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认识苦难的奥秘
自然神论者的神观
我们必须先体会一下自然神论与有神论者的相异之处。
有神论者相信有一位超越但有位格的神,祂是创造者,也是神圣的管理者;所有基督徒(广义的圣经字义)都是有神论者(有神论者也包括正统犹太教、回教及其他一些信仰)。自然神论者相信有一位超越的神,也有可能认为这位神有位格,但是不认为这位神会以个人方式来彰显自己。自然神论者认为神是创造者,祂以现行法则安排宇宙,建立宇宙秩序与定律,然后任其自然运行,就好像一个钟表匠认真制造一件设计完好且管用的钟表,但是一旦成品离厂之后便不再干涉或控制。这位神「伟大超越」到不必去管渺小如人类的东西,或是我们所认为的「恶事」与「苦难」这样的小事。正如同人类也并不会太在意蝼蚁虱蚤之类,遭受了什么样的苦难或意外事件。
同样地,这种对神的看法也是和圣经不符的。圣经里的神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的思想言行都极其关切,没有任何一件发生的事不在祂至高主权的看管范围之内。我们的头发都被数算过,没有一只落地的麻雀是未经祂允许的,我们或躺或立祂都知晓,祂可以按照己意使君王改变心意。此外,祂更是个人的神,也就是说,祂以个人的方式和我们建立关系。祂不仅仅是被描述为无限制的原始能量所在,而且也是能爱、能恨、能说、能回应、采取主动,甚至还受苦的一位神。
如同其他认为神非全能者一样(虽或原因相异),自然神论的神不能对受苦的人提供任何抚慰。一个刚死了婴儿的母亲,不可能从这样一位遥远的神那儿得到安慰,她在这种神的眼中不过是只受伤的小虫罢了。想要诉诸自然神论以「解决」邪恶的难题,其代价高昂得惊人。邪恶与苦难被轻看到简直像在嘲弄我们的悲痛,而这种神就是这样遥远得不屑关怀。
泛神论
泛神论同样也有很多不同说法,然而其思想核心皆指「神」与宇宙是合而为一的,在创造者与被造者之间是没有裂痕的。所有一切都是神,神是一切所在。
不仅大多数印度人有此观点,连整个新纪元运动(TheNew Age Movement)所采取的假说皆认为,神并不是一位来自远方,可帮助我们的、超越的、有位格的「他者」。整个宇宙只有一个秩序,而在此一宇宙中有各种不同造诣的层次。在基督徒眼中视为邪恶或苦难的事,泛神论老将之视为在实体上的不完美,必须在持续的自我实现与自我改进中才能除去。人类的目标不在于罪被赦免,不在于和珍视他们的神和好,而是在生命的循环中力争上游,或老是藉着轮回,但必定要藉着冥想、自我观照、自我改进,方能达成目标。
然而,除了其对神的看法与神在圣经和在耶稣基督身上所效示的不一致之外,邪恶与苦难的问题也再度被视为无关紧要的事。在实际采行这种看法时,常会产生一种无可救药的宿命论,由此不易造成道德情感上的愤慨。比如约伯的痛苦在此便属无意义,而「我的神!我的神!你为何离弃我?」这种痛彻。心扉的呼喊,不过是绝望地证明出他那不接受事实的不成熟罢了!
然而,对神作个人的交托并非是冷漠地置身事外;追求公义的国度也不可与自我改进混为一谈;此外,罪恶之惊惧恐怖,更不容许就此轻松放过。
出于对圣经一知半解的错误步骤
我最好先作两项声明。第一,我在本章中所描述的几种不同的错误步骤,并不一定互相排斥,而三大分类也只是纯属人为的强制分类。比如说,虽然认为「神非全能」最强烈的声浪来自非基督徒,但是也有少数的基督徒有同样的想法。还有,几乎所有错误步骤的意见,都可能与第一类错误步骤的典型态度——无知与骄傲有关。然而此种分类的用处,乃为帮助我们看清楚,面对邪恶与苦难问题的某些方法,什么是它们最大的特征。
其次,在教会历史上「神义论」有颇长一段时间的记录,因为一直有人试图,为圣经显示的神会在罪恶与苦难的事上出错的这种控诉辩护。其中许多的研究议题在今日看来已属古旧,几乎没有人会再采用。这些论述已由布罗克(HenriBlocher)作了相当完整的调查与评估(注7),不须在此赘述。然而也还有其他一些神义论的议题,在现今的讨论中被一些虔诚的信徒努力护卫,通常这些拥护者的辩论都无偏离圣经之意。事实上,在许多状况下,他们认为如此试图解决邪恶问题,为神的公义辩护时,都能因为显示出信仰的健全与理性,而有助于护卫圣经。
我之所以在此处提及此论,且将之归为「一知半解」类,主要是出于自己读经的反思。在我试着从圣经里寻找经文以验证前述的「解答」时,我发现它们的不完整、断章取义,及信仰一知半解的表现。但是我的意思并非暗指这些论述的拥护者,必然在试图脱逃圣经的规范。我在接续的章节中会清楚列出我作的评估有何圣经根据,请读者自行研判笔者是否公正地处理圣经经文。
神非全能或神限制自己的全能
为许多基督徒所拥护,一般解决邪恶与苦难的几种常见方法中,我发现有几种在圣经与神学解释上都无法令人信服,且从教牧角度也无法认同此观点。首先要提出的,便是认为神并非全能,或是认为因着某种原因神限制了自己的全能。在教会历史上鲜有基督徒论称神在本质上不是全能的,较常见的如毕诺克(Clark Pinnock)所述(注8),他论辩神选择以「有强烈自由」的人类居于祂所造的世界,因此在本质上祂选择了限制自己对人类行为的预知,以及限制自己干预的能力。此一说法的神学弱点相同于前段所述,稍后我们再浏览相关的经文证明。此一说法虽然至终证明了神没有罪过,然而也摧毁了神的奥秘,以及祂帮助人的能力。
另有一种更迂回的说法:神虽然全能,但是为了达到某种更高境界的良善,于是在某一范畴之内限制自己或命定恶事发生。比如有人说:神选择限制自己的能力,但不限制自己的所知。神能预知会发生的好事与恶事,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祂选择不去运用大能摧毁恶事。但是如果神明知自己如果选择不行动,有些事就会发生,而祂也真的这么做了,那么就很难分别祂的自我设限与祂的绝对命令有何不同。在任何此种情况下,我们都会看到,这是很不恰当的解经方法。
神赋予人类全然自由
然而这最常见的神自我限制论,都是与人的自由有关,因此值得单独讨论。我得赶快声明,对「自由意志辩证论」(free.will defense,简称FWD)其中某些说法我毫无异议,稍后笔者会作些必要的区辨。但是自由意志辩护论所普遍呈现的假设,是认为人在神面前是有道德上的责任,所以人必是绝对地自由:也就是说,人们的选择必然是完全不受神意局限,或神必然性左右。据如上观点,神完全只是附属性质:换句话说,神并不居掌管地位,而只是随情况反应而已;但如果神对人有所掌控,人就称不上「自由」,也不必在道德上负什么责任了。
这一点,各种支持者的意见也稍有互异之处。有人认为,神不仅选择不干涉人,且由于祂赋予被造物如此可畏的自由,因此祂甚至无法事先预知人会怎么行(注9)。我们也见到有其他人认为,神是全知的,但是由于祂的自我限制,所以并非全能。
我们会很快地看到,这种看法根本无法对圣经作公平交代。在此并非指没有「自由意志」这回事,而是说不可如此解释自由意志,以致把神当成附属品。如果神也无法预知人会作怎样的自由选择,那么神最后被人反对也未尝不可能了。具有这种自由的受造物,当然甚至也可能会大出神意料之外,在新天新地中再度叛逆出走。
认识邪恶的必要
事实上,上述理论中的最大弱点,几乎也总是纠结着对圣经一知半解的观念,即认为要了解良善也必须了解邪恶。由于此一相当普遍的看法可以用好几种不同方式解释,所以我们来稍加探索一下。如果它的意思是,必得先经验罪恶,方能了解良善是否可能的话,那么,这位从未行恶的神对良善就毫无所知了!如果它的意思是,人们在对良善有任何真正的了解以前,至少要见识过邪恶,那么根据堕落的记述,见识撒旦的恶,却不陷入罪中当然是可能的了。尤有甚者,它是否表示那些从未堕落过的天使并非真正的良善,除非他们有机会见过一些恶事?
然而如同笔者前面所述,为了呈现良善必先了解罪恶,此一观念最容易和自由意志辩护论相连结。人们为了成为他们该有的样式,就必须作选择、面对伤害、克服苦难、品尝恶事,然后转离它。此一为恶事存在辩解的观念,大多基于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假设——除非我们有自由,否则不可能成为真正爱神、顺服神的人,而伴随自由而来的会有失败、罪恶和苦难,由于这都是用来使我们成熟的方法,因此它们的存在是合理的。这个堕落的世界是个塑造灵魂的地方(注10)。
一如其他诸多理论,分析起来,都能找到合理的成分在内,稍后我们会略为探讨这理论的正确成分。但是这种论据方法,对于罪恶与苦难存在问题的解释,无法令人满意。如果我们必须具有此种绝对的自由,才能其正爱神,那么是否表示,当我们在新天新地里,(假定)当我们不会再犯罪,我们就是不再爱神了呢?或者以为即使在那儿,我们还是有犯罪的可能?但是如果神可以在新天新地里安排妥当,我们不必遭逢失败就能真心全意地爱祂,那么祂何不删去要经历堕落世界的这一段?为什么只有在此一堕落世界中,我们才会有完全的自由去成长?
最后反思
以上种种「解决苦难问题」的建议,大多数都具有一个明显的特色:都未提及耶稣基督,以及祂的苦难、死亡及复活。多半时候,我们接受的是一神论的神义论,而不是基督信仰的一神论。我并非暗示只因髑髅地,我们基督徒就拥有关于恶事与苦难的一切答案,绝非如此!稍后我将指出此一问题的奥秘所在。但耶稣的死与复活势必是不容忽略的,而它当然也会使辩论的结构改头换面,轻重缓急重新排列,各种因素因此显得稍有不同。
比如说,当我们觉得受了不平的苦难,可能会呼求公义,对不公感到愤怒。但是我们真正要的就是公义吗?那么,为什么需要十字架呢?如果只要公义就够了,耶稣就是白白受死了。或者换一个说法,如果神只是要对耶稣「公义」,就不会把耶稣送上十字架了。我们要的只是「公义」吗?
神是那么爱我们,以致差遣祂的爱子忍受这般的苦难,我们和这样的神有什么关系?这些根本的信仰内容与我们对苦罪问题的了解,又有什么关系呢?从任何基督徒的观点来看,我们解决关于恶事与苦难问题的理论或应用时,都必须定睛在十字架上,否则我们必然会采取错误的步骤。
问题讨论
1.本章将「错误步骤」分为哪三大类?它们各有什么特点?
2.对于恶事与苦难,你个人的反应可以归在三类中的一项或多项吗?如果是,为什么?
3.就恶事与苦难的问题而言,无神论中最不可取的论点是什么?
4.事实上,不少人在受苦时会转向神,对于你上一题的答案,是否互有关联?
5.何以合乎圣经的基督信仰是「有神论」而非「自然神论」?对于恶事与苦难的问题来说,有何区别?
6.在新天新地里,信徒会真正爱神吗?到那时会不会有人可以不爱神?人爱神是否必须具备绝对的自由,你的看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