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反驳加尔文主义

P:圣徒的坚忍

郁金香加尔文主义的第五方面就是圣徒的坚忍,这也许是加尔文主义中争议最小的一方面,因为许多非加尔文主义者也如此相信,基于例如罗马书八章35~39节这样的经文。连雅各·亚米念(1560-1609)这位加尔文主义的伟大对手,都宣称他不能决定这个教义,而留作进一步研究。@56他死前都没有做出最终决定。1610年的第一份抗辩派信仰告白没有包含对这教义的肯定或否定。后来,尤其是卫斯理和他的跟随者(循道宗,卫理公会人士)基于如希伯来书六章的经文而拒绝了这教义。对许多非加尔文主义者而言,这似乎不是一个特别反对的教义,因为他没有触碰到争议的中心问题:神的属性。

@56见“Declaration of the sentiments of Arminius”in Tbe Works of James Arminius(trans.,James Nichols;Grand Rapids:Baker,1996),1:667·

无论如何,还是要简单解释加尔文主义者所相信的这郁金香第五点。史普罗合宜地指出,“圣徒的坚忍”更好的表达是“圣徒蒙保守”(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因为真信徒的永恒稳固完全是神的工作,而不是信徒的。@57所有的加尔文主义者都相信,一个真正蒙拣选的人不可能最终失落和完全失落,因为神会保守他不致跌倒。对这教义的另一个用语是“不可能失落的恩典”(inamissible grace),完全跟随郁金香其他要点的逻辑。(然而,路德宗拒绝这教义,虽然他们总体上同意神恩独作论。)

@57Sproul,Chosen by God,173=史普罗著,《认识预定论》。

一些非加尔文主义者会非常激烈地反对这教义,他们大多数是强烈的亚米念主义者,他们在回应加尔文主义时持反对立场。例如,许多浸信会被称为“自由意志浸信会”,正是因为他们拒绝这个教义,而一些非加尔文主义浸信会却强烈赞同。事实上,我们可能可以确定,大部分浸信会,尤其是美国南方的浸信会,他们不是加尔文主义者,但却用“永恒保障”(eternal security)这个短语来热烈跟随不可能失落之恩典的教义。自由意志浸信会不仅反对加尔文主义,也反对这个广为其他浸信会所持守的教义。

我们刚刚完成了标准或纯粹加尔文主义的一个导览,但这不是加尔文主义的全部故事。我在下一章要考察一些不同类型的“纯粹加尔文主义”,更全面探索加尔文主义者当中的多样性。

郁金香的类型

到此为止,我们很清楚地看到,“改革宗”是一个比“加尔文主义”更有弹性的范畴,也更具多样性。根据当代——如世界改革宗教会同盟——的普世标准来看,两者并非形影不离地联系在一起,除了一点,就是在宗教家族树的意义上,所有改革宗人士都回溯到十六世纪瑞士宗教改革,包括约翰·加尔文的工作,但是他们并非全都同意郁金香,甚至不尽赞同加尔文对神全权的论述。加尔文主义是一个神学教义系统,不是一个宗派家族或传承,他深植于改革宗传统之内,但又不完全一样。

改革宗传统当中的许多人士(有一些是加尔文时代的瑞士改教家!)也对加尔文主义感到不适,而加尔文主义则扩展到普世改革宗教会共同体之外,比如浸信会,甚至在所谓的自由教会(Free Churchees,如美国的播道会〔Evangelical Free Church〕,近年来已经越来越向加尔文主义倾斜)中随处可见,也偶尔在五旬宗教会中找到它的身影。最近我遇见一个大型神召会的加尔文主义牧师,这在过去是前所未闻的,很可能会动摇神召会的宗派制度!这个牧师的助理牧师明显是年轻、躁动的改革宗运动当中的一员,对神召会来说,这有点名不符实,而且绝对是一个异类,因为同时称呼一个人是“改革宗”和“五旬宗”,非常怪异。

我在此要论述的是加尔文主义者对加尔文主义之观点的多样性,而不是加尔文主义的多样性。为什么?多样性总是指人,加尔文主义不是一群人,而是一个神学架构,被不同人群以不同方式诠释并活出来,这其中有些人是改革宗家族内部,有些则是家族之外的。上面关于标准或纯粹加尔文主义的素描,聚焦于一种被许多加尔文主义者共用的理想类型加尔文主义,但不是所有的加尔文主义者都接受的。所有真加尔文主义者都视郁金香为一个相对精确的救恩论描述,但是有些人会拒绝其中一个要点(一般是L),有些人全盘接受所有五要点,并以不同方式应用于传福音的实践当中。然后还有一个“堕落前拣选”(supra-lapsarian)和“堕落后拣选”(infralapsarian)两派加尔文主义者之间的古老争论,这个我将会简短讨论。

我已经提到一个事实,就是许多加尔文主义者拒绝郁金香当中的L,而青睐于普遍代赎、特定拣选和有效恩典的一个组合,这些“四点”加尔文主义者从中跨出来,并论证说,虽然神只拣选部分人进入救恩,只不可抗拒地吸引部分人进入信心,但神赐下基督为全世界人的罪而死,并非单为蒙拣选者的罪而死。对有限代赎的批评会在稍后提到,现在我仅仅指出,许多加尔文主义者同意亚米念主义者和路德宗人士(也许还有其他人),基督在十字架上代替性的死亡是神为所有人计划的。换句话说,祂承担了全世界所有人之罪的刑罚,没有例外。

一个来自浸信会传统的著名加尔文主义神学家是史特朗(August Hopkins Strong'1836-1921),他接受除了有限代赎之外的所有郁金香要点,他长期担任罗彻斯特神学院(Roche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的神学教授,是好几本书的作者,包括广为使用和极具影响力的教科书《系统神学》。史特朗根据圣经约翰一书二章2节主张,“基督的代赎为所有人提供了客观的救恩,除去了神意图赦免和恢复罪人的所有障碍,但是没有除去他们对神的蓄意反抗和拒绝转向祂。”@58

@58Augustus Hopkins Strong,Systematic Theology(Valley Forge,PA:Judson,1907),772。

继史特朗之后,后来的浸信会神学家艾利克森(Millard Erickson,生于1932)以真正浸信会的方式,也做了类似的论证:“我们的结论是,普遍代赎理论比较能够解释大部分的相关经文,比有限代赎理论产生较少的扭曲。”@59许多其他人,尤其是浸信会和自由教会的加尔文主义者,都同意史特朗和艾利克森。这很可能是二十世纪非改革宗福音派的加尔文主义者大部分人士的看法,直到受约翰·派博和其他强烈主张有限代赎之人士影响的年轻、躁动的改革宗运动兴起。

@59Millard Erickson,Christian Tbeology(Grand Rapids:Baker,1984),2:835=郭俊豪、李清义译,《基督教神学:卷二》(台北:华神出版社,2002),533-34页。

但是,传统改革宗共同体之内的神学家怎么说呢?诸如保守的长老会人士和改革宗基督徒。他们都支持郁金香中的有限代赎吗?绝非如此!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前文提到过的神学家雅各·达恩,他是基督教改革宗教会(Christian Reformed Church)的会友,在《神的自由》(The Freedom of God)一书中,这位福乐神学院教授炮轰了多特大会“没有引用任何圣经经文证明“有限代赎””,也抨击改革宗神学以经院主义思维模式实际上排除了神的奥秘,这种思维模式聚焦于数量,而不是共同体。论到许多传统加尔文主义,他如此写道:

所有—–试图采用数量——即有限这概念——来理解拣选的本质、教会的拣选、神圣恩典的本质、基督代赎的本质,其实都是试图削减基督教真理的奥秘,给基督教真理设立在理性掌控下的边界。沿着这条路走下去,所有的奥秘都将消失——不信的奥秘,基督的奥秘和教会的奥秘也一样。@60

@60Daane,The Freedom of God,138。

评论者可能不理会达恩,声称他是被瑞士修正改革宗神学家卡尔·巴特(Karl Barth,1886-1968)所影响,但真正影响达恩的是荷兰改革宗神学家柏寇伟(Berkouwer),一般认为后者远比巴特更符合传统。无论如何,达恩代表了一个非浸信会、完全位于改革宗家族之内的福音派人士(不是自由派或新正统派),是反对有限代赎的。

加尔文主义者中最古老、最深的分裂,也许是在神圣定旨的顺序上。这个辩论至少可以追溯到加尔文在日内瓦的继承者伯撒(Theodore Beza)。这是一个让许多新手望而生畏的微妙领域,所以我会在这里花一点时间,用一点篇幅仔细解释一下,为什么加尔文主义者会因此而分裂。

加尔文死后不久,他的跟随者采纳了一种连加尔文自己都陌生的神学工作方式,这方式一般被贴上“经院主义”的标签,这词曾用来形容中世纪神学家的倾向,即使用哲学和逻辑来推测圣经没有提到的事物。(虽然有点极端,众所周知的例子就是,“针尖上可以让多少个天使跳舞?”)这种对加尔文主义的经院进路的一个表现是,试图分辨神在表现出祂对于创造和救赎之全权上的定旨的逻辑顺序(不是时间顺序或历史顺序)。这背后的问题是:“神对拣选人和弃绝人的定旨,发生在祂允许人堕落的定旨之前或之后?”另外一个也许更好的表达是:“神做出拣选人和弃绝人的定旨,是基于预见人的堕落之后?还是之前,即不是基于预见?”

如果这看起来像一个纯粹思维推理的锻炼,甚至连许多加尔文主义者都能够同意。然而,一旦有些加尔文主义者后来被称为“堕落前拣选论者”(主张神的第一首要定旨是拯救一些还未被创造的人,并咒诅其他人),带着他们版本的加尔文主义出现了,每个人都需要表态。而“堕落后拣选论者”则主张,神先定旨了人的创造,并允许人堕落(这是大家都同意的预先命定!),然后才定旨拣选一些堕落的人进入救恩,预定其他人受咒诅。

当1618/1619年举行多特大会时,对此进行了辩论,改革宗阵营的神职人员们最终决定,允许两派观点同时存在,不将任何一方边缘化为异端。然而,今天有些人会认为堕落前拣选论的观点是异端,因为这似乎使神成为罪与邪恶的创始者。伯特纳提及堕落前拣选论,称之为“高派(high)加尔文主义”。@61他批评堕落前拣选论者为改革宗神学家当中少数派的观点,偏好堕落后拣选论。@史普罗也类似,他谴责堕落前拣选论,称它为“极端加尔文主义”和“反加尔文主义”。他说,这种观点“陷神于迫使罪发生”,从而使神成为罪的创始者,这样就“激进粗暴地对待—–神的属性。”@62

@61Boettner,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129=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119页。

@译按:原著此处有误,经与作者和原出版社沟通后,修改如上,今后出版的英文版也会做出相同的更正。

@62Sproul,Chosen by God,142-43=史普罗著·《认识预定论》.101页。

一个堕落前拣选论者可以很轻易地论证说,史普罗是住在一个玻璃房子里却扔石头。堕落前拣选论者怎么会比堕落后拣选论者更使神成为罪的创始者呢?两者的差别应该存在于其他地方。堕落前拣选论者只是希望高举神的至高全权,不要让祂在任何方面——包括祂的所有定旨——倚靠世上所发生的事。堕落前拣选论者认为堕落后拣选论者正是如此:让神对拣选和弃绝的定旨从属于神允许人堕落的定旨。如果神的救赎计划是基于神预见到堕落才做的,那么堕落前拣选论者会说,救赎只是神意念中的一种“后备计划”(PlanB)。堕落前拣选论者会说,这简直就是近乎在安慰亚米念主义,因为这间接地使神从属于这个世界。

然而我要指出,使神从属于世界,可能正是加尔文主义的一部分,尤其是我称为激进或极端加尔文主义(radical or extreme Calvinism),无论是堕落前或堕落后拣选论者。那是因为他们双方阵营中都有部分的人强调,整个创造和救赎(包括弃绝和地狱)都是“为了神的荣耀”。神需要世界来荣耀祂自己吗?抑或创造更应该是神三一之爱满溢的结果?

加尔文主义者多样性的另外一个领域是,神是否只“允许”罪与邪恶,还是在某种意义上实际带来罪与邪恶。所有加尔文主义者都同意,神预先命定了罪与邪恶,因为万事都是神预先命定的。(诚然,有些未受过神学教育而自认是加尔文主义者的人士,可能不相信这一点,但是每个加尔文主义神学家,一直回溯到加尔文自己,都相信它。)史普罗代表了那些坚决否认神在任何意义上是罪与邪恶之创始者的加尔文主义者。(神命定)灾难,是的;(神命定)道德罪恶,绝不!

这个有问题的困境是史普罗(和其他加尔文主义者)一手造成的,他们主张神的绝对全权(精细的护理和我所谓的神圣决定论,虽然他不喜欢这个术语):“在这个宇宙中,若有一个分子是在神的全权之外完全自由地转动,我们就无法保证,神的任何一个应许能被成就,—–也许那一个分子将会阻止基督再来。”@63那么就出现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那么,神是罪与邪恶的创始者吗?”史普罗说不会:“有一件事是绝对不可想像的,那就是神会是罪与邪恶的创始者或实行者。”@64他认定神允许罪与邪恶进入祂美好的创造中,但却不是迫使它进入。@65

另一位著名的加尔文主义者是保罗·赫尔姆(PaulHelm),他也说神允许或许可、但没有促成罪与邪恶或是其创始者,他是一位英国福音派哲学家和神学家,在加拿大的维真学院(Regent College)教书。如同史普罗一样,这位加尔文主义者在其《神的护理》(TbeProvidence of God)一书中,表达了对神全权的高派观点:“不仅是每个原子和分子,而是每个心思意念都由神保守,它们的扭转和改变都在神的直接控制之下。”@66

@63同上,27=史普罗著,《认识预定论》,101页。

@64同上,31=史普罗著,《认识预定论》,101页。

@65同上=史普罗著,《认识预定论》,101页。

@66Paul Helm,The Providence of God(Downers Grove,IL:InterVarsity Press,1994),22°

但是,当然,这让神和罪与邪恶之关系的问题,发出了更尖锐的声音,神是它们的创始者吗?赫尔姆说不是。因为神“无瑕疵的本性”,祂不可能是罪的创始者,但因为祂完全掌权,祂必须允许罪与邪恶(如果它们必须存在)。但赫尔姆主张这种对罪与邪恶的许可,是“特殊许可”(specific permission;与伯特纳的“定意许可”〔willing permission〕相似或相同)。也就是说,当神允许事情(包括罪与邪恶)的时候,祂绝对不是站在一个观众的位置上。神没有导致它们,祂只是明确地定意了它们,以一种特别的方式来确保它们发生,但并不实际上导致它们:

神命定了所有这些环境,是一个人施行某件道德恶事(比如说,一个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的残忍行动所必须有的。因为上面已经给出的原因〔即祂无瑕疵的本质〕,神自己没有施行这个行为,也不能施行。无论如何,祂许可那个行为发生,祂没有预防和阻止,所以,在神命定的环境中,有人做了恶行,环境是命定的,但恶是许可的。@67

@67同上,172。

这样表述神和罪与邪恶的关系,许多加尔文主义者会说“阿们”,他们不会像其他人那样,说神是罪与邪恶的原因或创始者。

伯特纳在其《改革宗护理教义》(The ReformedDoctrine of Providence)一书中,对这个题目有冗长的一章,如同赫尔姆,他论证(但更激烈地)说,虽然神命定万事,但祂不是罪或邪恶的原因或创始者。我在第四章会更深入探讨这点,所以现在我暂时将这个观点之本质问题的冗长讨论放在一边。我现在只声明,我同意有些加尔文主义者所持的第二种观点,神全权的教义必然隐含或教导了神是罪与邪恶的创始者,至少神积极地以某种因果的方式确保它发生,所以“许可”这种词是不够的。

在互联网上不难找到,加尔文主义者(例如,博客作者)大胆宣称,加尔文主义需要承认神是罪与邪恶的创始者。其中之一就是郑文森(Vincent Cheung),他在自己的网站www.vincentcheung.ocm上,以一名加尔文主义者身份写加尔文主义的文章(我对此人知之甚少,只知道他是一位笔耕不辍的评论者,以加尔文主义视角评论有关神学的主题)。就如其他许多可以在网上轻易找到的人一样,郑嘲笑那些说神不是罪之创始者的加尔文主义同伙们。@68然后他说“当有人指称我在神全权方面的观点会使神变成罪的创始者,我的第一反应会是“那又如何?”—–神是罪的创始者,在圣经上或理性上没有什么问题。”@69郑继续论证,根据一般常识对“作创始者”的理解,典型加尔文主义者在神绝对全权上的表述,必然导致神就是罪的创始者。

@68Vincent Cheung,“The Author of sin.”www.vincentcheung.com/2005/05/31/the-author-of-sin/。

@69同上。

另一位加尔文主义者约翰·傅瑞姆(John Frame,生于1939)也声称,神不仅仅是允许罪与邪恶,但他只不过没有直接称神为“罪的创始者”。他在威斯敏斯特神学院(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教导多年,现担任改革宗神学院(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神学教席,他写了许多书,大多数是关于改革宗神学(以强势的加尔文主义者视角)。他在2009年接受安迪·纳斯里(Andy Naselli)的访谈,结果发布在网络上,关于神没有导致罪,而只是许可罪的问题,他做出了回答。虽然傅瑞姆反对神导致或创造邪恶,但他说许可这词不够强烈,他更赞同说神“实际上促成罪恶”(actually brings evil about)。@70

@70“Interview with John Frame on the problem of evil.”http://thegospelcoalition.org/blogs/justintaylor/2008/08/20/inter view-with-john-frame-on-problem-of/。

另一位加尔文主义者约翰·派博也认为,若说神只是许可罪与邪恶,这种语言不足以充分地形容神的全权,虽然他不反对使用许可的用语,但解释神在灾难、邪恶和罪的角色时,他通常用更超过的词。2001年九月11日发生纽约和华盛顿特区的恐怖袭击事件后,派博发布在其网站上的一篇讲道中,反对将神在这件事上的角色解释为只是许可,他主张:在某种意义上,神“设计”、“命定”并“统管”了这些事件。@71在2005年一个青年特会的讲道中,派博强调神在万物之上的绝对全权,他说,“连一个将明尼亚波利斯(译注:派博当时所居住及牧会的城市)夷为平地的“放射性炸弹”(dirty bomb),都是来自神的。”@72

@71这出现于早前提到过的讲章,“Why I Do not Say,'God Did not Cause the Calamity,but He Can Use It for Good’”。

@72John Piper,”God’s God-centeredness,”sermon preached at Passion conference(Nashville,TN;Jan.2-5,2005)。

许多加尔文主义者对郑文森、傅瑞姆和派博的这些言论避之唯恐不及,但其他人则认为这些是从圣经的教导而来,必须要跟随的扎实真理。例如,约瑟告诉他的兄弟们,他们将他卖到埃及为奴,意思是要害他,但神的意思是好的(创五十20)。然后基督的十字架事件也是如此,神在“创立世界以先”预先命定。两个事件都涉及罪,神不是这些罪的创始者吗?无论你试图怎样回避,有些加尔文主义者会说,神预先命定并促使这些事件确定发生,这个事实是逃不掉的,所以神是它们的创始者,即使不是直接的原因。我虽然不同意这些故事一定需要相信神促使罪与邪恶确实发生,我还是同意那些加尔文主义者所说的,就是:典型加尔文主义者的全权观点,需要承认神是罪与邪恶的创始者。

我们需要提到加尔文主义多样性的最后一个领域,就是在真正“极端加尔文主义”方面的辩论,大多数改革宗神学家认为,这名称恰当地指侯克斯马(Herman Hoeksema,1886-1965)版本的加尔文主义。极端加尔文主义反对不加分辨地邀请所有人接受福音的救恩。侯克斯马生于荷兰,在孩童时就移民美国,在大激流市定居,他后来在那里牧养了一个大型基督教改革宗教会。他也写了一些书,包括《改革宗教理学》(Reformed Dogmatics)。@73侯克斯马点燃了改革宗教会内的一个争议,他论证说,没有分别的布道,比如公开邀请人接受救恩,破坏了神在救恩上之全权的教义。

@73Herman Hoeksema,Reformed Dogmatics(Jenison,MI:Reformed Free Publishing Association,repr.1985)。

著名的加尔文主义神学家和加尔文神学院教授安东尼·侯克马(Anthony Hoekema,1913-1988)(注意不是侯克斯马,两者拼写不同,也彼此没有关系)描述,这个争议是一个“善意提供福音”的争论。根据侯克马的说法,侯克斯马教导“福音呼召从来不是提供”救恩,@74而是宣告神已经做成的事,神自己会决定要做什么,而且祂总是决定使用福音来吸引蒙拣选者归向自己。但这不是一个对所有人提供好好先生式的救恩,因为“神并不愿意叫福音所临到的所有人都得到救恩,祂所愿的是那些蒙拣选者得到救恩。”@75

基督教改革宗教会因此驱逐了侯克斯马,并维持以下教导:“福音的传讲是善意提供救恩,不只是在传道人这一方,同样也是在神的那一方。对于所有听到的人,神严肃地、热切地喜悦福音呼召所临到的所有人都得着救恩。”@76

改革宗神学家达恩并不将侯克斯马的极端加尔文主义归根为高派加尔文主义的畸形诠释,而归根为神学本身——他称之为“定旨神学”(decretaltheology),包括弃绝也是神的一个定旨。@77我们不禁纳闷,有什么逻辑会防止一个相信郁金香的人滑向侯克斯马的立场呢?如果神定旨只有少数人将会得救,为什么神会热切地喜悦人人都得救?福音的呼召又怎能是善意地、没有分别地提供救恩给所有人,包括未蒙拣选者呢?

@74Anthony Hoekema,Saved by Grace(Grand Rapids:Eerdmans,1989),72。

@75同上,73。

@76同上。

@77Daane,The Freedom of God,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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