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中世纪教会史
中世纪教会史
毕尔麦尔等编著
雷立柏译
译者序
本书的原名是Kirchengeschichte(《教会史》),并分为三卷:《古代教会史》、《中世纪教会史》和《近代教会史》。它不仅仅叙述教会“内部”的发展,而且也从文化、社会道德和政治的角度来分析基督宗教在欧洲历史上的影响和发展。这是一部经典著作,其前身是德国历史学家Franz Xaver Funk(傅恩克)于1886年写的《教会史教科书》。这部著作曾在德国的大学和神学院中广泛被用为教科书,在1907年已有第5版,可见它很受欢迎。作者Funk(傅恩克)是“教父学”的专家,他不断增加和更新其内容资料。在1911年后,德国学者Bihlmeyer(毕尔麦尔,1874—1942年)继续修补这本书,而在1942年后,另一位德国的教会史学家,Tüchle(提克肋),继续增补这本教科书。他又加上新的研究成果和新的文献目录,在20世纪50年代出版了第16版。似乎可以说,这本教科书影响了在德国大学里的教会史教学工作100年之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另外,它在20世纪60和70年代被译成别的欧洲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波兰语等)。因为德国的专家多次修改和增补这部书的内容,可以认为它是一部很完整的教会史教科书,也值得中国研究基督宗教历史的专家学者们参考和阅读。
Bihlmeyer—Tüchle(毕尔麦尔/提克肋)的《教会史》想“结合严格的历史学批判精神和对教会的同情态度”(Tüchle在1948年的序中的话)。这部书的内容和章节非常系统,每一小章分为几个节:5;5.1;5.2等(后面的索引提供这些章节的号码)。
原著几乎在每一页都有一些注脚,其中列出很多著作和文献。这些著作大部分是德文、法文、意大利文或拉丁文写的,而且都是1960年以前的研究专著,在中国很难找到,所以我决定不翻译这些注脚中的文献资料。
在正文中如果出现外文人名、地名或书名,我尽可能会保留原文,但是最常见的地名只用汉语的译名(比如:“罗马”、“希腊”、“叙利亚”等)。在外文人名和地名的原文后,我加上天主教的翻译和新教的翻译,有时候也加上社会上普遍用的翻译,比如Paulus(保禄/保罗),Antiochia(安提约基亚/安提阿/安条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满足天主教、基督新教和社会上读者的需要。我先写天主教的译名是出于历史的考虑,因为有的汉语译名已经有400年的历史,比如“亚当”或“亚里士多德”中的“亚”是17世纪的译者(Ricci利玛窦、Aleni艾儒略、Buglio利类思等人)规定的(参见拙著《汉语神学术语辞典·清初汉语神学术语辞典》,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年)。人名和地名的汉译名主要来自两部很杰出的辞典:辅仁神学著作编译会编《神学词语汇编》,光启出版社,台北,2005年;卢龙光主编《基督教圣经与神学词典》,宗教文化出版社,北京2007年。很悲哀的事实是,外文人名、地名和书名的汉译形成了很混乱的局面。我希望中国的读者能逐渐采取一种“直接读ABC”的习惯,这样不再会有“安提约基亚”=“安提阿”=“安条克”的烦恼(实际上,Antiochia的希腊文意思是“坚定的”,但从汉语的译文中无法查出这个原义)。
在古代和中世纪的人名和地名方面,我多以拉丁语为标准(而不是以希伯来语、希腊语、英语或德语为标准),比如德文的Johann(若望/约翰)和法文的Jean以及希腊文的Ioannes就是英文的John,但我决定在正文中用拉丁文的Johannes;意大利语的Firenze等于是英语的Florence,但它来自拉丁语的Florentia(“茂盛的城市”,即“佛罗伦萨”或“翡伦翠”)。中世纪的文献和早期的教会史著作多用拉丁语的名称,所以我也倾向于施用拉丁语的名称,并在“外语—汉语索引”中提供不同语言的称呼。因为汉语的基督宗教术语尚未统一,我倾向于施用国际符号,比如“《马太福音》13章2节”在汉语中可写为“太13:2”(新教的写法)或“玛十三2”(公教的写法),本书却多用Mt13:2(这似乎是全世界通用的写法)。
在书中,作者曾多次用katholische Kirche(“大公教会”)的词来指“正统教会”和“分出来的教派”(比如“蒙丹教派”、“多纳图斯派”等)之间的差别。在近代历史上,“katholische Kirche”指“罗马天主教”,但在古代教会史上,这个词应该译成“大公教会”或“正统教会”。
在本书中出现很多基督宗教方面的术语,比如“复活节”、“宗徒/使徒”、“洗礼”、“教区”、“基督论”等等。这些术语在正文中都没有解释,因为读者可以在相关的辞典中查清这些术语的意思,请参见卓新平主编《基督宗教知识辞典》(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卓新平主编《汉语神学术语辞典》(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年)。
这部《教会史》资料丰富,论述很系统,深入浅出,具有教科书的优点。作者Funk和修补者Bihlmeyer、Tüchle虽然都是天主教徒,但他们也曾参与过一些跨越教派的历史研究,而他们的目标是尽可能客观地描述教会的发展。希望中国的读者能够通过这部《教会史》更全面地理解基督宗教的文化和教会的发展。张恩华先生认真细致地审阅了全书,在此致以特别鸣谢。
雷立柏
2007年9月13日于北京通州
第一段
早期中世纪(692年—1073年)
教会在种种格尔曼/日耳曼、罗曼和斯拉夫民族中的传教和文化工作。希腊教会和拉丁教会的分裂
概论
从第17世纪以来,人们用“中世纪”一词来指称欧洲历史上的关键时代;在这个时代开始有“民族大迁移”和这个迁移所带来的后果—民族上的、政治上的、宗教上的和文化上的转变。从教会历史的角度来看,这个“中世纪”第一个阶段大约包括400年,即从692年的君士坦丁堡会议到Gregorius VII(额我略/贵格利七世)教宗上任(1073年)的时期。这个时期是学习、发展和逐渐变成熟的时代。教会在古代社会中所面对的任务以及她在这个新时代中所面对的任务完全不同。教会的活动地区不再是希腊—罗马的“地中海世界”,而是欧洲中部和欧洲西部那些正在形成中的,且有germanisch—romanisch(“格尔曼—罗曼”)特征的民族和国家。(romanisch“罗曼”指古罗马晚期的文化,就是在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地区约于500年到1200年间的社会和文化风格。)首先,教会必须在那些Germani(格尔曼/日耳曼)民族中进行传教和教育工作。影响了整个中世纪历史的基本事实即是:种种Germani(格尔曼/日耳曼)民族接受了基督信仰并进入了公教会—这是一个前后维持800年的过程。基督信仰带给了那些德意志部落第一个“统一意识”,这样唤起了一种“民族团契”的概念(das Bewusstsein der Volksgemeinschaft)。教会给这些民族带来的东西不仅仅是一些“超自然的”精神价值,同时也是古代文化遗产的保护者,这样她也传播了一种比较高级的文明。因为这样,教会激发了一种原来无法想象的文化进步。这些格尔曼/日耳曼人有才能和潜力,且思想开放,所以他们如饥似渴地吸收了这些教会介绍的新因素,并根据自己的民族性去接受和处理它。三个传统共同造成了中世纪的社会:基督信仰的精神,格尔曼/日耳曼人的动力和罗马人的创造力(christliches Ethos,germanischer Tatendrang und roemische Formkraft)。中世纪的人在宗教和道德上有很多共同的概念,所以这些来自不同传统的因素仍然造成了一些很坚固的社会形式。中世纪的国度都有精力和“更高使命”的自我意识。一般来说,在1073年之前,国度占优势,因为教会当时仍然很需要世俗权威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够完成她的任务。当时就开始了“中世纪全盛时期”的典型结合:教会和国度的结合也意味着宗教因素和世俗因素的密切结合,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国家的教会化”和“教会的社会化”(Verkirchlichung desStaates und Verstaatlichung der Kirche)。“教会社会化”的表现包括这样的现象:教会和国度一起承担了政治上的和社会上的任务;教会的制度适应了格尔曼/日耳曼人的法律意识、他们的农业制度的封地制度(参见私有教堂,高级圣职人员在社会中的地位等)。在法兰克人的国度中也开始有一些可能会导致一种有偏向的“政府统治教会”或“国度与教会合一”的倾向(starke Ansaetze zu einem einseitigenStaats——und Landeskirchentum)。然而,圣Bonifatius(波尼法爵)(博尼法奇乌斯/波尼法修)发动的改革基本上就克服了这种倾向,这样使法兰克人与罗马教会有更多联系。法兰克人和罗马的联盟导致另一个结果:.罗马的教会长期隶属于“东罗马”(即君士坦丁堡),但现在能够脱离东方人的控制。在意大利形成了一个特殊性的“教会国”。Carolus Magnus(查理大帝)在他的庞大王国中结合了格尔曼/日耳曼人和罗曼人,这样统一了原来罗马帝国的一大块。这个国王于800年在罗马被加冕为罗马人的领导也意味着古罗马帝王的传统被恢复了。这样,西欧人就建立了一个新的文化整体,一个普遍的神圣的帝国,这个帝国的理想就是Augustinus(奥古斯丁)的“天主/上帝之城”,所以它能够追求最高级的文化成就。Carolus(查理)的继任人比较弱,所以这种“格尔曼—罗曼帝国”又分裂,但Otto Magnus(奥托大帝)于962年重新建立了一个王国—虽然它比较小—并称之为“罗马—德意志帝国”。在此以后几百年的历史时期,帝国(皇权)和教宗(教权)一起成为政治和教会政治的枢纽。当然,这两个力量的关系也包含着很多张力—这些张力导致了“政权”(Imperium)和“教权”(Sacerdotium)之间的搏斗和冲突。
东方的希腊教会遭受了伊斯兰教会的严重打击;她在中世纪早期几百年中没有经过比较根本的转变。希腊教会等于“没有中世纪”。虽然她的传教力量和文化创造力仍然存在,但内部的严重冲突(破坏圣像运动等)和一种强大的保守主义阻碍了她的发展。很不幸,希腊教会和拉丁教会之间早就存在的裂痕越来越大,最终导致了1054年的大分裂,这个分裂一直维持到现在。
第一章、在格尔曼/日耳曼民族和斯拉夫民族中的传教工作。
伊斯兰教对欧洲的冲击
正如第1卷(参见43)所论述的那样,格尔曼/日耳曼人接受基督信仰的过程发生在4到7世纪的时期内。“民族大迁移”使这些民族踏上罗马帝国的领土,但他们接受的基督宗教形式首先是Arius(亚略/亚流)派的信仰。法兰克人的国王Clovis(=Chlodwig克洛维)和法兰克的贵族人士约于500年接受了公教的信仰,而这一个事件就决定了公教会在格尔曼/日耳曼人中的胜利。不久后,Rhenus(莱茵河)东部地区的格尔曼/日耳曼部落(如Alamanni阿勒曼尼人,Bavari巴伐利亚人,Thuringii图林根人,Frisii弗里斯兰人)也归于法兰克人的统治,而“十字架的宗教”在他们中间也开始传播。当时的法兰克国在宗教上很弱,所以没有进行有计划的传教活动,但从Celtae(克尔特)地区或盎格鲁—撒克逊地区来了一些“职业性的”传教士,他们在德国地区传教—这些人受过良好教育,态度严肃,最重要的是他们自身榜样的吸引力。在这些部落的皈依过程中也有一些政治的、经济的或其他世俗的因素。在Carolus Magnus(查理大帝)之前的时代,没有“施加压力”或“强制接受信仰”方面的证据。无论如何,大多数的格尔曼/日耳曼人很快地转向了基督宗教—这就明确表明,他们的传统宗教在“民族大迁移”的时代已经动摇了。这些格尔曼/日耳曼民族再不认为,基督信仰“不符合自己民族性”或是“外来的”。他们愿意接受那个“更强大的神”,因为他比“命运”更强有力,基督被视为“拯救者”—他克服了死亡和地狱。只有那些似乎完全生活在外教文化中的Saxones(萨克森民族)坚定地拒绝接受基督信仰,但Carolus Magnus(查理大帝)出于国防和扩展政权的考虑强迫他们转向基督宗教。在这种“以刀剑进行传教”的作法中,政治和宗教的观点都结合为一。北部的格尔曼/日耳曼民族(在丹麦,瑞典,挪威和冰岛)在一个很漫长的过程中(从第9到第12世纪)接受了信仰;部分上(挪威)也有国王施加的压力强迫人们接受基督宗教。因为保存的文献很少,我们无法详细地研究格尔曼/日耳曼人的内心生活和内心的皈依。向基督宗教的转变既不是一种“悲痛的事”,也不仅仅是在外表上用一个新的神来替代旧的神(以Christus基督代替Thor雷神)。转向基督宗教肯定是内心上的重大事情。教会在这方面能够利用某些原有的观念和社会制度,她也尽可能不伤害格尔曼/日耳曼人的传统和习俗。除了大家族以外,那些部落还强调对于“元首”的服从和忠贞。这样,他们视基督为伟大的元首,他是人民的君王,而基督徒的生活应该是“忠信的服务”。罗马人的秩序感和格尔曼/日耳曼人的个人主义结合为了一个自身具有张力的整体。欧洲各民族的自然才华被净化,得到发展,他们的全部精神生活和道德追求被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虽然他们需要几百年的时间来掌握基督信仰的核心,但这种深层转变的果实也一个一个都出现了。后来的基督宗教—格尔曼/日耳曼文化的丰富表现和其深度都为此作证。
因为西部的格尔曼/日耳曼民族(包括萨克森人)最终都接受了基督信仰,他们在文化上形成了一个共同体,这就为后来的德意志国度的形成创造了前提条件。另外,这些民族能够共同阻挡阿拉伯人的侵略。那些属外教宗教的民族(斯拉夫人和匈牙利人)再也不能席卷欧洲。法兰克人反过来开始向这些民族进行传教,另外派一些殖民者到巴伐利亚东部和Elbe(易北河)以东的地区。德意志民族向东的扩展也意味着教会获得了一些新的地区。
79、阿勒曼尼人、巴伐利亚人和图林根人的皈依
79.1德国中部地区的Alamanni(阿勒曼尼人)和Suebi(苏维比人)从3到5世纪就突破了罗马人的边界墙(Limes),他们在Main(美因河)以南的地区定居,覆盖了从Main(美因河)到Alpes(阿尔卑斯山脉),从Lech(莱希河)到Vogesen(沃格斯山脉)的地区。他们进入了罗马人的城市文明地区,但仍然保持了自己的生活方式;除了个别人以外,他们也没有成为基督徒,他们继续是外教人。根据拜占庭的历史学家Agathias(阿格提阿斯,约于570年)的记载,他们崇拜的是树木、河流、山谷的神,并为这些神明献上了许多马、牛和其他的动物。法兰克人在Clovis(Chlodwig克洛维)的率领下于496或497年(参见第1卷43.7)部分上征服了他们的地区,而北边的地区直接变成法兰克人的地区。因为法兰克人已经是基督徒,所以这些被征服地区的格尔曼/日耳曼人也开始接受信仰。在那些属于法兰克王家的地区以及在Alamanni(阿勒曼尼)贵族人士的居住地不久后就出现了一些教堂或圣堂。人们将这些教堂奉献给圣Martinus(马丁努斯)或总领天使Michael(弥格尔/弥额尔),后来也奉献给Maria(玛利亚),Johannes(若望/约翰洗者)或其他的圣人/圣徒。他们地区的教区似乎都是在罗马人的时代成立的,比如Augsburg(Augusta Vindelicorum奥格斯堡),Chur(Curia库尔,在Raetia),Windisch(Vindonissa温迪施),Augst(Augusta Raurica奥格斯特),Strassburg(Argentoratum,在Alsatia阿尔萨斯地区)。然而,这些教区和法兰克人一样,它们并没有发挥比较强有力的传教作用。在Alamanni(阿勒曼尼人)的核心地带,教会约于600年建立了一个新的教区:Constantia(康斯坦茨)教区,第一位有确切记载的主教是Gaudentius(高登提乌斯,613年去世)。Dagobertus王(达格贝图斯,629——639年)曾经规定了这个教区的界线,而它后来成了Suebi(苏维比)地区的主要教区,也成为德意志帝国最有威望的教区之一。Carolus Magnus(查理大帝)后来使它隶属于Mainz(美因茨)总主教区。
在第6世纪末,基督宗教对于Alamanni(阿勒曼尼)民族的影响大概已经很大,所以贵族们聚集并决定要正式接受这个新宗教。来自这个时期的最早的阿勒曼尼人法典(Pactus Alamannorum《阿勒曼尼人的协议》)已经显示出一些基督宗教的因素。考古学家也在第7世纪的墓中找到了很多金箔十字架。那来自外面的传教士—其中很多是爱尔兰或苏格兰来的—在传教信仰方面也有很大的贡献。他们的苦修和克己热忱促使他们到远方去。他们在很多地方建立了一些隐修者的房屋(cella)和隐修院(monasterium,claustrum),这样创造了传教工作的基地,同时也提高了人民的文化水平。那位(约于6世纪?)来自高卢Poitiers(普瓦蒂也)的圣Fridolinus(弗里多林努斯)被认为是Hilariuskirche(希拉留斯教堂)和Rhenus(莱茵河)的Saeckingen(色肯根)的双方隐修院的创立人。在德国南部的Breisgau(布莱斯高)有圣Trudpertus(特儒德贝特)(约于643年去世)的墓,而人们就在那里建立了一座隐修院。关于他们的历史资料不多,但关于另一位传教士有比较详细的记载,他就是信仰坚定、精力充沛的爱尔兰人Columbanus(高隆班,参见第1卷72.8),他曾是Luxeuil(吕瑟尔)(卢修)隐修院的院长。Austrasia(奥斯特拉西亚)的国王Theudebertus II(投德贝尔图斯二世)曾命令他于610—612年间在Zuerichersee(苏黎世湖,Tuggen地区)和在Bodensee(博登湖)地区向那些外教人和“半基督徒”宣扬福音。据说,Ueberlingen(=Iburninga)的Gunzo(贡走)公爵当时已经是一个基督徒。当Columbanus(高隆班)去了Arbon(=Arbor felix阿尔本)时,他遇到了一个本堂神父(名为Willimarus)以及一位执事(名为Hiltibold)。在Brigantia(=Bregenz布雷根茨)城,外教人侮辱了一座献给圣Aurelia(奥勒利亚)的小教堂,而Columbanus(高隆班)恢复了这个小教堂中的朝拜。圣Columbanus(高隆班)于612年去意大利北部,但他的朋友Gallus(加卢斯,约于645年去世)—他会说德语—留下并继续他的工作。他后来在Steinach(斯太纳克,瑞士)建立了一个小隐修院,在8世纪发展成为著名的St.Gallen隐修院。圣Pirminus(皮尔明努斯,753年去世)是一位“巡逻式的主教”(Wanderbischof)大概不是爱尔兰人或西班牙人,可能是西哥特人;他奉CarolusMartellus(查理·马特,一位法兰克领导)的命令,并于724或725年在博登湖的岛上建立了一个本笃会隐修院—Reichenau(赖兴瑙),这个隐修院不但成了教会文化的基地,也成了法兰克人在阿勒曼尼地区中的基地。阿勒曼尼公爵Theudebaldus(投德贝尔图斯)于727年驱逐了Pirminus(皮尔明努斯),所以他在Alsatia(阿尔萨斯),Schwarzwald(黑林山),Pfalz(法耳次)传教,并建立或以圣本笃的会规恢复了一些隐修院(比如Murbach,Gengenbach,Schuttern,Hornbach等)。他的著作(Dicta seuScarapsus《向新信徒的劝勉》)表明,他深受了Caesariuis de Arles(恺撒留斯)和Martinus de Braga(马丁努斯)的著作的影响(参见第1卷,78.4)。他更多是教会的“巩固者”和“组织者”,而不是“开拓者”。阿勒曼尼人于724年或730年宣布的Lex Alamannorum(《阿勒曼尼民法》)已经表明,当时的阿勒曼尼人大多都是信徒,而教会的组织相当有秩序。在这个法典中,教会的权利占有首要的地位:受保护的项目是教会的财产,教堂中的避难权(asylum),圣职人员的不可侵犯性,星期天的休息,教会规定的忏悔补赎,宗教誓言等。法兰克人在第6世纪举行的主教会议也都要求了这些法律规定。在Merovingi(梅洛温格)的时代(约于700年),法兰克人在Schwaben(施瓦本)地区的统治比较松散,但Carolus Martellus(查理·马特)和他的儿子Carolomannus(卡洛曼)和Pippin(丕平)再次巩固了他们对该地区的控制。Carolomannus(卡洛曼)于746年镇压了阿勒曼尼人的起义,并取消了本地人的“公爵”尊称—这些都是政治上的措施,与该地区的传教活动毫无关系。当时的传教工作也并没有结束,阿勒曼尼人在信仰上的转化很慢,他们的某些迷信传统是根深蒂固的。St.Gallen(圣加卢斯)隐修院的院长Othmarus(欧特马尔)派遣了两个修士(Magnus,Theodorus)去(瑞士)西南地区传教。他们的祈祷所后来成为两个隐修院(Fuessen和Kempten=Campodunum)。在北方地区(就是在法兰克/巴伐利亚边界地区)出现了一些隐修院,其中最有名的是Ellwangen(埃尔万根),其创立人是法兰克贵族人士Hariolfus和他的弟兄Erlolf(他是Langres的主教)。建立这个隐修院的目标并不是介绍信仰,而是强化和巩固信仰,以及支持文化和教育的努力。
79.2Bavarii(巴伐利亚人)是Marcomanni(马克曼尼)族的后裔。他们在第6世纪上半叶离开了Bohemia(波希米亚)地区,并且进入了今天的巴伐利亚地区(在四条河的中间:Lech,Enns,Etsch,Donau=Danubius)。他们很快也被迫接受法兰克人的统治(约于540年)。在阿尔卑斯山区以及在Danubius(多瑙河)地区仍然有很多信仰公教的罗曼人。在他们中间进行传教的人中曾经有一个非常受尊敬的克修者,圣Severinus(色维林努斯,482年去世,参见第1卷,43.4)以及(稍后)圣Valentinus(瓦伦提努斯)—他曾是Meran(梅拉诺)附近的Mais(梅斯)隐修院的院长和主教(Abtbischof)。罗马省Raetia(瑞提亚)的省会是Augsburg(奥格斯堡),它也是一个很古老的主教座堂的地方。在Brixinum(Brixen布里克森)附近的Sabiona(Saeben)也是一个古老的主教座堂。这样,巴伐利亚人很早认识了罗马形式的基督宗教,但一些来自东哥特人的Arius(亚略/亚流)派的影响也存在。在788年之前,法兰克人允许了巴伐利亚人的Agilulfingi(阿格卢分格)公爵贵族的存在,而这个贵族家庭大概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公教家庭。属于这个家族的公主是Theodelinde(特欧德林德),她后来成为Langobardi(伦巴第人)的女王(参见43.4)。一系列外来的传教士也有比较深远的影响。在7世纪初有Columbanus(高隆班)的学生和在Luxeuil(吕瑟尔)隐修院的继承人Eustasius(欧斯塔修斯)以及另一些来自Luxeuil(吕瑟尔)的隐修者,他们都在巴伐利亚地区传教一段时间。后来有一些传教士—他们是一些无固定住所的主教(Missions——oder Wanderbischoefe)——也进入了巴伐利亚地区,他们是法兰克人或爱尔兰人,其中有圣Rupert(=Hrodbert儒佩特),他来自Worms(沃尔姆斯)并通常被称为“巴伐利亚的宗徒/使徒”。巴伐利亚公爵Theodo(特欧斗)约于696年邀请他来Regensburg(累根斯堡),而他在Danubius(多瑙河)地区以及奥地利Salisburgum(萨尔茨堡)地区传教。罗马人曾经在那个地区建立了一个城市,名为Iuvavum(尤瓦乌姆),而在这个城市的废墟上,这位传教士建立了Salisburgum(萨尔茨堡)的教堂和圣Petrus(伯多禄/彼得)隐修院。来自Poitiers(普瓦捷)的Emmeram(艾梅兰)主教(Chorbischof,他于715年被暗杀)曾在Regensburg(累根斯堡)创立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隐修院。圣Corbinianus(科尔比尼安)曾在Freising(弗赖辛)建立一所主教座堂。巴伐利亚的公爵Theodo(特欧斗)曾于715年去了罗马,主要目的就是采访罗马教宗(ad limina beati Petri apostolic)。他请Gregorius II(额我略/贵格利二世)教宗写一份组织巴伐利亚教会的诏书,但由于一些不知道的理由,人们没有落实这份诏书。后来,Odilo(欧迪罗)公爵于738/739年请圣Bonifatius(波尼法爵)(博尼法奇乌斯/波尼法修)整理国内的教会制度。他将巴伐利亚地区分为四个教区,即Passau(帕骚)、Regensburg(累根斯堡)、Salisburgum(萨尔茨堡)、Freising(弗赖辛)。他也开除了一些不称职的圣职人员。这位公爵不允许教会祝圣一个总主教,大概是因为他不想提高教会的政治地位。当时建立的Neuburg(诺伊堡)—Staffelsee(纽布格—斯塔弗尔色)教区不久后(约于800年)被列人Augsburg(奥格斯堡)教区。早在8世纪已经有很多隐修院被创立。740年(或744年)颁布LexBaiuvariorum(《巴伐利亚法典》)的条款证明,当时的巴伐利亚是一个基督宗教的国度。该法典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保护及支持教会。不久后,巴伐利亚(比如Salisburgum萨尔茨堡,Passau帕骚)派遣了很多传教士到东部和东北部的斯拉夫地区(Carantani卡兰塔尼人,Moravi摩拉维亚人,Bohemi波希米亚人)以及到Hungaria(匈牙利)地区(参见28)。这些传教活动的发动者是Salisburgum(萨尔茨堡)的主教Virgilius(维吉留斯,784年去世)—他本来出生在爱尔兰。因为Carolus Magnus(查理曼)提出这方面的要求,Leo III(良/利奥三世)于789年提高了Salisburgum(萨尔茨堡)的地位,使之成为巴伐利亚及东方斯拉夫地区的“大主教府”(metropolis)。
79.3在早期,Thuringia(图林根)曾经是一个很大的王国,几条河(Saale萨勒河、Harz哈尔茨河、Tauber陶伯尔河、Danubius多瑙河)勾勒出它的边界。法兰克王Clovis(克洛维)的几个儿子于531年征服了这个地区,使之附属于法兰克人的统治。当时已经有一些基督徒在那个地区,部分是Arius(亚略/亚流)派的人,部分是大公教徒(比如圣Radegundis(拉德贡德)是图林根王家的公主,参见第一卷,43.8)。在西南地区有一些法兰克人基督徒定居,所以这个地区后来被称为Franconia orientalis(东法兰克地区)。大约于685年来了一个爱尔兰的主教,Kilianus(=Killena基利安努斯),他与一位长老(Colonatus科伦纳图斯)和一位执事(Totnan投特南)一起传教,并且有很大的成就。当地的公爵Gozbert(高斯贝特)与大部分的民众都放弃了他们原来的多神论信仰。然而,在一些暴动中这些传教士都被杀了(689年),而多神论又排除了基督信仰的种子。为了推动民众的皈依并且为了建立教会组织还需要第二次传教活动—这都是圣Bonifatius(波尼法爵)(博尼法奇乌斯/波尼法修)的贡献(参见80.2,3)。他于741年建立了Wuerzburg(维尔茨堡)教区—该教区管理着图林根南部—并且祝圣自己的学生Burkhard(布克哈德)为第一任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