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基督教与美国文化之探讨

第二章独立之路-A

美洲殖民者由大英帝国独立出来,建立了美国,也迈入了国际关系的现代纪元。

所谓的「现代纪元」我指的是欧洲殖民帝国的瓦解(其过程开始于美国,虽然当时大英帝国仍然在其它地方扩展其殖民地),以及非君主专制政府的出现。藉由美国独立的启发,数十个殖民地和帝国的属地致力于挣脱外国政府的枷锁,以建立崭新独立的「共和」政府。

因此,我们要仔细审视北美的英国属地独立及建造宪政共和体制的过程,同时我们要用严格的批判眼光来看待这项划时代的发展,否则我们将误解曾发生的事并无法学取正确的教训。

属灵上的衰退

半路圣约

经过一些年之后,清教徒与他们邻近的人有极繁荣的发展。或许因为他们过得越来越舒适,初期垦荒者的子孙们失去了对神以及牠的国度的热心,许多人沉溺于追求财富和金钱带来的安全感。不久之后,他们的宗教领袖了解到许多基督徒的子女缺乏对基督的真实及救赎的信心表现,这个情况造成一场政治及教会的危机。记得清教徒认为只有那些对基督有「可靠的信心」的人,也就是以生命的改变来证明其信心的人,可以成为教会的一员。既然以「圣约」治理的社会只能由教会成员组成,可能成为投票者及行政者的人就迅速的减少,很快地政府就会没有合法的人来统治了。

在一六六二年,不顾许多牧师的抗议,他们达成一种妥协(后来被称为「半路圣约」),允许教徒的子女保持教会成员的身份,也因此受教会的照顾与管教。子女们可以在婴孩时受洗,但是如同他们的父母一样,直到他们表现出对基督的真诚信心的凭证时才可以参加圣餐。因此,教会维持着只有信徒方可接受圣礼的「纯正」,另一方面符合了社会必须由「教会成员」来治理的要求。

我们如何评断这一种发展?有些人相信第一代新教徒和清教徒的艰苦经验导致「戏剧性」的信教经验,然而他们子女的「稳定宗教经验」缺乏同样的决定性阶段(亦即他们没有戏剧性的宗教信仰经验)。按照这样的理论,第二代也许如第一代同样虔诚,但是诚实性使他们不能宣称具有其父母所经历的危机形态信仰转变,和以此信仰转变作为真正信心的证据。如果清教徒当初所定义「接受信仰的本质和真正的信心」不是那样子的话,他们的子女也许就「有资格」参加圣礼(注:Ehcia之著作,42页)。

另一方面,本书作者相信清教徒犯了两个错误,结果使他们受其害:第一,他们相信可以在美洲建立一个新天新地(见下);第二,他们实行对婴孩施洗以使信徒的孩子成为神的教会的成员。第一个错误使他们要求教会成员治理社会,第二个错误使他们宣称那些(有可能)不决志的成年非信徒为教会成员。因此,政府的最根本原则,也就是政府是信徒与神的圣约,很快地被这种「半路圣约」给破坏了。如果清教徒当初倚靠神的话之说服力和他们自己的榜样去影响殖民地的政治生活,情况就会比较好,但是到了后来他们才这么做。

(1692)沙仑镇巫术案

我们已经看过这件发生在麻州一个小镇的不幸案例。这个案子针对的是当时在殖民地广泛流行的各种灵媒和巫术,由于圣经对此是绝对禁止的。当沙仑镇的居民和领袖了解到他们的草率导致许多无辜的人死亡后,他们对其整个宗教观点的信心就降低了。尽管殖民地的宗教领袖们曾经反对审判,一些民众则认定巫术不存在,所以教会领袖的世界观是错误的。

蓄奴

第一批的非洲人于一六一九年被带到美洲。渐渐地,非洲人成为奴隶,蓄奴因此开始了。不久之后,蓄奴在南方尤其是维吉尼亚州变得非常重要,奴隶成为南方经济的基础,特别是在沿海各地。在北部和西部的地方由于多山,殖民者不像南部那些大片种植烟草、棉花和染料植物的地主需要许多的奴隶。

长久以来大部分基督徒支持蓄奴,纵观整个的基督教教会历史,直到当时为止蓄奴始终未曾被反对过。摩西曾允许以色列人蓄养外邦奴隶,基督耶稣未曾说过反对蓄奴的话,保罗也曾教导仆人和主人的正确关系。另一方面,圣经里有彻底瓦解奴隶制度的教导:所有的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因此奴隶怎么可以被视为较低等的人?

神设立了婚姻,基督徒怎么会参与一个经常破坏婚姻的蓄奴制度?主张奴隶废除者宣传所有拥有奴隶的人都破坏奴隶的家庭,但拥有奴隶的基督徒其实为了保持奴隶家庭的完整而尝试各种办法。然而,奴隶制度整体而言是易于拆散奴隶的婚姻的。神命令要付酬劳给工作的人,但奴隶却必须工作却无酬劳。神吩咐我们要爱邻舍如爱自己,没有人想要当奴隶,因此没有人应该奴役他人。

十七世纪末时,一些美洲基督徒殖民者,大部分是贵格教派的人(Quakers),开始了解到这些(和其它的)真理的力量并大声疾呼反对蓄奴。贵格教派的人最后在一七七五年完全铲除了他们的成员中的蓄奴。

许多白人基督徒,如在维吉尼亚的威廉斯堡(Williamsburg)的人,为了减轻奴隶所受的虐待之苦,邀请奴隶参加他们的崇拜。神职人员经常将神的爱和永生盼望的基督教信息传讲给黑奴。

其它的人或参与蓄奴或宽恕蓄奴,有的人过分到虐待与他们一起崇拜的哈黑奴基督徒。这种粗暴的行为导致黑奴组织自己的教会,将福音传播于黑奴之间。基督教信仰为许多黑奴带来希望和力量,在他们后来的困苦中能不屈不挠。

然而,我们如何说明那些允许蓄奴发展的基督徒他们的道德程度?一方面,我们要了解他们是那个时代的人,如同我们是所处这个时代的人,他们的部分看法受到当时普遍被接受的一些假设所蒙蔽。另一方面,他们当初应该听从贵格教会的人反对蓄奴的呼吁,重新考虑他们蓄奴的行为。我相信蓄奴的蔓延成长指明了基督徒信仰活力的衰退。我们知道一些蓄奴的维吉尼亚州英国国教徒禁止牧师以正当的方式传道给奴隶,也禁止牧师质疑奴隶制度的道德性;我们也知道他们当中的许多人似乎上教堂是为了社交和经济的目的,而非充实精神生活(注:Keillor所着之「This Rebellious House」,51页)。

是否有其它方式可以取代蓄奴?就经济的观点,曾有人计算及证明过雇用工人的花费要比蓄奴来得高(注:Keillor所着之「This Rebellious House」,44页)。但另一方面,其它的因素可能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如果奴役他人是错误的,神一定会供应那些遵行祂的话不蓄奴的人劳力上的需要。

-当有酬劳时,人会工作得更努力;如果黑奴当初工作有酬劳的话,他们是否会生产更多?大概有可能。

-当时需要黑奴的劳力种植的主要作物——烟草,是一种奢侈品。基督徒有必要压榨他人去生产这种可有可无的产品吗?

-基督徒可以为获取酬劳而工作,但是该工作是不可以违反神的律法的。

随着时间的演进,蓄奴使得美国的北方与南方分裂,黑人与白人不和,富人与穷人疏离。不仅如此,一如伟大的黑人布克华盛顿(Booker Washington)在十九世纪末所观察到的,蓄奴使得人无法体会到体力劳动中的满足感,这可以从黑人和白人都看不起体力劳动发现出来。

荷兰的新教神学

加尔文教派的人相信救赎不是我们自己的,「而是神的恩典」(以弗所书二章九节)。他们指出许多教义说明神在创世以前拣选那些祂要拯救的人,并根据祂的主权将他们带到基督的信仰里(例如约翰福音一章十二至十三节;三章八节;六章三十七、三十九、四十四、六十五节;罗马书八章二十八至三十节;九章十四至十八节;以弗所书一章三至十二节;彼得一书一章二节等)。他们也坚持人悔改及相信基督的责任,当被问到:「为什么一些人悔改及相信而其它人没有?」加尔文教派的回答是:「因为神的主权恩典。」

荷兰新教神学(或称亚美尼亚教派Arminianism)因反对加尔文教派而崛起,他们的教义里相信人选择神,而非神拣选人。他们把获得救赎的责任与能力放在人的意志之中,这样的救赎观听起来比加尔文教派来得民主,也很快地传播在新大陆上。被认为是美国最伟大的思想家约翰生.爱德华(Jonathan Edwards)在好几场讲道中对抗荷兰新教神学,包括了他著名的「在人的倚靠中被荣耀的神」那场讲道。虽然他和怀特菲尔德(Whitefield,见下)传讲加尔文教派的救赎观,卫斯理兄弟(Wesleys)和他们的跟随者却极力强调人的自由意志。这种对人的能力的强调正符合那些想要征服新世界并丢弃所有君主制度的人之想法,遂成为美国基督教的主流,甚至影响了汤姆士.杰弗逊等人。事实上,我们将要看到,这种对人的能力的强调从此就一直接近于美国文化价值观的核心。

我将荷兰新教神学在美洲的发展列入「属灵的衰退」标题之下,是因为我认为加尔文教派对圣经的理解比较恰当,也将较多的荣耀归给神。然而,许多真诚的基督徒可能强烈反对我的看法。

自然神论

早期在新英格兰的美国移民具有相当好的教育程度,他们的子女保持了同样的高教育水准,如同南方那些富有的殖民者所保持的。虽然有大西洋之隔,美国的知识分子并不落后于英国和欧洲大陆的知识发展。十七世纪与十八世纪的美国领袖常通晓多种古典和现代的语言,并热衷于讨论各样广泛的议题,包括神学、哲学、政治理论、经济、以及农业。

艾萨克.牛顿(Issac Newton)是个虔诚的基督徒,他对宇宙的新诠释使得当时受过教育的人对他感到敬畏。科学上的发现似乎可以解释这世界的一切。神在圣经里的启示有必要吗?神的启示是真实的吗?人是否可以不靠启示而用理性来了解物质的定律?理性是否可能超越对物质的了解,去探寻道德世界的奥秘?

与此同时,约翰.洛克(John Locke)在他的「人类理解力之评论」(Essay on Human Understanding)中,似乎将人类的理性抬举到高于清教徒所认定的地位。洛克认为如果他的看法可以用圣经证明是错误的,他愿意改变其观点。洛克是一位福音派基督徒,尤其是到他晚年的时候。然而他的文章助长了一种运动,可以不藉由神在圣经里的话之帮助(或者有人会说「束缚」)而达到理性思想较大的自主性。

此外,洛克的「政府论二篇」对政府的定义提出了根本上不同于清教徒的圣约观念之诠释。他不主张政府的权力建立在神的主权的基础上,也不要求治理者和被治理者服膺神在圣经里启示的律法,而是主张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同意。人民的意愿(无论怎么定义与表达)结果就取代了神的意愿。

洛克的理论为英国民权党员提供了华丽的武器,在他们抵抗英王詹姆士二世的革命中用以反对「天赋君权」的观念。他也影响了卢梭(Rousseau)和其它的法国思想家,这些人对美国独立时的重要人物如汤姆士.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的思想有重要的影响。在美国,洛克是「美国革命的哲学启蒙者,没有洛克,独立宣言就几乎不可能写成」(注:Singer所着「A Th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of American History」,Nutley,New Jersey:The Craig Press,1969,三十三页)。

渐渐地,自然神论的某些方面在美国知识分子之中产生了影响力。自然神论者相信人类的良善与完美、人类理性的能力、以及无论什么定义之下的「神」的普遍慈善。他们否定圣经的权威性、神迹(包括神的儿子道成肉身和耶稣的复活)、基督耶稣的神性、认罪悔改和相信基督之牺牲的必要性、以及基督要再来审判世界并建立新天新地。他们将所有的盼望摆在这个世界,他们经常把基督教不仅视为迷信,也是人类进步的阻碍。一如汤姆士.杰弗逊,他们也许欣赏耶稣基督的道德教导,但仅只于此。汤姆士.杰弗逊本人也许并非彻底的自然神论者,但他的确与自然神论者有一些相同的看法。

就当自然神论者在美国知识分子之间造成影响之际,美国人开始将他们的注意力从取悦神转变为享受今世的生活,从顺服神转变为追求个人自由与自主,从倚靠圣经的智能转变为相信自己的是非判断,其中也包括一些未察觉到其作法所带来的影响的基督徒。他们不再视他们与神之间有圣约,而认为只有「社会契约」,藉此他们认为人组成了政府。在独立宣言中,他们着重于「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而非如清教徒般追求圣洁的生活。他们不认为自己受制于罪恶和撒旦的捆绑,却将他们的问题视为来自于英国政府。最后,他们不再渴慕道德的自由,而是专注于恢复政治上的自由。

然而,我们必须了解,欧洲的自然神论从未在美国生根。也许是圣经的影响阻止了其生根。无论如何,即使是理性主义者如班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相信神亲自参与了美国的历史。汤姆士.杰弗逊从任何标准来看都不是一个正统的基督徒,他却仍然认为神在人类的事件中执行祂的公义。

此外,一些学者否定洛克是一个自然神论者,也否定独立宣言受自然神论或理性主义的启发。他们认为诸如「不能夺取的权利」和「自然律」的观念溯源于中世纪,当时基督教思想在大学里成为主流(参见Gray T.Amos所着「Defending the Declaration」,Charlottesville;Providence Foundation,1989)。至少他们的确证明了基督徒用过像「自然律」这样的名词代表神在宇宙中所建立的、运行在所有基督徒与非基督徒当中的道德律。任何一个文化的人都可以透过他们的理性来认识这个「律」,尽管圣经所呈现的是神对完美的道德律的全部启示。

因此我们可以说,尽管自然神论开始影响一些美国知识分子的思想,使得早期领袖如杰弗逊(Jefferson)和亚当斯(Adams)不具有完全的基督教正统信仰,但是他们所呼吸到的思想「空气」却渗入了许多基督教的假设,使得他们无法完全摆脱在政治文件里反映出基督教思想。

唯一神教派

欧洲的思想潮流影响了新世界,可以由唯一神教派主义的出现得到证明。基督徒相信只有一位神,却是以三位一体显现,三个位格既非完全分开而构成三个神,也非完全相同以致于无法区别。实际上,最重要的问题是,到底基督耶稣是否具有完全的神性?基督徒指出耶稣基督的神迹、祂自我宣告是神的儿子并赦免罪、祂从死里复活、以及祂的门徒的教导而得到耶稣是神的结论。他们注意到旧约中神的名字——希伯来文「雅巍」(Yahweh),在旧约希腊文译本中翻译为「主」(Kurios),在新约中许多次被用来称呼耶稣。圣经作者说「耶稣是主」来宣称耶稣相同于圣父和圣灵。

欧洲理性主义者开始提出另一种看法,就是神不介入祂所创造的世界,因此根据这样的定义,不会有神迹发生。自然神论者由这种观点出发并与其它的人开始发展出他们的结论——显然地、耶稣未曾施行神迹、未曾由童贞女所生、也未曾由死里复活。祂必定只是一个好人,一个道德教师。此外,人类基本上是良善而有理性的,不需要救赎者为他们的罪付出代价。

杰弗逊在威廉玛丽学院的老师教导上述这些观念;在新英格兰的主要大学的教授也是如此。于是,一些美国的领导精英渐渐开始把耶稣看作只是一个伟大的教师。这样的思想被詹姆士福利曼(James Freeman)之类的神职人员充分地表达出来,他弃绝对古代基督教教义的忠诚并在波士顿的国王教堂(King’s Chapel)宣传唯一神教派的信仰。虽然他与英国国教直到一七八二年才决裂,在一七七六年之前他就已经开始转移到唯一神教派。

自然神论和唯一神教派有许多相同之处。前者意图拒绝基督教,后者却视自己为基督教信仰的一个支派(很像今天的「自由派」神学家)。两者的结合产生了一个新的现象——早期十三州的许多领袖都受到某种形式的理性主义的影响。(注:Keillor所着之「This Rebellious House」,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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