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信仰与财富
第5章、小使徒教会
第二世纪的时候,新约各卷书的写作即将告一段落,但是基督徒文字活动却方兴未艾,不曾稍停。不仅如此,基督徒除了写信、讲道和训练手册之外,到了第二世纪中叶,他们也写专业的护教文字,捍卫自己的信仰,这些文字就是我们现在要讨论的。
十二使徒遗训
十九世纪中最令人瞩目的历史事件,发生在一八七五年伊斯坦堡的图书馆里,一份早已失散,记载着重要文件的古抄本《十二使徒教义》,竟然被寻获!这份古抄本就是众所周知的《十二使徒遗训》,内容是第二到第五世纪的基督徒作家们重复节录使徒的教导,而节录的教导大部分是间接听来的;所以在中世纪初期,有人臆测这份文件已然失传。最后,居然于一八七五年,在伊斯坦堡耶稣圣墓所在地慈善骑士团的图书馆重新出土,于是它名列「小使徒教父」的作品当中,所谓「使徒教父」是指将一些可能是在小使徒教父时期完成的著作,集结成书,就是一段所谓的「使徒后期教父」。
许多学者并不同意《十二使徒遗训》的成书时期,看起来本书的作者群都读过符类福音,而且背景与早期耶稣运动时期非常近似。但是,当时的人对周游四方的使徒和旅行传道人的身份已有认定的问题,同样的,对「先知」认定也是如此,虽然与使徒名称之间原本就划分不易。那么我们如何分辨他们是否正统?而《十二使徒遗训》的叙述,正反应对当时某些人在传扬福音中间图利的恐惧。当一位使徒或先知要求旅途所需用的饮食多过实际天数的需求——如果要求的是金钱——或者请求供给的膳宿超过两天以上,那么这位所谓的使徒或先知很可能是假的。2本书并提到早期教会结构的发展,同时因这些会友当中已有人拥有奴隶,由此可见当时教会宣教已经打入中产阶层了。
由于文献中有些线索显示在近沙漠的地区,或干燥地带,3我们几乎可以这么断定:《十二使徒遗训》反映出描述的并非保罗所建立的亚细亚社会生活。而可能系叙利亚或巴勒斯坦的近沙漠地区,确实的时间颇难判定,一般推算是在公元七十年到一百四十年之间。4写作的对象并不富裕;然而有人家有奴隶,有些会友拥有羊群,还有些人以农业为生,有葡萄可以搾汁酿酒,有麦子可以打成谷当粮食。5
《十二使徒遗训》包含了新约使徒行传之外最早「凡物公用」的参考资料,《十二使徒遗训》说道:
不要手心向上一味的收取,也不要收回施予的手。如果你有任何东西在握,就要透过你的双手为你的罪献上赎价。对于给予,千万不要犹豫,你给的时候不要埋怨嘀咕,因为你很快就会知道,谁是真的会偿还给人的天上大老板。所以在别人缺乏的时候,你不要转身走开,要和你的弟兄共享一切所有,而不要说那是你的东西;因为你们既已分享了不朽坏的永生,何况会朽坏的物质?6
最后几行与使徒行传四章42节意义相近,在这段经文告诉我们第一代基督徒凡物公用的故事,当时的基督徒没有人说他所拥有的都是属于自己的。《十二使徒遗训》再度吩咐读者不要说哪些东西都是属于他的私有财产,他们要将一切所有与需要的人分享(分享,「团契化」),为了支持这个论点,作者提出一个新主张:基督徒既然同是主人,共同拥有一切的伙伴和团契关系,在不朽的事物有了分享,那么便应该在短暂、会朽坏、次要的事物上随时准备好彼此互通。
《十二使徒遗训》亦同意使徒行传在供给别人的需要上的基本观点:「在别人缺乏的时候,你不要转身走开」;作者在另一段教导里列出一个「步向死亡」之人的清单,除了杀人凶手、婚外情,和盗贼之外,就是那些对亟需的穷人不作回应的人,「不怜悯穷人、不帮助受苦的人、不认识不幸的人也是上帝所造、谋杀幼童、摧毁上帝的工作、对有需要的人视而不见、加诸苦难给别人,巴结富人、非法审判穷人就是所谓的罪人。」8
除了前面我们已看到讨论物质本身是「短暂的」之外,《十二使徒遗训》完全没有教导指引信徒单单因为禁欲主义,而放弃一个人拥有财产;也不能单因为财产共有的理念,就把产业送给社群,因为人不能「主张」所谓私有财产的理由,乃因应别人的需要。捐赠的原则既不是一种社区的楷模,也不是禁欲主义提倡的放弃应有的权益,却是为了帮助别人,使别人没有缺乏。显然根据《十二使徒遗训》的看法,捐赠的意义是:「让捐赠之物叫你带着它汗流浃背,直到你确知你应该给谁」,对「凡物公用」的见解与我们在使徒行传所找到的两处经文,十分类似。
《十二使徒遗训》对使徒行传的推想,并不是放弃产业,而是服膺于别人的需要。另对奉献初熟的果实或谷物的教导是,支持当地的先知——如果当地没有先知,则济助穷人。”可见这样的教导意味着拥有田产或牲口的人,无须放弃他们的产业,只要他们优先照顾穷人。
当然《十二使徒遗训》和使徒行传一样,不是谈论一个理想的社会——在那一个充满爱心与分享的世界里,所有的困难都被克服了。而在现实环境里有许多的不完美,正如使徒行传中的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例子,以及有些人喃喃抱怨供给寡妇的事情,《十二使徒遗训》亦知道有些人常想占尽团体及团契分享的便宜,在引申耶稣教导之果效后,一个人学会让「凡寻求的就得着」,《十二使徒遗训》继续说:
快乐是一个人依照诫命帮助别人,因为他不会有该做而不做的罪恶感;哀哉!接受帮助的人,如果一个人因为有需要而接受帮助,是应该的,如果没有需要还收取帮助,那真是该罚!为什么他接受帮助,却造成进退维谷的局面呢?他应该查验所接受的是否合适,如果不该得到这些支援,就不该规避责任,而必须偿还,直到付清最后一分钱为止。11
《十二使徒遗训》甚至警告那些想占尽团体好处的人,说:「不要只是手心向上,也不要收回施予的手」。同样的,《十二使徒遗训》对初入团体,却想滥用当地待客善意的人提出警告,也对徒步旅行却想在团契里定居的过客,有一番指点,如下:
凡是徒步而来的旅客,你都要尽其所能的帮助他;若有需要的话,他只能与你同住两、三天,不能长期留在你家里。不过他要是一心想留下来,让他作工匠的事,供他吃;如果他不会做这方面的工作,不妨按照你的了解帮助他,身为基督徒,不能任他游手好闲的住在你家里。如果他不愿意这么做,这个人就是一个基督徒骗子。12
总而言之,不论《十二使徒遗训》何时成书,就基督徒团契的自我省察能力言,类同于与使徒行传第二及第四章之记载。再有一点,早在新约即已摆明——人所能捐献给出的,岂不是他弥补自己罪的赎罪金吗?故我们将会看到,视上帝应许的回报,作为帮助困苦之人的动机,已经成为整个教父时代的思想主流。
巴拿巴书信
一八七五年,在伊斯坦堡出土的手稿里,还包含另一份文件,那就是在使徒时代即遗失,直到十九世纪才出现的《巴拿巴书信》。学者早已知道这份文件的存在,因为一八五九年德国神学家提圣多夫(Conslantin Von Tischendorf)在西乃山上圣凯萨林修道院的图书馆里,发现了另一部手稿,就是家喻户晓的西乃抄本,当时西乃抄本包括新旧二约、部分《赫马牧人书》,以及一本所谓的《巴拿巴书信》。《巴拿巴书信》也许和《十二使徒遗训》一样,都是在亚历山大城,或该城附近完成的,时约公元一三五年,许多古代经典经常引用《巴拿巴书信》的内容,但它却在中世纪时遗失,一般推测是在第九世纪,此后不见踪迹。
在《十二使徒遗训》里我们发现,凡物公用的团契精神在《巴拿巴书信》中已经广为流传,这是引发我们对这本书有高度兴趣的一个原因。书信的最后几章和《十二使徒遗训》的前几章几乎不谋而合,这足以证明两书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是毋庸置疑的,日后学者将共同的部分合称为「文件之两面」,至于两者都是独立的著作,抑或是《巴拿巴书信》的作者取材《十二使徒遗训》,已经不重要,重点是它们取材自同一材料呢?或是抄袭《十二使徒遗训》?因为《巴拿巴书信》中有一段讲到凡物公用的重要部分,几乎出自《十二使徒遗训》的手笔:
在所有的物质上,你要和你的邻居交流(操练「团契」精神);你不要说东西都是你的;因为如果你与别人分享(团契)一切不会朽坏的东西,就更能和别人分享所有会朽坏的了。15
虽然在巴拿巴书信中,除了这段文字外,还有许多相似之处,他们所证明的是对「团契」的观点——分享一切所有——我们无论在使徒行传,或在《十二使徒遗训》里都看到基督徒的分享,也许远至亚历山大城,迟至公元一三五年都还在奉行不渝。
致迪奥格瑞函
使徒时代的教父书信中,最后一封讨论到凡物公用的是《致迪奥格瑞》函。这份文件其实应该归类于第二世纪的护教先锋,而不仅是使徒教父而已,可能它的完稿日期在海仲恩皇帝的时代(公元117——138年),“6向一个局外人描述基督徒的生活,从《致迪奥格瑞》函作者的观点看,这些基督徒是「共享一张桌子,而不是一张床」,”也许这是基督徒与柏拉图或其他学者所提倡的共同生活最大的不同,曾有一些为他们所熟知的局外人,对古代共产的乌托邦制度十分了解,可能因为听到基督徒中一些不道德的传闻,而将凡物公用与混乱的男女关系混为一谈。日后,基于相同的理由,特土良也有类似的评论。无论如何,我们在本卷书中再一次看到团契的实际情况,虽然文字不像我们曾经读过的那么明确。
本书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作者认为,基督徒之间的团契实基于效法上帝的美善,这个主题在日后的基督徒作品里不断的出现。根据《致迪奥格瑞》函的论点,上帝的威严并不存在权势与财富里,而是在爱心与施予之中,基督徒正是被呼召出来效法这些特质:
无须对可以成为一个效法上帝的人感到惊异。只要愿意就可以做到。因为效法上帝绝不是颐指气使对待邻居,也不是握有大权操纵弱者,更不是仗势欺凌不如你的人;没有一个人因做了这些事就成功的效法上帝。上帝的庄严威仪完全不存在这些事情里。相反的,凡是甘心担负邻人重担的人;尊重地位不及他的人,乐意和不足的人分享利益;凡是从上帝获取的东西,都甘愿分给穷困的人,在受惠的人眼中,他简直是上帝的代表;这样的人就是效法上帝的人。”
赫马
由于《赫马牧人书》,我们得以了解第二世纪中叶的教会情况。赫马(Hermas)是罗马监督庇乌一世(公元141——155年)的兄弟,《牧人书》可能就是这段时期完稿的。1正当雅里斯底德发表他那著名的《致罗马人的演讲》(公元143——144年),也许就是赫马写《牧人书》的时候。然而赫马的世界与雅里斯底德的截然不同,雅里斯底德在演讲中提到的是一个繁华富庶的世界,罗马带给世人的是和平与美好的景象,而赫马眼中的世界一分为二,只有富裕与贫穷,而且差距悬殊:
有些人因为过于丰衣足食而造成身体羸弱,甚至百病丛生;其他的人却因食物缺乏、营养不良而身罹重病,日渐消瘦;而大吃大喝足以让这些人脑满肠肥,却伤害自己而不助人。20
没有一位使徒后期的教父像赫马一样那么专心致力于贫富问题。的确,他最重要的探讨议题是,受洗后是否有第二次悔改的机会,在他的论述当中,财富及其用途始终是他讨论的经纬,接下来的几页里,我们从众多的议题中节录了少数几个有趣的主题,并且看看赫马怎样处理这些问题。但值得一提的是,《牧人书》最关心的并非穷人的福祉,而是富人是否得救的问题,因此主要的问题不是如何帮助穷人?而是富人怎样才能得救?显然,这需要给一些实际的指引才能帮助穷人与富户,不过一般说来,《牧人书》是写给富人的一本书,虽然也提及穷人,但都是用第三人称。2作者所关心的是第二次的悔改,因此提到财富和所牵涉的问题时,从牧者的观点来看,究竟是富人,或一心想致富的人都会得救?”当时赫马写作的社会环境,与早期耶稣运动甚至是《十二使徒遗训》、《巴拿巴书信》时代都大不相同。23
赫马以牧师的角度关切富人,并不表示他因他们的财富而安慰他们,相反的,他强烈的认为财富是得救的一大障碍。比方说,他曾记录一个异象是这样的,教会给他看一个正在兴建的巨塔——教会本身;一群天使带着石块来奠定地基的时候,六位负责看守的天使把一些石块直接叠在墙垣上,却丢弃另一些石块,有些遭弃的石块垂头丧气、毫无指望的散落一地,而其他的石块却等待机会再被带去建造巨塔,但是它们中间有一些颜色灰白的圆形石块,因为圆形的关系完全不适合建塔,于是赫马问他的向导:
「这些石块是谁?女士,它们又白又圆,但是却不适合建塔,为什么?」她回答说:「你要愚笨痴蠢到什么时候才会觉悟?你总是不断的问各类蠢问题,却从来没有了解过,这些白圆的石块的确是有信心的人,只不过它们还拥有世上的财富,所以一旦苦难临到的时候,为了保护财产与事业,它们宁愿否认恩主。」我对她说:「那么,什么时候它们才能发挥功能、参与建塔的工程呢?女士。」「当目前诱惑它们的财富不再成为诱惑的时候,就能被上帝使用了!因为圆形石块无法变成方形,除非经过切割、丢弃不用的部分,同样的,那些富有的人也不能被上帝使用,除非丢弃他们的财富。」24
由于赫马的几个财富观,尤其是在探索了财富是救恩的障碍之后,他最忧虑的是富人的事业,使他们的注意力从信仰转移,因被世务蒙蔽而难了解教会的教导。有些人已经相信,「投入那令人价值观混乱的事业、财富、异教徒朋友,和各类世俗的活动」,当然使这些人无法了解教会的教导,「因为他们的心思已经败坏干涸」,他们「心灵堕落,所以对公义的教导全然不解」。25
「财富危险论」的第二个理由是朋友有物以类聚的倾向,论到「异教徒的朋友」,前面一段已经略略提到这方面的危险。赫马在《牧人书》里有一段似乎讲到富人与「万事不顾,惟独热衷事业」的人之不同,显然两者之间的差异是,前者拥有充裕的财富;后者则是野心家,汲汲营营的争取事业、财富。但无论如何,这两种人的问题都在结交错误的朋友,那些身陷事业,「无法持守上帝仆人应有的心志,终将会迷失徬徨,进退失据,事业受挫」;至于那些拥有充裕财富的富人,则「难于持守上帝仆人应有的心志,总是担心别人有求于他」。26或许在赫马的心中认为,这种专心投入事业的人,往往有一种倾向,就是尽量避免得罪人,当赫马谈及这些「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一心追求财富的人,即变成伪君子,而每一个凭人们私欲来教导行事的,都是罪人。」27
然而,最重要的理由是,财富绝对是信仰的一大障碍,因它是当今世界秩序的委身,一旦迫害临头,这种委身必使人的信仰无法站立得住。
他对我说:「你知道你是上帝的仆人,居住在异地;由于属于你的城市在遥远之地。如果,你知道你将来要居住的城市在那里,为什么还在这里提供土地,作昂贵的建造,累积居所和价值不菲的建筑?凡是在这里重金安置这些设备,却不能再回到自己地方的人—–难道你不明白所有的东西都是属于别人的吗?因为城主将要宣布:『我不希望你住在我的城里;离开这里吧!因为你所要遵服的不是我的法律系统。』所以,你虽然在此地拥有田地、房屋和许多东西,但是一旦被城主驱逐出境,你和你为自己所聚敛的土地、房屋及其他的东西还有什么相干呢?因为城主才刚刚对你说:『要么,就听命于我;否则,你就离开我的领土。』—–既然你已经放弃了你原有的法律,而且遵守这个城市的法律,现在就要看看你违背了自己法律的损失:因为如果你想回到自己的城市,也不会被接受,因为你曾经拒绝自己城市的法律—–所以,要小心!当一个人居住在国外的时候,不要为自己添置太多东西,只要够用即可;此外,还要有心理准备,有一天,城主以不遵守他的法律为由,将你递解出境的时候,就得放弃一切所有,默默离去。因此回去后,要欢欢喜喜的遵守法律,千万不要显出一点不耐的样子。」28
显然,赫马最关心的是基督徒为了争取社会地位所付出的代价。赫马本身是个解除了奴隶身份的自由民,到了后来他相当富裕,不过在写这本书的时候,他还没有发迹,虽不致一文不名,却也称不上富有。在这个高塔的异象里,告诉他有钱人必须放弃财富,才能蒙上帝使用之后,教会提醒赫马:「从你自己的情况先学习这个教导,以前你富有,所以不受用;但是现在你是可用之才,足以担当重任。」赫马经济状况有什么样的改变,我们不得而知,显然,赫马可能因为不幸事件而失去财富,也可能为福音的缘故丢弃大部分财产,正像他呼吁其他人这么做一样。就我们所知,罗马帝国里很多自由民,不论男女,都致富了。就好像《史帝瑞空》一书的主角,也是个自由民的崔麻乔,正是社会野心家的成功典型,很可能赫马的读者中有为数众多,和他一样的自由民(包括男女),他认为这些人已经过度的投入事业,而不禁大声疾呼要他们悔改自新,我们可以从他这一段痛苦的文字里,略窥一二:
这些曾一度真心相信上帝的人,一旦获得财富,在异教徒中受人瞩目之后,变得骄傲自大、目中无人、践踏真理、轻忽公义,与异教徒一起生活,这样的生活方式只能使他们更加认同异教徒。虽然他们并未离开上帝,但也仅仅是保有信仰之名,未曾靠着信心度日。30
赫马忠告这些人要分担彼此的需要:不要独享上帝创造之物,而是要充足的供应给那些有匮乏的人,—–噫,所以无论谁位高权重,只要高塔未完成,就要寻找饥饿的人。31上面节录的文字与居住外邦城市的基督徒生活相较,于是有了下列的鼓励:「应争取买赎受苦的灵魂,而不是土地,尽每一个人的能力,探访寡妇孤儿,不要忽略他们;甚至可以散尽从上帝而来的家财,以及一切为土地、房屋所做的预备。因为为此,至终宇宙万物的主要使你丰裕富足。」32
在与贫穷人分享的方面,赫马提出一个明确的建议如今这个建议在反饥饿活动里,已经十分普遍——那就是禁食,一个禁食的人应将其省下的金钱放置一旁,预备食物分给有需要的人。”赫马认为:这么做,施者也会受益,因为贫穷的人会为他们祷告。
这是富户与穷人之间的利益共享,因为一方提供实际的物质,另一方贡献代祷与敬虔来回报,在后来的基督教文学里,不断见到两者交织成的施舍主题。赫马以葡萄树生长在榆树林中为喻——罗马人则称之杨梅树林里的葡萄藤。他说有一次他在乡间散步,一面思考着榆树和葡萄树如何互相支援,当时《牧人》——这本书的后半部——进入了他心中,启发他葡萄树与榆树之间共生共享的理念。葡萄藤若是没有榆树的支撑而蜿蜒在地,就无法结出果子来,因为所有的果子都会腐烂。同时,榆树本身是不结果子的乔木,但因为帮助了葡萄树,所以它也结实累累了!同样的,富有的人有充裕的物质财富,却在与上帝的交通上很贫乏,正因为他们的财富阻挡了他们亲近上帝。
当富户供应粮食给穷人,在日常所需上给予支助,相信他为穷人所做的,必能从上帝那里获得回报——因为穷人在代祷与认罪方面领受丰富,而且他的代求里充满了上帝的大能——于是富户在各方面毫不犹豫的帮助穷人;至于受惠于富户的穷人,就为富人代祷,为他感谢上帝,带礼物来使他温饱—–依此看来,双方都完成了他们的工作。穷人善于代祷,上帝在这方面赐他富足—–同理,富有的人也毫不犹豫的把上帝赐予的财富分给贫穷的人。34
在这里我们发现有两个主题。古人认为穷人总是比较就近上帝,或者上帝优先垂听他们的祷告,这两种想法存在人们的心中,无分贫富,因此产生完美的平衡。赫马在本书中提倡的就是固有的「团契」思想,因为他说,正因榆树与葡萄藤在葡萄的生产上互为伙伴,所以富户与穷人也可互为伙伴——团契——而产生公义的效果。不用说,其结果是至少如路加在使徒行传所描述——「内中也没有一个缺乏的」,或如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八章所倡导的「团契」是均平。
并不是说富人有权继续在缺乏的人当中享用自己的财富,而对穷人的需要视而不见。相反的,榆树与葡萄藤的比喻,正是对那些富有却忽视穷人需要的人发出的警告,这不但是社会公义的宣告,也可运用于贫穷存在的社会,因为这是上帝的旨意,不过这都不是赫马要阐明的重点,他无意告诉穷人,他们的穷困是上帝的旨意,而是告诫富人,除非他们和穷人分享,否则财富就会日渐衰微。的确,赫马在本书最后告诉每一位读者,必须未雨绸缪,贫困是一种痛苦,所以帮助一个人脱离这个景况是极大的喜乐,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若不这么做,不啻犯下大罪,因为贫穷的痛苦有时使人力不能胜而寻短见。不论如何,有能力帮助却不愿意的人在穷人的血上有罪。35
其他使徒后期教父
在使徒后期的教父当中,赫马以最大的篇幅探讨富人的责任问题,然而,其他使徒后期的教父,对文件中揭橥的观点均表认可,而不予挑战反驳。第一世纪末,罗马的革利免为文支持秩序和权威,教导说:「愿富人乐于供给穷人的需要;愿穷人赞美上帝,因为祂的赐予使有需要的人得到供应。」36第二世纪初期,安提阿主教伊格那丢强调异教徒是一群「缺乏爱心的人,不关心寡妇、孤儿、受压的人;也不在意奴隶或自由的人、饥饿的或干渴的人。」”他并劝勉奴隶不要牺牲公益去花钱买赎自由,以免他们沦为贪求。38显然这是团契的另一种看法,如果将一个奴隶个人渴望被赎得自由,置于一般穷人的需要之前,这个团契会受亏损。不过伊格那丢提到的事实倒是,当时「团契」一词,实际已被运用在协助某些作奴隶的契友,大家花钱赎回他的自由。示每拿主教坡旅甲,继伊格那丢之后不久提到贪婪就等于拜偶像。”最后,所谓《革利免二书》提出「彼此怜悯」的呼吁,40并宣告「施舍—–是件好事,就像犯罪需要悔改;禁食优于祈祷,不过施舍胜于悔改和禁食。」“
这边我们要说明一下有关荷米尼(Pseudoclementine Homilies)的教训。该文件虽属较晚期,但颇有可能反应出第二世纪开始时,42流行在犹太的斯多噶派基督徒圈子中间的某些想法。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一个负面的财富观,其并非基于按公义分配财富,或者基于怜悯贫穷人的需要,而是基于极端的二元论观点,视世界乃属恶魔所控制。他们认为真信徒既然活在外邦的世界中,他们所有的即可能不是他们的,在世间所获得的,亦属不义之财。所以他们拥有的并不完全属于他们,而那些夺取他们产业的人,也未必就是行事不义。「彼得说:『这些岂不就是你所说的恶待你们、那不法勾当的人吗?他们不都是属于那不同的国度,穷其全力想获取他们要的东西?一旦让他们有拥有财产的空间,他们在另外国度里的每一项坏事都有分。』」
由于两个国度之间的冲突是那么的强烈,以致每一个人都必须在现今的秩序,或有份于将来的国度作一抉择。所以,无论是拥有——或是想要拥有——任何超过基本生活的物质都是罪!
选择活在今世的人,拥有致富的能力,凸显奢华,纵情宴乐,为所欲为。他们对未来的财富,却完全无分。至于已经决定接受将来国度祝福的人,因属于另外一个国度统治,他们便不在这里自己的所有物质上主张权利。除了汗流劳累来赚取饮食、面包和维持生计的必需品,(因为自杀是不合法的),只要保有一件衣服。(因为不许在透明的天堂里赤裸啊!)44
我们只要拥有东西就是罪。而剥除这些东西,不拘是用什么方法拿去,都是除罪。45
基于贫穷和禁欲二元观点的人,其会倾向否定上帝创造为美善的教训。后来的基督教作家,如亚历山大的革利免便极力争辩说,财富本身的东西并不是邪恶的。它们不是出于其他神祇或什么体系,乃是属于那藉着耶稣基督彰显自己的上帝。如果一定要说邪恶与物质有关联,那么邪恶也绝不在物质上,而是在贪婪的心里,是那毫无节制的欲望,驱使人追求财富毫不停止。
护教先驱
早期的护教士只写了两部讨论财富的作品,那是雅里斯底德的《辩护书》,以及游斯丁的《第一护教辞》。4雅里斯底德写作的时间大约与赫马同时,他确定在基督徒中间「必有一个人能大方充足的供给另一个缺乏的人」。48所以,有趣的是赫马注重的是禁食过程的益处;而雅里斯底德则着墨于自己社区里的方式(虽然在此个案里,所有禁食的人都穷困到无法使自己得到温饱,更遑论其他有需要的人),雅里斯底德说:「如果他们当中的一个人饥寒交迫,而大家又没有充裕的资源可以帮助他们,那么他们就禁食两、三天,以便有足够的食物供应这些穷人的需要。」4
最后,游斯丁的《第一护教辞》里有三个值得我们注意的重要段落。第一个是阐释登山宝训摘要的序言,游斯丁说:「我们应该和穷困的人沟通(团契)。」5第二个段落说的仍是同一个观念,只是更明确一些:「我们看重财富的获得,如前面所说。现在把我们一切所有放在公库里,同时『沟通』(互相分享)每一个人的需要。」于是在游斯丁的书里,我们再一次看见「团契」即分享的主题,这也是我们在早期基督徒传统中一再重复看见的。第三个段落肯定「团契」是自发性的,实现于现实生活,方式与使徒行传极其类似。在使徒行传里,自发性的奉献放在使徒脚前,然后按需要分配给人:
我们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而且我们也彼此帮助—–能够供给别人的人,可以量力而为,所有募捐来的东西都集中到主席那里,统筹处理怎样救助孤儿、寡妇,他们置身穷困的原因是疾病或其他因素,这些人有的身陷囹圄,有的浪迹天涯。换言之,凡是能供给给别人的都是被需要的人。52
总而言之,当我们透过使徒后期教父和希腊护教士的著作,看小使徒时代教会的时候,我们发现许多迹象显示:「团契」或物质上的伙伴关系的确曾经存在过,至少实行到某一个程度。从一开始,「团契」并未要求任何人倾家荡产,卖掉一切所有,纳入公库。而是要求会友视彼此为伙伴,不仅是在属灵方面,也是在现实生活上。因之是故,财富不该受到谴责,而是当财富不能帮助穷人的时候,就被视为拦阻拥有财富的人得到救恩的障碍了!在我们讨论过的诸多作品中,赫马牧人书坚持相信这一点,当它大篇幅的探讨财富以及运用财富的重要时,赫马强调,至少对属地的物质,人们要存有「团契」或互为伙伴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