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早期基督教教义
第十章、三位一体的教义
第一节、回到本体相同
上面说过、与亚流斗争的时候、子的全备神性是引人物议的话题,虽然这一点后来成为三一教义的基本内容,刚开始却不甚为人重视。而尼西亚信经只对相信“圣灵”稍作肯定而已。过了好久,祂在神格中的地位才成为公开的争执。不过对重大问题讨论不可能无限拖延,本章我们要追溯正统三一信仰的形成。主要参与的神学家在东方有:迦帕多家教父,即大巴西流(Basil theGreat,殁于379年)拿先斯的贵格利(Gregory of Nazianzu—s,约殁于390年),和巴西流之弟,女撒的贵格利(Gregory ofNyssa殁于394年)在西方则有希坡的奥古斯丁(殁于430年)。讨论他们论点之前,我们得先看两条重要路线的发展,否则上述学者的贡献是难以了解的。第一,大批类似派教友改信本体相同。第二,圣灵的地位开始被重视,最后人们承认祂全备的位格,与父子同质。
促成第一项发展的是亚他那修及普瓦泰的西拉流,后者于三五六一九年之间,在小亚细亚流放,这是他首度参与东方神学的辩论。他们了解,类似派和尼西亚派之间,对于重大问题看法的出入极微,后者如要获胜,宜与前者修好。所以亚他那修在他的De synodis(359年)中,作出友好姿态,尊类似派为弟兄,认为彼此基本看法一致。既然他们承认,子“从父的ousia(本质)而非另一本体而出”,还承认子的全备出生,与父同为永恒,那他们等于承认本体相同的立场,这个立场才准确的表达出他们显然接受的真理。希拉流在同年出了一本书名类似的作品,里面他更进一步的主张,本体相同派必须适度的强调父子位格不同,前者自生,后者被生,否则此派会陷入撒伯流派。他甚至允许人使用Oμooσos(译按,本体类似)这词,特别因为此词反撒伯流,而强调三位格,又因其真义是指父子全然平等,而且严格主张父子本质合一。他结论道:这些人既然承认位格之别,大公教会,也就是尼西亚派,就不能排斥本体类似派,而本体类似派如果真的相信父子本质完全相似,他们就得相信父子本质上的合一。
在三六二年的亚历山太会议上,又有一重要而实际的进展,这个会议由亚他那修任主席,那时东西方和解,因康斯坦丢方死(361年),而背道者犹利安(Julian the Apostate)刚即位。警觉的读者一定查觉并惊讶于一事实,即造成并延续当时神学分裂的原因,在于双方使用不同和困惑人的神学名词。在这次会议上,人们正式承认,遣词用字无关紧要,重要的是那些字词的意义为何。以前“三个hypostases”这术语不见容于尼西亚派,因为听来很像“三个ousiai'”,即三个神性的存有,现在这术语被认可,只要它不含亚流派的成份,亚流派把它解释成“全然不同的hypostases(译按:质),本质上互不同”,也就是“三原则或三神”,但它的意思如果是:三个分别的实际位格,在一个相同的本质内,那就没问题。相反的术语:“—hypostasis(本质)”,曾令一切反尼西亚派不安,现在也被接受了,使用这词的人声明,他们视hupostasis和ousia为同义,并不是要走撒伯流派的路,而是要指出父子本质上的合一。这种雍容大度的作法,固然令许多西方人士吃惊,因他们认为“三位格”之说是三神论,但终于促成了两派的合一,在此我们可以展望到后来正统的标记:“一个ousid译按:体质),三个hupostaseis(译按:位格、性质)”。
有些人(如F.Loofs,R.Seeberg及J.Gummerus)主张,亚他那修和希拉流这样做,有意无意的允许人以类似派的意义来使用本体相同的字眼,也就是暗示性质上的合一,而不是主张同质的东西只有一个,因此他们在暗中引入“新尼西亚”神学。这说法的前题有问题,因为我们已看过,不管ôμooúσLos(译按,本体相同)的含意有多深,尼西亚派原来的用意并不是说,父与子在数目上是同一个本质的东西,而是说他们共享相同的神性。还有,性质的同一与数目的同一其实意思是一样的,只要子的本质是神性被认可即可,因为(正如这些教父们一再指出的)神ex hypothesi(译按:本质上)是单一不可分的。应当指出的是,他们向类似派让步,但也相信对方承认子真的是被生的,其本质来自父的本质。的确,尽管亚他那修对类似派友善,他还是坚持,论及神的本质,“同一”这个词比“相似”要恰当。而且父子必须是“一个(ěv)本质”。不错,希拉流从类似派学会了“相似”这观念的重要性,知道它可以防范人用撒伯流的思想,来曲解本体相同之说;同时在他的De synodis中,把类似派说成是主张子完全像父,或与父相等,因子从父的本质生出。不过在三五九年前后,他在别处清楚显示,他相信父子本质同一。”讲到父和子,可以用两个位格,并说二者“相似”,论及祂们共有共是的本质,那是一而不可分的。
当时许多类似派逐渐察觉亚流主义的危险,因着亚他那修和希拉流的雍容大度,他们不再怀疑正统派是循撒伯流派的主张,并且对本体相同的神学持较友善的态度。
第二节、圣灵的本体相同:亚他那修
第二条路线的发展是承认圣灵的全备神性,这须要较详细的讨论,包括亚他那修开创性的贡献。
从俄利根开始,圣灵在神学上的讨论,就远不及祂在灵修中的地位。亚历山大仅重覆古老的信条说,圣灵默示先知及使徒。亚流视祂为一位格,但认为其本质全然异于子,正如子的异于父的。虽然尼西亚会议中没有提出圣灵的问题,但从那时起,人们对这方面的兴趣就显然提高了。另一方面,像该撒利亚的优西比乌这些极端者,固然承认圣灵是一位格,却认为祂位列“第三”,是“第三等权能”,“从至高因出来的第三位”,他利用俄利根对约一:3的解释,主张圣灵是“藉着子而存在的事物之一”。如果问,为什么圣灵和其它理性及属灵的受造物不同,能列身“圣洁而三重被祝福的三一中”,他尴尬的回答:圣灵的尊贵和荣耀超越它们。后期的亚流派,阿以丢及欧诺米按着合乎他们立场的逻辑指出,圣灵只是最尊贵的受造物,是子受父命所造的,也是光照和圣化的源头。另一方面,保守的教会人士,如耶路撒冷的区利罗,虽然拦阻人们探讨圣灵的位格和起源,却提出和后来正统相似的全备教义。他指出,圣灵属于圣三一,“我们不像某些人分裂圣三一,但也不像撒伯流混淆祂”。子与圣灵联合,有分于父的神格,圣灵是“普世的圣化和神化者”,“是神圣不变的存有”。因此,圣灵和子一样,远高过一切受造物,包括最高等的,祂享有关于父的全备知识。信条中如此定义祂与其他两位的关系:“父产子,子传圣灵”,“父藉着子与圣灵赐下各样恩典”。祂是“实存”(ύφeσтús),“永远与父子同在”,“和祂们同受荣耀。
区利罗大概在三四八年发表其Catechetical Lectures《要理讲座》。三五九或三六O年,亚他那修被鼓动提出自己的圣灵论。提慕斯的主教色拉皮恩(Serapion of Thmuis)注意到一批埃及基督徒,他们承认子的神性,但同时轻看圣灵。有群人被亚他那修称作“Tropici”(译按:形像)、因为他们用形像法解经(Tpóπos=“形像”),这些人辩称,圣灵是从虚无中产生的受造物。”讲得准确一点,祂是天使,位份高过其他天使,但属于来一:14中的“服役的灵,因此与父子的“本质(Tpooov)相异”。
他们以三处经文为根据:摩四13(“那创山、造风”(译按:“风”与“灵”原文同字),撒迦利亚书1章9节(“我与对我说话的天使说”),及提前五21(“我在上帝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你”)。形像派虽是后来敌圣灵派及马其顿纽派的先声,但双方可能并无关系,前者纯是地方性的教派。
亚他那修在答覆以上论点时,提出他的教训:圣灵有全备的神性,与父子同质。首先他指出形像派解经之谬,主张整本圣经一致显示,圣灵与其它受造物不同,祂“属于神,与神为一,神是三一的”。因此,受造物是由空虚中被造,是承受圣洁和生命的,是会变、被局限和多元的,圣灵则来自神,赐下圣洁与生命,是不会变,无所不在和独一的。其次,他力称,三一是永恒、同质和不可分的,既然圣灵是三一的一份,他就得与父子同质。第三,他强调子与灵的密切关系,由此推论说灵本质上属子,正如子属父。譬如说,祂是子的灵,“子籍着这股活力和恩赐来圣化并光照”,灵由子赐下;灵所有的皆属子。祂与子携手创造,如诗一O四:29以下,及三十三:6所指出的。祂们共同默示先知,成为肉身,由这些作为可看出二者不可分。最后,他指出,圣灵的神性可从一个事实推得:祂使我们都“有份于神,参考林前三:16以下——。如果圣灵是受造物,我们就不能因着祂有份于神;我们就只能连于受造物而与神本性绝缘——。如果祂使人神化,祂的本性必然是神”。为了权宜,亚他那修不直接称祂为神。但他的教训是圣灵属于道和父,与祂们共享同一个本体(δμοoúσLos)。
我们应当看出,亚他那修对圣灵的论点,完成了他的三一教训。根据这个教训,神永远是以三位(记住,他还没有创出这个词来表达此一思想)而一的形式存在,共享一个相同而不可分的本体或本质。还有,这三位有同一的作为(Evépyεia),所以“父藉着在圣灵中的道成全一切”。不论父如何施行创造、管理宇宙,以及救赎的事工,祂都是藉着祂的道施行的;不论子如何做成,祂都是藉着灵做成的。因此他写道:“圣洁可称颂的三一是不可分的一。提到父,道也就包括了,灵也是,祂在子之内。提到子,父就在子内,灵也不在道之外。因为只有一个恩典,是从父藉着在圣灵中的子完成的”。
第三节、圣灵的本体相同:迦帕多家教父
亚他那修如果是维护圣灵本体相同之说的领导人,迦帕多家教父就是谨慎小心完成此一工作的人,我们已经看过,耶路撒冷的区利罗是个典型,代表庞大中间派的温和人士,他们一直承认圣灵的全备神性,但拒绝用本体相同这词来表达;不过左派仍顽固持守以前优西比乌的次位论。因此三五八年大会后,安居拉的巴西流(Basil of Ancyra)和他的朋友流传了一份宣言,里面文字暗昧,说圣灵是“父藉着子赐给信徒的”,“祂的存有(ύфeσrs)藉着子来自父”。不过到了三六二年的亚历山太会议上,亚他那修促使人们接受一个命题,即圣灵非受造物,而是与父子同质而不可分的。此后圣灵的地位就成了大问题,过去潜伏的不同意见也明朗化了。在三八O年的一篇讲章中,拿先斯的贵格利(Gregory of Nazianzus)清楚地让人看到当时各家之言。他说有人视圣灵为一股力量(vépyea),有的视为受造物,也有视之为神的。还有人借口圣经讲得不清楚,拒绝表态。承认圣灵神性的,有些只表现于私人灵修中,有些公开宣扬,有人则似乎认为,这三位所拥有的神性程度不同。
有两种主要的意见值得详加考察。反对圣灵有全备神性的人物称之为马其顿纽派或敌圣灵派(Pneumatomachians〔“灵一敌对者”〕)。前一个名字在三八O年后才开始流行,此名令人想起马其顿纽(Macedonius),即君士坦丁堡本体类似派的主教,他在三八O年被亚流派免职,不过没有事实显示他与“马其顿纽主义”有关联。敌圣灵派这名字较恰当,其本源是本体类似派的左翼,亚他那修在亚历山太坚持圣灵的本体相同时,对他们一定有印象。这些人当中有的温和,接受灵与子共质说,较极端的(首领是色巴斯的欧大悌〔Eustathius of Sebaste〕,他在三七三年与巴西流决裂后,便成为“灵一敌对者的首领”),喜欢用“本体类似”或“凡事上相似”的说法。欧大悌曾恰当的把这两派的立场表达出来:他“不愿称圣灵为神,也不敢称祂为受造物”;正如别人说的,“祂居中间地位,非神也非其他物(即受造物)”。他们有些圣经根据;引用许多经文来主张圣灵的次等地位。他们特别指出,圣经对圣灵的神性只字不提,"同时辩称,在神之内,不可能有父子之外的另一种关系,那么神的灵若不是一与父相连之非生本质,就是子的兄弟;既然两者都不通,此灵就和其他的灵一样不是神。
在敌对的阵营中,为了要使各种意见妥协,达到完全的亚他那修观点势必缓慢。拿先斯的贵格利曾描述巴西流在三七二年的讲道中,如何努力避免公开谈到圣灵的神性。这时他想用圆滑的“保留”(oikovoμía)立场,来赢取犹疑之士。他对圣灵的受造性,既不否认亦不接受。与欧大悌决裂后,加上敌圣灵派的逐渐嚣张,他的旗帜便愈发鲜明。次年,他呈上信仰告白给欧氏时,提出一个新的考核标准:必须承认圣灵本身是圣洁的,祂有“神圣尊贵的本性”,与父子不可分(正如洗礼术语暗示的)。在他的De Spiritu sancto(神圣的精神)(375年)中,贵氏又进一步,主张圣灵所受的荣耀、尊贵、和敬拜必须和父子相同;祂必须与父子“同等”(συvαpιθμeiσθal)而非“次等”(ύπαριθμ6ioθaι)。道是他最终的立场。贵氏从未称圣灵为神,也没有用这许多文字来肯定祂的本体相同,虽然他曾清楚的肯定:“我们荣耀父子,同时荣耀圣灵,因我们信祂与神性不是分开的”。他的论点主要包括:(甲)圣经见证圣灵的伟大、尊贵、以及祂作为之能力与广大;(乙)凡父子所作的,特别是圣化及神化,祂皆同工,(丙)祂与父子关系亲密。
其他迦帕多家教父重复并延伸了巴西流的教训。像女撒的贵格利就强调,三位分享“同一性质”,并引用诗三十三:6(“诸天藉耶和华的命而造,万象藉他口中的气(亦为灵)而成”),来证明道和灵是相连的实体。根据他的解释,路十一:2主祷文的意思是:“愿你的圣灵临到我们并洁净我们”。由此他得出一结论:圣灵的作为与父的相同;既然子也是相同的,这三位的本质就无不同。拿先斯的贵格利打破所有的禁忌。他问:“圣灵是神吗?不错,祂是。那么祂的本体相同吗?当然,因为祂是神”。他也从圣经中找到支持自己教训的经文(如约四:24;罗八:26;林前十四:15)。同时,圣灵的特性是神和基督的灵,祂在救赎及教会敬拜的事上,与基督同工,这些都是他的证据。为了要解释何以圣灵的神格这么晚才被承认,贵氏提出一套新颖的教义发展论。他说,父的神性先被承认,然后子的被承认,同样的,要等子的神性被承认,圣灵的神性才得树立。旧约启示父,新约启示子并隐约提及圣灵,但圣灵现在住在我们中间,把祂的本性向我们更清楚的显明。
迦帕多家教父要面对一个问题,亚流派讥笑他们说,如果圣灵是本体相同的,那父似乎有两个儿子,他们的答覆是把子和圣灵的产生形式分开。巴西流只能说,圣灵从神而出,不是生出的,而是“像祂口中之气一样”;因此,圣灵“产生的形式”(TPóπos Tξ,是“不可言传的”。他还教导说,独一的圣灵“藉着独一的子与独一的父相连”;“藉着独生子”.神的性质由父传到圣灵。约翰福音十五:26说圣灵从父“出来”(πoPeTa,拿先斯的贵格利觉得这就够了。他无法解释“出来”之意,正如他的对手不能解释父的agennesia(译按:非生)和子的出生是什么意思,反正这使圣灵与父子不同。不过最后确定的句子,是女撒的贵格利提供的。他教训说,圣灵是由神和基督出来的;祂由父而出,从子领受;祂与道不可分。这离圣灵双重发出的观念仅一步之遥。他认为,这三位可从其起源区分开,父是因(TòaiTov),另外两位是果(参τòaiTlaTÓV)。两位果还可区分,一位是直接(πpoexωs)由父产生的,另一位则由父经一中介产生。从这个观点来看,只有子才能称为独生的、但圣灵的存有固然是由父藉子而来,祂与父的关系并不因此受损。在别的地方贵格利说,子与圣灵的关系是因果关系,他还打了个比方:第一支火把点燃第二支,第二支点燃第三支,神的三位格关系也像这样。在贵格利的教训中,子是产生圣灵的工具,祂显然次于父,父是三一的源头。从他以后,东方教会的正统教训是说:圣灵“藉子来自父”。伊皮法纽说圣灵“来自父,领受于子”,然后进一步把重要的介词“藉”去掉了,这可能是他受了西方影响的结果。他认为圣灵“非生、非被造、不是父的同伴——兄弟或兄弟,不是父子的前辈或后辈,而是与祂们同质的”。圣灵是“父的灵”,“子的灵”,不是父子的一部分,好像灵魂肉身是人的一部分那样,而是“父子的中心,从父子而出”。祂“从二者而出,圣灵出自灵,因为神是灵”。我们记得,在一世纪之前,俄利根根据约一:3教导说,圣灵一定是道所产生的万物之一。他偏激的学生,如该撒利亚的优西比乌重复这理论,不过次位论的成份更多。不过迦帕多家教父提出的观念,即圣灵由父藉子的双重产生论点,是没有次位论的痕迹。因此论完全建立在圣灵的本体相同上。
第四节、迦帕多家教父和三位一体
我们研究过的教义发展顶点,是三八一年在君士坦丁堡会议上重新肯定尼西亚信仰。在此,圣灵和子的同质被正式承认。当时主流神学的代表有伟大的迦帕多家教父、盲者荻地模(Di—dymus the Blind,约殁于398年)及庞义伐(Evagrius Ponticus殁于399年),他们的神学基本上与亚他那修的一致。不过其讨论方式略有不同,他们继承本体相同派的传统,因此其出发点是三位格而非一个神圣的本质。他们的术语是“一个ousia(译按:体、质),三个hupostaseis(译按:位格),其重点则往往是后者。也就是强调父、子、圣灵的分开,而非前者,即祂们共享不可分的一个神格。不过他们和亚他那修一样,鼓吹子和圣灵(如我们刚刚看过的)本体相同。我们已稍稍看过他们如何证明后者的神性。至于子,他们谆谆教诲一直被人尊重的说法,即子由父的存有而生,祂是创造者和救赎者,他们特别强调教会对子的敬拜。
基本上他的教导是:一位神同时存于三个存有的形式或位格中。所以巴西流指出,“凡父所有的都可从子身上看到,凡子所有的都属父。子完全住在父里,同时拥有父的一切。因此我们可以说,子的位格是一种形式和代表,由此父才能被认识,父的位格是在子的形式中被认识的”。这是共质教义,后来被称为三位格的“互渗互存”(Perichoresis)。可以说,神“不可分的存活——存于三位分开的位格中”(αμεριστοαενμεμερισμéνoιs...nθeórηs)。在三位格中,有一个“相同的本质”(raύró—Tηsфúaeωs)。庞义伐写道:“我们承认相同的本质,因接受本体相同——。因为本质是神的,与本质是神的必定同质”。拿先斯的贵格利如此解释他的立场:“三位有一个本质,就是神性,合一的基础在于父,其他两位能被确定,是因为祂们出于祂又归于祂”。迦帕多家教父排除一切次位论的思想,但他们视父为神格的源头及本体。我们讨论圣灵时,已知他们认为,父把自己的存有传给其他二位,因此可以说是祂们的原因。女撒的贵格利说:“从同一位(πрóσωπoν)父,子被生,而灵出来”,。还说:“严格的说(kvpíωs),那由祂产生的独特因,我们称之为一神”。
一个本体如何能同时存于三位格中?他们用普遍和特殊的类比来解释。巴西流写道:“Ousia和hupostasis'(译按:质、体与位格)之别,就和普通(kolvóv)及特殊(τòκαθ'ёκασтoν)之别一样,如动物和某人之别”。”从这观点来看,神的ousia或本质经特殊的性质(δóηs;lδίωμa),或相同的特殊(参,yvw—ρlστκaδηs)决定后,就是不同的位格,正如每个不同的人都代表普遍的“人”,但前者有某些特点使他与别人不同。巴西流认为,这些特点包括“父性”(πaтpóηs),“子性”(viórns),“圣化力量”或“成圣”(αγιαστικήδύvaμιs;áγιασ-μós)。其他迦帕多家教父则定义得更精确:“非生的”(ayevvηaia),“生的”(yévvησis),“派出”或“发出”(kπεμψs;σ)。不过拿先斯的贵格利承认,他无法说出,圣灵的发出和子的生出有何不同。因此位格的不同是基于其本源和互相之间的关系。我们应当看出,独一不可分的神之本体,可用许多方式来分配及表达自己,这些方式可称为“产生的形式”(τρόποιύmápξws)。因此巴西流的朋友,以哥念的安非罗奇(Amphlochius of Iconium)先说,他相信“独一神在三种表达的形式(πρoσωπos)中被认识”,然后建议,父、子、圣灵这三个名称并不代表本质或存有(“神”代表),它们表示“存在或关系的模式”(τρόποsύπάρξεωςηTουνσχéσeωs);伪巴西流辩称,άγέννητος(未出生的)一词并不代表神的本质,而是指父的“存在模式”。一位近代神学家很恰当的把他们的思想如此总结:“完整不变的本体是非组合物,每个位格完整不变的存有与此本体相同——相同的本体客观的表现在不同的位格中,表现的方式是不同的”。
因此,迦帕多家教父对位格的分析,比亚他那修要彻底多了。我们已看过,他们强调三位格分享同一本体。在三中敬拜一,在一中敬拜三;位格的区别不表示一的本质被分开。他们认为,启示告诉我们,神的作为(Evpyea)一致,因此神格或ousia是一体的。女撒的贵格利写道:“如果我们看到父、子、圣灵的单一作为在任何情形下都无不同,我们就应从作为的统一推得本质的统一(τòηvωμévovтηsфúσeωs);因父、子、圣灵在圣化、鼓舞、安慰等事上都是合作的”。同样的,巴西流认为,圣灵神性的证据在于其能力与父子相连。如伪巴西流(可能是荻地模)所说的:“作为相同是表示同有一本质。父和子作为相同,如“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造人”,或“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样做”。女撒的贵格利提出类似的论点,他说,人一定有很多、因为他们独立行动,神必定只有一,因为父从不离子行事,子则不离圣灵。神的作为始于父,藉子进行,由圣灵完成;没有一位独立作业,同一个能力贯穿三位。
常有人指贵迦帕多家教父,说他们接受本体相同,但是以同类的意义解释之,因此他们被称为“新尼西亚派”。但这是误会,因我们看过,尼西亚教父们在使用δμoοúσLos这词时,恐怕只是要表示一个真理,即子分享父的本质。另一个相关的指责比较近实情,这个指责出自当时和现今,即他们虽然诚心想维护神的合一,但无可避免的是三神论。不错,他们某些思想似乎有此色彩,特别是他们糟糕的比方:把神格的ousia比作一个彰显于特殊的普遍。这好像把三一说成三个人分享人的ousia,女撒的贵格利焦急的要避免这种三神的含意,他被迫结论说,严格的讲,我们不能说几个人,而只能说一个人。不过教父们很清楚这类比的缺点。我们已看过,女撒的贵格利要人特别注意,父、子、圣灵的合一行动;拿先斯的贵格利强调,神三位格的合一是真的,而非纯“想象式”的(μóvovπιvoiqωpηróv)数人合一。因此,如果父、子、圣灵在数目上可分为三,在本质上就不可分。相对而言,父子的本质相同(ταύтòv kar'ovσiav);拿亚当、夏娃(由他肋骨而造)和塞特(由二人而出)比喻三一是不成的,因神的本体不可分。巴西流(不管谁是作者)写了封信详述普遍一特殊的类比,同一封信里,他也流利的维护三位格之不可分,以及它们存有的单一,这单一无以名状。要记住的重点是:这些作者认为,神的ousia不是抽象的本质,而是具体的实际。
这带我们进入迦帕多家教父思想的一面,这一面常被批评他们的人忽略,即他们相信神本体的单一不可分。有时候,他们好像根本不喜欢用数目这范畴在神身上,其根据是古老的亚理斯多德教训,他说只有物质才能在量上被区分。庞义伐疾呼:别人怎能指责我们是三种论?在论及神属灵的本质时,我们根本不提数目。女撒的贵格利指出,数目只能用在事情的量上,并不显示其本质;巴西流坚持,如果我们必须论及神的数目时,我们必须持“敬虔”(σeβs)态度,声明每个位格是一,但不能把祂们加起来。因为祂们共有神的本性,这本性是单一不可分的。拿先斯的贵格利指出,那是“绝对单一不可分的本质”,“不可分、一致、无部分”(dδιαίρετόsίστικαίμονοειδήsκai dμepńs)。换句话说,他们的重点已从数目上的合一转到本质上的合一。庞义伐也说:“有人指责我们倡三神论,我们的答覆是:我们敬拜一神,不是数目上而是本质上。单在数目上为一并不是真正的一,也不是本质单一,但人人都承认神是单一非组成物”。单一当然不会推出三神论。
第五节、三位一体在西方
从诺洼天(Novatian)以后,西方神学对三位一体就没什么讨论,到这时才开始热衷起来。我们看过,希拉流(Hilary)寄居东方时,和亚他那修合作,击败本体类似派,他教导位格有别,这是绝对反撒伯流主义的,但他也坚持本质共有,其特有的术语是:Unum sunt,non unione personae sed substantiae unitate。他引用赛四十五:14以下(古拉丁译本),证明“父神、子神不可分开”。后来安波罗修认为,三位格为一(unum sunt),因祂们有同一本质、同一神性、同一意志、同一作为:普遍和特殊这观念不足解释其合一。较保守的路线可从艾根的傅百调(Phoebadius of Agen,殁于392年之后)的身上看出,这反映出特土良巨大的影响犹存。他写道,“我们必须持守信条,承认父在子里面,子在父里面。这个信条保存两个位格本质上的合一,承认神的作为(dispositionem)”。他还说,圣灵来自神,因此如果神在子里有第二位格,祂在圣灵中有第三位。“但祂们总是一位神;这三位是合一的(unum)”。第四世中叶最富创意和趣味的人物是魏特瑞(Victorinus),他本是新柏拉图派哲学家,约在三三五年改信基督教,他维护本体相同,反亚流。他的观念本身很重要,对奥古斯丁的影响也值得注意。
魏特瑞的灵感来自普罗提诺(Plotinus),虽然对圣经和基督教启示的信奉,使他必须大量修改新柏拉图的架构。他认为神本质上是独特而活跃的,这符合圣经的活神观;神永远在动态中,祂的esse(译按:存有)等于moverl(译按,动)。这个动作涉及或然秩序时是创造,涉及道便是生。由此他发挥出一套永恒生发论,这可以避免亚流派的抗议,亚流派说生发表示改变。.同时他主张,在神格内对话的过程,本质上是三一的,神是Tpusúvaμos,“有三种能力一存有、存活、智慧”(esse,vivere,intelligere)。从这个观点来看,父是神的本质,绝对且无条件;祂完全没有属性或特性,不可见,不可知;严格的说,祂“在存有之先”(πpoóv)。子是那“形式”,神藉此特定或限定自己;使自己与有限的发生关系并成为可知的。祂永远是父旨意的对象,或是祂知识的对象,是祂的形像,祂藉此认识自己。祂与父的关系就像作为之于潜能,"又像道之于永恒的沉默。魏特瑞对圣灵谈得较少,他认为圣灵有别于子,好像智慧有别于生命,声音有别于出声的口。魏特瑞因此写道,“父是沉默的善道,基督是祂的声音,保惠师是声音的声音”;还有“如果基督是生命,圣灵就是智慧”。
在他的一首诗歌中,他总结位格的特性为“存在、知识、生命一哦,赞美三一!”;并肯定,“神是本质,子是形式,圣灵是概念”。但这三个动态的特色为三位所共有,三位同有一本质,一意志、一知识。他再三强调位格的互通或相交(如omnes in alternis existentes)。祂们合而为一,超越数目,但祂们之间又有别,魏特瑞喜欢用tres subsistentiae(三口之家)而非tres personae来表达此区别,或者他说绝对的神存于tripliciter(亦即三倍的)中。他似乎把神的存有置于一持续的开与合过程中(参status,progressio,regressus)。子是神的形式和形像,祂启示出不可知的,同样的神在圣灵中认识自己,因此回到自己。因此,圣灵是父子之间的联系,祂完成了神存有的完美。魏特瑞认为,灵魂是三一神最佳的类比或表达。灵魂本是神的一部分,现存于人里面。灵魂中vivere(为了活着),esse(成为)及intelligere(了解)这三个特定或区分彼此相关,正如三一中的位格一样,位格是三一的形像,三位格同质,这三个特定亦然。
第六节、奥古斯丁的贡献
西方传统竣工者是奥古斯丁。终其基督徒一生,他一直在思考三位一体的问题,向询问者解释教会教义,并抵挡攻击教义的人,他从三九九年到四一九年写了De trinitate(三位一体的),这可能是他最伟大的著作,里面有长篇详尽的讨论。他无保留的接受一神真理,神是三位一体,父、子、圣灵有别但共一体,本质上是一。奥氏著作充满了细节的讨论。其特色是他从不想证明此理;照他看来,这是启示,几乎每页圣经都如此宣扬,“大公信仰”(fides catholica)也如此传给信徒。奥氏的原则是先信,后明白(如praecedit fides,sequitur intellectus)。他浩瀚的神学讨论,就是企圆把这原则施展出的最好例子。此地只能把他理论的重点举出来。
(1)奥氏的正统三一论完全以圣经为本,他始终的出发点则为一个观念,即神是绝对存有,单一不可分,超越范畴。过去人们从父开始讨论,他则从神本性入手。奥氏喜用“本体”(essence)多过“本质”(substance),因后者暗示一个有属性的东西,对他而言,神与其属性相同。神单一不变的本性或本体是三而一:参考et haec trinitas unus est deus(这三位一体是一位神),和trinitatem quae deus est(三位一体是上帝)。因此三一的联合是他立论基础,任何形式的次位论皆不允许。神是什么,三位格的每一位也是什么。因为祂们的本质完全相同,“就神性而言,父不比子大,父子合起来也不比圣灵大,而三位中的任一位不小于三一本身”。
如此强调神本性为一,会有几个后果。首先,父、子、圣灵并非三个分开的个体,好像三个人同属人类那样。从本质的观点来看,三位格的每一位皆与另二位相同,或与神本质相同。因此,我们不能像魏特瑞那样,称神为“三重的”(triplex:对奥氏而言,这个字表示三个体的联合),而应称为三一,“还有,几个位格是同住于另一位格之内的。其次,严格的说,凡属神本性的,皆应用单数表示,因本性是独一的。后来的亚他那修信经完全合乎奥古斯丁主义,正像其中所说的,每一位格皆非被造,无限、全能、永恒等,但不能说有三个非被造、无限、全能、永恒等,而是一个。第三,三一神有一个不可分的作为和单一的意志;其行动“不可分”。在与或然界的关系上,三位格的作为是“一致的”(unum principium),“祂们既不可分,祂们的作为也不可分”。奥氏说,“本性无不同,意志亦无不同”。他在解释这一点时辩称,早期教父认为,旧约记载神的显现,皆为子的现身,这说法不对。有时那是子或圣灵。有时是父,有时三个都是;有时不能断定是谁。最后,奥氏面临一个明显的难题,即他的理论似乎抹煞了三位格的不同身份。他回答:子与父的确有别,子被生、受难、复活,但在成肉身,受难、和复活这些事上,父也的确与子同工,不过就子对父的关系而言,子宜被显现出来。换言之,三位格既然以独特的方式具有神性,祂们行事的时候,就应当依其来源而有不同的身份。后来西方神学家称此为“各司其职”。
(2)由此我们讨论位格的区分,奥氏认为,区分的基础在于祂们在神格里互相的关系。祂们有相同的神的本体,但因为父生子,所以父被区别为父,而子被区别为子。同样的,圣灵与父子有别,因祂由祂们而“出”;祂是祂们的“共同恩赐”(donum),是父子的“沟通”(quaedam patris et filii communio),或者说是父子放在我们心中的爱。跟着的问题就是这三位到底是什么。奥氏知道传统以来祂们被称为位格,但他显然不喜欢这个讲法;可能因为他觉得这有分开个体的意思。他最后同意这个流行的用法,那是因为必须肯定三位之别才能对抗形态论(“用『三位格』这术语,不是因为它表达了什么,而是因它使我们有话可说”),也因为他深知人类语言的不完备。奥氏自己的正面理论是创新的,他说三位是真实或存活的关系,这在西方三位一体思想上极重要。亚流派的批评者提出一个狡猾的两难式(callidissimummachinamentum),奥氏构想此一新理论就是要驳此诘难。亚流派的根据是亚理斯多德的范畴体系,他们说,如果神格内阗有区分,那区分物的范畴必定是本质或附质。后者不必考虑,因神无附质;如是前者,三位格就有三个独立的本质。两个说法皆为奥氏否定,他指出,关系之概念(ad aliquid relatio)仍存在。三位格是三关系,这是真实而永恒的,好像生、被生、和发出(或被发出)在神格中那样真实而永恒。因此,父、子、圣灵乃是祂们彼此之间的关系,不论是一位对一位或对两位。这种关系(如“上”,“右边”,“大于”)中有实质的说法,对近代人是陌生的,除非他们受过专门哲学训练。不过一般人都承认关系的客观性,也就是说,关系之存在,是独立于观察者之外的。奥氏对此则很熟悉,因普罗提诺和坡菲留(Porphyry)都如此教导。他认为这理论的好处,在于助他用新的语言来有意义的谈论神,他能同时肯定神的单一及多元,却不陷入矛盾中。
(3)每次要解释圣灵的发生,或解释这与子的出生不同时,奥氏就感到困惑。不过他肯定,圣灵是父和子的互爱(commu—nem qua invicem se diligunt pater et filius caritatem),是结合祂们的同质系带。因此他一贯的教导,圣灵是父子两位的灵:“圣灵不是一位的灵,而是两位的”。他认为这是圣经清楚的教导。父子因着祂们与圣灵的关系,形成了一个单一体:这是必然的,因为父子对圣灵的关系是相同的,关系即同,作为就不可分。所以奥氏是坚定的教导圣灵由父子而出的教义(filioque),比他以前的西方教父都坚定。有人反驳说,如果子和圣灵皆来自父,那父就有二子,他答覆道,“子来自父,圣灵也是。前者是生出,后者是发出。所以前者是父生的子,后者是二位的灵,祂由二位而出——。父促成圣灵的发出,因为父生了子,并且使子成为圣灵发出的源头”。重点在于父既把一切所有的都给了子,祂也把发出圣灵的能力给了子。奥氏警告,不可推论说,圣灵有两个来源:相反的,父子发出圣灵的作为是相同的,正如三位的创造作为一样。还有,尽管圣灵的双重发出,父仍是基本源头(参,de patre principaliter…communiter de utroque procedit),因子发出圣灵的能力来自父。
(4)下面要讨论的,可能是奥氏对三一神学最创新的贡献,即他以人灵魂的结构来作的类比。要注意的是,类比并不是要证明神是三一、(他认为启示已给人足够的确信),而是要助人了解,绝对的一又是真正的三这奥秘。奥氏认为,严格的说,三一的“痕迹”到处可见,因为受造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们有份于神的观念;因此万物多少都反映一些造它们的三一神。人既是神的真实形像,就应先看自己,因圣经记载神说:“我们〔即三位”要照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即使是外在的人,也就是人的感官部分,也有“类似三一之处”(quandam tri—nitatis effigiem)。譬如说,认知的过程就有三个不同的成份,但同时也紧密结合,可以说第一个产生第二个,而第三个与其他二个结合,道三个成份是:外在目标(res quam videmus)理智对目标的感受(visio),意志或以理智为中心的行动(intentio;voluntas;intentio volunlatis)。还有,去掉外在客体后,第二个三一存焉,这个高级得多,因它完全存于心中,是“同一本质”,这三个是记忆的印象(memoria),内心的回忆印象(visiointerna)和意志或定力。不过我们得从里面的人,或灵魂中,来看三一神的真实形像,我们要看灵魂中的理智本性,或mens,这是人里面最高贵最像神的部分。
常有人认为,奥氏在De trinitate中讲的三一类比原则,可从他对爱这观念的分析见端倪,(他的出发点是约翰的名言:神是爱),奥氏说,爱者(amans)和爱的对象(quod amatur)为爱(amor)所连结,或者说,所试图连结。不过在说明这类比时,他认为这只是助我们理解三一的初阶(coepit utcumque…app-arere)最多让人瞥见三一(eluxit paullulum)。他对此类比的讨论很短,这只是个转阶,助他进入他认为最重要的类比,其基础是里面的人,就是心灵内省或专注于神的作为。他一生着迷此类比,在早期的作品Confessions中,他就思考存有、认识、和意志(esse,nosse,velle)这三结合。在De trinitate中,他将其发挥为三个连续阶段,这三阶段是(甲)心灵,它对自己的知识和对自己的爱;(乙)记忆,更恰当的说,即心灵对自己潜在的知识;悟性,即心灵在永恒理智的光照下,对自己的了解,以及意志,或自爱,自知藉此过程而有行动;(丙)心灵记忆、认识、及复神本身。每个不同的阶段,都显出三个真实的因素,根据奥氏的人格形上学,它们彼此相连,因此是相等而基本上为一的;每个都可使人更明白三一神的互相关系。最后一个类比令他最满意。第二类比的三因素“不是三个生命而是一个,不是三个心灵而是一个,因此不是三个本质而是一个”;“不过他推论说,只有心灵全神贯注于回忆、认识、以及爱它的造物主时,心灵所具有的神的形像才完全恢复,目前它被罪败坏。
奥氏花了长篇大幅来叙述这些类比的解释作用,但他深知其作用有限。首先,人心中神的形象是模糊而有限的,“的确是形像、不过很模糊——。在圣子身上的形像和镜中形象是两回事——。”其次,人的理智本性固然表现出三结合,如上所述,但那与人的存有并不相同,不像神的三一构成神的本体:它们是人的器官或属性,而神的本性是完全的单一。第三,同样的,记忆、悟性、和意志分别作为,三位格则彼此结合,祂们的作为齐一不可分。最后,神格中的三位是位格,人的心灵并非如此。“三一的形象是一位格,至高的三一本身则是三位格”:这是一个矛盾,因为人心中的三结合,还不像三一神那样不可分。形像和三一神本身的差异,提醒我们使徒的话,现今在地上“彷彿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以后就要“面对面”。