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反驳加尔文主义

L:有限的代赎

郁金香的第三个元素是“有限的代赎”,许多加尔文主义者更喜欢称之为“特定救赎”。郁金香中的这一点被许多自认为加尔文主义者所挑战,这一点也许完全不在加尔文自己的思想之内。(第六章会更仔细讨论这点。)许多加尔文主义者称他们是“四点者”或“四点加尔文主义者”,他们的意思是他们相信其他四点,但是不相信这个L。然而L——有限代赎或特定救赎——是历史性加尔文主义体系救恩论的一部分。许多高派加尔文主义者论证说,这点是不能放弃的,否则会严重冲击整个加尔文主义的救恩体系。

在解释郁金香的这一点之前,我需要指出,所有的加尔文主义者都接受救赎的“代替受刑理论”(penal substitution theory),就是说,他们与加尔文、清教徒和大多数福音派基督徒一样,相信神为了所要拯救之人的罪刑罚了耶稣,无论这里的人是指所有人类的世人(典型的亚米念主义观点),还是蒙拣选之人(典型的加尔文主义观点)。换句话说,耶稣代替神所要拯救的那些人,接受了他们应得的刑罚,耶稣基督满足了神的公义。这使他们变成“可救的”。许多非加尔文主义者也认同这个代赎的教义,但加尔文主义者通常辩论说,若相信基督承担了所有人之罪的刑罚,将会不可避免的导致普救论(universalism),即相信所有人都得救。

伯特纳激励鼓吹有限代赎,论证说:在逻辑上,这与无条件的拣选连在一起。他与大多数加尔文主义者一样,强调并坚持基督之死的价值足以(sufficient)拯救所有人,但只是对蒙拣选的人有效(efficient)。@39用另外一种说法就是,十字架上的基督之死虽然足以给所有人带来救恩的惠益,但神定意只给蒙拣选之人。那么代赎的有限本质,在于其范围,而非其价值。也就是因为这个缘故,许多加尔文主义者宁愿称之为“特定救赎”(particular redemption)或“限定代赎”(definite atonement),是神特别定意提供给特定人群(与无差别的所有人相对),并且确定和保证完成祂所定意拣选之人的救恩。@40

@39同上,152=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139页。

@40有些加尔文主义者很喜欢说:非加尔文主义者的代赎观——就如普世代赎(神有意让十字架惠及所有人)——减损了十字架的能力和荣耀,因为它只是带来得救的可能性,而不是实际做成救恩。约翰·派博曾公开说过,十字架实际上做成了们拣选者的救恩(John Piper,"For Whom Did Christ Die?&What Did Christ Actually Achieve on the Cross for Those for Whom He Died?”):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piper/piper_atoneme nt.html,2009年二月26日登入)。这其中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之后会处理。这里只是给个暗示:如果基督之死实际做成了某人的救恩,那么那人就不需要悔改相信也能得救,但即使加尔文主义者也相信,实际上蒙拣选者的得救不是“发生”在十字架上,而是当神赐予那人信心时。

以一种真加尔文主义者的方式,伯特纳直截了当地宣称,将特定救赎的教义应用于未蒙拣选者身上,就是:“那么,它〔十字架〕不是一种平等对待所有人的普遍之爱,而是一种对蒙拣选者的特定、神秘、无限的爱,这爱促使神差遣祂的独生子来到世上,受苦并受死。”@41

其他加尔文主义者怎么说呢?他们也像伯特纳一样持守(也许加尔文并不持守)这有限代赎的教义吗?约翰·派博的确如此:“祂〔基督〕并非以同样意义为所有人而死,基督为神的儿女〔选民〕而死的目的,乃是远超过日头的升起(译按:参太五45)和得救的机会,基督之死实际上拯救祂“特别”为之而死的人脱离一切的罪恶。”@42史普罗显然也如此认为,他更喜欢称这个教义为“有目的的代赎”(purposeful atonement):代赎的终极目的可以在神旨意的终极目的中找到,这目的和设计并不包含全人类;若是那样,全人类就必然都被救赎了。”@43

@41Boettner,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157=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144页。

@42Piper,"For Whom Did Christ Die?”。同样,这会引起许多难题。并非所有加尔文主义者都会说十字架实际上拯救了某人,除非神在拣选者心中创造了信心并注入基督十字架所带来的惠益。派博似乎在这一点上混淆了。也许他没有,然而他的话让人混淆。

@43Sproul,W’bat Is Reformed Theology?177。

这些加尔文主义者指控普世代赎的教义,认为从逻辑上这会导致普世救恩的教义;我将会在第六章回应他们。从我的观点来看,他们就是错了。在普世代赎和普世救恩之间没有任何逻辑关联,就如下列例子:从前美国的一些越战抗议者逃到加拿大,以逃避兵役;后来美国总统宣布了一个无条件的特赦法令;但这个法令与他们每个人都自动接受这个特赦并回来美国之间并没有逻辑关联。(这是在吉米·卡特〔Jimmy Carter〕任美国总统期间真实发生的,所有的人都得到特赦,然而许多人却没有回来。)这只是对郁金香的一个简单概观,我会在接下来几章更深人谈及这些复杂的题目。在这里,提这一点真的很重要,让读者理解加尔文主义,大多数加尔文主义者否认十字架是为了所有人,这当然就意味着,神并不是同样地爱每个人。

伯特纳和派博都相信,十字架以某种方式惠及所有人。如此,我们可以正确地说(至少对于他们而言),基督为所有的人死。伯特纳写道,十字架的“某些惠益”总体上延伸至所有人类,这些是与救恩无关的“暂时祝福”。@44派博教导,基督的确“为所有人”死了,但是意义不同。他试图严谨地查考圣经出现“所有人”的经文(我会稍后仔细讨论),他如此说:

@44Boettner,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160=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147页。

我们不否认,在某种意义上,十字架的本意是让所有人都受惠,提摩太前书四章10节说,基督是“万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我们所否认的是,基督之死的本意,是让所有人以同样方式受惠。神对不信者的所有怜悯——从升起的日头(太五45到福音的广传(约三16)——都因着十字架而成为可能。@45

@45Piper,”For Whom Did Christ Die?”。

当然,正如我将会在第六章指出并详细讨论的,一个人可能会产生一个合理的疑问:十字架对于神拒绝拯救的那些人究竟有什么好处呢?十字架如何能为那些未蒙拣选者成就任何事呢?基督的十字架能如何成就了日头的升起呢?福音的广传对于未蒙拣选者有什么益处呢?它如何成就前者,后者又对未蒙拣选者有何益处呢?我们只能假设,派博和伯特纳(还有其他加尔文主义者,他们声称基督在“某种意义上”也为未蒙拣选者而死)只想忽略这个指控,就是他们对有限代赎的观点抵触了圣经所说的,即基督是为所有人死的。

更有甚者,尤其是派博(其他加尔文主义者无疑也是)希望能说,神对那些未蒙拣选者也有真实的怜悯,即使基督之死并不是为他们献上代赎的祭。“神有一种普遍的爱,是赐给祂的所有造物的”,@46但这爱不是神对拣选者的爱。根据派博的说法,神甚至对那些未蒙拣选者也有真诚的怜悯,以致祂渴望他们得救,虽然祂拒绝为他们在十字架上提供救恩。@47改写约翰·卫斯理的话,这种爱和怜悯似乎使所流的宝血变冷。什么样的爱竟然会拒绝去拯救那些可以拯救的人,仅仅因为救恩是无条件的拣选?什么样的怜悯拒绝在可以提供救恩时拒绝提供?

@46Piper,The Pleasures of God,148=派博著,《神喜欢》,第五章。

@47同上,144-46=派博著,《神喜欢》,第五章。

关键在于,标准、纯粹加尔文主义,通常——但不总是——将神在基督十字架上的救恩意图限制在那些蒙拣选者身上,神无意为未蒙拣选的弃绝者预备救恩。他们被排斥在代赎之外,除了在某种微弱意义上,得到某种解释不清的暂时福分。因此,有些加尔文主义者会拒绝对一群人或陌生人说,“基督死了,好叫你们可以得救”,或“基督为你们的罪死了”。他们认为那是冒失的说法,因为无从知道是否如此。然而,派博和另一些相信有限代赎的加尔文主义者,可以很灵巧地对任何人或每个人说,“基督为你死了”,却不意味着“基督为你的罪死了”,或“因为基督为你死了,所以你能得救。”有人也许会认为这是耍滑头,不诚实。

加尔文主义者根据什么圣经基础来相信有限代赎呢?许多批评者,包括一些自称“四点加尔文主义者”论证说,这个教义没有圣经基础。然而,伯特纳、史普罗、派博和其他人指出约翰福音十章15节,十一章51~52节,十七章6、9、19节。在这些经文中,耶稣说:“我为羊舍命。”笔者会在第六章专门讨论有限代赎,其中一个主要论点会谈到:基督为祂的百姓、祂的羊或父所赐给祂的人而死,并非必定意味着排除了耶稣为其他人而死。实际上,约翰一书二章2节清楚说道,祂——耶稣——为普天下人的罪作了挽回祭。派博和其他人声称,这里指的是神分散在普天下的儿女,而不是指所有人。

I:不可抗拒的恩典

郁金香的第四点有不同名称:不可抗拒的恩典,奏效的恩典(effectual grace,这是史普罗青睐的用语),灵效的恩典(efficacious grace,伯特纳青睐的用语)。一个紧密相关的用语是神恩独作论(monergism),相信神是救恩中独一的行事者,与神恩独作论相对的是神人协作论(synergism),相信救恩也包括得救之人的配合。不可抗拒的恩典并不是说所有的恩典都是不可抗拒或有效的,而是单指赐给蒙拣选者的拯救恩典,来重生他们,给他们新生命,那是不可抗拒而有效的。一个被神拣选得救的人不会抗拒,因为他不能抗拒神的“内在呼召”,因为神“折服了他们的意志”。这不是一件强迫的事,圣灵并不压倒并强迫人来悔改和相信,圣灵乃是更新了人的心,以致他想要悔改和相信。

伯特纳和其他加尔文主义者将其救恩论的这一方面与全然败坏紧紧相连:

我们这些加尔文主义者相信:自从堕落以来,人的光景就是如此,若是任由他们,他们会继续在悖逆的状态中,拒绝所有救恩的邀请。如此一来,基督之死就是枉然了。但是,神既然已经应许,—–神的救赎之工就会确实有效,透过圣灵在被拣选者心中的运行,带来他们的悔改和信心,因而使他们成为永生的承受者。@48

@48Boettner,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163=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150页。

他们根据全然败坏的教义,认为人的灵性完全死亡,以至于连蒙拣选者都没有回应神的能力,更别说向神呼求,除非直到神透过重生和圣经,将新生命的气息吹入他们里面。他们通常引用的主要经文是约翰福音六章44节,耶稣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加尔文主义者辩称:译做“吸引”的希腊文单词,总是意味着“迫使”(compels)(但不是“强迫”〔coerces〕)。为了洗刷(无论在约翰福音六章或在加尔文主义神学中)“强迫”的嫌疑,史普罗写道:“不可抗拒之恩典的整个重点,是重生使一个人苏醒,进入属灵生命,如今能看见耶稣那不可抗拒的甜美。”@49

伯特纳同意:“这种改变〔透过内在呼召、经由不可抗拒的恩典所带来的重生〕不是来自任何外力的强迫,而是透过一个新生命的法则,这法则被造于灵魂深处,寻求唯有能满足灵魂的食物。”@50加尔文主义的这位可靠的向导也清楚明白地声明,圣灵在重生恩典中的工作虽然是不可抗拒的,但从不违背人的自由主体:“蒙拣选者如此受到神之大能的影响,而做出自愿的选择。”@51这听起来似乎特别自相矛盾,但这并不困扰伯特纳和其他加尔文主义者。

@49Sproul,Chosen by God,123=史普罗著,《认识预定论》。

@50Boettner,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177=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163页。

@51同上,178=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165页。

鉴于加尔文主义者引用约翰福音六章44节,我会在第七章讨论,“吸引”的希腊原文,是否真的如史普罗和其他加尔文主义者所称,意思是“迫使”、“拖拽”或“不可抗拒地吸引”。如同加尔文主义者用来支持自己独特教义的其他许多经文一样,这节经文也可以有不同,甚至更好的解释。例如,如果约翰福音六章44节“吸引”一词的希腊文单词只能解作“拖拽”或“迫使”,而不是“恳请”或“呼召”,那么约翰福音十二章32节就必须解释为教导普世救恩了。那里记载,耶稣说:“至于我,当我从地上被举起来的时候,就会吸引所有的人归向我”(《中文标准译本》;参《新普及译本》)。这里译作“吸引”的希腊文单词,与六章44节所用的完全一样。如此,若这次必须解做“迫使”或“拖拽”,那么,耶稣在约翰福音十二章32节所说的,就是祂会迫使或拖拽所有人类来归向祂自己,显然加尔文主义者都不会这么理解这节经文。

加尔文相信并教导不可抗拒的恩典吗?虽然他没有使用这个术语,但在长篇论述神如何在蒙拣选者心中动工、带领他们归向自己的结尾,加尔文的确清楚地教导了这个概念:“要旨是:神通过白白的收养,将儿子的名分赐给祂喜悦的人;但是拣选的原因完全在于祂自己,因为祂满足于自己隐秘的美意。”@52

@52Calvin,Institutes3.22.7(p.941)=加尔文著,任传龙译,《麦种基督教要义》,叁二十二7(706页)。

史普罗强烈地表达了这教义:“神单方面、独自为我们做了我们不能为自己做的。”@53以真正加尔文主义的模式,他将借着圣灵重生置于归信之前(依照救恩事件的逻辑顺序)。也即是说,甚至一个人在接受信心和悔改的礼物之前,必须先透过神“有效的内在呼召”,成为在基督耶稣里新造的人,与从无到有的创造相似。@54换句话说,神不是从这个人生命中已存在的潜质,在其上建造或引出它,来做成救恩,而是神给一个死在过犯罪恶中的人带来了属灵的生命。

@53Sproul,Wbat Is Reformed Theology?188°

@54同上,191。

史普罗和所有的加尔文主义者一样,区分“外在呼召”和“内在呼召”,前者指福音被传给一个人,后者指圣灵重生一个人。只有蒙拣选者能得到后者,其结果总是使他们得救,而不能有其他结果。@55因此,重生必定发生在归信(悔改和信心)之前,因为无人能以悔改和信心来回应神,除非他先被重生了。得救的人通常不会感受到先经历了重生;他也许会感受到经历重生是随着信心和悔改之后,但从神学上来说,加尔文主义者知道这不可能是事实真相。

@55同上。

这是加尔文主义体系的独特之处,据我所知,所有的加尔文主义者都采纳它。其他人可能也采纳它,但他们也必须相信婴儿洗能够给孩子带来重生(洗礼重生),如圣公会和路德宗的神学。然而,许多更正教基督徒——如浸信会和五旬宗人士——相信,在救恩的逻辑次序上,信心在重生之前。对于大多数福音派基督徒而言,福音的标准信息就是“信而得救”,这是基于约翰福音三章1~21节这样的经文,耶稣告诉尼哥底母:他必须重生,而相信祂就会得到重生(14节,译按:是否应该是15节?)。这段经文和重生先于信心的教义,两者之间的矛盾真的无法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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