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支持加尔文主义
第三章、永恒的爱(拣选)
三一神在创世以前已经构想了基督的教会。父神会从被定罪的芸芸众生中为自己的儿子拣选一个新妇,借着圣灵与祂的儿子联合。因此,神无时无刻不爱着我们,尽管祂知道我们会(并且我们实际上)成为敌对祂的人。
斯托得(John Stott)曾为文写道:“拣选的教义是出于神的启示,不是出于人的推理,不是日内瓦的加尔文或希波的奥古斯丁想出来的。这教义无比地符合圣经,是任何相信圣经的基督徒都不能忽视的。”@1这教义并非如伊拉斯谟想像的那么“不敬虔、太好奇、不重要”。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在其说这教义对基督徒来说,是至为重要的;否则,“我便无法敬拜、赞美、感谢、和事奉神,因为我不知道该归功自己多少,该归功于神多少。如果我们想过敬虔的生活,一定要极为确定神的能力不同于我们的能力、神的工作不同于我们的工作。”@2
@1John Stott,God’s New Society(Downers Grove,IL:InterVarsity Press,1982),20=斯托得著,陈恩明译,《以弗所书》,圣经信息系列(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39页。
@2Luther,The Bondage of the Will,217=马丁·路德著,《论意志的捆绑》,317-318页。
每一个认真对待圣经的人,在某种程度上都一定相信拣选的教义。这是贯彻圣经的一个突出主题。观点的真正不同之处(特别是在亚米念派和加尔文派之间),在于选民到底是被拣选以致相信,还是由于信心而蒙拣选。换句话说,拣选到底是毫无条件,还是附带条件的?到底是神拣选将要得救的人,无关他们的努力和决定,还是神只拣选祂知道将会信靠和顺服祂的人?另一个看法被称为集体的拣选(corporate election)。这看法认为神拣选的是整个教会,不是拣选谁会属于教会。我们亦会在此章审视这个立场。
众所皆知,加尔文主义支持无条件拣选的立场,但这并非加尔文和他后继之人的独特看法。这教义亦可见于一些教父(特别是奥古斯丁)的著作,并且是一些中世纪最伟大作家的观点,包括了大贵格利(Gregory theGreat)、波拿文土拉(Bonaventure)、大亚尔伯(Albert the Great)和阿奎那。然而,由于神的恩典逐渐被一些重视人类能力的思想所掩盖,这教义亦越来越被忽视。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有宗教改革者——路德、慈运理(Zwingli)、加尔文、诺克斯(Knox)、克蓝麦(Cranmer)和其他人——都强调,无条件拣选是福音信息的一个重要方面。
圣经教导拣选论吗?
我们读圣经,不可能不承认神有自由拣选一些人,却不拣选其他人——事实上,祂亦真的行使这个权利。神从万国中拣选了以色列。没有人可以否认,神特别恩待亚伯拉罕的后裔,并且这个全权的选择,把犹太人与其他人区别开来:“因为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你神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七6)。不但如此,神的拣选在于祂的怜悯,不在于以色列的威望:“耶和华专爱你们,拣选你们,并非因你们的人数多于别民,原来你们的人数在万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华爱你们,又因要守祂向你们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领你们出来,从为奴之家救赎你们脱离埃及王法老的手”(申七7~8)。
事实上,神的拣选不但不是基于以色列的功德,反而是不顾他的罪:
耶和华你的神将这些国民从你面前撵出以后,你心里不可说:“耶和华将我领进来得这地,是因我的义。”其实,耶和华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去,是因他们的恶。你进去得他们的地,并不是因你的义,也不是因你心里正直,乃是因这些国民的恶—–。
你当知道,耶和华你神将这美地赐你为业,并不是因你的义,你本是硬着颈项的百姓。—–自从你出了埃及地的那日,直到你们来到这地方,你们时常悖逆耶和华。(申九4~5、6~7)
神不但不是基于祂预见以色列的信心和顺服而拣选,祂是在全然知道以色列的悖逆下拣选他们。
大家都承认,神拣选了以色列人作为属祂的民族,
但这表示神在创世以前就拣选了谁会得救吗?这样的观点,岂不是意味着教会取代了以色列吗?我们并非第一个提出这问题的人。事实上,这显然是早期犹太基督徒心中的一个大疑问。神是不是没有持守祂对以色列的应许?祂是否推翻了以色列的拣选?果真如此的话,我们现在又怎能相信祂会拯救所有求告祂名的人呢?
神从各民族中以全权拣选属于祂教会的人,并不是要取代以色列。相反,以色列的先知宣告说,这是为了扩大以色列的帐棚。正如保罗在罗马书九~十一章的论证,神折掉一些不结果子的枝子,目的是为了接上野枝子,等外邦人的数目满了,祂仍会回到以色列民族。加尔文指出:“外邦人的加入,并没有取代犹太人作为头生的权利,—–他们在神的教会中永远是首要的。”@3“基督把第一等级的地位给了犹太人。”@4
@3加尔文论使徒行传十三章46节,于John Calvin,Commentary on Acts in Calvin’s Commentaries,trans.and ed.by John Owen(Grand Rapids:Baker,2009),1:551。以下所有关于加尔文对圣经的阐释,都是出于这系列。
@4John Calvin,Commentary on the Synoptic Gospels,3:378。
然而,不是所有犹太人都得救。假如他们是神的选民,但其中还有很多人没有相信基督,那么这教导对我们有什么安慰呢?难道神没有达到目的吗?神是以一个计划取代另一个计划吗?这些正是保罗在罗马书九~十一章要阐释的问题。
保罗在罗马书第九章为神怜悯人的主权辩护时提醒我们,甚至在圣约家庭中,神亦一直按祂的自由行事。祂拣选以撒,却拒绝了以实玛利,又拣选了雅各,而不是以扫。事实上,“利百加既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了孕(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九10~13)。
有些人因而指责神不公平,但保罗提醒我们,神是向有过错的人施怜悯。就定义而言,没有任何人配得怜悯。假如神要给我们所当得的,整“团”有罪的人类都该被定罪(罗九19~23)。实际上,神的拣选不但拯救了一些犹太余民,亦从各民族中拯救了一些外邦余民——那些永远不会选择神的人(24~29节)。“如今也是这样,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十一5~6)。
这个详细的论证引领保罗进入敬拜:
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祂的判断何其难测,祂的踪迹何其难寻!
“谁知道主的心?
谁作过祂的谋士呢?
谁是先给了祂,
使祂后来偿还呢?”
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依靠祂,归于祂。
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十一33~36)
确实应该说“阿们”!
拣选论提醒我们,神永远是发出恩典的一方,而罪人永远是接受恩典的一方。“救恩出于耶和华!”(拿二9)。鉴于我们在上一章所描述的人类景况,在神自己的拣选和恩典以外,祂会预见什么呢?穿越时光隧道,神会看到人类悔改,在信心中转向祂、顺服祂,并且坚忍到底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我们便不是“死在罪恶过犯中”,而救恩亦不是出于耶和华了。也许耶和华为我们提供了救恩,但要不要这份礼物,却是我们的选择,这个抉择会决定基督的救赎工作是否有效。假如事实上没有人有信靠顺服的道德能力,我们便无法相信神是基于预见的信心和顺服而拣选我们。神唯一可以预见的,是我们灵性的死亡和祂自己赐下的礼物(就是叫人接受基督和祂所有福祉的信心)。
保罗再次在以弗所书一章赞叹说:
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祂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祂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我们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丰富的恩典。这恩典是神用诸般智慧聪明,充充足足赏给我们的—–。
我们在祂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祂旨意所预定的。(弗一3~8、11)
拣选的反面乃是弃绝——神决定不要拯救某些人。在我们已经引述过的经文中(特别是罗马书九章)指出,神有自由拣选和弃绝、拯救和叫人刚硬,“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罗九21)。但“整团泥”都是有罪和败坏的,不是中性的,而是已被定罪的。神并非任意地拣选一些人,又弃绝一些人。相反,祂选择把一些与祂为敌的人救拔出来,而让其他人面对我们所有人原本自己选择的命运。
所有加尔文主义者都会同意,人的堕落包括在神的计划中。这个堕落的命定是容许性,不是主动性的,而弃绝(拒绝没有被拣选的人)并非出于神的反复无常或专横无道,而是因为罪。@5当提及“加尔文主义”时,大家往往会想到一个专横的神,硬把一些踢着叫着、不愿意的人拉进天堂,又告诉其他想得救的人他们的名字不在名册上。有时候极端加尔文主义者会证实了这种夸大讽刺。然而,加尔文主义所阐述的神绝非如此。
《多特法典》(1618-1619年)严厉地宣称:认为“拣选怎样是信心与善行之源头,弃绝亦照样是不信与邪恶之因”,这个观点是“改革宗教会—–由衷地厌恶”的。@6神并不喜悦恶人的死亡(结十八32),而是喜悦被拣选的人得救(弗一5~6)。没有人遭神强迫得救,亦没有人在他的意愿之外遭拒绝。
@5Louis Berkhof,Systematic Theology(Grand Rapids:Eerdmans,1996),119(有关这两个观点的一个极好总结,参120页)。
@6Canons of the Synod of Dort,Chapter V,Conclusion,115=《多特法典》结论,见:赵中辉译,《历代教会信条精选》(台北:基督教改革宗出版社,2002修订一版),121页。
神积极地软化人心,但没有积极地使人心刚硬。圣经确实有说神使人心刚硬,不单在出埃及记七章3节和罗马书九章18节提到,亦在约书亚记十一章20节;约翰福音十二章40节;罗马书十一章7节;哥林多后书三章14节提到。但圣经也说罪人叫自己的心刚硬(出八15;诗九十五8;赛六十三17;太十九8;来三8、13)。然而,没有经文提到罪人使自己的心软化,并且重生自己。人类要单独为自己刚硬的心负责,唯有神能软化和实际上重新创造祂选民的心(王上八58;诗五十一10;赛五十七15;耶三十一31~34;结十一19,三十六26;林后三3,四6;来十16)。简而言之,所谓的弃绝,只是神任凭我们随己意而行,但拯救被拣选的人,却要求三一神执行最伟大的工程,包括父神牺牲祂的独生子。
拣选是否毫无条件的呢?
以上引述的经文教导我们,拣选的动力乃在于神,不在于我们。神自己的爱、怜悯、和自由,决定我们可以在祂爱子里属于祂。耶稣告诉祂的门徒:“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叫你们的果子常存”(约十五16)。神拣选了雅各、拒绝了以扫,是在他们出生以前。他们“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罗九11)。的确,“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约壹四9~10、19)。
那么,罗马书八章29节说:“祂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又怎么解释呢?这里岂不是教导我们,神预定祂预先知道会选择祂的那些人吗?“预先知道”在圣经中的意思不只是“事前就知道”。亚当“知道”夏娃(创四1,参《思高圣经》“认识”;《和合本》作“与—–同房”);耶利米仍在母腹中,神已“晓得”他(耶一5)。在阿摩司书三章2节,神告诉以色列:“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彼得前书一章20节说:“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神知道的。”
显然,这种知识不只是资讯性,而是个人性的。神知道——也就是说,神把祂的爱倾注于——所有被祂预定的人。保罗说“祂预先所知道的人”,不是说“祂预先所知道的事”。神并非预先知道我们的决定,而是预先认识祂预定的人。此外,问题是,除了神自己怜悯的决定和行动外,祂还会预见什么呢?假如神没有把叫人重生的恩典赐给人,没有人可以相信,那么除了神先决定把得救的信心赐给那个人,祂不可能预见任何人相信。
很多人为了保护神免受不公平的指责,便受到有条件拣选(基于预见的信心)之观点的吸引。但只是预知,并没有解决邪恶或失丧的人最后会遭审判的难题。比如说,神在永恒中早已知道我会说邻居的闲话,并且因此使他遭解雇。神的知识有可能是错误的吗?考虑到神的完美,这是不可能的。无论神知道的是什么,都是真实的。神不可能出错。因此,如果神从永恒就绝对无误地知道我会犯这错误,就和祂预定这事情会发生一样肯定。
亚米念神学家李察·华生(Richard Watson)拒绝接受神预先命定人的堕落,他说:“神可以阻止这事,却决定容许事情发生。”@7华生承认,关乎人的堕落,神从永恒中就作出决定:神“决定容许事情发生”。这正是改革宗神学家所说的,但他们愿意称之为预先命定,因为这毕竟是一个决定。意识到预知是一种决定,近期福音派圈子内有一个运动(称为“开放神论”),他们超越了亚米念主义,走向苏西尼派立场。支持这观点的人认为,神对自由受造物的行动没有完全的预知。@8
@7Olson,Arminian Theology,128=奥尔森著《亚米纽斯神学》,引自Richard Watson,Theological Institutes(New York:Lane&Scott,1851),2:435。
@8见:例如,Clark Pinnock,"Systematic Theology,”inThe Openness of God:A Biblical Challenge to the Traditional Understanding of God,ed.Clark Pinnock et al.(Downers Grove,IL:InterVarsity Press,1994),121-23;Clark Pinnock,Most Moved Mover(Grand Rapids:Baker,2001),100;William Hasker,”An Adequate God,”in Searcbing for an Adequate God:A Dialogue between Process and Free Will Theists,ed.John B.Cobb Jr.and Clark H.Pinnock(Grand Rapids:Eerdmans,2000),218-219。这些作者坚持,这个观点仍然肯定神的无所不知,却无法解释,当他们声称神不知道大多数未来的事(指由人的决定引致的行动),神怎么可能是“全知的”。
加尔文派说,发生的每一样事情,不单是神所预知,并且是神所决定的——在某些情况下,是通过神自己的行动(例如,神使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祂的人得益处),在其他情况下是通过神的容许(例如容许人犯某种罪)。不论是哪种情况,神仍然掌管历史。鉴于人类每天所犯的可怕邪恶,最终掌管事情如何发展的并不是我们,实在是令人宽慰的事。最终掌管宇宙万事的那位,乃是良善、仁慈、公平、正义、智慧、和怜悯的神。
光预知而没有预定,意味着神没有更大的目标,并且每一个自然灾祸或人类的暴行都是无意义和随意的。如果神预先知道这些灾难,却没有决定容许事情发生,以达到祂更远大的目标,成就自己的荣耀和我们的好处,那么为什么还要祷告呢?我们凭什么想像神会关心我们,或神有能力借着我们的代求来成就祂的目的呢?假如神要成就祂在历史中的目的,最终却是取决于我们,我们怎能相信未来的结局是祝福,而不是灾难呢?我们是否以为自己比别人好呢?
神一次又一次地向我们强调(特别是通过众先知),神子民的唯一盼望是在于那个永恒的约,那是绝对而无条件、不会被人的悖逆所毁掉的。神要万事(甚至罪恶)都互相效力,为了彰显祂的荣耀和成就我们的救恩(罗八28)。圣经教导我们,不要只在神的良善清楚可见的情况下信靠神,亦要在罪和邪恶似乎占尽优势的情况下信靠神。尽管神不是罪恶的根源,却是其主宰;罪恶不能在神的智慧和良善容许的范围之外有所发展。简而言之,有条件的拣选意味着没有目标的预知——得救最终是在乎我们,不是在乎耶和华。
个人的拣选还是集体的拣选?
考虑到圣经中谈到拣选的明确证据,今天很多亚米念派的人都被一个观点吸引,认为神从永恒就拣选了教会作为在基督里的一个整体,而不是拣选个人去属于教会。@9尽管有些个人确实蒙拣选去完成某些任务(例如大卫和古列),某些个人则遭弃绝(例如法老和扫罗王),但韦瑟林顿(Ben Witherington)却辩称,这些上下文与救恩无任何关系:
对保罗来说,拣选是指集体而言:以前是在以色列民族里,如今是“在基督里”。保罗的观点只是把早期犹太教观点稍作调适,从他的观点来说,“拣选”并不保证个别基督徒最终是否得救,正如它过去亦没有保证个别的以色列人最后会得救一样。@10
@9例如,见Robert Shank,Elect in the Son:A Study of the Doctrine of Election(Minneapolis:Bethany,1970);William Klein,Tbe New Chosen People:A Corporate View of Election(Grand Rapids:Zondervan,2005)。
@10Ben Witherington,The Problem witb Evangelical Theology:Testing the Exegetical Foundations of Calrinism,Dispensationalismand Wesleyanism(Waco,TX:Baylor Univ.Press,2005),62-3。
这个观点的错误不是在于它肯定什么,而是在于它否定了什么。加尔文派同意,教会在神眼中是指集体的选民。他们亦强调选民是“在基督里”被拣选的。基督乃是中保,祂既是拣选的神,亦是选民的头;祂的子民是在祂里面被拣选的。我们亦同意,有些人是为了某些暂时性的工作被拣选或被拒绝,而不是指救恩。
然而,我们不能停在这里,因为圣经有太多证据支持,神在基督里拣选的是个别的人。保罗在罗马书九章的论点,与韦瑟林顿的宣称正好相反。事实上,使徒说他是基于神在以色列历史中一向行使这种自由的事实,支持神在今天同样有拣选和弃绝的自由。我们无法否认保罗谈论的是个别的人,且看他们的名字(以实玛利和以撒,雅各和以扫,摩西和法老)。此外,保罗的实际应用显然是与救恩有关。“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罗九8)。
这里讨论的“应许的后裔”,就是指神之拯救恩典在历史中的后裔。因为这是基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救恩全是出于恩典(罗九11)。问题不在于神使用谁去做某些特殊任务,而是人类得救是在乎“那定意的—–那奔跑的”,还是在乎“发怜悯的神”(16节)。有些人是“可怒”的器皿,这并非暂时性的,他们是“预备遭毁灭的”人,相对于那些“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就是我们被神所召的,不但是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22~24节)。
以弗所书一章亦明显是关乎救恩的信息,并且提到一些人(“以弗所的圣徒”)。这两点明显可见于这段经文:
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我们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
我们也在祂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祂旨意所预定的。(弗一4~7、11)
肯定没有人会说蒙神收纳得着儿子名分的不是个别的人,或说基督的血救赎的是整个教会、不是个别的人,或说蒙赦免的是教会、不是组成教会的人。
不但如此,保罗又补充说:“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弗一13)。他肯定是在对个别的信徒和教会整体说这番话。使徒告诉帖撒罗尼迦人,“因为祂〔神〕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后二13)。这里说,不只是教会被拣选,而是帖撒罗尼迦的信徒被拣选,相信福音;不只是教会,而是个别的信徒蒙救赎,“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9)。
“集体拣选”只是以另一种方式,表达出传统亚米念派对拣选的看法,认为拣选是基于预见的信心:神拣选的是相信的人,不是拣选罪人来相信;所有接受基督的人都得救(因而被拣选),但神并不拣选任何人来得到救恩。然而,经文教导我们,神已经在基督里拣选了祂的教会,因为祂已经在永恒中拣选了属于教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