Testament ofMoses=《摩西升天记》[Assumption of Moses]≠《摩西启示录》[Apocalypse of Moses])的日期与来源,还有《十二族长遗训》(Testaments of the Twelve Patriarchs),也有多种不同的意见,绛齐(M.de Jonge)@7认为后者不是基督徒窜改写成,而是他们从犹太文献集结而成。这些虽为少数的意见,却约束了人们从有争议性和缺乏支持的经文得到主要结论的做法。我略带犹豫地,将正典天启文学、以及在死海古卷中有天启文学倾向的书卷排除在本章之外,留待其他地方再做处理。
@5M.R.James,The Testament of Abraham(Cambridge,1892),pp.23-9。见M.Delcor,Le Testament d'Abraham(Leiden,1973),pp.63-73;还有收录在G.W.E.Nickelsburger,Jr.,ed.,Studies on the Testament of Abraham(Missoula,1976)里的几篇文章。
@6前引书,p.61。
@7M.de Jonge,The Testaments of the Twelve Patriarchs(Assen,1953)。他在'The Testaments of the Twelve Patriarchs and the New Testamen',St.Ev.,Vol.i(1959),pp.546-56里面修改了他的观点,允许在犹太以及基督教圈子里有较多的口述传统;有关他最近的立场声明,可在一本由他编辑的书中的几篇文章看到,Studies onthe Testaments of the Twelve Patriarchs(Leiden,1975)。对比于H.C.Kee,’The Ethical Dimensions of the Testaments of the XII as a Clue to Provenance',NTS,Vo1、xxiv(1978),pp.259-70。最近由H.D.Slingerland所著的书,The Testament of the Twelve Patriarchs:A Critical History of Research(Missoula,1977),对这个问题提出更为平衡的陈述;也可参J.H.Charlesworth,'Reflections on the SNTS Pseudepigrapha Seminar’,NTS,Vol.xxiii(1976-7),p.304,对于目前的共识作了一个简洁的阐述。
「两约之间的」这个形容词也需要加以解释。它是用来表示一段时期,但是并没有将新约圣经写作之后的犹太天启文学排除在外。这个标题所涵盖的,是大约主前200年至主后100年的主要犹太天启文学。基于各样的理由,我没有将较不为人知或不易取得的参考文献包括在内。
最后一个预备性的说明,是关于犹太之外的文献对犹太天启文学的影响,及其性质与程度的确定性。有一些学者淡化了犹太的内容,而夸大伊朗@8或是希腊@9的影响。柯劳士(F.M.Cross)认为主要根源是经由希伯来处境,回溯到迦南神话与史诗;@10冯拉德(G.von Rad)则寻至智慧文学;@11还有韩森(P.D.Hanson)说,天启文学不但可以追溯到最早期的开端,是在主前二至三千年,而且早已融入在以色列之中,只是被先知们压抑了。@12否认犹太天启文学受到重要的外来影响,肯定是不正确的,我们不难在其中找到一些因素,像是伊朗的星象学或是祆教的思想架构。但是,我们很容易就提出以偏盖全的陈述,所以需要正确判断背景文献之影响、以及差别极微的陈述。@13虽然莫理斯(L.Morris)的结论还需要加上一些限定性的条件,却肯定是正确的,也是本章论述的基础:「似乎无人能忽视一个不容抹灭的事实,即天启文学是犹太与基督教的现象。把天启文学视为来自犹太与基督教之外的来源,有其困难。就算天启文学借用许多的来源,其主要的中心思想肯定还是犹太式的。」@14
@8D.W.Bousset,Die Religion des Judentums im neutestamentlichen Zeitalter(Berlin,1906),pp.571ff.;有一些跟从者,尤其是W.R.Murdock,’History and Revelation in Jewish Apocalypticism’,Interpretation,Vol.xxi(1967),p.173;以及H.Conzelmann,An Outline of the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London,1969),p.23。
@9例如H.D.Betz,'On the Problem of the Religio-Historical Under-standing of Apocalypticism’,Journal of Theology and Church,Vol.vi(1969),pp.134-56,将犹太天启文学视为普世性希腊化运动的一部分。W.A.Beardslee,'New Testament Apocalyptic in Recent Interpretation',Interpretation,Vol.xxv(1971),p.435,因为他所撷取的资料十分有限而加以反对。
@10F.M.Cross,Canaanite Myth and Hebrew Epic(Cambridge,Mass.,1973),pp.90,144,170,343-36;同作者,'New Directions in the Study of Apocalyptic’,Journal of Theology and Church,Vol.vi(1969),p.165,n.23。
@11Wisdom in Israel,前引书,pp.263-82。他的论点经由H.P.Müller改进:'Mantische Weisheit und Apokalyptic',VT Suppl.Vol.xx(Uppsala,1971),pp.268-93。
@12P.D.Hanson,’Jewish Apocalyptic against its Near Eastern Environ-ment',RB,Vol.Ixxviii(1971),pp.31-58。有关他的观点完整的论述,尤其天启文学是如何融合在被掳后的预言之中,可见他的TheDawn of Apocalyptic(Fortress,1975)。
@13参M.Hengel,Judaism and Hellenism(London,1974),Vol.1,pp.175ff.;以及R.J.Bauckham,Themelios,Vol.iii(1978),10-18。
@14Apocalyptic(Grand Rapids,1972),p.32。
天启文学作品
在目前已经讨论到的内容之中,天启文学对于人的自由是最强调的。人被告知要保守他们的心纯正和行为正直(《西缅遗训》[T.Sim.]五2),要在光明与黑暗之间、主的律法与彼列的作为之间做抉择(《利未遗训》[T.Levi]十九1)。《亚当生平》(Life of Adam)四章3节,为堕落的故事提出一个新的、不容忽视的弦外之音,极力强调亚当自发性的悔改;《西缅遗训》二章13节,三章4~5节对于西缅也做出类似的陈述。有关两种精神(《犹大遗训》[T.Jud.]二十1~3)、两种「倾向」(《亚设遗训》[T.Ash.]一3~9,五1起;等等)、两种道路(《以诺二书》三十15)的教导,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呈现,在每一种情况中,都强调人在两者之间抉择的责任。神造人之时,向他指出两种道路,并且告诉他何者为善,何者为恶,由此而知,人类之中谁是爱慕神的,谁是恨恶神的(《以诺二书》三十15)。根据《以诺二书》,即使灵魂与身体结合有其限制并且倾向罪恶,人依然有意志上的自由。
当然,论到人在堕落之后的道德自由,每一卷书的程度各不相同。在《以斯拉四书》(2Esdras)三章20~22节中,人有个邪恶的心。《巴录二书》(2Baruch)否认这一点,虽然该书认为人对自己、还有对天使都具危险性(五十六10),却又不断强调人那不受束缚的自由意志(例如,十九1、3,五十四15、19,八十五7)。从《以诺二书》三十一章6~8节里,我们知道撒旦对于亚当心存敌意,诱惑夏娃,但却没有去碰亚当。导致神咒诅无知和人的恶果,就是他的工作;但是祂并没有咒诅人,或大地,或任何其他的被造物。事实上,同一本书里说耶利米是纯洁无罪的(九1)。
神并没有不把外邦人所需的知识赐给他们(《巴录二书》五十一16,五十九2),所以他们的悖逆完全是他们自己的过失(《以诺二书》七3)。《所罗门诗篇》九篇7节同意,我们的行为是出于我们的选择与能力;@15而在比较确定的例子之中,我们可以看到:他拉拒绝听神的声音,是因为他选择不听,尽管亚伯拉罕做了正面的选择(《亚伯拉罕启示录》Apocalypse ofAbraham]二26)。这样就「最强调人在善与恶之间不受束缚的选择,以及他有不受限制的能力可以遵行或是违背律法。人的意志(是)自由的。」@16
@15经文的意思有点不确定性。参H.M.Hughes,The Ethics of JewishApocryphal Literature(London,n.d.),pp.276f.。经文的意思可能是:我们的行为既是神的拣选,也是我们自己的能力所为,或者是:行为都在我们自己的选择与能力之下。APOT,Vol.ii,p.642和APAT,Vol.ii,p.140都倾向后者的翻译。
@16C.G.Montefiore,Lectures on the Origin and Growth of Religion as Illustrated by the Religion of the Ancient Hebrews(London,1897),p.518。
虽然天启文学的作者们对于末世论的着墨多于伦理学,若将此二主题对立,并且得出一个结论,认为作者们是忽略责任的避世主义者,则是不正确的。戴维斯(W.D.Davies)声称,天启文学「对于遵行摩西律法的重视程度并不低于法利赛主义。@17从某方面而言,这样概略式的说法是正确的,事实上,是针对莫理斯就着天启文学作者所下评断的必要矫正,后者说:「但是从这一切来看,不同于先知书的是,伦理上的命令并不是他们的特色。他们最终关怀的是末世论,而非伦理议题。」@18戴维斯是对的,因为这已经蔓延的功德神学(见下)预设了摩西律法和摩西律法伦理的中心性;缺乏个人功德之义的人,在将来世代之生命的喜悦上是无分的。莫理斯正确之处在于,天启文学的作者们无意设立详细的伦理教导(除了《十二族长遗训》以及《禧年书》二十1起以外);但是从这里得出天启末世论的观点是鼓励人在道德上怠惰,那又错了。不断强调审判,以及神是拥有至高无上主权的、公义的审判者,印证了这一个结论的合理性(参,《禧年书》五1起,和七25;《西卜神谕篇》三71、97,四40~44;《所罗门诗篇》九4,十七4;等等)。
@17Torah in the Messianic Age and/or the Age to Come(Philadelphia,1952),p.3,n.4;也可参D.S.Russell,前引书,pp.100-103。
@18前引书,p.59。
有了这些观察为基础,在许多例子中看到人采取主动、神加以回应,就一点也不令人惊讶了,相反的例子则较少。有一些这样的经文只是附和旧约圣经而已:例如,神因为亚伯拉罕的忠诚而赐福他(《禧年书》十八15),人被告知要回转、并且献上许多祭物,期望神会垂听(《西卜神谕篇》三624~29)。但是这类经文的性质与数量提示了一个处境的转移,就是在神与人的关系之中,从神主动转移到人主动的处境(末世的开展除外)。人先回转并且悔改,然后神才垂听(《禧年书》一15起、23;《犹大遗训》二十三5;《但遗训》[T.ofDan]五9,六4)。如此一来,在出埃及的时候,是那些在埃及的「群羊」先寻求神的(《以诺一书》八十九16)。亚伯拉罕选择神(《禧年书》十二19起);虽然看起来是神按照祂所喜悦的造了亚伯拉罕,这喜悦却是基于祂预先知道亚伯拉罕将成为一个义人(《禧年书》十六26)。事实上,只要按神的律法而行的人都会蒙祂所爱(《约瑟遗训》[T.Jos.]十一2;参,十八1)。神回应寻求祂的人,使他们道路亨通,保守他们手所做的工;从这个事实就可看出这一点(《所罗门诗篇》六1~3)。一个具体的例子是:神定意要将未来的世代摆在亚伯拉罕面前,是因为亚伯拉罕一向乐于寻访祂(《亚伯拉罕启示录》二9)。
以上的例子自身很少能下结论支持这种主动性的转变。还有,认为人的自由是完全不受约束是不正确的。天启文学作者们在祷告与见证的语言之中,仍论到神在祂的百姓心中造了正直的灵,坚固他们去行祂的旨意,不许可他们走偏,并保守他们远离罪恶(《禧年书》一19起,二十一25,二十二7~10;《所罗门诗篇》十六1起、7、9~10;参,《便雅悯遗训》[T.Benj.]六1)。被掳之后,在末后的日子,神会为祂自己兴起一群忠信的百姓,祂要拯救他们到永远;至于那些不敬虔的,就是不爱慕律法的,他们将会受到神——也就是他们的王——的惩罚(《亚当生平》二十九7起)。人的意志需要神的坚固(《禧年书》二十一25,二十二10)。这种道德动力在《以赛亚殉道记》(Martyrdom ofIsaiah)二章4节里却有负面的描述,玛拿西因着不法的天使而越发坚决犯罪。《以斯拉四书》这一本书,尤其注重人需要在内心有个动力。虽然它明显地教导人的自由(七127~130,八59~60),它包含了「痛苦勉强地承认道德上的无能」,@19以致相当于否定了自由,事实上,是一个「不自觉和预期之外的呐喊—–,要求一股动力,是律法主义无法提供的」(参《以斯拉四书》三20)。@20这样,从这个讨论可以清楚看见,至少有一些天启文学的作者视人的意志为自由的,但是他们并不认为这种自由是指这个意志不受神的影响或坚固。
@19H.M.Hughes,前引书,p.243。
@20同上,p.240;也被G.H.Box,APOT,Vol.ii,p.557引用。
无论如何,仍然可以看出,主动性从神转移到人。最容易看出这一点的,是天启文学作者们如何处理拣选的问题(见以下的探讨);但是,从他们极其过度地赞美特定的人物,也可以看见这一点。举例而言,雅各在与以扫的争战之中显得不寻常的坚强且有怜悯(《禧年书》三十七~三十八章)。雅各死后,还活着的兄弟们相处极其融洽(《禧年书》四十六1~2)。《禧年书》格外强调这点,但绝不是唯一的。亚伯拉罕特别突显地受到称赞,超过其他旧约圣经人物(例如,《禧年书》十七15;《亚伯拉罕遗训》§1(A))。他简直就是无罪的(《亚伯拉罕遗训》§10(A))。天使长米迦勒喜爱听他的谈话(《亚伯拉罕遗训》§2(B)),甚至因为亚伯拉罕的可敬,连死亡都成为美好(《亚伯拉罕遗训》§17(A))。拜偶像的愚蠢似乎完全是他自己想出来的(《亚伯拉罕启示录》一1~8)。撒拉的事件被说成是,法老把她抓来以致受到主的惩罚:也就是说,亚伯拉罕被漂白了(《禧年书》十三13)。而他在拒绝死亡时对神表现出的无礼急躁,只不过是一时反常而已(《亚伯拉罕启示录》(A))。难怪他可以在临死之前有些许的夸口(《禧年书》二十一2起)。
漂白和夸口这两种现象相当多,遍见于天启文学中的历史综览里。有时候,漂白只是以隐瞒一些事实的方式表达:例如,以撒欺骗亚比米勒的事件(创二十六章)本该出现在《禧年书》二十四章,那里却没有记载。其他时候漂白是很明显的。是上主吩咐利未和西缅把示剑城的人消灭(《禧年书》三十5~6;《利未遗训》五1起)。以撒后来爱雅各过于以扫(《禧年书》三十五13);而雅各在拉结死后,也对利亚有所补偿,以致没有对不起她,并且发现利亚其实真是个好女人(《禧年书》三十六23~24)。亚当也经常被漂白,以致牺牲了夏娃(例如,《亚当生平》十三1起);还有一次竟然毫不掩饰地坚称,先祖们及族长们并未试探神乃至于有过犯(《摩西遗训》九3~4)。
夸口的情形出现也不在少数。甚至雅各还能夸口说他没有犯过罪(《禧年书》二十五4起)。很反讽的,书中包含最多这种自负炫耀的,也就是含有最多伦理训词准则的那一本书,《十二族长遗训》(例如,《以萨迦遗训》三1~8,七1;《拿弗他利遗训》一6起;《约瑟遗训》十1起)。或许毕竟这也没有那么出乎意料;当自由意志与伦理敏锐性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并不难看出这样的成就被夸耀为美德的一个记号。在贩卖他弟弟约瑟的事情上,西布伦唯一的罪竟是无知之罪(!)(《西布伦遗训》一4~5);因此他得到神的奖赏(五2;参,六4~八3[异读])。甚至天启文学中最为悲观的一本书,《以斯拉四书》,在论到人的本性时说,至高者因为以斯拉的义行而向他启示了许多事情(十38~39,十三53b~56)。再一次地,我们向功德神学的核心迈进了一步。
现在我们从人和他的自由,转向神和祂至高无上的主权,看到的是无数的引文论到神作为创造主的身分(《禧年书》二1起,十二19;《以诺一书》九1起;《西卜神谕篇》三35;《摩西遗训》十二3;《以诺二书》二十四2;《以斯拉四书》三4,六1~6,七70,九2;《亚伯拉罕启示录》一8;等等)。天启文学的作者们全都相信这个真理,不论他们是否认为神是从无到有地创造这世界的(参《以诺二书》二十四2和二十五1)。既然神是万有的创造者,万有归属于祂,而祂也是终极的统治者(斯拉夫文版《亚当生平》三十三1,三十四4;《禧年书》十二4、17~18)。祂至高无上的主权延伸到整个受造界(《以诺一书》八十四2~3),而且祂将好东西给所有的人(《迦得遗训》七2),因为祂以怜悯与公义统管这世界(《摩西遗训》十二17)。在多重地使用神的称号以及描述性的句子里,经常可以看到对于神至高无上主权的无限强调(例如,《摩西遗训》四1起;《巴录二书》二十一1起,五十四13;《所罗门诗篇》二34~35)。《西卜神谕篇》最主要关切的是,神的合一性和祂至高无上的主权(例如,三11~12)。
旧约圣经中对于神的「终极地位」的表达要素,有时会突然出现。亚伯拉罕赞美神,因为祂使他见到白日(《禧年书》二十二7)。利百加称颂神赐给她雅各为纯洁之子与圣洁的后裔(二十五12起)。同样地,是主开了拉结的子宫的(二十八24)。主是促使约瑟发达的终极原因(四十章,四十三19)。勇气是那位至高者所赐予(《西缅遗训》二5),祂也透过不让但单独发现约瑟而阻止了谋杀(《但遗训》一9;参,六5,和平天使防范以色列犯下滔天大罪)。而当以色列真犯了罪,神不但不阻止庞贝(Pompey)攻击她(《所罗门诗篇》二1——一个「被动的」意图),事实上,祂还发动列国来对付祂的百姓(二24)。庞贝应该要承认神至高无上的主权(《所罗门诗篇》二32~33)。
莫理斯正确地坚持,善与恶之间的二元论从来就不是绝对的:在客观上,神依然有至高无上的主权。@21神,而且唯有神,足以捆绑邪灵;甚至邪灵中的邪灵,马斯提马(Mastema,恶魔的指导者)若没有神的许可也是无助的(《禧年书》十2起)。终极而言,神在一切邪恶之上依然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没有祂的特许,恶就从来不会发生(《以诺一书》九1~11)。神造了一切的权势;无人能抗拒祂,无人能不将自己降服于神,或是不向祂绝对的统管效力(《以诺二书》三十三7A)。
@21前引书,p.51。
在天启文学之中,神的统治被视为明显之决定论的范畴。原则上,历史可以被有系统地安排与计划,即使对于这个计划有不同的看法(例如,比较《以诺一书》中《十个七的启示录》[Apocalypse ofWeeks],以及《禧年书》和《摩西升天记》中两种不同的禧年体系)。但是,对于历史的计划,必然预定了历史。「因此,关于历史,有其不可避免的结局;经过劳苦与逼迫,历史会无差错地迈向它所预定的目标——在末了的时候,恶被击败,神的国度被建立。过去已经固定了;而未来也已确定了。」@22(参,《禧年书》一26起,六29~38;《亚当生平》二十九1起;《以诺一书》八十九~九十章;《西卜神谕篇》四47起;《摩西遗训》二3起,六1起,十二3起;《以诺二书》六十五3~4;《巴录二书》二十七~三十章;《以斯拉四书》四28~32;等等)。神的话语和想法无不实现(《西卜神谕篇》三698~701)。不但利未和犹大的结局是神所命定(《禧年书》三十一31,五十二21),所有的支派亦然(五十二21)。无论发生何事,都是神所决定的,包括那遭毁灭的人(《亚伯拉罕启示录》二22)。同样的,蒙拣选的人数已定,要到那数目满足时救恩才来到(《以斯拉四书》四36;参:启示录六11)。那「时候」已经如此固定地被决定,以致它好像处在几乎绝对的状态(尤其参,《以斯拉四书》四36~37,七74)。
@22S.B.Frost,Old Testament Apocalyptic(London,1952),p.230。也可参R.H.Charles,Eschatology(London,1913),p.206。
我们不应该认为神所掌控的只是抽象的「时间」和「命运」:特定的事件也同样在祂的掌权范围之内。亚伯被该隐谋杀之事,似乎事先已被设定(《亚当生平》二十二4;《摩西启示录》三2)。以赛亚告诉希西家:他的儿子将成为怎样邪恶的人,坚称他所描述未来之事已经被决定,虽然它们是出于萨麦尔(Sammael,恶天使)的谋划(《以赛亚殉道记》一7~13)。@23以诺向挪亚预告洪水之事(《以诺一书》六十五1起)。《十二族长遗训》包括了许多特定的「预测」(例如,《利未遗训》十5,十四1起,十五6;《西布伦遗训》九7;等等),而亚伯拉罕的死期是定好了的(《亚伯拉罕遗训》§15(A))。
@23这样的例子使得寇奇(K.Koch,前引书,p.29)的论点显为不成熟,他认为只有重要的时期是被决定的,个人则否。他甚至说:「在这些作品中,从来就不[原文照录]认为个人的行为是已经被预定有善或恶倾向的—–。
有一些关于神至高无上主权的信念,与旧约圣经中关于此信念的目的极为相似。举例而言,神是创造主与掌管者,这个事实要求人只能敬拜祂(《禧年书》十二4、19~20)。再一次地,因为神创造一切,使之井然有序,人被训诫不可破坏它们该有的次序(《拿弗他利遗训》二9起)。伴随着神的全知的,是祂完全的审判(《以诺一书》九11)。神拣选祂自己的百姓,有一次说这事实是要成为祈求怜悯的依据(《巴录二书》四十八20);然而,这本书始终强调好行为的价值与功效(例如,二2,十四7、12~13,五十一7,六十三3、5,六十七6,八十五2、10;参:下文),使得神拣选百姓是出于恩典这点并不清楚。无论如何,相信神至高无上的主权,比较常见的目的似乎是要提供主权——责任张力的新形式,这与在旧约圣经中的目的并不相同。在一处令人困惑的经文中(《拿弗他利遗训》二2~5),窑匠与陶土的模式被用来支持完全的决定论,却又突兀
地将恶归诸于神。在显然是以异教徒为对象的《西卜神谕篇》,相信神至高无上的主权,是反对偶像敬拜和邪恶行为的依据,但是却从未被用来支持神恩典拣选的教义。
弥赛亚国度来临、新世代、审判的日子、万物的复兴、末时——无论怎么用不同的看法看待那末世——的性质与时候是已经完全决定的了。完全发展的末世二元论直到《以斯拉四书》(例如,七50、113,八1)才出现。然而,如凌格仁(H.Ringgren)所坚持的,「这个想法并没有在最古老的天启文学中成型,但是这个概念却在其背景中清晰可见。」@24
那么,为何在天启文学思想中,有一些学者把神与历史的距离拉到最远?贝兹(H.D.Betz)认为天启文学作家已经「摆脱了历史思维」。@25莫铎克(W.R.Murdock)坚称:在犹太天启文学之中,神除非要向某些特定的人启示秘密,祂并不在历史中行事。@26乃森@27和他的跟随者赖德,@28都宣称一个相当普遍的看法,就是对天启文学作者而言,从被掳开始,神并不治理(有人会说:直到主前165年为止)。乃森主要根据《以诺一书》八十九章和但以理书十一章36节(赖德完全根据前者);但是寇奇评论乃森的论文时正确地指出:从所引用的经文也可以推论出恰恰相反的结论。@29
@24'Jüdische Apokalyptic',RGG,Vol.i,col.465。关于犹太天启文学中末世二元论的发展,以及其历史成因,参M.Hengel,前引书,Vol.i,pp.190-6。
@25前引书,p.202。
@26前引书,p.186。
@27前引书,p.271-2。
@28″Apocalyptic and New Testament Theology’,Reconciliation and Hope(London,1974),p.292。
@29前引书,p.88。
另一方面,有些学者强调天启文学中的历史决定论。举例而言,布赖特认为:「[天启主义]代表[以色列]的一种奇特、但合法的方式,来表达对于神的信心,相信祂是拥有至高无上主权的历史主宰。」@30孟森(T.W.Manson)写道,「天启文学其实是一种尝试,要将整个宇宙在天命下的次序当中预言那一面合理化和系统化。」@31查尔斯(R.H.Charles)更进一步,甚至认为历史的合一性是首先由天启文学作者们捕捉到的;@32而罗素尔较为中肯地认为,天启文学将预言带到一个逻辑性的结论,从永恒观点来看所有的历史,以神的目的将暂时的与永恒的联结在一起。@33
@30A History of Israel,前引书,p.460=布赖特著,《以色列史》,507页。
@31’Some Reflections on Apocalyptic’,Aux sources de la traditon chrétienne(Neuchâtel,1950),p.142。而「另一面」就是「文士对于律法的处理导致米示拿中的法典编纂」。
@32Eschatology,前引书,p.183。
@33前引书,pp.218ff.。
这两种观点之间的鸿沟极深。从所有的证据看来,前者——认为神放松了对历史的掌控,神的一切作为都保留在紧要关头时,才以超自然的方式介入——虽然站不住脚,却也并非完全错谬。如前所述,它肯定是有误谬的;那么是什么因素令它的支持者得到这样的结论呢?意识到有问题是从卢立的论证而来,后者认为:对于天启文学作者而言,不管现象如何,神是掌控者。在先知书中,神的角色与人的角色之间的张力是发生在历史中;而在天启文学中,关注的焦点则是人在历史中的角色让他的罪完全显露出来,还有神在历史终结时的作为(也只能是神的作为)。因此,卢立试图兼得鱼与熊掌:神掌控历史,纵使神其实只有在历史终局时才采取行动。@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