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反驳加尔文主义
对神声誉的更多伤害
我会在本章的下一段落(“不可抗拒的恩典/神恩独作论的替代选择”)指出,许多加尔文主义者如史普罗,对非加尔文主义者,尤其是亚米念主义观点的指控,是完全失焦。在本段落中,我想再次曝露加尔文主义神恩独作论的错谬,并证明神恩独作论实际上伤害了神的声誉,因为它必然削减神的良善和慈爱。
我将从反驳加尔文主义对一些经文的典型解释开始,他们认为这些经文需要神恩独作论。其中最重要的经文就是约翰福音六章44、65节,耶稣说:没有人能到祂面前来,除非父“吸引”他。史普罗和其他加尔文主义者认为,这里“吸引”的希腊字只有一种意思,也一直是这个意思,就是“迫使”。@26在2003年一篇杰出但未出版的<神的“吸引”>(The'Drawings'of God)的文章中,牧师神学家魏茨基(Steve Witzki)令人信服地证明史普罗是错的。他引用许多希腊文词典,说明这个词并不总是“迫使”的意思,经常的意思是“牵引,吸引”。@27
@26Sproul,Chosen by God,69=史普罗著,黄吴期馨、郭瑞英合译,《认识预定论》(台北:校园书房,1996年),51页。
@27Steve Witzki,“The’Drawings’of God”(unpub.paper,2003),2-3。
史普罗引用的参考书是基特尔(Kittel)的《新约神学词典》(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许多人认为这是解释新约圣经希腊文的权威工具书,他引用这本书来支持他对这个词在新约圣经中的所有定义,包括约翰福音六章44节和其他经文。然而,魏茨基引用基特尔这套书,允许对这个词有更广泛的可能意思。关于约翰福音六章44节和十二章32节,这套书里面这个词条的作者欧沛克(Albrecht Oepke)如此写道:
这里没有任何强迫或魔力的想法,该词形象地表达了神或基督之爱的超然能力向所有人发出—–没有它,就没有人能来到主面前。—–显然的矛盾展现,拣选和恩典的普世性,两者都必须认真考量;不应当自动认为是强迫。@28
@28见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Abridged Edition),ed.Gerhard Kittel and Gerhard Friedrich;trans.,Geoffrey W.Bromiley(Grand Rapids:Eerdmans,1985),227。
对史普罗之“迫使”观点最毁灭性的打击,是约翰福音十二章32节,耶稣在该处经文说,若祂自己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向祂自己。此处译为“吸引”的希腊字,与约翰福音六章44、65节完全一样,如果史普罗的观点是正确的,即这个词必须只有一个意思“迫使”,那么这节经文就教导普救论了。事实上,这个词可以只是指牵引或吸引,而不是指迫使或强拽。亚米念主义对约翰福音六章和十二章相关经文的解释是合理的:没有人能到耶稣基督面前来,除非他被神先行的恩典所吸引,这先行的恩典呼召并使每个人有回应的能力,却不是强迫。
圣经经文是否与不可抗拒的恩典矛盾呢?冷克(Steve Lemke)整理了许多经文来证明是的。例如马太福音二十三章和路加福音十三章描述耶稣为耶路撒冷哀哭:
耶路撒冷阿,耶路撒冷阿,你常杀害先知,又用石头打死那奉差遣到你这里来的人。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看哪,你们的家成为荒场留给你们。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你们不得再见我,直等到你们说:“奉主名来的是应当称颂的。”(太二十三37~39)
冷克正确地指出,如果加尔文主义是正确的,“耶稣的哀歌就应当是为了神使人的心刚硬哭泣。”@29在整本圣经中这样的经文不胜枚举,神、耶稣或先知忧伤地描述人心的刚硬,似乎他们的心原本可以不一样。如果不可抗拒的恩典是正确的,耶稣应该只是简单有效地吸引耶路撒冷城的居民来到自己面前,如果祂为他们的拒绝如此忧伤,祂为何不这样行呢?而且,如果这一切就如其他万事一样,都是神预先命定好的,祂为什么还为他们的拒绝而忧伤呢?
@29Lemke,“A Biblical and Theological Critique of Irresistible Grace,”in Wbosoever Will:A Biblical-Theological Critique of Five-Point Calvinism,ed.David L.Allen and Steve W.Lemke(Nashville,TN:Broadman&Holman,2010),120。
加尔文主义者对这些经文的回应通常是,这些经文只是神为人们的刚硬之心和拒绝感到忧伤。祂对此无所作为,因为祂选择如此,并且祂选择无所作为,只是因为祂的最强烈动机(爱德华滋对自由意志的定义)是如此。简言之,祂不想如此,但是祂希望祂能如此。至于神为什么不做祂希望做的,加尔主义者给我们的唯一暗示就是“为了祂的荣耀”。透过人拒绝祂来荣耀自己,而祂本来有能力改变这种拒绝,却选择不这么做,神因此得荣耀,这是什么样的神呢?
更有甚者,对于一件荣耀自己的事,神为什么要难过或忧伤呢?我们可以在人类经验中找到什么来类比这种情况呢?设想一位父亲有一种爱的药水,可以使他的所有孩子们都爱他,永远不会悖逆他,然后他将药水给了他的一些孩子,却不给另一些孩子,然后他为着那些拒绝他、不爱他的孩子哭泣。谁会正眼对待这个父亲?如果人们认真对待这位父亲,谁会不认为他不真诚或有点疯了?冷克根据耶稣为耶路撒冷哀哭的故事得出结论:
如果耶稣相信内在呼召和外在呼召之下的不可抗拒恩典,那么祂为耶路撒冷哀哭就只是言不由衷的做戏,愤世嫉俗的表演,因为祂知道神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给这些失丧的人得救的任何必要条件。@30
@30同上。
冷克也提到另一处有意思的圣经经文,马太福音十九章24节,耶稣对祂的门徒说:“我又告诉你们,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在不可抗拒之恩典的教义下,这节经文还有什么意义?难道耶稣是说,对于神而言,拯救一个富人比拯救一个穷人要难得多?这怎么可能?如果每个人要进入神的国,无一例外地,需要的唯独就是神的工作,而不需要人这一方任何的合作,那么耶稣所说的话完全没有意义。对此,冷克又说:
当然,如果耶稣是一位加尔文主义者,祂就绝对不会说:靠着神不可抗拒的恩典,富人会比穷人更难得救。当他们听到神的有效呼召时,他们的意志会马上难以抗拒地改变。靠着神那独作和不可抗拒的呼召,一个富人得救并不比其他任何罪人来得更难。但是真实的耶稣说,在一定程度上,他们的救恩与他们对祂之呼召的回应和委身联系在一起。@31
@31同上,121。
冷克也列出神和基督在圣经中对所有人发出的许多邀请,特别是前面已经讨论过的“所有”段落,表达神愿意人人得救,无一人灭亡(太十八14;提前二4;彼后三9;约壹二2)。我已经表明,这些经文不能解释为仅指一部分人。
冷克正确地指出,最具有毁灭性的是,“在本质上,加尔文主义者是在为那些没有得救的人责备神。”@32毕竟,即使他们会说,那些拒绝福音的人被定罪,只不过是得到他们所当得的公义对待,“其实不仅如此,加尔文主义者说,从创世之前,神为了荣耀自己的缘故拣选了一些人,透过圣灵给他们不可抗拒的恩典,以致他们不可避免地都得救了。”@33这是反对加尔文主义这个教义的主要重点(也是反对他们全部教义的重点!)。这将神描述为罔顾人之差异的神,因为祂选择某些人不可抗拒地得救,而不给另一些人这个重要的礼物,其结果就是他们被永远咒诅。他们被咒诅不是问题,问题是每个人都理所应当被咒诅,但神只是选择性、不可抗拒地拯救一些人,而任凭其他人死在与神永远分离的地狱。加尔文主义者不能给我们任何理由,只有“神良善的喜悦”和/或“神的荣耀”。
@32同上,122。
@33同上,122-23。
所有加尔文主义者都声称神是良善和慈爱的,然而,这是什么样的良善和慈爱呢?事实上,直白来说,加尔文主义必然的推论就是,无论他们是否承认,神要求人活出一种比祂自己所展现还要高品质的爱!在路加福音六章35节及其平行经文中,耶稣命令我们要爱我们的仇敌,这里并没有暗示任何例外。但根据加尔文主义,神自己却不如此行。当然,有些加尔文主义者会说,神真的爱祂的仇敌——那些遭弃绝者。但那种爱在人类经验中找不到一个类比。这种爱是人明明可以拯救一些人脱离可怕的死亡,却选择不去拯救,只为了彰显自己是何等伟大。有任何人类经验可以来类比这种“良善”和“慈爱”吗?如果没有,那么我与保罗·赫尔姆一样建议:这毫无意义。
华尔斯和董杰(Walls and Dongell)提供了一个类比来测试,如果有人的行动像加尔文主义所描述之神的行动那样,只给堕落的一部分人不可抗拒的恩典,看看人们是否会认为那个人是良善或慈爱的。(记住,祂按照自己的形象和样式创造了所有人。)在他们的例子中,一位医生发现一种治愈一种致死疾病的疗法,这种疾病正在夺去营会中一群孩子们的生命。然后他将这个药物给了营会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将药物给了其中一些生病的孩子,他们都被治愈了,他却向其他人保留了这药物,任由他们可怕地死去。他的药物并不缺乏,也没有任何事情拦阻他治愈所有孩子。即便有些孩子拒绝药物,这位负责人也有说服所有人服药的能力,但他只去说服一部份的人,当孩子们的父母来质问负责人时,他满有怜悯地声称他爱所有的孩子,即使那些死去的孩子他也爱。他们在病痛中的时候,他也关心他们,也尽可能地安慰他们。@34华尔斯和董杰正确地下结论说:
这位负责人声称爱所有的孩子,这往好处说是空洞,往坏处说是欺骗。如果爱不是用尽一切可能方法来拯救一个人脱离终极的失丧,那就完全无法让我们觉得那是爱。在我们的判断中,声称神希望拯救所有人,而又坚持说神限制自己使所有人得救的机会,这是毫无意义的。对于这样一位说一套做一套的神,我们可说什么呢?@35
@34Walls and Dongell,W’by I Am Not a Calvinist,54-55。
@35同上,55。
简单明了的事实就是,不可抗拒之恩典的教义——排除大多数加尔文主义者所拒绝的普救论——导致“顺理成章的后果”,就是神根本不是良善和慈爱的。当然,没有一位加尔文主义者会承认这一点!但是他们的教导应该会引导一个有思想的人得到这个结论。他们所说的前后不一致,因此是高度有问题的,即使不是彻头彻尾的语无伦次。当我听说或读到一位高派加尔文主义者说神爱每个人,神是一位良善的神,我真不知道他在说什么。
不可抗拒之恩典所面临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人际关系(personal relationship)是相互的。荷兰哲学家和神学家布鲁默(Vincent Brümmer)在他的《话说有位格的神》(Speaking of a Personal God)一书中结论性地说明了这一点,他在书中一步步论证,在可以抗拒之自由回应的意义上,相互性(mutuality)是任何人际关系的一部分。如果没有自由意志(包含抗拒的能力),那么一个人的行动就不是真正的“行动”,而只是“事件”罢了。@36根据定义,人际关系的实现需要双方对彼此的自由行动:
要实现个人/位格性的关系,关系中的双方都必须是主动的。由于这种关系中的双方都有位格,从自由意志的定义来说,要阻止这个关系的形成,他们双方都必须实际可能(factuallypossible)向对方说“不”;要实现这个关系,只有透过一方说“是”,而另外一方接受到自由的能力。这种人际关系是对等的,与不对等的纯粹因果关系不同,因为那个关系中只有一方(起因方)能成为主动者,而另一方纯粹是因果操纵的对象,因此缺乏自由意志,对于发生在他身上的事不能说“不”。@37
@36Vincent Brümmer,Speaking of a Personal God(Cambridge,U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75。
@37同上。
布鲁默进一步认为,在我们与神的关系中,神也必须是那个主动的一方,因为拜我们的罪所赐,我们缺乏“自由的能力”。然而“一个与神的个人/位格性关系假定,这关系中人类一方保有其位格,他的自由选择是关系中的必要条件。”@38最后,布鲁默否定了不可抗拒之恩典的概念,他说:
神不能强加给我们选择,不然,我们的选择就不是我们自己的。从定义来说,一个与神的个人/位格性关系,不能实际排除人类是关系的一方。因着这个原因,事实上不可抗拒的教义排除了神和人类之间的个人/位格性关系。@39
@38同上。
@39同上,75-76。
一个人无需是哲学家,也能建立这些事实,这些不过是常识。但有哲学家的支援确有帮助。加尔文主义者抱怨批评他们的人诉诸哲学,是无济于事的;在帮助论证加尔文主义观点时,他们自己才是利用哲学的高手呢。@40仅靠常识我们就知道,一个真正的个人关系总是涉及到自由意志,只要一方在控制另外一方,以致另一方不能拥有是否留在关系中的真实选择,这就不是一个真正的关系。当双方都想要在这个关系中时也是如此。试想这样一段友谊,一个人操控了另一个人成为他的朋友,也许是给了他金钱或甚至对他下了药,使对方友好。任何一位客观的观察者都会说,这种“友谊”实在不是一种真正有效的友谊,至少不是一个健康的友谊。相互的、知情的同意,是任何良好关系的先决条件。
@40如果有人对此有所怀疑,他一定没有研究过约拿单·爱德华滋的神学,他视洛克(Locke)的经验主义为盟友,一同建立神的全权以及没有自由意志论意义上的自由意志的教义。爱德华滋最知名的诠释者之一如此说:“洛克对人类能力的看法还有他“简单观念』的理论,都有助于爱德华滋描述信心之行动的内在动力。”见ConradCherry,The Theology of Jonathan Edwards:A Reappraisal(Bloomington,IN:Indiana Univ.Press,1966),15。
但布鲁默并没有止步于此,他的批评直指高派加尔文主义对救恩的观念。在论到高派加尔文主义时,他以“多特”(指1618/1619年的多特大会)作为其转喻,说:
我发现这里的困难之根源在于一个事实,多特神学家看待人类的救恩,并不是从与神的个人性关系这个角度,而是从我们里面重生的状态(a reborn condition in us)这个角度。因此,关于这状态之原因的唯一问题是:是神还是我们?是恩典还是自由意志?@41
但是,当救恩不只被视为一个因果状态,而更多被视为是一个位格性关系时,正如大多数福音派人士所认同的,那么,救恩可以建立在既是恩典也是自由意志(恩典优先)上面的观念,就令人信服。
我要引用傅农·葛朗兹的话,来结束这个对加尔文主义不可抗拒恩典、神恩独作论教义的描述和批评,这位福音派神学家完全赞同布鲁默:“神是具有位格的,也与具有位格的存有来往。—–恩典若是不留选项就不是恩典,是其他的东西。我们必须说,“你因能力得救,而且不是出于你直接。'”@42
@41Brümmer,Speaking of a Personal God,75,76-77。
@42Grounds,”God’s Universal Salvific Grace,”28。
不可抗拒的恩典/神恩独作论的替代选择
现在我要处理加尔文主义者对“福音派神人协作论”(evangelical synergism)提出的一些反对意见。当我使用“福音派神人协作论”这个表述的时候,我大略指的是亚米念主义神学,然而有些持此救恩论的人不想被称为亚米念主义者。我十分尊重这一点,同时也尊敬地请求他们考虑,这个标签是否比他们想像的更合适。
数个世纪以来,加尔文主义神学家不断重复错误地呈现亚米念主义,现在到一个地步,“亚米念主义”这个名词已被广泛认为是在指一个异端。在拙着《亚米纽斯神学:误解与真相》中,我已经确凿地证明了事实并非他们所说的那样。例如,与史普罗和其他加尔文主义者误导的或不实的批评所说的相反,它不是半伯拉纠主义。半伯拉纠主义是一种异端,它认为救恩的发动是源于我们人类,而不是神。@43亚米念主义一直持守救恩的发动来源是神,这被称为“先行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它赋予我们能力,但不是不可抗拒的。如果知道亚米念和卫斯理将多少救恩和整个基督徒生活归因给恩典,许多加尔文主义者可能会大吃一惊,因为他们所归因给恩典的是:全部。
@43参Rebecca Harden Weaver,Divine Grace and Human Agency:A Study of the Semi-Pelagian Controversy(Macon,GA:Mercer Univ.Press,1996),110-11。
但亚米念主义神学假定,因为圣经各处都如此假定,神出于爱的缘故,限制祂自己,因此,祂所发动的恩典——赋予能力的恩典——是可以抗拒的。它是大能且有说服力的,但不是决定性意义上的迫使。它将罪人看作一个人,而不是一个物体。浸信会神学家皮奇瑞利说:
亚米念所说“先行的恩典”是指一种恩典,发生于实际的重生之前,除非它最终被抵挡,否则将不可避免地引致重生。他很快就评论说,这种“圣灵的帮助”具有的充足性,“与伯拉纠主义保持了最大可能的距离。”@44
@44Picirilli,Grace,Faith,Free WZill,153。
另一位浸信会神学家,史丹利·葛伦斯,是一位不给自己贴亚米念主义标签的亚米念主义者。在其系统神学著作《属神群体的神学》(Theology for the Community of God)中,他以三种方式描述先行的恩典:光照、使人知罪、呼召且赋予能力。@45他清楚支持这恩典总是可以抗拒的,因为它是透过听神的道临到一个人,而非一台机器。这里要说的重点非常简单:亚米念主义神学(也包括许多没有贴亚米念主义标签的非加尔文主义神学)@46将救恩的发起、救恩的所有工作公正地放在等式属神的一边。神的恩典是救恩的有效因,但在回应先行恩典上,人的信心是救恩的工具因。什么是信心?就是信靠神,这不是一种“善工”或任何得救罪人可以自夸的德行。
@45Stanley J.Grenz,Theolegy for tbe Community of God(Grand Rapids:Eerdmans,2000)。
@46例如,重洗派——如门诺会——并不称自己为亚米念主义者,但他们的救恩论也是神人协作论的。当我使用“亚米念主义者”和“福音派神人协作论”这些用语时,我的本意是包括他们在内的。
但是,加尔文主义者攻击亚米念主义神学,说它是一种自救和靠行为称义,(他们会说)与罗马天主教神学类似,这又怎么说呢?有见识的加尔文主义者不会说,亚米念主义者相信他们必须靠行为得救,但他们会说,亚米念主义者和其他非加尔文主义者,让人的信心决定成为救恩中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又转回到靠好行为得救,虽然不是有意如此。
然而,对于亚米念主义者来说,这种指控实在是荒谬。想像一下,一个学生正在挨饿,又因为没钱而正要被赶出他的房间。这时一位仁慈的教授给了他一张一千块的支票,足够付他的房租以及让他将厨房装满食物。再继续想像,这个被救助的学生带着支票来到银行,签收,并存到自己的账户(这将使他的余额增加一千块)。也想像一下,这位学生回到校园四处炫耀说他赚到了一千块。知道事情真相的人们,会如何回应他?他们会指责这位学生是一个不知感恩的可怜虫。但假设这位学生说,“但我签收支票并存入我的账户,是我拥有这笔钱的决定性因素啊,所有我做了一个好行为来赚得了至少部分的钱,不是吗?”他会受到无情的嘲笑,甚至可能因这无稽之谈而被排斥。
在什么样的人类经验情况下,简单接受礼物会成为拥有礼物的“决定性因素”呢?对,它的确是个因素,但绝不是决定性因素。单单接受礼物并不让一个人有自夸的权利。哦,可是加尔文主义者会说,如果教授也提供了其他挨饿的穷学生类似的金钱礼物,但是他们却都拒绝了,那么上述例子中的学生就可以自夸了。他可以自夸,在某方面,他是比他们更好一点。对此我很怀疑。他也许会尝试这么做,但谁会信他呢?人们会对他说:“不要因为被救助了就觉得有什么功劳!那些没有接受金钱的人都因没钱交租而被驱逐了,他们正在街边乞讨食物,但是这与你的功劳毫无关系。将功劳归于应得的人吧,就是那位仁慈的教授。”难道有人会对此有何异议吗?
为什么亚米念主义者和其他非加尔文主义者会反对不可抗拒恩典的教义?难道是因为他们喜爱自由意志且不愿意把所有的荣耀归于神,如许多加尔文主义者所说的那样吗?断乎不是!那是根本不值一驳的诬蔑。每个亚米念主义者,从亚米念到现今时代,都很清楚地阐述了他们拒绝不可抗拒恩典之教义背后的真实动机:为了保存神良善慈爱的属性。当然,如果一个人是普救论者,那么不可抗拒的恩典对他就不是一个必然的拦阻了,除非有人提出前述个人/位格性关系之本质的问题。然而,如果人得救的唯一可能路径就是神彻底压倒他们,迫使他们接受祂的怜悯,我对相信这论述也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反对,只要神对每个人都如此做。幸运的是,还有另外一条路:先行的恩典。因为我不能相信普救论,这是我取代神恩独作论的唯一选择,它保存了神在耶稣基督里所启示完全之爱的属性。
加尔文主义者对福音派神人协作论/亚米念主义的另一个普遍反对是,它看待人的败坏不够严重。总之,加尔文主义者断言,堕落的人类确实死在过犯罪恶中,他们唯一的盼望就是神来复苏他们。的确如此,但神的复苏并不是不给他们选择是否接受祂。实际上,亚米念主义者和其他神人协作论者的确相信,先行的恩典能叫死在过犯罪恶中之人活过来。然而,这恩典并不强迫他们接受神的怜悯而得救,它需要自由的悔改和信心(归信)。
故而,在亚米念主义神学中,部分的重生的确发生在归信之前,但这不是完整的重生。这是唤醒和赋予能力,但不是不可抗拒的力量。这是福音派神人协作论对约翰福音中“吸引”的解释,包括耶稣所说,祂若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归向祂。事实上,唯有这样解释这些吸引,才能够一致地保持这些字有同样的意思,就是神的吸引和说服大能赐予人自由意志,来选择被拯救与否。得救不是关乎作工,而是关乎不去抗拒。当人决定允许神的恩典来拯救他时,他就悔改并基督,单单且完全地信靠基督。这是一个被动的行动,就好比一个要淹死的人决定放弃自我努力,让救援者从溺水中拯救他。
这也是亚米念主义者/福音派神人协作论者理解上述腓立比书二章12~13节的方式。使徒保罗在圣灵的默示下,告诉他的基督徒读者,要记得“恐惧战兢”去“作成”(work out)他们得救的工夫。批评者认为,亚米念主义者和福音派神人协作论者一般会停在这里而忽略下一节,但他们没有就此停下。他们意识到并且教导,如果人们能从起初到最终正在作成他们的救恩,只是因为“神在他们心里运行”。这就是先行的、辅助的恩典:先行带领他们直到归信,再持续辅助他们的整个基督徒生命旅程。如果神做了一切,而他们甚至不需要配合,允许神的恩典在他们心里运行,那么保罗催促他的读者以恐惧战兢作成他们得救的工夫,就毫无意义了。
我请求读者允许我,在结束本章时,提供两个日常的例子来说明,福音派神人协作论,比加尔文主义的意象和类比,更符合圣经经文、基督徒经验,以及神的属性。第一个例子,想像一个陡峭滑溜的深坑,好几个人都伤痕累累地躺在里面,在坑底完全无助。
*半伯拉纠主义说,神来了,向坑底扔了一根绳子,等待人去拉扯它,一旦人做了,神就用喊声回应:“紧紧抓住它,并用绳子把你自己绑起来,我们一起努力把你救出来。”问题是,这人伤势太重,根本无法这么做,绳子太不结实,神又太好,无法只是等待人来启动这个过程。
*神恩独作论说,神来了,向坑底扔了一根绳子,然后自己爬下去,将绳子捆住一些人,然后神从坑底出来,将他们安全拉出来,不需要任何的合作。问题是,耶稣基督的神如此良善和慈爱,祂无法只拯救部分无助的人。
*福音派神人协作论说,神来了,向坑底扔了一根绳子,并朝他们大喊:“抓住它并用力拉,我们一起努力救你出来!”没有人动,他们都伤势太重。事实上,从一个实用意义上来说,他们是“死的”,因为他们彻底无助。于是神朝坑中灌水,并大喊:“放轻松,让水将你们升上来!”换言之,“浮起来!”坑中人唯一要做的,就是让水将他从坑中浮起来,这样就可以得救了。这需要作一个决定,而不是做一个努力。显然,这水,就是先行的恩典。@47
@47我发现这一例证在另一方面也是很有帮助的,就是若水代表了对坑中无望之人的拯救,如果他们抵抗,它将会导致他们的灭亡,因为他们会溺死自己。也许这正好也是神的忿怒的意象?
第二个例子,是基督徒生命中恩典和“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的例子。在炎热的夏天,我需要常常浇灌我的植物,于是我走到户外的水龙头、接上水管、打开水龙头、然后走到水管的另一端,将它拉到我屋子的一边来为灌木浇水。有时候我走到灌木那里,按下水管上的机关,没有水出来。我走回到水龙头那里,发现一切都是就绪的。水压足够,水正在充足地流向水管。哈!我想到了,一定是水管打结了,于是我去找到那个阻碍水正常流动的结并把它解开。
在这个例子中,水代表神的辅助恩典,在基督徒生命中它总是“充足”的,没有什么“恩典推进器”。从归信与重生,一直到成圣的生命,恩典是完全而白白的。但如果我没有经历到神恩典涌流的确据和服事的能力,并不是因为缺乏恩典,而是因为我生命的水管中有结。这些结是什么呢?态度,捆绑我的罪,缺乏祷告。我需要做的就是决心除去这些结,允许已经充足的恩典可以流动。
这是福音派神人协作论的视角,对腓立比书二章12~13节的一个不完美的比喻。让这个例子真正“行得通”的一个必要修改,就是我解开这些“结”的能力也完全是神所赐的。但是我的确必须做一些事——不是一个我可以自夸的善工或德行,只是承认我的无助,彻底倚靠神的恩典,请求神赐给我能力和愿望来解开结。
以现代语言对福音派神人协作论/亚米念主义之救恩论的最好阐述,是汤玛斯·奥登(Thomas Oden)所着《恩典的转化大能》(The Transforming Power of Grace)。奥登是一位正统的、严谨而合乎圣经的福音派神学家,他引人入胜并清晰、合乎圣经地论述福音派神人协作论。@48奥登如此论恩典说:“神预备了意志,也与祂所预备的意志同工,只要恩典是先于自由意志,也预备自由意志,就称之为先行的恩典。只要恩典伴随着人的意志,也赋予它能力,使之与神的意愿合作,就称之为合作的恩典(cooperating grace)。”@49罪人唯有被先行的恩典所辅助,才能开始将他们的心转向,而与后来的恩典合作。”“我们极度需要恩典的先行,因为正是当‘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中’(弗二1)时,‘你们得救是本乎恩’(弗二8)。”@50
@48我想要清楚指出,我这个家常例证并不是出自奥登,我也不知道他会对我的例证作何感想。如果我的例证有什么不完美的地方,请不要算在他身上。
@49Oden,The Transforming Power of Grace,47。
@50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