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再思解经错谬之二

01-2再思解经错谬之

4.诉诸「未知」或「可能性不大」之语意Appeal to unknown or unlikely meaning)

我们可以继续沿用刚才提过的例子,作为以下的讨论。米凯森夫妇不仅诉诸于LSJ,更忽略了LSJ在搜集证据时所附加的各项限制。米凯森夫妇将「河流之首」(head of a river)视为「河流的源始」;但由LSJ所搜集的例子中,Kεφαλαi(kephalē)应为复数,而不是单数。当κεφαλή(kephalē,单数)被应用在描述河流时,指的是河口。LSJ惟一把Kεφαλή(单数)视为「源头」或「源始」的文献,见于「奥菲残片」(Fragmenta Orphicorum,此乃公元前五世纪或更早之作品);但该文献的抄本并不确定,且其译本也不只一种@25。虽然在一些新约的暗喻用法中,Kεφαλή有「源头」之意,但在参照其他因素的情形下,却不是那么必然;反之,以κεφαλή为「权柄」之意的例证却显得更恰当,甚至更好。有关这方面,搜集古老文献的相关辞典中有许多例证,指出κεφαλή意谓「权柄」之意。米凯森夫妇以及其他持相同看法的人,或许是早期受到比戴尔(S.Bedale)的撰文所影响@26。但无论如何,重点是米凯森夫妇在解析「头」这个字汇,企图诉诸「未知」或「可能性不大」之语意时,他们的根据是什么?十分确定的是,我们有充分解经上的理由显示,米凯森夫妇的探样并不适合用来作为哥林多前书十一章2~16节的参照@27。

这项错谬有许多实例。有些人犯错是由于研究能力不足,或者,过度依赖他人的研究成果而没有检视原始资料;有些则是因期望某种诠释能站得住脚,而故意在采集上有所偏颇。有时候,一个实质上不可能或不能被证实的语意,因为受到周延的辩护而被引进教会圈。例如,研究保罗神学的学者柯兰斐(C.E.B.Cranfield)曾辩称,vóμoς(律法)有时并不是用来指摩西律法(Mosaic law)或摩西律法之盟约(Mosaic law cov-enant),而是指律法主义(legalism)(参罗三21)@28。柯兰斐的主要立场,并不是以严谨的语言学为依据,而是先行采纳了某种新约和旧约的关系结构使然@29。

此外,旧约学者华德凯瑟(Walter C.Kaiser)也曾不只一次地辩称,哥林多前书十四章34~35节中的vóμoς并不是指摩西律法,而是指保罗所驳斥的拉比式诠释和教规@30。「不准她们说话,她们总要顺服,正如vóμoς(律法)所说的。」按华德凯瑟的说法,他认为旧约并没有如此记述,因此保罗所指的必定是拉比式的教规。他认为保罗在36节提出反驳:「神的道理岂是从你们(男人)出来吗?岂是单临到你们(μóvovς,阳性字;而非阴性字,μóvas)吗?」换言之,保罗正引述其对手论证之要旨,像他先前所作的一段(参六12,七1~2),然后自己才提出纠正的观点。如此一来,按照华德凯瑟的观点,关于「女人顺服」的经文,其实是保罗想要驳斥对手错误的论点。

这诠释有其魅力,但却经不起仔细检验。

在哥林多前书的其他地方,当保罗欲反驳或修正某些错谬的立场时,他从未单单以修辞性的问句(rhe——torical question)作为质疑:他多半是提出自己的立场,并描绘出另一种解释架构。在这种观察之下,那些主张十四章34~35节的内容,可以经由36节的问句,而推论为驳斥对手的引言之说,应该受到质疑。虽然惯用的模式并不证明保罗一定不会使用其他的论证方式,但在没有其他明确的范例可供选择之下,这项质疑不可轻言搁置或被忽视。

再者,36节的μóvovç虽是阳性,但这并不证明保罗仅写信给哥林多教会的男士,并问他们是否以为神的道理单临到他们——不包括女人。甚至它所涉及的对象应该是指教会的全体:通常在希腊文的用法上,阳性的复数形式是用在对人群(不分男女)的称谓上。这意味着保罗所运用的修辞性问句,旨在斥责哥林多教会在面对教会课题上的松懈及轻浮;保罗驳斥的是哥林多教会成员在面对各种问题时的专断,这种专断现象正触动他们脱离其他教会应该共守的规则,甚至使他们质疑使徒的权柄。我们如此诠释μóvoυç有以下三方面支持:第一,它使十四章34节:「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之言变得有意义;也就是说,保罗责备的是哥林多教会的某个习惯,这种习惯已使她特立于众教会之外(从句子结构来看,十四章34节「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似乎不应与十四章33节「因为神不是叫人混乱,乃是叫人安静。」摆在一起,十四章34节乃是下面一段引起争端经文的起首句)。第二,我们所采取的诠释也适合十四章37~38节:显然哥林多教会信徒因拥有属灵恩赐,而显出其傲慢、自我膨胀的特性,甚至严重到一个地步,他们落入忽视使徒权柄的危机中。难道他们是惟一坐拥预言恩赐的群体?真正属灵的恩赐,应该能辨识使徒保罗所写的是「主的吩咐」才是。如此说来,36节和37~38节并不是指哥林多教会男信徒和女信徒的对比,而是哥林多教会的男男女女和基督众教会的对比(十四34),以及哥林多教会违抗使徒权柄、众教会的对照(十四37~38)。哥林多信众必须学习的是,认清他们不是神话语临到的惟一出口(μóvoυς)。第三,这诠释得到同书卷其他类似论证段落的支持(特别是林前七40,十-16)。

如果,哥林多前书十四章36节的用意不是为排除拉比传统而有,那么vóμoς(「正如律法所说」,34节)就不能指为拉比传统。现在,我们正进入思想目前所论错谬的核心所在。在某种范围内,vóμos大概可以被视为与「妥拉」(Torah)同义,且「妥拉」在拉比文学的用法上,涵盖成文的圣经及口传传统。在这种前设的想法下,十四章34章vóμoς就是拉比传统的论点似乎可以成立,但事实上,保罗并未在其著作中如此界定vóμoς的意思——虽然此字汇在他的著述里是那样普遍。因此,华德凯瑟的论点就落入此谬误中:它诉诸「可能性不大」的语义,即保罗不曾使用过的论证观念。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惟有当其他论点在诠释上都说不过去的时候,我们才被迫提出新的假设;但尽管如此,我们仍然需要承认这种解法是尝试性的,且在语言学上极不确定。

不管怎样,哥林多前书十四章34~38节的该段经文,并不需要走到上述「不得已」的地步。我们按照前后文就能将这段经文解释得很好,而我们也有充分的旧约平行经节,可以获取解释这段经文的原则,而非只是引用(毫无疑问的,这里的原则指的是创世记二章20~24节,保罗会在哥林多前书十一章8~9节、提摩太前书二章13节沿用同样原则);并且,对女性提出「闭口不言」的要求,并不会为哥林多前书十一章2~16节带来无可弥补的矛盾冲突,因经文述及在某些条件下,女性可以说预言及祷告,34~36节的「闭口不言」乃受限于前后文:女性在评估预言这件事上应该保持沉默;不然,她们就假定自己在教会中拥有教义上的权柄地位(与提前二11~15对立)@31。

上述的讨论旨在点出目前这项错谬,可能因着解经的「智巧」,而使得经文意义变得混淆不清;但这仍旧是一项错谬。

5.草率地引用背景资料(Careless appeal to background material)

从某个角度而言,米凯森夫妇的例子,也可以被列入目前的错谬范围内。但本项错谬涉及的范围,要比上一项更为广泛。换言之,有些错谬虽然在诉诸背景资料时,不见得那么妥当,但它未必涉及前一项错谬。

我在上一项错谬中,将焦点放在华德凯瑟(我的教务主任)的作品上;以下这一项错谬,我将以自己的著作为讨论对象,以示公允。

首先,我要论及的是约翰福音三章5节ϋδατoςkaí(水和······)一字:「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关于「水和······」的解释,真是汗牛充栋,但我并不打算在此全数罗列。只是在我仔细端详所有可能的解释后,我断然扬弃各式圣礼论(sacramental interpretations)的诠释,基本原因是此论有时序错置的弊端;从前后文来看,此论非但不能成立,它也偏离了约翰福音本欲凸显的主题。我也拒绝各式隐喻的解法(例如:「水」是神话语的象征——这从上下文所呈现的对象看来,是毫无意义的),我也不同意指该节内的「水」是生产过程中流出的「羊水」,原因是我无法就古代经卷取得将生产视为「由水而来」的说法——就算是现代,我们也不是如此描述生产的。或许在略带勉强之下,我同意欧德伯(Hugo Odeberg)和莫理斯的解法:他们从各种不同资料找到「水」,或「雨」、「露」,代表的是精液@32。因此在将γεvváω视作「产生」而非「生产」的情形下,约翰福音三章5节可以译为:「人若不是从水(即:精液=自然生育)和圣灵生(即:超自然的生育),就不能进神的国。」

然而,上述这个例子的平行关系并不十分妥当。我早些时候所赞同的看法@33,现在看起来已经变得不具说服力,且无此必要。说服我改变原先观点的是我的研究生贝莉薇(Linda L.Belleville),有关她的论文已出版为学术文章@34。贝莉薇综览所有已出版的诠释,并与这些诠释进行比对。她辩称,έξϋδατοςκαίπνεύματος(「从水和圣灵生」)并不是指两种生产,而是单一的生产(即:「水」和「灵」这两个名词受控于同一个前置词,éξ)。如此一来,约翰福音三章3、5~7节,皆成为平行句了。早在旧约以西结书,「水」和「灵」就已有关联(结三十六25~27),先知(以西结)已预见末世性洁净的时间,就是神将洒清水在其子民身上,使他们得以洁净(这和利未体制的洁净仪式相若),并赐给他们新心和新灵。这概念尼哥底母应有所了解(约三10)。因此,从「水和圣灵」产生(或生产)不应被视为以二解一的「重名法」(hendi——adys),而应指圣灵的双重作为(约三6),即神洁净人的同时,并将其性情授予世人。贝莉薇的论点经得起释经的考验@35。

我个人的第二个谬例,撷自我所撰写的《登山宝训》(The Sermon on the Mount:An Evangelical Exposi-tion of Matthew5~7)。在该书里,我以典型的传统卫道方法,企图解释马太所说的山(太五1),以及路加所说的平地(路六17),两者之间的表面矛盾,甚至认为山也有许多平坦之地云云@36。在上述书籍出版后,我随即投入撰述较为专门的马太福音注释;我那时才体会到εiςτòöρoς(「上了山」,太五1)很可能不是指耶稣「上山」、「去到山上」或「到山边」,而是单纯的「进入山野」。有趣的是,路加福音六章17节中的πεδινóς(平地),一般而言,是指山区中的平原@37。这样说来,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实际上并无表面矛盾。我早先的著作说明我个人因努力不足而构成的解经错谬;如果有什么可资鼓励的,那就是年岁的增长会让人更加谨慎,我早先所犯的错误,渐渐教导我改变原先的想法,并察觉自己的缺失。因此,为自己的错谬作出马其诺防线(Maginot Line)般的情绪性防卫是不必要的。

6.平行字句的误用(Verbal parallelomania)

“parallelomania”是犹太学者桑德米(Samuel Sandmel)所创的专门术语,旨在点出许多圣经学者一些令人质疑的对比(parallels)用法@38,其中之一就是平行字句的用法——学者误以为单由这些字句的平行现象,就可以展示一些作品间彼此观念上的关联,甚至相互的依赖。我会在评论中@39,发表过凯沙(RobertKysar)惊人的研究@40——他观察约翰福音的序言(一1~18),并检验陶德(C.H.Dodd)及布特曼(Rudolf Bultmann)二人所谓平行字句的研究——在这两位大学者所搜集的三百个平行字句采样中,重叠的部分仅占百分之七!而这百分之七的比率,只是引证的重叠部分,并非是对背景资料真正的理解。在如此少数的重叠里,我们只能判定这两位学者都不能对约翰福音的序言,提供可能背景的全面综览。他们其中一位在曼达派(Mandaean)文学中寻找相似的背景,另一位则企图在有关埃及智慧之神赫耳墨特(Hermetica)的著作中寻找答案。这两部文学作品的著作时间,都是十分不确定的;然而,上述两位学者却囫囵吞枣,将这些在著作时间上不能确定的作品,和约翰福音的遣词用字硬凑在一块。这两位学者都对语言学上所谓的排比法不敏感,我将在后面(错谬16)处理此一问题。这样看来,纪博逊(Arthur Gibson)对布特曼在这方面的严峻批判是对的@41。

7.将语言和思维作无谓的串连(Linkage of language and mentality)

这项错谬导致许多出版品上市。如果有人在那些具语言学素养的人当中提起《希伯来文与希腊文的思维比较》(Hebrew Thought Compared with Greek)@42这本书,就会马上引发怨声载道。把语言和思维相串连,这项错谬的焦点在于:它先假设语言限制了使用该语言者的思想过程,而迫使他必须进入某种特定的思想模式,进而使该思想有别于别种语言的思维。显而易见的,在这里语言和思想已被混淆,著名的《新约神学辞典》(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简称TDNT)就会犯下这种串连上的谬误。将TDNT的谬误揭发得最淋漓尽致的要算是巴雅各了,这些批判不仅出现在他对圣经语言研究的著作内@43,更见于他研究希伯来人及希腊人对时间概念的作品里@44。过去这些年来,此项错谬经常出现在各类学术著作中,其所呈现的问题,史尔瓦已有总括性的整理,因此不须在此赘述@45。我们应该对那些强硬主张「希伯来人的思想如此如此」、「希腊人的思想如此如此」云云的声明深表怀疑——如果这些声明只是建基于对文字语义肤浅的观察。

史尔瓦曾以一本持保守立场的教科书为例,作出批判。该教科书主张希伯来文有「传记式」(biograph——ical suitability)的特征,并且认为「希伯来思想是绘图式的,因此希伯来语的名词具象且生动逼真。希伯来文没有中性字(neuter gender),因为对闪族而言,一切都是活泼的。」@46这不禁使人怀疑该如何看待其他语言的中性字,例如:τòπαιδίoν(小子)或德文的dasMädchen(女子、女孩)。这些字难道不鲜活吗?

当我在神学院读书时,就被灌输希腊文极适合主耶稣用来作为启示语言媒介的观念,因为希腊文不像希伯来文,它本身有各种时态(过去式、现在式,还有未来式等),因此能充分处理新约有关启示的时间问题。新约作者有必要知晓神在从前的启示,掌握神目前正在成就的,以及期待祂在未来所要成全的,但问题是:难道在以赛亚先知那个(没有通俗希腊文)时代的盟约之民,就没有类似的需要吗?难道古代的希伯来人没有能力辨识过去、现在及未来,只因为他们的语言仅有两种体观(aspects)?

8.对专用语的错误假设False assumptions about technical meaning)

在这项错谬中,诠释者误以为一个字汇总是(或几乎是)只有一特定的意义——这种意义通常来自片面的证据,或由于诠释者个人系统神学的预设导致。最常见的例子就是「成圣」(sanctification)这个字汇。在大部分持保守立场的神学讨论里,「成圣」指信徒渐进性的洁净,这过程发生于信徒在「地位」,或在「法理」上被称为义之后。但研究保罗神学观点的学者都有一个共同看法:虽然「成圣」有上面所指的含义,但它有时却可用来指人在归信时「分别为圣归于神」的意思。因此,保罗可以称「不圣洁」的哥林多教会为「在基督耶稣里成圣」的人(ήγιασμένοιςένΧριστφΊησού,林前一2)

上述引用的例子是广为人知的;但我们还有其他实例。如果αποκαλύπτω(启示)被视,为「至今仍未为人所知晓的启示」之意,那么,诠释者在面临腓立比书三章15节:「我们……若在什么事上存别样的心,神也必以此指示你们」时,就会产生莫大的困难。又例如:「灵洗」(baptism in the Spirit)指的是什么呢?灵恩派背景的人企图使所有出现「灵洗」的经文,作为是信主之后圣灵的充满@47;反灵恩的人呢,则以「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林前十二13)为由,认为新约所有讨论圣灵充满的经文,都是固定指基督徒归信刹那间的事;但上述两种论述都是错误的@48。不明确的句型结构使得上述问题变得更复杂@49,但最糟糕的问题在于:上述两种立场皆假定我们处理的,正是相同意义的最终专门术语(terminus technicus)。但支持此论点的证据显然不足,再者,这种假定使我们在处理另外五处经文时(其中四次出现在福音书,另一处在使徒行传),变得格外艰难;这五处经节需要从救赎进程的角度来小心公平地处理。有趣的是,清教徒并没有采纳上述两种对垒的立场,他们不以「灵洗」为一专门术语,反视「灵洗」为「圣灵充满」,或「在圣灵里淹没」,以致他们可以自由地运用这些词汇来作为复兴的祷告:「噢,求圣灵重新充满我们!」@50

有时候,一个被称为最终专门术语的辨别探测,与繁复的论证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许多学者辩称马太福音大使命中的πávτατàOνη(万民,太二十八18~20)并不包括以色列在内@51。持此论者认为,在马太福音其他八处的经文(四15,六32,十5、18,十二18、21,二十19、25),τἁ ἕϴνη通常意指外邦人、异教徒,因此辩称将τἁ ἕϴνη看成外邦人的解法,不但符合此专门术语的用法,更能反映马太的神学论点,即因为以色列人扬弃了自己应有的地位,因此福音的传扬对象并不包含她在内。

纵使上述论调表面上似乎有理,但仍有许多弱点;至少,此论难逃目前所指的这项错谬。令人不禁怀疑的是,不具冠词的Ovog(百姓),怎会有「外邦人」这种专门术语的含义(参太二十一43)?还有,当词组πάντα τà ἕϴνη(「所有的子民」;而不是τà ἕϴνη,「民」而已)出现在马太福音其他地方时(二十四9、14,二十五32,二十八19),企图将犹太人排除在外的想法,很难令人口服心服。难道耶稣真的以为那些日后抵挡门徒、恨恶门徒的人,不包括犹太人(太二十四9)在内?许多其他的论证可以不断由此延伸、讨论出去@52。然而,问题真正的症结在于,诠释者采纳了过分狭隘、固定的最终专门术语的含义,使得文意因此失去了弹性。

这项错谬的后续结果之一,即诠释者依此假定再趋前一步,用所谓「专用语」建构整个教义。例如,许多处理「预知」这个题目的著作,便由此错谬所衍生。这个问题我在别处已述及,故不在此赘述@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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