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主耶稣与神的国度

二、应用太五21~47)

运用无比的权柄,耶稣已经使自己成为历史的枢纽。旧约圣经是指向祂;而现在祂已来到,引进天国,并显示出旧约圣经怎样在祂自己和祂的教训里,找到其最终的合法性和真实的延续。

同时,耶稣必须克服另一个问题。当时的人所听到的旧约圣经的内容,未必都是确实记录在「旧约圣经」里的。这是因为法利赛人和律法师主张特定的口传传统与圣经本身有同等的权柄,因此把圣经的教训与一些错谬、却是牢固的阐释混杂在一起了。所以,在接下来的五个小段里,耶稣在每个小段都说了类似的话:「你们听见有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祂没有先告诉他们旧约圣经所说的是什么,而是以他们所听见过的来展开这些对比。这是一个重要的见解,因为耶稣不是在否定旧约圣经的内容,而是在否定他们对旧约圣经的理解。

换句话说,耶稣似乎在考虑两件事:抛弃错误的传统,和权威地指出旧约圣经真正所指的方向。

1.咒骂怀怨与和好太五21~26)

人们听见有吩咐他们祖先的话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这个明确的禁令是十诫的第六条诫命;审判的警告是摩西律法中处理谋杀者的部分条例。谋杀犯必须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但是谋杀不仅仅是一个实行出来的行动,难道它不涉及谋杀犯的性情吗?他对其他人(他的直接受害者或所有的间接受害人)的看法,有没有比他外在显示出来的行为更为根本的问题呢?在谋杀行为背后的黑影中,是否潜伏着谋杀者可悲的怒气和怀恨的暴怒呢?而且这样的事实岂不是表示,生气和暴怒本身都是更值得责备的吗?因此耶稣坚称,不仅是杀人犯,而是凡向弟兄动怒的人,都难免受审判。

下面按顺序提出几点说明。第一,一些早期的新约圣经手抄本,在「向弟兄动怒」之前增加了「无缘无故地」这五个字,也就是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缘无故地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和合本》小字)。这五个字几乎可以肯定是后来增添的。毋庸置疑,一些抄写者认为耶稣不可能死板地反对一切的怒气,所以他们插入这些字来缓和这个陈述。

第二,这种绝对的、对比的说话方式,是耶稣教训人的典型方式。我认为它反映了闪族人和诗人的气质。它将是我们在登山宝训中不断探讨的事;但是它在别处也出现。例如,在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六节,耶稣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和合本》小字)。这里的「恨」字不能绝对按字面的意义来解。相反的,耶稣的意思是,我们必须单单爱祂、忠于祂,胜过一切;不能允许其他竞争对手篡夺不属于他们的权利。但是耶稣说这话的时候就是用这种对比的方式(比较太十37),尽管在别处祂确认孝敬父母的重要性(可七10及以下)。而且事实上,在我们从更广的角度来考虑这种对比的、绝对的陈述方式,并且调和它以前,务必要让它以其完全绝对的形式来说话。在马太福音五章二十一节及以下的经文里,耶稣把动怒和谋杀连在一起:祂先建立这种联系,然后再继续陈述某些怒气(包括耶稣自己生活中的怒气),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好的。我将在后面更多提到这方面。

第三,如果动怒是被禁止的,那么也是可耻的。「拉加」是亚兰文中表示咒骂的词,其意思是「空的」,或许可翻译成「你这个蠢货!」等类似的话。同样,没有人可以骂另一个人说:「你这个笨蛋!」(《和合本》采取音译,「魔利」)。

沉溺于这类行为和态度的人要受公会(Sanhedrin)的审判和地狱(Gehenna)的火。公会是犹太人在地上的最高法院。「Gehenna」是两个闪语字词的希腊文音译,意思是「欣嫩子谷」,它是位于耶路撒冷南面的一个峡谷,人们把垃圾倾倒在此地焚烧;结果,「欣嫩子谷」就成为「地狱的火」的委婉说法。

一些人试图把这三个步骤——动怒、「拉加」、「魔利!」——理解为逐渐上升的;但是难以相信耶稣会利用这样的诡辩。祂会诉诸于「拉加」和「魔利!」之间仅有毫发之差的区别吗?如果不带着怒气,说出这两句话还有什么意义呢?耶稣不过是多举两个例子,使祂的教训更能切中要害。祂就像一个讲员先说明祂的观点,然后让听众感到这观点的分量。祂质问听众说:「你们自认为在道德上与谋杀犯相离很远——你们没有恨过人吗?你们从来没有希望某个人死掉吗?你们不是频繁地使用侮辱性的话,甚至伤害人格的话吗?」所有这些咒骂、怨恨都植根于谋杀,使得有思想的人意识到,从道德的角度来说,他跟实际的谋杀犯没有丝毫区别。

同样,把三种惩罚——审判、公会、地狱的火——看成是逐渐上升的作法也是值得怀疑的。在旧约圣经的神权政体中,神自己站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之后。纵然是涉及民事的审判,也是神圣的。这里,耶稣从已被接受的体系转移到最后的审判,清楚阐明应该惧怕的其实是神的审判,因为它是基于神对人心的评价,而且它的结局可能是地狱的火。

这几节经文提出一个重要的论点。纵使没有杀人流血,也不能视为已经满足了旧约圣经中禁止杀人的律法。相反的,这律法指向一个更基本的问题,即人的咒骂怀怨。耶稣靠祂自己的权柄坚称,一般认为实际的杀人犯应该受的审判,其实将会落在暴怒的、怀恨的和藐视别人的人头上。那么还有什么样的人是不被定罪的呢?

有些人可能要问:「但是耶稣自己有时候不也非常生气吗?」对,这是真的。祂确实对在圣殿院子里作买卖的人感到非常不悦(太二十一12及以下,和与之平行的经文)。在马可福音的记载中,耶稣在安息日医治病人,有一些人因为守律法主义和假冒伪善的缘故,而试图在这件事上抓祂的把柄,令耶稣相当愤怒(可三1及以下)。有一次耶稣称法利赛人和律法师为「你们这无知瞎眼的人!」(太二十三17)。耶稣是否犯了前后矛盾的严重错误呢?事实上,针对罪和不公义而发的愤怒是许可的。我们的问题是,我们之所以愤慨和生气,不是为罪和不公义,而是因为我们自己被冒犯了。耶稣生气,从来没有一次是因为祂自己受人冒犯。当祂被不公正地逮捕、受到不公平的审问、被非法地鞭打、被羞辱地吐唾沫、被钉十字架、被嘲笑,祂自己其实有各样的理由可以动怒,然而正如彼得所说的:「祂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彼前二23)。从祂焦干的嘴唇上所说出来的反倒是恩言:「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二十三34)。

我们必须承认——大体上,当我们自己受到冒犯和侮辱时,我们都易于动怒;但是,当罪和不公义在我们之外的其他范围增多时,我们却不容易生气,这些时候,我们倒是更容易空谈一些大道理。事实上,问题甚至更为复杂:有时我们卷入合法性的问题,并且辨别——也许是精确地辨别——事情的对错。然而,在推动对的一方的同时,我们的自我是这样地与这个问题缠绕在一起,只要有人反对,我们就认为他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在攻击我们。在怀着怒气回应的时候,我们也许会自欺,以为我们是在维护真理和对的一方,然而当深入推究,我们其实更多考虑的是自我防卫。

在登山宝训中,尽管生气是绝对禁止的,耶稣并不是禁止所有的怒气,而是禁止由人际关系所引发的怒气。这一点很明显,因为从耶稣在别处的教训和行为可见一斑,而且因为这里讨论的怒气是藏在谋杀者心里的怒气,不但如此,也是因为耶稣所举的两个例子,把祂的观点非常清楚地凸显出来(太五23~26)。

第一个例子(太五23~24)讲到一个人来履行他的宗教义务(在这里是在圣殿的祭坛上献礼物),但是他冒犯了他的弟兄。耶稣坚称与他的弟兄和好远比履行宗教义务更为重要;因为如果敬拜者的行为是如此不好,甚至叫他的弟兄对他怀怨,那么他的献祭就成为虚伪和假装。在众人面前了结过错,远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主日崇拜更为重要。忘掉崇拜聚会,与你的弟兄和好;只有这样行以后,再来敬拜神。人喜欢用仪式来代替正直、纯洁和爱;但是耶稣永远不会认同这种取代的方式。

第二个例子(太五25~26)又一次采用法律方面的隐喻。耶稣的时代和近几个世纪一样,如果一个人欠债不能还,他可以被关入债主的监狱里,直到还清所有的债务。当然,他在监狱里根本没有赚钱的机会,因此他也永远不可能指望能还清债务和获得释放;但是他的朋友和他所爱的人,迫切希望他被放出来,会努力支持、捐献,以提供金钱帮助他。

如果有人从此隐喻推论说:耶稣是在教训说,天上的法庭会判定有罪的人进「监狱」(地狱?),直到他们还清所有的债务,那么他的推论会让这个隐喻变得窒碍而难以解释。这里讨论的债务是个人的冒犯;那么怎样偿还它们呢?而且,其他人能够为囚犯偿还债务吗?倒不如说,耶稣所强调的是与人和好的紧迫性。审判正逐渐迫近,而公义也将会实行出来:因此要避免怨恨和冒犯他人,因为甚至连「向弟兄动怒的」,都「难免受审判」(太五22)。所以,从这两个例子,我们可以看见耶稣所谴责的是个人的憎恨。

2.奸淫和贞洁太五27~30)

与耶稣同时代的人也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当然,这是指十诫中的第七条诫命说的(出二十14)。

我们的社会已经远远地离开了这个明确的禁令。许多当代的思想家都愿意肯定奸淫的合法性——他们说只要有爱存在就行了。甚至连基督教本身也被要求认可这样的观点。持这种论调的人辩称:「难道爱不就是福音的精髓吗?」事实上,正如我们将要看见的,这种哲学曲解了圣经对爱和婚姻的观点。

在宗教里,有什么邪说异端,不能以一副道貌岸然引经据典来祝福、称赞,以美好的装饰来隐藏粗鄙的事物呢?

《威尼斯商人》Merchant of Venice)@

@编按:引自第三幕第二场。

当我们的社会与第七条诫命背道而驰时,耶稣却往另一个方向前进。祂不是仅仅满足于在形式上固守第七条诫命,也不是站在严苛的立场来解释它。相反的,祂以自己的权柄强调这个律法所指向的贞洁:「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五28)。实际上,耶稣称这种淫念为奸淫,就已经根据第十条诫命——不可贪婪——加深了第七条诫命。

这不是禁止存在于男女两性之间正常的吸引,而是禁止深层的欲望,这种欲望消磨人,使人沉迷,在想象中进行强奸,在精神上盘算如何来犯奸淫。如果我们的社会放松对奸淫的禁止,它将会如何肆无忌惮地迎合我们的性欲呢?我们的广告利用性快感来促销;我们的书店的书架上充斥着猥亵和变态的书。绝大多数的流行歌曲集中在男女关系上,通常用:满足性欲、肉体的欲望、通奸和诸如此类的字眼。耶稣对这样的社会说出祂这段令人扎心的话:「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我羞愧地写下这行字:我们中间谁没有犯奸淫罪呢?在神面前诚实面对这些事,可以带给我们灵里的贫穷,是我们的成功永远无法带给我们的,也激励我们与诗人史华德(Walter Chalmers Smith,1824-1908)一起呼喊:

主!一事是我所渴望——

因我道路都已阴暗——

藉着地震、风,或火,

主,洁净我。主,洁净我!

我们所需要的就是耶稣在五章二十九至三十节所描述的态度:「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耶稣提及眼睛,因为是眼睛在观看并贪恋的;祂提及手,可能是因为奸淫就是一种偷窃,即使是精神上的奸淫也一样。

有些人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这话。俄利根(Origen,大约195—254年)自阉,好使他不受试探。但是我想这实在是误解了耶稣的意思,和前面已提到的耶稣讲道中的绝对语气;因为如果由于我的右眼观看并贪恋就把它剜掉,那么难道我的左眼就不会这样吗?如果我弄瞎自己,就不再贪恋,难道这样就不会在精神上去注视被禁止的事物吗?

那么耶稣的意思是什么呢?就是:我们要彻底地对付罪。我们千万不可纵容它,不可漫不经心地对待它,也不要乐于在其周边环绕、或者是去尝试一下。我们要恨恶它,粉碎它,揭露它。「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就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西三5)。保罗又说:「因这些事,神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西三6)——正如耶稣在马太福音第五章二十九至三十节所警告的:所有不彻底对付罪的人,将要被丢到地狱里。

我们的世代轻率地对待罪。我们的社会认为:「最好把罪看成不过是错乱或是疾病;它所需要的是治疗,而不,是受审判和为之悔改:而且不能压抑它,否则恐怕会带来心理损伤。」我痛苦地感到罪是怎样诱惑、纠缠和制造出可悲的受害者;但是这些受害者却也必须为自己的罪来负责。在耶稣的教训中,罪引向地狱。而这正是为什么必须严肃地对付罪的最终原因。

推论:离婚和再婚五31~32)

讨论奸淫和贞洁,自然会导致讨论离婚的问题。耶稣时代的犹太人听见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事实上,他们所听见的并不是很正确的。这里借用的旧约经文是申命记二十四章一至四节。该经文所吩咐的是:人若发现他的妻子有什么不合理的事,要休她,可以写休书给她,这妇人嫁给别人,后来后夫也休她,但是她的前夫不可以再娶她。

到了耶稣的时代,允许离婚的主要原则已经被人忽略,却集中注意力在一些可以成为离婚的合法理由之「不合理的事」上。「不合理的事」(英译:「不洁净」)这个特别用词,@在旧约圣经中只出现过两次,另一处是指人的排泄物(编按:指申二十三14「污秽」)。申命记二十四章一节所指不洁净的性关系到底是什么,并不清楚:无论如何,甚至从摩西的眼光来看,这是指一件特殊的事情。然而,到了耶稣的时代,有人甚至教导说,它可指妻子身上的某些缺点,甚至琐碎到一个地步,连偶而把为丈夫作的饭食烧焦了也算在内。

@编按:עֶרוַתדָבָר(Serwat dabar).

但是耶稣不会允许任何的诡辩。在这里,如同在马太福音十九章三节及以下的经文,祂回溯到最初的原则。起初神造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使他们结合在一起。一开始的时候,离婚是不可想象的事;当神造男造女的时候,祂不允许离婚。创造主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耶稣补充说:「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以分开」(太十九5~6)。事实上,神憎恶离婚(玛二16)。所以,很明显,在这样的架构里,如果摩西因为某些重大的不洁净的缘故允许离婚,那是一个特例,使得离婚在人那刚硬罪恶的心里找到存在的理由。

在马太福音五章三十一至三十二节,耶稣对待这些错误的观念越来越严,并指出旧约圣经真正所要表达的方向。凡休妻的人都有过失,因为如果她嫁给别人,他就是叫她犯奸淫了,因为他们之间的联合并没有真正断开。因此,接下来,娶被休之妇人的人也是犯奸淫;因为在神面前,他其实是娶了别人的妻子(太五32)。只有一个例外,是叫耶稣允许离婚的,那就是「淫乱」。不同的基督徒曾提议说这个词是指各种各样明确的罪行;但是就我所理解的,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词,涉及所有不正常的性关系。对已婚的夫妇来说,它涉及在性方面对婚姻的不忠。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圣经并不是吩咐这个人与妻子离婚,而是,作为让步,允许他这样行。类似的例外原因也出现于马太福音第十九章,那里同时提到离婚和再婚的问题。

这些并不是圣经中论到该主题的全部经文,而且我们必须费心来把所有的经文放在一起,才能明白这个主题。但是这是中心的经文,而且我们的世代需要面对这些要求。过去,在福音派圈子中,离婚是很少遇到的问题。令人羞愧的是,现在情况不再是这样了。我们的社会,包括许多公开表白信仰的基督徒,都排斥圣经中有关爱和婚姻的观念。爱已经成为身体的欲望和暧昧的感性的一种混合物;而婚姻成为一种暂时的性联合,当这个可怜的、侏儒似的爱消失后,婚姻也告终止。

圣经的观点是何等的不同!在神的话语中,婚姻和爱是为意志坚强的人准备的。婚姻就是委身;当婚姻遇到艰难的时候,结婚的伴侣绝不是打退堂鼓,而是按照圣经的教导来解决他们的难处。他们会停下来,改善他们的关系,并且不停息地为此努力,这样作完全是因为他们曾在神和人面前起誓:他们要生活在一起,彼此相爱,无论是好是坏,是富裕还是贫穷,是有病还是健康,直到死亡把他们分开。爱是定意致力于寻求对方的好处,珍爱、保护、滋养、教训和忍耐他的伴侣。由于坚心地顺服神,促使人们努力实行对婚姻的委身,同时也带给他们情绪和感情方面的爱。

除了一种让步性的例外,耶稣断然禁止离婚,祂的前提是对婚姻抱持崇高的期望。而且正是这种对婚姻的崇高期望,又加强了耶稣对淫念所下出令人扎心的评语(五27~30),而且使这个小段落(五27~32)的内容和谐一致。婚姻不是肮脏的,性也不是污秽的。两者都是创造主所赐的美好礼物:但是它们被淫念出卖,被离婚贬低了。耶稣靠着自己的权柄指出,律法和先知表明绝对贞洁的必要性,而且千万不可用诡辩来逃避这样的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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