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近代教会史

174、从保禄/保罗三世(Paul III)到比约/庇护四世(Pius IV)的教宗们和特伦托(Trento)大公会议

历代教宗:保禄/保罗三世(Paulus III,1534—1549年),尤里乌斯三世(JuliusII1,1550-1555年),玛尔才禄二世(Marcellus II,1555年),保禄/保罗四世(Paulus IV,1555—1559年),比约/庇护四世(Pius IV,1559—1565年)。

174.1“从保禄/保罗三世当选到乌尔班努斯八世(Urbanus VIII)去世这一百年(1534到1644年)在教宗史上是一个非常关键和辉煌的时期,其特征是公教的改革和复兴”[L.von Pastor(帕斯托)语]。保禄/保罗三世(Paulus III,1534-1549年)的任期很清楚反映出从文艺复兴到公教复兴的过渡时期。他来自古老的意大利贵族家庭,原名法尔内塞(Alessandro Farnese),在早期的生活喜欢奢靡的享受,而当教宗后也继续爱好奢华的摆设,继续参与打猎活动并重用自己的亲戚。他把两个年轻的侄子提升为枢机(1534年),于1540年将卡梅瑞诺(Camerino)国和内皮(Nepi)国交给另一个亲戚—奥塔维欧(Ottavio Farnese)—他是奥地利公主马加勒达(Margareta)的丈夫,而Margareta是卡尔五世的女儿—并且使这个人的父亲彼也·路易基(Pier Luigi Farnese)于1545年成为帕尔玛(Parma)和皮亚琴撒(Piacenza)的公爵,虽然他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他于1547年被暗杀)。这种“家族政策”不但为教会国带来一些损失,而且也对保禄/保罗三世教宗的名声产生负面的影响。虽然他有如此种种的缺陷,但从整体来看,他对于教务还比较负责任,远远超过在他以前的美狄奇(Medici)教宗们。他支持那些新兴的修会团体,比如特亚丁会(Theatines)、嘉布遣会(Capucheans)、巴尔纳伯会(Barnabiti)、索马斯卡会(Somasci)、乌苏拉会(Ursulines,参见172.2a.b.c),并且于1540年批准成立了耶稣会(Societas Jesu,参见173.1),这样使得教会有了近代最有影响的、最有前途的修会。批准这些修会大概不是因为教宗本人有非常热烈的宗教情怀,而是因为他意识到意大利教会所处的恶劣状态。另外,保禄/保罗三世教宗任命一系列有学问并且有崇高道德精神的人当枢机,比如孔塔里尼(Contarini)、卡拉法(Carafa)、萨多莱托(Sadoleto)、波勒(Pole)、泽尔维尼(Cervini)、摩若尼(Morone)。教宗也成立了一个由9个人组成的“改革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编写了一份坦白描述教会种种问题的“备忘录”(Consilium de emendanda ecclesia《关于教会改进的考虑》,1537年,比较172.1)。因为新教甚至在意大利的北部也有所传播,卡拉法(Carafa)枢机和圣依纳爵(Ignatius de Loyola)建议要重新组织宗教异端裁判所,所以教宗发表相关的诏书《从一开始》(Licet ab initio,1542年)。从此以后,在罗马教廷有了一个由6位枢机组成的机构,它专门注意信仰正统性问题,这个机构后来被称为信理部(Sanctum Officium)。如果有人违背正统信仰或被怀疑持有异端,这个部门就会采取措施,无论这个人有什么地位。这个部门当时的主要指导者是那位非常严格的卡拉法(Carafa)枢机,即后来的保禄/保罗四世(Paulus IV)。

路德、茨温利/慈运理和加尔文的著作早就传到意大利,但读者似乎只限于城民中的一些小圈子,比如在威尼斯(Venezia)、莫德纳(Modena)、费拉拉(Ferrara)、佛罗伦萨(Florence)、卢卡(Lucca)、锡耶纳(Siena)、那不勒斯。喜欢新教思想的意大利人是一些与教会保持距离的人文主义者或一些不安于自己身份的隐修者,他们追求一些新的宗教概念。然而,这些著作在信徒群众中并没有影响。在当时的那不勒斯有一个来自西班牙的人文主义者,瓦尔德斯(Juan de Valdes,1541年去世),他热烈推崇埃拉斯谟,但他在外表上并没有脱离教会。他在那不勒斯的上层社会圈子里向一些男女宣布内存人格的革新,这实际上是一种模糊的“感情宗教”(Gefuehlsreligion)和狂热的神秘主义。在费拉拉(Ferrara)公国,瑞纳塔(Renata d'Este)女公爵—她是法国王路易十二世(Louis XII)的女儿,具有高深的修养—支持新教的教导并保护了逃难的新教徒(包括加尔文)。与此不同,当时很著名的女诗人科罗纳(Vittoria Colonna,1547年去世),佩斯卡拉(Pescara)伯爵的寡妇,始终是一个有信仰的公教徒(天主教徒),她忠于教会,虽然她和米开朗琪罗(Michelangelo)和瓦尔德斯(Valdes)或其他的革新者有关系。

自从1542年以来,意大利的异端裁判所起到揭发和分散意大利新教圈子的作用。部分的新教传播者被处死,另一些发誓放弃革新或逃到国外,比如奥古斯丁会会士维尔米利(Pietro Martir Vermigli,他后来在Zuerich苏黎世当神学教授,1562年去世)以及嘉布遣会的总会长奥基诺(Bernardin Ochino,参见172.2b)—这两个人都曾经是瓦尔德斯(Valdes)的学生。意大利伊斯特瑞亚(Capo d'Istria)的主教维尔杰利奥(Pietro Paolo Vergerio)曾经于1533年和1535年在德国当过宗座的特使,但他也受到新教的影响并逃到德国,他后来成为符滕堡的克瑞斯托夫(Christoph von Wuerttemberg)公爵的顾问,1564年在蒂宾根(Tuebingen)去世。在比约/庇护五世(Pius V)的任期内,一位人文主义者和宗座的秘书长(Protonotar),即卡内塞基(Pietro Carnesecchi)-他早期是克雷孟七世(Clemens VII)的秘密顾问—被揭发为异端人士,所以1567年他在罗马被斩首,其遗体被烧毁。这个案件引起很大的动荡。从意大利发出的还有所谓的“反三一主义者”(Antitrinitarians,亦称Socinians索基尼安尼)的运动,参见169.3和185.4。在西班牙的塞维利亚(Sevilla)和瓦拉多里德(Valladolid)也出现了一些新教运动,但在1557年后,这些萌芽被异端裁判所被消除。

174.2教宗保禄/保罗三世在教会史上最大的贡献是他推动并举办了一届大公主教会议—路德和他的追随者自从宗教改革的初期一直要求召开这个会议,并且很多公教徒,尤其是卡尔五世皇帝,也要求召开会议,但克雷孟七世(ClemensVII)始终没有支持举行大公会议的想法。这次大公会议的崇高目标是确保传统的信仰不受革新因素的影响,通过彻底的教会改革措施与那些脱离了教会的人达成共识,这样恢复宗教上的合一。然而,虽然教宗早就有举办会议的计划,但还必须等待10年才能实现这个计划。教宗首先宣布于1536年在曼托瓦(Mantua),后来又宣布于1537年在维琴察(Vicenza)召开大公会议,但由于政治情况这些尝试都是徒劳的。法国希望德国在宗教上保持分裂的状态。法国的种种阴谋,教宗和皇帝利用大公会议的概念来影响日常的政治;德国人威胁教廷说将要召开一个全德国的(或皇帝主持的)主教会议,卡尔五世皇帝和法国的弗兰西斯一世于1541—1544年间的新战争;皇帝通过“宗教辩论”(1540—1546年)的“合一尝试”(没有太多具体的结果,参见165.3.6)—这一切都是举办大公会议的阻碍或不利因素。教宗保禄/保罗在1542年已经宣布要在意大利北部的、属于德国帝国的主教城特利滕/特伦托(Trento/Trient)召开大公会议,但只有克瑞皮(Crepy)的和约(1544年9月)才创造了外在的条件,所以教宗于1544年11月再次通过诏书《耶路撒冷,高兴吧》(Laetare Jerusalem)邀请人们来特伦托(Trento)。因为德国的新教人士有好几次很不友好地拒绝参与会议(参见165.3.6),所以这个会议基本上是一个天主教(公教)的聚会,它对新教本身的发展没有决定性的影响。主教会议计划在1545年春天开幕,但由于新的问题只能在第三个将临期主日(1545年12月13日)在特伦托(Trento)大教堂开始。这个会议两次被中断,因此前后维持18年之久(1545—1563年)。

174.3大会第一阶段(第1到第10届会期,即1545年12月13日到1547年3月11日)。该大会的主席是一些有清楚目标的、手段圆通的人,他们就是教宗指定的特使,在第一个阶段中他们是蒙特(del Monte)枢机(后来的Julius III尤里乌斯三世教宗)、泽尔维尼(Cervini,即后来的Marcellus II玛尔才禄二世教宗)以及英国人波勒(Pole,参见183.1)。这些主席需要的职责是规定讨论的议题,并始终监督各种谈判。在那些重要的问题上,他们的规定都是来自罗马教廷的规定或训导文献。在开始的时候(当时只有很少有投票权的人,34到42个人,其中的德国人少),会议决定议事规程,即:要同时和平等地处理信理(信条)和纪律的问题,虽然皇帝考虑到新教的人,因此要求先谈论纪律问题,但教宗要先讨论信仰问题。所以会议的成员和种种委员会谈论的、在正式会议批准的和宣布的种种决定分为“论信仰的规章”(Decreta de fide)和“论改革的规章”(Decreta de reformatione)。在票数方面,每一个代表都有投票权,这是在康斯坦茨(Constance)会议以前的一贯做法(康斯坦茨会议将参与者按“国籍”分)。有投票权的人有主教们、修会总会长以及部分隐修院院长。然而,为了准备种种规章,人们邀请很多不是主教的神学家(所谓的Theologi minores),他们充当顾问,其中有很多具有崇高名望的人,比如耶稣会会士撒勒梅润(Salmeron)、莱内斯(Lainez)和卡尼修斯/加尼削(Petrus Canisius,参见173.1.2),道明会会士卡诺(Cano)、索托(Soto)和卡塔瑞努斯(Ambrosius Catharinus,参见178.1bc),还有西班牙的方济各会会士卡斯特罗(de Castro)和维格(de Vega)。在那些具有神学修养的教会长上们当中最突出的人物是奥古斯丁隐修会的总会长塞瑞潘多(Hieronymus Seripando,1563年在Trient特伦托去世),他是奥古斯丁思想学派的主要代表,知识非常渊博。

该主教会议在信理上的任务是说明和解释公教的信仰内容,因为新教的人士否认一些基本的天主教信条:他们提出一个新的“形式原则”(即唯独靠《圣经》)和“内容原则”(即唯独靠信仰),他们对于教会有“灵性主义”的理解(spiritualistischerKirchenbegriff),而他们不承认部分圣事。因此,在第4个会期上(Sessio IV,1546年4月8日),会议规定除了《圣经》以外,来自宗徒/使徒的“圣传”(apostolischeTradition/traditio apostolica)也是与《圣经》有平等权利的信仰泉源。会议认定《圣经》“正典”(canon),即那些因圣神/圣灵的默感/启示而记载的《圣经》书卷。在种种《圣经》译本,他们规定《拉丁通行译本》(Vulgata)应该是在神学和教会中最有权威性的版本,就是说它是官方的版本,对信仰教导有权威性。他们进一步宣布,对于《圣经》的权威性解释需要有(1)教父们的异口同声的共识以及(2)教会的正式决定。在第5次会期(1546年6月17日)中,他们宣布了关于“原罪”(peccatumoriginale)的信理规章,在第6次会期(1547年1月13日)中,他们宣布了关于“成义”(de iustificatione)的法令,其中论述说,信仰是“人的一切救恩的开端、基础和根源”;这部规章是一部神学杰作,它针对新教的主张非常精确地阐明公教的信仰教导。当时的主要神学流派—托马斯派(Thomismus)和司各脱派(Scotismus)—的冲突在谈论的过程中呈现出来,但没有影响关于信仰的法令。此后,他们面对关于“圣事”的问题并在第7个全体大会(1547年3月3日)中宣布教会关于一般的救恩措施(圣事)的理论以及关于圣洗(baptisma)和坚振(confirmatio)的教导。另外,在第5、6、7次会期中,他们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改革法令,其中规定将来要在比较大的教堂和隐修院中有一些解释《圣经》的讲师(Lektoren der HeiligenSchrift)—《圣经》将成为神学研究的核心。他们也规定讲道者的任务、接受教会收入的人必须常住在他们所管理的教产中(Residenzpflicht),主教的资格要求等等。此后,这个大公会议经过一次中断,长达四年之久。

174.4罗马教廷不太喜欢本次大公会议召开的地点。教廷只是很勉强地批准在德意志帝国领土内(特伦托属于德皇地区)召开会议。1547年春天,一场斑疹伤寒症的传染病在特伦托爆发,教宗的使者利用这次机会,博得了三分之二的人支持(第8次会期,1547年3月11日)并决定要迁移会址到博洛尼亚(Bologna)。教宗肯定了这个决定,虽然这个迁移决定作得太仓促。然而,14位比较支持皇帝的主教留在了特伦托(Trento),并且皇帝也因迁移会址而感到非常不满,因为他当时正征服了德国的新教君主[Schmalkaldischer Krieg施马尔卡登战争,在米尔贝格(Mühlberg)的交战,1547年4月24日,参见166.1],而皇帝希望新教的代表们此时也会去参加大公会议,但他们绝对不会同意去一个属于教会国的城市(比如博洛尼亚Bologna)。因此,皇帝尽力推动,要把会址迁回特伦托(Trento)。由于皇帝的努力,至少在博洛尼亚(Bologna)第9和第10次会期的文献没有被宣布,但各种委员会却勤奋地继续工作。因为皇帝于1548年1月发表了一个非常强烈的抗议书,并且在1548年6月通过“奥格斯堡的暂且规定”(Augsburger Interim,参见166.2)相当擅自地采取了措施,人们感觉到情况很严重,所以教宗保禄/保罗三世于1549年9月13日中止了(“悬挂”suspensio)这个大公会议(教宗两个月后去世了,1549年11月10日)。

枢机们开了选择新教宗的会议,并在两个月后选定原来在大公会议当主席的蒙特(Giovanni Maria del Monte)枢机为教宗,名为尤里乌斯三世(Julius III,1550-1555年)。他和保禄/保罗三世一样喜欢世俗的活动并因为支持自己的亲戚引起某些人的批评,但他也继续推动教会的改革,他支持耶稣会并接受皇帝的要求—要求继续在特伦托(Trento)召开会议—虽然法国表示反对。在1550年11月14日他通过诏书宣布特伦托(Trento)的会议将要继续召开。

174.5在大公会议的第二阶段(第11到第16会期,即从1551年5月1日到1552年4月28日)中,法国的代表们没有参加,因为教宗尤里乌斯三世(Julius III)支持皇帝抵抗法国—这次战争是由帕尔玛(Parma)的新公爵(Ottavio Farnese法尔内塞,参见174.1)引起的,并为教宗带来不利的后果(1551—1552年)。在这个时期法国的教会甚至存在着和罗马教会分裂的危险。然而,德国的代表比较多,包括美因茨、特里尔、科隆的总主教和选帝侯都来到特伦托(Trento)。因此,参与大会的代表人数比第一次多一些。他们继续谈论诸圣事的问题并宣布了关于感恩祭的法令(第13会期,1551年10月11日),关于忏悔圣事(告解圣事)和临终傅油(终傅圣事)的规定(第14会期,1551年11月25日)。当时颁布的改革法令涉及主教们的工作和管理方式,圣职人员的廉洁生活、教产的秩序问题。由于皇帝不懈努力,从1551年10月到1552年3月也有一些新教的代表参与了会议—会前发给了他们一份保障信(Geleitbrief)。德国新教徒的代表们是勃兰登堡的选帝侯约亚敬二世(Joachim II)的代表、符滕堡公爵克瑞斯托夫(Christoph)的代表,六个德国南部城市的代表以及撒克森的选帝侯摩瑞茨(Moritz)的代表。会议愿意和他们进行谈判,但没有结果,因为他们提出了一些不可能实现的条件,比如说一切在此之前的规定都得收回和重新讨论;有人要求要重新肯定康斯坦茨和巴塞尔的决议,即大公会议的权威超过教宗的权威(参见第2卷,142.2;143.1)或要求说参与大会的人对于教宗都不需要宣发服从的誓言。后来,摩瑞茨(Moritz)背叛了皇帝,而新教的联盟率军到德国南部,这导致大公会议在第16次会期时(1552年4月28日)决定暂停开会,并延迟两年,实际上他们等待了10年才恢复本次会议。

174.6教宗尤里乌斯三世(Julius III)的接班人是那位很有学问的、信仰虔诚的大会议主席(参见174.3)玛尔才禄二世(Marcello Cervini,即Marcellus II)教宗(1555年4—5月),但他在位的时间只有22天。在他以后的教宗是卡拉法(Giovanni Pietro Carafa),即保禄/保罗四世(Paulus IV,1555-1559年),他长期以来被视为严格派和改革派的主要代表,并曾在不同的情况中努力推动改革(参见172.2a;174.1)。虽然他当时已经79岁,但精力旺盛,毅力坚定。他不愿意继续召开大公会议,更多想自己一个人改革教会。事实上,他马上着手清除教廷中的一些恶习,尤其针对“圣职买卖的异端”,并采取严格措施为提高教区圣职和隐修者的纪律,且为镇压异端而努力。他最重视的机构是异端裁判所,并扩大其活动范围。这样,一些无辜的、甚至很有贡献的人被怀疑,比如摩若尼(Morone)枢机和波勒(Pole)枢机都被怀疑是异端人士,摩若尼(Morone)入狱两年之久。保禄/保罗四世(Paulus IV)没有注意到时代的变化,他的基本态度和中世纪的教宗们一样,所以他于1559年发表了《由于宗徒的职权》(Cum ex apostolatus officio)诏书,其中根据他“关于种种民族和王国拥有的权柄”宣布,以前脱离信仰的一切圣职人员、平信徒、君主或臣民都要接受他们曾经受的惩罚,而且他们失去一切特权、权利和财产。这些人的领土应该归于天主教徒。

遗憾的是,保禄/保罗四世(Paulus IV)的政策和他的“重用亲戚”倾向降低了他在改革运动方面的贡献。他是一个意大利的爱国者,出生于那不勒斯,所以他从一开始就反对哈布斯堡(Habsburg)王朝;他秘密地与法国的亨利二世(Henri II)结成联盟,说他将要弹劾皇帝,并且在那不勒斯发动一次战争,这样与西班牙的菲利普二世(Philipp II)发生冲突,因为西班牙王也是那不勒斯的王;这次战争甚至为罗马带来了危险(1556—1557年)。教宗拒绝承认奥地利的费迪南一世(FerdinandI)为皇帝—他是卡尔五世的接班人—因为他肯定了奥格斯堡的宗教和约,并且因为费迪南直接接受了皇帝的尊严,而没有事先经过教宗的批准。教宗让他的一些亲戚管理教廷的政治问题,尤其重用他的侄子卡罗罗·卡拉法(Carlo Carafa),提升他为枢机团的秘书长,但这个人没有良心、没有道德,他滥用他的职位进行勒索。保禄/保罗四世(Paulus IV)最后发现他重用的亲戚的胡作非为,马上罢免了卡罗罗(Carlo)和其他的亲戚并流放他们(1559年),但即使这样,也无法挽回他们所行坏事的影响。

174.7由于法国党派和西班牙党派的对立,选择新教宗的聚会似乎持续了四个月。枢机们选择的新教宗是来自米兰(Milano)的枢机美狄奇(Giovanni Angelode'Medici),即比约/庇护四世(Pius IV,1559—1565)。他和前任教宗不同,是一位为人和气且善于外交的人,但他的私人生活仍然重视世俗的财富。他和费迪南一世(Ferdinand I)皇帝关系很友好。他的政策很符合皇帝和西班牙的菲利普二世(Philipp II)—这个君主愿意热忱地保卫公教信仰和宗座,但他在西班牙境内也很强化“政教合一”的制度。教廷开始处理保禄/保罗四世(Paulus IV)那些犯了重罪的亲戚,其中有两个人被判死刑,即卡罗罗·卡拉法(Carlo Carafa)枢机和他的弟兄乔凡尼(Giovanni Carafa),即帕里阿诺(Paliano)的公爵;两个人于1561年被处死,在当时引起很大的震动。这个悲剧基本上结束了长期以来那种大规模的“政治性重用亲戚”(politischer Nepotismus)的习惯。虽然比约/庇护四世(Pius IV)也同样支持他的亲戚,但他让自己21岁的侄子波若梅欧(Carlo Borromeo)伯爵于1560年当枢机团的国务秘书和米兰(Milano)的总主教,而这个案件恰恰是“成功地重用亲戚”的经典例子。波若梅欧(Borromeo,于1610年被册奉为圣人/圣徒)在教廷工作时不仅表现出他杰出的管理技巧,而且私人生活也无可指责,并且有虔诚的信仰生活。在比约/庇护四世(Pius IV)的教会工作和政治行动中,他成为教宗的“良好精灵和保护者”(“gute Genius”)。虽然教宗自己的态度倾向于世俗的事,但波若梅欧(Borromeo)强有力地推动了教会的改革,所以特伦托(Trento)的大公会议继续召开并获得圆满结束。从1565年一直到他的逝世(1584年11月3日)波若梅欧(Carlo Borromeo)居住在米兰(Milano),他成为公教改革的开明领导和最有力的推动者,他以特伦托(Trento)会议的精神在整个意大利北部复兴公教,在西班牙的总督面前保卫教会的权利,他是“穷人之父”(即帮助穷人),在他的城市中他是一个安慰很多人的“天使”,尤其在可怕的黑死病时期(1576年)。

174.8教宗比约/庇护四世(Pius IV)最有贡献的行动是他再次组织召开了特伦托(Trento)的主教会议,就是第三个和最后的阶段(第17—25会期,从1562年1月18日到1563年12月4日)。在此之前,教宗还需要克服很大的障碍,因为德国皇帝和法国国王希望要完全从头开始,要削弱原来规定的约束力,并且要在别的地方召开主教会议。大公会议的结束阶段非常重要,但遗憾的是,德国的代表们此时不多。因为德国的主教们担心新教的活动,他们不敢来。新教的君主们在瑙姆堡(Naumburg)的会议上(1561年1月)再一次以不礼貌的形式拒绝了教宗的邀请,他们没有派代表到特伦托(Trento)。

大公会议先要结束关于“圣事”的规定。在第21—24次会期(1562年7月16日到1563年11月11日),他们宣布一些法令,其中澄清关于“以两种形式接受圣体”、孩子领圣体、弥撒祭礼、圣秩圣事(即晋铎、当神父的圣事)以及婚姻圣事的不明之处。这方面的讨论很复杂并需要很长时间。大会甚至几次面临解散的危险。大会在这个时期中也产生了很多改革法令,它们整顿教会生活的核心领域。

费迪南一世(Ferdinand I)皇帝于1562年6月向大会提交了一个包括15条的“改革书”,要“在教会的首和肢体”进行改革。皇帝要求在教义问题前谈论这些纪律上的问题。皇帝的书包含一些很有用的、有根据的建议,但也提出一些教廷似乎很难接受的要求,比如让平信徒都拥有领受“圣血”的权利或者允许司铎们结婚。巴伐利亚的公爵阿尔布瑞克特五世(Albrecht V)也支持这些提案,而法国也部分上(“领受圣血”)支持它们。大会在第22个会期时决定让教宗规定“平信徒领受圣血”的问题,而比约/庇护四世(Pius IV)确实在1564年允许好几个德国教区在某些条件下可以以两个形式送圣体。然而,会议坚决拒绝取消圣职人员的独身制,虽然很多司铎在这方面有一些违背原则的行为。实际上,德国的天主教徒不久后在“领受圣血”方面失去了原有的兴趣,而这个措施也没有赢得很多新教徒皈依公教,所以“以两种形式领圣体”的规定在巴伐利亚(1571年)和奥地利(1584年,除波希米亚外)再次被取缔。

在谈论主教们的“居住在本教区的义务”和“管理权”时,1562年4月以后的气氛很激烈。西班牙人和法国人要求大公会议表明“主教的居住义务”来自神的法律(iure divino),并且支持这样的观点:主教的司法权不是来自教宗,而直接来自上主—他们提出这些建议的原因是,他们要阻止一个主教积累多种牧灵性的收入。意大利人则坚决反对这种说法。这样,他们的谈论再次激起了一个旧的冲突,即“以教宗为核心”和“以主教为核心”的问题。最后,他们在“主教权”和“教宗首席权”之间并没有作出什么决定(第23个会期,1563年7月15日),因为那位明智的摩若尼(Morone)枢机在此之前亲自和德国皇帝在因斯布汝克(Innsbruck)进行谈判(1563年4—5月),而双方在改革问题上达成共识。

在婚姻的问题上(第24次会期)不仅仅需要谈论它的“圣事本质”和“不可拆散性”,而且他们也发表了一个专门针对婚姻的法令,即《论婚姻的改革》(dereformatione matrimonii,长达10章)。第一章(所谓的Tametsi-Decretum)宣布,任何秘密婚姻都是无效的,只有在司铎和两个证人面前结的婚约才是有效的。一些其他的值得提到的改革法令是这些:关于祝圣礼仪的规定,关于各地堂区应该得到的关照;“收取捐献者”(quaestores eleemosynarum)的职位被取缔,而大赦的宣布委托给主教们(第21、23次会期);教会的领导者(rectores ecclesiarum)都必须常住在他们管理的地方,而一切主教在被提名后三个月内必须被祝圣(第23次会期)。关于圣职人员的教育的法令(第23次会期)有深远的影响:每一个教区被要求建设一个修道院(神学学校),其中要从青年时期开始培养将来的司铎;然而,会议的代表们并不认为,这意味着要减少或取缔在各地大学的神学研究。第24次会期作很多关于“教省会议”(每三年一次)和“教区会议”(每年一次)的规定,还有关于教区的视察,关于讲道者和群众的宗教教育,关于公开补赎的规定等等。不可以积累有收入的教产,不可以交“职位保留钱”或类似的资金(provisiones,reservationes)。

174.9在1563年12月3、4日的闭幕全体大会(第35次会期)中,大会宣布一些教义性的规定,包括关于炼狱、尊敬圣人、尊敬圣像和关于大赦的规定(根据这些说法,大赦为基督徒民众有良好的影响,而基督交给了教会权力宣布这些大赦)。另外,大会通过了一个特殊的改革男女修会的法令文献(参见172.3)以及一个关于各种各样事物的一般改革法令(比如它禁止“决斗”,进行“决斗”的人被绝罚)。大会将一些尚未完成的任务委托给教宗,比如:编写一部普遍有效的“教理书”(catechismus);修改日课和弥撒经本;重新颁布一个《禁书名单》(Index librorum prohibitorum),因为教宗保禄/保罗四世(Paulus IV)发表的《禁书名单》过于严格。大公会议的255名代表都签署了种种法令和规定,他们中有6位枢机主教、3位宗主教(Patriarcha)、193位总主教或主教、7位隐修院院长、7位修会总会长、39位无法参与者的代理人。教宗比约/庇护四世(Pius IV)在《应受赞美的天主》(Benvedictus Deus,1564年1月26日)诏书中批准和肯定大会的种种法令并建立一个由8名枢机组成的“神圣大公会议协会”(Congregatio Sancti Concilii),其目标是正确地解释会议的文献和监督各种规定的执行。另外,教宗还在1564年出版了上面提到的《禁书名单》(Index librorum prohibitorum)以及一篇《特伦托信仰宣言》(Professio fidei Tridentina),它包括一个《信经》和对于罗马宗座的服从誓词。其他的工作由他的接班人完成。

欧洲大部分的君主和国度都无条件地接受了特伦托(Trento)大公会议的规定,比如费迪南皇帝、波兰、葡萄牙、萨夫伊以及意大利各国。西班牙的菲利普(Philipp II)却要求加上“除非违背国王权利”一条。法国国王接受了教义方面的规定,但拒绝了各种改革法令。虽然如此,法国各地的主教们逐渐在“教省会议”上宣布了这些改革规定。在德国奥格斯堡1566年的帝国议会上,德国的公教代表在马克西米里安二世(Maximilian II)的领导下全部接受了特伦托会议(Tridentinum)关于教义和礼仪方面所作的规定。

在特伦托(Trento)召开的主教会议持续的时间很长,内部和外部的困难也非常大,超过历史上任何一届大公会议。也没有另一个大公会议对于天主教会的信仰和教会纪律发挥如此深远的、全面的和长期的影响。这个影响一直在今天还能感觉到。虽然这个会议没能恢复公教和新教信仰上的合一,但它还维持了罗曼地区(欧洲南部)的公教信仰。对北欧地区来说,这个会议开得太晚。因此,欧洲在信仰上仍然处于分裂的状态。通过这次会议,公教(天主教)的教导在一些关键的论点上得到澄清,这样能够抵御某些新教人士的攻击,而纪律上的改革法令勾勒出一项全面的改革计划,这样为圣职人员和民众的宗教和道德上的复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虽然教会的圣统制受到冲击,但教宗保持了圣统制上的完整性(hierarchische Geschlossenheit),而那些新教人物在宗教信仰上的主观主义(religioeser Subjektivismus)被拒绝。虽然有人担心大公会议和高卢主义(Gallicanism)的种种概念将会削弱宗座的地位,但教宗的首席权并没有受负面的影响。因此,宗教改革似乎要消灭天主教的制度,但实际上,这些革新运动为教会的激活和复兴提供了强烈的刺激和推动力量。虽然种种法令的落实在某些地区中没有很快或很彻底执行,但这次大公会议的良好影响马上表现在天主教徒们的更大的合一精神与更大的信心,因为在以前的时代,天主教徒处于一种分裂和无力感的状态之下。这次大公会议在教会学术和灵修的领域中也是一个具有创造性和推动力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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